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1年全省技工学校系列教师职务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
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程技术人员破格评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程技术人员破格评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事厅•【公布日期】1995.02.25•【字号】黔人职[1995]14号•【施行日期】1995.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程技术人员破格评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职[1995]14号)各地(州、市)、县职改办,省直各厅(局),各大专院校,各人民团体:现将《贵州省工程技术人员破格评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自发文之日起,原《贵州省工程技术人员破格评聘中、高级技术职务暂行办法》[黔职改字(1993)09号]停止执行。
贵州省人事厅一九九五年二月二十五日贵州省工程技术人员破格评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为鼓励工程技术人员多出成果,多做贡献,促进科技进步和生产力的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工程技术人员破格评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
第一条破格评聘工程技术职务的范围是,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在职工程技术人员-破格评聘相应的工程技术职务不受《工程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中规定的学历、资历、现任职务的限制。
第二条破格评聘工程技术职务的人员,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在任现职期间各年度政治、业务考核优秀或称职。
第三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评聘工程师职务:一、主要承担二项以上省(部)级重点工程技术项目的研究、设计、规划、工程建设、生产制造工作;或作为技术负责人完成二项以上省(部)级技术项目的研制、开发、应用推广工作,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或技术经济效益,或项目经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达到省内先进水平的主要贡献者(第一、二名)。
(提供项目书、技术报告和有关鉴定材料)。
二、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省星火计划奖二等奖;或两项以上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四等奖或地(厅)级科技成果一等奖(等级额定内的主要贡献者)。
黔人社厅通【2012】129号:关于做好2012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2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2】129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和中央在黔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和全国、全省人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加强我省人才队伍建设,现就做好2012年全省职称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深化职称改革,修订、完善人才评价标准修订、完善人才评价标准,是深化职称改革的重要内容。
我省现行27个职称系列评审条件,在近六年的人才评价、选拔和推荐工作中发挥了应有的积极作用,有效地促进了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但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科学技术进步、人才结构不断优化和人才队伍的不断壮大,现行评价标准与事业发展已不相适应。
按照职称改革的要求和工作部署,今年将开展对27个职称系列评价标准进行修订、完善和充实工作。
为此,各系列主管部门要明确专人,抽调专家,组织开展修订工作。
在修订中要重点把握好以下内容:1、要认真总结现行评价标准执行六年的经验、亮点和不足;2、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关于人才队伍建设的精神;3、要紧紧围绕“两加一推”主基调、“三化”同步战略和人才强省、科教兴省战略的实施;4、要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和评价人才的重要指标;5、要体现行业特点、区域差距,制定分类的评价指标体系,向基层、一线、非公经济和特殊行业倾斜; 6、要围绕重点产业、重点学科的发展,制定高层次、高学历、创新型、复合型的人才评价指标体系,向引进人才倾斜;7、要加强调查研究,探索人才成长规律,充分听取专业人员的建议;8、要邀请业内知名专家对各项评价指标进行论证。
各系列主管部门要于2012年8月30日前完成评审条件的修订草拟工作。
各地、各部门在今年的职称评审工作中,对尚未完成评审条件修订工作的系列可继续使用现行评审条件开展评审工作,从明年起全省将使用新修订的职称评审条件。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技工学校设立审批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技工学校设立审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4.02.26•【字号】黔人社厅通〔2014〕156号•【施行日期】2014.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技工学校设立审批工作的通知各市(州)人社局,省直管县人社局:为更好推动我省技工院校发展,加大技能人才培养力度,根据中央、省关于简政放权有关要求以及《关于印发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8号)精神,经省厅研究决定,我省普通技工学校(以下简称“技工学校”)设立审批权限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放至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切实做好技工学校设立审批工作,促进我省技工教育事业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技工学校设立审批权限下放的意义技工学校设立审批权限下放,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规定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为基层和群众提供高效审批服务的迫切需要,对于推动技工学校改革发展、加快技能人才培养具有积极的作用。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从经济社会发展和技能人才工作的大局出发,按照省政府关于健全行政审批服务体系的要求,加强对技工学校设立审批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审批制度和工作机制,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职责分工到位、人员落实到位、措施保障到位,确保技工学校设立审批权限顺利接续。
二、制定技工教育发展规划技工学校是培养技能人才的重要平台,是落实健全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的重要载体,主要承担中级技术工人培养任务,同时面向社会开展就业技能培训、企业职工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等。
各地要按照贵州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规划明确的原则,根据区域经济发展、产业布局和促进就业对技能人才的需求,制定好本地区技工教育发展规划。
技工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

技工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技工学校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精神,促进职业技术培训事业的发展,建立和健全教师工作责任制,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技工学校教师职务是根据技工学校的特点和改革的需要而设置的,有明确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聘任〔或任命〕限额和任期。
第三条技工学校各级教师职务应有合理的结构比例。
各级教师职务的限额应与批准的编制定员和工资增长指标相适应。
第四条职务名称〔一〕技工学校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职务名称定为:高级讲师、讲师、助理讲师、教员。
〔二〕技工学校生产实习课教师职务名称定为: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三级实习指导教师。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五条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的工作职责。
〔一〕教员:在高级讲师、讲师的指导下,按照教学计划、大纲的要求,编写一门课程中部分章节的教案和讲义,并承担一定的讲授任务和批改作业、辅导课、实验课组织课堂讨论等教学工作。
