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四城区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修编成果汇总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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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延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南政综〔2017〕76号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延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南政综〔2017〕76号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延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正文:----------------------------------------------------------------------------------------------------------------------------------------------------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延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南政综〔2017〕76号延平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公布实施延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适用范围:延平区行政辖区范围内。

二、征收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所在区域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

三、延平区行政辖区划分为三个区片:一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46700元/亩;二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44050元/亩;三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38050元/亩(具体区片范围及地价详见附表1)。

四、各地类补偿标准按所在区域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相应系数调整(具体调整系数详见附表2,调整后价格详见附表3)。

五、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原标准(南政综〔2013〕286号)执行。

六、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通知下发之前已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按批准的征收方案执行,未经批准的,按本通知公布标准执行。

附件:1. 延平区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区片划分及价格2. 延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地类调整系数表3. 延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分地类价格表南平市人民政府2017年3月18日附件1延平区区片综合地价划分及价格表区域乡镇(街道)范围(行政村、居委会)补偿单价(元/亩)一类区梅山、黄墩、紫云、四鹤、水东、水南街道办事处黄墩、上洋、塔下、红星、东坑、八仙、后谷、岭柄洋、上地、际头场、玉地、罗源、东门菜队、西门菜队46700二类区西芹镇洪溪、留墩、西芹、兴华、长建44050夏道镇安济、大洲、桥头、山后、水井窠、文田、夏道、小鸠、徐洋、洋坑、夏道居委会、龙景居委会、鸠上、洋头、吴丹茫荡镇安丰村大横镇茶坑(陈墩村、更古村)、常坑、湖尾、大横、埂埕、葫芦丘、湖尾、群仙、溪洋炉下镇瓦口、斜溪、炉下、下岚、洋洧、下井、官庄三类区西芹镇坑布、跃村、南洲、泗坑、塘下、墘兜、西岩、峰坪、珠地、吉洋、田垱、坑底、浆甲、高坪、中坪38050夏道镇溪头、篁路、小坪、汀源、罗坑、田地茫荡镇仲溪、茂地、依朝、北山、谢地、宝珠、照口、大洋、盖头、百际、际头、汶浆、筠竹、小楠坪、聪坑、上际、岩头、三楼炉下镇蛇村村、龙村村、田头村大横镇博爱、大仁洲、康石、延安、四朵洋、葫芦坵、大笏、上楼、高桐、山源王台镇王台、吴坍、姜口、井窠、溪后、元圩、新坑、山尾、垟坑、罗坍、蕉坑、高埠、九坍、埂头、溪口、坋坍、后洋源、际州、埂尾三类区来舟镇宋坍、游地、蛟湖、东山、王富、城门、傍溪、新建居委会、建设居委会38050南山镇吉溪、村尾、中山街、长春街、坑仔源、凤池、江布、前坑、后溪、折竹、桐坑、明洋、芹山、际丰、东门、明前街、华兴街、大坝、店口、龙湾、后埔、坑桥、江边、前村、局头、岩溪峡阳镇葛大、翁坑、陈坍、洛源、杜溪、小梅、前进街、中心街、进步街、将军街、德胜街、敖州街、新兴街、梅照村、八字桥、洋安、江汜、麦源、浪石、蔡源、安科、大埂、中兴居委会樟湖镇溪口、香山、武步、新岭、龙池、剧头、高洲、西塘、坂头街、麟经街、下坂街、上坂街、中和街、中坂街、樟湖镇居委会洋后镇洋后、王乾、后坪、南新、浮山、中洋、大禄、良坑、大演、坑门塔前镇塔前、棚下、沙舟坑、际上、陇岭、大坪、虎山、菖上、石城、石伏、大坑、西洋、赤坑、坑柄太平镇太平、刘家、南溪、葫芦山、九潭、九风、际洋、岳溪、儒罗、杨厝、曾厝、西山、西后、杉岭、太平社区巨口乡员垱洲、半岭、村头、田溪、横坑、九龙、上埔、谷园、岭根、巨口、馀庆赤门乡赤门、东墙、仁岩、三垱、苦竹洋、双桥、前坪、西马、尤山附件2延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地类调整系数表地类调整系数备注水田、水浇地、旱地、田坎1由耕地改建的鱼塘,按耕地计算,其他鱼塘按坑塘水面计算。

