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增加值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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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各部门主要经济指标考核细则

2024年各部门主要经济指标考核细则

一、背景介绍为了更好地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各个部门都需要参与到经济发展中,以达到经济增长、就业稳定等多个方面的目标。

因此,对各部门的经济指标进行考核是必不可少的一项工作。

以下是2024年各部门主要经济指标的考核细则。

二、宏观经济部门1.国内生产总值(GDP)-对于省级经济部门,GDP增速要高于全国平均增速;-对于市级经济部门,GDP增速要高于省级平均增速。

2.固定资产投资-对于省级经济部门,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额要高于全国平均增长额;-对于市级经济部门,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额要高于省级平均增长额。

3.消费品零售总额-对于省级经济部门,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额要高于全国平均增长额;-对于市级经济部门,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额要高于省级平均增长额。

三、基础设施建设部门1.高速公路建设-对于省级基础设施建设部门,要完成规定长度的高速公路建设任务;-对于市级基础设施建设部门,要完成规定长度的高速公路建设任务。

2.铁路建设-对于省级基础设施建设部门,要完成规定长度的铁路建设任务;-对于市级基础设施建设部门,要完成规定长度的铁路建设任务。

3.电力建设-对于省级基础设施建设部门,要完成规定装机容量的电力建设任务;-对于市级基础设施建设部门,要完成规定装机容量的电力建设任务。

四、制造业部门1.工业增加值-对于省级制造业部门,工业增加值增速要高于全国平均增速;-对于市级制造业部门,工业增加值增速要高于省级平均增速。

2.科技创新-对于省级制造业部门,研发经费投入要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对于市级制造业部门,研发经费投入要高于省级平均水平。

五、农业部门1.粮食产量-对于省级农业部门,粮食产量要达到规定产量;-对于市级农业部门,粮食产量要达到规定产量。

2.农村经济收入-对于省级农业部门,农村经济收入要达到规定水平;-对于市级农业部门,农村经济收入要达到规定水平。

六、服务业部门1.旅游收入-对于省级服务业部门,旅游收入增长额要高于全国平均增长额;-对于市级服务业部门,旅游收入增长额要高于省级平均增长额。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0号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0号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0号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时间:2013-02-01 文章来源:综合局《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已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25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王勇二O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2003年10月21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8次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06年12月30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46次委主任办公会议修订2009年12月28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84次委主任办公会议第二次修订2012年12月26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25次委主任办公会议第三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引导中央企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的中央企业负责人是指经国务院授权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下列人员:(一)国有独资企业的总经理(总裁、院长、局长、主任)、副总经理(副总裁、副院长、副局长、副主任)、总会计师;(二)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不含外部董事和职工董事),列入国资委党委管理的总经理(总裁、院长、局长、主任)、副总经理(副总裁、副院长、副局长、副主任)、总会计师;(三)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股权代表出任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列入国资委党委管理的总经理(总裁、院长、局长、主任)、副总经理(副总裁、副院长、副局长、副主任)、总会计师。

第三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制度。

经济发展综合考核评价实施方案

经济发展综合考核评价实施方案

经济发展综合考核评价实施方案一、方案背景和总体目标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各地区和各部门之间的经济发展质量和水平差异日益明显。

为了全面评估和比较各地区和各部门的经济发展情况,制定一个全面而科学的经济发展综合考核评价方案势在必行。

本方案的总体目标是制定一套科学、客观、公正的经济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为各地区和各部门提供一个衡量经济发展综合水平和改进的指导。

二、方案内容和考核指标体系1. 方案内容:本方案包括三个部分,分别是考核指标体系、考核流程和评价结果利用。

2. 考核指标体系:考核指标体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指标:(1)GDP增长率GDP增长率是衡量经济增长速度的一个重要指标,可以反映一个地区或一个部门的经济增长质量和水平。

(2)财政收入增长率财政收入增长率反映了一个地区或一个部门的财政运行情况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可以反映其经济活力和财政管理水平。

