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真题
司法考试卷二刑法真题答案及解析(4)

2015年司法考试卷二刑法真题答案及解析(4)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真题答案及解析,以下为不定项选择题部分。
(一)甲送给国有收费站站长吴某3万元,与其约定:甲在高速公路另开出口帮货车司机逃费,吴某想办法让人对此不予查处,所得由二人分成。
后甲组织数十人,锯断高速公路一侧隔离栏、填平隔离沟(恢复原状需3万元),形成一条出口。
路过的很多货车司机知道经过收费站要收300元,而给甲100元即可绕过收费站继续前行。
甲以此方式共得款30万元,但骗吴某仅得20万元,并按此数额分成。
请回答第86—88题。
86.关于甲锯断高速公路隔离栏的定性,下列分析正确的是:A.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应以寻衅滋事罪论处B.聚众锯断高速公路隔离栏,成立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C.锯断隔离栏的行为,即使得到吴某的同意,也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D.锯断隔离栏属破坏交通设施,在危及交通安全时,还触犯破坏交通设施罪【答案】CD【考点】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交通设施罪【解析】A项错误。
“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既可能单纯属于故意毁坏财物,也有可能属于寻衅滋事。
这种情形是否触犯寻衅滋事罪,关键看该行为是否扰乱了公共秩序。
对“公共秩序”学界虽然缺乏一个公认的定义,但公共秩序属于社会法益,因而一定是与社会公共生活相关、影响到不特定多数人的安定感、安全感的东西。
甲锯断高速公路隔离栏的行为对该区域不特定多数人的安定感、安全感并无影响,故不能认定甲的行为扰乱了公共秩序,对甲的行为不能以寻衅滋事罪论处。
B项错误。
对于甲聚众锯断高速公路隔离栏的行为,B选项考查甲是否构成“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而没有问及甲是否构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
部分考生认为甲的行为聚众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所以构成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这是没有道理的,因为甲的行为并不符合“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这一构成要件,故不构成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7_真题-无答案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7(总分64,考试时间90分钟)1. 单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 《刑法》第310条第1款规定了窝藏、包庇罪,第2款规定:“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刑法》第312条规定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没有规定“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关于上述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7年卷二19题)A. 若事前通谋之罪的法定刑低于窝藏、包庇罪的法定刑,即使事前通谋的,也应以窝藏、包庇罪论处B. 即使《刑法》第310条没有第2款的规定,对于事前通谋事后窝藏、包庇的,也应以共同犯罪论处C. 因缺乏明文规定,事前通谋事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不能以共同犯罪论处D. 事前通谋事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属于想象竞合,应从一重罪处罚2. 甲杀丙后潜逃。
为干扰侦查,甲打电话让乙将一把未留有指纹的斧头粘上丙的鲜血放到现场。
乙照办后报案称,自己看到“凶手”杀害了丙,并描述了与甲相貌特征完全不同的“凶手”情况,导致公安机关长期未将甲列为嫌疑人。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6年卷二20题)A. 乙将未留有指纹的斧头放到现场,成立帮助伪造证据罪B. 对乙伪造证据的行为,甲不负刑事责任C. 乙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成立诬告陷害罪D. 乙向公安机关虚假描述“凶手”的相貌特征,成立包庇罪3. 甲杀人后将凶器忘在现场,打电话告诉乙真相,请乙帮助扔掉凶器。
乙随即把凶器藏在自家地窖里。