【2017年整理】上海市土地基准地价

【2017年整理】上海市土地基准地价

上海市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征求意见稿)一、上海市基准地价土地级别(基准日2003年6月30日)一级区域:浦西:黄浦江岸线-苏州河南岸-四川中路-延安东路-黄浦江岸线南京西路-成都北路-淮海中路-西藏南路-西藏中路-南京西路南京东路、南京西路(西藏中路至乌鲁木齐北路)、淮海东路、淮海中路(西藏南路至陕西南路)沿线两侧浦东:黄浦江岸线-东昌路-银城中路-浦东南路-黄浦江岸线世纪大道(银城路至浦东南路)沿线两侧二级区域:由一级地区域外围线与下列路线围成的封闭区域为二级地区域:浦西:苏州河南岸-石门二路-新闸路-泰兴路-北京西路-乌鲁木齐北路-乌鲁木齐中路-复兴西路-复兴中路-重庆南路-自忠路-西藏南路-寿宁路-人民路-河南南路-方浜中路-中华路-复兴东路-中山南路-王家码头街-黄浦江岸线苏州河北岸-吴淞路-天潼路-长治路-大名路-溧阳路-黄浦江岸线广元路-广元西路-宜山北路-宜山路-南丹路-南丹东路-宛平南路-宛平路-广元路浦东:黄浦江岸线-张杨路-世纪大道-浦东南路-银城中路-东昌路-黄浦江岸线三级区域:由二级地区域外围线与下列路线围成的封闭区域为三级地区域:浦西:黄浦江岸线-公平路-东大名路-商丘路-东汉阳路-溧阳路-周家嘴路-九龙路-武进路-河南北路-天目东路-天目中路-共和新路-交通路-恒丰路-长安路-天目西路-长寿路-长宁路-江苏路-华山路-广元路-宛平路-?D嘉浜路-徐家汇路-陆家浜路-黄浦江岸线仙霞路-古北路-延安西路-仙霞路四川北路(武进路至溧阳路)两侧;浦东:黄浦江岸线-民生路-浦东大道-源深路-杨高中路-世纪大道-浦电路-东方路-浦建路-塘桥新路-黄浦江岸线四级区域:由三级地区域外围线与下列路线围成的封闭区域为四级地区域:浦西:黄浦江岸线-怀德路-杨树浦路-大连路-大连西路-密云路-中山北二路-伊敏河路-运光路-邯郸路-中山北一路-西宝兴路-北宝兴路-延长路-延长中路-延长西路-志丹路-光新路-华池路-岚皋路-真如港-中宁路-武宁路-杨柳青路-枣阳路-金沙江路-大渡河路-冕宁路-苏州河南岸-古北路-天山支路-天山路-威宁路-北虹路-虹古路-水城路-虹桥路-虹许路-古羊路-姚虹西路-虹桥路-中山西路-宜山路-桂林路-钦州南路-钦州路-龙华港-黄浦江岸线国定路-政通路-淞沪路-虬江-国和路-翔殷路-黄兴路-国定路浦东:黄浦江岸线-上南路-浦东南路-龙阳路-罗山路-黄浦江岸线五级区域:由四级地区域外围线与下列路线围成的封闭区域为五级地区域:浦西:黄浦江岸线-宁国路-长阳路-隆昌路-营口路-中原路-长海路-恒仁路-政立路-国权北路-三门路-逸仙路-场中路-共和新路-汶水路-真北路-北虹路-哈密路-仙霞西路-虹桥机场外边界-迎宾三路-虹桥路-程家桥路-合川路-吴中路-莲花路-上中西路-上中路-龙吴路-环南二大道-黄浦江岸线浦东:黄浦江岸线-川杨河-杨高南路-博文路-川北公路-张江路-金桥路-黄浦江岸线六级区域:由五级地区域外围线与下列路线围成的封闭区域为六级地区域:外环线以内浦西:五级以外、外环以内扣除桃浦工业区及宝山七级地部分浦东:黄浦江岸线-东高路-杨高北路-巨峰路-申江路-申江路南段(规划)-张江路-华夏中路-华夏西路-杨高南路-环南一大道-黄浦江岸线外环线以外(宝山区)长江沿岸-黄浦江-北泗塘-马路河-铁路-练祁河-老蕴川路-长江沿岸(莘庄地区)沪杭高速公路-莘奉路-春申塘-南新铁路环线-沪杭高速公路七级区域:外环线以内:浦东:六级以外区域(不包括浦东孙桥八级区域)。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莆田市2017年城镇基准地价的批复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莆田市2017年城镇基准地价的批复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莆田市2017年城镇基准地价的批复市国土资源局:你局《关于公布莆田市2017年城镇基准地价的请示》(莆国土资[2017]127号)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为规范我市土地市场体系,加强地价管理,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同意你局上报的莆田市2017城镇基准地价的更新成果(具体见附件)。