(3)就业率和失业率就业率是衡量一个地区或一个部门就业情况的指标,失业率是衡量一个地区或一个部门失业情况的指标。

(4)人均可支配收入和消费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和消费水平是衡量一个地区或一个部门居民生活水平的重要指标。

(5)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是衡量一个地区或一个部门产业发展水平和结构调整情况的指标。

(6)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是衡量一个地区或一个部门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水平的指标。

3. 考核流程:考核流程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制定考核指标和权重:考核指标和权重由相关部门和专家制定,根据各个指标的重要程度和实际应用情况来确定。

(2)数据采集和整理:各地区和各部门根据考核指标,提供相应的数据和资料,由考核机构进行数据采集和整理。

(3)数据分析和评估:根据采集到的数据和指标体系,进行数据分析和评估,得出各地区和各部门的经济发展综合水平评价。

(4)评价结果公示和反馈:将评价结果进行公示和反馈,供各地区和各部门参考和改进。

4. 评价结果利用:评价结果可以作为各地区和各部门改进和提升经济发展水平的依据,也可以作为各级政府决策和政策调整的参考。

国资委对中央企业负责人绩效考核评价办法

国资委对中央企业负责人绩效考核评价办法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2003年10月21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8次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06年12月30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46次委主任办公会议修订2009年12月28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84次委主任办公会议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的中央企业负责人是指经国务院授权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下列人员:(一)国有独资企业的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二)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列入国资委党委管理的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三)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股权代表出任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列入国资委党委管理的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

第三条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考核制度。

第四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采取由国资委主任或者其授权代表与企业负责人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股东价值最大化以及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依法考核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

(二)按照企业所处的不同行业、资产经营的不同水平和主营业务等不同特点,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实行科学的分类考核。

(三)按照权责利相统一的要求,建立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同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的考核制度,即业绩上、薪酬上,业绩下、薪酬下,并作为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

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可追溯的资产经营责任制。

(四)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推动企业提高战略管理、价值创造、自主创新、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安全发展水平,不断增强企业核心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国资委经济增加值考核细则.

国资委经济增加值考核细则.

国资委经济增加值考核细则(详细资料 /flfg/2010-01/22/content_1517096.htm)一、经济增加值的定义及计算公式经济增加值是指企业税后净营业利润减去资本成本后的余额。

计算公式:经济增加值=税后净营业利润-资本成本=税后净营业利润-调整后资本×平均资本成本率税后净营业利润=净利润+(利息支出+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非经常性收益调整项×50%)×(1-25%)调整后资本=平均所有者权益+平均负债合计-平均无息流动负债-平均在建工程二、会计调整项目说明(一)利息支出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财务费用”项下的“利息支出”。

(二)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管理费用”项下的“研究与开发费”和当期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支出。

对于为获取国家战略资源,勘探投入费用较大的企业,经国资委认定后,将其成本费用情况表中的“勘探费用”视同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按照一定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0%)予以加回。

(三)非经常性收益调整项包括1.变卖主业优质资产收益:减持具有实质控制权的所属上市公司股权取得的收益(不包括在二级市场增持后又减持取得的收益);企业集团(不含投资类企业集团)转让所属主业范围内且资产、收入或者利润占集团总体10%以上的非上市公司资产取得的收益。

2.主业优质资产以外的非流动资产转让收益:企业集团(不含投资类企业集团)转让股权(产权)收益,资产(含土地)转让收益。

3.其他非经常性收益:与主业发展无关的资产置换收益、与经常活动无关的补贴收入等。

(四)无息流动负债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其他应付款”和“其他流动负债”;对于因承担国家任务等原因造成“专项应付款”、“特种储备基金”余额较大的,可视同无息流动负债扣除。

