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北京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北京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北京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1995年12月11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

(2014年1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学校依据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或备案的学科门类及专业类型授予学位,所授学位按类型分为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种,按等级分为学士、硕士、博士三级。

第三条?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品行端正,遵守学术规范,具有一定学术水平者,可根据所学专业的要求,按本细则规定申请相应学位。

第四条?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篇论文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学位(境内外联合培养的,如另有规定,按规定执行)。

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员会及专业学位评审组

第五条?学校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全校的学位授予等相关工作。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至二人,任期三年。主席由校长担任,副主席由主管副校长和学术成就突出的教授担任。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名单由校长提名,经校长办公会批准,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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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位评定委员会按学科门类或一级学科设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另设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协助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七至十五人组成(人数须为奇数),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至二人,由相关培养单位提名,报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主席一般应由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担任;委员由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其中应有培养单位主要负责人。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配备一名具有讲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担任秘书,管理日常工作。

第七条?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按照专业学位类型设立相应的专业学位评审组。评审组组长应由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担任;成员由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

第八条?学位评定委员会职责

1.审定学校有关学位工作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2.做出是否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

3.审议通过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提名,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

4.审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通过的授予学士和硕士学位人员备案名单;

5.研究并处理学位授予工作中有争议的问题;

6.审议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建议撤销错授学位的报告,做出是否撤销已授学位的决定;

7.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权管理办法,审定增设或撤销硕士、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和领域方向);

8.对学校各学位授权学科建设情况及学位授予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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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受理研究生导师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就其失职行为所作处理决定的申诉;

10.完成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布置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职责

1.通过建议授予博士学位人员名单,报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通过;

2.通过授予学士和硕士学位人员名单,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备案;

3.审核批准各培养单位初审通过的研究生导师名单,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对研究生导师指导研究生情况进行督查;对研究生导师失职行为做出处理决定,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4.制定硕士、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办法和培养方案,并督查实施情况;

5.审查硕士、博士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研情况以及学位论文水平,做出是否准予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决定,审查学位论文评阅人(不含匿名评审)及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

6.审查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博士学位人员的学历、工作经历、课程考试成绩及学位论文水平,做出是否同意其申请学位的决定;

7.做出撤销错授学位的建议,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8.通过新增或撤销硕士、博士学位授权学科的决议,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9.受理学位申请人申诉,处理学位授予工作中有争议的问题;

10.完成学位评定委员会布置的其它工作。

(对于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上述4和5两项职责可由专业学位评审组承担。)

第十条?专业学位评审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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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议、表决拟授专业硕士学位申请人名单,全票通过者,报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非全票通过及存有其它争议者,报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

2.通过建议授予专业博士学位人员名单,报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3.审核批准各培养单位初审通过的研究生导师名单,报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失职行为做出处理意见,报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

4.制定专业硕士、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办法和培养方案,并督查实施情况;

5.审查专业硕士、专业博士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研情况以及学位论文水平,做出是否准予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决定;审查学位论文评阅人(不含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及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

6.做出撤销错授专业学位的建议,报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7.受理学位申请人申诉,处理专业学位授予工作中有争议的问题;

8.完成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布置的其它工作。

第十一条?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其分委员会(含专业学位评审组)审议学位授予等重要事项,必须召开全体会议,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全体委员超过三分之二出席,会议有效。表决事项获超过全体委员二分之一同意,为通过;否则,为不通过。

第三章?博士学位

第十二条?申请博士学位的条件

1.学校正式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完成本· 4 ·

学科培养方案的各项要求,考核合格;科研工作取得一定成绩,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专业学位评审组规定的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规定数量与质量的学术论文;完成博士学位论文;经导师同意,可申请博士学位。

学位申请人发表的学术论文,其内容须与所修读学科专业及研究领域相关;申请人原则上须是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论文第一署名单位须是北京师范大学(联合培养的博士生按照协议执行)。

2.已具有硕士学位并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五年以上的在职人员,在科学研究或专门技术方面做出显著成绩,有重要著作或重要发明,且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完成博士学位论文,经工作单位同意、校内两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博士生导师推荐,可以同等学力身份申请博士学位。

3.每位博士研究生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最多只有两次申请博士学位的机会。在论文评阅、答辩、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专业学位评审组和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表决等任一环节未通过的,本次学位申请终止。学位申请人可在两年内(论文修改时间不得少于六个月)再次申请学位。逾期未再次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第二次申请仍未通过的,终止其学位申请。

第十三条?博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博士学位论文应能够体现申请人在论文选题相关领域具有坚实宽厚的基础理论与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对所研究的课题有创造性贡献;应具有较强的理论意义或较高的实践价值;资料和数据翔实可靠,论证和计算严谨准确,文理通顺,逻辑性强,立论正确;应能表明申请人已具备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博士生本人独立完成,原则上应用中文撰写(外语专业及留学生执行相关规定),须符合学术规范要求,符合《北京师范大学学位论文编写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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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论文字数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专业学位评审组自定。原则上理工科不少于五万字;文科不少于八万字,不超过二十万字;中外文摘要不超过一千五百字(词)。

第十四条?博士学位论文评阅

1.学位申请人须进行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通过的方可进入论文评阅环节。预答辩由培养单位统筹组织。

2.博士学位论文由校学位办委托校外第三方机构,采取匿名方式,聘请三位与申请人所修读学科专业及选题相关领域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生导师资格的专家评阅。为确保评阅质量,应保证评阅人有不少于35个工作日的评阅时间。

