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首次发行专项债券(政策解读)
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框架及专项债政策解读

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框架及专项债政策解读一、地方政府性债务主体地方政府举债主体为省级政府,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采取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举债,除此以外不得通过其他任何方式举借债务,即政府债务不得通过企业举借,企业债务严禁由政府偿还,债务偿还时需遵循谁借谁还、风险自担原则。
二、政府债务划分按偿债资金来源划分,地方政府债务分为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
一般债券是地方政府为了弥补一般公共财政赤字而发行的地方债券,可缓解地方政府临时资金紧张,因此,一般债券主要投向没有收益的项目。
专项债券是地方政府为了建设某专项具体工程而发行的债券。
因此,专项债券主要投向有一定收益的项目。
按专项债券是否明确用途,专项债券又可分为普通专项债(未明确用途,用于调节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的债券)和项目收益专项债(明确用途对应到项目或其他非标准化品种,通过项目自身产生收入自平衡的专项债)。
2017年以来,我国试点专项债,强化项目收益和融资自求平衡的管理理念,目前已发行的项目收益专项债包括但不限于土储、收费公路、棚户区改造和高校债等。
按债券用途划分,地方政府债务分为新增、置换和再融资债券三类,其中,仅新增债券能为基建投资提供增量资金。
三、政府债券预算管理及偿还一般债券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其本金可通过发行一般债券等偿还,利息则不可。
专项债券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通过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偿还,其本金还可通过发行专项债券等偿还,利息不可。
若执行中某专项债务所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不足以偿还本金和利息的,可以从相应的公益性项目单位调入专项收入弥补。
四、举债规模根据《关于对地方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财预[2015]225号),年度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上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加当年新增债务限额(或减去当年调减债务限额),并将债务限额划分为一般债务限额和专项债务限额。
债务总限额的确定系由国务院确定,全国人大批准,如需调整新增,需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批。
审计提示第70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流程及财务评价业务注意事项

审计提示第70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流程及财务评价业务注意事项目录一、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介绍 (2)(一)定义和作用 (2)(二)专项债务额度分配 (2)(三)重点支持领域 (3)二、融资实施过程中的监管措施 (4)(一)确保专项债券项目融资和收益实现平衡的监管措施 (4)(二)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措施 (5)(三)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题的监管措施 (5)三、发行和评审流程 (6)(一)项目申报 (6)(二)债券发行 (7)(三)申报材料 (8)(四)财政评审关注事项 (9)四、风险较高的特定项目/基础资产 (10)五、执行财务评价核心审核程序和审核证据 (11)(一)财务评价报告的形式 (11)(二)审核要求 (12)(三)审核证据 (14)六、出具财务评价报告的质控流程 (14)2021年,全国人大批准安排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额度3.65万亿元。
从资金投向看,全部用于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点领域,其中约五成投向交通基础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领域;约三成投向保障性安居工程以及卫生健康、教育、养老、文化旅游等社会事业;约两成投向农林水利、能源、城乡冷链物流等,对带动扩大有效投资、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
同时,各地已安排超过1700亿元专项债券资金用作重大项目资本金,有效发挥了政府投资“四两拨千斤”的撬动作用。
一、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介绍(一)定义和作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全称是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政府专项债券,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含经省级政府批准自办债券发行的计划单列市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
目前,专项债券已经成为落实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抓手,是政府拉动投资最直接、最有效的政策工具之一,在宏观经济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财政部为突显专项债券对投资的拉动作用,主要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第一,“拉”,尽快形成工作量拉动投资。
专项债券解读

