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一救百不是非正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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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字开头的成语(sha),第一个字是sha杀的成语

杀字开头的成语(sha),第一个字是sha杀的成语

杀衣缩食 shài yī suō shí解释:犹节衣缩食。

形容节约。

出处:明·宁濂《故丽水叶府君墓铭》:“家虽贫,杀衣缩食,葬宗党十余丧。

”杀鸡取卵 shā jī qǔ luǎn解释:卵:蛋。

为了要得到鸡蛋,不惜把鸡杀了。

比喻贪图眼前的好处而不顾长远利益。

出处:《伊索寓言》举例:请皇上勿再竭泽而渔,~,为小民留一线生机。

★姚雪垠《李自成》第二卷第三十二章杀人如蓺 shā rén rú tiě解释:形容杀的人多得数不清。

同“杀人如麻”。

杀鸡儆猴 shā jī jǐng hóu解释:杀鸡给猴子看。

比喻用惩罚一个人的办法来警告别的人。

杀敌致果 shā dí zhì guǒ解释:致:使得到;果:果敢除敌。

勇敢杀敌,建立战功。

出处:《左传·宣公二年》:“杀敌为果,致果为毅。

”举例:要知道这种举动,和战士在战争时的~,功罪是绝对相反的。

★鲁迅《且介亭杂文附集·“立此存照”》杀鸡取蛋 shā jī qǔ dàn解释:比喻贪图眼前微小的好处而损害长久的利益。

亦作“杀鸡取卵”。

杀彘教子 shā zhì jiào zǐ解释:彘:猪。

父母说话算数,教子诚实无欺。

出处:《韩非子·外诸说左上》:“曾子之妻之市,其子随之而泣,其母曰:‘女还顾反为女杀彘。

’妻市来,曾子欲捕彘杀之。

……曾子曰:‘……母欺子,子而不信其母,非所以成教也。

’遂烹彘也。

”杀人如草 shā rén rú cǎo解释:形容杀人多,极轻视人命。

杀鸡吓猴 shā jī xià hóu解释:杀鸡给猴子看。

比喻用惩罚一个人的办法来警告别的人。

出处:姚雪垠《李自成》第二卷第二十一章:“猜到皇上有杀鸡吓猴之意,心中七上八下,半天没有做声。

”杀气腾腾 shā qì téng téng解释:杀气:凶恶的气势;腾腾:气势旺盛的样子。

杀一救百正方辩论稿

杀一救百正方辩论稿

杀一救百正方辩论稿杀一救百正方辩论稿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我代表正方,就'杀一救百'这一命题发表我的观点。

杀一救百是一种以牺牲一个来挽救许多人的做法。

当面临一种危机时,可能会出现一种困境,即需要权衡一个人的生命与许多人的生命。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认为杀一救百是一种合理而有效的解决方案。

首先,杀一救百能够最大程度地减少伤亡。

无论是战争、自然灾害还是其他紧急情况,人们常常需要做出艰难的决策。

如果我们要追求最大的利益,有时候不得不牺牲一人来拯救其他人的生命。

例如,在战争中,为了保护更多的士兵,指挥官可能需要决定牺牲一小部分士兵以换取更大的战略优势。

这就是杀一救百的现实需求。

其次,杀一救百有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安全。

在一些情况下,个别人的行为可能会对整个社会造成严重的危害。

为了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有时候我们不得不采取极端措施来杜绝犯罪行为的发生。

例如,在恐怖主义盛行的时代,政府可能需要采取打击措施,甚至处决一些罪犯来保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这虽然牺牲了一部分人的生命,但却能为人们带来更大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最后,杀一救百是一种理性的决策,体现了对整体利益的考虑。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需要做出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之间的权衡。

