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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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医疗部分)

侵权责任法(医疗部分)

条款解读---第五十四条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 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 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适用于:执业医师在注册的执业地点所 进行的诊疗行为。否则属于非法行医。 例如:电话、私自外出、非注册地点出 诊
条款解读---第五十四条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 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 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这里的损害主要是针对第二条规定的18 项民事权益:9项人身权,9项财产权。 主要相关项:生命权、健康权、隐私权、 所有权、财产权。。
患方拒绝合理医疗行为的应对措施
进行二次告知,重新征求意见并记录 如果是患者本人做出明显不合理选择
原则上只能尊重患者的意见,但应详细记录
如果是患者的监护人做出的不合理选择
鉴于其违法在先,可以不听其意见 一般情况寻求司法介入,紧急情况决断处置
医院一切处置须以不与患方发生暴力冲突为 前提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1条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医 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 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
知情同意(《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第十条 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 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 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 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 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 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 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知情同 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 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 同意书。
此外,医疗纠纷解决的时间可能较长,判断是否尽到了 诊疗义务,应当以诊疗行为发生时的诊疗水平为参照。

侵权责任法之医疗损害责任条文精义及案例解析

侵权责任法之医疗损害责任条文精义及案例解析

侵权责任法之医疗损害责任目录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第五十四条【医疗损害责任的界定】 (2)第五十五条【知情同意权与告知义务】 (5)第五十六条【告知义务的特殊规定】 (8)第五十七条【违反诊疗义务的侵权责任】 (9)第五十八条【医疗机构的过错推定】 (12)第五十九条【医疗产品损害责任】 (14)第六十条【免责事由】 (16)第六十一条【病历资料】 (19)第六十二条【患者的隐私权】 (21)第六十三条【过度医疗】 (24)第六十四条【医疗秩序受法律保护】 (26)第十六条【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 (29)侵权责任法之医疗损害责任 2 第二十二条【侵犯人身权益的精神损害赔偿】 (34)第五十四条【医疗损害责任的界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条文精义】近年来医疗纠纷逐年上升,社会广泛关注。

为了妥善处理医疗纠纷,界定医疗损害责任,切实保护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医学科学的进步和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侵权责任法》第七章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

《侵权责任法》以“医疗损害责任”作为本章的名称,说明立法机关采用医疗损害责任这一概念作为医疗侵权行为的统称。

本条即是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的原则性规定。

一、医疗损害责任的概念根据本条规定,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因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或者其他损害,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的以损害赔偿为主要方式的侵权责任。

二、医疗损害责任的基本特征(一)医疗损害责任发生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损害责任发生的场合是医疗活动,在其他场合不能发生这种侵权责任。

所谓医疗活动,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借助医学知识、专业技术、仪器设备及药物等手段,为患者提供紧急救治、检查、诊断、治疗、护理、保健、医疗美容等维护和改善患者生命健康所必须的活动的总和。

侵权责任法之医疗损害责任 3(二)医疗损害责任是因患者人身等权益受到损害而发生的责任医疗损害责任主要是因患者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权益受到损害而发生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引言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法律。

医疗损害责任是其中一个重要的领域,涉及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对患者在医疗过程中造成的损害承担法律责任。

一、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1.1 医疗行为:医务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行为,包括诊断、治疗、护理等。

1.2 损害结果:患者在医疗过程中遭受的身体损害、精神损害或财产损害。

1.3 因果关系: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二、医疗损害责任的法律责任2.1 医疗机构责任:医疗机构对医务人员在医疗行为中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2.2 医务人员责任:医务人员对自己在医疗行为中造成的损害承担个人责任。

2.3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连带责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对同一医疗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三、医疗损害责任的举证责任3.1 患者举证责任:患者需要证明医疗行为、损害结果和因果关系。

3.2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举证责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需要提供医疗记录、诊断报告等证据证明医疗行为和损害结果。

3.3 法官举证责任:法官在审理医疗损害责任案件时需要积极调查事实,确保公正裁决。

四、医疗损害责任的救济方式4.1 赔偿金: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患者因医疗损害所遭受的损失。

