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间正义与城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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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城乡规划的空间正义

论城乡规划的空间正义

[北师大珠海分校]城乡规划原理论文[论城乡规划的空间正义]专业:[城乡规划]学生姓名:[**]指导教师:[***]完成时间:2022年4月26日论文摘要:城乡规划的“空间正义”即在空间生产和空间资源配置中实现社会正义的要求。

其核心是兼顾效率与公平,政府与市场,实现整体利益与长远利益的最大化。

中国目前城市出现发展不平衡,城乡差距加大的社会矛盾主要体现在住房、公共教育、医疗卫生和公共安全的资源分配极度不平衡,成为国家生产力发展的阻碍。

因此需要通过在经济效益、社会公平、环境营造和体制创新四个方面追求“空间正义”的城乡发展与规划路径,从而达到“经济集中化,社会平等化,环境特色化,体制创新化”四位一体的最终目标。

追求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亘古不变的话题,追求”空间正义“已成为了城乡发展与规划的价值取向与基本伦理。

但追求的城乡“一体化”并非“一样化”,我们要解决的是发展不平衡问题而非社会本质与区域体制问题;同时我们需要寻找发展均衡与发展效率的共同提升方案。

从本质上来说,城乡规划对达到兼顾城市发展的效率与公平问题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论城乡规划的空间正义城乡规划的“空间正义”就是在城乡区域发展中,追求资源分配效率之上要照顾不同群体的利益,尊重区域内每一位居民的基本权利,创造人人可享的基本保障和公共服务,提供均等自由的发展机会。

其核心是兼顾效率与公平,政府与市场,实现整体利益与长远利益的最大化。

在现如今中国生产力不断提高的过程中明显出现了城乡发展的二元结构,城市与乡村的壁垒影响了社会进一步发展进步。

因此,我们需要从居住正义、交通正义、环境正义三个大方面追求”空间正义”的城乡发展与规划路径,最终实现“经济集中化、社会平等化、环境特色化、制度创新化”四位一体的最终目标。

首先,在如今物质条件不再匮乏的年代,中国多数的人们不再因为温饱问题而苦恼,然而社会的发展进步了,人们对“生存”的渴望已经转变为对“生活”的进一步认识。

现如今所处的新型城镇化的大环境中,城市与乡村的二元化问题越来越明显,如果说城市化是城乡对立的诱因,那么城乡二元体制则无疑加剧了城乡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城市规划与社会空间正义的研究

城市规划与社会空间正义的研究

城市规划与社会空间正义的研究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规划成为了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城市规划是否能够真正实现社会空间正义仍然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

社会空间正义是指每个人都能够平等地享受城市社会资源和公共服务,而不受到种族、性别、经济地位等因素的歧视或限制。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城市规划与社会空间正义之间的关系,并讨论如何实现更加公平和包容的城市环境。

首先,城市规划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社会空间的分配。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许多城市存在着明显的社会空间不平等问题。