3.对于特殊学科专业或因论文选题等特殊原因而对评阅人有特殊要求的,可在论文送评前,由导师提请,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专业学位评审组审议,按不小于10倍的比例提交建议送评专家名单,也可以提出回避单位或专家名单(不超过3个)。

第十五条?评阅意见处理

1.如全部评阅意见为“同意答辩”或“略作修改后直接答辩”,学位申请人可在导师指导下,按照评阅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完善,经导师同意后,准予进入论文答辩环节。

2.如有评阅意见为“不同意答辩”或“需作重大修改后,重新申请答辩”,本次学位申请终止。

3.如仅有一份评阅意见为“不同意答辩”或“需作重大修改后,重新申请答辩”,且存在较大争议,另外两份总体评价为“良好”或以上,学位申请人有相关研究成果可以佐证学位论文质量的,可申请增评。

申请增评程序如下:

(1)导师提出申请,就论文质量和评阅意见做出说明,阐明增评理由。经培养单位同意后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专业学位评审组。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专业学位评审组指定本学科两位专家· 6 ·

对导师的增评理由进行鉴定,签署明确意见后报校学位办。

(3)校学位办委托第三方机构聘请两位专家进行匿名增评。如有一位增评专家意见为“不同意答辩”或“需作重大修改后,重新申请答辩”,本次学位申请终止。

第十六条?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1.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本学科或相关学科五位博士生导师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校外专家至少两人。涉及到交叉学科时,应聘一至二位交叉学科领域的专家。申请人导师或亲属不得作为答辩委员会委员。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博士生导师担任。

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建议名单由培养单位提出,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专业学位评审组批准后报校学位办备案。

答辩委员会另设秘书一名,负责会务及答辩情况记录等事项。

2.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程序

除涉密论文外,论文答辩必须公开举行。

(1)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会议,宣布开会,介绍答辩委员会成员。

(2)导师介绍学位申请人的课程学习与考核成绩、科学研究、学术活动及学位论文选题与撰写等情况。介绍完毕后,导师应离场。

(3)学位申请人宣读《论文原创性声明》,报告学位论文的主要内容。

(4)答辩委员会委员提问,学位申请人答辩。

(5)休会,答辩委员会举行内部会议,参考论文评阅意见,评议论文质量,并就是否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和建议授予博士学位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得全体答辩委员超过三分之二同意的,方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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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生会各部门工作职责

学生会各部门工作职责 学生会主席职责: 1、负责学校学生会的全面工作,主持召开学校学生会各部长会议及学生会全体成员大会,讨论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决定布置各项工作。 2、及时向成长中心和级部管理老师报告学生会工作情况和学生思想动态。 3、指导帮助检查督促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协调各方面的关系。 4、在学校学生成长中心和级部管理老师的指导和协助下,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开展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 学生会副主席职责: 1、协助主席开展好学生会日常管理工作。 2、指导帮助学生会各部门开展工作,检查、督促并帮助各部门抓好日常工作。 3、主席缺席时负责学生会主席工作。 学习部部长职责: 1、领导学习委员,指导并帮助他们开展工作,定期召开学习委员会议,了解各班学生学习情况及同学的要求。 2、开展学习竞赛,经验交流,纠正不良学风,积极表杨和宣传学习上成绩进步显著的班级和个人。 3、对学生证、迟到等现象进行督查; 宣传部部长职责: 1、负责全校学生会工作的宣传、报道,对广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2、组织对各班黑板报进行检查、评比。 3、充实同学们的课余生活,表扬在学习、礼仪常识、好人好事等方面的优秀学生。 4、负责随时联络各班宣传委员,做好各项会议稿件收集工作,并筛选、整理后交各部门相关负责人。 文体部部长职责: 1、认真检查大课间各班跑操情况,并在结束前进行评价。

2、协助做好学校运动会的准备、组织和参加工作。 3、有计划广泛开展体育活动,组织学生班级体育比赛等,活跃学生课余生活。 4、配合校团委搞好学校的文艺等大型活动。 卫生部部长职责: 1、负责八年级的卫生、纪律的检查和监督工作。 2、与各班劳动纪律委员一起,成立文明监督岗。 3、负责监督垃圾回收站的登记工作。 内乡初中 2018/10/29

区委宣传部工作制度

区委宣传部工作制度 为快速高效完成全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管理,实现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制度 (一)部务会会议制度 1、议事决策范围 (1)研究决定本部各股室(联、办、中心)“三重一大”事项,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 (2)传达学习上级党委的重要会议、重要决议、重要决定、重要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意见。 (3)对部门业务工作和重大问题作出决策,提出具体目标任务和指导意见。 (4)讨论决定以区委宣传部名义发布的涉及全系统工作的方针、政策性文件,审议以区委宣传部名义上报区委、区政府、市委宣传部的重要文件。 (5)讨论审议提交区委、区政府、市委宣传部研究的重要事项,研究办理区委、区政府、市委宣传部交办的重要事项。 (6)讨论决定业务工作内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申报、推荐、审批事宜。 (7)研究处理相关部门和单位向区委宣传部请示的有关问题。 (8)研究决定对系统内干部的考察及任命。 (9)研究制定宣传思想干部培训教育、监督管理的措施和办法。 (10)研究突发性事件和突发性问题,并提出应对措施。 (11)研究部署党的建设工作。 (12)讨论安排其他需要部务会议确定的事项。 2.议事决策程序 (1)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2)由部长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下,部长可委托常务副部长召集并主持,班子成员参加。传达会议、重大部署、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研究审议工作重大部

