会计准则关于关联方的认定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关联方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来源: 会计司财会〔2019〕21号一、关于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其他成员企业等相关的关联方判断该问题主要涉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财会〔2006〕3号,以下简称第36号准则)等准则。
除第36号准则第四条规定外,下列各方构成关联方,应当按照第36号准则进行相关披露:(一)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二)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除第36号准则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外,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不构成关联方。
第36号准则中所指的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二、关于企业合并中取得的经营活动或资产的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该问题主要涉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财会〔2006〕3号,以下简称第20号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应用指南》(财会〔200 6〕18号,以下简称第20号指南)等规定。
(一)构成业务的要素。
根据第20号准则的规定,涉及构成业务的合并应当比照第20号准则规定处理。
根据第20号指南的规定,业务是指企业内部某些生产经营活动或资产的组合,该组合一般具有投入、加工处理过程和产出能力,能够独立计算其成本费用或所产生的收入。
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资产的组合(以下简称组合)构成业务,通常应具有下列三个要素:1.投入,指原材料、人工、必要的生产技术等无形资产以及构成产出能力的机器设备等其他长期资产的投入。
2.加工处理过程,指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运营过程,能够组织投入形成产出能力的系统、标准、协议、惯例或规则。
3.产出,包括为客户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为投资者或债权人提供的股利或利息等投资收益,以及企业日常活动产生的其他的收益。
(二)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
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组合应当至少同时具有一项投入和一项实质性加工处理过程,且二者相结合对产出能力有显著贡献,该组合才构成业务。
自己整理的企业会计准则与证监会、上交所对关联方认定的对比分析

关联自然 人
人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易实施指引》(上证公字〔2011〕 证公字〔2012〕34号 (证监会令第40号 2007年1月30 5号 2012年7月修订)(10.1.1至 日 )[第七十一条(三)] 2011.3)(第七至十一条) 10.1.6)
第六条 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 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控制 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 、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 构成关联方。 业,不构成关联 方关系 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 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例如父母 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 、配偶、兄弟、姐妹和子女等。 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 、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 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 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 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法规名称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 联方披露(2006)》 该企业的母公司; 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 方; 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 方; 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2010》 (第三十七章 关联方披露 第二节 关联方关系的认定)
1.该企业的母公司,不仅包括直 接或间接地控制该企业的其他企 业,也包括能够对该企业实施直 接或间接控制的单位等; 2.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 方; 3.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 方; 4.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 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 他企业 他企业 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 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 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 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 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 员控制、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 关联法人 响的其他企业 该企业的子公司,包括直接或间 该企业的子公司 接地被该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 也包括直接或间接地被该企业控 制的企业、单位、基金等特殊目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主要涉及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关联方的认定。
在关联方的认定上,解释13号明确指出,受同一投资者重大影响的企业之间构成关联方,主要投资者个人不能包括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此外,该解释还新增了集团内合营、联营企业作为关联方,以及扩大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的范围,包括各自的子公司。
在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上,解释13号强调了合并日期的确定,即控制实质上转移给母公司的那一天。
在决定合并日期时,需要考虑一系列因素。
此外,该准则还规定了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基本原则和核算方法,以确保公司正确处理合并业务,呈现真实、准确的财务状况。
总体来说,《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进一步明确了关联方认定的范围,新增了集团内合营、联营企业作为关联方的规定,并扩大了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的范围。
同时,该解释还强调了合并日期的确定和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基本原则和核算方法。
这些规定有助于公司正确处理合并业务,提高财务报告的质量。
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股权比例认定

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股权比例认定
企业会计准则通常对关联方的股权比例认定涉及到对企业关联方关系的定义、股权比例的计算以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
以下是一般性的解释:
1.关联方关系的定义:
•企业会计准则通常规定了何为关联方。
关联方关系可能包括企业及其关联方对彼此有重大影响力,或者受到相同控
制的实体等。
2.股权比例的计算:
•企业会计准则一般规定了如何计算关联方的股权比例。
这可能涉及到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权,并可能包括对特殊股
权、优先股权等的处理。
•股权比例通常是通过所拥有的投票权或权益的比例来计算的。
3.关联交易的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通常要求企业在财务报表中充分披露与关联方的交易,包括销售、购买、租赁等。
这有助于保持财
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公正性,避免潜在的利益冲突。
•若关联方之间存在股权交易,其价格和交易条件通常应符合公允市场价值,以确保交易公正、合理。
4.关联方交易的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充分披露关联
方交易的性质、范围、金额等重要信息,以提供给利益相
关方足够的信息。
请注意,具体的规定可能因国家或地区而异,因此建议参考适用于具体企业的相关会计准则和法规。
企业通常需要依赖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务顾问来确保其财务报告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会计准则 关联关系认定范围

