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的规定
解析刑法中的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的区别与刑事责任年龄

解析刑法中的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的区别与刑事责任年龄刑法中的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的区别与刑事责任年龄刑法是一门研究犯罪与刑罚的法律学科,关于犯罪的主要问题涉及犯罪事实、犯罪主体及其责任。
在刑法中,对犯罪的分类主要分为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
本文将从这两个方面展开,解析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的区别,以及刑事责任年龄的相关问题。
一、故意犯罪的定义与特点故意犯罪是指犯罪人主观具有故意行为的犯罪行为。
故意是指犯罪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有可能触犯刑法规定,却故意为之,或者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某种后果,却故意为之。
故意犯罪具有以下特点:1. 主观意图:故意犯罪要求犯罪人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意图,即故意为之。
2. 预见性:故意的实现取决于犯罪人的自愿和能动性,即犯罪人能够预见自己行为的后果。
3. 直接性:故意犯罪的主观故意是直接对人或财产进行侵害的。
二、过失犯罪的定义与特点过失犯罪是指犯罪人因过失导致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行为。
过失是指犯罪人对自己的行为后果缺乏预见,并且没有采取应有的注意和谨慎。
过失犯罪具有以下特点:1. 对自己行为后果的无预见性:过失行为发生时,犯罪人并没有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导致犯罪结果的产生。
2. 精神态度的缺陷:犯罪人在行为中缺乏应有的注意和谨慎。
3. 间接性:过失犯罪的犯罪行为并非直接对人或财产进行侵害,而是因犯罪人的疏忽而导致意外发生。
三、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的区别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在行为主观故意上存在明显的区别。
故意犯罪强调了犯罪人有意为之的主观故意,而过失犯罪则是因犯罪人的疏忽造成了意外后果。
其次,从行为结果上看,故意犯罪是直接对人或财产进行侵害的,而过失犯罪则是由于犯罪人的过失导致的意外结果。
此外,在法律责任上,故意犯罪的法律责任更为严重,因为故意犯罪体现了犯罪人有明确的犯罪意图,所以在量刑上会更重。
四、刑事责任年龄的相关问题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法律规定的一个年龄界限,达到该年龄后才能承担刑法责任。
刑事责任年龄的设定是基于对未成年人心智发育的认识和保护。
刑法中的犯罪类型

刑法中的犯罪类型犯罪是社会秩序中的严重违法行为,是危害社会安全的行为。
在刑法中,针对不同的犯罪行为,规定了各种犯罪类型。
本文将从普通刑法的角度,对刑法中的犯罪类型进行分析和介绍。
一、故意犯罪故意犯罪是指犯罪主体以自己的主观意识为基础,有目的地实施的犯罪行为。
故意犯罪是刑法中常见的犯罪类型,可以分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故意盗窃、故意抢劫等。
在故意犯罪中,犯罪主体对犯罪后果具有明确的思想和行为准备,有明显的预谋和计划。
二、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是指犯罪主体由于疏忽、鲁莽等行为而造成的犯罪事实。
过失犯罪相对于故意犯罪来说,犯罪主体在行为过程中缺乏故意,但是由于疏忽或过失导致了犯罪结果的发生。
过失犯罪包括过失杀人、过失伤害、过失醉驾、过失失火等。
三、主体犯罪主体犯罪是指以个人或非个人主体为犯罪主体的犯罪行为。
主体犯罪包括个人主体犯罪和非个人主体犯罪。
个人主体犯罪指的是由个人作为犯罪主体进行的犯罪活动,包括个人杀人、个人盗窃等。
非个人主体犯罪指的是以组织、公司、团体等为犯罪主体进行的犯罪活动,包括组织贩毒、团伙抢劫等。
四、犯罪的结果犯罪行为往往伴随着一定的后果或损害,犯罪的结果是刑法中对犯罪行为造成的后果进行的分类。
犯罪的结果包括实体犯罪和非实体犯罪。
实体犯罪是指犯罪行为直接导致了一定的实体损害,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
非实体犯罪是指犯罪行为本身不直接导致实体损害,而是在行为过程中违反了法律规定,如犯罪分子非法拘禁、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等。
五、危害程度刑法还根据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对犯罪类型进行了分类。
危害程度主要分为轻罪、中罪和重罪。
轻罪是指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较轻,如轻微抢劫、触碰侮辱等。
中罪是指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适中,如抢劫、强奸等。
重罪是指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较重,如谋杀、贩毒等。
六、犯罪的法律责任刑法规定了对不同犯罪类型的刑罚种类、刑罚幅度和量刑标准。
对于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来说,根据犯罪的性质和程度进行刑罚的确定。
刑法中的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判定标准比较

刑法中的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判定标准比较在刑法中,犯罪行为可以被分为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两种类型。