署等事项的议题,讨论重要政策文件文稿等议题,研究本部管理干部及代管干部的议题,各股室(联、办、中心)负责人列席。涉及人事、财务的议题,政工人事干部、财务干部列席。办公室主任固定列席会议。 (3)必须有半数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研究干部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参加。 (4)班子成员因故不能参会的,需提前向部长请假,办公室负责人报告会议缺席情况。会后,在符合保密要求的条件下,及时将会议主要内容通过适当方式报告缺席会议的部领导,必要时将会议材料报送部领导阅知。 (5)议题由各股室(联、办、中心)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经过事先充分酝酿,附拟提交部务会研究审议的议题材料,经分管副部长审签同意后,交办公室整理汇总。由办公室根据议题收集情况,提出会议建议方案,包含时间、地点、会议议程、参会人员、列席人等信息,按程序报常务副部长、部长审批。未经部长审签或审签未同意的议题不列会。拟提交部务会审议的规范文件和重要文稿,须在会前征求所有部领导意见。 (6)会议方案经部长审定后,由办公室通知出席人员、列席人员。会议材料由提交议题的股室(联、办、中心)按照部务会会议材料规范格式和数量自行印制,并提前1天送办公室审定。会后,办公室存档1套。 (7)会议研究多项议题时,须逐项汇报、逐项讨论、逐项表决。每议题汇报结束后,分管副部长先补充意见,其他班子成员原则上从后到前依次发表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部长集中与会班子成员意见,对所议事项提出决策建议,经到会班子成员平数以上同意后通过。对讨论中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如发生较大分歧、难以形成统一意见时,应暂缓作出决定。 (8)参加会议人员对涉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会议结束后,涉密文件材料统一交由办公室妥善保存或销毁。 3.会议记录和决定事项的落实 (1)会议由办公室派专人记录,记录要按照如实记录、突出重点原则,真

单位内部安全防范工作实施细则实用版

YF-ED-J9328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单位内部安全防范工作实施细则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单位内部安全防范工作实施细则 实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单位内部安全防范工作, 建立安全防范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单位干部职 工人身和财产安全,确保单位内部和谐稳定, 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安全工作,是指单 位干部职工人身和财产、办公场所、重点部 位、重点库室、重要设施设备和生产安全所进 行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安全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教育和

督促单位干部职工树立安全意识,履行安全职责,遵守安全规定,落实安全制度,加强安全管理,预防和处理各类事故,营造文明、和谐、安全的单位办公环境。 第四条单位干部职工要牢固树立忧患意识、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认真履行安全职责,严格遵守安全规定,自觉服务从安全管理。 第五条安全工作以预防和杜绝事故发生为目标,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循统一领导、各负其责、教育先行、严格管理、突出重点、综合治理、发动群众、常抓不懈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领导与职责 第六条成立单位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

云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云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一九九一年一月十七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修订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我校有权授予学士学位.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学科.专业有权授予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 第三条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具有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具有实事求是,勇于创造的科学态度,遵守纪律和社会主义法制,品行端正并具有相应学位学术水平者,均可按本细则的规定,向我校申请学位. 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四条学校成立由二十五人至二十七人组成的云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包括校领导及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研究生导师,其中教授应占一半以上.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1至2人,秘书长1人,任期三年.学位评定委员会名单经校领导及省教育厅审批,报国务院学位办备案。中途更换委员,需报学校和省教育厅批准。委员会下设学位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按学科成立由五人至九人组成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协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好学位评定工作。分委员会设主席1人(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兼任),副主席1人,秘书1人,任期三年。分委员会成员名单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报省教育厅备案。中途更换分委员会委员需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第五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1、审核申报学位授予权专业名单; 2、审批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 3、审批研究生培养及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督促实施; 4、审批博士生指导教师名单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5、审批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的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名单; 6、审批博士学位课程考试委员会组成名单; 7、审批学位论文评阅人及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 8、通过授予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名单,作出授予相应学位的决定; 9、作出撤销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决定; 10、研究和处理授予学位的争议及其它事项; 11、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召开两次审批授予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的会议。学士学位的审批及授予,授权教务处负责并按照《云南大学授予本科学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每年十月底以前填写“授予学士学位情况统计表”(表二)报校学位办公室。 第六条各学科评定分委员会应协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如下工作: 1 、审核本学科申报授权点的有关材料,初评上报专业名单; 2、遴选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核招生计划及培养方案; 3、审查受理申请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人员名单,审核有关申请学位的材料; 4、初审授予学位人员名单; 5、提出博士学位课程考试范围及考试委员会组成名单; 6、提出论文评阅人及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 7、提出撤消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初步建议; 8、审核有关申请学位的经费开支。 第三章学位学术水平的要求 第七条学士学位: 1、了解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 2、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 3、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任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八条硕士学位: 1、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 2、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3、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4、能比较熟练地应用一门外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能用外文撰写摘要。 第九条博士学位:

学生会学习部工作细则汇编

学习部工作细则 学习部作为学生会的一个核心部门,肩负着规范全院学习秩序,搞好学风建设,丰富学生课余生活的重任。因此学习部的目标是引领同学们在学习中认识自己,在学习中发展自己,在学习中成就自己。其中认识自己是首要的。认识自己,即准确的定位自己、定位自己的大学生活。跨入大学校门,在许多同学的观念中存在两大误区:第一,认为大学生活是自由的,于是许多人将此自由实践为放任自己,随心所欲。第二,认为大学生不应只以学习为主,于是许多人便盲无目的的发展各种“素质”和“能力”。鉴于此,学习部将通过各项制度的完善与实施,各项活动的宣传与举办,为广大同学们提供在参与中“茅塞顿开”的机会,提供发展自己、证明自己的机会,使同学们的兴趣、特长与理想达到最完美的结合。 为了成功完成学习部的各项使命,满足同学们各方面的需要,我部将从以下方面进行全面的建设与完善,保证最有创意的想法得以最高效的执行。 一.自身建设 1、看清自己的位置,找准自己的目标。总结经验,加强自身建设,发扬和传承自己优秀的方面,不足之处则要反复斟酌,并加以改进。使学习部成为一个有凝聚力,有执行力,有工作能力的部门。