主管部门
中介机构的选择要考 虑合规性和效率
中介机构
把握好披露文件的合 理性、合规性、衔接 性:项目收益合理, 方案设计和国,信息 披露主文件、评估报 告等披露文件内容保 持一致
03
棚户区改造专项债操作指引
棚户区改造专项债操作指引 政策要求
住建部2018.12.25部分省市工作会议
01
政府购买棚改 服务模式取消
债务还本付息和=应偿还本金合计+应计利息合计
➢ 注:本年应计利息=年初计息金额×假设发行利率 如已有融资,需统筹考虑前期融资和债券的本息和
➢ 计算本息偿付保障倍数
本息偿付保障倍数=可用还款利润÷债务还本付息和
1.1倍是最低 标准
标准化项目指引 其他注意要点
发行金额的确定
综合考虑项目的 建设进度,用款 时间点,收益与 融资平衡情况
专项债券解读
投资管理部 陈睿
演示目录
专项债券市场概况
01
标准化项目指引
02
棚户区改造专项债操作指引
03
01
专项债券市场概况
专项债券市场概况 债券发行的五大品种、三大平台
三类主体:政府、金融机构、非金融企业
五大主管部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国债、地方政府债 中国人民银行:政策性金融债、金融债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中国证监会:公司债 国家发改委:企业债
02
货币化补偿收 缩、减少
03
棚改融资以发 行专项债为主
棚户区改造专项债操作指引 政策要求
根据财预〔2018〕28号文要求,财政部门与棚改主管部门,应在棚户区改造专项债的发行前、中、后环节各司其职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解读

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领域
2022年5月国务院印发《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 施》提出,在九大领域基础上,适当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 域,优先考虑将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等纳入支持范 围。
三、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申报流程
1、项目提出:项目单位根据本单位承担项目情况,挑选符合专项 债券申报领域及要求的项目,编制《可研报告》,完成项目立项。
4、每年财政部门要足额上缴当年专项债券利息和实 际发生的发行费用,同时在当年部门预算中反映。
谢谢
1、专项债券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
2、专项债券还本、付息以及费用支出应当根据当年 到期专项债券规模、利率、费率、对应专项收入等因 素合理预计,妥善安排,列入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统 筹安排。
3、使用债券资金的项目单位应当建立单位还本付息 台账,将专项债券项目形成的收入及时上缴国库,保 障专项债券还本来自息。报送本级财政财政部门。
4、省厅审核:财政部门审核把关申报资料后,逐级上报省级财政 部门,省级财政部门定期对上报专项债券项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 项目入省财政厅专项债券项目储备库,审核不通过项目退回县区财 政修改后再上报审核。
四、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
1、专项债券发行
(1)额度分配:省财政厅分批次下达专项债券额度到市级财政,市 级财政根据县区项目储备及地区财力水平,分配专项债券额度到县 区财政。
(2)项目匹配:县区财政根据本地区入选省财政厅专项债券项目储 备库中项目中筛选项目成熟度高,急需建设的项目匹配分配的专项 债券额度,制定发行计划,将发行计划逐级上报至省财政厅。
(3)发行转贷:省财政厅根据发行计划,分批次发行专项债券。债 券发行后转贷地方财政部门。
四、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
专项债券解读.ppt

新增限额 2.18万亿
置换债
? 2018年,财政部安排全国地方政府债券
总规模 3.91万亿,其中置换债 1.73万亿,
新增专项债限额 1.35
增量资金投入地方政府经济项目建设的 一般债8300亿,专项债 1.35万亿。地方
政府债发行由置换向新增、由一般向专
项转变的趋势将更加明显。
0.83
新增一般债限额
? 受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控制,各省市
自治区一般债新增空间已经不大, 今后
地方政府发债以专项债为主 。
1.73
? 这是财政部为地方政府融资进行经济建
设开的唯一的 “大正门”。
专项债券市场概况 地方政府专项债最新政策要求
? 聚焦重点领域发行 ? 优化发行程序 ? 强化省级人民政府偿还责任 ? 信息流程披露简化 ? 着力支持基础设施建设
打包发行
通过项目打包的方式,可突破 单一项目收入不足的缺陷,适 当放大可发行债券额度,也可 将同类项目打包,实现资金综 合平衡
适当增加偿债来源
适当增加专项收入作为还款来源
标准化项目指引 其他注意要点
专项债券解读
投资管理部 陈睿
演示目录
专项债券市场概况
01
标准化项目指引
02
棚户区改造专项债操作指引
03
01
专项债券市场概况
专项债券市场概况 债券发行的五大品种、三大平台
三类主体:政府、金融机构、非金融企业
五大主管部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国债、地方政府债 中国人民银行:政策性金融债、金融债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中国证监会:公司债 国家发改委:企业债
专项债券政策解读