会计准则关联关系认定范围会计准则是会计工作的基础,它规范了会计信息的处理和呈现方式,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在会计准则中,关联关系认定范围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它指的是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应当如何确定哪些交易和事项应被视为关联方交易和事项,以及如何处理这些关联方交易和事项。
关联方交易是指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
关联方指的是与企业存在控制关系、共同控制或受控关系、有实质上相同的股东或管理层,或者具有与企业有重大业务关系的个人或组织。
关联方交易在会计准则中需要特别关注,因为这些交易可能存在利益输送、虚增或虚减利润等问题,对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构成威胁。
关联关系认定范围的确定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 控制关系:控制关系是指一个企业能够对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在确定关联关系时,需要考虑企业之间的控制关系是否存在。
2. 共同控制或受控关系:共同控制或受控关系是指两个或多个企业共同对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在确定关联关系时,需要考虑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共同控制或受控关系。
3. 股东或管理层的相同性:股东或管理层的相同性是指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实质上相同的股东或管理层。
在确定关联关系时,需要考虑股东或管理层的相同性是否存在。
4. 重大业务关系:重大业务关系是指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存在重大的业务往来。
在确定关联关系时,需要考虑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是否具有重大性。
确定了关联关系后,会计准则还规定了如何处理关联方交易和事项。
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关联方交易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并在财务报表中进行披露。
如果关联方交易属于常规业务,应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计量。
如果关联方交易属于非常规业务,应当按照与独立第三方进行交易的方式进行计量。
会计准则还要求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应当对关联方交易进行披露。
披露的内容包括关联方交易的性质、金额、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以及与关联方交易有关的风险和控制措施等。
关于关联方的各种定义

对于关联方的各种定义一、《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三条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第四条下列各方构成企业的关联方:(一)该企业的母公司。
(二)该企业的子公司。
(三)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五)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六)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七)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八)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九)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
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
(十)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第五条仅与企业存在下列关系的各方,不构成企业的关联方: (一)与该企业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
(二)与该企业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单个客户、供应商、特许商、经销商或代理商。
(三)与该企业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
第六条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
二、《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关于关联方的认定相关规定总结

关于关联方的认定相关总结关联方定义关联方是指具有关联关系的各方,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关系。
(公司法第261条)根据会计准则,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均构成关联方。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综上所述,关联方是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控制、共同控制的各方。
新三板运作规范内的关联方认定规则与以上规则相一致。
关联关系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对关联交易的限制规定1、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1条)。
2、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25条)。
关于关联方的各种定义

对于关联方的各种定义一、《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三条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第四条下列各方构成企业的关联方:(一)该企业的母公司。
(二)该企业的子公司。
(三)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五)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六)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七)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八)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九)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
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
(十)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第五条仅与企业存在下列关系的各方,不构成企业的关联方:(一)与该企业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
(二)与该企业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单个客户、供应商、特许商、经销商或代理商。
(三)与该企业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
第六条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
二、《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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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关于关联方的认定
(实用版)
目录
1.关联方关系的定义与认定
2.关联方关系的种类
3.会计准则对关联方关系的规定
4.国家法律法规对关联方关系的认定
5.关联方关系在企业经营中的作用
6.结论
正文
一、关联方关系的定义与认定
关联方关系是指在企业经营活动中,由于股权、协议、人事安排等原因,使得一方能够对另一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产生影响或者实际控制的关系。
在企业会计和财务报告中,关联方关系通常涉及到关联方交易、关联方披露等环节。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的规定,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二、关联方关系的种类
关联方关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母子公司关系:母公司是指能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业的企业;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2.控制关系: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3.共同控制关系: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
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4.重大影响关系:重大影响是指对企业的经营和财务政策有显著影响,但未达到控制的程度。
三、会计准则对关联方关系的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对关联方关系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关联方认定、关联方交易、关联方披露等方面。
根据该准则,企业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并在财务报告中披露关联方关系的详细情况。
四、国家法律法规对关联方关系的认定
《公司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对关联方关系进行了认定。
例如,《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关联关系是
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五、关联方关系在企业经营中的作用
关联方关系在企业经营中起到一定的作用,如优化资源配置、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等。
但是,关联方关系也容易引发利益输送、操纵利润等负面问题。
因此,企业应按照会计准则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关联方关系,加强关联方交易和披露的监管。
六、结论
关联方关系是企业经营活动中常见的一种关系,它既有利于企业发展,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企业应根据会计准则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关联方关系,确保企业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和公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