2、在认真积极完成学习部的各项工作的同时,极力配合和支持其它部门的相关工作。让学习部成为真正成为一个有亲和力,有协作力的部门。 3、各学习委员配合部门的工作,做好交给的本职工作,尽全力完成交付的所有任务,并且要做到按时、按质、按量,不拖拉,不敷衍,不推卸。 4、大胆创新,在活动策划中创造性工作,开展有乐趣、有意义的活动。 二.工作制度: 1、着眼于服务同学,锻炼同学,帮助同学解决在学习中遇到的困难,做好沟通教与学的桥梁。 2、充分发挥自己主动性,自我管理,自我要求,保持良好学习成绩, 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为学习部树立学习标兵的榜样。 3、坚持以“服务同学”为宗旨,以尽职尽责、尽心尽力、积极进取、开拓创新的工作态度做好本职工作。 4、服从组织管理与安排,端正工作态度,贯彻组织思想,遵守组织规章制度。部门成员除履行成员义务外,必须做到作风正派,努力学习,积极向上,热心为同学服务。

宣传部制度及考核方法

宣传部制度及考核方法 建筑工程学院宣传部是建筑工程学院团学工作的重要宣传阵地,一个配合各部门展开前期工作的重要部门,为加强部门自身建设,提高干事工作能力及积极性,依据宣传部自身特点,制订如下干事考核条例: 一、考核对象:学生会宣传部全体干事 二、考核方式:累计记扣分制 三、考核内容: (1)工作方面: ●奖励方面 1、对于所做的工作认真负责,作到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不推 脱,不拖欠加1分。 2、积极向部里提供合理的意见和建议,能及时同部长或副部长反映问题有创新精神,能够及时发现部中工作的不合理处,并及时指出加1分。 3、能积极配合本部及其他各职能部门的各项宣传工作,虚心听取学生会的各种意见,能与其他部门较好共同完成各项活动和事件加1分。 4、处理问题要效率高、速度快,并勇于开拓和创新加1分。 ●惩罚方面 1、在院及校的大型活动被要求到场工作却无故未到场一次扣1分 2、平时宣传部给予的个人工作任务未及时完成酌情扣分(轻则0.5

分,重则2分) (2)学习方面: 1、每旷课1节扣1分,迟到、早退各扣0.5分。(具体参照自律简报) (3)出勤方面: 1、按时参加本部召开的例会,有事需先请假。无请假缺席者每次扣1分,迟到者扣0.5分。 2、积极参加本部、学生会、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有事需请假。每缺席一次扣1分迟到者扣0.5分。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成绩不能为优秀: 1、因违反学校、学院各种规定而被处分者 2、无故缺席会议2次、累计4次迟到、早退者;(由本部自行记录)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评选优秀干事时享有优先权 1、参加团校、党校培训获优秀学员称号者。 2、对本部、学生会工作有突出贡献者。 3、在校、院组织的活动中获得较好成绩者。 四、考核方法: 考核总分:15分 考核时间:每学期期末或下学期初。 考核形式:由部长和副部长组成考核小组,根据平时表现及书面材料,公平公正地评出具体分数并予以公布,并上交有关部

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1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1新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1新版) ①为强化项目部安全管理,防止和降低各类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集团公司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机械设备管理制度》、《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标准化执行手册》等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②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公司所属各项目经理部。 第一章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项目部根据工程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同工程公司签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明确安全目标。 项目部安全目标是:杜绝死亡或重伤事故、火灾事故,年轻伤率控制在4‰以内。安全达标率100%,优良率100%。 工程公司把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同项目经理责任制结合起来,作为年度考核责任人实绩的重要内容;同时与职工奖金分配、评选先进项目部和先进个人挂钩,对发生事故的项目部行使否决权。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项目部必须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明确各级各类人员应负的岗位安全责任。 工程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工程公司主管安全副经理对本司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工程公司安全管理部是工程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工程公司施工生产活动过程安全管理工作。 项目经理是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工程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对安全生产应负的责任: 工程公司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合理配置管理人员等相关资源,确保其正常发挥管理职能。 一、安全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①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

四川农业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四川农业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附件3: 四川农业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一、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各个学科、专业均可申请。 第三条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国家需要,并具有一定学术水平者,均可按本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相应学位。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四条学位授予工作必须按照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 二、硕士学位申请 第五条凡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的各项要求,经过学位论文答辩,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即可按本细则申请硕士学位。 1.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2. 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第六条研究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向各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答辩申请表、学位论文等相关材料,指导教师或指导小组对研究生学位申请写出推荐意见,同时对硕士学位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进行审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表现、课程学习、论文工作情况、工作量(在职研究生)等进行全面审查,决定是否接受申请。未交齐以上材料或未经指导教师或指导小组推荐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不予受理。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同意接受申请的人员应根据论文情况组织答辩。 第七条不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非本专业大学本科毕业的研究生,必须补修大学本科主干课程3~5门,否则,不能申请论文答辩。 三、硕士学位和其它课程考试 第八条硕士学位课程考试和要求: 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要求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 2.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三至四门。要求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3.一门外国语。要求比较熟练地阅读专业外文资料。 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课程考试结合我校统一制订的各专业培养