故意犯罪是指犯罪人主观上有故意实施犯罪行为,即明知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但仍然有目的地实施的情形。
过失犯罪则是指犯罪人缺乏故意,但由于疏忽、不小心等过失导致犯罪行为发生的情形。
在判定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时,法院会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 主观方面的标准故意犯罪的标准是犯罪人在实施行为时明知自己正在犯罪,并有意实施犯罪行为。
具体来说,法院会考虑犯罪人的心理状态、行为动机、是否具备犯罪经验等因素。
而对于过失犯罪,法院会考虑犯罪人的行为是否存在疏忽、不小心等过失,并评估这种过失的程度。
2. 客观方面的标准在判断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时,法院还会考虑犯罪行为的客观情况。
例如,在谋杀案件中,法院会调查凶器的持有方式、使用方法等,以判断犯罪人是否有故意实施凶杀的主观意图。
在交通肇事案件中,法院会核实肇事者是否违反交通规则,是否在适当的速度范围内行驶,以评估其犯罪的过失程度。
3. 结果方面的标准判定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还会考虑犯罪行为的后果。
在故意犯罪中,法院会评估犯罪人是否预见并愿意承担犯罪行为带来的后果。
而对于过失犯罪,法院会研究犯罪人是否应该预见到可能发生的后果,是否采取了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避免犯罪的发生。
需要强调的是,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的区别主要在于犯罪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态度。
而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故意和过失之间的界限并不是非常明确,往往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以上因素进行判定。
总结起来,判定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时,需要综合考虑主观因素、客观因素和结果因素,并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和司法解释进行判决。
这种判定标准的比较有助于确保对犯罪行为进行准确评价,使刑法司法能够更加公正、公平地实施。
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的种类分别是什么

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的种类分别是什么刑法中确定某个⼈是否需要对⾃⼰的⾏为承担责任,除了客观上造成的伤害外,还需要对其主观上的⼼态加以考虑。
众所周知,犯罪的主观⼼态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那么犯罪故意和过失的种类分别是什么?今天,⼩编就为您整理了如下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的种类分别是什么⼀、犯罪故意的种类分别是什么1、直接故意:明知⾃⼰的⾏为会发⽣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的⼼理态度。
认识因素:明知⾃⼰的⾏为会发⽣危害社会的结果(明知⾃已⾏为的内容与危害性质、明知会发⽣某种危害结果、某些犯罪还要求⾏为⼈认识到刑法规定的特定事实);意志因素:希望这种结果发⽣。
2、间接故意:放任。
3、间接故意与直接故意的区别:两者的认识因素相同。
意志因素不同:直接故意明知的可以是⾏为必然发⽣的危害结果也可以是可能发⽣的危害结果,⽽间接的只能是可能发⽣的危害结果。
4、间接故意的发⽣:⼀是⾏为⼈为了实现某种⾮犯罪的意图⽽放任危害结果的发⽣;⼆是⾏为⼈为了实现某种犯罪意图⽽放任另⼀危害结果的发⽣。
故意的认定:1、要将犯罪故意与⼀般⽣活意义上的故意区别;2、要将犯罪故意与单纯的认识或者单纯的⽬的相区别;3、要将总-同与分则的明知相区别;4、要将俣理推定与主观臆断相区别。
⼆、犯罪过失的种类有哪些1、疏忽⼤意的过失:应当预见⾃⼰的⾏为可能发⽣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意⽽没有预见。
前提是⾏为⼈能够(应当)预见。
应当预见的内容是:法定的危害结果。
2、过于⾃信的过失:已经预见⾏为可能发⽣危害社会的结果⽽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这种结果的的⼼理状态。
过于⾃信的过失是有认识的过失,⽽疏忽⼤意是⽆认识的过失。
3、过于⾃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区别:相同:两者都认识到危害结果发⽣的可能性,都不希-望危害结果发⽣。
区别:(意志上)间接故意放任危害结果发⽣,结果的发⽣符合⾏为⼈的意志,过于⾃信的过失是不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结果的发⽣违背了⾏为⼈的意志;(认识上)间的主观上考虑避免结果的发⽣,客观上也没采取的措施;过于⾃信过失则考虑到可避免危害结果的发⽣。
《刑法中的过失犯罪认定和处罚问题》

《刑法中的过失犯罪认定和处罚问题》摘要:本文围绕刑法中的过失犯罪认定和处罚问题展开,从过失犯罪的概念和要件入手,阐述了其认定标准和处罚原则,详细分析了过失犯罪与故意犯罪的区别和联系,并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过失犯罪、认定标准、处罚原则、故意犯罪、法律责任正文:刑法中的过失犯罪是指在犯罪行为中,虽然未有故意,但因疏忽、失误或过失等原因,导致了危害结果的发生,从而构成了犯罪行为。
具体而言,要想认定一起过失犯罪,必须具备以下三个要件:行为违法、过失成因、危害结果。