如果我们只顾自己的利益而忽视了整体的利益,那么社会将无法持续发展。

杀一救百的做法正是在这种权衡中的一种选择,它通过牺牲个别人的生命来最大化整个社会的利益。

总之,杀一救百虽然是一种残酷的选择,但在某些情况下是不可避免的。

在面临困境时,我们需要理性地权衡个人与整体的利益,而杀一救百可能是一种合理且有效的解决方案。

谢谢。

辩论作业

辩论作业

星辩:杀一救百是不是正义正方:杀一救百是正义的行为反方:杀一救百不是正义的行为立论正方二辩:杀一救百是在极紧急的情况下,通过牺牲极少数的人的生命来挽救极多人的生命结论:杀一救百是社会福利的最大化的选择大前提:人的生命是平等的,在这种紧急的情况下,人的生命可以进行量化小前提:“救百”所得的社会福利大于“杀一”所付出的代价注意:1.“杀一”是唯一的选择 2.是以“救百”为目的反方二辩:结论:杀一救百不是正义的行为大前提:正义是各方福利都不被节损的绝对状态小前提:杀一救百必然损害了人们的福利论点:1.利益的增减和生命不能用数字来看待 2.必要的恶不是正义3。

绝对的正义是好的,相对的正义不能起到好的作用驳论正方三辩:首先强调“杀一救百”是在特殊的情况下1.驳反方的不可量化。

通常意义下,人的生命不可量化,但在极紧急的情况下,要马上做出选择,参量只有生命,用人的基本权利生命来量化是最好的。

在那种特殊的情况下,是不能做出“当下价值,未来可能“,2.驳“一”和“百”没法比。

对于人的最基本的权利,,生命,,,在特殊紧急的情况下,应该被作为考量的标准,并且可以量化 3.驳相对正义不能起到好的作用。

在特殊的情况下,必须在“杀一”和“救百”之间做出选择,要么杀一个,要么死一百个反方三辩:1.驳行为的属性。

杀一救百在特殊的情况下可以做,但不能认为是正义的行为 2.驳行为者的属性。

“杀一”的杀应该是被杀,而不应该是主动的死 3.驳正义的定义。

用佛和人的故事来说明只要有忏悔,有一方的减损的行为不是正义,杀一救百有减损人的利益,因此不是正义行为。

盘问正方四辩对反方一二辩正方质疑反方正义的标准,推出反方的正义太理想化,绝对化,只适用于佛陀,而不适合我们。

另外,正方让反方列举符合反方正义定义的例子,反方无法举出适当的例子,间接证明反方的正义的定义立不住。

反方四辩对正方一二辩反方在行为者的属性,社会福利最大化,和人们的心理来盘问正方。

《公输》教案(优秀10篇)

《公输》教案(优秀10篇)

《公输》教案(优秀10篇)《公输》教学设计篇一教学目标:1、了解墨子非攻的思想主张,认识非正义战争的罪恶,反对侵略,热爱和平,尽自己所能为和平作贡献2、了解墨子;积累文言文常用词语;学习本文叙事详略得当,论理多用类比的写法,《公输》教案设计7.3、体会墨子高超的劝说艺术;感知文中的人物形象,揣摩人物语言,体会人物的思想感情;培养学生复述、翻译、朗读的能力和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

教学重点:学习本文叙事说理的方法,理清文章思路,把握墨子劝阻楚攻宋的三个步骤;积累文言知识,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

教学方法:诵读法、质疑法、讨论法、练习法。

教学时数:3课时教学步骤:第一课时教学要点:朗读课文,整体感知,译读课文,积累文言知识,熟悉文意,理清行文思路。

一、导入新课1、导言:今天开始我们来学习下册中的第五单元的文言文,本单元所选课文是先秦诸子散文,它们产生于春秋战国时期,当时社会发生急剧变动,针对这种情况,代表社会各阶级、阶层利益的思想家纷纷著书立说,提出了各自的思想观点和政治主张,形成了“百家争鸣”的局面,初中三年级语文教案《《公输》教案设计7》。

