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员工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事业单位员工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员工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员工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密性。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员工档案的收集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连续性和及时性的原则。
第五条员工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1. 入职登记表、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等基本信息;2. 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学历、资历证明;3. 工作总结、表彰奖励、处分决定等个人工作表现;4. 健康检查、职称评定、培训记录等个人健康状况;5. 其他与员工个人相关的材料。
第六条员工档案的整理应按照档案管理规范进行,包括分类、编目、立卷等。
第七条员工档案的立卷应遵循以下要求:1. 立卷要完整、系统,保证档案的连续性和完整性;2. 立卷要规范,确保档案的整洁、美观;3. 立卷要便于查阅和保管。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员工档案的保管应遵循安全、保密、方便查阅的原则。
第九条员工档案的保管应采取以下措施:1. 档案库房应保持整洁、干燥、通风,防止档案受潮、霉变、虫蛀;2. 档案柜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档案安全;3. 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防止档案泄露。
第十条员工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规定:1. 严格审批程序,确保档案利用的合法性;2. 严格按照档案内容提供利用,不得随意修改、涂改档案;3. 利用档案时应做好登记,包括利用时间、利用人、利用目的等。
第四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十一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员工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
第十二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 熟悉档案管理业务,掌握档案管理法规;3. 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保密意识。
第十三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1. 负责员工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2. 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确保档案安全;3. 负责档案的保密工作,防止档案泄露;4. 参与档案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订。
事业单位档案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事业单位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事业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事业单位所有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鉴定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确保档案的合法权益;(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三)集中管理,方便利用;(四)保密安全,确保档案安全。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的职责、权限和程序,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五条事业单位档案分为以下类别:(一)文书档案;(二)科技档案;(三)人事档案;(四)会计档案;(五)声像档案;(六)实物档案;(七)其他档案。
第六条事业单位档案归档范围包括:(一)反映事业单位工作、活动和成果的各类文件、资料;(二)事业单位内部形成的各类文书、报告、总结、计划、请示、批示等;(三)事业单位与外部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函件等;(四)事业单位购置、建设、维修、报废的固定资产档案;(五)事业单位人事档案、会计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等。
第七条事业单位档案归档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归档文件应当齐全、完整、准确;(二)归档文件应当按照档案分类标准进行分类、编目;(三)归档文件应当按照档案保管期限进行鉴定、分类、编号;(四)归档文件应当经过整理、装订,符合档案保管要求。