数月后,甲生活无着落准备投案自首时,乙向甲汇款2万元,使其继续在外生活。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年卷二20题)A. 乙藏匿凶器的行为不属毁灭证据,不成立帮助毁灭证据罪B. 乙向甲汇款2万元不属帮助甲逃匿,不成立窝藏罪C. 乙的行为既不成立帮助毁灭证据罪,也不成立窝藏罪D. 甲虽唆使乙毁灭证据,但不能认定为帮助毁灭证据罪的教唆犯4. 甲路过偏僻路段,看到其友乙强奸丙的犯罪事实。
2002-2010年司法考试刑法历年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

2002-2010年司法考试刑法历年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2010年)51.关于罪过,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0年卷二多选第51题)A.甲的玩忽职守行为虽然造成了公共财产损失,但在甲未认识到自己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时,就不存在罪过B.甲故意举枪射击仇人乙,但因为没有瞄准,将乙的名车毁坏。
甲构成故意杀人未遂C.甲翻墙入院欲毒杀乙的名犬以泄愤,不料该犬对甲扔出的含毒肉块不予理会,直扑甲身,情急之下甲拔刀刺杀该犬。
甲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而属于意外事件D.甲因疏忽大意而致人死亡,甲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的危害结果,既可能是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也可能只是发生他人重伤的危害结果「答案」ACD「考点」罪过「解析」选项A说法错误。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是客观存在的,无论行为人是否认识到自己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不影响罪过的认定。
选项B说法正确。
甲本想杀人却射中名车,属于具体事实认识错误中的打击错误。
甲的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故意杀人罪(未遂)和故意毁坏财物罪,属于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进行定罪处罚。
因故意杀人未遂重于故意毁坏财物既遂,因此认定为故意杀人未遂。
选项C说法错误。
因果关系的错误,是指侵害的对象没有错误,但造成侵害的因果关系的发展过程与行为人所预想的发展过程不一致,以及侵害结果退后或者提前发生的情况。
甲的侵害对象没有变化,都是针对“乙的名犬”,只是由原来的毒害变为了最后的拔刀刺杀,造成的结果是一样的,属于因果关系的错误。
因果关系的错误不影响犯罪的认定,甲依然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选项D说法错误。
疏忽大意过失应预见的结果是法定的危害结果,在过失致人死亡时,行为人所应当预见的是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而不能是其他结果。
52.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多选第52题)A.甲在车间工作时,不小心使一根铁钻刺入乙的心脏,甲没有立即将乙送往医院而是逃往外地。
医院证明,即使将乙送往医院,乙也不可能得到救治。
全国公共基础知识真题-刑法1

全国公共基础知识真题-刑法1一、单项选择题1.(2019河南信阳)1810年的《法国刑法典》规定:“没有在犯罪行为时以明文规定刑罚的法律,对任何人不得处以违警罪、轻罪和重罪。
”我国现行刑法规定的基本原则与这一规定的精神相似的是()。
A.法益保护原则B.罪刑法定原则C.罪责刑相适应原则D.刑法适用平等原则2.(2018江西九江)“罪刑相称,罚当其罪”体现了我国刑法的()。
A.罪刑法定原则B.罪刑相适应原则C.法律适用一律平等原则D.公平公正原则3.(2018重庆法检)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且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使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这是我国刑法关于()的规定。
A.属地管辖权B.属人管辖权C.保护管辖权D.普遍管辖权4.(2019江苏公安)中国“郑和”号邮轮停靠在W国的H港,M国的汤姆在邮轮上盗取了我国公民栾某的旅行包,包内有5000美元。
我国公安机关对此案行使刑事管辖权依据的原则是()。
A.普遍原则B.属地原则C.属人原则D.保护原则5.(2018河南检察院书记员)在时间效力上,我国刑法采取的原则是()。
A.从旧原则B.从新原则C.从旧兼从轻原则D.从新兼从轻原则6.(2019重庆法检)关于刑事责任年龄,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B.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C.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D.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7.(2013江西省直)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下列哪种行为应承担刑事责任?()A.盗窃某公司财物5万元B.协助他人制造爆炸物C.向学校食堂投毒,但被及时发现,未造成人员伤亡D.拐卖人口,误致他人死亡8.(2018河北省直)2018年5月,村民甲外出归来,在村口被同村精神病人乙用刀砍死。