专项债券是一种具有特定用途的政府债券,其发行和使用都受到严格的政策规定和监管。
以下是对专项债券政策的解读:
1. 发行目的:专项债券的发行通常用于资助特定的公共项目或服务,如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医疗等。
这些项目往往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专项债券提供了一种筹集资金的方式。
2. 使用范围:专项债券的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格按照既定的用途进行使用。
这意味着资金不能用于其他任何目的,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
3. 风险控制:专项债券的发行和使用受到严格的监管,以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规性。
这包括对项目的审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审计等,以降低违约和滥用的风险。
4. 还款来源:专项债券的还款来源通常是项目产生的收益或者政府预算安排。
这意味着政府有责任确保项目的成功实施,以产生足够的收益来偿还债务。
5. 政策支持:专项债券的发行和使用通常受到政策的支持和鼓励。
政府可能会提供税收优惠、补贴等措施,以促进专项债券的发行和项目的实施。
6. 市场反应:专项债券的发行会对金融市场产生影响。
一方面,它为投资者提供了新的投资机会;另一方面,它也增加了市场的流动性和多样性。
总的来说,专项债券政策旨在通过发行特定用途的政府债券来筹集资金,支持重要的公共项目和服务。
这种政策有助于促进经济的稳定和发展,提高公共服务的水平。
然而,专项债券的发行和使用也需要严格的监管和管理,以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解读《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

解读《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24.11.14•【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回购存量优化供需关系注入活力促进止跌回稳——解读《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9月26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对商品房建设要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支持盘活存量闲置土地。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自然资源部与相关部门密切协同,研究切实有效的增量政策。
近期举行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财政部提出允许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土地储备,支持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自然资源部明确了收回收购的范围和基本要求,阐明了政策目的和作用。
11月7日,自然资源部印发了《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各地启动开展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提供政策指导和工作依据。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有关负责同志对《通知》的目的和主要内容进行了解读。
一、优化供需,注入活力,发挥一举多得的政策效应今年6月自然资源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若干政策措施,推出了帮助企业盘活存量土地资产、鼓励并购转让、支持地方政府收地等三方面18条政策措施。
各地普遍欢迎,但同时也反映收回收购土地缺乏资金。
《通知》鼓励各地利用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土地,盘活存量,能够起到三方面作用:一是减少市场存量房地产用地规模,更好发挥土地储备“蓄水池”和投放调解的功能,稳定市场预期。
二是增加资金流动性,有利于房企集中资金用于保交房。
三是收储后形成“净地”“优地”,既有利于补齐公共服务设施短板改善环境,满足居住需要,也可以腾出空间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有效投资。
二、规范程序,明确标准,保障回收土地顺利实施《通知》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充分结合各地工作实际,明确了收回收购土地的关键环节和操作要求,为各地推进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政策介绍教学课件