第八条事业单位档案归档程序:(一)文件形成部门或个人应当按照档案分类标准对文件进行整理、分类、编号;(二)文件形成部门或个人应当将整理好的文件送交档案管理部门;(三)档案管理部门对文件进行审核、鉴定、分类、编目;(四)档案管理部门将文件归档,并建立档案目录。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九条事业单位档案保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档案库房应当符合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霉等要求;(二)档案柜架应当符合档案保管要求,便于存放、查找;(三)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清理、维护;(四)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对档案进行定期消毒、防虫、防霉处理。
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制度(5篇)

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制度档案建设是全面建设和长远发展的最基础性的、不容缺失的重要内容。
全体工作人员都要树立强烈的档案管理意识,从每个人员、从每项工作、每个环节做起,认真加强档案建设。
(一)档案收存的范围1、行政档案:①上级下发的各类文件②发出的的各类文件③及各部门工作计划、规划、总结、请示、报告、函复、文稿等④各种会议通知、会议记录及____、讲话文稿等⑤出具的或盖章的信函、报表等⑥各类统计资料2、人事档案①编人员的档案材料②人员招聘的相关材料③各类工作人员的登记表、花名册、及相关资料。
④工作人员聘用合同、工资待遇审批表及相关资料。
⑤____人员相关资料以及____单位的委托通知、协议、待遇及支付方式等。
⑥工作人员政治身份、职务、级别、岗位、待遇变化的相关资料。
⑦工作人员年度考评资料、鉴定及各类奖惩的____正规结论及相关材料。
⑧工作人员申请、申诉及其它信息资料。
3、财务档案②常支出的财务凭证、账目、审批手续及报表。
②年度预算、中期预算调整、决算及审批资料。
③专项收、支的立项计划、执行情况及审批资料。
④对外投资、借贷及合作项目的财务执行情况跟踪监管的相关资料。
⑤各种税费、社保金交纳的相关资料。
⑥固定资产购置、使用、核销的相关资料。
⑦年度、季度及专项财务分析报告。
4、业务档案①历年以省局名义或经济发展中心、培训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名义上报、下发的相关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及其它业务项目文件。
②历年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及其它业务工作计划、总结及相关资料。
③各类教材、教案、大纲、复习题库等资料。
④教员、考评员队伍相关资料。
⑤各类、各批学员报名、学习、考试、考评发证或学分登记相关资料。
⑥各类业务____(记录)、合作协议、项目意见书等相关资料。
⑦因业务需要购置的(或上级下发的)杂志、图书、资料、音像制品及自制的照片、录相、录音资料等。
⑧网络建设相关资料。
⑨重大专项活动的筹备、____实施、总结等专题项目资料。
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制度范文(3篇)

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制度范文1. 引言本制度旨在规范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提高事业单位档案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环节。
3. 档案收集与整理3.1 档案的收集应根据事业单位的工作需要,明确收集的范围和内容,并建立相应的档案目录。
3.2 收集档案应按照统一的文件编号规则和时间顺序进行,确保档案的准确性和可查阅性。
3.3 档案的整理应按照规定的文件分类和目录结构进行,确保档案的结构清晰和易于管理。
4. 档案保管与管理4.1 档案保管室应设立专门的档案保管人员,负责档案的保管、检索和借阅工作。
4.2 档案应存放在专门的档案柜或架上,按照一定的顺序和分类进行归档,防止档案的混乱和丢失。
4.3 档案保管室应定期进行档案的清点和检查,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4.4 档案的借阅应按照规定的手续和权限进行,记录借阅人员的个人信息和借阅事由,并限定借阅时间。
5. 档案利用与公开5.1 档案的利用应根据事业单位的工作需要进行,但不得用于非相关的工作和私人利益。
5.2 档案的利用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确保档案的安全和保密。
5.3 档案的公开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进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个人信息的隐私。
5.4 档案的公开应公正、公平、公开,遵循透明原则,并及时提供给需要的单位和个人。
6. 档案销毁与移交6.1 档案的销毁应按照事业单位的规定和文件管理制度进行,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合法性。
6.2 销毁档案应经过严格的程序和审批,记录销毁的时间、数量和原因,并存档备查。
6.3 档案的移交应按照统一的移交程序和格式进行,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6.4 移交档案时应编制档案移交清单,详细记录档案的名称、数量和移交人员的个人信息。
7. 档案安全管理7.1 档案保管室应保证档案的安全,加强门禁制度和监控设备的管理。
