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污染清除协议收费标准
海上保险合同 残骸处理费

海上保险合同残骸处理费海上保险合同 - 残骸处理费海上保险合同是由保险公司和船东(或船运代理人)签订的协议,旨在保障货物或船舶在海上遇到的风险和损失。
在海上运输过程中,船舶可能会遭遇各种意外情况,其中之一是发生海难或船只残骸事故。
当这种情况发生时,残骸处理费成为海上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残骸处理费是指在船只损毁或失事后,对残骸进行清理和处理所产生的费用。
这个费用主要包括救援人员的工资、船只拖曳费用、残骸运输费用、残骸处理设备的采购和维护成本等。
在海上保险合同中,残骸处理费的支付和赔偿标准通常是明确约定的。
通常情况下,残骸处理费由保险公司支付给船东或船运代理人。
保险公司会根据保险合同的条款和条件来确定是否承担残骸处理费以及支付的金额。
在许多合同中,残骸处理费是作为额外费用进行支付的,与船只或货物的价值无关。
在发生海难后,船只残骸会漂流到海洋的某个地方,这不仅会对航行安全造成威胁,还可能对海洋环境产生污染。
因此,残骸处理费的支付是非常重要的。
它能确保及时清理和处理残骸,减少对海上航行的影响,并保护海洋环境的安全。
残骸处理费的计算方法通常是根据实际发生的损失和费用来确定的。
保险公司会派遣调查员前往现场进行调查,并估算出清理和处理残骸所需的时间和成本。
根据这些估算结果,保险公司与船东或船运代理人协商确定实际支付金额。
残骸处理费的支付通常在保险公司对损失进行核实后进行,以确保支付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保险公司可能会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文件,如残骸处理费清单、工作报告和费用发票等。
船东或船运代理人应当及时提供所需的文件和信息,以便保险公司进行核实和支付。
总结而言,残骸处理费是海上保险合同中的重要条款之一,它保证了在海船残骸事故发生后及时清理和处理残骸。
这项费用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来支付,并根据实际损失和费用进行核实和赔偿。
通过合理支付残骸处理费,保险公司和船东可以共同维护海上航行的安全,并保护海洋环境的完整性。
船舶污染清除协议制度管理办法

船舶污染清除协议制度管理办法—2—第一条为规范船舶污染清除协议制度实施,根据《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应急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签订和履行船舶污染清除协议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当按照《应急规定》《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急清污能力要求》(JT/T1081,以下简称《能力要求》)和本办法的要求,达到相应等级的应急清污能力。
船舶污染清除单位配备的应急船舶、设施、设备和器材,《应急规定》附表未明确规定可协议拥有的,应当为自有。
船舶污染清除单位的应急高级指挥人员和现场指挥人员,应当按照国际海事组织示范教程的要求,参加相应等级的培训,取得培训证明并保持知识更新;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可自行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操作人员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已签发的专业培训证明继续有效。
第四条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当按照《应急规定》第十五条的要求,在本单位或者在其加入的行业协会的互联网站上向社会公布信息。
新成立的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当在首次签订船舶污染清除协议前至少30日,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向社会公布信息。
现有—3—的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30日内,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向社会公布信息。
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在每年1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上一年度船舶污染清除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以及参与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第五条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当按照《应急规定》第十五条的要求,通过海事信息系统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报送信息。
新成立的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当在首次签订船舶污染清除协议前至少30日,按照要求报送信息。
现有的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30日内,按照要求报送信息。
海事管理机构收到船舶污染清除单位按照本条第一款要求报送的信息后,应当对船舶污染清除单位的应急清污能力开展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船舶污染清除协议书范本

协议编号:Agreement No.: 船舶污染清除协议Agreement for Ship PollutionResponse中华人民国海事局制Printed by Maritime Safety Administrat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协议说明Introduction to Agreement一、为了有效实施船舶污染清除协议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制定船舶污染清除协议样本(以下简称本协议)。
1. This Sample Agreement for Ship Pollution Response (hereinafterreferred to as “this Agreement”) is formula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of Article 29 of the Regulation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Emergency Preparedness and Response on Marine Environment Pollution from Ships for the purpose of effectively implementing the regime of agreement for ship pollution response.二、船舶所有人、船舶管理人或者船舶的实际经营人(甲方)与取得相应资质的船舶污染清除单位(乙方),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以及《中华人民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国海事局船舶污染清除协议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在船舶作业前或者进出港口前签订船舶污染清除协议。
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服务合同(2篇)

