佃农理论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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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五-常佃农理论读后感

张-五-常佃农理论读后感

张-五-常佃农理论读后感一、《佃农理论》的主要理论:正像作者在导言中所说“本书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主要是推导出了一种分成租佃理论,用它来探讨在分成租佃制下的资源配置的性质。

传统的观点认为,分成租佃制会导致资源配置的无效率,这本书从理论上和经验上两个方面证明了这种无效率的观点只是一种错觉,并认为在自由市场私人产权约束的条件并且交易费用为零的情况下,不同的合约安排并不意味着资源使用的不同效率,相反,这些合约所暗含的资源配置都是相同的。

接下来作者又探讨了为什么在同样的竞争约束条件下,人们会选择不同的合约安排?对于这一问题的回答,作者抛弃了理想的交易成本为零这一限制条件,并引入了规避风险的可能性,其答案就是人们之所以选择不同的合约,是为了在交易成本的约束条件下,从分散风险中获得最大收益。

第二部分把分成租佃理论应用在台湾的土地改革上,即地租所占的比率受到政府所规定的最高比率的限制这样一种情况。

作者推衍出了两个假说:一个是补偿性合约再安排假说,根据这一假说,为了维持在减租前市场上的合约条款所达到的均衡状态,地主会采取补偿性支付和土地使用权再安排两种方式,使政府控制最高地租比例的作法无情轻重,这一假说得到了证实。

不过这样的事情的发生几率很小,促使作者又进一步提出了耕作集约度假说,这种假说认为在没有任何非法的补偿性支付的情况发生的.情况下,佃农土地上使用的非土地资源将会增加,这样土地的产出总量将会增加,地主因为减租所导致的地租的减少就会得到补偿。

这种假说得到了作者的证实。

作者提供的资料证明了减租后佃农劳动的密度增加了,而且佃农土地上的肥料质量及其他投入都有了质量上的提高,更重要的是,台湾1949年三七五减租后作物选择模式的改变。

二、作者的思维方法、分析方法及写作方法:1.证伪的方法:就像作者所说的“科学不是求对,而是求不被推翻”,作者在研究佃农理论的过程中从头到尾都运用了证伪的方法。

写作之初,作者努力寻找逻辑上的错误;在逻辑上找不到错误之后,又努力以台湾土地改革的农业资料来推翻他的佃农理论。

2015210013-甘晨-《佃农理论》读书报告

2015210013-甘晨-《佃农理论》读书报告

一、张五常与《佃农理论》《佃农理论》是全球著名经济学家张五常先生在他学生时代的博士论文,也是现代合约经济学的开山之作。

说到张五常,很是有一番传奇意味,他是新制度经济学代表人物之一,也是现代产权经济学的创始人之一,他却并非是一位科班出身的经济学家,他的求学之路颇为坎坷,曾从事摄影职业,直到24岁进入美国加州洛杉矶分校就读经济学科之后才算入门。

1967年他在长堤大学完成的博士论文《佃农理论》助他获得了芝加哥大学政治经济学奖。

二、《佃农理论》创新《佃农理论》主要运用现代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对分成租佃制度作出了新的解释,推翻了传统的理论,创立了“新佃农理论”。

其理论的要义是透过某些因素的变动,不管是分租、定租或地主自耕等,其土地利用的效率都是一样。

如果产权弱化,或是政府过度干预资源配置时,将导致资源配置的无效率。

如果能够定土地为私人产权,明晰产权制度,允许土地自由转让,这是使生产要素与土地发挥最大效率的不二法门。

三、《佃农理论》解析《佃农理论》的主要内容是三个方面:一、在交易费用为零的条件下,不同的合约安排其效率相同;二、在交易费用为正的条件下,不同合约安排其效率不同。

选择不同的合约安排,是为了在交易成本的约束条件下,从分散风险中获得最大收益;三、在法律强制减租的约束下,由于地主的土地收益权被弱化且没有被排他性地转让,造成资源配置无效率,并引起耕作集约度提高。

