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标准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标准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标准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指标

3.0..1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指标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指标包括公路的总体工程(路基、桥梁、隧道、交叉等工程)和沿线设施(收费、服务、监控通信、养护等设施)的用地面积,不包括辅道、支线和链接线的用地面积

3.0.2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指标按公路公里长度编制计算。公路公里长度是扣除隧道长度(当有隧道工程时)滞后的路线长度(单位为公里)。公路工程项目的公路公里长度乘以总体指标,并根据不同情况按本章和本建设用地指标第九章的规定进行调整,即为项目的总建设用地面积。

3.0.3 当公路工程项目由不同技术等级或不同路基宽度的路段组成时,应根据不同路段长度分别计算建设用地面积,再累计各段之和得出项目总建设用地面积。本条规定同样适用于其他章节。

3.0.4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指标按I类II类和III类地形区分别编制。当公路工程项目处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形区时,应根据不同地形区的路段长度分别计算建设用地面积,再累计各段之和得出总建设用地面积。本条规定同样适用于其他章节。

3.0.5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指标一般不应超过表3.0.5-1~表3.0.5-6的规定

I类地形区高速、一级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指标

参数项单位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

八车道六车道四车道六车道四车道

主要编制条件参数路基宽度m 42 41

34.

5

33.

5

32 28 26

24.

5

33.

5

32 26 24.5 23 路基平均计算(填挖)高度m 3.6 3.6 3.6 3.6 3.6 3.6 3.6 3.6 2.2 2.2 2.2 2.2 2.2 桥梁跨径长度比例%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5.5 5.5 5.5 5.5 5.5 互通式立体交叉间距km 11.7

11.

7

12.

35

12.

35

12.

35

13 13

13.

39

19 19 20 20 20 主线下穿分离式立体交叉间距km 10 10 10 10 10 8 8 8 15 15 15 15 15 天桥间距km 7 7 7 7 7 8 8 8 10 10 10 10 10 通道间距km 0.4 0.4 0.4 0.4 0.4 0.5 0.5 0.5 1 1 1 1 1 平面交叉间距km - - - - - - - - 1 1 1 1 1 主线收费站间距km 130 130 130 130 130 130 130 130 80 80 80 80 80 服务区间距km 50 50 50 50 50 50 50 50 - - - - - 停车区间距km 25 25 25 25 25 25 25 25 40 40 40 40 40 路段监控通信分中心间距km 90 90 95 95 95 100 100 100 - - - - - 路段监控通信站间距km 45 45

47.

5

47.

5

47.

5

50 50 50 - - - - - 养护设施间距km 45 45

47.

5

47.

5

47.

5

50 50 50

47.

5

47.

5

50 50 50

指标值nm2/

km

8.6154

8.5

313

7.8

313

7.7

469

7.6

196

7.1

376

6.9

667

6.7

836

6.3

935

6.2

518

5.6044 5.4623 5.32

注:表中桥梁跨径长度比例是桥梁跨径长度占路线总长度的比例

II类地形区高速、一级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指标

参数项单位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

八车道六车道四车道六车道四车道

主要编制条件参数路基宽度m 42 41 34.5 33.5 32 28 26 24.5 33.5 32 26 24.5 23 路基平均计算(填挖)高度m 3.8 3.8 3.8 3.8 3.8 3.8 3.8 3.8 2.8 2.8 2.8 2.8 2.8 桥梁跨径长度比例% 9 9 9 9 9 9 9 9 5 5 5 5 5 互通式立体交叉间距km 12.6 12.6 13.58 13.58 13.58 14 14 14.42 21.85 21.85 23 23 23 主线下穿分离式立体交叉间距km 9 9 9 9 9 8 8 8 15 15 15 15 15 天桥间距km 6 6 6 6 6 7 7 7 8 8 8 8 8 通道间距km 0.4 0.4 0.4 0.4 0.4 0.5 0.5 0.5 0.8 0.8 0.8 0.8 0.8 平面交叉间距km - - - - - - - - 1 1 1 1 1 主线收费站间距km 130 130 130 130 130 130 130 130 80 80 80 80 80 服务区间距km 50 50 50 50 50 50 50 50 - - - - - 停车区间距km 25 25 25 25 25 25 25 25 40 40 40 40 40 路段监控通信分中心间距km 90 90 95 95 95 100 100 100 - - - - - 路段监控通信站间距km 45 45 47.5 47.5 47.5 50 50 50 - - - - - 养护设施间距km 45 45 47.5 47.5 47.5 50 50 50 47.5 47.5 50 50 50

指标值nm2/

km

9.302

5

9.21

47

8.4668 8.3773 8.243

7.594

7

7.4141 7.2275 6.97 6.8207

6.14

94

5.9996 5.8499

III类地形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指标

参数项单位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六车道四车道四车道

主要编制条件参数路基宽度m 33.5 32 26 24.5 26 24.5 23 整体式路基比例% 73 73 85 85 90 90 90 分离式路基比例% 27 27 15 15 10 10 10 桥梁跨径长度比例% 25 25 23 23 10 10 10 互通式立体交叉间距km 13.5 13.5 15 15 25 25 25 主线下穿分离式立体交叉间距km 8 8 8 8 15 15 15 天桥间距km 5 5 6 6 12 12 12 通道间距km 0.5 0.5 0.6 0.6 1 1 1 平面交叉间距km ――――

主线收费站间距km 130 130 130 130 80 80 80 服务区间距km 50 50 50 50 ―――停车区间距km 25 25 25 25 40 40 40 路段监控通信分中心间距km 95 95 100 100 ―――路段监控通信站间距km 47.5 47.5 50 50 ―――

养护设施间距

nm2/k

m

47.5 47.5 50 50 50 50 50

指标值8.8994 8.8272 7.8227 7.6543 6.8205 6.7105 6.6005 注:表中整体式路基比例和分离式路基比例分别是整体式路基长度和分离式路基长度占路基总长度的比例。

I 类地形区二、三、四级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指标

II 类地形区二、三、四级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指标

参数项

单位 二级公路 三级公路 四级公路 双车道 双车道 双车道 主要编制条件参数

路基宽度 m 12 10 8.5 7.5 6.5 路基平均计算(填挖)高度 m 1.5 1.5 1.2 1.2 1.2 桥梁跨径长度比例

% 2 2 1 1 1 主线下穿分离式立体交叉间距 km 70 70 ― ― ― 天桥间距 km 50 50 ― ― ― 通道间距 km 40 40 ― ― ― 平面交叉间距 km 0.8 0.8 0.4 0.4 0.4 停车区间距 km 80 80 100 100 100 养护设施间距 km 40 40 40 40 40 指标值

hm2/km

2.9864

2.7708

2.4084

2.2992

1.9531

III 类地形区二、三、四级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指标

参数项 单位 二级公路 三级公路 四级公路 双车道 双车道 双车道 单车道 主要编制条件参数

路基宽度 m 12 10 8.5 7.5 6.5 4.5 桥梁跨径长度比例

% 5 5 3 3 2 2 主线下穿分离式立体交叉间距 km 60 60 1 1 1 天桥间距 km 50 50 ― ― ― ― 通道间距 km 20 20 ― ― ― ― 平面交叉间距 km 1.2 1.2 0.6 0.6 0.6 0.6 停车区间距 km 80 80 100 100 100 100 养护设施间距

km 40 40 40 40 40 40 指标值

hm2/km

3.6183

3.4334

2.6088

2.5126

2.2819

1.9274

参数项

单位 二级公路 三级公路 四级公路 双车道 双车道 双车道 主要编制条件参数

路基宽度 m 12 10 8.5 7.5 6.5 路基平均计算高度 m 1.5 1.5 1.3 1.3 1.1 桥梁跨径长度比例

% 2 2 1 1 1 主线下穿分离式立体交叉间距 km 80 80 ― ― ― 天桥间距 km 50 50 ― ― ― 通道间距 km 50 50 ― ― ― 平面交叉间距 km 0.8 0.8 0.4 0.4 0.4 停车区间距 km 80 80 100 100 100 养护设施间距 km 40 40 40 40 40 指标值

hm2/km

2.8014

2.5916

2.1608

2.0549

1.7279

3.0.6 当时机公路工程项目的路基宽度与本章指标编制采用的值不同时,其建设用地总体指标应按表3.0.6进行调整。

表3.0.6 路基宽度调整指标(hm2/km)

地形类别路基宽度每增减1m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

I类 1.1047 0.1022 0.1049

II类0.1304 0.1173 0.1186

III类0.166 0.1591 0.1202

3.0.7 当高速公路互通式立体交叉时机间距与本章指标编制采用的值不同时,其建设用地总体指标应按表3.0.7进行调整。

表3.0.7 高速公路互通式立体交叉间距调整系数

互通式立体交叉间距(km)Ⅰ类地形区Ⅱ类地形区Ⅲ类地形区

八车道六车道

四车

八车道六车道四车道六车道四车道

5 1.35 1.39 1.43 1.31 1.35 1.4 1.31 1.36

10 1.08 1.09 1.1 1.08 1.09 1.1 1.1 1.11

15 0.98 0.98 0.97 0.99 0.99 0.99 1 1

20 0.95 0.94 0.93 0.96 0.96 0.95 0.98 0.98

25 0.93 0.92 0.91 0.95 0.94 0.93 0.97 0.96

3.0.8 对位于大型或特大型城市的绕城公路、城市出入口公路及过境公路的路段,当建设标准为高速或一级公路,且主线下穿分离式立体交叉和天桥密集时,其建设用地总体指标可按系数1.05~1.1进行调整。

3.0.9 本章指标中的一级公路和二级公路用地指标按非干线公路编制,对《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所规定的具干线功能的一级公路和二级公路,其建设用地总体指标可分别按系数1.1和1.05进行调整。

3.0.10 对基本无植被覆盖的荒漠区(荒滩、戈壁、沙漠等地区)公路,可在Ⅰ类地形区建设用地总体指标基础上,高速公路按系数2.1、一级及以下公路按系数1.2对总体指标进行调整。