其中,行为违法是指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过失成因是指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具有一定的过失性质,也就是说,当事人在行为中存在疏忽、失误等情况,并存在一定的过失程度。
危害结果指的是由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直接或间接地造成了某些不良后果。
在过失犯罪的认定标准上,我国刑法规定了“应当预见”的标准,即行为人应当预见到可能导致的危险,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或减轻危险。
此外,我们还应当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综合考虑行为人的年龄、职业、文化程度、行为动机等一系列因素,形成科学合理的判断和认定。
在过失犯罪的处罚原则上,则需要考虑犯罪嫌疑人的过失程度、危害结果的严重程度、社会危害性等因素。
一些重要的过失犯罪行为,如交通肇事、非法占有等,其罪名和处罚也没有因嫌疑人未故意,而对其减轻处罚。
需要指出的是,过失犯罪与故意犯罪之间并非划分一道“分界线”。
在一些案件中,过失犯罪与故意犯罪之间是存在联系和重叠的。
比如,在极端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即使未有故意,其极端的过失行为不仅“应当预见”,而且也表现明显的不负责任态度,这种情况下,其行为后果往往是十分严重的,并不应该只处以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
结语:对于过失犯罪的处理,应当兼顾减轻犯罪嫌疑人的责任,但也不能轻视危害结果的严重性。
为了更好地解决过失犯罪认定及处罚问题,我们应当时刻关注社会变化、法律规范以及犯罪行为及其后果的实际情况,遵循“区分公正、规范执法、人性关怀”的原则,依法从严惩治过失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怎么区分

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怎么区分明知⾃⼰的⾏为会发⽣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因⽽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应当预见⾃⼰的⾏为可能发⽣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今天,店铺⼩编为⼤家介绍两罪的区别,给⼤家参考。
故意罪和过失犯罪怎么区分⼀、犯罪主观⽅⾯是区分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的⾸要前提。
故意犯罪主观具有明知、希望的情绪;⽽过失是⼀种疏忽或者轻信能避免,并不刻意追求某种结果。
⼆、我国《刑法》以处罚故意犯罪为原则,以处罚过失犯罪为例外。
我国《刑法》中⼤多数的罪名为故意犯罪,⽽过失犯罪只是《刑法》中的⼀⼩部分。
三、《刑法》对累犯的规定。
我国《刑法》规定:“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犯,在处罚结束之后,再次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故意犯罪的,为累犯”。
对累犯要加重处罚,并且不使⽤《刑法》的减刑,假释等减轻处罚的规定。
只有两次以上的故意犯罪才构成累犯。
从另⼀⽅⾯说,过失犯罪不构成累犯。
四、过失犯罪强调的是⼀种针对责任的犯罪。
既⾏为⼈本⾝具有⼀种避免危害结果发⽣的先⾏的责任。
在危害结果发⽣时,⾏为⼈由于过于⾃信或疏忽⼤意,使不该发⽣的事件发⽣,由此造成对国家集体或是个⼈的财产,⽣命的损害。
不处罚不⾜以警世后⼈,所以要加以惩戒。
所以说过失犯罪是责任,主观过失和危害结果相统⼀的犯罪。
⽽故意犯罪主观故意和犯罪⾏为相⼀致的犯罪。
《《刑法》》第⼗四条【故意犯罪】明知⾃⼰的⾏为会发⽣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因⽽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五条【过失犯罪】应当预见⾃⼰的⾏为可能发⽣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的,可以到店铺咨询专业律师。
刑法中的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的区别

刑法中的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的区别在刑法领域,犯罪行为可以分为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两种类型。
这两者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理解和掌握这些区别对于正确处理刑事案件、明确责任和判定罪行的性质至关重要。
一、故意犯罪故意犯罪是指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明知自己的行为性质构成犯罪,并决意实施这一违法行为。
故意犯罪有以下几个特点:1. 必须有犯罪行为的主观故意:行为人必须具备主观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属于犯罪,但依然决意实施该行为。
这种主观故意是故意犯罪的核心要素。
2. 犯罪行为必须能够带来预期的犯罪结果:故意犯罪的行为人必须预见到自己的行为能够造成一定的犯罪结果,即主观上是有目的地实施犯罪行为。
3. 故意犯罪的主体必须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只有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主体才能被判定为犯有故意犯罪。
对于那些缺乏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主体,依法可以予以干预教育、强制医疗等措施。