《佃农理论》中关于合约选择的论述,它的假说是人们选择不同的合约安排是为了在交易成本约束下,从分散风险中获得最大收益。

基本上风险的衡量是基于三种合同模式:定额合同、分成合同、工资合同。

“分成合约的总交易成本(谈判成本与实施成本之和),似乎要高于定额租约或工资合约”。

因为分成合约要规定地租的比例,非土地投入对土地的比例,种植的作物种类,还要弄清实际的产量。

那为什么人们会选择分成合约呢?张五常认为,这是为了规避风险,因为分成合约使得地主和佃农分摊了风险。

“合约的选择可以用交易成本的不同及规避风险的假设来分析。

佃农理论之读后感

佃农理论之读后感

佃农理论之读后感张五常的《佃农理论》是现代合约经济学的开山之作。

今天《佃农理论》之价值随着时间推移其重要性越来越大,它不仅成了现代合约经济学的开山之作,而且其中的几文在期刊上发表后也成了现代新制度经济学的经典之作。

《佃农理论》主要是以现代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对分成租佃制度作出了新解释,推翻了以往的传统理论,建立了“新佃农理论”。

其理论的要义是透过某些因素的变动,不管是分租、定租或地主自耕等,其土地利用的效率都是一样。

如果产权弱化,或是政府过度干预资源配置时,将导致资源配置的无效率。

如果能够定土地为私人产权,明晰产权制度,允许土地自由转让,这是使生产要素与土地发挥最大效率的不二法门。

概括地说,该理论有两个主要论点。

第一,倘若没有交易成本(其中包括风险),则分成合约的效率与固定地租合约完全相同。

第二,地主和佃农实际选择哪种合约是由交易成本和风险所决定的。

第一个论点可以视为著名的科斯定理的(或许首次)应用。

它也是在下述意义上对科斯定理的重要引申,即:在没有交易成本的“理想”世界上,不仅产权的转让无关紧要,而且各种形式的合约安排也无关紧要。

这种不相关性亦广泛延伸至经济学的其他领域。

譬如,从本质上说,该恒定性论点类似于公司财务领域中资本结构理论的著名莫迪利阿尼-米勒定理(MMT),并类似于宏观经济学和财政领域中税收和债务理论的李嘉图等价定理(RET)。

MMT 证实了投资融资中债务和股本的等价,而RET 证实了财政支出融资中税收和公债的等价,两者都是在某些“理想”条件之下作这种证实的。

第二个论点描绘了在具有风险和交易成本的现实世界上人们会如何选择合约。

所观察到的各种合约的共存,是用风险多样化和成本最小化这两个目标来加以解释的。

因此,从性质上说,第一个论点规范性较强——主要关心不同合约安排的效率含义,而第二个论点是实证性的——力图解释在现实中所观察到的合约选择。

同样,若在实践中破坏某些“理想”条件。

MMT 和RET 中指出的基准情况也就不再成立。

佃农理论读后感

佃农理论读后感

佃农理论读后感佃农理论读后感(一)重读后,总体上感觉,《佃农理论》在论证方式上非常严密,有大量的证伪的篇幅。

而且与现在张的文章现比,这篇文章的文字简练。

第一章的开头就是“本书由两部分组成”。

据说这是他的导师Alchian 所改。

现在他的文章结构与此论文有点差异,是一种探险式写法,但往往没有给出一个很解渴的答案。

因此多有争议。

而且文体上较趋繁杂,甚至有“卖关子”和故意显露的倾向。

文章中觉得有意思的三点:1、以私产、合约、竞争作为三局限。

因私产有自由转让权,而佃农间、地主间都要有竞争,在零交易成本(风险)下,分成式租佃与定额式租佃对资源配置的效率是一样的(之与传统观点相左,也是本书的最大创新点)。