3.0.11 当公路通过软土、沼泽、地震、滑坡、崩塌、岩堆、泥石流等需建设防灾设施时,应根据其具体位置或处置措施,按本建设指标第九节有关规定增加用地面积

3.0.12公路工程项目的辅道、支线、连接线的建设用地面积,应根据其公路技术等级按相应用地指标另行计算。

3.0.15 当公路工程项目设计用地界外的改路、改河、改沟、改渠、改移输电、通信线路和专业管道等改移工程的用地,以及经技术、经济论证必须设置取、弃土场时,应按实际需求单独计列,并应在设计说明中予以专门叙述。

第四章路基工程用地指标

4.0.1路基工程用地指标包括路基宽度、护坡道、碎落台、排水设施、防护设施、小桥函和桥梁桥台等的用地面积,其中路基宽度由行车道、中间带(中央分隔带、左侧路缘带)和路肩(硬路肩、土路肩)等部分组成;不包括公路用地界外改路、改河、改沟、改渠、改移输电、通信线路和专业管道等改移工程以及取、弃土场的用地面积,当公路工程项目涉及这些用地时,应按本建设用地指标第九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4.0.2 路基工程用地指标适用于公路工程项目主线路基、支线路基、连线路基、桥梁引道及隧道洞口外路基的建设用地面积计算。

4.0.3 路基工程用地指标按路基公里长度编制计算。路基公里长度是扣除大中桥(含特大桥)

跨径长度、隧道长度和互通式立体交叉主线长度滞后的路线长度(单位km)。公路工程项目的路基公里长度乘以路基工程用地指标,并根据不同情况按本章和本建设用地指标第九章的规定进行调整,即为项目的路基工程总用地面积。

4.0.4 路基工程用地指标编制采用的用地宽度,各级公路均按路堤两侧排水沟外边缘(无排水沟时为路堤或护坡道坡脚)以外,或路堑坡顶截水沟外边缘(无截水沟为坡顶)以外加1m计算。

4.0.5 整体式路基工程用地指标一般不应超过表4.0.5~表4.0.5-6的规定。

4.0.6 高速、一级公路分离式路基工程用地指标应符合以下规定:

1.边坡联体分离式路基工程用地指标一般不应超过表4.0.6-1的规定。

2.两幅完全分离式路基工程用地指标一般不应超过表4.0.6-2~表4.0.6-4的规定。

3.两幅完全分离式路基内侧边坡坡脚之间的土地,应尽可能修建一定的设施(如通道)使其连通到路基外侧以便利用,当能够用于公路工程项目以外的其他用途时,该范围土地可不计为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当不能用于其他用途时,则该范围土地可计为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并单独列表说明。

表4.0.5-1 I类地形区高速、一级公路整体式路基工程用地指标

参数项单位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

八车道六车道四车道六车道四车道

主要编制条件参路基宽度m 42 41 34.5 33.5 32 28 26 24.5 33.5 32 26 24.5 23 路基平均计算高度m 3.6 3.6 3.6 3.6 3.6 3.6 3.6 3.6 2.2 2.2 2.2 2.2 2.2 边坡坡率1:n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边沟顶宽m 2.1 2.1 2.1 2.1 2.1 2.1 2.1 2.1 2.1 2.1 2.1 2.1 2.1 护坡道宽m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用地界宽m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指标值nm2/k 6.57 6.463 5.7675 5.6605 5.4999 5.0719 4.8579 4.6974 5.211 5.0505 4.4085 4.248 4.0874 注:表中护坡道宽,根据《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0-2004),按一般情况下不同路基高度所需设置的护坡道宽度取值,并按调查统计分析的不同路基高度所占权重综合计算。实际公路工程项目应根据其路基高度,按规范尽可能取低限值以节约土地(表4.0.5-2~表4.0.6-4同)

表4.0.5-2 Ⅱ类地形区高速、一级公路整体式路基工程用地指标

参数项单位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

八车道六车道四车道六车道四车道

主要编制条件参数路基宽度m 42 41 34.5 33.5 32 28 26 24.5 33.5 32 26 24.5 23 路基平均计算高度m 3.8 3.8 3.8 3.8 3.8 3.8 3.8 3.8 2.8 2.8 2.8 2.8 2.8 填方边坡坡率1:n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挖方边坡坡率1:n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填方边沟顶宽m 1.8 1.8 1.8 1.8 1.8 1.8 1.8 1.8 1.8 1.8 1.8 1.8 1.8 挖方边沟顶宽m 0.8 0.8 0.8 0.8 0.8 0.8 0.8 0.8 0.8 0.8 0.8 0.8 0.8 护坡道(碎落台)宽m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用地界宽m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指标值nm2/km 7.3368 7.2267 6.5055 6.3954 6.2302 5.6086 5.3872 5.2211 5.847 5.6803 5.0137 4.847 4.6804

表4.0.5-3 Ⅲ类地形区高速、一级公路整体式路基工程用地指标

参数项单位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六车道四车道四车道

主要编制条件参数半幅路基宽度m 33.5 32 26 24.5 26 24.5 23

填方边坡高度/坡

普通单边边坡m/1:n 5/1.5 5/1.5 5/1.5 5/1.5 4.5/1.5 4.5/1.5 4.5/1.5

二级边坡

第一级m/1:n 8/1.5 8/1.5 8/1.5 8/1.5 8/1.5 8/1.5 8/1.5

第二级m/1:n 12/1.75 12/1.75 12/1.75 12/1.75 12/1.75 12/1.75 12/1.75

挖方边坡高度/坡

普通单边边坡m/1:n 8/1.0 8/1.0 6/1.0 6/1.0 5/1.0 5/1.0 5/1.0

二级边坡

第一级m/1:n 8/0.75 8/0.75 8/0.75 8/0.75 8/0.75 8/0.75 8/0.75

第二级m/1:n 8/0.75 8/0.75 8/0.75 8/0.75 8/0.75 8/0.75 8/0.75

第三级m/1:n 8/1.0 8/1.0 8/1.0 8/1.0 8/1.0 8/1.0 8/1.0

第四级m/1:n 8/1.0 8/1.0 8/1.0 8/1.0 8/1.0 8/1.0 8/1.0 边坡平台宽度m 2 2 2 2 2 2 2

填方边沟顶宽m 1.8 1.8 1.8 1.8 1.8 1.8 1.8

挖方边沟顶宽m 0.8 0.8 0.8 0.8 0.8 0.8 0.8

护坡道(碎落台)宽m 0~2 0~2 0~2 0~2 0~2 0~2 0~2 用地界宽m 1 1 1 1 1 1 1

指标值hm2/km 8.4523 8.3023 7.1216 6.8222 6.1406 5.9906 5.8406

表4.0.5-4 I类地形区二、三、四级公路路基工程用地指标

参数项单位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双车道双车道双车道

主要编制条件参数路基宽度m 12 10 8.5 7.5 6.5 路基平均计算高度m 1.5 1.5 1.3 1.3 1.1 边坡坡率1:n 1.5 1.5 1.5 1.5 1.5 边沟顶宽m 2.1 2.1 2.1 2.1 2.1 护坡道宽m 0~2 0~2 0~2 0~2 0~2 用地界宽m 1 1 1 1 1

指标值nm2/km 2.5856 2.3716 1.9469 1.8399 1.6687 表4.0.5-5 Ⅱ类地形区二、三、四级公路路基工程用地指标

参数项单位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双车道双车道双车道

主要编制条件参数路基宽度m 12 10 8.5 7.5 6.5 路基平均计算(填挖)高度m 1.5 1.5 1.2 1.2 1.2 填方边坡坡率1:n 1.5 1.5 1.5 1.5 1.5 挖方边坡坡率1:n 1.25 1.25 1.25 1.25 1.25 填方边沟顶宽m 1.8 1.8 1.8 1.8 1.8 挖方边沟顶宽m 0.8 0.8 0.8 0.8 0.8 护坡道(碎落台)宽m 0~2 0~2 0~2 0~2 0~2 用地界宽m 1 1 1 1 1