(五)在建工程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的符合主业规定的“在建工程”。

三、资本成本率的确定(一)中央企业资本成本率原则上定为5.5%。

国资委经济增加值考核细则

国资委经济增加值考核细则

国资委经济增加值考核细则(详细资料 /flfg/2010-01/22/content_1517096.htm)一、经济增加值的定义及计算公式经济增加值是指企业税后净营业利润减去资本成本后的余额。

计算公式:经济增加值=税后净营业利润-资本成本=税后净营业利润-调整后资本×平均资本成本率税后净营业利润=净利润+(利息支出+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非经常性收益调整项×50%)×(1-25%)调整后资本=平均所有者权益+平均负债合计-平均无息流动负债-平均在建工程二、会计调整项目说明(一)利息支出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财务费用”项下的“利息支出”。

(二)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管理费用”项下的“研究与开发费”和当期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支出。

对于为获取国家战略资源,勘探投入费用较大的企业,经国资委认定后,将其成本费用情况表中的“勘探费用”视同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按照一定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0%)予以加回。

(三)非经常性收益调整项包括1.变卖主业优质资产收益:减持具有实质控制权的所属上市公司股权取得的收益(不包括在二级市场增持后又减持取得的收益);企业集团(不含投资类企业集团)转让所属主业范围内且资产、收入或者利润占集团总体10%以上的非上市公司资产取得的收益。

2.主业优质资产以外的非流动资产转让收益:企业集团(不含投资类企业集团)转让股权(产权)收益,资产(含土地)转让收益。

3.其他非经常性收益:与主业发展无关的资产置换收益、与经常活动无关的补贴收入等。

(四)无息流动负债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其他应付款”和“其他流动负债”;对于因承担国家任务等原因造成“专项应付款”、“特种储备基金”余额较大的,可视同无息流动负债扣除。

(五)在建工程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的符合主业规定的“在建工程”。

三、资本成本率的确定(一)中央企业资本成本率原则上定为5.5%。

国资委经济增加值_EVA_考核指标解读_郝洪

国资委经济增加值_EVA_考核指标解读_郝洪

政 策 研 究 POLICY STUDIES2009年11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下发《中央企业实行经济增加值考核方案(征求意见稿)》,明确将从2010年开始在中央企业全面推行经济增加值考核,以引导企业规范投资行为。

2010年1月,国资委发布了《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将经济增加值(Economic Value Added,简称“EVA”)指标列为对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基本指标之一,并规范了对经济增加值考核指标的计算。

一、经济增加值的内涵和特点在现代企业的委托代理机制下,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企业股东越来越关注企业资源的使用效率以及企业是否在为股东创造价值。

人们逐渐发现,传统的以净资产收益率(ROE)为主的业绩考核指标存在问题,可能会激励公司管理者的短期行为而忽视企业长期的价值创造。

一方面,净资产收益率指标计算中所用的利润是会计计算的结果,没有考虑股东投资的成本。

股权资本成本是一种机会成本,是指假设股东不投资于这个企业而将这笔资金投到其他同风险项目所能得到的回报。

如果管理者过分追求利润,就会投资于那些增加企业利润而净现值小于零的项目,结果是,虽然会计账面利润增加,但是增加的利润不能弥补股权资本成本,实际上是在侵蚀股东价值。

另一方面,财务杠杆对净资产收益率有放大效果。

在经营效益没有得到任何提升的情况下,管理者可以通过举债来实现净资产收益率的提高。

大量举债会加大企业破产风险,最终的损失由股东承担。

1982年,美国思腾思特公司(Stern Stewart & Co.)提出了以股东价值为中心的企业业绩评价方法——经济增加值。

经济增加值的核心思想是:一个企业只有完国资委经济增加值(EVA)考核指标解读郝 洪 杨令飞(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摘 要 2010年初,国资委发布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用经济增加值(EVA)指标取代了传统的净资产收益率(ROE)指标。

乡镇(街道)经济发展考核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乡镇(街道)经济发展考核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乡镇(街道)经济发展考核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乡镇(街道)经济发展考核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乡镇(街道)经济发展考核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乡镇(街道)经济发展考核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一、民营经济分一组织工作:由财政局牵头,中小企业局、统计局、科技局、外经贸局参与。