4.2 道歉赔偿: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向患者道歉,并赔偿因医疗损害所造成的精神损害。

4.3 救助机制:建立医疗损害责任的救助机制,保障患者合法权益。

五、医疗损害责任的预防措施5.1 完善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制度,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5.2 强化医疗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医疗事故。

5.3 加强医疗纠纷调解和仲裁机构建设,解决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维护医患和谐。

结语:医疗损害责任是医疗领域的重要问题,依法规范医疗行为,保护患者合法权益,促进医疗事业的健康发展是当前亟待解决的任务。

侵权法 第十章 特殊侵权责任 - 医疗损害责任

侵权法 第十章 特殊侵权责任 - 医疗损害责任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的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即造成患 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事故;二级医疗事故,即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 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事故;三级医疗事故,即造成患者轻 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事故;四级医疗事故,即 造成患者明显的其他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
• 4、医务人员须具有过错 • 医疗行为是一种职业行为,医务人员负有较高的注意义务。医务人员的过错,是指医务人员在实施具体医疗行
• 所谓医务人员,是指在医疗机构工作具有从事医疗护理资格的医生和护士。经过批准,从 事个体行医工作的,如个体诊所等,也属于医务人员。但不具有行医资格的人在治疗活动 中造成病员人身损害的,如“江湖游医”、“巫婆神汉”等非法行医所造成的损害,不能 产生医疗损害责任。
• 2、医疗行为须具有违法性
• 医疗行为的违法性是指具有医疗护理资格的医师或者护士在医疗活动中违反了医疗卫生管 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在违法形态上,既可以是作为的违 法,也可以是不作为的违法。前者如医生给患者开错药、错摘了人体器官或在体内残留异 物等;后者如注射青霉素前不做试敏等。
• “诊疗活动”,包括诊断、治疗、护理等环节,对此可以参《医疗机构管理条 例实施细则》第八十八条,诊疗活动是指通过各种检查,使用药物、器械及手 术等方法,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 长生命、帮助患者恢构及其医务人员
• 医疗损害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而不宜进行无过错归责,否则实际上不利于 整个社会。但医疗行为是一种复杂的专业技术行为,非专业人士对其操作、流 程及相关技术问题都不了解,若要受害人承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具有过失 的举证责任,未免过苛。为此,侵权责任编还规定了过错推定规则,要求医疗 机构就其不存在医疗过失负证明责任。

《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部分学习心得档

《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部分学习心得档

《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部分学习心得档近年来,随着医疗事故频繁发生,医疗损害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更好地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我深入学习了《侵权责任法》中关于医疗损害部分的内容,并获取了一些有关医疗损害方面的专业知识。

在学习过程中,我对医疗损害问题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和认识,以下是我的学习心得。

一、侵权责任法中的医疗损害定义清晰明确。

医疗损害是指医疗行为因医务人员的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的患者健康状况受损或者生命、身体、精神受到侵害的情况。

这一定义明确了医疗损害的范围和性质,为后续的侵权责任划定了界限。

二、侵权的主体是医务人员,但医疗机构承担连带责任。

《侵权责任法》规定,在医疗损害案件中,首要责任在于直接实施医疗行为的医务人员,但医疗机构在聘用和管理医务人员方面存在过错的,也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这一规定能够更好地促使医疗机构履行其管理职责,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

三、医疗过失行为的认定存在一定难度。

医疗过失行为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没有按照专业水平和诊疗规范进行操作,导致患者受到损害。

在实践中,对医疗过失行为的认定存在一定难度,需要充分考虑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相关证据和鉴定意见等因素。