指标值nm2/k

m

2.7699 2.55 2.197 2.0867 1.8962

表4.0.5-6 Ⅲ类地形区二、三、四级公路路基工程用地指标

参数项单位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

双车道双车道双车道单车道

主要编制条件参数路基宽度m 12 10 8.5 7.5 6.5 4.5

填方边坡高度/坡

普通单边边坡m/1:n 3.5/1.5 3.5/1.5 2.5/1.5 2.5/1.5 2.5/1.5 2.0/1.5

二级边坡

第一级m/1:n 8/1.5 8/1.5 8/1.5 8/1.5 8/1.5 8/1.5

第二级m/1:n 10/1.75 10/1.75 10/1.75 10/1.75 10/1.5 10/1.5

挖方边坡高度/坡

普通单边边坡m/1:n 3.8/0.75 3.8/0.75 3.3/0.75 3.3/0.75 3.3/0.5 3.0/0.5

二级边坡

第一级m/1:n 8/0.75 8/0.75 8/0.75 8/0.75 8/0.75 8/0.75

第二级m/1:n 8/0.75 8/0.75 8/0.75 8/0.75 8/0.75 8/0.75

第三级m/1:n 8/0.75 8/0.75 6/0.75 6/0.75 6/0.75 8/0.75

第四级m/1:n 6/1.0 6/1.0 6/1.0 6/1.0 6/1.0 6/1.0

边坡平台宽度m 2 2 2 2 2 2

填方边沟顶宽m 1.8 1.8 1.8 1.8 1.8 1.8

挖方边沟顶宽m 0.8 0.8 0.8 0.8 0.8 0.8

护坡道(碎落台)宽m 0~2 0~2 0~2 0~2 0~2 0~2 用地界宽m 1 1 1 1 1 1

指标值hm2/km 3.6488 3.4488 2.6326 2.5326 2.2699 1.9269

表4.0.6-1 高速、一级公路边坡联体分离式路基工程用地指标

参数项单位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半幅三车道半幅双车道半幅双车道

主要编制条件参数半幅路基宽度m 16 13 12.25 13 12.25 11.25

联体边坡高度/坡率m/1:n 6/1.5 6/1.5 6/1.5 5/1.5 5/1.5 5/1.5

联体边坡底部平台宽m 2 2 2 2 2 2

联体边坡边沟顶宽m 1.8 1.8 1.8 1.8 1.8 1.8

外侧填方边

坡高度/坡率

普通单边边坡m/1:n 6/1.5 6/1.5 6/1.5 5/1.5 5/1.5 5/1.5

两级边坡

第一级m/1:n 8/1.5 8/1.5 8/1.5 8/1.5 8/1.5 8/1.5

第二级m/1:n 12/1.75 12/1.75 12/1.75 12/1.75 12/1.75 12/1.75 外侧挖方边

坡高度/坡率

普通单边边坡m/1:n 6/1.0 6/1.0 6/1.0 5/1.0 5/1.0 5/1.0

两级边坡

第一级m/1:n 8/0.75 8/0.75 8/0.75 8/0.75 8/0.75 8/0.75

第二级m/1:n 8/1.0 8/1.0 8/1.0 8/1.0 8/1.0 8/1.0

外侧边坡平台宽度m 2 2 2 2 2 2

外侧填方边沟顶宽m 1.8 1.8 1.8 1.8 1.8 1.8

外侧挖方边沟顶宽m 0.8 0.8 0.8 0.8 0.8 0.8

外侧护坡道(碎落台)宽m 0~2 0~2 0~2 0~2 0~2 0~2 用地界宽m 1 1 1 1 1 1

指标值hm2/km 7.6565 6.8672 6.7172 6.4361 6.2861 6.0861

注:1.表中用地指标为边坡联体分离式路基整体的用地面积,即包括上下行方向两半幅的路基用地面积。

2.表中用地指标按III类地形区编制,主要适用于III类地形区,其他地形区可参考使用。

表4.0.6-2 I类地形区高速、以及公路两幅完全分离式路基工程用地指标

参数项单位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

半幅四车道半幅三车道半幅双车道半幅三车道半幅双车道

主要编制条件参数半幅路基宽度m 22 21.75 17 16.75 13.75 13 16.76 16 13 12.25 路基平均计算高度m 3.6 3.6 3.6 3.6 3.6 3.6 2.2 2.2 2.2 2.2 边坡坡率1:n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边沟顶宽m 2.1 2.1 2.1 2.1 2.1 2.1 2.1 2.1 2.1 2.1 护坡道宽m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用地界宽m 1 1 1 1 1 1 1 1 1 1

指标值nm2/km 4.4299 4.4031 3.8948 3.8681 3.547 3.4668 3.3186 3.2384 2.9174 2.8371 表4.0.6-3 II类地形区高速、以及公路两幅完全分离式路基工程用地指标

参数项单位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

半幅四车道半幅三车道半幅双车道半幅三车道半幅双车道

主要编制条件参数半幅路基宽度m 22 21.75 17 16.75 13.75 13 16.76 16 13 12.25 路基平均计算(填挖)高度m 3.8 3.8 3.8 3.8 3.8 3.8 3.8 3.8 3.8 3.8 填方边坡坡率1:n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挖方边坡坡率1:n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填方边沟顶宽m 1.8 1.8 1.8 1.8 1.8 1.8 1.8 1.8 1.8 1.8 挖方边沟顶宽m 0.8 0.8 0.8 0.8 0.8 0.8 0.8 0.8 0.8 0.8 护坡道(碎落台)宽m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用地界宽m 1 1 1 1 1 1 1 1 1 1

指标值nm2/km 5.0073 4.9797 4.4568 4.4292 3.9392 3.8562 3.8511 3.7676 3.4335 3.35

表4.0.6-3 Ⅲ类地形区高速、以及公路两幅完全分离式路基工程用地指标

参数项单位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半幅三车道半幅双车道半幅双车道

主要编制条件参数半幅路基宽度m 16 13 12.25 13 12.25 11.25

填方边坡

高度/坡率

普通单边边坡m/1:n 5/1.5 4.5/1.5 4.5/1.5 4.5/1.5 4.5/1.5 4.5/1.5

二级边坡

第一级m/1:n 8/1.5 8/1.5 8/1.5 8/1.5 8/1.5 8/1.5

第二级m/1:n 12/1.75 12/1.75 12/1.75 12/1.75 12/1.75 12/1.75

挖方边坡

高度/坡率

普通单边边坡m/1:n 6/0.75 5.5/0.75 5.5/0.75 4.5/0.75 4.5/0.75 4.5/0.75

二级边坡

第一级m/1:n 8/0.75 8/0.75 8/0.75 8/0.75 8/0.75 8/0.75

第二级m/1:n 8/0.75 8/0.75 8/0.75 8/0.75 8/0.75 8/0.75

第三级m/1:n 8/1.0 8/1.0 8/1.0 8/1.0 8/1.0 8/1.0

第四级m/1:n 8/1.0 8/1.0 8/1.0 8/1.0 8/1.0 8/1.0

边坡平台宽度m 2 2 2 2 2 2

填方边沟顶宽m 1.8 1.8 1.8 1.8 1.8 1.8

挖方边沟顶宽m 0.8 0.8 0.8 0.8 0.8 0.8

护坡道(碎落台)宽m 0~2 0~2 0~2 0~2 0~2 0~2 用地界宽m 1 1 1 1 1 1

指标值hm2/km 5.3944 5.0284 4.9534 4.4917 4.4167 4.3167 注:同表4.0.6-2的注。

4.0.7 当实际公路工程项目的路基宽度与本章指标编制采用的值不同时,可按表4.0.7对路基工程用地指标进行调整。

表4.0.7 路基宽度调整指标(hm2/km)

地形类别

路基宽度每增减1m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

I类0.1070 0.1070 0.1060

Ⅱ类0.133 0.1222 0.1155

Ⅲ类0.2083 0.1992 0.1200

4.0.8 当实际公路工程项目的路基平均计算(填挖)高度与本章指标编制采用的值不同时,可按表4.0.8对路基工程用地指标进行调整。

表4.0.8 路基平均计算(填挖)高度调整指标(hm2/km)

地形类别路基平均计算(填挖)高度每增减1m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

I类0.3900 0.3700 0.3200

Ⅱ类0.3500 0.3400 0.3300

4.0.9 对基本无植被覆盖的荒漠区(荒滩、戈壁、沙漠等地区)公路,可在I类地形区路基工程用地指标的基础上,按表4.0.9对路基工程用地指标进行调整。

表4.0.9 荒漠区路基工程用地指标调整系数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三、四级公路

1.3600 1.3000 1.2500

4.0.10 对处于特殊地形、地质条件下的路段,当边坡高度、边坡坡率、排水设施尺寸等采用超出公路路基设计规范规定得一般值时,经相关主管部门审定,路基工程用地指标系数按1.05~1.15调整。

4.0.11 设置港湾式应急停车带的路段,可按0.24hm2/km增加用地面积;设置爬坡车道的路段,可按0.275hm2/km增加用地面积;设置避险车道的路段,可按0.285hm2/km增加用地面积;通信管理埋设于路基排水沟外侧的路段,可按0.2hm2/km增加用地面积。

4.0.12 设置主线辅助车道的路段和主线分、合流的路段,除按本章指标计算标准路基宽度的用地面积外,尚应按实际涉及方案计算需增加的用地面积。

第五章桥梁工程用地指标

5.0.1 桥梁工程用地指标适用于公路工程中的特大桥、大桥和中桥工程,也适用于独立的桥梁工程。桥梁工程用地指标不包含桥梁两端桥台、七天头引道的用地面积,该用地面积应按本建设用地指标第四章的规定计算。

5.0.2 桥梁工程用地指标按桥梁上部构造投影面积计算,桥下常水位时水面宽度范围的土地不作为桥梁工程用地。桥梁工程用地面积应按(5.0.2)计算。

10000

)

-

=W

L

B

S(5.0.2)

式中:S---桥梁工程用地面积(hm2);

B---桥梁上部构造的建筑看度(m);

L----桥梁跨径长度(m);

W----桥下常水位时的水面宽度(m),旱桥取值为0.

5.0.3 顺江(河)桥梁用地指标可扣除顺桥方向桥下常水位时水面宽度范围的土地面积。

5.0.4 桥梁工程用地指标中未包含桥头景观工程的用地面积,需要时应根据具体工程的实际情况另行计算,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

第六章隧道工程用地指标

6.0.1 隧道工程用地指标适用于公路工程中的隧道工程和独立隧道工程,分为中长隧道(含特长隧道)洞口仰坡和短隧道用地指标。中长隧道洞身部分不作为工程用地计算。隧道洞口外路基(整体式路基或分离式路基)的用地面积,应按本建设用地指标第四章的规定计算。

6.0.2 中长隧道洞口和仰坡用地指标按每座隧道(两个洞口)计算,一般不应超过表6.0.2的规定。

表6.0.2 中长隧道洞口仰坡用地指标(hm2/座)

公路技术等级及隧道类型车道数

围岩级别

ⅠⅡⅢⅣⅤⅥ

高速、一级公路连拱隧道六0.4760 0.6924 0.8815 1.0832 1.1072 1.1573 四0.4342 0.6399 0.8242 1.0227 1.0493 1.1012

高速、一级公路独立双洞隧道六0.6433 0.9370 1.2028 1.4868 1.6247 1.7341 四0.5569 0.8217 1.0690 1.3294 1.4509 1.5580

二级及以下公路

单洞隧道

二0.2892 0.4582 0.6253 0.8128 0.8485 0.9064

6.0.3 短隧道用地面积按每座隧道计算,一般不应超过表6.0.3的规定。

表6.0.3 短隧道用地指标(hm2/座)

公路技术等级及隧道类型车道数

围岩级别

ⅠⅡⅢⅣⅤⅥ

高速、一级公路连拱隧道六0.5550 0.6200 0.6825 0.7450 0.8075 0.7650 四0.4800 0.5450 0.6075 0.6700 0.7325 0.6900