特别是台湾厘定地主收37.5的租之后,劳动力边际产出下降,土地的边际产出上升,收成反而更好。

2、“而对于斯密所称的英国式固定地租而终身保有土地的安排要比欧洲其他地方来得更为先进。

分析土地占有权发展的适当方法,是考察财产法的变化,而不是像斯密那样通过考究似乎有缺陷的土地出租安排来解释法律的变化。

”这句话非常经典。

张五常认为,是英国这种法律规定终身合同导致了英国不使用分成式租佃。

3、减租后,只要佃农获得的耕作收入大于他从事其他经济活动可能获得的收入,地主就能成功地诱使佃农承担更多的耕作投入,因为其他潜在的佃农愿意这样做。

这样就产生了耕作集约度提高的效果。

地主的收入也没有减少。

因此,政策得到较好的实施。

佃农理论读后感(二)《佃农理论》是我学生时的论文习作,大约1966年5月动工,1967年4月交卷。

那时在加州长堤大学任教职,每星期要教十二课,又要在长堤艺术博物馆开什么个人摄影展览,所以真正下功夫的时间不到六个月。

66年的秋天,我有三个月听不知音,食不知味。

1967年9月到了芝加哥大学,见到那里的图书馆有很详尽的资料,就把论文加长了四分之一。

芝加哥大学出版社把该书精装面市时,已是1969年了。

《佃农理论》这本书有两个特色。

关于张五常的佃农理论

关于张五常的佃农理论

关于张五常的佃农理论发信人: xubinism (未名散人), 信区: Ecosociety发信站: 北大未名站(2004年07月15日08:12:52 星期四) , 站内信件早就想写一些东西了,j兄也催了两次。

但是这一向实在是忙的不可开交,哪有心情到网上和人斗嘴。

但既然说好了要写,那就敲点字吧,不过不可能是逻辑严密的学术文章了——本来打算是这样写的。

首先是关于张五常的佃农理论。

有人说要有理有据的批驳张的佃农理论,我当然兴致勃勃,因为骂张的多,但骂到点子上的实在是少,这一位假如能开骂得逸兴横飞,倒也是乐事一件。

可惜看到后面一大串的数学公式,外加批驳其逻辑推论。

我马上就没兴趣了,首先数学差不多忘了七七八八了,要我为了和人斗嘴,再去温习数学,实在犯不着。

指责张文章里逻辑有一些瑕眦还有可能。

但若是说全是狗屎,那就是胡说八道了。

要和张五常这样级数的经济学家辩驳,最好不要在逻辑上斗嘴,那等于是自杀。

辩论要赢他,只有拿事实。

因为张五常的治学严谨,几乎和他的大言炎炎一样,在业内是出了名的,象这样的学院学者,挑剔他们的逻辑推演之前,最好要三思,因为他们以此为生。

另外,张的佃农理论是他的博士论文,我们都知道,一般博士论文很少有精品出现,大多是四平把稳的居多,因为挑刺的人太多,稍有问题就被砍出局,而象张的理论推翻了二百年来的成见,反对的人何其多也!!看看论文答辩的学者名单,你就知道给张论文挑刺的是何等人物,全是世界顶尖级的经济学者啊!这些人也许昧于世事,但在方程式和逻辑上的功夫,不比现在网上的水车差吧?最后,张的佃农理论问世至今大概四十年了,反正以我的视野所及,我没有看到被行内公认的,让人信服的,驳倒他理论的文献。

破旧就意味着立新,把他驳倒,就意味着你创立了新的佃农理论,那就了不得啦。

所以坛子上的争论,我当是集体手淫,我也不是经济学期刊的编辑,没有义务硬着头皮,花巨大的沉没成本来啃这些鸟咚咚。

但这并不意味着不容许争论,同样的文献,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太正常了。

佃农理论

佃农理论

2011/3/26
《佃农理论the theory of share tenancy》张五常
这本书是非常经典的经济学书籍,也是张无常呕心沥血的博士论文和经典著作,所以可以说是合约理论的“始作俑者”。

传统观点是分成租佃制度会导致低效率。

而张的这篇论文颠覆了传统的观点
论文的三个基础理论:产权理论;佃农分成是一种合约,条件由双方议定;佃农合约是在私产与竞争两种局限下决定的。

佃农理论是基于土地边际产出递减的假设。

同时,书中也介绍了定额地租与分成租佃的概念:
定额:佃农自己提出要耕种的土地数;
分成:地主佃农共同决定非土地投入对土地投入的比例
具体说来,一个地主有一块地,若以佃农方式将整块地租给一家,则地主的分成率很高,而小农户以地分成率获得的收入已经足够高了,所以他一般不会另谋高就。