富裕社区往往享有更好的基础设施、更多的绿地和公园以及更好的教育和医疗资源,而贫困社区则面临着公共服务不足、环境污染和基础条件恶劣等问题。

这种不平等导致了社会阶层之间的隔离和差距进一步扩大,加剧了社会不公平现象。

因此,城市规划需要将社会空间正义作为核心原则,通过公平合理的资源分配和公共设施的均衡布局来消除这种不平等。

其次,城市规划也应该注重社区参与和民主决策。

传统上,城市规划往往是由政府或专家来制定和执行,而社区居民的参与度较低。

这种做法容易忽略了社区居民的真实需求和利益。

因此,实现社会空间正义需要引入更加民主的规划决策机制,使广大居民能够参与到城市规划中来。

这可以通过建立社区委员会或居民代表来代表其利益,促使他们参与规划过程,提出建议和意见。

这样可以更好地解决社区居民的实际需求,增加公共参与度,从而实现社会空间正义的目标。

此外,城市规划还需要注重公共交通的发展和普及。

良好的交通系统是城市发展和社会空间正义的重要保证。

在很多城市,交通拥堵和交通不便已经成为制约社会空间正义的主要问题之一。

贫困社区往往缺乏便捷的公共交通,导致居民难以融入城市的经济和社会生活。

因此,城市规划应该将公共交通系统的发展放在优先位置,为所有居民提供平等和便捷的交通工具,以促进社会平等和公正。

最后,城市规划要注重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

城市环境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居民的生活品质和健康状况。

论城市规划的空间正义

论城市规划的空间正义

论城市规划的空间正义【摘要】随着改革的开放,时代得到了进步,社会得到了发展,同时也加快了城市化的进展,城市的经济得到了飞速的发展,人民的物质生活得到了提高,随之而带来的是越来越明显的空间不公正的问题,城市规划的空间正义成为了人们茶后反思的问题。

本文中,笔者结合了当代中西方城市发展中的空间剥夺和城市贫困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探讨了城市规划空间正义的必要性。

【关键词】城市规划主的主要内容是对城市空间资源的制度性安排,即合理性、公正性。

在当今社会中,城市已经成为了经济、政治、文化的集合地,在这个集合地当中时不时的会产生一些社会矛盾。

在社会转型的背景下,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也会面临西方发达国家曾经经历的城市化问题,如:社区化,贫富差距的明显。

如何规避这些问题,是当前城市发展中所要面临的问题。

一,空间正义的深刻涵义和重要性1,确保空间作为资源其分配机制的公正性空间最为资源的表行形式,主要体现在对房地产、公共活动空间和公共设施的表现。

为了保证空间的正义性,这就要求政府部门在城市规划的过程中体现公平公正的办事态度,确保空间资源和土地资源的在分配过程中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除此之外,政府部门和市场还必须加强公共空间和土地资源的开发,并保证其的公共使用性。

同时,需要加强法律对私人土地的保护。

2,确保空间作为城市发展机制主体参与的公正性城市的发展离不开空间机制的执行,在这个过程中,需要保证执行空间机制的公正性,使更多的人能够参与到生产和在生产的公共过程,同时使决策机制公开透明化,面对广大群众。

在这个基础上,避免政府的权利部门对百姓的公共生活的损害,使一些社会上的弱势群体也能够参与到公共决策当中,保证他们享受城市规划空间的合法权益。

3,确保弱势群体生存和发展所必须的空间福利保证弱势群体的空间福利是空间正义的重要体现之一。

以空间的角度来看,城市的发展进步必须考虑到弱势群体的需求。

在城市化高效率的进程的同时,必须向弱势群体提供一些必要的社会福利。

中国城市规划的空间问题与空间正义问题

中国城市规划的空间问题与空间正义问题

中国城市规划的空间问题与空间正义问题作者:刘士林来源:《中国图书评论》2016年第04期城市规划主要是关于城市空间资源的制度性安排,并作为一种基础设计和配置而深刻影响到人口集聚、经济增长、社会生活、文化消费等城市化进程的主要领域。

这个基础性的制度性安排对不对、应该不应该、合理不合理,甚至是代表着进步的潮流或逆流、正义的力量或非正义力量,当然事关人类和个体的命运,不容忽视。

然而,在观念上容易讲清楚的,在实践中由于受到研究方法和视角、现实利益和立场、理性判断和非理性冲动等多重因素影响,正义及空间正义一直是一个没有标准答案并得到普遍认同的东西。

对于中国而言,由于政治体制、社会形态、生产生活方式、文化价值判断的特殊性,这个问题就更为复杂。

今天,我们也只能谈一些基本的背景问题,目的是充分揭示整个问题的复杂性。

简单说来,就是要探讨中国城市的空间正义问题,须先了解中国城市规划的主要问题。

要研究中国城市规划的空间问题,则须先了解中国城市化的基本特点。

由此出发,希望将这个问题不断在学理上引向深入和实质,并对更加复杂的实践进程产生积极的影响。

一、“地广人多”的总体背景与中国式城市化的“巨型”特征空间和人口是城市化的两大基本问题。

一方面,城市的空间越大,就越有利于人口集聚。

但另一方面,城市在本质上又是有限的“容器”,一旦超过了城市可承载的极限,就会导致交通拥堵、就业困难、环境污染、公共资源短缺等“城市病”,并从根本上威胁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中国城市化的总体背景可以概括为“地广人多”。