高速、一级公路独立双洞隧道六0.8550 0.9700 1.1025 1.2450 1.4775 1.5350 四0.6400 0.7450 0.8675 0.9900 1.1925 1.2400

二级及以下公路单洞隧道二0.2200 0.2850 0.3475 0.4100 0.4725 0.4300 注:表中用地指标包含短隧道洞身和洞口仰坡用地面积。

6.0.4 隧道健康空通信及养护管理等设施的用地面积按本建设用地指标第八章的规定计算。隧道竖井、斜井、风道等设施以及隧道外维修养护道路的用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计算。

第七章交叉工程用地指标

第一节互通式立体交叉

7.1.1 互通式立体交叉用地指标包括主线、被交叉公路、匝道、匝道与交叉公路所围区域,以及匝道收费广场等的用地面积。匝道收费站管理设施用地面积按本建设用地指标第八章的规定计算。

7.1.2 互通式立交交叉用地指标按以下形式编制;

1.一般互通式立体交叉分为:单喇叭形、双喇叭形、半苜蓿叶形、菱形。

2.2. 枢纽互通式立体交叉分为:Y形、I形(含一条左转直连或半直线匝道的四肢交叉)、II形(含两条左转直连或半直线匝道的四肢交叉)、Ⅲ形(含三条左转支线或半直线匝道的四肢交叉)、Ⅳ形(全部为直线或半直线匝道的四肢交叉)、Ⅴ形(全苜蓿叶形四肢交叉)。

7.1.3 互通式立体交叉用地指标按表7.1.3的工程规模编制。

表7.1.3 编制互通式立体交叉用地指标的工程规模

立交形式枢纽互通式

立体交叉

一般互通式立体交叉

单喇叭形双喇叭形半苜蓿叶形菱形

主线长度(m) 2500 1100 1500 1300 1300 宽度A(m)

28

28 28 28 28 宽度B(m) 24.5 24.5 24.5 24.5

被交叉公路技术等级高速二级一级二级二级长度(m) 2500 500 1100 900 900 宽度A(m)

26

12 26 12 12 宽度B(m) 10 24.5 10 10

注:1.表中被交叉公路的长度均指四肢交叉时的长度。三肢交叉的一般互通式立体交叉,被交叉公路的长度由交叉中心起算至550m处;三肢交叉的枢纽互通式立体交叉,被交叉公路的长度由交叉中心起算至1100m处。

2.表中宽度A指I、II类地形区公路路基宽度,宽度B指Ⅲ类地形区公路路基宽度

7.1.4 一般互通式立体交叉的用地指标一般不应超过表7.1.4-1的规定,枢纽互通式立体交叉的用地指标一般不应超过表7.1.4-2的规定。

表7.1.4-1 一般互通式立体交叉用地指标(hm2/座)

地形类别I、II类III类

立交形式单喇叭形双喇叭

半苜蓿

叶形

菱形

单喇叭

双喇叭

半苜蓿

叶形

菱形

交叉肢数三肢四肢四肢四肢四肢三肢、

四肢

四肢四肢四肢

用地指标14.3333 16.3333 31.3333 19.6667 14.6667 15.6667 28.6667 17.3333 12.6667 注:表中四肢交叉的单喇叭和双喇叭形互通式立体交叉的用地指标均不包括由主线、被交叉公路和匝道所围成的三角区用地面积。当需要征用时,单喇叭形可按 4.6667~6.6667hm2 /座,双喇叭形可按8.6667~12.6667hm2 /座增加用地面积。

表7.1.4-2 枢纽互通式立体交叉用地指标(hm2/座)

交叉形式Y形Ⅰ形Ⅱ形Ⅲ形Ⅳ形Ⅴ形

交叉肢数三肢四肢四肢四肢四肢四肢

用地指标46.3333 50.6667 54 56.6667 65.3333 46.6667

7.1.5 当一般互通式立体交叉满足下述条件之时,可按表7.1.5对用地指标进行调整。

1.转弯交通量较大,匝道需采用较高指标方可满足通行能力;

2.喇叭形互通式立体交叉唤醒咋打半径大于65ml

3..菱形互通式立体交叉两平交口间距大于200m;

4..受地形、地物影响,互通式立体交叉难以按照常规紧凑布设。

表7.1.5 一般互通式立体交叉用地指标调整系数

地形类别 I 、II 类 III 类

立交形式 单喇叭形 双喇叭形 半苜蓿叶形 菱形 单喇叭形

双喇叭形

半苜蓿叶形 菱形 交叉肢数 三肢 四肢 四肢 四肢 四肢 三肢、四肢 四肢 四肢 四肢 调整系数

1.15

1.10

1.15

1.15

1.10

1.10

1.10

1.15

1.15

注:荒滩等地区的一般互通式立体交叉的用地指标,当交通量及行车安全需要时可按I 类

地形区指标的1.2~1.5倍调整。

7.1.6 当枢纽互通式立体交叉满足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表7.1.6对用地指标进行调整。主线为一级公路的互通式立体交叉的用地指标一般不宜调整。 1.匝道同向分岔、合流按照主线分岔、合流设计; 2.左转弯匝道设计速度大于60km/h;

3.混合互通式立体交叉唤醒匝道半径大于75m ;

4..主线与被交叉公路交叉角度小于70°;

5.受地形、第五影响,互通式立体交叉难以按照常规紧凑布设。

表7.1.6 枢纽互通式立体交叉用地指标调整系数

交叉形式 Y 形 Ⅰ形 Ⅱ形 Ⅲ形 Ⅳ形 Ⅴ形 交叉肢数 三肢 四肢 四肢 四肢 四肢 四肢 用地指标

1.35

1.20

1.25

1.15

1.10

1.10

7.1.7 五肢及五肢以上的顺牛互通式立体交叉,可按照审查批准的涉及方案计算用地面积。 7.1.8 复合式互通式立体交叉的用地指标可参照其中的子互通式立体交叉用地指标合计值确定;本章指标中未列出的其他形式或变异形式互通式立体交叉,其用地指标可参照本章指标列出的其他形式或变异形式互通式立体交叉,其用地指标可参照本章指标列出的详尽形式的互通式立体交叉用地指标及调整系数采用。

7.1.9 一般互通式立体交叉中连线主线与被交叉公路的匝道,当其余主线的交叉点至被交叉公路的交叉点的长度通过550m 时,其超出部分的用地应计为公路工程项目连接线的用地,所需建设用地面积根据连接线公路技术等级及其所含分项工程按本建设用地指标第四~九章的相关规定计算并单独计列。

当互通式立体交叉的主线和被交叉公路的长度和宽度与本章指标编制采用的值不同时,可分别按主线及被交叉公路的长度和宽度对用地指标进行调整。 1. 长度调整按式(7.1.10-1)计算:

J L S L L S ?-=)(0 (7.1.10-1)

式中:S L――长度增减指标调整值(hm2); L ――主线或被交叉公路实际长度(km );

L 0――主线或被交叉公路指标计算采用长度(km ),按表7.1.3查取; S J――路基工程用地指标,从表4.0.5-1~表4.0.5-6中查取。 2. 宽度调整按式(7.1.10-2)计算: JD W S W W L S ?-?=)(0 (7.1.10-2)

式中:S W ----宽度增减指标调整值hm2 L -----主线或被交叉公路实际长度(km ) W -----主线或被交叉公路实际宽度(m)

W 0 ---主线或被交叉公路指标计算采用宽度(m),按表7.1.3查取;

S JD -------路基工程用地指标宽度调整指标,从表4.0.7中查取。

第二节分离式立体交叉和天桥

7.2.1 分离式立体交叉用地指标适用于主线下穿的分离式立体交叉工程,天桥用地指标适用于车行天桥,两者均不考虑呗交叉公路的技术等级及长度变化。

7.2.2 分离式立体交叉和天桥的用地指标一般不应超过表7.2.2的规定。

表7.2.2 分离式立体交叉和天桥用地指标(hm2/座)交叉类别地形类别被交叉公路长度(m)被交叉公路宽度(m)用地指标

分离式立体交叉I、II类700 12 2.212 III类500 10 1.48

天桥I、II类700 6 1.792 III类500 6 1.28

7.2.3 主线上跨的分离式立体交叉工程,当被交叉公路需改线时,可采用本届指标计算用地面积,但结果应按本建设用地指标第九章中的规定计入改移工程用地面积。

第三节通道

7.3.1 通道用地指标包括通道进出口两端被交叉道路顺接所需的用地面积,不包括通道范围主线路基的用地面积,适用于将汽车通道和机耕通道。

7.3.2 通道的用地指标可按0.0960hm2/座取值。

第四节平面交叉

7.4.1 T形和十字形平面交叉的用地指标包括平面交叉设置的附加车道和加铺转角等的用地面积,不包括香蕉公路路基自身的用地面积。

7.4.2 T形和十字形平面交叉的用地指标一般不应超过表7.4.2的规定

表7.4.2 T形和十字形平面交叉用地指标(hm2/座)

主要公路设计速

度(km/h)

100 80 60 40 30及以下

T形平面交叉0.1733 0.14 0.1 0.0667

0.019

十字平面交叉0.2467 0.1867 0.1267 0.0933

7.4.3环形平面交叉的用地由环岛、环形车道及加铺转角等部分的用地组成,应按审查批准的环形平面交叉方案计算用地面积。

第八章沿线设施用地指标

第一节一般规定

8.1.1 沿线设施用地指标按收费设施、服务设施、监控通信设施和养护设施等分类编制。

8.1.2 沿线设施用地指标按厂区平面面积编制计算,不包括厂区边缘外的填(挖)方边坡、边沟以及与主线连接道路的用地面积,此部分用地面积应按实际涉及方案计算。

第二节收费设施

8.2.1 收费设施用地指标包括主线收费站管理设施、主线收费广场和互通式立体交叉匝道收费站管理设施等用地指标,互通式立体交叉匝道收费广场用地面积在本建设用地指标第七章第一节中计算。