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提高法官对医疗技术的理解程度,能够更好地解决这一难题。

四、医疗事故的处理应该注重救济和调解。

在医疗事故发生后,如果医务人员能够及时采取救治措施,避免或减轻患者的损害,就能够降低医疗事故的影响。

而对于已经造成损害的医疗事故,应该积极推进受害患者与医疗机构之间的调解工作,通过调解解决争议,避免陷入长时间的诉讼纠纷。

五、构建医疗损害赔偿体系,保护患者权益。

医疗损害赔偿是对医务人员过失行为造成的损害进行经济补偿的一种方式。

在构建医疗损害赔偿体系时,应该综合考虑患者损害程度、医务人员责任大小、医疗机构经济实力等多种因素,通过合理的赔偿机制来保护患者的权益。

同时,加强医疗事故责任保险的普及,可以提高医疗机构履行侵权责任的能力。

《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制度重点解读护理课件

《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制度重点解读护理课件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
过错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在医疗行为中违反了法律法规、 规章、诊疗规范等规定的过错行
为。
过错包括故意过错和过失过错, 过失过错又可以分为疏忽大意过
失和过于自信过失。
过错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医疗行 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安全性等
因素,进行全面分析和判断。
04
医疗损害责任的认定与举证
医疗机构是指按照国务院1994年2月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取得《医疗机构 执业许可证》的机构。
医务人员是指按照国务院1994年2月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取得《医师执业 证书》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医疗损害责任制度的重要性
保障患者合法权益
01
规范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行为
直接损失
间接损失 精神损害赔偿
赔偿方式与标准
赔偿方式
免责事由
通常以金钱赔偿为主,但也包括其他 形式的赔偿,如康复治疗、生活照顾 等。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医疗机构或医务 人员可以提出免责抗辩,如患者自身 疾病的发展导致的不良后果、医疗意 外等。
赔偿标准
根据医疗损害的程度、患者的实际损 失、当地经济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 一般来说,赔偿标准会参考当地的相 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法律背景
课程目标
01
掌握医疗损害责任的基 本概念、构成要件和赔 偿责任主体。
02
03
熟悉医疗损害责任的认 定程序和举证责任分配。
了解医疗损害责任的抗 辩事由和免责事由。
04
掌握医疗损害赔偿的范 围和计算方法。
02
《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制度概述
医疗损害责任制度定义
医疗损害责任制度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因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造成患者损害,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引言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其中包括了医疗损害责任的相关规定。

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因过失或故意行为造成患者身体健康受损或其他损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对医疗损害责任的规定。

一、医疗机构的责任
1.1 医疗机构应当提供符合医疗标准的医疗服务
1.2 医疗机构应当保障医疗安全
1.3 医疗机构应当承担医疗损害责任
二、医务人员的责任
2.1 医务人员应当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2.2 医务人员应当遵守医疗规范和伦理准则
2.3 医务人员应当承担医疗损害责任
三、医疗损害的认定
3.1 医疗损害的认定标准
3.2 医疗损害的证据要求
3.3 医疗损害的赔偿范围
四、医疗损害的赔偿
4.1 医疗损害的赔偿方式
4.2 医疗损害的赔偿金额
4.3 医疗损害的赔偿程序
五、医疗损害责任的防范
5.1 医疗机构应加强内部管理
5.2 医务人员应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5.3 患者应提高法律意识,维护自身权益
结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对医疗损害责任的规定,旨在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提高服务质量,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确保患者的安全和健康。

同时,患者也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及时维护自身权益,共同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推动医疗卫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引言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是一部重要的法律,其中包括了医疗损害责任的相关规定。

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因过失或故意行为造成患者身体或财产损害,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的医疗损害责任。

一、医疗损害责任的基本原则1.1 医疗损害责任的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的主体包括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

医疗机构是指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单位,医务人员则是指在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活动的专业人员。

1.2 医疗损害责任的过错责任医疗损害责任属于过错责任,即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因过失或故意行为造成患者损害,才会承担责任。

过错责任是侵权责任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1.3 医疗损害责任的举证责任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原告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存在过错行为,并证明该过错行为与患者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则有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或过错与损害无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

二、医疗损害责任的损害赔偿2.1 医疗损害责任的损害范围医疗损害责任的损害范围包括患者的身体损害和财产损害。

身体损害指患者的健康状况受到了影响,财产损害则是指患者的财物遭受了损失。

2.2 医疗损害责任的赔偿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的赔偿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经济赔偿,即对患者的财产损失进行赔偿;二是精神损害赔偿,即对患者的精神痛苦进行赔偿;三是抚慰金,即对患者的身体痛苦进行赔偿。