首先,这有重要和不可替代的优越性,因为面积大意味着“城市经济发展的空间和内需大”,人口多则意味着“城市化的后劲足和可持续性强”。

改革开放以来,这两方面的优势一直是我国城市化快速发展的现实基础与条件。

早在2002年,世界银行专家尤素福就认为,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经济增长有10%是从城市化进程中获得的。

2012年,由世界银行和中国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联合完成的《中国展望报告》同样指出:“到2030年,城市居民占总人数的比重将从1/2上升到2/3。

城市治理中空间正义原则与对策

城市治理中空间正义原则与对策

城市治理中空间正义原则与对策作者:张宁静杜文武卢泰行刘培强尹政麟来源:《合作经济与科技》2020年第21期[提要] 纵观当下整体城市发展趋势、城市结构优化过程以及城市发展进程中的治理脉络,城市的整体发展与整体趋势是一个在治理中不断优化进而达到新时代城市发展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过程,而随着多方面因素的综合作用,城市治理展现出诸多空间非正义的现象。

因此,为达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而实现城市治理呈现良性发展,以城市发展空间正义的视角审视城市治理进而寻求城市治理的可行性原则与对策,显得格外重要。

关键词:城市治理;空间正义;城市化;差异性基金项目:本文系江苏省2018年度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省级一般项目:“淮安城市治理的指导原则与对策研究——一种基于空间正义视角的考察”(编号:201810323037Y)阶段性成果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收录日期:2020年7月21日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不但是社会进步的重要表现,同时它也是诸多可控与不可控因素多角度多重性影响的产物。

总体而言,城市发展是一个不断治理力求不断优化的历程。

空间正义,作为一个发展的理念,是内蕴于城市治理中的。

当下城市治理展现出空间非正义的现象,因此为达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必须实现城市治理良性发展。

一、城市治理中空间正义缺失主要表现从当下看来,城市治理中非正义现象与挑战也是不容忽视,这些非正义现象主要包括城市治理建构主体正义价值观缺失,城市治理客体所受结果的正义缺失以及城市治理过程中建构策略与路径的正义缺失。

(一)从城市治理建构主体来看。

由于城市处于某一特定空间范围内,立足一定优势与特色空间范围内的城市发展方向,需要城市治理的决策者立足于一定视角,予以全局考虑,进而寻求发展方向满足城市化的良性目标;另外,处于一定范围内的城市拥有特定资源分布,而如何使得资源合理恰当地运用与重新布局从而变得格外重要,因为这对于资源的享有者来说,是自我价值与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标准。

城市规划中的城市空间正义与规划伦理研究

城市规划中的城市空间正义与规划伦理研究

城市规划中的城市空间正义与规划伦理研究在当今快速发展的城市化进程中,城市规划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它不仅决定了城市的物质形态和功能布局,更深刻影响着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社会公平。

其中,城市空间正义与规划伦理作为两个核心议题,日益受到广泛关注和深入探讨。

城市空间正义,简而言之,是指在城市空间的分配和使用中,确保所有居民都能公平地享有资源和机会,不受歧视和不公正待遇。

这意味着无论贫富、种族、性别,每个人都应当在城市中有平等的权利去获取良好的居住环境、便捷的公共服务、充足的就业机会以及参与城市发展的可能性。

然而,现实中我们常常看到城市空间的不正义现象。

比如,在一些城市,繁华的商业区和高档住宅区占据了优质的土地资源,拥有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而老旧城区和边缘地带则面临着设施老化、服务短缺、环境恶劣等问题。

这导致了不同区域居民生活质量的巨大差异,加剧了社会的贫富分化和阶层对立。

造成城市空间不正义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经济利益的驱动往往使得开发商和政府在规划决策中倾向于追求高利润的项目,而忽视了弱势群体的需求。