8.2.2 主线收费站管理设施和互通式立体交叉匝道收费站管理设施的用地指标不宜超过表8.2.2的规定

表8.2.2 收费站管理设施用地指标(hm2/座)

收费设施类型公路技术等级用地指标

主线收费站高速公路 1.5333 一级公路0.8667

匝道收费站―0.6000

8.2.3 主线收费广场用地指标按相应路段的交通量及收费车道数确定,不宜超过表8.2.3的规定

表8.2.3 主线收费广场用地指标(hm2/座)

路段交通量Q(pcu/d)收费车道数

用地指标

每增减一个收费车

道调整指标

进口出口

Q>10000 13 21 9.8154 0.3596

60000

45000

25000

Q≤25000 5 7 1.1966 0.1449

注:1.表中路段交通量应采用主线收费广场所在路段的预测第20年交通量。

2.表中用地指标包含主线收费广场的过渡段用地面积,不含主线路基宽度范围内的用

地面积。

3.当实际收费车道数与表中指标编制采用值不同时,应按实际收费车道数调整用地指

标。

第三节服务设施

8.3.1 服务设施分为服务区和停车区。服务区用地指标包括停车场、公共厕所、加油站、车辆维修站和残影与小卖部的用地面积;停车区用地指标包括停车场、公共厕所、休息长凳的用地面积。

8.3.2 服务区用地指标一般条件(即服务区所在路段按车道数可承载的通常交通量和大型车比例)下的基准值按表8.3.2-1取值。当实际建设的服务区所在路段的交通量和大型车比例与基准值的编制条件不同时,其用地指标按表8.3.2-2中的系数进行调准

表8.3.2-1 服务区用地指标基准值(hm2/处)

公路技术等级车道数

用地指标

基准值

编制条件

路段交通量Q(pcu/d) 大型车比例μ(%)

高速公路八9.5333 60000≤Q<8000020<μ≤30六7.6 45000≤Q<6000020<μ≤30四 6.5333 25000≤Q<4000020<μ≤30

一级公路六 4.8667 30000≤Q<5500020<μ≤30四 4.2667 15000≤Q<3000020<μ≤30

二级公路二 1.6667 Q<15000 20<μ≤30

表8.3.2-2 服务区用地指标调整系数

公路技术等级车道

路段交通量Q

(pcu/d)

大型车比例μ(%)

μ≤1010<μ≤2020<μ≤3030<μ≤40μ>40

高速公路八

80000

60000

60000

45000

40000

25000≤Q<400000.60 0.85 1.00 1.15 1.25

一级公路六30000≤Q<550000.59 0.86 1.00 1.14 1.20 四15000≤Q<300000.61 0.84 1.00 1.16 1.23

二级公路二Q<15000 0.79 0.91 1.00 1.08 1.12

十七类建设项目用地指标(试行)豫国土资发(2006)86号

十七类建设项目用地指标(试行) 一、高等教育建设用地指标 (依据建筑设计资料集第3册,教职工住宅用地占校园总的28-30%)扣除教职工住宅用地,对豫国土资发〔2004〕184号文件进行修订) 说明:1.校园总用地包括校舍用地、体育用地和成片绿地。 2.校舍建设用地包括教育建筑用地和学生宿舍、生活用地,但不包括教职 工住宅用地,教职工住宅依据国家规定应社会商品化。

二、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职业中专)建设用地指标 (参照:国家教委、国家计委〔87〕教基字008号文件) 说明:1.校园总用地包括校舍用地、体育用地和成片绿地。 2.校舍建设用地包括教育建筑用地和学生宿舍、生活用地,但不包括教职 工住宅用地,教职工住宅依据国家规定应社会商品化。 三、城市幼儿园建设用地指标 (依据:国家教委、建设部〔88〕教基字108号文件) 说明:1.校幼儿园用地面积包括建筑占地、室外活动场地和绿化及道路用地。 2.本指标不包括教职工住宅用地,教职工住宅应社会商品化。

四、普通中小学校园建设用地指标(参考指标) 普通中小学校园用地包括建筑用地、体育场所用地、绿化用地和勤工俭学用地,用地生均面积如下表: 说明:1.表中未计入学生宿舍和生活用地,初中、完中、高中宿舍和生活用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住宿生均用地面积应控制在4--5平方米。学生住宅 积率应为0.9。 2.表中未计入教职工住宅用地,教职工住宅依据国家规定应社会商品化。 五、党政机关办公建设用地指标(参考指标) (依据:国家计委投资〔1999〕2250号文件) (一)建设等级与面积指标 1.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等级分为三级 一级办公用房,适用于中央部(委)级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机关,以及相当于该级别的其他机关。 二级办公用房,适用于市(地、州、盟)级机关,以及相当于该级别的其他机关。 三级办公用房,适用于县(市、旗)级机关,以及相当于该级别的其他机关。 2.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包括:办公室用房、公共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房。 3.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人均建筑面积指标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级办公用房:编制人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26--30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400人时,应取下限。

高速公路建设基本程序 (2)

精心整理 高速公路建设基本程序 ???一、前期工作 ???1.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项目业主负责项目的前期工作。工可编制由其委托具有甲级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完成,并负责上报审批。“678网”内属于国家高速公路“7918网”内的项目(以下简称“国高项目”),由省区发改委、交通运输厅分别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审查,由国家 ???2. ???(1 ???(2 ???(3 件。 ???3. ???4. ??? ???1.项目法人的组建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资格标准(试行)》(交公路发〔2001〕583号)执行。作为高速公路的项目业主,必须达到该标准的甲级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资格标准。 ???2.项目法人组建后,应按该资格标准的要求履行相关机构成立的审批程序,并配备相应的管理机构和人员,落实建设资金,在初步设计批准前报省交通厅审查。申报资料应包括以下材料:???①《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资格申报表》(格式见附件1);

???②法人单位成立的批文,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③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文; ???④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⑤建设资金来源情况说明; ???⑥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财务、安全负责人的职称证书; ???⑦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以往的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业绩及证明材料。 ???以上②~⑦项材料作为申报表的附件装订成册。证照、批文、业绩材料等可采用复印件,证照 ??? ???3.执行,???4. ??? ???1. ???2. 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 ???3.招标方式原则上应采取公开招标,招标公告要按照国家发改委《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委令2000年第4号)及《国家计委关于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的通知》(计政策〔2000〕868号)有关规定执行,不能仅在省内媒体上发布。因项目特殊,符合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部令2001年第6号)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采取邀请招标,但省高项目须事先报省政府批准,国高项目须报国家发改委批准。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问题解答

1、新、老标准在实际工作中如何过渡、衔接? 2012年1月16日新标准正式实施,在新老标准执行的过渡期内总体上应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行。 首先,城市总体规划应按照不同工作阶段,区别对待。已经正式批复实施的总规,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不向前追溯执行的原则,不必按照新标准重新修编。在编的总规可以坚持有选择地执行的原则,对已经完成的规划纲要或成果进行必要的修改完善,尽量减少后续实施的不对接问题;但执行中对调整所有现状、规划数据、图纸较为困难且对编制审批进度存在重大影响的,可以不完全按照新标准重新进行技术处理。2012年以后新启动的总规修改、新编应严格按照新标准执行。 其次,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样应区别对待。对于已经批准的控规,不必单纯为执行新标准而重新修编,可结合实施评估、动态维护,按照新标准逐步修改完善。在编、新编的控规应全部按照新标准执行,保证后续规划和用地管理的协调一致。 再次,规划审批管理系统应坚持不影响正常的城市规划管理业务开展为前提,从易到难,由主及次地逐步推进与新标准的对接工作。比如,城市规划数字化信息管理平台(“一张图”系统)中已经入库的现状、规划数据和管理程序相关接口等,可结合规划实施评估、动态维护、修改完善、修编修订等工作逐步更新调整。 2、如何把握本标准与专项标准、地方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1.0.3条明确规定,编制城市(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这里包含了两层意思:一是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已加强了与土地、交通、园林、环保等相关技术法规的充分对接,避免本标准执行时与其他相关标准产生矛盾;二是城市(镇)总规和控规使用本标准时,还应遵守其他各项技术标准、规范、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需要注意的是,本标准的适用对象为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和其他具备条件的镇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专业部门组织的居住区、公共设施、绿地、道路交通、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城等专项规划应首先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等相关专项标准,不具备条件的其他镇、乡、村的用地分类和建设用地标准应使用《镇规划标准(GB 501 88--2007)》、《村规划标准》(在编)。 此外,本标准作为国家强制性标准,各地在实际工作中部应严格遵守。同时,各地为满足本地城市规划编制的实际要求,在不违背本标准的前提下,可进一步补充、完善、细化相关规定,出台相应的地方标准或实施细则。 3、本标准适用范围中“其他具备条件的镇”指什么? 本标准将“其他具备条件的镇”纳入适用范围,意在实事求是地反映我国小城镇迅猛发展的客观现实,加强对空间布局和形态上已经与城市无异的建制镇的规划指导。1、0、2条文说明中规定“其他具备条件的镇指人口规模、经济发展水平已达到设市城市标准,但管理体制仍保留镇的行政建制”,但其中并未提出量化指标的要求。因此,在实际规划工作中,

规划常用用地指标

规划常用用地指标 2010-05-12 12:43:46| 分类:土地科学|字号大中小订阅 一、城乡居住用地指标 1、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1991年) 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的分级 级别一二三四 人均建设用地指标(m2/人)>60.1 ≤75 >75.1 ≤90 >90.1 ≤105 >105.1 ≤120 现有城市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现状人均建设用地水平(平方米/ 人) 允许采用的规划指标 允许调整幅度 (平方米/人)指 标 级 别 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平方米/人) ≤60.0Ⅰ60.1~75.0+0.1~+25.0 60.1~75.0 Ⅰ60.1~75.0>0 Ⅱ75.1~90.0+0.1~+20.0 75.1~90.0 Ⅱ75.1~90.0不限 Ⅲ90.1~105.0+0.1~+15.0 90.1~105.0 Ⅱ75.1~90.0-15~0 Ⅲ90.1~105.0不限