柏浪涛考点+真题

柏浪涛2010年刑法套餐第二季刑法100个星级考点 + 100道题复习资料:由于授课时间所限,100个星级考点无法一一详解。
详细内容可以参考柏浪涛著:指南针2010年《刑法攻略》(研究出版社)。
说明:试题都是不定项选择题。
应注意的是,不必用这份试题的答对率来检测自己的复习状况,否则会崩溃的。
因为题目很难,难在每项都是个考点,而司考命题不会如此。
所以,重要的是掌握其中的考点,而非答对率的高低。
答案解析在课堂讲解。
该套试题是修正版,与课堂讲解版的个别试题有差别。
总论一、刑法的解释方法★扩大解释走私弹壳解释为走私弹药、故意毁坏财物解释为包括动物、类推解释缩小解释特别自首中其他罪行仅解释为不同种的罪行补正解释纠正解释,减轻处罚解释为法定刑以下不包括本数当然解释反对解释【1】关于刑法的解释,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 将破坏军婚罪中的“同居”解释为包括通奸,属于类推解释同居:通奸加共同生活B. 将重婚罪中的“婚姻”解释为包括事实婚姻,属于类推解释扩大事实婚姻:以夫妻名义加公开同居C. 盗窃罪中规定有“盗窃金融机构”的情形,将“金融机构”解释为包括自动取款机,属于扩张解释D. 将侵犯通信自由罪中的信件解释为包括电子邮件,属于扩张解释答案:B二、罪刑法定原则★2个思想基础:民主主义,自由主义。
8个要点:(1)法律主义;(2)禁止习惯法;(3)禁止事后法;(4)禁止类推解释;(5)禁止绝对不定刑及绝对不定期刑;(6)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7)禁止不均衡、残虐的刑罚;(8)明确性原则【2】下列情形,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有(A )A. 在适用刑法时,应作有利于被告人的解释解释取向应客观独立,只有在对被告不利的,但不是所有的都这样B. 在解释刑法的含义时,应从立法原意中去寻找,而不能从客观现实中去寻找正好相反C. 法官在判决书中将法学理论作为判决理由没说是法定依据,可以D. 在行政法中规定罪刑规范不可以答案:C三、罪刑相适应原则★1.刑罚的尺度 == 客观危害性 + 主观罪过性(故意、过失) + 人身危险性。
2021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一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含答案解析001

2021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一(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含答案、解析)(总分:150.00,做题时间:18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20,分数:115.80)L关于刑法的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分数:5. 80)A.根据当然解释,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假药是指没有治疗效果的药,因此有治疗效果的药就不属于假药B.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情报罪中的情报,根据目的解释,情报可以解释为关系国家安全和社会利益的没有公开或者依法不应该公开的信息C.将在同种商品上使用与已注册商标类似的商标,解释为在同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D.非法制造飞机、坦克的行为危害性高于非法制造枪支,所以将非法制造飞机、坦克解释为非法制造枪支罪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2.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二1题)(分数:5. 80)A.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当然适用于不作为犯罪,不真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必须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B.在特殊情况下,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成立不需要行为人具有作为可能性C.不真正不作为犯属于行为犯,危害结果并非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构成要件要素D.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侵犯财产罪中均存在不作为犯3 .关于因果关系的判断,下列哪•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卷二6题)(分数:5. 80)A.甲伤害乙后,警察赶到。
在警察将乙送医途中,车辆出现故障,致乙长时间得不到救助而亡。