〔二〕助理讲师:按照教学计划、大纲的要求独立编写一门课程的教案和讲义,完成一门课程的教学工作和实验室的教学指导工作;担任学生的政治思想工作或教学实习、社会调查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三〕讲师:担任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和指导实验室的工作,并撰写本专业具有一定水平的教学研究论文,参加编写教材和培训教师的工作。
担任学生的政治思想工作或教学实习、社会调查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承担用一种外国语翻译本专业一般资料的任务。
〔四〕高级讲师:熟练地担任两门或两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和组织实验室及生产实习教学工作,负责指导本专业的教学研究、撰写学术或技术论文,主持编写质量较高的教材和教师的培训提高工作;担任学生的政治思想工作或教学实习、社会调查等方面的组织管理工作;较熟练地承担用一种外国语翻译本专业书籍、资料的任务。
第六条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一〕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在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的具体指导下,编写本工种〔专业〕生产实习课的部分教案和讲义,并承担生产实习课部分课程的实际操作技能〔包括工具、设备的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的示范、辅导工作。
贵阳市职称改革

贵阳市职称改革文件工作领导小组筑职改字…2009‟145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关于2009年贵阳市中学教师职务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区(市、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各有关部门、学校:根据省人事厅•关于2009年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通[2009]107号)、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关于2009年高校、中专、中小学和实验系列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黔教人发[2009]145号)和市人事局•关于转发省人事厅†关于2009年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筑职改字[2009]39号)文件精神,现就2009年贵阳市中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基本要求2009年申报评审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不受岗位职数的限制。
本次评审申报范围、对象、程序、办法按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学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和•贵阳市中学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实施细则‣执行。
今年凡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对象,一律要求现场答辩,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对象原则上要求现场答辩。
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从2009年起,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时,须提供•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
申报中、高级任职资格需72学时,初级任职资格36学时。
参加中学高级、一级教师职务评审的人员其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必须达到省、市人事部门规定的要求;并提供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后才能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从今年起参加到基层支教、支医、支农、扶贫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西部特色教师岗位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首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经所在县(市、区)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可提前一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教师上岗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教师上岗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05.19•【字号】黔人社通〔2021〕53号•【施行日期】2021.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正文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教师上岗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21〕53号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原劳动部《关于做好技工学校和就业训练中心及其他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7〕88号)、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职业培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劳社部函〔2002〕12号)、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以及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15号)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教师上岗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分类及对应标准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成立的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中从事教学工作的专、兼职教师(在缴纳社会保险单位以外的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中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根据承担教学任务的不同分为文化理论课教师、专业理论课教师和生产实习指导教师三种类别,应分别达到以下标准:(一)文化理论课教师。
应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证书。
(二)专业理论课教师。
应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证书的同时,还应具有相应职业(工种)中级以上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生产实习指导教师。
应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的同时,还应具有相应职业(工种)高级以上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011年12号文

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1]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推动体制机制创新,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进一步促进高等职业学校办出特色,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提出如下意见。
一、服务经济转型,明确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方向1.当前,我国正处于从经济大国向经济强国、人力资源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迈进的关键时期。
高等职业教育必须准确把握定位和发展方向,自觉承担起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的时代责任,主动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培养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在促进就业、改善民生方面以及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2.高等职业教育具有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双重属性,以培养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第一线的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为主要任务。