你能说出一些有代表性的流派吗(儒、道、墨、名、法、阴阳、纵横、农、杂、兵等)?由“墨家”导入课文。

墨家的创始人是谁,你知道吗?2、墨子和《墨子》介绍:(1)指导学生看课文注释①(2)学生介绍自己搜集的有关信息。

墨子(约前476~前390),名翟(dí),相传为战国时期宋国人,后长期住在鲁国,战国初期思想家、政治家、教育家,墨家的创始人。

《墨子》原有71篇,现存53篇。

是中国战国时期墨家学派的著作总集。

一般认为是由墨子的弟子及其再传弟子对墨子言行的辑录,反映了墨家的思想。

墨子宣传“非攻”(反对掠夺性战争)“兼爱”(既爱自己和祖国,也爱别人和别国)等主张,反映小生产者的利益和愿望。

今天我们就学习一篇选自《墨子》的文章——《公输》。

(板书:《公输》)3、背景:墨子所处的时代,各诸侯国掠夺性的战争频繁不已,严重破坏了生产,甚至使下层人民被迫“折骨为炊,易子而食”。

带剑字的诗句表现侠气正义

带剑字的诗句表现侠气正义

带剑字的诗句表现侠气正义原文:十步杀一人,千里不留行。

事了拂衣去,深藏身与名。

闲过信陵饮,脱剑膝前横。

将炙啖朱亥,持觞劝侯嬴。

三杯吐然诺,五岳倒为轻。

眼花耳热后,意气素霓生。

救赵挥金槌,邯郸先震惊。

千秋二壮士,烜赫大梁城。

纵死侠骨香,不惭世上英。

谁能书阁下,白首太玄经。

一、衍生注释:1. “十步杀一人,千里不留行”:形容侠客剑术高超,武艺高强,十步之内可斩杀一人,行走千里也无人能阻挡。

2. “事了拂衣去,深藏身与名”:事情完成之后,潇洒地拂袖而去,将自己的名声和踪迹隐藏起来。

3. “闲过信陵饮,脱剑膝前横”:闲暇之时到信陵君那里饮酒,把剑解下来横放在膝盖前。

4. “将炙啖朱亥,持觞劝侯嬴”:给朱亥送上烤肉,拿着酒杯劝侯嬴饮酒。

5. “三杯吐然诺,五岳倒为轻”:几杯酒下肚就作出承诺,承诺比五岳还重。

6. “眼花耳热后,意气素霓生”:酒酣耳热之后,心中充满豪情壮志,仿佛能使白虹贯日。

7. “救赵挥金槌,邯郸先震惊”:朱亥为救赵国挥起铁槌,邯郸城首先被震惊。

8. “千秋二壮士,烜赫大梁城”:这两位壮士名垂千秋,在大梁城非常显赫。

9. “纵死侠骨香,不惭世上英”:即使死去,他们的侠骨也是芳香的,不愧是世上的英雄。

10. “谁能书阁下,白首太玄经”:谁愿意像扬雄那样在书阁里皓首穷经呢。

二、赏析:这首诗描绘出了一个理想化的侠客形象。

诗的开篇就以“十步杀一人,千里不留行”这样极具冲击力的句子,展现出侠客高强的武艺。

接着“事了拂衣去,深藏身与名”写出了侠客的潇洒与淡泊名利。

诗中通过描述侠客与信陵君等人的交往,以及朱亥、侯嬴救赵的壮举,进一步烘托出侠客的重诺轻生、侠义情怀。

“纵死侠骨香,不惭世上英”直接赞美了侠客的高尚品质,认为他们的侠义之举即使身死也会被铭记。