学生会各部工作职责

学生会各部门岗位职责 一、办公室工作职责: 1、对各类文件进行整理存档。负责各部、学生会上交文件收集工作。 2、制作学生会成员登记表,存档。建立学生会成员个人电子档案。 3、负责学生会内部物品的采购、保存与管理,领取和发放工作用品。管理和保管学生 会财物。并做好记录。 4、各项会议召开由办公室通知。 5、办公室要掌握学生会所有成员,包括各年级学生主要干部联系方式。各部在工作中 如出现人员不足情况,可向办公室申请进行人员调配. 6、负责签到和会议记录。 二、学习部工作职责: 1、抓好早、晚自习纪律检查、评比工作,做好学生出、缺席记录,每周一报到学生会。 2、定期召开各班学习委员例会,定时了解并解决学生中学习上的问题,协助有关部门抓 好学风建设。参加“评教”活动,积极反映学生对学校教学、教育工作的要求和意 见,并及时向学院有关部门反馈。 3、理论联系实际,积极组织开展各种知识性、趣味性、科技性活动,举办各类学习知识 竞赛及辩论赛等。 4、积极组织各类学习定位交流活动,带动各班学习气氛,提高学校整体文化素质,帮 助同学拓宽知识面。 5、积极参加学校的教学评估工作,组织学生教学问卷调查。 6、做好学生中参加计算机、外语等级考试、职业资格证书及各种专业技能培训考试的 统计工作,期末将取得证书的统计情况上报学院。 三、生活部工作职责: 1、负责搞好各年级的环境卫生及检查评比工作。 2、根据有关校规校纪,维持好生活秩序,安排好每次劳动实践任务;制定评估标准, 做好评比工作。 3、定期有组织的征求或反映广大同学生活方面的意见或要求,指导各班生活委员的工 作。 4、及时检查学院各班级公物情况。 5、主动关心同学的身体健康,照顾体弱多病的同学,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四、文艺部工作职责: 1、计划、组织、协调全院学生的文艺和文化娱乐活动; 2、发挥文化载体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作用。通过寓教于乐的方式,加强对学生的思想 政治教育。 3、组织和开展好我院文艺工作和各项文艺活动,确保各项文艺活动的演出质量。 4、充分了解同学们对文艺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并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改进工作方法, 推动文艺活动的开展。 5、运用多种形式和途径进行文艺工作的宣传,动员同学们的积极参加文艺活动。 6、积极展现我院同学的文艺才华,培养文艺骨干,丰富我院同学的课外文化生活。从同 学们的切实需要出发,努力为我院营造积极向上,团结活泼的学院氛围。 五、体育部工作职责:

学生会宣传部工作细则

学生会宣传部工作简述 宣传部是分团委学生会领导下的一个重要部门,下辖书画摄影协会,主要负责学校及分团委学生会内部及各协会的活动宣传、海报设计、思想下达、活动摄影、橱窗设计以及组织开展书画摄影方面的培训及大赛或展览等。内部设有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到两名及干事若干名。宣传部办公室为教学楼601室。 宣传部工作具体介绍如下: (一)迎新宣传:包括开学初对宣传橱窗进行更新,要求色彩活泼、内容向上,能够对新来校的同学有很强的感召力,主要介绍学校环境、工作成绩、校园小景、突出人物、部门职能、部门招新等,须附有一到两个板块的欢迎画面,画面统一。 (二)分团委学生会招新海报:学年初分团委学生统一招新前,要出好一期以分团委学生会具体职责和招新要求的橱窗以及红榜,红榜要求一式两份,分开张贴,确保宣传到位,信息准确无误。面试各教室均要注明部门名称及欢迎辞。初试和复试结束后,都要求出榜进行公告,最后一榜要求以红榜的形式出现,并附有恭喜词。 (三)协助各协会招新:有协会(社团)要求招新的,要协助其出好海报,制作好招新桌面上的标语等宣传信息。协助其出榜公示正式入会(社)名单。 (四)内部招新:在分团委学生的领导下统一进行招新,按公示的要求,在相应的教室进行面试,认真审核各位应聘者的自荐书及演讲,符合条件的,进入由分团委学生会统一组织的集体复试,要求认真把好入门关,多引入有书画及摄影特长的有才之士,壮大部门的实力,团结合作,服从安排。 (五)橱窗分配及设计:橱窗要求每2—4周进行更新一次,在分团委学生例会上通知各部门进行申请,并按申请部门的要求进行板块分配,统一设计好整体版面的色调和大致图案,要求各部门按设计好的原样进行摆置,不得过于凌乱,各部门做好后,要对其做的板块进行必要的检查和审核,合格后方能张贴。并随时注意橱窗的完整和整洁。 (六)活动宣传:主要负责各部门活动前的宣传工作,要求各部门在活动至少三天前通知宣传部,为其准确高质量的出榜宣传。并有责任对该部门的活动的后期结果或其它需要公示的内容进行出榜公示。 (七)社团文化节及学生学术节:在学校两年一度的社团文化节或学生学术节中,按照学院及分团委学生会的要求,组织宣传部全体成员在分团委学生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各项面向全体同学的大型活动,要求每项活动都做好祥细的策划、工作细则以及后期的工作总结,对活动效果进行必要的评估。并做好影像资料的纪录。另外,在文化节期间,还要协助其它各兄弟部门及各协会做好必要的宣传工作,对学院的思想进行张榜传达。 (八)书画摄影大赛及展览:此项活动为宣传部及书画摄影协会的重头戏,要求各项程序都做好纪录存档。首先全体成员开会讨论决定大赛的各项事宜,做好祥细的赛事策划及日程安排,将各项工作安排到人,责任到人。专人负责好宣传工作,要求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出现,宣传到位,组织好全青山园各班班长或团支书开会,布置大赛事宜。组织好收稿、评审、布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细则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1、在各作业班组进入工地后正式上岗作业前,项目部必须对班组职工进行 “三级”安全教育(班组教育、项目部教育、企业安全管理教育),并建立教育记录挡卡;如果由于安全技术交底不清楚、不全面,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必须追究教育或交底人的责任。 2、各级安全教育具有针对性,对待各班组不可千篇一律,应付差使。 3、项目部要经常组织干部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学习规范和 标准,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通过学习达到熟练掌握和运用的目的。 4、要坚持开展每周星期一安全活动日活动,每次活动要有组织、有内容、 有目的、有要求,一般可小结上周安全工作情况,根据本周工作情况提出和强调搞好安全工作的措施,同时也有针对性的选学一些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活动的目的、内容及具体安排,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负责,项目经理或其他管理人员不得占用安全活动日时间召开其它会议和进行其他工作。 5、对新入场的职工在分配工作之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项目部 进行专业安全技术规程及规章制度的教育,班组进行具体的安全教育工 作。 6、凡要求持证上岗的特种专作业人员,项目部必须于当地劳动部门联系, 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上岗前仍 应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7、职工更换工种或从事第二工种作业时,项目部必须重新对其进行安全 培训和安全规程的学习,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8、施工当中采用新技术、新机具、新设备和新工艺方法时,项目部应对 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技术培训和安全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作业。