二、本次公布的莆田市2017年城镇基准地价为熟地基准地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原《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莆田市城镇基准地价的批复》(莆政综〔2016〕27号)同时废止。

三、莆田市2017年城镇基准地价由你局负责解释。

附件:1.莆田市工业、住宅、商服用地基准地价2.莆田市若干类型二级类用途基准地价表3.莆田市城镇基准地价使用说明莆田市人民政府2017年12月28日附件1《莆田市工业、住宅、商服基准地价》表1 莆田市城镇工业用地基准地价表表2 莆田市城镇住宅用地基准地价表表3 莆田市城镇商服用地基准地价表表7 城厢区华亭镇商服用地路线价表表8 城厢区灵川镇商服用地路线价表表9 城厢区东海镇商服用地路线价表表10 荔城区黄石镇商服用地路线价表表11 荔城区西天尾镇商服用地路线价表表12 荔城区新度镇商服用地路线价表表14 涵江区江口镇商服用地路线价表表15 涵江区梧塘镇商服用地路线价表表17 秀屿区东峤镇商服用地路线价表表18 秀屿区埭头镇商服用地路线价表表19 秀屿区南日镇商服用地路线价表表20 秀屿区东庄镇商服用地路线价表表22 湄洲湾北岸山亭镇商服用地路线价表表23 湄洲湾北岸忠门镇商服用地路线价表表24 湄洲湾北岸东埔镇商服用地路线价表表25 中心火车站片区商服用地路线价表附件2《莆田市若干类型二级类用途基准地价表》表1 商服用地二级类用途基准地价表单位:万元/亩方米)以上不可分割的商场、超市等用地;2.不可分割销售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按其所对应的批发市场用地基准地价的0.65倍确定;3.上述各类用地级别范围参照对应的商服用地级别范围;基准容积率为2.5,实际容积率超过2.5时应进行相应的容积率修正。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延平城区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通知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延平城区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通知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延平城区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通知【法规类别】土地征用与有偿使用【发文字号】南政综[2015]277号【发布部门】南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12.30【实施日期】2016.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延平城区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通知(南政综〔2015〕27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为进一步加强地价管理,完善科学的地价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基准地价对土地市场的调控作用,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闽委发〔2014〕24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准地价更新和公布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4〕203号)的要求,对延平城区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进行了修订更新。

经研究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予以公布实施,并作如下说明:一、本基准地价技术方案严格遵循《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 18507-2014)、《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行业标准及《福建省城镇基准地价修编技术方案》的要求。

二、本基准地价可作为南平市城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转让价格的评估依据,可作为土地有偿使用税费和土地增值收益计算的参考依据,可作为政府制订管理和投资决策的依据。

三、本基准地价不得直接作为土地交易和抵押的实际价格,实际土地交易价格应按宗地地价另行评估确定。

四、本轮基准地价修编评估期日为2014年6月30日,标准容积率商服2.5、住宅2.5、工矿仓储1.0,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土地平整)。