按照“到2020年,形成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要求,必须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发展道路的办学方针,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增强特色为重点,以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为主线,创新体制机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围绕国家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服务中国创造战略规划,加强中高职协调,系统培养技能型人才,努力建设中国特色、世界水准的高等职业教育,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中发挥引领作用。
二、加强政府统筹,建立教育与行业对接协作机制3.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联合相关部门,将高等职业教育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规划,统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与高等职业学校布局和发展规模,统筹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统筹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结构布局,分类指导,支持特色学校和特色专业做优做强。
贵州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贵州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3.04.08•【字号】黔人社厅通[2013]179号•【施行日期】2013.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贵州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3]179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和中央在黔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和全国、全省人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人才评价机制,调整人才结构,充分发挥职称工作在人才队伍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做好2013年全省职称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大对职称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职称政策的知晓率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职称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宣传手段,重点对职称政策、职称工作程序、现行的和新修订的各系列申报评审条件以及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要求进行广泛宣传,让用人单位和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及时准确了解职称评审政策、申报条件、申报渠道、申报程序、申报材料、申报时间等规定。
各地、各部门要设立职称政策咨询平台,及时、耐心、准确解答有关政策,积极帮助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做好职称申报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进一步简政放权,充分发挥各地、各单位在人才队伍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按照省委、省政府进一步解放思想、“十破十立”和简政放权的要求,为加快市(州)、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各地、各单位在人才评价、选拔中的积极作用,在总结2011、2012年对贵阳、遵义等六个市、州授权组织开展卫生、工程、农业等系列的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基础上,今年将继续开展简政放权工作,对申请开展副高资格评审的市(州)、省直高校、省直三甲医院等,在提供本地、本单位拟申请授权系列的评委会专家、本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现状和本地、本单位近三年该系列申报人员数量等情况的基础上,经考察具备评审条件后将核准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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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1年全省技工学校系列教师职务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0.08.26
•【字号】黔人社厅函[2011]495号
•【施行日期】2010.08.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1年全省技工学校系列
教师职务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
(黔人社厅函[2011]495号)
各市(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各技工学校,有关培训机构
根据《关于做好2011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1]199号)文件精神,现就2011年全省技工学校系列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技工学校系列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严格按照《关于印发〈贵州省技工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通[2007]102号)和《关于做好2011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1]199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要求仍按照原省人事厅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三、今年在进行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的评审时,省高级评审委员
会仍将组织现场论文答辩,具体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四、没有组建技工学校教师职务中、初级评审委员会的地区、单位可以委托省技工学校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技工学校中、初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五、向省技工学校高级评审委员会报送材料的要求:
(一)、市(州、地)或省直厅、局职改(人社)部门出具的委托函及评审对象公示材料各一份。
(二)、各申报单位须按高、中、初级任职资格分别填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及电子档案各一份(数据格式为excel表、纸型为A3纸)。
(三)、个人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高级一式五份,中级一式三份,初级一式二份。
2、现任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和聘任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3、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免试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4、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表及获奖证书复印件。
5、按照推荐条件要求能证实达到规定条件的论文、论著、主编或参编的教辅材料、成果(课题)鉴定材料、专题材料、证明材料等和其它单位和本人认为能反映本人业务水平和工作成绩的材料。
其中,论文、论著、鉴定材料(专题材料、证明材料)必须有一份原件。
6、任现职以来近三年来的课程表复印件或课时证明复印件以及至少一学期的教案材料复印件。
六、以下相关材料在(http://)贵州劳动保障网办事指南“技校教师职务评审”处下载:
1、《关于印发〈贵州省技工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通[2007]102号);
2、《关于做好2011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1]199号);
3、《2011年贵州省技工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情况表》;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
七、对申报材料的装订等要求:
个人材料第2项至第6项按顺序编制目录装订成册,经推荐单位逐一核实并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后加盖公章,所有申报材料装入240mm×340mm并有封扣的牛皮纸质档案袋,档案袋的封页上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申报的任职资格和专业以及联系电话。
从即日起至10月31日前以上材料按要求报送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联系人:施倩
联系电话:************(含传真)
地址:贵阳市云岩区延安中路20号信合大厦(喷水池浦发银行楼上2105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二O一O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