最后诗人以扬雄写《太玄经》的典故作对比,表达出对侠客那种快意恩仇、行侠仗义生活的向往。

整首诗气势奔放,情感激昂,充满了对侠客和侠义精神的崇敬。

三、作者介绍:李白,字太白,号青莲居士,又号“谪仙人”,是唐代伟大的浪漫主义诗人,被后人誉为“诗仙”。

杀一救百是正义

杀一救百是正义

正方一辩:谢谢主席,大家好:今天我们讨论的辩题是杀一救百是不是正义,我方认为是正义。

首先我们将对辩题进行阐释和定义:1、杀一救百的意思是在十分紧急的情况下通过牺牲极少数人的生命来挽救大多数人都生命。

所谓十分紧急是指要马上在杀与不杀之间做出选择。

2、正义在现代汉语词典里的意思是:公正的,有利于人民(的道理){n/adj}。

在这里人民的指的是一个整体,人民利益最大化不一定是所有属于人民的人的利益都能体现,而是绝大多数的属于人民的人利益可以满足;而公正体现的就是公平正直,没有偏私。

由于杀一救百这个情形比较特殊,所以我们有必要对此情形进行说明,否则我们今天的讨论将失去意义。

第一,杀一救百在这种情况下是唯一的选择,不杀一就必然不能实现救百的目的。

第二,选择杀一必须是以救百为目的。

如果只是为了杀一,刚好达成了救百的目的,也没必要去讨论。

第三,被威胁到生命的人与威胁其生命的人的都是平等的生命,并且今天讨论的只有生命能够作为考量意义与比较对象。

好的,综合定义与讨论范围,我们得出了一个判定正义的规则,即只要杀一使得整体利益最大化的,就是正义的。

我方将从两方面进行论述:首先,从杀一救百的动机上,它是正义的。

他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多数人生命,这符合正义的评判标准。

其次,我方承认在一般情况下,多数人的生命不能说比少数人的生命重要,但是,这是在极为特殊的情况下进行的讨论——没有其他的考量对象,只有生命。

所以我们出于无奈只能将生命量化考量。

从而得出杀一救百能够以牺牲最少数人的利益确保大多数人的利益(这里指有且只有生存的权利)。

最后,对整个社会来说,杀一救百有利于社会的发展1、这一百个人对于这一个人来说对于社会的影响更大2、有些时候杀一是可以挽救整个人类命运的(二战)论证的过程很简单,但是在座各位想一想:杀一救百这种只有两种选择的——要不杀一救百,要不不杀一,眼睁睁地看着百人失去生命情况下,决定者没有选择的余地。

我们作为这三方之外的第四方,可以各抒己见表达自己的观点,但是如果我们设身处地的想一想,站在决策者的角度去抉择什么是正义的话,我会很坚定的告诉他——杀一救百是正义,我支持你这样做!正方结辩:谢谢主席,大家好:对方同学今天的观点很有趣,我们来看这三个观点:1、对方告诉我们苏格拉底是这样定义正义的:伤害任何人无论如何都绝不是正义的,正义的人不会伤害别人。