五、基准地价年期。

本次修订更新基准地价各类用地价格是指各种类型土地用途的法定出让土地最高使用年限的土地价格。

商服用地为40年,住宅用地为70年,工矿仓储用地为50年,其他土地用途按法定最高年限设定。

石狮市2017年度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应用方案.doc

石狮市2017年度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应用方案.doc

石狮市2017年度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应用方案目录一、基准地价的适用范围 4二、基准地价构成及内涵4(一)基准地价的构成4(二)基准地价的内涵4三、各类用地基准地价级别范围(具体详见基准地价图件)7(一)商服用地土地级别7(三)住宅用地土地级别8(三)工矿仓储用地土地级别8四、石狮市各用地类型基准地价8(一)商服用地路线价8(二)商服用地级别基准地价101.商服用地级别价-开发性质(可分割销售) 102.商服用地级别价-自营性质(不可分割销售)113.加油(气)站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基准地价12(三)住宅用地基准地价13住宅用地级别价13(四)工矿仓储用地基准地价13工矿仓储用地级别价13(五)其它类型用地基准地价121.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级别价122.特殊用地级别价143.交通运输用地级别价13五、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基本公式15(一)路线价法基本公式15(二)级别价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基本公式14六、基准地价修正体系14(一)商服用地路线价修正体系161.临街深度修正系数162.楼层修正173.临街状况修正154.临街宽度修正175.其它个别因素修正176.年期修正177.估价期日修正16(二)各类用地级别基准地价影响因素修正系数及影响因素指标说明161.商服用地级别基准地价影响因素修正系数及影响因素指标说明18 2.住宅用地级别基准地价影响因素修正系数及影响因素指标说明19 3.工矿仓储用地级别基准地价影响因素修正系数及影响因素指标说明244.其它类型用地级别基准地价影响因素修正系数及影响因素指标说明25(三)容积率修正系数271.商服用地容积率修正272.住宅用地容积率修正293.容积率修正系数其他说明27(四)各类用地土地使用年期修正系数30(五)期日修正28(六)土地开发程度修正31七、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基准地价31八、使用基准地价测算宗地地价中的其它说明33九、综合用地的计算34一、基准地价的适用范围根据《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准地价更新和公布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4〕203号)、《关于抓紧做好基准地价修订更新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7〕58号)等文件要求,本次石狮市基准地价修编的工作范围是石狮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可作为城镇建设用地使用的土地,包括石狮市行政区划范围,总面积187平方公里。

青政发2007---35号 关于调整市内四区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

青政发2007---35号 关于调整市内四区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青政办发…2007‟35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内四区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全面掌握城区土地质量和利用状况,加强政府对土地价格的宏观调控和地价管理,引导土地市场健康发展,促进土地优化利用,保障国有资产的合理收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07‟11号)要求,市政府决定,调整市内四区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此次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调整的范围为市南、市北、四方和李沧区,总面积为198平方公里。

—1—二、此次基准地价调整是按不同的土地级别分别评估和测算的商业、住宅、工业等各类用地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评估基准日为2007年1月1日。

具体地块的出让底价、交易底价可以由基准地价结合地块大小、形状、容积率、土地使用年限、区域因素、市场情况、产业政策等基准地价修正系数测算。

三、市政府将根据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和实际情况,每隔1至2年调整一次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

在地产市场价格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也将适时进行调整并予公布。

四、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内四区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青政办发…2003‟5号)同时废止。

五、基准地价具体应用问题由市国土资源房管局负责解释。

附件:1.城镇土地分类表2.青岛市市内四区土地级别范围3.青岛市市内四区基准地价内涵4.青岛市市内四区基准地价表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七年九月六日—2—附件一:城镇土地分类表—3—附件二:青岛市市内四区土地级别范围一、商业用地土地级别界线1.一级地第一片:西起朝城路,沿费县路—沿铁路线—北京路—即墨路—济宁路—安徽路—广西路—龙口路—大学路—莱阳路—文登路—香港西路—延安三路—江西路—香港中路—台湾路—海岸线所围成区域。