其次,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的不公平也会导致资源分配的失衡。

例如,一些城市在拆迁和改造过程中,未能充分保障原居民的合法权益,导致他们被迫迁移到偏远地区,失去了原有的社会网络和生活方式。

再者,社会偏见和歧视也会在城市空间中体现出来,某些区域因为被贴上了负面的标签,而长期得不到应有的关注和投入。

规划伦理则是指导城市规划行为的道德准则和价值观念。

它要求规划师在制定规划方案时,充分考虑社会公平、公共利益、环境保护等因素,以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居民的幸福生活。

然而,在实际的规划工作中,规划伦理常常面临着各种挑战。

一方面,规划师可能会受到政治压力和经济利益的诱惑,放弃自己的职业操守和道德底线。

例如,为了迎合某些领导的政绩需求,或者为了满足开发商的利益诉求,而制定出不符合公共利益的规划方案。

另一方面,规划师的专业知识和视野也可能存在局限性,导致他们在规划过程中未能充分预见和解决可能出现的社会问题。

空间、空间正义与城市权利

空间、空间正义与城市权利

空间、空间正义与城市权利作者:王欢来源:《商业时代》2014年第31期内容摘要:空间是人类社会的一个基本维度,空间正义是社会正义和空间的一种联接。

对空间和社会之间相互作用的理解是分析社会不公正的关键之处。

城市权利的寻找是对城市空间的再造。

全面分析空间、空间正义和城市权利的概念和理论发展对认识和解决中国城市的现实问题和困境有着很强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空间空间正义城市权利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城市空间的剥夺、排斥、隔离、分层、贫困聚集等问题使城市空间正义成为国内外学界研究的热点。

人们发现,城市空间的不公平成为了“创新和维护不平等、不公正的一部分,成为了经济剥削、文化统治以及个人压迫的一部分”。

因此,对空间正义的诉求和实践是未来城市实现良性发展的必然要求。

了解正义、空间正义和城市权利对于诠释中国城市发展过程中的现实问题和困境有着一定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

对空间概念的重新理解空间正义的发展源于人们对空间的重新理解和认识,其重要性在于改变了我们对空间的传统理解即空间是一种时空存在,而是说明人的存在不仅是时间的和社会的存在,也是一种空间存在,这种空间存在本质上和本体论上是同等的,具有同等权力。

空间是承载社会关系的生成与构建的重要维度。

(一)空间是人的一种本体论存在空间正义的发展挑战了传统的二维本体论,使人们认识到人的存在不仅是时间和历史的存在,更是一种空间的存在。

人的行为和变化是在真实的时间和空间中,人的存在本质上是社会的、时间的和空间的。

当然这不是意味着空间要凌驾于基本的社会和历史之上,也不意味着社会和历史不重要,而是说明人的存在的本体论应该是三个而不是两个基本的维度:社会的、时间/历史的和空间/地理的。

(二)空间是一种社会关系空间组织是人类社会的一个重要维度,它承载着社会关系的生成与构建,反映着社会关系和社会现实。

列斐伏尔认为,“空间里弥漫着社会关系;它不仅被社会关系支持,也生产社会关系和被社会关系所生产”。

空间正义——城市化的伦理选择

空间正义——城市化的伦理选择

空间正义——城市化的伦理选择【摘要】城市化是一种典型的空间生产形式,而这种空间生产,客观上以市场化为导向,结果是以牺牲大多数弱势群体的根本利益和剥夺其对美好生活追求的权利为手段,来满足社会少数精英阶层的利益,这违背了城市化的根本价值取向。

在城市化的进程中,我们应该坚持空间正义,高度关注和确保弱势群体的基本空间权益,改革完善有关弱势群体发展的政策,坚持城乡统筹、区域协调,不断缩小城乡、区域差距,最终实现社会空间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城市化空间生产空间正义弱势群体一、空间生产的重要表现形式——城市化1、关于城市化的一般性理解。

城市化是社会发展变化的一种常态,是指农村人口不断向城镇人口转移和集聚,逐步摆脱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的过程。