当分给两家时,分成率降低,而地主总收入增加,(因为佃农之间的竞争使其提高生产率)如此下去。

开始时地主分成率下降会有较高的总收入,但到了某一点之后再分就会下降了,只有某一个农户数量会使地主得到最高的总收入。

佃农理论的两点负面影响:风险;卸责。

有关私有产权:私产包括三种权利:使用权(或决定使用权)、自由转让权、不受干预的收入享受权。

张认为,在中国经济改革的问题上,如果以上三权界定为私有,所有权保留为国有没有问题。

地主分成率若被政府压制,会导致某部分的收入没有清楚界定,从而产生公共财产的租值消散的结果。

地主无需知道均衡点,因为对资源所有权的竞争会带来有效率的合约安排。

这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理论。

佃农理论

对张五常《佃农理论》的理解及反思对于佃农地租问题,国内外很多学者都做出了研究。

在以往的佃农理论看来,佃农在分成租佃制下,劳动者的劳动收益都会小于其边际产出,因此,这种制度安排是低效率的或无效率的。

但是,在欧洲、亚洲,分成制长期都存在。

台湾1949年开始了土地改革。

在改革中,当局把地主与农民的分成,规定为地主的地租不得超过农产品的37.5%。

但让经济学家难以置信的是,就在当局的这种硬性约束下,台湾农业产量非但没有如斯密和马歇尔理性所预言的那样下降,反而出现了急剧的上升。

张五常对此进行了多方的调查,经过研究在他的博士论文《佃农理论——应用于亚洲的农业和台湾土地改革》(以下简称“《佃农理论》”)一文中给出了一个模型。

张五常尝试着解释这种情况:首先,土地是地主的私有财产,劳动力是农民的私有财产,所以要从私有财产的局限性入手对此进行解释;其次,佃农的分成制是一种合约,它与任何合约一样,其中的条件是由双方议定的;再次,农民之间不可避免地要展开竞争,地主之间也有竞争,因此佃农合约中的条件,是在私有财产竞争的这两种局限下决定的。

所以在分成制下,农民与地主的投资、佃农租种土地面积的大小与耕种劳力的多少以及地主与农民分成的百分比,都是由上述三个理论基础决定的。

这些被决定的项目,就是所谓佃农合约的条件。

从上述理论出发,张五常推断出地主在土地上的分成收入与固定租金、雇用农民、自耕自种等不同形式的收入大致相同。

因为,竞争的局限条件是大体一样的。

在这个思路的基础上,他又进一步研究了在资源的运用与收入的分配大致相同的情况下,为什么会有不同的合约安排的问题,从而导致了在随后大行其道的合约经济学的研究。

在上述理论做得满意以后,张五常又加入台湾土地改革中的约束地主分成的百分比的想法。

于是,他很快就把台湾土地改革中,当局对地租施加限制,但农产量不降反增这个问题从理论上解释清楚了:这是因为这个约束是在市场决定的地主分成之下,农民的收入会高于他们另谋高就的收入,所以在竞争下他们必须努力工作,使地主在较低的分成率中因为生产的增加而有点补偿。

佃农理论读后感

一、地租理论
பைடு நூலகம்
40年代末到50年代,台湾也施行了土地改革,这其中一个重大过渡性举措,就是“把地租在年收成中所占的百分比,从平均估计数的56.8%减少到统一的法定最高比例37.5%。”(第5页)1949年的实施办法,有:“本省私有耕地之租用……其地租租额不得超过正产品全年收获总量千分之三百七十五,其约定地租超过千分之三百七十五者,应减为千分之三百七十五,不及千分之三百七十五者,依其约定。”(160至161页)
在提出了交易成本为零的地租理论后,张五常又去研究了交易成本不为零的情况。事实上,这部分内容也是《佃农理论》这本书依然有人阅读的主要原因。
二、对地租理论的数学分析
但是,在对有关于交易成本这部分内容进行分析前,我们还是要再仔细解读一下他的地租理论。
张五常的地租理论,其实还有一个暗含的前提,就是,土地的潜力没有全部利用,地主在划分土地前后土地的产量都没有达到极限。否则,他的理论就完全失效了。
随后张五常给了一个数学表达,这个表达是建立在文字说明的基础上的,与文字说明实质上完全一致。他只是证明,在他的逻辑下,存在这样一个点,这个点是地租与佃农收入的均衡点,这个点能够达到地租的最大化。有关的数学内容,在下一节分析。
当然,这些对其逻辑和方法的质疑并不能表明张五常由此得出的结论本身也是不正确的。其实从张五常的这些分析中,只有一个结论性的东西,即: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如果地主追求财富最大化,显然分成地租制比固定地租制要合理。其实对于马克思主义来说,这是非常明白的事。当然对于主流经济学来说,马克思主义不但不是主流,而且简直要把它驱逐出经济学去。
从这四个前提条件来看,张五常的佃农理论基本上是建立在与台湾的现实相悖的基础上的。首先,对第1个条件来说,台湾当时绝对不是自由市场,甚至还在很大程度上处于自然经济中。(白先勇回忆1960年的台北:“大概那时台北还是农业社会——清晨牛车满街,南京东路还有许多稻田,夜总会是一个神秘而又邪恶的名词,好象只有一两家。”《白先勇自选集》,花城出版社,1996年6月第1版,第336页。)对于中国传统的地主和农民来说,除了经济关系,还有相当复杂的人身依附关系并且有与之相适应的一套伦理道德体系,简言之,对于自给自足的封建经济来说,对财富的追求是相当有限的。对第2个条件,很明显,这里所说的“资源”并不包括劳动,而似乎是专指土地。劳动的特殊性质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对于劳动者来说,劳动能力无法转让给其它人,这往往决定了劳动者在经济关系中的不利地位。而且,以当时的社会经济条件,农民恐怕也不能自由的流动,他也没有太多的就业机会可供选择。对于第3个条件,同样,和约当事人不可能自由的接受或者拒绝,对于没有积蓄的农民来说,不接受对自己不利的契约,往往意味着生存的窘境。就是对发达市场经济来说,自从凯恩斯的《通论》发表以来,人们也已经意识到了,传统的不承认非自愿失业存在的理论是多么的错误。特别是,对于张五常自己的佃农理论而言,地主可以提高地租比例、把土地划分为许多小块出租给农民,这本身就是与这一假设直接对立的。对第4个条件,我们可以认为,在土地所有者拥有的土地面积不是非常大,而佃农又来自于在同一地区(村庄等)生活的农民中,签定契约成本为零的假设是合理的。