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具有因果关系B∙甲违规将行人丙撞成轻伤,丙昏倒在路中央,甲驾车逃窜。
1分钟后,超速驾驶的乙发现丙时已来不及刹车,将丙轧死。
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C.甲以杀人故意向乙开枪,但由于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丙中弹身亡。
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D.甲向乙的茶水投毒,重病的乙喝了茶水后感觉更加难受,自杀身亡。
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4 .关于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比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卷二4题)(分数:5. 80)A.正当防卫中的不法“侵害”的范围,与紧急避险中的“危险”相同B.对正当防卫中不法侵害是否“正在进行”的认定,与紧急避险中危险是否“正在发生”的认定相同C.对正当防卫中防卫行为“必要限度”的认定,与紧急避险中避险行为“必要限度”的认定相同D.若正当防卫需具有防卫意图,则紧急避险也须具有避险意图5.关于过失犯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1年卷二6题)(分数:5. 80)A.只有实际发生危害结果时,才成立过失犯B.认识到可能发生危害结果,但结果的发生违背行为人意志的,成立过失犯C.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刑法2021-2012年真题及答案2

刑法2021-2012年真题及答案2021案情:2017年,赵某敲诈勒索周某10万元,否则将通过网络公布隐私.周某害怕,就按照赵某的指示,将10万元现金放到指定的垃圾桶旁边.赵某将该事情真相告诉了刘某,让刘某去垃圾桶旁边取钱, 刘某取到后与赵某平分,每人得5万. (事实一)2018年,赵某前往王某家盗窃,窃取一台笔记本电脑.下楼离开时,误以为李某是回家的王某.为了窝藏赃物,将李某打成轻伤.事实上,李某只是来楼里贴小广告的,对赵某盗窃的事实并不知情.(事实二)2019年,杨某欠刘某债务到期没有偿还,刘某想要向杨某索取债务。
赵某出主意说:"我们把他绑起来逼他还钱",刘某同意.二人将杨某拘禁后,杨某说:"你们把我绑起来我没办法还钱,就算你们把我放了我也没钱还".两天后,赵某出主意说把杨某的大拇指砍下来,刘某同意,后来二人将杨某的大拇指砍下(重伤). (事实三)2020年,赵某的妻子万某发现赵某犯罪后劝其自首,赵某不从,恼羞成怒想要勒死妻子.正在拿皮带勒万某脖子的时候.万某叫喊,听到呼喊的两个孩子跑过来(一个3岁,一个5岁),赵某觉得不应该当着两个孩子的面杀死妻子,于是停止行凶,仅造成万某轻伤. (事实四)问题:1.对于事实一,有观点认为刘某成立敲诈勒索罪,请说明理由?有观点认为刘某成立侵占罪,请说明理由?刘某成立敲诈勒索罪理由是刘某与赵某成立共同犯罪,因为刘某知道真相,明知赵某敲诈勒索,帮助其取赃款,成立敲诈勒索罪的帮助犯。
成立侵占罪的理由是周某按照赵某的指示将10万元现金放到指定的垃圾桶旁边,赵某已经成功占有了财产,敲诈勒索罪的罪行已经施行完毕,刘某取赃款的行为成立侵占罪。
观点一,刘某构成敲诈勒索罪理由有1,敲诈勒索罪的既遂标准是行为人取得控制了财物。
当周某将现金放进垃圾桶后,赵某尚未取得控制财务,因为现金随时会被清洁工发现并取走。
所以,赵某此时尚未构成敲诈勒索罪既遂。
2013年司法考试真题刑法部分及真题对照答案解析【精选文档】

单项选择(2013年)1.甲给机场打电话谎称“3架飞机上有炸弹",机场立即紧急疏散乘客,对飞机进行地毯式安检,3小时后才恢复正常航班秩序.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为维护社会稳定,无论甲的行为是否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都应追究甲的刑事责任B。
为防范危害航空安全行为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相关犯罪判处甲死刑C.从事实和法律出发,甲的行为符合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犯罪构成,应追究其刑事责任D.对于散布虚假信息,危及航空安全,造成国内国际重大影响的案件,可突破司法程序规定,以高效办案取信社会【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选项A错误。
定罪量刑必须严格遵守罪刑法定原则,不能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将依法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作为犯罪处理。
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
甲只是谎称“3架飞机上有炸弹”,并没有实际放置炸弹,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的现实危险和可能,不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相关犯罪判处甲死刑。