(财预[2016]155号)
(财预[2017]89号)
(财预[2017]62号) (财预[2017]97号) (财预[2018]28号) (财库[2018]61号) (财库[2019]23号) (财预[2018]209号) (财库[2019]23号) (财预[2020]94号)
7 《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
8 《关于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
9 《财政部关于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
10 《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11 《财政部关于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
12 《关于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号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政策分析
➢ 《关于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品种的通知》 (财预[2017]89号)
• 募投项目:分类发行专项债券建设的项目,应当能够产生持续稳定的反映为政府性基金收入或 专项收入的现金流收入,且现金流收入应当能够完全覆盖专项债券还本付息的规模。
• 债券偿还:专项债券对应的项目取得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应当按照该项目对应的专项债 券余额统筹安排资金,专门用于偿还到期债券本金,不得通过其他项目对应的项目收益偿还到 期债券本金。
9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政策分析
➢ 2019年国常会:专项债不得用于土储、房地产、置换债等,五个领域是重点投向
2019年9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的措施,带动有效投资支持补短板扩内需。明 确,将“按规定提前下达明年专项债部分新增额度”。同时,明确了这部分新增额度,是“根据地方重大项目建设需 要,按规定提前下达”的。即新增额度主要应当是使用在地方重大项目的建设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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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首次发行专项债券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15-04-08 07:37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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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为公益性项目建设筹资,额度为1000亿元
地方政府首次发行专项债券
今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额度为6000亿元,其中1000亿元为专项债券,这是地方政府首次发行专项债券
专项债券由各地按照市场化原则自发自还,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主要是为公益性项目建设筹集资金
4月7日,财政部发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以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规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具有什么样的属性,它的发行方式、用途和偿债来源是怎样的?记者采访了有关部门和专家。
用于公益性项目建设,由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
“简单地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是地方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政府债券。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介绍,根据预算报告,今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额度为6000亿元,其中5000亿元为一般债券,1000亿元为专项债券。
这将是地方政府首次发行专项债券。
在专项债券发行之前,财政部出台管理办法指导和规范地方政府发行行为,很有必要也很及时。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新的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发债只有一种形式,即地方政府债券。
地方政府债券又分为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
一般债券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用于弥补赤字;而专项债券则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主要是为公益性项目建设筹集资金。
办法对专项债券作了两个限定:一是发债主体必须是省级政府或经省级政府批准的计划单列市,二是偿债的资金来源是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
“发债主体层级高信誉好,还债又有固定的资金来源,应该说专项债券的安全性还是比较高的。
”白景明解释说,专项债券有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而且公益性项目建成后,也会带来一定的收益,偿债的资金是有保证的。
同时,按照不同的用途和属性,对地方政府债券分别纳入相应的预算,进行分类管理,是按照新预算法规定依法理财的具体体现。
按照市场化原则自发自还,债券期限分为6档
办法规定,专项债券由各地按照市场化原则自发自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发行和偿还主体为地方政府。
专项债券采用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形式。
单只专项债券应当以单项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为偿债来源。
单只专项债券可以对应单一项目发行,也可以对应多个项目集合发行。
专项债券发行利率采用承销、招标等方式确定。
债券期限为1年、2年、3年、5年、7年和10年,由各地综合考虑项目建设、运营、回收周期和债券市场状况等合理确定,但7年和10年期债券的合计发行规模不得超过专项债券全年发行规模的50%。
专项债券发行结束后,符合条件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等上市交易。
企业和个人取得的专项债券利息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各地应积极扩大专项债券投资者范围,鼓励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在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投资专项债券。
“总体来看,专项债券发行与一般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的方式基本相同,都是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操作,并特别强调由地方政府自发自还,责任主体更加明确清晰。
”白景明认为,把债券期限分为1年至10年6个档,主要是基于两个考虑,一是债券期要与公益性项目的建设周期相匹配;二是适当分散偿债时间,以免债务集中到期偿还压力过大。
发债全过程须公开透明,投资者独立判断、风险自担
办法要求,各地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专项债券信用评级,择优选择信用评级机构,与信用评级机构签署信用评级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信用评级机构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信用评级工作,遵守信用评级规定与业务规范,及时发布信用评级报告。
各地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专项债券基本信息,财政经济运行及相关债务情况,募投项目及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情况,风险揭示以及对投资者做出购买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发债资金用在什么地方,偿债资金从哪儿来,所有信息都要公开透明。
特别是开展专项债券信用评级,为社会提供了更为综合、直观的评价,便于投资者比较选择。
”白景明表示,只有向公众交实底,投资者才能透过披露的相关信息,独立分析和判断专项债券的投资价值和风险,自行决定买不买、买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