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和措施。从而采取有效对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如下:一、安全检查的内容:按照建筑部颁发的《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对照检查执行情况;基槽临边的防护;施工用电、施工机具安全设施,操作行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安全防火等。 二、安全检查的方法: 定期检查、突击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的检查和经常性检查。 三、项目部施工工地每周检查一次,由项目经理组织;各施工队每天检查,由施工负责人组织,生产班组对各自所处环境的工作程序要坚持每日进行自检,随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四、突击检查: 同行业或兄弟单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设备事故、交通、火灾事故,为了吸取教训,采取预防措施,根据事故性质,特点,组织突击检查。 五、专业性检查: 针对施工中存在的突击问题,如:施工机具、临时用电等,组织单项检查,进行专项治理。 六、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检查: 针对气候特点,如冬季、夏季、雨季可能给施工带来危害,提前作好冬季四防,夏季防暑降温,雨季防汛;针对重大节假日前后,防止职工纪律松懈,思想麻痹,要认真搞好安全教育,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七、经常性检查:安全职能人员和项目经理部、安全值班人员,应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预防检查,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标准施工正常进行。 八、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的处理: 各种类型的检查,必须认真细致,不留死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建立事故隐患台帐,重大事故隐患要填写事故隐患指令书,落实专人限期整改。

大连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161课件

大连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我校按照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或备案的学科门类及专业授予学位,所授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博士三级。 第三条依据本细则申请学位者,应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相应学术水平。 第二章学士学位 第四条攻读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在校期间完成培养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达到下述学术水平准予毕业者,可授予学士学位:1.较好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 2.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网络教育本科毕业生参照《大连理工大学网络教育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在校期间受过留校察看(含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者。 2.在校期间受过两项以上(含两项)处分或处分未解除者。 3.未能获准本科毕业者。 第六条各学部(学院)审核其所依托专业的本科毕业生的学习成绩和毕业设计(论文)等材料,对符合本细则第四条及有关规定的,经校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报校学位评定委

员会审查批准,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章硕士学位 第七条对取得我校入学资格的硕士研究生,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参加由研究生院组织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取得规定的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达到下述学术水平和专业能力者,在学校规定的申请学位年限内,可申请硕士学位: 1.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知识。 2.能够熟练地运用一门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较好的听说和写作能力。 3.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具有面向特定职业领域需求的实践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 4.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发表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1篇(经指导教师确认并署名,第一署名单位为大连理工大学)。 发表学术论文的具体要求由学部(学院)具体规定并报学位办备案。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接受学位申请或取消申请学位资格: 1.在校期间受过“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未解除者。 2.未达到第七条规定者。 3.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第九条学位论文要求 1.论文内容能反映出作者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已经掌握科学的研究方法和较熟练的技能。