但其行为符合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犯罪构成,应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进行处罚。
选项D错误。
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的程序,即便造成了国内国际重大影响等,也不得以任何理由突破法定的程序.2.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关系有以下观点:①罪刑法定的思想基础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具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②罪刑法定既约束司法者,也约束立法者,符合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要求③罪刑法定的核心是限制国家机关权力,保障国民自由,与执法为民的理念相一致④罪刑法定是依法治国理念在刑法领域的具体表现关于上述观点的正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第①句正确,第②③④句错误B。
第①③句正确,第②④句错误C.第①②③句正确,第④句错误D。
第①②③④句均正确【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关系。
①正确.罪刑法定的思想基础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社会法治的本质属性强调人民当家作主,强调人民利益至上,两者具有一致性.②正确.罪刑法定既约束司法者,也约束立法者;社会主义法治要求国家立法、行政、司法机关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两者具有一致性。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某甲和某乙合谋盗窃一电器仓库,由某乙先配制一把“万能钥匙”,数日后,某乙将配制的钥匙交给某甲,二人约定当晚12点在仓库门口见面后行窃。
晚上,某乙因害怕案发后受惩,未到现场。
而某甲如约到现场后,因未等到某乙,便用“万能钥匙”打开库房,窃得手提电脑二部,价值人民币2万元,销赃后得赃款13000元。
事后,某甲分300元给某乙,某乙推脱后分文未取。
某乙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个选项? 1999年21.A.不构成犯罪 B.构成盗窃罪,但属于犯罪中止C.构成盗窃罪,但属于犯罪未遂 D.与某甲一起构成盗窃罪既遂答案:D.与某甲一起构成盗窃罪既遂解析:共谋共同正犯的在预备阶段中止,需要消除对实行犯的心理上、物理上帮助的因果性。
要回自己所提供的钥匙。
明确告知对方自己不干了,让对方意识到自己是单打独斗。
帮助犯的中止。
甲、乙共谋伤害丙,进而共同对丙实施伤害行为,导致丙身受一处重伤,但不能查明该重伤由谁的行为引起。
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2002年32.A.由于证据不足,甲、乙均无罪B.由于证据不足,甲、乙成立故意伤害(轻伤)罪的共犯,但都不对丙的重伤负责C.由于证据不足,认定甲、乙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较为合适D.甲、乙成立故意伤害(重伤)罪的共犯答案: ABC解析:D.甲、乙成立故意伤害(重伤)罪的共犯。
正确。
共同犯罪,无法查明,无需查明,部分实行,全部责任。
不当选。
甲与乙共谋次日共同杀丙,但次日甲因腹泻未能前往犯罪地点,乙独自一人杀死丙。
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02年35.A.甲与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B.甲与乙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C.甲承担故意杀人预备的刑事责任,乙承担故意杀人既遂的刑事责任D.甲与乙均承担故意杀人既遂的刑事责任答案:A.甲与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D.甲与乙均承担故意杀人既遂的刑事责任解析:甲乙为共谋共同正犯。
部分实行全部责任,甲预备阶段由于意志意外的原因未能犯罪既遂,构成犯罪预备?不是,要结合乙的情形分析,乙既遂,甲也既遂。
下列有关主犯、从犯、胁从犯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2002年 37.A.胁从犯是指被胁迫、被诱骗参加犯罪的人B.首要分子不一定是主犯C.在共同犯罪中不可能只有从犯而没有主犯D.对于从犯,应当比照主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答案:A.D解析A.胁从犯是指被胁迫、被诱骗参加犯罪的人。
不包括被诱骗参加犯罪的人。
现在已经取消胁从犯。
D.对于从犯,应当比照主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不比照主犯。
B.首要分子不一定是主犯。
聚众犯罪首要分子有多人,有的首要分子是主犯,有的首要分子是从犯。
C.在共同犯罪中不可能只有从犯而没有主犯。