2.3 医疗损害责任的赔偿标准医疗损害责任的赔偿标准主要由实际损失、预期损失和惩罚性赔偿三部分组成。

实际损失是指患者因医疗损害而实际遭受的经济损失,预期损失是指患者因医疗损害而可能遭受的未来经济损失,惩罚性赔偿是指对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过错行为进行惩罚性赔偿。

三、医疗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3.1 医疗损害责任的紧急救治免责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在紧急情况下为患者进行救治时,如果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免除医疗损害责任。

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解读-2022年学习材料


三、侵权责任法一统乱局。-侵权责任法的实施建立了一元化医疗损害责任制度,是迄今-与医疗纠纷相关的最高位阶的 律规范,能起到“一锤定-音”的作用,以往与它相抵触的法律法规都要以它为准。-这将大大增强法律的稳定性和可预 性,减少了整个社会-为解决医疗纠纷付出的时间、精力等成本。-新法实行一元化三类型-医疗技术-医疗伦理-医疗 品
第五十六条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近亲属同意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的负责人、(如职能科室负责人、总值班)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猎施”(医疗负责人)-解读:本条说明紧 情况下的抢救措施-1.紧急情况要点:生命垂危的患者、不能取得患-者或者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领导批准的、 要立即实施抢救的。-2.本条规定了紧急情况下的患者知情同意的特殊-规定;
特别注意-因病历篡改及无病历资料,-往往医疗鉴定机构都不会受-理鉴定要求,造成对医疗机-构不利后果。
第五十九条规定-因药品、消毒制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 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 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医疗-机构追偿。
第五十七条规定害的,-医疗机构应 承担赔偿责任”-本条规定医务人员诊疗活动中应属于注意-义务,未采用“高度注意义务”,专家的-注意义务等概念 医务人员的注意义务就是应尽到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
医疗水平”应客观界定
第五十五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 应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医务人员-应当向患者 近亲属说明,并取得书面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一、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是我国民事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法律之一,其中涉及到医疗损害责任的规定是保护患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

本文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的相关规定进行详细解读。

二、医疗损害责任的法律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章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一规定明确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对患者造成损害时的法律责任。

三、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构成医疗损害责任的要件包括: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②医疗活动;③患者损害;④因果关系。

1.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机构指的是经批准设立,从事医疗活动的单位,包括各级医院、诊所等。

医务人员则是指在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活动的专业人员,如医生、护士等。

2. 医疗活动医疗活动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机构内为患者提供的医疗服务,包括诊断、治疗、护理等。

3. 患者损害患者损害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对患者身体、健康、生命等方面造成的不良后果,如身体伤害、疾病恶化等。

4. 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活动直接导致患者损害的因果关系。

在确定因果关系时,需要综合考虑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程度、患者的基础状况等因素。

四、医疗损害责任的举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患者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这意味着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需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或过错程度较轻。