《墨子 非攻上》《孟子 滕文公下》(节选)阅读训练及答案参考译文

阅读下面的文言文,完成10-14题。

材料一:今有一人,入人园圃,窃其桃李,众闻则非之,上为政者得则罚之。

此何也?以亏人自利也。

至攘人犬豕鸡豚者,其不义又甚入人园圃窃桃李。

是何故也?以亏人愈多,其不仁兹甚,罪益厚。

至入人栏厩,取人马牛者,其不仁义又甚攘人犬豕鸡豚。

此何故也?以其亏人愈多。

苟亏人愈多,其不仁兹甚,罪益厚。

至杀不辜人也,抛其衣裘,取戈剑者,其不义,又甚入人栏厩,取人马牛。

此何故也?以其亏人愈多。

苟亏人愈多,其不仁兹甚矣,罪益厚。

当此,天下之君子皆知而非之,谓之不义。

今至大为不义攻国,则弗知非,从而誉之,谓之义,此可谓知义与不义之别乎﹖杀一人,谓之不义,必有一死罪矣。

若以此说往杀士人十重不义必有士死罪矣;杀百人,百重不义,必有百死罪矣。

当此,天下之君子皆知而非之,谓之不义。

今至大为不义攻国,则弗知非,从而誉之,谓之义,情不知其不义也。

故书其言,以遗后世。

若知其不义也,夫奚说书其不义以遗后世哉?今有人于此,少见黑曰黑,多见黑曰白,则必以此人为不知白黑之辩矣;少尝苦曰苦,多尝苦曰甘,则必以此人为不知甘苦之辩矣。

今小为非,则知而非之;大为非攻国,则不知非,从而誉之,谓之义,此可谓知义与不义之辩乎?是以知天下之君子也,辩义与不义之乱也。

(选自《墨子·非攻上》) 材料二:戴盈之曰:“什一,去关市之征,今兹未能。

请轻之,以待来年,然后己,何如?”孟子曰:“今有人日攘其邻之鸡者,或告之曰‘是非君子之道。

’曰:‘请损之,月攘一鸡,以待来年,然后己。

'如知其非义,斯速已矣,何待来年?”(选自《孟子·滕文公下》)10.材料一中画波浪线的部分有三处需要断句,请用铅笔将答题卡上相应位置的答案标号涂黑,每涂对一处给1分,涂黑超过三处不给分。

(3分)若以此A说B往C杀D十人E十重F不义G必有H十死罪矣11.下列对文中加点的词语及相关内容的解说,不正确的一项是()(3分)A.鸡豚,指鸡和猪,古时候农家所养的禽畜。

非攻上原文及翻译注释、赏析

非攻上原文及翻译注释、赏析(最新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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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一儆百正义VS不正义辩论赛 正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

杀一儆百正义VS不正义辩论赛正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正方辩词一辩发言稿:尊敬的评委、各位辩手,大家好!我作为正方的第一辩,我认为杀一儆百是一种正义的行为。

在人类社会中,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工具,而法律的执行必须要有威慑力。

对于那些犯罪分子,如果不加以惩治,他们就会继续犯罪,甚至危害更多的人民群众。

因此,为了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们必须要采取一些非常手段,例如杀一儆百。

一些人可能会认为,这种手段过于残忍,不符合人道主义精神。

但是,我们必须要看到,对于那些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他们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社会道德和法律规定,他们不配拥有人道主义的待遇。

而且,我们采取杀一儆百的手段,不仅可以惩罚犯罪分子,更可以起到警示作用,让更多人知道犯罪的代价,从而减少犯罪的发生。

因此,我认为杀一儆百是一种正义的行为,它可以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起到警示作用,让更多人遵纪守法。

正方辩词二辩发言稿:尊敬的评委、各位辩手,大家好!我是正方的第二辩,我认为杀一儆百是必要的,因为不正义的行为必须要受到惩罚。

我们常说“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过一个”,这句话的意思是,如果我们不采取严厉的措施,那么可能会有更多的人受到伤害,甚至失去生命。

另外,我们必须要看到,对于那些犯罪分子,他们的心理和行为已经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他们不仅危害了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还破坏了社会的和谐。

因此,我们必须采取一些非常手段,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

当然,我们也不是一味地支持杀一儆百,我们也需要考虑到执行死刑的程序是否公正合法,是否会误杀无辜的人。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不能采取杀一儆百的手段,而是要完善死刑的执行程序,确保公正合法。

因此,我认为杀一儆百是必要的,它可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犯罪的发生。

同时,我们也需要完善死刑的执行程序,确保公正合法。

正方辩词三辩发言稿:尊敬的评委、各位辩手,大家好!我是正方的第三辩,我认为杀一儆百是一种必要的手段,因为它可以起到警示作用,让更多人知道犯罪的代价,从而减少犯罪的发生。

杀一救百是正义的自由辩预设

波比——狂风扫稻草!Round1正方:请问我们双方今天讨论的范围是否是在被杀的一与被救的百以及决策者彼此都互不相识并且对他们未来都无法知道的情况下讨论的?反答:1、是——进入R2;2、不是——没有讨论必要反问:1、问相对正义——我方有评判标准您觉得呢?2、问算不出来——您别急,正要跟您讨论,会回答的。

3、内心愧疚——我就不愧疚+对方论证愧疚就一定是不正义Round2正方:我们今天把杀一遮过去不看,救百是否是正义的?反答:1、是——进入R3;2、否——(1)对方可能觉得有些抽象,举个具体的例子:有人落水,我去救算不算正义?(2)质疑方法——就按您方的:不损害任何人的一丝毫毛,救百算不算正义?(对方要是还不承认那就是自相矛盾或者违反常识了,疯狂举例子逼问,附录一)反问:1、相对正义不予解答(说原因);2、内疚感举反例(见附录二);3、算不出来——别着急,回答问题嘛,随着你们的回答我方会把答案告诉您的。