城市化总是在一定的空间区域下的城市化,它是社会空间生产关系的调整与再生产,反映着空间地域形态及结构的变迁与重构,涉及到人们生存环境的自演化,是以农村的人口城镇化为重点和土地的城镇化相配套的空间演化变迁过程。

在城市化的进程中要做好三大方面的工作:从政策的视角来看,就是要着力调整当前阻碍城市化进程的政策,积极引导和推动农村人口进城;从城市化的发展建设角度来看,就是要不断加强城市美化、亮化、绿化等工作的建设,加快推进城市二三产业的发展,增强转移人口吸纳力,完善各项公共服务基层设施,提升城市的承载力;从统筹城乡的角度来看,对于不愿意进城或者进城成本较高的农村居民,要不断加大对新农村的建设力度和政策保障,加快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不断改善人居环境,加强农村地区的空间布局和规划,强化政策引导,优化空间资源配置,实现农村社会空间的可持续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地域、空间、形态差距。

2、城市化是空间生产的重要表达形式。

空间是人类最基本的生存环境,包括自然空间和社会空间。

对于上世纪70年代资本主义城市危机的爆发,实证主义地理学不能予以合理解释和应对,导致人们对传统区位理论及实证主义地理学产生了质疑,而以深刻批判、分析和揭示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制度实质见长的马克思主义理论自然进入了地理学家和城市研究者的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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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空间正义与上海城市建设上海师大哲学院高惠珠上海城市管理学院刘严宁[摘要]本文立基原著,对马克思恩格斯的空间理论作了深度挖掘,并就空间正义的数方面即居住正义、交通正义与环境正义的基本内涵及现实存在问题作了剖析。

认为当前坚持居住正义,就应消除“空间分化”与“空间剥夺”现象;坚持交通正义,重要的是贯彻公交优先,在交通资源的分配与享用中体现权利与义务的平衡;坚持环境正义,应使社会公共活动空间和文教资源配置达到区域平等。

以人为本与空间正义密不可分,前者是后者的本体,而后者则是前者在空间构成上的表现。

文章归纳了上海践行空间正义的十大标志性成果。

关键词空间正义以人文本城市建设城市建设无疑是社会建设的重要方面。

在市场化语境中,空间无疑是城市建设的稀缺资源之一。

空间正义,就是在空间生产和空间资源配置中的社会正义。

因此,坚持空间正义,就成为坚持“以人为本”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城市建设的基本原则。

本文以上海城市建设的实践为背景,拟就此作一理论探讨。

一、马克思空间理论的基本思想20世纪70年代以来,以法国哲学家亨利·列斐伏尔、美国加州大学伯克莱分校教授曼纽尔·卡斯特以及美国学者大卫·哈维为代表的新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理论在对经典马克思主义空间思想作深度解读的基础上,大力推进社会发展理论的空间化转向,形成了当代极具影响力和解释力的社会理论流派。

他们虽然对激活马克思恩格斯经典文本中的空间理论作出了重要贡献,但在他们的理解和阐释中,也存在明显的不足:他们过分突出了马克思生产理论中的空间维度,而自觉不自觉地淡化了马克思理论中更为根本的历史性内涵,这是值得我们留意的。

无疑,空间正义是立基于社会正义之上的,它是社会正义的重要一维。

因此,在城市建设中,坚持空间正义,首先需要我们对马克思关于社会空间的基本思想作一回顾,以领会马克思主义空间理论的基本方面,而温故开新。

在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理论体系中,空间虽然不是最为核心的概念,但在《共产党宣言》、《德意志意识形态》及恩格斯的《英国工人阶级状况》、《论住宅问题》等名篇中,马克思恩格斯都对社会空间问题作出思考,并提出过至今仍具穿透力的洞见,它们构成了马克思主义社会空间理论的基本点,其中最重要的有以下几点:第一,人与空间的关系上,强调现实的人生活于现实的空间之中,现实的人与现实的空间不可分。