佃农理论读后感

《佃农理论》读后感《佃农理论》是国际知名经济学家张五常教授学生时代的论文习作,也是现代合约经济学的开山之作。

尽管在此书出版四分之一个世纪内销量仅有两百余本,但张五常这本论文集主要以现代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对分成租佃制度作出了新解释,推翻了以往的传统理论,建立了“新佃农理论”,奠定了现代合约经济学的基础,因此论文一出,在西方经济学界引起了极大的轰动,而且《佃农理论》之价值随着时间推移其重要性越来越大,它不仅成了现代合约经济学的开山之作,而且《佃农理论》其中的几文在期刊上发表后也成了现代新制度经济学的经典之作。

《佃农理论》主要是以现代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对分成租佃制度作出了新解释,推翻了以往的传统理论,建立了“新佃农理论”。

其理论的要义是透过某些因素的变动,不管是分租、定租或地主自耕等,其土地利用的效率都是一样。

如果产权弱化,或是政府过度干预资源配置时,将导致资源配置的无效率。

如果能够定土地为私人产权,明晰产权制度,允许土地自由转让,这是使生产要素与土地发挥最大效率的不二法门。

作为产权理论大师阿尔奇安入室弟子又熟读新制度经济学创始人科斯著作的张五常,这时便尝试着用产权理论来解释这种情况:首先,土地是地主的私有财产,劳动力是农民的私有财产,所以要从私有财产的局限性入手对此进行解释;其次,佃农分成制度是一种合约,它与任何合约一样,其中的条件是由双方议定的;再次,农民之间不可避免地要展开竞争,地主之间也有竞争,因此佃农合约中的条件(包括分成的百分比),是在私有财产竞争的这两种局限下决定的。

所以在佃农制度下,农民与地主的投资,佃户租种土地面积的大小与耕种劳力的多少,以及地主与农民分成的百分比,都是由上述三个理论基础决定的。

这些被决定的项目,就是佃农合约的条件了。

从上述理论出发,张五常很容易地推断出地主在土地上的分成收入与固定租金、雇用农民、自耕自种等不同形式的收入大致相同。

因为,竞争的局限条件是大体一样的。

在这个思路的基础上,张五常又进一步研究了在资源的运用与收入的分配大致相同的情况下,为什么会有不同的合约安排的问题,从而导致了在今天大行其道的合约经济学的研究。

佃农理论


Vs
佃农
交易成本 风险
地主
分成合约的交易成本>定额合约的交易成本,但是分散风险的能力较强
第三回合: 合约的选 择
较高的交易成 本≤风险所带 来的利益 佃农会选择分 成合约
地主会会通过谈 判调整地租所占 比例, 直到两者利益达 到均衡
交易成 利益博弈在书中的具体体现 本最小
佃农
Vs 长期租约 短期租约
谢谢!
佃农的耕作 收入=其他经济 活动可能获得的 收入
第一回合: 是否继续 合作关系
利益博弈在书中的具体体现
佃农
vs
地主
第二回合: 双方投入 多少
佃农与地主通过加大投入自身可 以获得更多的收入时,佃农与地 主将加大投入 反之放弃加大投入
分成合约 定额合约 利益博弈在书中的具体体现