共同犯罪可以只有主犯,需要至少两个主犯,没有从犯。
但是不可能只有从犯,没有主犯。
这是指客观层面,不是指责任层面。
13岁少男和成年人共同实施盗窃,都是“主犯”。
甲将头痛粉冒充海洛因欺骗乙,让乙出卖“海洛因”,然后二入均分所得款项。
乙出卖后获款4000元,但在未来得及分赃时,被公安机关查获。
关于本案,正确的? 2002年38.A.甲与乙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共犯 B.甲的行为构成诈骗罪C.甲属于间接正犯 D.甲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答案:B.甲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C.甲属于间接正犯甲虚构事实,用头痛粉冒充毒粉,不构成贩卖毒品罪,是诈骗罪的间接正犯,被利用人诈骗钱财到手,即为既遂。
乙被利用,不知道所出售的毒品实为头痛粉,是诈骗的工具;客观上,不构成贩卖毒品罪。
甲乙不是共同犯罪。
下列帮助、教唆行为中,能独立构成犯罪,不按共犯处理的有哪些?2003年 37.A.协助他人实施组织卖淫犯罪B.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C.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D.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答案ABCD解析:协助他人实施组织卖淫犯罪的,构成单独的协助组织卖淫罪;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的,构成单独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构成单独的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当事人本身不够成新的犯罪,帮助者单独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都不按照共犯处理。
下列与犯罪故意和共犯有关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2003年48.A.甲一开始不知道现住自己家的张三是罪犯而收留,但在知道其是杀人犯后仍然加以隐藏的,可以构成窝藏罪B.乙为发展公司业务而正常申请贷款100万元。
取得贷款不久,公司业务停滞,乙便将贷款转贷牟利,不构成高利转贷罪C.丙发现李四挪用公款所取得的款项放在家中,尚未使用,就“借用”李四的公款50万元购买毒品,丙属于挪用公款罪共犯D.丁(非国家工作人员)一开始并不知道丈夫田某多次受贿的事实,但在行贿人王五告知丁其有求于田某时,丁接受了王五提供的财物,丁构成受贿罪答案ABD解析A:窝藏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犯罪人而故意为其提供隐藏处所。
在甲知道张三是罪犯后仍然加以隐藏,符合窝藏罪的犯罪构成。
B:依据刑法的规定,高利转贷罪是目的犯,即必须是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资金。
乙是为发展公司业务而正常申请贷款的,所以在贷款时并不具有转贷牟利的目的,所以不构成高利转贷罪。
C: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定罪处罚。
李四单独挪用公款放在家中,意味着挪用公款的实行行为已经实施完毕,不存在形成共犯的空间。
丙知道李四家中有挪用的公款而“借用”的,既没有与李四共谋挪用,也没有指使或参与策划李四挪用,所以不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
D: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相勾结,伙同受贿的,则成立受贿罪的共犯。
丁的丈夫有过受贿的事实,可推知田某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丁以非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接受了王五的财物后,意图让田某为王五谋取利益,丁构成受贿罪的共犯。
甲、乙共谋杀害在博物馆工作的丙,两人潜入博物馆同时向丙各开一枪,甲击中丙身边的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文物,造成文物毁损的严重后果;乙未击中任何对象。
关于甲、乙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4年18.A.甲成立故意毁损文物罪,因为毁损文物的结果是甲故意开枪的行为造成的B.甲、乙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共犯C.对甲应以故意杀人罪和过失损毁文物罪实行数罪并罚D.甲的行为属于一行为触犯数罪名,成立牵连犯答案:B.甲、乙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共犯解析:甲乙共同故意杀人,甲过失击中珍贵文物,乙未击中任何对象。
甲故意杀人罪未遂,过失损毁珍贵文物罪,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
乙故意杀人罪未遂。