学生会工作细则

学生会工作细则 第1节 礼仪 第一条 学生会成员应举止文明、仪表端庄,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记名、扣分,并限期整改,逾期且不改者,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或开除处理:(一)穿奇装异服、佩戴首饰、穿高跟鞋、穿拖鞋或鞋拖的(扣1-2分);(二)校内骑车、溜车的(扣3-5分);(三)烫发、染发、留怪异发型、刘海过眼、留长指甲、染指甲、化妆的(扣3-5分); (四)拉帮结伙、打架斗殴、寻衅滋事、吸烟喝酒、说脏话的(扣5-10分)。 第二条 学生会成员应尊敬老师、团结同学,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记名、扣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或开除处理:(一)利用工作之便故意迟到的(扣3-5分);(二)不尊重老师、以大欺小、侮辱同学的(扣5-10分);(三)顶撞、辱骂老师,不服从老师管理的(扣5-10分)。 第二节 例会 第三条 学生会将定期召开部长(干部)例会,不定期召开学生会全体成员大会。 第四条 部长(干部)例会每周召开一次,时间为每周三晚上,地点为学生会办公室;各部门由部长、副部长参加,例会内容为:总结上周工作,交流工作经验及教训,商讨下一周活动及工作安排。 第五条 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始或结束,召开学生会全体成员大会,通报学生会年度工作情况,部署或总结学期工作任务,宣读工作要点,进行优秀部门及干部表彰,主席团及各部部长作简短发言。 第六条 例会要求规范、高效、简短、不搞形式化,充分调动干部积极性与工作热情。 第七条 学生会干部或成员在例会中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记名、扣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处理:(一)迟到、早退、无故旷会的(扣3-5分);(二)不遵守会场纪律,说话、插话、讨论、说笑、大声喧哗等扰乱开会的秩序的(扣3-5分);(三)开会期间玩手机、听歌、看书等做与会议无关事情的(扣1-3分)。 第3节 值勤 第八条 学生会的值勤部门为纪检部、体育部、卫生部、生活部。 第九条 学生会值勤人员在值勤时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记名、扣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或开除处理:(一)迟到、早退、旷勤的(扣1-3分);(二)徇私舞弊、公报私仇、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的

宣传部岗位职责

宣传部(媒介部)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公司高层对于企业宣传的方针、政策与决策; 2、负责公司内部企业文化建设及企业文化宣传,按照公司高层要求部署公司对内、对外宣传工作; 3、建立公司特有企业文化,从文化宣传上对内给员工以归属感,对外树立公司形象、塑造名企品牌; 4、负责起草公司领导对外演讲稿; 5、定期对企业动态、门店动态、国家法律法规进行收集、编撰;并与各部门共享所收集整理的资料,以方便质管部、采购部能更多的了解国家的法律法规信息,以及各部门更好的开展工作; 6、负责企业内部期刊的编辑、出版工作; 7、负责公司对外形象宣传、推广、媒体报道及稿件的编辑、审核工作; 8、为公司举行的各类型的公益活动进行前期、中期、后期宣传部署; 9、负责公司与报社、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体的对接工作; 10、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工作,领会企业文化走向; 11、按照公司领导要求,完成公司领导交付的其它工作。篇二:宣传人员岗位职责 宣传人员岗位职责 宣传部是学校领导下的宣传思想工作的主管部门,为全面适应学校改革发展对宣传思想工作的要求,为学校中心工作服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特制定岗位职责。 一、在学校领导下,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计划和组织对全校师生员工进行邓小平理论的学习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的宣传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进行形势任务与时事政策的学习与宣传。 二、协助学校开展中心组学习;根据学校要求做好处级干部理论培训和师生的政治学习服务工作;配合组织部抓好党员教育;协同工、青、妇等组织做好群众性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按照学校总体要求,积极做好全校精神文明建设的日常工作,制定全校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开展创建活动,做好考核评比工作,注重校园文化建设。 四、搞好调查研究,定期了解和研究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及时向党委和上级部门汇报情况和提出建议。研究和总结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新问题、新特点和新经验,探索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律和特点。 五、认真负责地做好校内外宣传报道工作。主动运用电视新闻、校报和广播站等新闻传媒,充分反映学校中心工作和师生的新典型,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六、配合有关部门搞好重大节日和学校重大活动的宣传工作。协助各单位做好学科、师资队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科技转化等重要工作的宣传报道。 七、有计划地准备好政治理论学习参考材料和公费报刊的订阅、发放工作。建立健全通讯网,加强通讯员队伍培养,制定有关办法,提高宣传质量和效果。 八、加强部门自身建设,注重理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效率,树立为全校大局和师生员工服务的意识,积极完成党委交办的其它宣传思想工作。篇三:宣传部人员岗位职责宣传统战部职责 1、统筹全校思想政治宣传工作,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的重大决策在校内的宣传和贯彻。 2、制定学校党委中心学习组学习计划并承担会务工作,指导各基层单位政治理论学习。 3、承担全校性的日常宣传工作,规划和管理校园文化建设,负责对校报、学校新闻网、广播站、橱窗等进行日常管理。 4、负责学校重大活动的宣传,承担与新闻单位的联系工作,统一学校对外宣传口径。

校园安全工作制度实施细则

编号:SM-ZD-79527 校园安全工作制度实施细 则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校园安全工作制度实施细则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学生安全工作,保障、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校学生安全工作原则是:思想重视,认识到位,教育先行,预防为主,部门管理,责任到人,常抓不懈,保障学生安全。 第三条:学校学生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学校安全工作规章制度,不断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二、安全教育 第四条:学校学生安全教育的基本任务是: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提高师生防范事故的能力和在紧急状态下自救、互救的能力。 第五条:学校学生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安全意识教

育、安全防范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食品卫生及传染病预防教育、预防触电、煤气中毒教育、校内活动安全教育、校外活动安全教育。 第六条:学校学生安全教育的形式和方法:学校要将安全教育列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要通过校会、晨会、班会、黑板报、专题讲座、知识竞赛、安全技能训练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对学生的集中安全教育,每学期至少进行二次。(开学后、放假前各一次) 三、安全工作制度 第七条:学校学生安全工作责任制度:学校学生安全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值日谁负责”、 “谁上课谁负责”的责任制度,校长为学校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领导为第二责任人,具体责任者为第三责任人。 第八条:学校学生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学校学生安全工作管理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各年级要管好自己的人和事及财产。 第九条:学校学生安全工作检查制度:每学期开学前、期中、期末,学校要组织人员对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发