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服务合同甲方(船东/代理):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污染物接收处置服务提供方):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作为船舶的所有者或代理,需要为其停泊在_______________(港口名称)的船舶提供污染物接收处置服务;乙方为专业从事船舶污染物接收与环境友好处置的服务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次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一、服务内容1.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包括接收并处置以下污染物:_______________- 生活污水- 油污水- 垃圾- 化学品残留物- 其他(具体说明)2. 服务的具体操作流程和标准见附件。
二、服务期限服务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费用及支付方式1. 服务费用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元)。
2. 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 服务费用应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
四、作业安全与环保要求1. 乙方在接收处置过程中应遵守相关环境保护法规,确保作业安全。
船舶污染清除协议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船舶污染清除协议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有效实施船舶污染清除协议管理制度,根据《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和《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船舶污染清除单位资质许可和船舶污染清除协议的签订、履行及管理工作。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实施本细则的主管机关。
沿海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具体负责本细则的实施工作。
第四条船舶污染清除单位的应急清污能力应当满足《规定》附件所列标准的要求。
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应急作业人员,并通过海事管理机构组织的相应等级的培训。
高级指挥人员和现场指挥人员的培训由主管机关组织实施;应急操作人员的培训由直属海事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第五条申请取得船舶污染清除作业资质的单位应当向当地直属海事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书;(二)注册登记法人单位的证明;(三)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急清污能力的相关材料;(四)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预案;(五)污染清除作业方案;(六)污染物处理方案;(七)安全营运和防治污染管理制度;(八)证明符合《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技术评价材料。
技术评价应当按照《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急清污能力评价导则》(附件1)进行。
第六条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受理申请后,应当对申请单位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进行现场核验,并根据现场核验情况完成现场核验报告。
第七条对申请等级为一级的船舶污染清除单位,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后15日内完成现场核验,并将现场核验报告及相关材料报主管机关。
主管机关应当自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对申请等级为二级、三级、四级的单位,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第八条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将批准的二级、三级、四级资质的船舶污染清除单位的名称、等级、服务区域和有效期等情况报主管机关。
散货船扫舱洗舱费管理规定

散货船扫舱洗舱费管理规定针对PANAMA型,CAPE型,和HANDY型散货船的扫洗舱劳务费,公司特作如下规定:1.审批部门:- - -2.劳务费项目及金额:扫舱是指在船舶卸货完毕后,至下航次受载前,由在船船员将货舱清洁干净,以达到适货的要求。
洗舱是指用海水/淡水或清洁剂等清洁后用海水/淡水清洁货舱。
是否需要洗舱,由公司散货船队或者租船人决定,并提前通知船长。
扫、洗舱费标准:在期租模式下,应参照租约的标准执行。
并且按照本规定比例分配。
自营模式下,按照以下标准执行:-HANDY型:扫舱费每舱---美元,如洗舱则每舱另加洗舱费---美元。
-PANAMA型:扫舱费每舱---美元,如洗舱则每舱另加洗舱费---美元。
-CAPE型:扫舱费每舱---美元,如洗舱则每舱另加洗舱费---美元。
-如为装载粮食等干净货物进行备舱,则按以上标准上浮30%;如在装载石油焦等较脏的货物后进行扫洗舱,则上浮50%。
-对于特殊扫洗舱如验舱一次性通过,散货船队可酌情给予适当额外奖励。
-验舱结果的第一责任人为船长。
如验舱未通过,导致重复扫、洗舱,则第一次扫洗舱费按50%发放,第二次和以后的扫洗舱均无劳务费。
3.申请时间:扫/洗舱工作完成并通过验舱后。
4.申请方式:船长以邮件或传真等书面方式发送给公司散货船队主管调度。
5.审批:收到船长申请后,公司散货船队船舶调度进行审核,并由各级经理签字后,最后由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经理批准,并以书面或者邮件方式发船,时间不晚于收到该申请后的五个工作日。
6.审批标准:1)在期租模式下,应按照租约对验舱标准的具体规定审批,如果租约没有具体规定或者在自营模式下,则按以下2)- 7)条标准审批;2)货舱应保持干燥,清洁,无杂物,无货物残留及残渣;3)污水井和/或污水沟畅通,清洁,无异味,污水井蜂窝盖用麻袋布包裹;4)舱壁/舱底及顶边柜等无松动铁锈及油漆片;5)舱口围轨道槽、汗水槽及围墙等无杂物,残水及水锈渍;6)要求甲板清洁干净,避免将污物带入或被风刮入货舱;7)原则以通过验舱为前提。
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服务合同5篇

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服务合同5篇篇1甲方(船舶方):________________注册地: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乙方(服务方):________________注册地: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需要接受船舶污染物的处置服务,乙方具备提供相关服务的能力和资质,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服务内容1. 乙方为甲方提供船舶污染物的接收、运输、处置等服务。
2. 污染物包括但不限于船舶油污水、生活污水、垃圾等。
二、服务期限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年/月/日。
合同期满前,双方可协商续签。
三、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1. 甲方应按照乙方提供的服务量和双方约定的收费标准支付服务费用。
2. 服务费用按月结算,甲方应在每月底前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
3. 乙方需提供正规发票,甲方以转账方式支付服务费用。
四、服务质量与标准1. 乙方应确保提供的服务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
2. 乙方应按照环保要求,合法合规处置船舶污染物。
3. 乙方应保证服务过程中人员安全,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五、甲方责任与义务1. 甲方应确保产生的船舶污染物符合国家相关排放标准。
2.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
3. 甲方应配合乙方进行船舶污染物的接收、处置工作。
六、乙方责任与义务1. 乙方应具备提供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服务的资质和能力。
2. 乙方应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
3. 乙方应定期对接收设施进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4. 乙方应对接收的船舶污染物进行合法合规处置。
5. 乙方应对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数据进行记录,并按时向甲方提供相关数据报告。
七、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内河报废船舶拆解协议书范本