二、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是指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没有明知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但错误地忽略了应有的注意或者预见义务而导致犯罪后果。
与故意犯罪相比,过失犯罪有以下几个特点:1. 行为人的主观意图是合法的:过失犯罪的行为人并没有主观上意图犯罪,他们在实施行为时只是出于某种合法的目的,但在行为过程中犯下了过失。
2. 过失犯罪行为的结果是由于疏忽或者轻率:过失犯罪的行为人疏忽大意,未能预见到自己行为可能带来的犯罪后果。
这种疏忽可以是由于精神状态异常、行为过程中的不慎等原因。
3. 过失犯罪的主体可以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虽然过失犯罪是在行为人的疏忽或者轻率下犯下的,但行为人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在处理过失犯罪时,通常会考虑行为人的过失程度、应有的注意义务、社会危害性等因素。
三、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的区别1. 主观故意的有无:故意犯罪的行为人具备主观故意,而过失犯罪的行为人则没有主观上的犯罪意图。
2. 结果预见的能力:故意犯罪的行为人必须预见到自己行为能够导致一定的犯罪结果,而过失犯罪的行为人没有预见这一结果的能力。
国开《法律专题(本)》形考任务3

国开《法律专题(本)》形考任务3任务要求本次形考任务3要求学生根据所学内容,结合案例进行分析和论述,回答以下问题:1.在刑法中,故意和过失之间有着明确的区别,请解释故意和过失犯罪的概念和区别。
2.通过分析刑法第232条与第235条的规定,请以常识和法理为依据,解释这两个罪名的区别。
3.刑法第245条规定了单位行贿犯罪的罪名和量刑标准,请结合实际案例解释单位行贿罪的构成要件以及量刑标准。
故意和过失犯罪的概念和区别故意和过失犯罪是刑法中两个基本的犯罪形态,其区别主要在于犯罪主体的心态和过程。
故意犯罪是指犯罪主体以自己的意愿和主观意图为基础,预见犯罪结果的发生,但仍决意实施犯罪行为。
换言之,故意犯罪是犯罪主体明知会造成违法后果,并且主动实施违法行为。
犯罪主体有充分的心理准备和意志决定去犯罪。
在法律上,故意犯罪对犯罪主体的主观方面作出了要求,要求其具有明确的恶意和较高的主观主张。
过失犯罪则是指犯罪主体因疏忽、粗心、不审慎等原因,未能预见违法行为的发生,并因此而实施了违法行为。
换言之,过失犯罪不同于故意犯罪,在违法行为之前,犯罪主体对违法后果并不是有充分的心理预期,并由此导致了违法行为的发生。
简而言之,故意犯罪强调主观上的明知故犯,有明确的违法目的和故意实施违法行为;而过失犯罪则是出于犯罪主体的过失行为而导致的违法行为。
刑法第232条与第235条的罪名区别刑法第232条和第235条规定了两个不同的罪名,即“侮辱罪”和“诽谤罪”。
侮辱罪是指通过辱骂、恶意中伤、嘲笑、讽刺、挖苦等方式损害他人的名誉和尊严,给被侮辱者造成精神伤害和社会影响的犯罪行为。
其主要特点是对他人名誉及尊严的损害,其行为主体通过字言行造成被侮辱者精神上的伤害。
诽谤罪则是指通过媒体、公开场所等方式散布、编造虚假事实,对他人名誉进行损害,给被诽谤者造成精神伤害和社会影响的犯罪行为。
其主要特点是对他人名誉及尊严的损害,并且采用虚假事实进行捏造和传播,其行为主体通过传播虚假信息产生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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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的规定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两大犯罪类型,区分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有利于司法机关正确定罪量刑,惩治犯罪。
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的主要区分在于其主观方面不同,即主观恶性不同,掌握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主要是把握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的概念。
难点在于理解掌握过失犯罪向故意犯罪的转化以及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的不同。
我国刑法将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规定为不同的犯罪形态分别对待。
“刑法以处罚故意犯罪为原则,以处罚过失犯罪为例外。
”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其它方面的区分1.刑法对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处罚的区别。
正如前文所说,我国刑法以处罚故意犯罪为原则,以处罚过失犯罪为例外。
我国刑法中大多数的罪名为故意犯罪,而过失犯罪只是刑法中的一小部分。
例如危害国家安全罪中的所有罪名都是故意犯罪。
刑法对故意犯罪处罚持严厉的态度,故意犯罪在量刑方面强调的一点是“造成严重后果”或“情节特别恶劣的”加重对犯罪的处罚。
而过失犯罪只有在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才会受到刑法的处罚。
另外,刑法在对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减轻、从轻或免除处罚”方面,对过失犯罪持相对较轻的态度。
对故意犯罪要慎重的多。
2.刑法对累犯的规定。
我国刑法规定:“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法的罪犯,在处罚结束之后,再次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故意犯罪的,为累犯”。
对累犯要加重处罚,并且不使用刑法的减刑,假释等减轻处罚的规定。
只有两次以上的故意犯罪才构成累犯。
从另一方面说,过失犯罪不构成累犯。
3.过失犯罪强调的是一种针对责任的犯罪。
既行为人本身具有一种避免危害结果发生的先行的责任。