华东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华东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校研〔2014〕73号 (1985年6月制订,2014年6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授权,学校授予的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及专业学位授予。授予学位专业或领域的申请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条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各级学位所要求的学术水平者,都可以按照本细则的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二章学士学位 第四条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完成本科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达到下列条件者准予毕业。 (一)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 (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五条符合第四条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决定授予学士学位,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

士学位的具体要求详见《华东理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三章硕士学位 第六条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或具有硕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修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学分(同等学力人员还需通过全国水平考试)和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成绩合格,所发表的学术成果符合学校申请硕士学位要求,达到下列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学位: (一)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第七条硕士学位的授予工作定期进行。 第八条硕士学位的课程学习和要求 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必须按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通过规定的课程学习(同等学力人员还需通过全国水平考试),成绩合格和取得规定的学分。 第九条硕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一)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攻读硕士学位者本人独立完成,应有创新点或新见解和一定的技术难度,其论点、实验方法、成果或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在学术上有理论意义或能创造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能表明作者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技能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和管理工作的能力。 学位论文的基本论点要有理论上的论证或实验验证,对所选用的研究方法,要加以严谨的论证,引用前人的材料要注明,利用别人的研究成果,要加以附注。

学生会工作制度

xxxxxx大学xxxxxx学院学生会 工 作 制 度 xxxx大学xxxx学院秘书处制 xxxx年x月

xxxxx大学xxxxx学院学生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坚持“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管理”的三“自”方针,绝对服从院党总支的安排,配合团总支的工作。 第二条. 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第三条. 遵守国家法律、遵守校纪校规。 第四条. 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及外在形象,不做任何有损学生会名誉的事情。 第五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工作积极主动,恪尽职守。第六条. 认真履行主席团的各项决议。 第七条. 各部门在开展工作时应相互协助,发扬团结向上的合作精神。 第八条. 坚持正常的考勤制度。 第九条. 合理安排工作、学习时间,保证学习正常进行的同时,顺利完成工作安排。 第二章例会制度

第一条.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核心,主持学生会的常规工作,负责制定新学期学生会的工作计划及安排等有关事宜。 第二条.主席团每周一次例会,主席、副主席及各部门负责人总结上周学生会工作情况,针对下周活动进行工作布置,各部门每 周一次例会。 第三条.主席团负责督促和监督学生会各部工作的实施和完成情况。第四条.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例会或活动者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第五条.无故缺席者(含请假无效者),无故缺席三次,视为自动退出学生会,需按规定程序退会。 第六条.例会迟到五次劝其退出学生会,退会需按规定程序,上交申请。 第七条.例会由主席主持,主席因故不能出席,由副主席主持。 第八条.例会实行签到制。 第九条.各部门须在开例会前一天通知秘书处具体时间和地点,秘书处负责会议记录整理。 第十条. 附各级会议要求: 1.主席团例会制度 (1)主席团例会每星期召开一次,具体时间地点由会主席团自行决定。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主席团工作会议。 (2)会议由主席主持,秘书处作记录。 (3)会议讨论重大工作、活动决策及审议各部门的各项活动

宣传部部门制度

宣传部部门制度 部门工作理念:高效率、高质量、高标准 一.常务工作制度 1、认真及时完成上级领导下达的各项任务。 2、能够抓住宣传部工作的重点,及时宣传学生会的工作动态。 3、积极主动配合其它部门的日常工作,并于其它部门加强联系。 4、与系部宣传部建立并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充分调动各系的宣传工作积极性。 5、部门应及时保证保质完成本联任务,不能完成者及时上报部长说明其原因,共同解决,无故不进行工作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违纪、劝退、开除等处分 6、对于学生会活动我部门应积极参加,无故推拖者,将做违纪处分。 7、各部员应积极朋从部长副部长的决定,有突发情况及时向部长报告。 8、本部门的成员要养成工作积极、热心、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 9、在工作中奋力进取,勇于创新,热情认真、态度谦和,礼貌对待他人,切实做到为同学朋务,树立宣传部形象。 10、要主动维护部门形象,特别是在大型活动与其他部门联合做事的时候。 11、严禁以部门或者学生会名义做一些违反校纪校规的事情。 12、每周下达的任务或通知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完成,不得拖沓。 13、活动举办需要张贴海报,海报必须在活动开始4天前张贴(除开

紧急的通知)。 14、部门内部如有不团结的发现一次所在组别所有人公开检讨,部门内部如有打架行为的直接上报主席团、学校给予开除处分并记入档案。 15、注意自己的言行(不得在公共场合吸烟、说脏话、穿拖鞋背心)见到老师主席团的主动问好。 二、例会和值班制度 1、部门每两周召开一次会议总结工作,若有病假,事假需提前给部长请假,例会无故不到者,将给予严肃的批评,三次不到者视其情况严重性,上报主席团和学院领导讨论免去其职务。 3、部门会议累计超过五次未到,给予开除学生会的处分。 4、对于无故缺席,而造成工作上的失误,将给予开除学生会的处分。 5、无故不参加学生会活动三次者,给予警告处分,对于无故不参加部门工作,而造成的工作严重失误者,给予开除学生会的处分。 6、工作期间,态度不端正,不积极,努力,将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7、开例会时 ,带笔记本、笔、工作证,记下重要的工作。 8、每次开会时间迟到二次将在部门内部给予通报批评,超过五次学生会内部处分。 9、开会时静止说话,保持室内安静。 10、成员轮到值班时,不听小组长安排或无故不值班者,超过三次将做违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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