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九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预录取考察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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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面试的通告

关于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面试的通告

关于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面试的通告尊敬的各位学员:
您好!感谢您对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面试活动的关注和支持。

为了确保选拔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现将有关面试工作的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1. 申报条件:凡符合《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的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

2. 申报材料:申报人员需准备好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二、面试时间和地点:
1. 面试时间:面试时间为XX年XX月XX日。

2. 面试地点:面试地点为XXXXX。

三、面试流程:
1. 报到:面试当天请按时到达面试地点,凭个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报到。

2. 签到:到达面试地点后,请前往签到处进行签到。

3. 面试:面试过程中,请严格遵守纪律,听从工作人员指挥。

4. 结束:面试结束后请留意通知,及时领取面试成绩通知及相关材料。

四、注意事项:
1. 请提前了解面试流程和注意事项,做好相关准备。

2. 请保持手机畅通,以便及时接收面试通知。

3. 请遵守面试纪律,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4. 请提前做好交通和住宿安排,以免耽误面试时间。

五、联系方式:
如有任何疑问,请拨打联系电话:XXXXXXXX。

预祝各位学员能够在面试中取得优异成绩,顺利晋级。

也希望各位学员能够以饱满的热情和高度的责任感积极参与选拔工作,共同助力税务领域人才培养和发展。

特此通知!
全国税务局选拔办公室
日期:XX年XX月XX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选拔第九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选拔第九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选拔第九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23.08.13•【文号】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23年第1号•【施行日期】2023.08.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其他规定正文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23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选拔第九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的通告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迫切需要培养造就大批德才兼备的高层次人才”的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兴税战略,培养和造就一支在高质量推进新发展阶段税收现代化中发挥重要引领作用的税务领军人才队伍,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根据新时代税务人才工作相关制度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定于近期启动第九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培养方式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以集中培训、在职自学、实践锻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养周期为4年。

二、培养方向第九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设置综合管理、税费业务、税收信息化3个专业,选拔110人,其中,税务系统内105人(含定向5人),税务系统外5人。

具体为:综合管理专业设税收传播、财务管理(含集中采购)方向,选拔20人,全部为税务系统内学员(含定向5人);税费业务专业设税政综合管理、税收经济分析、大企业税收治理方向,选拔70人,其中,税务系统内学员65人,税收经济分析、大企业税收治理方向选拔税务系统外学员5人。

税收信息化专业设税收大数据和风险管理、税务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方向,选拔20人,全部为税务系统内学员。

三、选拔条件(一)基本条件1.政治过硬,立场坚定,勤奋好学,爱岗敬业,勇于担当,实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组织协调、执行落实和分析研究能力强,发展潜力较大,身体健康。

2.本科毕业院校应为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原则上为一类大学),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大学英语六级以上或相应外语资质资格。

税务师行业高端人才学员选拔培养工作

税务师行业高端人才学员选拔培养工作

税务师行业高端人才学员选拔培养工作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 In addition, this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 practical materials, 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 appreciation, sentence excerpts, ancient poems, classic articles, topic composition, work summary, word parsing, copy excerpts, 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 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pay attention!税务师行业高端人才学员选拔培养工作1. 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税收体制的不断完善,税务师行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素质和业绩评价标准(阳光财税网)

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素质和业绩评价标准(阳光财税网)
1

国家认定出版社出版,唯一作者,每本10分;合著第一作者,每本6分
在重要刊物上发表论文
1

在中文核心期刊(北京大学最新版,不含增刊)、国外重要期刊(列入SSCI, SCI,EI数据库)发表税收相关论文,唯一作者,每篇3分;合著第一作者,每篇2分
说明: 1.每个类别分值按实际得分计,以该类别满分(100×比重)为限。
附件5
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素质和业绩评价标准
类别Hale Waihona Puke 项目名称数量
单位
分值
说明
素质
评价(30%)
学习
经历
硕士
1

3
1个硕士学位不加分,每增加1个硕士学位或学历加3分
博士
1

5
1个5分,每增加1个加5分
毕业院校(包括本科)
1

1
1个国家“211”工程高校、“双一流”学科、教育部认可的选拔当年QS世界高校院系排名前200位的国外知名高校加1分
2
1个国家“985”工程高校、“双一流”高校、教育部认可的选拔当年QS世界高校院系排名前100位国外知名高校加2分
资格证书
证书
1

5
与税收工作有关的资格证书,详见附件4
业绩
评价
(70%)
业绩
评价
(70%)
工作
经历
行政级别
1

正处级12分,副处级10分,正科级8分
任职经历
1

有半年以上地市税务局主要负责人经历的3分,有半年以上县区税务局主要负责人经历的2分,有1年以上国(境)外实习工作经历的1分(任职经历加分仅加一项,若有多项,取最高项加分)

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9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笔试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9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笔试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9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笔试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9.03.22•【文号】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9年第2号•【施行日期】2019.03.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其他规定正文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9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笔试的通告根据个人报名和资格复审情况,经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共有1523人获得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笔试资格。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笔试安排时间:2019年4月14日(周日)上午9:00—12:00。