在危害结果发生时,行为人由于过于自信或疏忽大意,使不该发生的事件发生,由此造成对国家集体或是个人的财产,生命的损害。
不处罚不足以警世后人,所以要加以惩戒。
所以说过失犯罪是责任,主观过失和危害结果相统一的犯罪。
而故意犯罪主观故意和犯罪行为相一致的犯罪。
故意犯罪故意犯罪是指行为人在故意的心理状态下实施的犯罪,是犯罪构成要件中主观方面的一种心理状态。
根据刑法规定,故意犯罪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特征:1.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必须是明知的。
这种明知既包括明知必然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也包括明知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2.行为人必须是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不论行为人明知的是危害结果必然发生,还是可能发生,只要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就构成故意犯罪。
希望危害结果发生和放任危害结果发生在程度上是有区别的,这种区别就是刑法上通常说的“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
“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采取漠不关心,听之任之的放任态度,结果发不发生,都不违背行为人的意志。
我国刑法没有直接使用“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概念,但在对故意犯罪的规定中,对这两种心理差别是做出规定的。
区别“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对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大小,决定量刑,具有一定意义。
刑法上犯罪的故意是罪过形式之一,指故意犯罪的主观心理态度。
《刑法》第十四条对“故意犯罪”的概念作了明确限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其中就包括对“故意”一词的解释和限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某种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即为故意。
犯罪故意包含两项内容或称两种因素:一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危害社会的结果,这种“明知”的心理属于心理学上所讲的认识方面的因素,亦即意识方面的因素;二是行为人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这种“希望”或“放任”的心理属于心理学上意志方面的因素。
实施危害行为的行为人在主观方面必须同时具备这两个方面的因素,才能认定他具有犯罪的故意而构成故意犯罪。
(一)对直接故意犯罪的理解1. 直接故意所谓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里态度。
直接故意有两个特征:一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即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给法律所保护的权益造成某种损害;二是希望这种结果发生,即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抱有积极追求的态度。
我国刑法上直接故意的认识因素,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危害行为“明知”,是人的主观态度对客观事物的反映,但这种“明知”中仍然包含必然和可能两种情况,所以直接故意又可以分为两种基本形式:一是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
二是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
不论行为人的预见是属于必然还是属于可能,只要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结果抱着希望发生的态度,都属于直接故意。
2.直接故意犯罪的特征在司法实践中,绝大多数犯罪都是故意犯罪,而在故意犯罪中有大多数都属于直接故意犯罪。
由于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抱有希望的态度,因而在犯罪过程中总是通过自己的行为来促使犯罪结果的发生。
直接故意犯罪最明显的特征有两点:(1)行为人实施犯罪的目标是明确的,即行为人的活动目的都是为了使犯罪结果得以实现。
(2)在意志因素方面,行为人往往表现出顽强追求的态度,行为人在实施犯罪时即使遇到困难和阻力也会尽力想法去予以排除。
(二)对间接故意犯罪的理解1.间接故意所谓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里态度。
间接故意也具有两个特征:一是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二是对这种结果的发生持放任的态度。
所谓放任,指行为人虽不希望,但又不设法阻止某种危害结果的发生,而是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
与直接故意不同的是,直接故意的“明知”包括必然和可能,两种情况,因此直接故意可以分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和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两种情况。
而间接故意只能包括后一种情况,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不包括明知其必然而仍然为之。
正如陈兴良教授指出的那样,“如果是明知必然,则无放任可言”。