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一、总则为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档案管理范围1. 事业单位各类档案,包括文书档案、人事档案、财务档案、科研档案、声像档案等。
2. 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年度报告、法人证书换领与补领、相关公告发布等过程中的文件资料。
3. 事业单位与其他单位、个人签订的合同、协议、委托书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4. 事业单位举办的各类活动、培训、研讨等形成的文件、资料。
5.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
三、档案管理职责1.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档案管理工作负总责,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3.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部门的工作,按照规定提交档案资料。
四、档案收集与整理1. 档案收集:档案管理部门应按照档案管理范围,及时收集各类档案资料。
2. 档案整理:档案管理部门应按照档案管理规范,对收集到的档案资料进行分类、编目、立卷。
3. 档案归档:档案管理部门应按照档案归档要求,将整理好的档案资料及时归档。
五、档案保管与利用1. 档案保管: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2. 档案利用:档案管理部门应按照档案利用规定,为内部和外部用户提供档案查阅、复制等服务。
六、档案安全与保密1. 档案安全:档案管理部门应加强档案安全防范,防止档案丢失、损毁、泄密等事故发生。
2. 档案保密:档案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对涉密档案进行保密管理。
七、档案检查与考核1. 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档案工作进行自查,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有序。
2. 事业单位应定期对档案管理部门和各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
八、附则1.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事业单位档案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事业单位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本事业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事业单位所有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三条档案收集1. 档案收集工作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连续性和准确性原则。
2. 各部门应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及时将应归档的文件材料报送档案室。
3. 档案收集应包括各类文件、资料、照片、录音、录像等。
第四条档案整理1. 档案整理应按照国家档案分类标准进行分类、编号、编目。
2. 档案整理应确保档案的条理清晰、便于查阅。
3. 档案整理过程中,应确保档案的原始性、完整性。
第三章档案保管第五条保管条件1. 档案室应保持清洁、干燥、通风,防止档案霉变、虫蛀、鼠咬。
2. 档案保管设备应满足档案安全存放的要求,如档案柜、密集架等。
3. 档案室应配备必要的消防、防盗、防尘、防高温、防潮湿等设施。
第六条保管期限1. 档案保管期限应根据档案的性质、内容、价值等因素确定。
2. 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具体期限由档案管理部门根据相关规定确定。
第七条档案调阅1. 档案调阅应遵循保密原则,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复制、摘抄档案。
2. 调阅档案需填写《档案调阅申请表》,经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调阅。
3. 调阅档案时,应妥善保管,不得污损、遗失或擅自修改。
第四章档案利用第八条档案利用1. 档案利用应遵循合法、合理、及时、准确的原则。
2. 档案利用者应按规定填写《档案利用登记表》。
3. 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档案利用者提供的合法证件,提供相应的档案服务。
第五章档案销毁第九条档案销毁1. 档案销毁应遵循国家档案管理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
2. 档案销毁前,应进行鉴定,确认无保存价值。
3. 档案销毁应填写《档案销毁清册》,经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由两人以上共同监督销毁。
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制度(4篇)

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完善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工作,保障档案资料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事业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档案部门是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与利用。