二考核内容和办法:⒈工业固定资产投入(包括现有工业企业投入和新建企业投入)分。

×年固定资产投入=该乡镇、街道所有工业企业××年固定资产账年末累计数××年年初数。

(由财政部门盖章认可)乡镇、街道工业固定资产投入得分(乡镇、街道工业固定资产投入实际完成数÷最高乡镇、街道工业固定资产投入实际完成数)×标准分值。

⒉工业固定资产投入增幅(包括现有工业企业投入和新建企业投入)分。

×年固定资产投入增幅=该乡镇、街道所有工业企业固定资产账(××年年末数××年年初数)÷(××年年末数××年年初数)×。

乡镇、街道固定资产投入增幅得分=(乡镇、街道工业固定资产投入增幅实际完成数÷最高乡镇、街道工业固定资产投入增幅实际完成数)×标准分值。

⒊实交税金增量分。

财政局负责乡镇、街道实交税金增量=××年实际入库税金数××年实际入库税金数。

乡镇、街道实交税金增量得分(乡镇、街道税金增量实际完成数÷最高乡镇、街道税金增量实际完成数)×标准分值。

⒋实交税金增幅分。

乡镇、街道实交税金增幅=(××年实交税金数××年实交税金数)÷××年实交税金数×乡镇、街道实交税金增幅得分=(乡镇、街道税金增幅实际完成数÷最高乡镇、街道税金增幅实际完成数)×标准分值对⒊项指标考核,以国税局、地税局提供的各乡镇、街道××年、××年所有实际入库税金数(剔除农业税和县直企业在乡镇、街道的入库税金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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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经济增加值考核细则
一、经济增加值的定义及计算公式
经济增加值是指企业税后净营业利润减去资本成本后的余额。

计算公式:
经济增加值=税后净营业利润-资本成本=税后净营业利润-调整后资本×平均资本成本率
税后净营业利润=净利润+(利息支出+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非经常性收益调整项
×50%)×(1-25%)
调整后资本=平均所有者权益+平均负债合计-平均无息流动负债-平均在建工程
二、会计调整项目说明
(一)利息支出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财务费用”项下的“利息支出”。

(二)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管理费用”项下的“研究与开发费”和当期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支出。

对于为获取国家战略资源,勘探投入费用较大的企业,经国资委认定后,将其成本费用情况表中的“勘探费用”视同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按照一定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0%)予以加回。

(三)非经常性收益调整项包括:
1.变卖主业优质资产收益:减持具有实质控制权的所属上市公司股权取得的收益(不包括在二级市场增持后又减持取得的收益);企业集团(不含投资类企业集团)转让所属主业范围内且资产、收入或者利润占集团总体10%以上的非上市公司资产取得的收益。

2.主业优质资产以外的非流动资产转让收益:企业集团(不含投资类企业集团)转让股权(产权)收益,资产(含土地)转让收益。

3.其他非经常性收益:与主业发展无关的资产置换收益、与经常活动无关的补贴收入等。

(四)无息流动负债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其他应付款”和“其他流动负债”;对于因承担国家任务等原因造成“专项应付款”、“特种储备基金”余额较大的,可视同无息流动负债扣除。

(五)在建工程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的符合主业规定的“在建工程”。

三、资本成本率的确定
(一)中央企业资本成本率原则上定为5.5%。

(二)承担国家政策性任务较重且资产通用性较差的企业,资本成本率定为4.1%。

(三)资产负债率在75%以上的工业企业和80%以上的非工业企业,资本成本率上浮0.5个百分点。

(四)资本成本率确定后,三年保持不变。

四、其他重大调整事项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对企业经济增加值考核产生重大影响的,国资委酌情予以调整:
(一)重大政策变化;
(二)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
(三)企业重组、上市及会计准则调整等不可比因素;
(四)国资委认可的企业结构调整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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