2.间接故意犯罪表现形式在司法实践中,间接故意犯罪中行为人放任某种危害结果的发生,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种形式:﹙1﹚行为人追求某一犯罪目的而放任另一危害结果的发生。
﹙2﹚行为人追求一个非犯罪目的,但在行为过程中放任了某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3﹚在突发性犯罪中,行为人不计后果,放任严重危害后果的发生。
具体表现为,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是否引起危害社会的结果及引起什么样的结果,主观上没有明确认识,同时,对客观上将可能发生的结果也抱无所谓的态度。
这种不计后果的放任行为,以打架斗殴事件中多为发生。
过失犯罪《刑法》第15条第一款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这一规定明确的揭示过失犯罪的基本特征。
从刑法的这一定义可以看出,构成我国刑法上的过失犯罪,行为人主观上应当具备注意能力和注意义务两个基本要素:这里的注意能力,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具备对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后果的预见能力,是过失犯罪成立的主观要件之一。
刑法将过失犯罪明确的划分为两种类型,即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一)疏忽大意的过失的理解即认定疏忽大意的过失,又称无认识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
疏忽大意的过失是由于行为人的潜意识所造成,其基本特征表现为认识责任与认识能力相分离。
只有在具备认识责任,但却未达到认识能力时,才会出现疏忽大意的过失。
通过对《刑法》第15条的分析,可以得出疏忽大意的过失具有如下几个特征:1.应当预见。
所谓应当预见,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行为时有责任预见并且能够预见。
应当预见包括预见的责任和预见的能力两层含义:(1)行为人对危害的发生有预见的责任。
遇见责任是指从法律的意义上说明行为人具有某项特定的义务前提,因此预见的责任也可以称之为预见的义务,是行为人应当预见的成立前提。
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预见的责任,是根据法律的要求以及社会生活准则进行判断,也就是说,行为人在实施某一行为时,就已经肩负着对某一危害社会结果的预见义务。
(2)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具备预见的能力。
所谓预见的能力,从刑法意义上讲,是指从行为人主观意义上提供认定预见成立的事实根据。
预见的能力要求行为人的主观能动作用与客观认识对象相结合,客观对象能够为一般人所认识,而且行为人主观上也具备这样的认识能力,认识对象和认识能力才能达成一致,否则就会相分离。
2.没有预见。
没有预见是疏忽大意过失存在的客观事实,危害结果的发生就是由于没有预见造成的。
司法实践中,没有预见到危害结果发生常见的有两种情况:﹙1﹚行为人不仅对自己所实施的行为可能会产生的危害结果没有预见,而且对行为本身也没有认识,即行为人无意识的违反了自己的职责。
这种情况大多发生在不作为的场合。
﹙2﹚行为人有意识地违反自己的职责,并且认识到自己所实施的行为可能会产生其它结果,而没有意识到是否会产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3.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的原因是由于行为人的疏忽大意造成的。
行为人在应当预见的情况字下,之所以没有预见,是由于行为人的疏忽大意。
﹙二﹚过于自信过失的理解及认定所谓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某种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
应当避免而没有避免造成过于自信过失的刑事责任,主要是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1.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这是过于自信过失成立的前提条件。
行为人既然已经预见到自己行为的危害后果,就应当采取措施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是一种义务。
2.行为人轻信所预见的结果能够避免。
这是造成该类过失犯罪的心理原因,是过于自信过失的意志因素,也是过于自信过失的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本质条件。
它充分说明行为人之所以要承担刑事责任,其原因就在于“行为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抱一种轻率的态度,对社会缺乏责任感和道德基础”,因此应当受到这种否定性评价和刑罚的制裁。
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过失的区分﹙一﹚认识因素上的区分在认识因素上,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过失的行为人虽然都是预见到行为发生危害结果的可能性,但他们对这种可能性是否会转化为现实,即对实际上发生危害结果的估计是不一样的。
在间接故意的场合下,行为人对其行为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有比较清楚的认识,也就是说,“间接故意行为人对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并未发生错误的认识和估计”。
不是认为这种可能性不会转化为现实,而是对自己的行为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这一点有着明确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