第四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档案管理工作的年度计划,组织实施,监督检查,以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五条事业单位应建立档案收集工作制度,明确档案收集的范围、方式、时间和责任人,并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设备。
第六条事业单位应建立档案整理工作制度,对收集到的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和分类。
所有档案资料应按照一定的分类原则,如时间、地点、部门等进行整理分类。
第七条事业单位应定期检查档案资料的存放状态,包括档案的数量、质量和安全性等,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处理。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事业单位应建立档案保管工作制度,明确档案保管的责任人和具体的工作流程。
档案保管人应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关的档案保管知识和技能。
第九条档案保管人应严格遵守档案保密制度,确保档案资料不泄露。
对于特定的敏感信息如个人隐私等,应设置相应的权限和访问控制,对外部人员进行限制。
第十条事业单位应建立档案利用工作制度,明确档案的开放范围和方式。
档案利用应满足用户的合法需求,提供准确、完整和及时的档案信息。
第四章档案安全管理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建立档案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包括安全存储、备份、防火、防水、防盗等措施。
第十二条档案保管人应定期检查档案资料的安全状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修复或处理。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定期组织档案资料的备份工作,将重要档案资料保存在多个地点以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恢复性。
第五章档案处置与销毁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应建立档案处置与销毁工作制度,对已经不再具有业务或法律保管价值的档案予以及时处置和销毁。
机关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好档案,提高资料利用效率,使其更好的服务于我局的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国档案法》、《政府档案管理条例》,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归档制度一、归档制度1.局档案资料分为科技档案、文书档案、会计档案、电子档案、图书资料、测绘资料等。
2.局各科科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并有保存价值的材料(含文字、图表、声像、光盘、磁盘、实物材料等)必须由本部门或专人负责收集、整理,于次年6月30日前或本项工作结束后向局档案科移交归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归档。
3.归档的文件材料应齐全、完整,能系统、准确地反映本单位在各项工作管理等方面的真实容;归档文件的书写笔迹和载体材料要能耐久保存,严禁使用圆珠笔、红墨水、兰墨水书写或审批签字(只能用黑色),严禁使用复印纸复写;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纸质优良,线条、字迹图象清晰,反差良好;文件材料和表格统一使用国际标准尺寸A4纸。
4.归档的文件材料应为原件,因故无原件的,可归具有凭证作用、法律效用的文件材料,文件材料归档后不得更改。
5.归档的文书、科技、会计、各类地图,文件必须是盖有公章的正文,其定稿必须由单位领导在发文稿纸上的签字并加盖公章。
领导签批应使用碳素墨水或签字笔;计算机生成的文件定稿必须使用喷墨或激光打印机打印;各种图纸,表格做到手续完备,按规定签字盖章,图纸的图幅和图标按国家标准绘制。
6.会计档案应按照要求由会计人员装订成册,加盖公章。
由部门保管一年,期满之后,指定专人编制移交清册,于每年的六月底前移交档案科统一保管。
7.电子档案是指通过计算机磁盘等设备进行存储,与纸质档案相对应,相互关联的通用电子图像文件集合。
目前我局的电子档案有与可研、规划相对应的电子版;遥感影像数据;与本局发文相对应的电子版;荒漠化沙化监测数据;各项工程数据及成果材料;我局各项日常和业务活动的影像资料等。
8.各科科归档的文件材料,交接手续要齐全,各类档案的移交必须在档案移交单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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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好档案,提高资料利用效率,使其更好的服务于我局的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政府档案管理条例》,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归档制度一、归档制度1.局档案资料分为科技档案、文书档案、会计档案、电子档案、图书资料、测绘资料等。