马克思说:这是一些现实的个人,是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任何历史记载都应当从这些自然基础以及它们在历史进程中由于人的活动而发生的变更出发”①空间,就是人的活动的场所,在此,马克思不但表明自然空间与社会空间的关系是自在自然与人化自然的关系,而且也告诉我们这些现实前提是可以用纯粹经验的方法来确认的。

第二,在社会空间生成上,马克思认为社会空间的发展具有社会历史性。

马克思恩格斯批评的直观的唯物主义时,批评费尔巴哈:“他没有看到,他周围的感性世界决不是某种开天辟地以来就直接存在的、始终如一的东西,而是工业和社会状况的产物,是历史的产物。

”②“费尔巴哈在曼彻斯特只看见一些工厂和机器,而一百年以前那里只能看见脚踏纺车和织布机;或者,他在罗马的坎帕尼亚只发现一些牧场和沼泽,而在奥古斯都时代在那里只能发现罗马资本家的葡萄园和别墅。

”③“每一代一方面在完全改变了的环境下继续从事所继承的活动,另一方面又通过完全改变了的活动来变更旧的环境。

”④这说明,马克思在他的生产理论中已隐含了空间生产的思想,并表明,不同的历史时代,社会空间具有不同的形态。

第三,不断打破地域空间的局限,由地域性存在变为世界历史性存在,是社会空间发展的趋势,这一思想,贯串于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对社会发展史的整个描述中。

商人促成了“同邻近地区以外的地区建立贸易联系的可能性”⑤“冒险的远征,殖民地的开拓,首先是当时市场已经可能扩大为而且日益扩大为世界市场”⑥第四,马克思揭示了社会空间对立、隔绝的根源——私有制,马克思认为,“城乡之间的对立只有在私有制的范围内才能存在。

”⑦“城市和乡村的分离还可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67页.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76页.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77页.④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88页.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07页.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10页.以看作是资本和地产的分离”①恩格斯在《论住宅问题》中也明确论及:“在这里我们接触到了问题的核心。

住宅问题,只有当社会已经得到充分改造,从而可能着手消化在现代资本主义社会里已达到极其尖锐程度的城乡对立时,才能获得解决。

资本主义社会不能消灭这种对立,相反,它必然使这种对立日益尖锐化。

”②第五,马克思找到了推动社会空间变迁的中介——社会交往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对此作了较集中的论述。

马克思认为,文明的兴盛与毁灭与交往的发达与中断相一致。

冲破地域空间局限的伟力,是交往。

他说:“某一地域创造出来的生产力,特别是发明,在往后的发展中是否会失传,完全取决于交往扩展的情况”③。

“交往的任何扩大都会消灭地域性的共产主义”④而“只有随着生产力的这种普遍发展,人们的普遍交往才能建立起来。

”⑤“只有当交往成为世界交往并且以大工业为基础的时候,只有当一切民族都卷入竞争斗争的时候,保持已创造出来的生产力才有了保障。

”⑥由此可见,马克思虽没有对他的空间思想作全面系统地展开,但关于这一问题的基本之点,已在他的经典文本中都谈到了,成为现代社会空间理论的基础。

为我们研究城市建设中空间正义问题提供了丰富的理论资源。

二、以人为本与城市建设中的空间正义现实的人生活于现实的社会空间之中,城市建设中贯彻以人为本原则,就是要在人的日常生活空间的方方面面体现出来,关心人、爱护人、维护人的基本权益与提高人的生活质量的空间正义原则。

就当前我国社会建设中人民群众迫切的呼声与愿望而言,居住正义、交通正义与环境正义成为现阶段践行空间正义原则最为紧迫的方面。

1、关于居住正义居住问题是城市生活的首要问题,居住正义也成为城市建设空间正义中被首先关注的事。

它与房地产开发,住房设计、建造、构买、租赁等联系在一起。

实现个人的居住权不被剥夺与侵占,是居住正义的底线公平。

居住正义具有整体主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05页.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74页.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07页.④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86页.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86页.义的含义,它不仅反对人为地居住隔离、居住等级体系及居住的两极化,也反对在建造摩天大厦、商务楼和居民住宅时,一边是高楼拔地起,一边让农民工住简易工棚的不公平现象。