五、医疗损害责任的赔偿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患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六、医疗损害责任的追诉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患者损害的追诉时效为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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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九条 因药品、 因药品、消 毒药剂、 毒药剂、医 疗器械的缺 陷,或者输 入不合格的 血液造成患 者损害的, 者损害的, 患者可以向 生产者或者 血液提供机 构请求赔偿, 构请求赔偿, 也可以向医 疗机构请求 赔偿。 赔偿。患者 向医疗机构 请求赔偿的, 请求赔偿的, 医疗机构赔 偿后, 偿后,有权 向负有责任 的生产者或 者血液提供 机构追偿。 机构追偿。
第六十二 条 医疗 机构及其 医务人员 应当对患 者的隐私 保密。 保密。泄 露患者隐 私或者未 经患者同 意公开其 病历资料, 病历资料, 造成患者 损害的, 损害的, 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
第六十 三条医 疗机构 及其医 务人员 不得违 反诊疗 规范实 施不必 要的检 查。
第六十四 条 医疗 机构及其 医务人员 的合法权 益受法律 保护。 保护。干 扰医疗秩 序,妨害 医务人员 工作、 工作、生 活的, 活的,应 当依法承 担法律责 任。
第六十一 条 医疗 机构及其 医务人员 应当按照 规定填写 并妥善保 管住院志、 管住院志、 医嘱单、 医嘱单、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手术及麻 醉记录、 醉记录、 病理资料、 病理资料、 护理记录、 护理记录、 医疗费用 等病历资 料。
患者要 求查阅、 求查阅、 复制前 款规定 的病历 资料的, 资料的, 医疗机 构应当 提供。 提供。
归责原则 患者知情同意权 医务人员过错的界定 医疗机构过错的推定 医疗产品侵权责任 医疗产品侵权责任 医疗机构免责事由 病历资料的查阅复制 患者隐私保护 制止过度检查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护
败诉
导致医疗机构败诉的几种情况
病历丢失
病历被证明为伪造
病历内容有缺陷 医疗行为本身有问题
对方获得胜诉最稳妥的办法就是让医疗 机构出现的, 应当向患 者的近亲 属说明, 属说明, 并取得其 书面同意。 书面同意。 医务人 员未尽到 前款义务, 前款义务, 造成患者 损害的, 损害的, 医疗机构 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 赔偿责任。
第五十六 条因抢救 生命垂危 的患者等 紧急情况, 紧急情况, 不能取得 患者或者 其近亲属 意见的, 意见的, 经医疗机 构负责人 或者授权 的负责人 批准, 批准,可 以立即实 施相应的 医疗措 施。
血氧骤降为52%。实施气管插管辅助呼吸,再 血氧骤降为52%。实施气管插管辅助呼吸,再 与家属交代病情,家属拒签。 医院紧急上报北京市卫生系统各级领导 患者烦躁,意识不清,瞳孔对光反应迟钝。医 生立即联系手术室,准备就地剖宫,家属拒绝 并阻档。 彩超显示胎死宫内。 (18:24) 18:24) 孕妇最终呼吸、循环衰竭,心跳停止( 19:25) 19:25)
侵权责任法与病历书写规范
XXX医院医务科 XXX医院医务科 XX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五十 四条患 者在诊 疗活动 中受到 损害, 损害, 医疗机 构及其 医务人 员有过 错的, 错的, 由医疗 机构承 担赔偿 责任。 责任。
第五十五 条医务人 员在诊疗 活动中应 当向患者 说明病情 和医疗措 施。需要 实施手术、 实施手术、 特殊检查、 特殊检查、 特殊治疗 的,医务 人员应当 及时向患 者说明医 疗风险、 疗风险、 替代医疗 方案等情 况 ,并 取得其书 面同意; 面同意;
第六十条 患 者有损害, 者有损害,因 下列情形之一 的,医疗机构 不承担赔偿责 任:(一)患者 一 患者 或者其近亲属 不配合医疗机 构进行符合诊 疗规范的诊疗; 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 二 医务人员 在抢救生命垂 危的患者等紧 急情况下已经 尽到合理诊疗 义务; 三 限 义务;(三)限 于当时的医疗 水平难以诊疗。 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 形中, 形中,医疗机 构及其医务人 员也有过错的, 员也有过错的, 应当承担相应 的赔偿责任。 的赔偿责任。
第五十七 条医务人 员在诊疗 活动中未 尽到与当 时的医疗 水平相应 的诊疗义 务,造成 患者损害 的,医疗 机构应当 承担赔偿 责任。 责任。
第五十八条 患者有损害, 患者有损害, 因下列情形 之一的, 之一的,推 定医疗机构 有过错: 有过错: (一)违反法 一 违反法 律、行政法 规、规章以 及其他有关 诊疗规范的 规定; 规定; (二)隐匿或 二 隐匿或 者拒绝提供 与纠纷有关 的病历资料; 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 伪造、 三 伪造 篡改或者销 毁病历资料。 毁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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