地主
长期租约:减少争议,降低转让佃农产权的预期成本 第四回合: 短期租约:便利解除租赁关系减少违约成本 租约期限 选择
谈判
利益的均衡 继续租赁合约
个人观点
1.地主与佃农之间的各种决策都是围绕各自的利益进行的, 充分体现了理性的经济人思想。 2.虽然佃农可以自由选择,但是在各种历史条件因素的作 用之下佃农处于弱势地位,其利益必然会受到损失。 3.
从利益博弈视角读佃农理论
目录
• 1、利益博弈主体 • 2、书中利益博弈的具体体现 • 3、个人观点 3
博弈主体
自由市场中 私人产权
财富的最大化
佃农
vs
地主
利益博弈在书中的具体体现
佃农
如果当佃农耕作 收入≥其他方面 课选择的收入 只要当土地边际 生产力>0,佃农 将继续从事农业 耕作 反之将放弃继续 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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佃 农 理 论
目 錄
壹 佃农理论的选题背景 贰 佃农理论的行文思路及结论 叁 佃农理论的创新之处 肆 我们的启发


农 理


的 选



问题的经济学背景: 在当时,经济学的主流思想是,市场机制是资
源配置最有效的手段,任何来自政府的干预都会对 资源配置效率产生负面影响。
问题的实际背景: 在1949年土地改革中,台湾农业政策按照地
地主将土地租给一个佃农:地主的 土地资源可能没有得到充分利用
2.地主将土地租给一个佃农 时的经济均衡条件:
佃农决策:根据机会成本原 理,如果佃农的耕种收入与他在 其他方面可选择的收入一样高或 者更高,那么只要土地的边际生 产力大于0,而且除土地之外所 有的耕作投入保持不变,那么佃 农就会继续从事农业生产。
重新安 排土地 使用权
(4)若佃农没有足 够的钱,可以分期 付款,但每年支付 金额不超过地租额
根据台湾相关政策梳理发现,很多农业方面 法律条文规定禁止补偿性合约再安排行为,且根 据权威资料显示,在受到减租影响之后,进行补 偿性合约再安排的地主所占比例不到10%。因此, 张五常认为,在市场中,由于法律的强制性和实 施的有效性,以及减租后带来的产量增加弥补了 地租减少带来的收入损失,这两方面的原因解释 了补偿性合约再安排行为的低发生率。
也就是说,张五常认为减租后,地主通过补 偿性合约再安排来弥补自己损失的只是很少一部 分,大部分是通过市场中减租对资源配置的影响 来弥补损失。


减租对资源

配置的影响




集约度理论的三个假设
1
1 不存在任何 类型的补偿 性支付
2 假设除土地 外所有耕作 成本都由佃 农承担
3 交易成本 为0
耕作集约度理论:假设政府减租后,没有任何非法补偿性支付,那
主和农民分成,规定地主不能超过农业产量的 37.5%,最终导致农业产量急升。
张五常的思考:
发现,经济学现有的理论背景与现实 世界中的现象存在着矛盾,正如林毅夫所 言,新理论的产生无异于来自于两个方面: 第一,对旧现象的新解释,即从现有文献 没有的新角度去解释已经发生过的现象。 第二,现有理论无法解释新产生的现象, 那么目前张五常发现的问题就为他用第二 种思路去创立新理论带来了契机。当然在 着手创立新理论之前,张五常进行了数据 核实工作,排出了台湾政府对数据造假的 嫌疑,因此,张五常开始了自己的研究。
补贴
(2)减租 前由地主 承担的耕 作成本全 部转移给
农民
补偿性支付 手段
(3)地主 要求对减 租前允许 佃农自己 消费的谷 物进行分

(2)若合约规定在 租期内不能收回土 地,则通过支付违
约金的方式收回
(3)地主将土地所 有权卖给佃农,每 英亩售价为减租前 每英亩地租贴现值
(1)地主收回佃农 所承租的土地自己 耕种,或租给他人