Ⅳ105.1~120.0+0.1~+15.0 105.1~120.0 Ⅲ90.1~105.0-20.0~0 Ⅳ105.1~120.0不限 >120.0 Ⅲ90.1~105.0<0 Ⅳ105.1~120.0<0 现有城镇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根据现状人均建设用地水平,按表I.1的规定确定。所采用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同时符合表中指标级别和允许调整幅度双因子的限制要求。调整幅度是指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比现状人均建设用地增加或减少的幅度。 人均耕地面积小于1亩的地区,在现状人均建设用地水平允许采用的规划指标等级中,只能采用最低一级。 新建城镇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宜在第Ⅲ级内确定,当城镇的发展用地偏紧时,可在第Ⅱ级内确定。 首都和经济特区城市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宜在第Ⅳ级内确定;经济特区城市人均耕地小于1亩的,可在第Ⅲ级内确定。 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中地多人少的城镇,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但不得大于150.0平方米/人。 规划人均单项建设用地指标 类别名称 用地指标 (平方米/人) 居住用地18.0~28.0 工业用地10.0~25.0 道路广场用地7.0~15.0 绿地 其中:公共绿地≥9.0≥7.0 规划建设用地结构

公路工程施工标准化实施细则(路面篇)

目录 1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2术语.................................. 错误!未定义书签。3施工准备..................................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一般规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3.2技术准备.............................. 错误!未定义书签。 3.3人员准备.............................. 错误!未定义书签。 3.4机械准备.............................. 错误!未定义书签。 3.5材料准备.............................. 错误!未定义书签。 3.6路基交验.............................. 错误!未定义书签。4施工工序.................................. 错误!未定义书签。 4.1水泥稳定土底基层、基层施工工序........ 错误!未定义书签。 4.2透层、粘层施工工序.................... 错误!未定义书签。 4.3热拌沥青混合料路面施工工序............ 错误!未定义书签。 4.4下封层施工工序........................ 错误!未定义书签。 4.5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工序................ 错误!未定义书签。 4.6路肩石、中央分隔带护栏施工工艺........ 错误!未定义书签。5安全、环保、文明施工.. (39) 5.1安全生产 (39) 5.2文明施工.............................. 错误!未定义书签。 5.3环境保护.............................. 错误!未定义书签。6首件工程认可制和工法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6.1首件工程样板认可制.................... 错误!未定义书签。 6.2工法.................................. 错误!未定义书签。7资料管理及交工验收........................ 错误!未定义书签。 7.1资料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7.2交工验收..............................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1999

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 关于批准发布《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的通知 建标[1999 ] 278 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委(计经委)、土地(国土)管理局(厅),计划单列市建委、计委、土地(国土)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 根据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1987 」国土[建〕字第144 号和建设部、国家土地管理局【1989 ]国土[建〕字第169 号文的要求,按照国家计委《一九八八年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制订修订计划》(计综〔1987 〕2390 号)的安排,由交通部负责编制的《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全国统一的建设用地指标予以发布,自2000 年1 月l 日起施行。本建设用地指标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国土资源部负责;其具体解释工作,由交通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八日编制说明 根据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指标的几点意见》(【1987】国土[建」字第144 号)和建设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编制工作暂行办法》(【1989】国土[建]字第169 号)的要求,按照交通部《关于编制<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的通知》(【90 】交函工字212 号),成立了《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编写组。 在编制过程中,编写组以国家及交通部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从我国国情及公路建设实际情况出发,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中科学、合理利用土地的经验,对收集的五百余条公路、五百余座互通式立体交叉、近两万公里公路的用地资料,进行了统计分析,在广泛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并进行模拟设计后,提出了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

公路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

公路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 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是项目从设想、选择、评估、决策、设计、施工到建成、验收、投入使用全过程 所必须经历的各阶段、各环节的先后次序关系及相互联系。按照建设项目发展的内在联系和发展过程,基本建设程序可分成若干阶段,这些发展阶段有严格的先后次序,不能任意颠倒、违反规律。公路基本建设程序是从事公路建设项目建设管理都必须遵守的工作准则。 一、公路建设程序概述 公路建设一般可分为项目决策阶段、项目实施阶段、项目运营阶段3个大的阶段,对于政府投资的公 路建设项目,具体建设程序如下: 1、根据规划,编制项目建议书。大中型项目需要编制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国家高速公路网项目可直接 进行工程可行性研究。 2、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进行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工可阶段还要完成相关专题 研究,包括土地预审、环评、水保、地质、地震、防洪、文物、通航论证、银行承诺等。 3、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4、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对于特殊复杂工程,必要时增加技术设计阶段。 5、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项目招标,包括施工、监理招标。 6、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征地拆迁等施工前准备工作,申请质量监督和施工许可。 7、根据批准的施工许可,组织项目实施。 8项目完工后,完善竣工图表和档案资料、工程决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办理项目交、竣工验收和财产移交手续。 9、竣工验收合格后,组织项目后评价

二、公路建设相关法律法规 公路建设要遵循法制化原则,做到依法建设,依法管理,依法监督。目前,我国公路建设领域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与建设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如下: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3、《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 4、《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5、《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6、《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7、《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勘察设计工作的若干意见》。 三、主要建设环节及工作内容 (一)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议书是对投资建设项目的轮廓性设想,是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地区规划,经济建设的方针、技术经济政策和建设任务,结合资源情况、建设布局等条件和要求,经过调查、预测和分析,向有关部门提岀的对某个投资建设项目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建议书。主要内容: 1.项目提岀的必要性和依据; 2.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初步设想; 3.资源情况和建设条件; 4.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 5.项目建设需要的时间; 6.经济效果和社会效益初步估计。 (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公路工程施工标准化方案

施工标准化方案 一、工地建设标准化 1、项目经理部、试验室及各施工队驻地生产生活设施均按照标准化施工指南要求进行建设。设置专用会议室,并在会议室内张贴制作标准的工程简介、组织机构框图、线路平纵面图、桥梁立面图、平面图和断面图、工程形象进度图和网络计划图、安全质量保证体系、晴雨表、施工场地布置图、各种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等,并设置1m2的写字板。 2、本标段投入工程物资和施工准备数量较多,规格、型号多样,将根据工程需要陆续进场。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材料存放做到集中存放、保管、领用,确保不受潮、不损坏、不失窃。袋装水泥堆放应在建造好的防雨防潮的水泥库内,垫高离地面30CM以上,远离四周墙体30CM以上。 3、所有施工场地计划用20CM厚水稳碎石、25CM厚水泥混凝土硬化,并设置排水沟,隔料仓,材料按要求堆放并立好标识牌。 4、按照规范要求设置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安全文明标识和安全防护设施,施工现场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20面,施工标志牌50面,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操作规范进行施工,加强安全管理,特别是用电、防火安全管理。 5、生活区 (1)食堂、厕所 食堂厨房和餐厅分离,厨房内全部采用瓷砖铺砌,食堂炊事班随时擦洗,保证食堂内整洁卫生。为防止蚊、蝇等影响食堂卫生,食堂和餐厅的门窗均设有纱门窗。 (2)厕所设专人每天对厕所进行清洗和维护,保证厕所内卫生、整洁及排污处理得当。 6、水电情况

(1)给水、排水 供水直接采用当地自来水供应,院子四周设置排水沟,排水沟排水沟采用30*30*30cm暗沟,直接和公路排水沟进行连接。 (2)供电 项目经理部所有用电均采用外接的380v高压电。 7、文明施工管理是创优规划中的重要方面,因此在施工中要加强文明工地建设。 (1)由现场经理对场容场貌、料且管理、环境控制、综合治理等方面确定责任人,采取“标准明确,责任到人”的管理目标责任制,将文明施工落到实处。 (2)场容场貌 ①按规划布置临时施工设施,建立平面信息信号管理系统,对各项生产、生活设施、道路、管线、电力线路、各类物资放置场地及临时仓库实行平面动态管理,定期检查考评,有奖有罚。 ②场地按规划要保证运输道路畅通,遇雨及时组织排水。 (3)物资及设备 ①物资按类别采取库房和大棚两种方式储放,做到料架整齐,产品标识正确,检验状态无遗漏。 ②定点加工机具应设防雨棚。 (3)环境控制 ①建立卫生清洁责任制,划分卫生责任区域,由各责任人具体负责。 ②施工污水采用软管排入既有排水系统或流入规划的渗入坑、沉淀池内,杜绝无组织排水,保证水土完整不流失。 ③生活临建区域采用明沟排放雨水,生活废水通过埋地管道排入集水坑。 ④食堂干净卫生,炊事人员定期体检,持证上岗。

建设项目用地指标

十五类建设项目用地指标 (试行) -、汽车客运站建设用地指标 (依据交通部2004年4月16日发布,2004年7月15日实施的交通行业标准) (一)车站等级划分 注:达不到五级站要求或以停车场为依托的车站为简易车站 (二)车站占地面积指标 车站占地面积按每100人次日发量指标进行核定且不低于表2的计量值,规模较小的四 级站和五级站占地面积不应小于2000mL 车站占地面积指标 表 2 单位:m/百人次 :■、城市公共交通首末车站建设用地指标 (依据建设部2004年4月9日发布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 (一)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的首末站应设置在城市道路以外的用地上,每处用地面积可按1000?1400平方米计算。 (二)城市出租汽车采用营业站定点服务的,营业站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公里,其用地面积为250?500平方米。 三、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用地指标 (依据1991年11月11日发布,1992年3月1日实施的建设部、国家计委建标〔1991〕758号通知) (一)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规模类别划分(按年经营量)

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建筑覆盖率(建筑系数)宜控制在 45%- 55% 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用地指标应符合表 4的规定: 建设用地指标 表 4 注:1表中控制指标应根据年经营量取值,年经营量大的取大值,小的取小值,中间 值采用插入法计取。 2 ?表中所列指标不包括码头、铁路专用线建设用地面积。 四、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不含医疗卫生垃圾处理工程项 目) (依据:国家建设部、发计委建标〔 2001〕101号文件) (一)建设规模和项目构成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应按照工程建设规模和额定处理能力确 注:以上规模分类n 川类含下限值,不含上限值。 建设规模按额定日处理能力(单位:吨 /天)分为下列四级: 表5 注:以上规模分级川级含下限值,不含上限值。