在居住方面,目前较为普遍的问题是空间分化。

它具体表现为,中心城区与郊区的分化。

中心城区和郊区表面上看是城市地理空间分布的区别,但实质上是中心城区与郊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由此引起的第二个城市空间的分化是贫富分化。

以高标准建的商品公寓房乃至别墅区构成了高收入居住区,这些区域中集中了市内较高质量的交通社会设施、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乃至景观品质;而安居工程、经适房相对集中的区域成为中低收入者居住区,致使富裕人口、贫困人口都不自觉地或被迫地向他们所属的阶层靠拢,形成了“富人区”与“穷人区”,在一些城市甚至出现了社会空间两极化分割的势头,经适房居住区出现了“类贫民区化”的趋势,这一现象的出现,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目标“让一部人先富起来,最终走向共同富裕的”目标是不相容的。

因此,抑制这一居住空间两极分化的势头,遏制社会强势群体对弱势群体与无力购房者、或经适房居住者不同程度的“空间侵占”和“空间剥夺”,因此,用制度贯彻同一社区内,适度混合居住模式和维护居住与就业的平衡是坚持城市空间正义的现实途径。

2、交通正义。

交通道路构成了人的活动的可能条件。

交通正义一般指在现实的交通资源享用与分配中实现社会正义。

它一般包含三方面的公平:交通工具使用中人们权利与义务的公平正义,分享交通设施便利性方面的公平正义以及不同区域居住者在城市交通体系中权益享用方面的公平正义。

交通正义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公车与私车分化后,私车与其他车辆、行人抢道的矛盾。

20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私家车和快速、大量增加,我国已进入了汽车社会。

汽车社会化压缩了时间,但也迅速改变了历史延续下来的城市的空间结构,当汽车成为城市社会空间交往的主导时,人被车排挤,“以人为本”存在蜕化为“以车为本”的危险。

因此,交通正义构成了城市社会空间正义的重要内容。

交通正义,在汽车社会来临的时代,在城市中,应通过贯彻公共交通优先、非机动车与行人优先的原则,体现交通正义。

3、环境正义。

环境,包含了“软环境”与“硬环境”,硬环境与城市的居住、交通设施等紧密相关,而软环境则是与城市生活相关联的文化环境,当前主要指社会公共活动空间和文教资源空间配置。

社会公共活动空间又区分为市级、街级、社区级三个层次。

公共绿地、公共活动场所,办公楼与居民楼建造排列疏密、高矮对空间流通与采光的影响,都属于公共活动空间正义要关照的因子。

目前,对城市公共空间的“剥夺”,已成为城市建设中的新问题。

而文教资源的空间配置包含影剧院、健身房、图书馆、博物馆、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等一切与人们日常精神、文化、健康生活相关的部门。

现在我国城市空间布局中突出的问题是优质教育资源与医疗资源分布的不平衡,它成为社会文化空间形态重塑中矛盾的纠结点。

所以,注重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在城市空间中的公平配置,也是建设和谐城市不可忽视的环节。

上述居住正义、交通正义、环境正义是城市社会空间正义的基本构成,空间正义与“以人为本”是密不可分的,从一定的意义上说,以人为本,是社会空间正义的本质,而社会空间正义则是“以人为本”原则在社会空间构成上的表现。

现实的人是社会空间活动的主体,不以“民生”为本、以“绝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为本的社会空间建设,是无正义可言的。

三、上海城市建设践行空间正义的十大成果建国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上海城市建设在邓小平南方谈话,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当代马克思主义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思想的指引下,尤其是利用了举办2010年世博会这一大事件的空间植入,推动了城市社会空间的巨变和重组,使合理的、可持续发展的上海城市空间的建构,正在日益完善。

反思上海城市建设的风雨历程,上海城市社会空间的重塑实践可以概括为:以人性化空间重塑为核心,以社会空间资源配置的均衡化、低碳环保化为途径,以形成满足广大市民物质与文化需求的保障市民各种合理权益的和谐共生的社会空间为目标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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