Round3正方:好的那么和其他两位确认一下,今天双方能够达成共识——救百是正义行为?反答:1、是——进入R4;2、不是——自相矛盾反问:同round2处理Round4正方:诸位,见证奇迹的时刻——刚才正反双方都达成了共识,就是救百是正义的。

对方提出了一个有趣的问题,算不出来对吧?其中是因为救的人中有可能出现大魔头,对吧?好的既然双方都承认了救百是正义,那么您方提出的问题是我们双方都要解答的。

您方告诉大家救百是正义,又质疑救百中出现恶魔,导致救百不正义,您方居心何在?反答:1、反方的比较对象不看结果——正方不用论证了,可以承认结果的弊端(直接转战)2、反水:救百不正义——那请问您方之前为什么说救百是正义?(疯狂举例子逼问,见附录一)3、先来后到,您方回答(进入R5)反问:同round2处理Round5正方:对方同学既然提出了这个问题,自己不做解答,让我方解答,说明对方明知故问。

既然在对方那么苛刻的正义条件下都可以论证救百是正义,那么我方这样比较现实的正义肯定能推出来救百是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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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各位观众好,今天我方观点是,杀一救百不是非正义行为。

首先细思辩题,杀一救百,发生的情境在于若不杀一人,就会死百人,并且作为第三方没有更好的抉择的极端紧急情况之下。

杀人都是不正义的,救人却是正义的,当两者在极端情况下变得不可分割,别无选择,杀一救百的行为不是罪恶,这是迫于无奈,情有可原的相对正义。

在此,我方对“非正义”行为提出五个标准,是否违反法律,是否违反社会公德,是否没良心,是否泯灭良知,是否保全了少数人的利益而侵害了多数人的利益。

首先,少数服从多数思想即为民主理论的核心,这种理论在后来被演绎为投票制,大多数时候,投票制度所产生的结果更能代表大多数人的想法和利益。

其本质正是少数人的利益服从多数人利益。

生命平等,无法计量,利益却可以。

当一个极端情况下的少数和多数利益冲突产生,我们的选择毫无疑义,社会公德是什么,是生活于社会中的人们为了我们群体的利益而约定俗成的我们应该做什么和不应该做什么的行为规范。

当我们无奈选择少数服从多数,这就是社会公德。

其次,我方承认,杀人是不正义乃至罪恶的,人人生而平等,作为第三方无法决定他人生命的归属。

然而当第三方处于没有法律援助,没有道德支撑,直面生命危机的极端时刻,他只能选择杀一个人,或者杀一百个人。

一个无辜的人被迫面对一个极端的环境,并且要做出一个必须杀人的决定,这种情况对第三方就是正义的吗?能够做出杀一救百的决定,正是因为第三方尚存对生命的尊重和珍惜,这是良知,也是良心。

然而,除却思考一和百被剥夺生命的正义,我们难道就不必考虑对第三方的正义了吗?生命平等,不可以数量计量,然而罪恶却会因数量而累加。

哪怕为了拯救而承担罪恶,也没有人愿意让自己承担更多,因此选择杀一救百,这是人性,(是对第三方的正义)这不是正义,却也绝非不正义。

第三,法律往往代表了最大限度的正义,但众所周知,量刑往往并不以杀人数量为判断标准而以社会危害程度。

选择杀一救百,死一个人,第三方故意杀人,判刑。

不选择,死一百个人,见死不救,第三方还是故意杀人,判刑。

然而,死一个人和死一百个人所造成的社会舆论以及人心震动差别不必言说,社会危害程度也截然不同,既然两者皆是违法,用法律来规约五十步笑百步而已。

然而,杀人非正义,总要付出代价,为何不选择能够造成更少的罪孽的一种呢?
综上所述,杀一救百不符合非正义的五项标准,因此,杀一救百不是非正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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