公路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流程 (2)

公路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流程 一、立项阶段 1、建设单位根据规划,委托有资质的咨询公司编制项目建议书; 2、项目建议书按项目隶属原则报发改委审批。 二、工可阶段 1、建设单位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2、根据最终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水保、环评、林业、压矿、地质灾害、文物、防洪、通航等调查,编制影响评价报告,同时申请项目控制性工程用地预审,按项目隶属原则报请相关主管部门审批; 3、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咨询公司组织专家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 4、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通过后,按项目隶属原则和审批权限报发改委审批。 三、勘察设计招标阶段 1、根据发改委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招标方式,建设单位自行选定招标代理公司编制勘察设计招标文件。 2、建设单位将项目法人、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按项目隶属原则报行业主管部门核备; 3、招标代理发布公告,出售招标文件;建设单位报财政评审中心审核招标控制价; 4、公布招标控制价; 5、招标代理组织开标,从专家库抽取专家组织评标; 6、经建设单位同意,招标代理发布勘察设计中标公示。公示结束后建设单位将评标报告报行业主管部门核备。 四、勘察设计阶段 1、建设单位与中标勘察设计单位签订合同,开始勘察工作; 2、勘察完成,建设单位组织外业验收; 3、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工作。如采用一阶段设计方式,可根据工可直接进行施工图设计工作; 4、初步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咨询公司组织专家评审初步设计;

5、初步设计评审通过后,建设单位报财政评审中心评审概算; 6、建设单位按项目隶属原则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初步设计; 7、勘察设计单位根据初步设计批复进行施工图设计工作。同时,建设单位向规划部门申报规划许可证,进行土地勘察定界、土地权属调查、土地权属确认,向土地主管部门申报建设用地。报建设用地批复后进行征地拆迁; 8、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咨询公司组织专家评审施工图设计; 9、施工图设计评审通过后,建设单位报财政评审中心评审预算; 10、建设单位按项目隶属原则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施工图设计。 五、施工招标阶段 1、建设单位自行选定招标代理公司编制监理、施工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按项目隶属原则报行业主管部门核备; 3、招标代理发布公告,出售招标文件;建设单位报财政评审中心审核招标控制价; 4、公布招标控制价; 5、招标代理组织开标,从专家库抽取专家组织评标; 6、经建设单位同意,招标代理发布监理、施工中标公示。公示结束后建设单位将评标报告报行业部门核备。 六、开工准备阶段 1、建设单位与中标监理、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施工单位进场进行开工准备; 2、建设单位按项目隶属关系向行业主管部门所属质量监督单位申请监督; 3、建设单位按项目隶属关系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开工许可。 七、施工阶段 1、开工许可批复后,项目开工建设; 2、质监部门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 3、施工中重大、较大设计变更要报原设计审批单位审批。超过概算10%的须报原工可审批单位审批,报财政评审中心评审概预算,重新审批概预算。 4、完工后建设单位向质监部门申请交工验收前质量检测; 5、质监部门组织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

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8〕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加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国土资源部对2004年发布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控制指标》)发布,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控制指标》与相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不符合《控制指标》要求的工业项目,不予供地或对项目用地面积予以核减。对因生产安全等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控制指标》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进行充分论证,确属合理的,方可批准供地,并将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土地使用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书报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二、编制工业项目供地文件和签订用地合同时,必须明确约定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等土地利用控制性指标要求及相关违约责任。 三、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控制指标》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在符合《控制指标》要求

的前提下,制定或调整本地区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并报部备案。要加强对工业用地利用状况的评价与分析,总结典型经验,加大宣传推广的工作力度,大力推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四、部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技术进步、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和《控制指标》实施情况,适时修订《控制指标》。 本《控制指标》发布实施后,《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国土资发〔2004〕232号)停止执行。 二〇〇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高速公路标准化建设方案

**高速公路项目标准化建设方案 为扎实开展“平安文明工地”达标创优活动,进一步提升工程安全管理水平和行业文明施工形象,达到安全生产规范化、标准化,保证**高速公路既定目标实现,结合本工程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地标准化建设 (一)项目经理部驻地、办公区、生活区建设标准 1、办公用房要满足现场需要,室外要水泥硬化,部门科室配备齐全,有专门的资料室和会议室。要配备信息畅通的通讯设施,项目部领导和综合办公室、总监理工程师、总监办主任办公室及综合业务办公室必须安装固定电话和上网设备,能够进行网络传输。各办公室布置应实用、整洁。办公用房应包括经理室、总工室、质量安全部、计划统计部、资料室、试验仪器室、会议室等;生活用房应包括宿舍、食堂、活动室、浴室、厕所等。驻地办公、生活照明及一切灯具全部采用节能灯具,禁止使用白帜灯泡。室内线路一律采用2.5mm2铜线,穿扁管明敷,并且必须进行接地。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配置空调。所有办公家具必须为新购。 驻地必须配备一台不小于10KVA功率的发电机,用于应急联网通信。 驻地必须有室外照明。 驻地门牌统一为镀铜牌绿底白字,规格300mm*120mm,

镶贴于门上。 驻地必须设置国旗台,标准为不锈钢旗杆,杆长15m。国旗为1号国旗。 2、施工单位如果租赁房屋作为项目部,所租赁房屋标准应不低于按业主规定修建的房屋标准,并应取得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批准。 3、项目部要尽量靠近施工现场,做到安全、美观、卫生、环保。 (1)项目部大门上要悬挂醒目的标示牌,注明“**至**高速公路**合同段项目部”、“**至**高速公路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第**合同段项目部”等字样,附近公路边应埋设进驻地导向牌。 (2)项目部要设门房,配备门卫和专职保卫人员昼夜值班,有值班电话、值班记录,与施工无关的人员不准随意进入项目部。 (3)项目部试验室要按照高速公路建设的有关规定和施工的实际需要,配备相应的试验设施设备,满足施工实验的需要。重要实验设备的操作要领和注意事项要在墙上悬挂。 (4)项目部食堂内外墙、天棚刷白,地面抹水泥,有条件的可铺地板砖,安装纱门,纱窗及通风、污水、排水等设施,还应设有雅间,以接待来客。

公路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流程

公路项目基本建设程序 流程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公路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流程 一、立项阶段 1、建设单位根据规划,委托有资质的咨询公司编制项目建议书; 2、项目建议书按项目隶属原则报发改委审批。? 二、工可阶段 1、建设单位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2、根据最终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水保、环评、林业、压矿、地质灾害、文物、防洪、通航等调查,编制影响评价报告,同时申请项目控制性工程用地预审,按项目隶属原则报请相关主管部门审批;? 3、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咨询公司组织专家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 4、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通过后,按项目隶属原则和审批权限报发改委审批。? 三、勘察设计招标阶段 1、根据发改委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招标方式,建设单位自行选定招标代理公司编制勘察设计招标文件。 2、建设单位将项目法人、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按项目隶属原则报行业主管部门核备; 3、招标代理发布公告,出售招标文件;建设单位报财政评审中心审核招标控制价; 4、公布招标控制价; 5、招标代理组织开标,从专家库抽取专家组织评标;

6、经建设单位同意,招标代理发布勘察设计中标公示。公示结束后建设单位将评标报告报行业主管部门核备。 四、勘察设计阶段 1、建设单位与中标勘察设计单位签订合同,开始勘察工作; 2、勘察完成,建设单位组织外业验收; 3、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工作。如采用一阶段设计方式,可根据工可直接进行施工图设计工作; 4、初步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咨询公司组织专家评审初步设计; 5、初步设计评审通过后,建设单位报财政评审中心评审概算; 6、建设单位按项目隶属原则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初步设计; 7、勘察设计单位根据初步设计批复进行施工图设计工作。同时,建设单位向规划部门申报规划许可证,进行土地勘察定界、土地权属调查、土地权属确认,向土地主管部门申报建设用地。报建设用地批复后进行征地拆迁; 8、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咨询公司组织专家评审施工图设计; 9、施工图设计评审通过后,建设单位报财政评审中心评审预算; 10、建设单位按项目隶属原则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施工图设计。 五、施工招标阶段 1、建设单位自行选定招标代理公司编制监理、施工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按项目隶属原则报行业主管部门核备;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问题解答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问题解答 王凯徐颖 1、新、老标准在实际工作中如何过渡、衔接? 2012年1月16日新标准正式实施,在新老标准执行的过渡期内总体上应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行。 首先,城市总体规划应按照不同工作阶段,区别对待。已经正式批复实施的总规,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不向前追溯执行的原则,不必按照新标准重新修编。在编的总规可以坚持有选择地执行的原则,对已经完成的规划纲要或成果进行必要的修改完善,尽量减少后续实施的不对接问题;但执行中对调整所有现状、规划数据、图纸较为困难且对编制审批进度存在重大影响的,可以不完全按照新标准重新进行技术处理。2012年以后新启动的总规修改、新编应严格按照新标准执行。 其次,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样应区别对待。对于已经批准的控规,不必单纯为执行新标准而重新修编,可结合实施评估、动态维护,按照新标准逐步修改完善。在编、新编的控规应全部按照新标准执行,保证后续规划和用地管理的协调一致。 再次,规划审批管理系统应坚持不影响正常的城市规划管理业务开展为前提,从易到难,由主及次地逐步推进与新标准的对接工作。比如,城市规划数字化信息管理平台(“一张图”系统)中已经入库的现状、规划数据和管理程序相关接口等,可结合规划实施评估、动态维护、修改完善、修编修订等工作逐步更新调整。 2、如何把握本标准与专项标准、地方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1.0.3条明确规定,编制城市(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这里包含了两层意思:一是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已加强了与土地、交通、园林、环保等相关技术法规的充分对接,避免本标准执行时与其他相关标准产生矛盾;二是城市(镇)总规和控规使用本标准时,还应遵守其他各项技术标准、规范、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需要注意的是,本标准的适用对象为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和其他具备条件的镇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专业部门组织的居住区、公共设施、绿地、道路交通、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城等专项规划应首先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等相

公路工程标准化建设大纲7.8.