福建省将乐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

福建省将乐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

福建省将乐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来源:资源网2007-10-17单位:元/平方米商业住宅工业地价地价调整幅度地价调整幅度地价特级地2468±30%/ / / /一级地1581.3±30%601.1±25%/ /二级地1126.5±28%437.7±23%/ /三级地766.7±26%287.9±21%215.9±15%四级地554.5±24%198.6±19%166.9±13%五级355±23%133.5±17%119.6±11%整等,本次地价修订对特级、一级土地内涵宗地单位作了调整。

<二>、土地价格体系土地价格体系为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宗地地价)两个层次(一)、基准地价是以城镇为单位,按不同的土地级别,分别评估和测算商业、住宅、工业等各类用地在一定时间里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

基准地价的作用是:1、宏观控制地价,防止地价畸高畸低的现象发生;2、为确定土地增值和征收土地使用税费提供依据;3、作为进一步评估标定地价的依据。

(二)、标定地价是县政府在基准地价的基础上,根据地块位置、大小、形状、土地使用年限、用途、容积率、市场行情等条件评估出某特定时间里具体地块的价格。

标定地价的作用是:1、作为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的价格依据;2、作为政府是否行使土地优先购买权的衡量标准;3、作为衡量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是否正常的标准;4、作为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时核定补交地价的标准;5、作为土地使用权因土地灭失而终止,重新使用土地收取有关税费的依据。

<三>、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测算方法在修订基准地价时,按“以城镇土地定级为基础,以土地级差收益测算为核心,以土地市场交易价格为参照”的原则进行。

县城区国有土地基准地价修订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镇土地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采用以实际数据测算为主,以比较、修正的结果为辅的多因素分析方法综合确定。

3-1.莆田市中心城区2014年基准地价修编成果应用说明

3-1.莆田市中心城区2014年基准地价修编成果应用说明

莆田市中心城区2014年基准地价修编成果应用说明莆田市国土资源局福州九典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一六年二月目录第一部分中心城区基准地价修编成果汇总 (1)一、文字报告 (1)二、图件 (1)三、表格 (1)四、基准地价修正体系 (1)附表1:中心城区基准地价表 (2)附表2:中心城区基准地价修正体系 (8)附表3:中心城区商服用地路线价修正体系 (23)第二部分成果应用说明 (24)一、基准地价适用范围 (24)二、基准地价内涵 (24)三、基准地价修正体系 (25)(一)商服用地路线价修正体系 (25)(二)各类用地基准地价修正体系 (27)(三)各类用地二、三级类用途行业修正系数 (30)(四)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修正系数 (32)四、宗地地价评估 (32)(一)临街商服用地的评估 (32)(二)单一用途用地评估 (33)(三)混合用地评估 (34)(四)其他类型用地评估 (35)五、成果应用注意事项 (35)(一)在宗地地价评估中应注意的事项 (35)(二)应与其他评估方法结合使用 (36)(三)基准地价要定期进行调整 (36)第一部分中心城区基准地价修编成果汇总一、文字报告1、莆田市2014年城镇基准地价修编工作报告;2、莆田市中心城区2014年基准地价修编技术报告。

二、图件1、莆田市中心城区商服用地路线价图;2、莆田市中心城区商服用地基准地价图;3、莆田市中心城区住宅用地基准地价图;4、莆田市中心城区工业用地基准地价图;5、莆田市中心城区地价监测点分布图。

三、表格1、莆田市中心城区商服用地路线价表;2、莆田市中心城区商服用地基准地价表;3、莆田市中心城区住宅用地基准地价表;4、莆田市中心城区工业用地基准地价表;5、莆田市中心城区其他类型用地基准地价表;6、莆田市中心城区地价监测点(标定地价)一览表。

四、基准地价修正体系1、莆田市中心城区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2、莆田市中心城区宗地地价影响因素说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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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页脚. 2017年市四城区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修编成果