乙对甲过失损毁珍贵文物的行为不承担责任,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不会构成共同犯罪。
甲、乙二人系某厂锅炉工。
一天,甲的朋友多次打电话催其赴约,但离交班时间还有15分钟。
甲心想,乙一直以来都是提前15分钟左右来接班,今天也快来了。
于是,在乙到来之前,甲就离开了岗位。
恰巧乙这天也有要事。
乙心想,平时都是我去后甲才离开,今天迟去15分钟左右,甲不会有什么意见的。
于是,乙过了正常交接班时间15分钟左右才赶到岗位。
结果,由于无人看管,致使锅炉发生爆炸,损失惨重。
甲、乙的行为:2004年87.A.属共同犯罪B.属共同过失犯罪C.各自构成故意犯罪D.应按照甲、乙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答案:B.属共同过失犯罪 D.应按照甲、乙所犯的罪分别处罚解析:刑法规定,共同过失犯罪,不构成共同犯罪,应按照各自的犯罪分别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下列关于首要分子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2005年.卷二.8 题)A.首要分子只能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人B.首要分子只能是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C.首要分子都是主犯D.首要分子既可以是主犯,也可以不是主犯答案:D.首要分子既可以是主犯,也可以不是主犯。
解析:共同犯罪分为三种:犯罪集团、聚众犯罪、任意共同犯罪。
首要分子存在于犯罪集团和聚众犯罪。
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一般都是主犯。
但是聚众犯罪的首要分子,可以是多名首要分子,有的首要分子不一定是主犯。
聚众犯罪中的积极参加者也有可能是主犯。
甲为非国家工作人员,是某国有公司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乙为国家工作人员,是该公司财务部主管。
甲与乙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了本单位的财物100万元。
对甲、乙两人应当如何定性?2005年18.A.甲定职务侵占罪,乙定贪污罪,两人不是共同犯罪B.甲定职务侵占罪,乙定贪污罪,但两人是共同犯罪C.甲定职务侵占罪,乙是共犯,也定职务侵占罪D.乙定贪污罪,甲是共犯,也定贪污罪答案:C.甲定职务侵占罪,乙是共犯,也定职务侵占罪解析:都是身份犯,都是实行犯,按照职务高、地位高、作用大的身份犯定罪。
关于共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3.A.为他人组织卖淫提供帮助的,以组织卖淫罪的帮助犯论处B.以出卖为目的,为拐卖妇女的犯罪分子接送、中转被拐卖的妇女的,以拐卖妇女罪的帮助犯论处C.应走私罪犯的要求,为其提供资金、账号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D.为他人偷越国(边)境提供伪造的护照的,以偷越国(边)境罪的共犯论处答案:C.应走私罪犯的要求,为其提供资金、账号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
解析:协助组织卖淫罪、拐卖妇女罪、提供伪造的入境证件罪独立的罪名,将帮助行为(共犯行为)正犯化。
C.应走私罪犯的要求,为其提供资金、账号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
表达不够准确,应该是事前为其提供账号、资金的,构成共犯。
如果事后为其提供资金、账号的,构成洗钱罪。
周某为抢劫财物在某昏暗场所将王某打昏。
周某的朋友高某正好经过此地,高某得知真相后应周某的要求提供照明,使周某顺利地将王某钱包拿走。
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53.A.高某与周某构成抢劫罪的共同犯罪B.周某构成抢劫罪,高某构成盗窃罪,属于共同犯罪C.周某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 D.高某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答案:A.高某与周某构成抢劫罪的共同犯罪 C.周某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 D.高某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解析:高某与周某属于承继的共同犯罪。
周某是主犯,高某是从犯。
但是周某在高某加入之前将受害人打伤,后加入的高某不对没有参与的行为即高某实施的导致受害人重伤害结果承担责任。
丁某教唆17岁的肖某抢夺他人手机,肖某在抢夺得手后,为抗拒抓捕将追赶来的被害人打成重伤。
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60.A.丁某构成抢夺罪的教唆既遂 B.肖某构成转化型抢劫C.对丁某教唆肖某犯罪的行为应当从重处罚 D.丁某与肖某之间不构成共同犯罪答案:A B C解析:丁某教唆肖某抢夺,肖某在抢夺既遂后,教唆犯丁某也构成抢夺罪的教唆既遂。
肖某为抗拒抓捕将受害人打成重伤害,转化为抢劫致人重伤害结果加重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