104国道黄岩头陀至院桥段公路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 实 施 大 纲 黄岩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2016年7月

104国道黄岩头陀至院桥段公路工程 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实施大纲 一、总则 为推进104国道黄岩头陀至院桥段公路工程现代化工程管理水平,促进建设项目的标准化管理,提升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结合本项目建设的质量、安全、施工工艺的特点,编制《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实施大纲》。 1.1项目概况 104国道是台州市境内唯一一条国道,北连绍兴市、南通温州市,由北向南经天台县、临海市、黄岩区、路桥区、温岭市,全长147.5公里。目前天台城区过境段已经动工改建,天台至临海段目前已经改建成一级公路。104国道黄岩过境段(老104国道段)自黄土岭入境,向南至金寺堂,全长15.8公里。青岭至黄岩城北段,为一级公路;黄岩北城至黄岩南城,形成东、西复线,为四至六车道的一级公路;黄岩南城至路桥桐屿段,为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目前,104国道黄岩段在承担过境交通功能的同时,还承担了大量的城市交通功能,车辆混杂,交叉口众多,机非干扰严重,境内过境交通相互干扰严重,行车安全问题突出,交通压力巨大,公路服务水平急剧降低,严重影响了104国道作为主干线的通行能力,亟需改扩建。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浙江省实施“全面小康六大行动计划”和“推进三大建设”、“打造畅通浙江”以及“建设大路网、打造五型路”的要求,对沿线产业的发展意义重大,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完成产业升级的交通先决条件,对改造和完善国省道及区域干线公路网络,建设区域大路网,改善台州尤其是黄岩中西部地区交通条件,促进区域交通协调发展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本项目为104国道临海城南至温岭大溪段改建工程其中一段(黄岩段),项目起点为临海、黄岩交界处,起点桩号为K16+430,起点位于董家岙隧道内,路线穿越划岩山风景区往南延伸,沿线经过头陀镇溪东村、溪头村、店头桥村,在灵石尖及鸭咀山头之间穿过后上跨82省道延伸线(S325)、永宁江、九溪、黄长线及104国道民建至北洋连接线后折向东南方向,经茅畲乡大礼岙村后穿过大礼岭隧道(右洞2150m、左洞2125m)进入沙埠镇境内,沿大魏头山山脚往东南方向延伸,沿途经唐山王、寺前郑,在瓦瓷窑附近与十沙线平交后往南前行,至海门村附近翻越垭口进入院桥镇境内,经下店头东侧南行至合屿村与院岙线相交,经后兆、河头西面,在小岙附近上跨甬台温高速公路,于甬台温高速公路东侧往南经过俞家岙、梨岙、大路王,终点位于黄岩、温岭交界处塘岭隧道内,终点桩号K46+961,主线路线全长30.531公里。(注:在K23+850~K28+400段由于主线设高架桥跨越,为方便地方沟通,主线两侧在此段范围分别设置A、B辅道,走向同主线线位,路基宽度12.0m,辅道范围主线长4.55公里。) 主要控制点为:起点、终点、划岩山名胜风景区规划、头陀北洋中心镇规划、82省道延伸线、永宁江、黄长线、104国道民建至北洋连接线、沙埠镇规划、甬台温高速公路、规划机场高速预留枢纽、秀岭水库等。 主线路线通过永宁江为限制性VI级航道,净空为22×4.5m。 项目区域现有主要道路:82省道延伸线(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黄长线(二级公路),104国道民建至北洋连接线(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十沙线(二级公路)、院岙线(二级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 目录 1.1路基工程 (2) 1.1.1一般规定 (2) 1.1.2清理场地 (4) 1.1.3土方工程 (6) 1.1.4 石方工程 (8) 1.1.5防护工程 (10) 1.1.6排水工程 (11) 1.1.7软基处理 (11) 1.1.8特殊路基 (14) 1.2路面工程 (17) 1.2.1场站建设 (17) 1.2.2施工现场 (29) 1.2.3施工便道和便桥 (33) 1.3特殊季节与特殊环境施工 (35) 1.3.1雨季施工 (35) 1.3.2夜间施工 (35)

1.3.3高温施工 (36) 1.1路基工程 1.1.1一般规定 1.1.1.1路基施工前应掌握影响范围内地下埋设的各种管线情况,制定安全措施。施工中发现危险品及其他可疑物品时,应立即停止施工,按照规定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1.1.1.2路基施工应做好施工期临时排水设施总体规划,临时排水设施应与永久性排水设施综合考虑,并与工程影响范围内的自然排水系统相协调。 1.1.1.3施工机械设备不宜在坡度大的边坡区域作业,必要时应采取防止设备倾覆的措施。 1.1.1.4多台机械同时作业时,各机械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机械作业区域内不得同时进行人工作业。

1.1.1.5路基边坡、边沟、基坑边缘地段上作业的机械应采取防止机械倾覆、基坑坍塌的安全措施。 1.1.1.6弃方除应符合现行《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GJ F10)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前,应现场核实弃土场的具体情况,弃土场四周应设立警示标志。 (2)弃方不得影响排洪、通航,不得加剧河岸冲刷。水库、湖泊、岩溶漏斗及暗河口处不得弃方。桥墩台、涵洞口处不得弃方。(3)弃方作业应遵循“先支护、后弃土”的原则。 1.1.1.7路基工程开工前,作业队应根据经理部下发的《路基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根据具体的路基施工特点,编制更详细的路基施工组织设计,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1.1.8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后方准上

公路项目建设基本流程(参考模板)

公路项目建设基本程序流程 立项阶段: 1、建设单位根据规划,委托有资质的咨询公司编制项目建议书; 2、项目建议书按项目隶属原则报发改委审批。 工可阶段 1、建设单位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2、根据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水保、环评、压矿、地质灾害、文物、防洪、通航等调查,编制影响评价报告,同时申请项目控制性工程用地预审,按项目隶属原则报请相关主管部门审批; 3、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咨询公司组织专家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 4、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通过后,按项目隶属原则和审批权限报发改委审批。 勘察设计招标阶段 1、根据发改委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招标方式,建设单位自行选定招标代理公司编制勘察设计招标文件。 2、建设单位将项目法人、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按项目隶属原则报行业主管部门核备;

审中心审核招标控制价; 4、公布招标控制价; 5、招标代理组织开标,从专家库抽取专家组织评标; 6、经建设单位同意,招标代理发布勘察设计中标公示。公示结束后建设单位将评标报告报行业主管部门核备。 7、勘察设计单位根据初步设计批复进行施工图设计工作。同时,建设单位向规划部门申报规划许可证,进行土地勘察定界、土地权属调查、土地权属确认,向土地主管部门申报建设用地。报建设用地批复后进行征地拆迁; 8、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咨询公司组织专家评审施工图设计; 9、初步设计评审通过后,建设单位报财政评审中心评审预算; 10、建设单位按项目隶属原则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施工图设计。 施工招标阶段 1、建设单位自行选定招标代理公司编制监理、施工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按项目隶属原则报行业主管部门核备;

2017年咨询工程师公路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满分试卷

一、单选题【本题型共4道题】 1.如果同一层级的法律法规条款存在矛盾或不一致时,()。 A.以领导意见为准 B.以集体研究讨论为准 C.以颁发时间为准 D.以颁发时间在后的为准 用户答案:[D] 得分:10.00 2.路面设计要加强对交通量、交通组成及车辆轴重的分析,必要时应实测交通组成及车辆轴重,()使路面结构设计更科学、更合理。 A.提高路面结构的耐久性 B.提高路面可靠度 C.减少路面车辙 D.增加路面厚度 用户答案:[A] 得分:10.00 3.路线设计原则:以人为本,安全、环保、经济、()。 A.和谐 B.可持续发展 C.节约 D.绿色 用户答案:[B] 得分:10.00 4.公路建设用地审批程序: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前需办理建设用地预审,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或初步设计审批后应()。 A.申请办理初步用地审批

B.申请办理正式用地审批 C.申请办理用地核准审批 D.申请办理用地最终审批 用户答案:[B] 得分:10.00 二、多选题【本题型共1道题】 1.公路建设按阶段划分为:()。 A.项目决策阶段 B.项目实施阶段 C.项目验收阶段 D.项目运营阶段 用户答案:[ABD] 得分:20.00 三、判断题【本题型共4道题】 1.公路建设用地指标体系用地指标值为调整指标,调整指标包括调整值和调整系数两项。 Y.对 N.错 用户答案:[N] 得分:10.00 2.政府投资公路建设项目的建设程序:编制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项目招标、组织项目实施、办理项目交竣工验收、组织项目后评价等。 Y.对 N.错 用户答案:[Y] 得分:10.00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 制指标》 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一、为认真贯彻落实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促进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提高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管理水平,制定本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控制指标”)。 二、本控制指标是对一个工业项目(或单项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在土地利用上进行控制的标准。本控制指标适用于新建工业项目,改建、扩建工业项目可参照执行。 三、本控制指标是核定工业项目用地规模的重要标准,是编制工业项目用地有关法律文书、工业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的重要依据,是对工业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违约责任追究的重要尺度。工业项目所属行业已有国家颁布的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应同时满足本控制指标和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要求。 四、本控制指标由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五项指标构成。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五项指标: (一)工业项目投资强度控制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二)容积率控制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三)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应不低于30%;

(四)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 地面 积的 7%。 严禁 在工 业项 目用 地范 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五)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得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需要安 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五、工业项目建设应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缩短工艺流程,节约 使用土地。对适合多层标准厂房生产的工业项目,应建设或进入多层标准厂房。 六、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没有达到本控制指标要求的,应依照合同约定及 有关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七、本控制指标由正文、控制指标应用说明(附件1)、土地等别划分(附 件2)、《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附件3)共四部分组成。土地等别划分、《国 民经济行业分类》发生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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