一、基准地价的涵、构成和围 (一)基准地价涵 1、土地权利类型:出让土地使用权。 2、基准地价估价期日:2017年1月1日。 3、基准地价年期:基准地价年期统一为各类用途的法定最高使用年限。商服用地为40年,住宅用地为70年,工业用地为50年。若某种用途的基准地价标准参照其它用途基准地价标准的一定比例确定的,则该用途的基准地价年期仍然为该用途的法定最高使用年期。 4、基准地价开发程度:基准地价的开发程度统一为宗地红线外“五通”(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宗地红线“一平”(场地平整)。 5、基准地价容积率:市四城区的商服用地路线价为标准深度30m或50m,容积率为1.0,建筑密度为100%,商服用地级别价的标准容积率为2.5,住宅用地的标准容积率为2.0,工业用地的标准容积率为1.0。 6、本次修编的基准地价表和基准地价图中,商服用地为批发零售用地类型的价格,住宅用地为普通住宅用地类型的价格,工矿仓储用地为工业用地类型的价格。其它各细分用地类型的土地价格按照《各细分用地类型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中的系数修正后确定价格。 (二)基准地价的价格构成 基准地价的价格构成包括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按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四个部分,其中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包括契税。 1、土地取得成本:包括征地、房屋征收补偿费用,其中征地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地上物补偿费等费用,房屋征收补偿费用包括征收房屋及构筑物的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费用。 2、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土地前期开发程度达到宗地红线外“五通”(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宗地红线“一平”(场地平整). . 页脚. 所需的费用。 3、按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包括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以及按规定应收取的其它费用等。 4、土地出让收益:是指土地出让收入扣除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等土地出让成本后的收益,包含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土地出让收入计提(安排)的各类专项资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教育资金、土地出让业务费、被征地农民保障资金等)。 表1 市四城区各类用地基准地价涵一览表 用地类型 表达形式 使用年限 开发程度 容积率 估价期日 商服用地 路线价 40年 五通一平 1.0 2017-1-1 商服用地 级别价 40年 五通一平 2.5 2017-1-1 住宅用地 级别价 70年 五通一平 2.0 2017-1-1

工矿仓储用地 级别价 50年 五通一平 1.0 2017-1-1 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 级别价 50年 五通一平 1.0或2.5 2017-1-1

特殊用地 级别价 50年 五通一平 2.0 2017-1-1 交通运输用地 级别价 50年 五通一平 1.0或2.5 2017-1-1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级别价 50年 五通一平 1.0 2017-1-1

(三)基准地价修编的围 市四城区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修编的围是市四城区(含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除寿山、日溪、宦溪),北至国家森林公园,南至乌龙江,东至南台岛最东端,西至南台岛西北端,面积约为203(不含闽江水域)平方公里。 . .

页脚. 二、市四城区土地级别分布 (一)市四城区商服、住宅用地级别分布(详见基准地价级别图) 表2 市四城区商服用地、住宅用地级别围 级别 围

一级 ⑴北至华林路以北150米,南至乌山-古田路,西至北大路北段-湖滨路-白马路,东至六一北路—晋安河围的地块; ⑵北至古田路,南至国货西路和国货东路西段,东至晋安河,西至茶亭河以及八一七中路以西50米围的地块; ⑶北至国货西路,南至江滨,西至八一七中路-八一七南路以西50米,东至六一中路围的地块; ⑷东起台江八一七南路向西至桥西路之间的江滨西大道至其北侧200米宽度围的地块; ⑸桥西路以南,江滨西大道以西,洪山大桥东南的闽江边地块; ⑹北至排尾路,南至江滨道,西至六一中路,东至连江中路围的地块; ⑺铜盘路以南,西二环北路以东,北大路北段以西,湖滨路以北的西湖湖滨地段; ⑻乌山路以南,八一七中路以西,斗西路以北,加洋路以东围的地块。