论 的

行 文





01 建立一个完全由市场机制决定的佃农理论 02 再将政府分成约束加入建立的佃农理论中,结果
从经济理论推导出产量上升了
1.完全市场机制下的佃农理论 创立过程
相关概念界定
佃农 通常是指封建地主制经济下租种 地主土地的农民,西欧封建领土 制经济下,分成租地的农民。
地主决策:为了使财富最大 化,地主会提高地租所占的比例 r,直到佃农的耕作收入等于他 从事其他经济活动所获得的收入。
地主将土地租给多个佃农
3.所以当佃农数量没有超过一定值时,增 加耕种现有土地的佃农人数时,土地的边 际产出曲线,相对于只有一个佃农的情况, 会向上移动。但是,佃农所得租地减少会 导致地主所征收的地租比例下降,当佃农 数量增加到某一点时,会导致地主从每一 个佃农那里获得的地租减少,最终将导致 地主地租总额减少。 4.此时地主实现地租最大化的条件:第一: 每单位耕地面积的地租等于土地的边际产 量。第二:佃农劳动的边际产量等于工资。 第三:地租等于土地的产出弹性,也等于 总产量减去地主租佃的净成本(地租)除 以总产量。
有可能诱使佃农提高耕作的集约度。




理 论

的 创



1
在市场机制下,打破了传统的佃农理
论中,地主只能将土地租给一个佃农的
思维惯性,用经济学理论分析了地主将
土地租给多个佃农的情况
2
最突出的贡献在于,提出了政府
干预下的佃农理论,证明了政府干预
对于资源配置的积极影响,为政府有
效干预市场经济提供理论支撑。

四们




我们的 启示
3.通过看经典,我们发现作者写作过程中的严谨,在提出新理论之前,还要对数据真实性 进行核实,同样也看到作者理论功底深厚,也激励了我们以后对理论的积累和学习
么,减租后,非土地资源会从其他各种用途上转移到佃农的农地上。
因为与同样的资源用在其他地方相比,在这些农场中,土地的边际
产出会较高,佃农(一种劳动力资源)的边际产量会较低,也就是
说佃农投入的边际产量将会低于相应的边际机输入 会成本。减租后,为
了使土地收入最大化,只要佃农额外投入的边标 际回报大于0,地主就
私有产权
张五常认为私产包括三种权利: 使用权(决定使用权),自由转 让权,不受干预的收入享受权。 这三种权利可以替代私产所有权
分成租佃制 两个或多个当事人为生产出某种相互同意的产出,而把私有资源组 合在一起,然后,合约当事人根据他们所放弃的生产资源的某些权
利来约定一个共同接受的报酬比例,据此来分享实际的产出。
生任何影响。除非法律
禁止合约的重新安排,否
概念
则从法律上限制地租率将
会在合约当事人之间导致
各种不同的合约重新安排,
以恢复市场上的合约条款
在减租前所达到的均衡状
态。合约的重新安排可看
作是减租所造成的转移效
应。
补偿性合 实现
约再安排
途径
补偿性支付
土地使用 权再安排
(1)地主 每年一次 性收取一 笔款项作 为减租的
情况下,土地的边际产出量
随h的增加而减少,h是佃
农租种土地的面积。
地主将土地租给多个佃农
1.在市场机制下,地租所占比例并不是地主追求财富最 大化可以调整的唯一变量,地主还可以通过把土地分配 给多个佃农耕种来获得更高的地租总额。
2.在一定生产力、生产技术条件下,劳动力与资本存在 最优比例。当劳动力规模低于这个比例时,增加劳动力 数量则提高资本的边际产量,当劳动力规模高于此比例 时,增加劳动力数量则不会甚至降低资本的边际产量。
2.有市场干预的佃农理论创 立——具体政策:政府规定地主分成
从70%降到37.5%
政府政策最终导致的结果:地主减租
01
形成补偿性合 约再安排理论
减租对土地转让的影响
02 减租对资源配置的影响
形成耕作集 约度理论
对合约的这样一种修
订,这种修订在不存在
交易成本和风险的情况
下,对最初所规定的资
源配置和收入分配不产
提出理论前的相关假设
01
假设①有两种同质的生产要素,h和t,其中h代表单位 佃农所承担的土地量,t代表每一佃户所投入的劳动量
02
假设②:在地主将土地租给多佃农的情况下,每一佃户 有相同的生产函数。
地主将土地租给一个佃农:地 主的土地资源可能没有得到充
分利用
1.根据边际产量递减规律:
在一个佃农耕种投入不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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