2.局各科科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并有保存价值的材料(含文字、图表、声像、光盘、磁盘、实物材料等)必须由本部门或专人负责收集、整理,于次年6月30日前或本项工作结束后向局档案科移交归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归档。
3.归档的文件材料应齐全、完整,能系统、准确地反映本单位在各项工作管理等方面的真实内容;归档文件的书写笔迹和载体材料要能耐久保存,严禁使用圆珠笔、红墨水、兰墨水书写或审批签字(只能用黑色),严禁使用复印纸复写;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纸质优良,线条、字迹图象清晰,反差良好;文件材料和表格统一使用国际标准尺寸A4纸。
4.归档的文件材料应为原件,因故无原件的,可归具有凭证作用、法律效用的文件材料,文件材料归档后不得更改。
5.归档的文书、科技、会计、各类地图,文件必须是盖有公章的正文,其定稿必须由单位领导在发文稿纸上的签字并加盖公章。
领导签批应使用碳素墨水或签字笔;计算机生成的文件定稿必须使用喷墨或激光打印机打印;各种图纸,表格做到手续完备,按规定签字盖章,图纸的图幅和图标按国家标准绘制。
6.会计档案应按照要求由会计人员装订成册,加盖公章。
由部门保管一年,期满之后,指定专人编制移交清册,于每年的六月底前移交档案科统一保管。
7.电子档案是指通过计算机磁盘等设备进行存储,与纸质档案相对应,相互关联的通用电子图像文件集合。
目前我局的电子档案有与可研、规划相对应的电子版;遥感影像数据;与本局发文相对应的电子版;荒漠化沙化监测数据;各项工程数据及成果材料;我局各项日常和业务活动的影像资料等。
8.各科科归档的文件材料,交接手续要齐全,各类档案的移交必须在档案移交单上签字。
二、预立卷制度(一)预立卷基本要求针对本局工作的特点,方便领导和各业务科科在工作中使用档案材料,把工作过程中各个阶段所形成的管理文件和技术材料完整地、及时地收集、积累、整理出来;为防止档案的流失,加以妥善保密,必须进行预立卷工作。
(1)档案预立卷工作由各科科完成。
(2)各科科在档案预立卷业务中,要接受档案科档案人员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3)收集范围:收集整理本科科各业务人员手中的文件材料并检查文件材料是否有保存价值、内容是否齐全、有无重复材料。
当年收集上一年度形成的、与科科工作相关的文件、照片、录音、录像、光盘、磁盘等成果资料或当年已经完成的工程项目资料。
(4)整理单位:可按平时工作过程进行顺序整理。
文书档案中请示与批复为一件、正件与附件为一件、转发件与原件为一件。
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转发件在前,原件在后。
获奖的上报材料附上级的批文或获奖证书的复印件,为一件。
林业科技档案中具体工程项目从立项起至项目结束,所有资料为一件。
(5)归档的文件材料一律用蓝黑或黑色钢笔书写,归档的材料中不得出现圆珠笔或铅笔字(特殊情况要加以说明)。
(6)送交到档案科的文件材料统一采用 A4 纸,如有特殊类纸张应特别说明。
(二)林业科技档案预立卷制度林业科技档案预立卷工作由各科科完成。
工作结束后,由各科科于每年10月底前归档,或在工作结束后直接归档。
预立卷时,各科科按本局档案的归档范围,将形成的各阶段业务材料及时进行收集,各种积累的材料要进行分类、整理并放入局规范要求的标准档案材料档案盒中,在各科科统一动态管理。
工作结束后,由各科科负责人清点和检查各研究阶段的文件材料的准确性、标准性、完整性、合法性,清点和检查各研究阶段文件材料的补充和更改情况,检查每份文件材料的各级会签和审批手续,并通知档案科对预立卷工作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完成文件自然信息数据的录入。
如有电子档案,则需从档案科领移动硬盘拷贝至少两份。
经科科领导批示同意归档后按照归档要求,对文件材料进行分类处理,并办理交接手续,将预立卷材料送交到档案科。
科技材料纸张的幅面一律采用 A4 标准,书写文字用黑色签字笔,图样档案材料要装订成册,厚度不能超过 6cm。
(三)文书档案预立卷文书档案预立卷工作主要由办公科完成。
在日常工作中进行档案材料的收集和保管,以保证当年材料的完整、系统。
第二年5月份前将前一年档案按照档案科的要求分类后移交档案科。
(四)会计档案预立卷制度由财务科将平时工资、帐簿、凭证、报表等文件进行整理并管理,按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科移交并办理移交手续。
(五)电子档案预立卷制度由涉及电子档案的科科定期将电子档案拷贝存放到移动硬盘里至少两份,定期向档案科移交并办理移交手续。
第三章档案统计制度1.档案统计工作是档案管理的一项不可缺少的工作之一,统计应以表册、数字的形式揭示档案数量和档案工作有关的情况。
2.统计作用。
档案统计工作,为制定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开展档案科学研究,进行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提供科学的依据。
3.统计内容。
对档案的收进、移出、整理、鉴定、保管数量和状况,以及档案的构成、利用、机构等情况的基本统计和其他专门统计。
根据统计结果进行销毁等处理,并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4.档案管理人员应在每一类档案整理完排列上架后,及时地进行统计。
5.统计工作必须实事求是,如实地反映档案的真实性,保证统计数据准确无误,不得弄虚作假。
第四章档案保管制度1.库房、办公、阅览科要做到“三分开”,非管理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库房。