二级 ⑴南至华林路以北150米,西至铜盘路,东至华林路(通向火车北站),北至北环西路和北环中路以北150米围的地块; ⑵北至桥西路-桥中路,东至白马北路-白马中路-白马南路,西南至江滨西大道西北侧200米围的三角形地区; ⑶北至乌山路,西至白马中路-白马南路,东至八一七路以西50米以及茶亭河,南至沿江滨西大道北侧200米围的地块(除了本围东北部的I级地块); ⑷北至火车客站铁路,西至东浦支路-华林路,东至洋下河,南至北环东路围的地块; ⑸北至北环东路,西至华林路-六一北路,东南至洋下河所包围的三角形地块; ⑹北至洋下河,南至金鸡山路之间的六一北路-晋安北路东侧宽100米的地块(包括金鸡山路北侧宽100米外的地块); ⑺北至金鸡山路,南至塔头路,西至晋安河,东至馆尾街围的地块; ⑻北至塔头路,南至国货东路,西至晋安河,东至连江北路-连江中路围的地块; ⑼北至国货东路,南至排尾路,西至六一中路,东至连江中路围的地块; ⑽东起五孔闸,西至连江中路之间,沿着江滨道向北侧宽200米围的地块; ⑾北至铜盘路,西至西二环北路以西150米,东至西湖湖滨,南至桥中路围的地块; ⑿洪山桥西桥头(316国道)向东至鼓山大桥南桥头之间,闽江北港南岸沿江宽200米的带状地块: ⒀山。 ⒁中洲岛; . .

页脚. 级别 围

三级 ⑴北至铁路,西至蛇山-五凤山-铜盘路,南至北二环西路-北二环中路北侧150米,东至东浦支路-华林路围的地块; ⑵东北至铜盘路,东至西二环北路以西150米,南至象山-后县山,西至科蹄山-大腹山山麓围的地块; ⑶东至西二环北路以西150米,北至象山,南至桥西路-桥中路,西至后县山-金牛山围的地块; ⑷大腹山以南,金牛山公园-金牛山以西,桥西路以北,洪甘公路以东围的地块; ⑸西至建新北路-建新中路,南至建新南路,东南至鹭岭路-上渡路东南侧100米,东北自建新北路与闽江大道交叉口至横江路与上渡路交叉口之间(除了沿江宽200米以外)的地块; ⑹北至金山大道,南至浦上大道,东至建新中路,西至三环路的地块(包括三环路西侧地块); ⑺金山大道与316国道之间,乌龙江边至三环路东侧200米围的沿江地块(包括外侧地块); ⑻浦上大道与福湾路之间,乌龙江边至三环路东侧200米围的沿江地块(包括三环路西侧地块); ⑼北至三县洲大桥-鳌峰大桥之间的沿闽江南岸侧200米,东至连江南路,南至上三路南侧100米,西南至则徐大道(至二环南路东端)西南侧100米围近似三角形的地块; ⑽西至连江南路,东至二环快速路,北至南江滨西大道以南200米的三角形地块; ⑾东北至铁路,西北至洋下河-六一北路以东100米,东南至金鸡山山麓围的地块; ⑿西北至金鸡山山麓,南至塔头路,西至琯尾街,东至连江北路围的地块; ⒀北至三八路,南至化工路,西至连江北路,东至洋头尾围的地块; ⒁北至化工路,南至光明港,西至连江路,东至前横北路-福马路(东南走向)-福光南路围的地块。 ⒂南至化工路,西至洋头尾,北至竹屿洋头尾——直街,东至前横北路围的地块; ⒃西至连江中路,南至江滨道北侧200米,北和东至光明港,东南至五孔闸围的地块; ⒄西北至五孔闸,东北侧至光明港和铁路,东南至三环路,西南至闽江(北港)围的地块; ⒅海峡国际会展中心东北侧,鼓山大桥南桥头至魁浦大桥南桥头,浦下洲路以北至闽江的地块。 以上区域不含山坡地。