考生(具体名单见附件1)于8:30开始入场。

开考15分钟后仍未入场的不得再入场参加考试。

地点:ATA国际认证中心(北京市海淀区北清路103号中科产业园1B楼)。

考点位置图及北京市内主要交通路线见附件7。

形式:本次笔试采用机考形式,笔试大纲见附件2。

二、笔试注册税务总局机关考生于4月11日、12日工作时间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到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68号666房间办理注册手续;非税务总局机关的系统内考生于4月13日9:00—17:00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到北京中科产业园1B楼办理注册手续;税务系统外考生于4月13日9:00—17:00携带身份证到北京中科产业园1B楼办理注册手续。

三、素质和业绩评价考生应于3月29日前提供本人素质和业绩评价材料的电子件,税务系统内考生上传至税务干部教育管理系统(http://100.16.91.243:8010/esenface,以下简称“报名系统”),税务系统外考生打包发送至报名邮箱(********************)。

考生应于笔试注册时提供《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素质和业绩评价材料明细表》(附件3,以下简称“明细表”)、素质和业绩评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关于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面试的通告

关于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面试的通告

关于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面试的通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大税收征管人才队伍建设力度,提高税务机关综合执法能力,培养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的税务领军人才队伍,我局将于近期开展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面试工作。

拟招收的学员将接受为期一年的岗前培训和为期三年的大学学历教育培训。

一、招收学员条件1.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的年龄、学历、专业和其他条件;2.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执行力;3.政治素质好,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团队合作能力;4.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沟通能力。

二、招录程序1.报名阶段所有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将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相关职称证书等申报材料报送至我局指定邮箱或人力资源部门地址,并提供个人联系方式;2.资格审核我局将对报名人员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名单,并在指定时间内通知参加面试的人员;3.面试我局将组织专家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面试,面试内容将包括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思维逻辑、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4.公示对通过面试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我局将确定最终招录名单。

三、相关待遇1.薪酬待遇招收学员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薪酬待遇;2.培训待遇学员将获得为期一年的岗前培训和为期三年的大学学历教育培训,学习期间将获得相应的补贴和奖励;3.发展前景学员将在学习期满后,经过考核合格者将正式进入国家税务总局工作,并担任重要岗位,享受相应的职称评定和晋升机会。

四、其他注意事项1.报道拟录取的学员须按我局通知的时间、地点进行报道;2.保密报名人员需遵守相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面试内容和其他相关信息;3.申述对我局招录工作有异议的人员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申述,并提供相应证据;4.本通告解释权归我局所有。

以上内容请报名人员仔细阅读,并按照相关要求自行准备申报材料。

第九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申报表

第九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申报表

附件2
第九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申报表
(仅供税务系统外使用)
填表说明
1.本表仅供税务系统外报名考生填写。

2.表内所列项目,由申请人如实填写,并对所填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没有表内对应项目的,可填写“无”。

3.表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

例如:2023/07/20。

4.“学习经历”须写清参加一个月以上历次学习(培训)的起止时间,短期培训不填写。

5.“工作简历”含基层锻炼、挂职经历和驻外工作经历。

6.“单位鉴定及推荐意见”须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填写对申请人的工作鉴定,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

7.“照片”一律用近期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8.报考人员须将本表内填写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参加工作时间、从事税费相关工作时间、英语水平等级五个项目的证明材料电子件与本表一同发送至报名邮箱****************。

9.本表中所填写的个人邮箱为接收通知、下载准考证的唯一途
径,请务必准确填写。

请将所有报名材料打包发送,邮件主题填“姓名+领军报名”(如“张三+领军报名”),并将附件以本人姓名命名(如“张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十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预录取考察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十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预录取考察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十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
预录取考察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2024.09.18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24年第4号
•【施行日期】2024.09.1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税务其他规定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通告
2024年第4号
关于第十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预录取考察的通告第十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工作已完成个人报名、组织推荐、素质和业绩评价、笔试和面试等工作环节。

经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共确定132人作为预录取考察对象(见附件)。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将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现实表现进行全面考察,请被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具体考察时间,由考察组通知相关单位。

考察期间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联系人: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人才管理处?田赫,联系电话:************;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领军人才培养处?张彦,联系电话:************。

邮政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邮编:100038。

特此通告。

附件:第十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预录取考察对象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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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九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
预录取考察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2023.09.28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23年第3号
•【施行日期】2023.09.2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税务其他规定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通告
2023年第3号
关于第九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预录取考察的通告第九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工作已完成个人报名、推荐、笔试、素质和业绩评价、面试工作环节。

经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共确定129人作为预录取考察对象(名单见附件)。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将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现实表现进行全面考察,请被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具体考察时间,由考察组通知相关单位。

考察期间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联系人: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人才管理处郭晓进,联系电话:010-********;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领军人才培养处姜涛,联系电话:010-********。

邮政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邮编:100038。

特此通告。

附件:第九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预录取考察对象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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