2.档案整理工作区和库房内严禁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品入内,禁止使用明火。
3.要经常对库房的设施和安全进行检查,保持设施完好无损。
4.库房内柜架要排列有序,归档的案卷、图书、图纸、资料排列整齐、美观、规范,与档案数据库中的目录一一对应,以便于查找利用。
5.定期开窗通风,调节科内温度、湿度。
根据国家档案局规定:档案库房的温度为14~24℃±2℃相对湿度范围45~60%±5%。
6.库房要做到防高温、防潮、防虫、防盗、防尘、防水、防鼠、防火、防光、防污染、防有害生物;保持库房内清洁卫生,干净、整洁,无蠕滋生物,要定期投放防虫剂和灭鼠药等。
7.配备必须的消防器材。
消防器材应放在明显的位置,并按要求定期检查、更换,保持良好状态。
第五章档案利用(借阅)制度档案是反映本单位在各项活动中的真实记录,是本单位的宝贵财富,为了使档案资料更好地发挥作用,积极地为本局各项工作服务,对查阅、利用档案作如下规定:1.本局职工根据工作需要可直接到档案科查阅。
2.凡查阅有关重要数据和尚未公开发布的科研成果,须经主管领导或总工办批准方可查阅。
3.外单位人员借阅档案,需持本单位介绍信,经局主管领导或总工办批准后,方可借阅。
4.本单位职工查阅档案一般只限于在本局查阅,如有特殊原因需借出,必须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借阅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必须到档案科说明情况并办理延借手续。
5.查阅利用档案者,必须保密,对所查看的部分不可外传。
6.查阅档案如需摘抄、复印,须经档案管理人员同意,重要的资料需要经主管领导和总工办同意、审批。
7.档案借阅人员必须保证档案的完整和安全性,不得转借、拆散、涂改、抽换、损坏、丢失和泄密,如有损坏或丢失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
8.会计档案除本单位财务部门有权查阅外,其他部门查阅须经财务部门负责人同意;外单位查阅须持介绍信、经局分管财务负责人或财务主管批准后,方可在财务人员的带领下查阅。
会计档案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借出,须经本单位财务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并限期归还。
9.查阅和复制档案的人员,严禁在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10.地形图、影像是反映地形地貌的真实记录,是具有参考价值的原始依据,是国家级的保密资料,实行双人保管制度。
除本单位相关部门和人员查阅外,其他人员查阅,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方可查阅;如需要借出,本系统借阅者,持本单位介绍信,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批后,只准查阅,原件不准带出。
科科内保存的图纸不得转借他人,更不能涂改、损坏、丢失,如有此类情况发生,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当生产规划使用完成后,剩余的图纸边角料应及时收回销毁,不能随便流失,或留在个人手里。
11.借阅的档案,必须认真登记、签字。
归还时,档案人员要详细检查,注销;对未归还的档案,档案工作人员要做好登记清理,及时收回。
12.电子档案的借阅拷贝,除了要经分管领导审批外,还需经涉及的科科负责人及涉及到的职工同意方可进行借阅拷贝。
第六章档案保密制度1.凡在本单位工作活动中形成并经过立卷归档的各类档案均属保密范围。
2.档案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保密法》,带头遵纪守法,严守国家机密,保证档案保密、安全。
3.档案管理人员要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不准违法乱纪、随意摘抄、私自复印档案材料、传播密级内容。
遵守档案查阅利用制度,严禁将档案材料带入公共场所。
4.发现档案丢失、泄密应立即报告,迅速采取救措施,及时挽回损失。
5.凡借阅、复印档案资料,必须经分管领导或总工办主任批准。
6.要严格按查阅范围提供档案资料,不得擅自扩大查阅范围。
7.严禁非档案人员进入档案科库房,档案员必须关锁好门窗,自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并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解决。
第七章档案鉴定销毁制度1.定期开展档案资料保存价值的鉴定会。
由本局档案管理领导组组织,由有关专业的科技人员与档案工作人员组成鉴定小组。
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对已过保管期限的科技档案进行鉴定并填写鉴定卡一式三份。
2.销毁档案,必须填写档案销毁清册,经本单位档案管理领导组领导审查批准,并报送主管部门进行鉴销。
为防止泄密,涉密档案销毁工作由办公科专人负责执行。
3.销毁档案后,应将销毁清册及手续材料存入档案全宗卷中,并在原档案帐目上加以标识。
第八章奖惩第二十一条对政治思想好、责任心强,有创新精神,并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科技档案人员(含兼职档案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工作失职、违反规定、泄露机密、造成损失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第二十二条对由于责任心原因造成档案遗失、损坏的应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总工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