四级 ⑴北至崇安路—福飞路—秀山路-秀峰路—绿园路;东南至郭前山-罗汉山-后山-笞井山,南和西南至铁路围的地块; ⑵北起农林大学之北的山岭,东至闽江北港,西至闽江南港,南至316国道围的地块; ⑶北至妙峰山,西至乌龙江东岸沿三环路东侧宽200米,南至金山大道,东至闽江大道—建新北路围的地块(不含妙峰山和西山); ⑷西北至鹭岭路-上渡路西南侧100米,北至上三路南侧100米,东北至则徐路西南100米,南至二环南路-建新南路东段围的地块(不含长安山和虾蟆山); ⑸北至建新南路,东南至福湾路,西南至三环路东北侧200米,西北至浦上大道围的地块; ⑹西北至二环快速路,西南至则徐大道,东北至南江滨大道—浦下洲路,东南至高速公路—三环路围的地块; ⑺西至鹤林高架桥,南至三八路,北至铁路,东至铁路围的地块; ⑻金鸡山山麓以东,笞井山山麓以南,铁路以北围(登云新村、火车东站及附近)的地块: ⑼南至竹屿洋头尾—直街-化工路,西至洋头尾,北至三八路,东至东山路围的平坦地块; ⑽北至化工路,西至前横北路,南至福马路,东至福兴路北段-阜兴路围的地块; ⑾东北至福马路,西至福光南路,南和西至光明港,东至铁路围的地块; ⑿鼓山隧道西南与铁路之间围的地块; ⒀北至东塔路-旧永南路,南至环岛快速路,西至福峡路,东至火车南站东广场以东200米的地块。 以上区域不含山坡地。 . . 页脚. 级别 围

五级 ⑴南至崇安路—福飞路—秀山路-秀峰路—绿园路-郭前山山麓,东至廷水库、北至园山—斗顶水库—八一水库、西至猫头山的山坡地之间的地块; ⑵大腹山以西至闽江北港之间的地块; ⑶农林大学校区以北至闽江的除了山坡地以外的地块; ⑷西至福湾路,北至二环南路,南至乌龙江,东至则徐大道-福峡路围的地块(不含高盖山); ⑸西北至高速路—三环路,北和东北至闽江北港,西南至福峡路,东南至乌龙江围的除了火车南站周边和丘陵山坡地外的地块; ⑹三八路以北,东山—老安山以东,鼓山山麓以西围的平坦地块(除了牛港山等山坡地外); ⑺福兴大道北段(化工路至福新东路之间)-南北向铁路以东至鼓山山麓之间的呈南北向带状地块。 以上区域不含山坡地。

六级 除一至五级土地以外,定级围的其他所有土地(包括一级、二级地块以外的所有丘陵山坡地)为六级地;不在定级围的其他土地参照六级。

(二)市四城区工业用地级别分布(详见基准地价级别图) 表3 市四城区工业用地级别围 级别 围

一级 闽江北港以北:北至铁路线,东至金鸡山—北环东路—连江北路—连江中路,南至闽江北港,西至福飞南路—北环西路—西二环北路—桥中路—桥西路围的地块。 南台岛:北至闽江北港,东至连江南路,南至上三路-三高路围的地块。 中洲岛。 以上区域含山坡地。

二级 闽江北港以北: 北部:北至崇安路-东路-秀峰路-绿园路-郭前山,东至后山—笞井山,南至铁路线围的平地; 西部:北至铁路线,东至福飞路-北环西路-西二环北路,南至桥西路-桥中路,西至闽江北港,西北至五凤山-大腹山围的地块; 东部:北至金鸡山—老安山,西至连江路,南至江滨大道,东至鼓山山麓—规划三环路围的地块;规划三环路以东至晋安区行政区划东界线,南至江滨东大道,北至鼓山山麓围的地块。 南台岛: 西北至妙峰山—316国道,东北至闽江北港-横江路-上三路-三高路,东至连江南路-则徐大道,南至浦上大道-建新南路-二环南路,西至乌龙江围的地块; 东北至闽江北港,东南至规划三环路,南至高速公路,西至连江南路-则徐大道围的地块。 以上区域不含山坡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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