内河报废船舶拆解协议书本协议由以下两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甲方(船舶所有人或其授权代表):•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乙方(废旧船舶拆解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合法拥有一艘内河报废船舶,船名为________,总吨位________,注册登记号为________,现因船舶已达报废标准,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船舶拆解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拆解范围与内容1.甲方同意将上述船舶整体交由乙方进行拆解,拆解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船体拆解、设备拆除等。
乙方应根据船舶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拆解方案,并经甲方确认后执行。
2.拆解过程中,乙方应确保所有作业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规定,确保拆解过程的安全与环保。
二、拆解费用与支付方式1.拆解费用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该费用已包含拆解、运输、环保处理及税费等所有相关费用。
2.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拆解费用总额的____%作为预付款。
剩余款项在拆解工作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____日内一次性付清。
3.如甲方未能按时支付拆解费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每日未付金额的____%计算。
三、拆解工期与验收1.乙方应在甲方提供相关资料后____日内开始拆解作业,并在____日内完成全部拆解工作。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期延误,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协商解决。
2.拆解完成后,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____日内完成验收工作,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
如甲方对拆解结果有异议,应在验收期内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视为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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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三:
船舶污染清除协议收费标准
单位:元/航次船舶类型
服务
区域船舶
签约级
别
载运散装油类货物的船舶
载运油类之外的其他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
物的船舶
载运非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船舶港区内
进出
洋山港区
进出
其他港区
港外
装卸过驳
进出
洋山港区
进出
其他港区
港外
装卸过驳
进出
洋山港区
进出
其他港区
港外
装卸过驳
一级
1,800
(1万总吨
以上)
1,400
(1万总吨以
上)
1,800
(20海里以
外)
1,800
(1万总吨以
上)
1,400
(1万总吨以
上)
1,800
(20海里以
外)
1,800
(5万总吨以
上)
1,400
(5万总吨以
上)
1,800
(20海里以
外)
二级
950
(2,000至1
万总吨)
1,800
(1万总吨
以下)
950
(1万总吨以
下)
1,800
(20海里以
内)
1,800
(1万总吨以
下)
950
(1万总吨以
下)
1,800
(20海里以
内)
1,800
(3万至5万
总吨)
950
(3万至5万
总吨)
1,800
(20海里以
内)
三级
500
(600至
2,000总吨)
1,800
(2万至3万
总吨)
500
(2万至3万
总吨)
四级
380
(600总吨
以下)
1,800
(1万至2万
总吨)
380
(1万至2万
总吨)
Appendix II:
Rates of the Ship Pollution Response Agreement
Uni
Unit t:R MB/voyage
vessel
Service
Area SPRO
Service
Level
Vessel carrying oil in bulk
Vessel carrying liquid hazardous cargo other than
oil in bulk
Other vessel
Within
harbor
Entering
into and
exiting
Yangshan
Entering into
and exiting
other area
Performing
cargo
transfer-at-sea
Entering into
and exiting
Yangshan
Entering into
and exiting
other area
Performing
cargo
transfer-at-se
a
Entering into
and exiting
Yangshan
Entering into
and exiting
other area
Performing
cargo
transfer-at-sea
Level I
1,800
(GT10,000
and above)
1,400
(GT10,000
and above)
1,800
(Beyond20
nautical
miles)
1,800
(GT10,000
and above)
1,400
(GT10,000
and above)
1,800
(Beyond20
nautical
miles)
1,800
(GT50,000
and above)
1,400
(GT50,000
and above)
1,800
(Beyond20
nautical
miles)
Level II
950
(GT2,000
To
GT10,000)
1,800
(Below
GT10,000)
950
(Below
GT10,000)
1,800
(Within20
nautical
miles)
1,800
(Below
GT10,000)
950
(Below
GT10,000)
1,800
(Within20
nautical
miles)
1,800
(GT30,000
to
GT50,000)
950
(GT30,000
to
GT50,000)
1,800
(Within20
nautical
miles)
Level III
500
(GT600to
GT2,000)
1,800
(GT20,000
to GT30,000)
500
(GT20,000
to
GT30,000)
Level IV
380
(Below
GT600)
1,800
(GT10,000
to GT20,000)
380
(GT10,000
to
GT2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