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

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
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

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

为认真落实“监测监控、先抽后采、以风定产”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和“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综合治理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公司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保证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及设备的正常运行,发挥系统在煤矿安全管理中的作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l029—2007)及肥矿集团《加强瓦斯远程监测监控和调度信息网的管理规定》等文件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安全监测监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公司成立安全监测监控工作领导小组,董事长.安全监测监控中心站设在生产管理科,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刘超分管该项工作。安全监测监控组负责监控系统的管理、维护、传感器标校等日常工作。

各生产单位正职为本单位安全监测监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现场盯班干部为现场监控设备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二、安全监测监控管理责任制

1.公司董事长是安全监测监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组织相关人员落实上级有关规章制度及要求,并负有监督管理责任。

2.公司总工程师全面负责安全监测监控技术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写审查安全监测监控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及应急预案,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通防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做好安全监测监控技术管理工作,负责抓好安全监测监控日常技术管理,并监督执行情况。

4.生产管理科通防副科长负责安全监测监控工作的日常管理,具体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监测监控日常工作,监督检查相关人员工作落实情况,并落实督查考核。

5.通防技术中心对安全监测监控工作负有技术指导责任,具体负责编制审批作业规程中安全监测监控技术措施及应急处置措施的审批,并对技术措施落实情况检查管理。

6.安监处负责监督安全监测监控措施落实,对现场安全监控设备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7.机电科负责负责各采掘头面规程措施供电部分的编制与审查,监督相关单位为安全监控系统提供供电保障,确保系统可靠运行。定期对

安全监控系统的供电系统进行检查。

8.生产管理科安全监测监控组:

(1)负责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与维护工作。

(2)负责安全监控主机(包括监控主机、热备机、上传主机的软、硬件)、环网交换机、分站、传感器、监测缆线及控制设备的安装、回收、故障处理、检修、维护、巡检等工作。

(3)负责安全监控设备的定期调试、校正工作,确保设备数据准确、断电可靠。

(4)负责安全监控系统测点增加、修改、删除等操作,并将测点变更情况报调度室。

(5)负责安全监控设备台帐、内业资料填写、整理、保管工作。

(6)负责安全监控布置图、断电控制图、动态系统图的绘制、修改、打印、保存、报送等工作。

(7)指导使用单位维修人员处理断线、停电、报警等一般故障。

(8)负责使用单位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相关设备管理、维护情况的检查考核。

(9)负责安全监控服务器数据的备份和保存。每3个月备份一次,保存至少2年。

9.各采掘单位负责本单位工作区域内监控线路和传感器的管理、维护及标准化工作。为监控系统分站电源及远程控制开关接线,为断电范围提供条件。在接到安全监测监控组关于现场各类传感器故障的通知后,及时安排维修人员处理现场故障,确保在2个小时内排除故障。

三、监控系统通用要求

(一)设备要求

1.回采工作面安装完毕试生产前、掘进工作面开工前,必须安装安

全监控设备,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工生产。临时停产的采掘工作面、备用采煤工作面,必须保证安全监控设备正常运行;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回撤过程中,要及时调整、完善监控范围,工作面封闭前不得停用安全监控设备。

2.必须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中规定的型号选择安全监控系统的传感器、断电控制器等关联设备。所有接入监控系统的设备、电缆(井下部分),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二)性能要求

1.安全监控系统必须24小时连续运行。

2.安全监控系统传感器的数据或状态必须传输到地面主机。

3.接入安全监控系统的各类传感器应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的规定,稳定性不小于15d。

4.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对甲烷浓度、一氧化碳浓度、风速、风压、温度、烟雾、馈电状态、风门状态、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开停等参数或状态进行监测监控。

5.安全监控主机或主通讯电缆发生故障时,各分站传感器必须能够正常工作且必须保证瓦斯、风电闭锁的全部功能。

6.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有备用电源,当电网停电后,系统必须保证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2小时。

7.安全监控系统的数据采集、传输、控制、显示、报警、存储、查询、稳定性、可靠性以及其它性能参数,均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的规定。

(三)设计要求

《采、掘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规程、措施,必须对安

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断电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绘制安全监控布置图、断电控制图。

(四)安装要求

(一)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电缆之间、电缆与其它设备连接时,必须使用与电气性能相符的接线盒。

(二)中心站设备应有可靠的安全接地装置。使用电缆传输信号的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在中心站和入井口分别设置防雷装置,同时应有良好的抗干扰性能。进入中心站的所有网络传输线(金属导体)和交流电源必须采取防雷措施。

(三)分站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硐室或房间内,安设时应垫支架或吊挂在巷道中,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

(四)井下隔爆兼本质安全型防爆电源宜设置在采区变电所,严禁设置在下列区域:

1.断电范围内;

2.采煤工作面和回风巷内;

3.掘进工作面内;

4.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被串掘进巷道内。

(五)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以保证监测监控的可靠性。

(六)监控分站(电源箱)应设置专用供电开关,以方便进行分站

备用电池检修和更换设备。

(七)安装断电控制时,被监控区域责任单位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断电控制器与被控开关之间必须按照接线图进行连接,具体方法由总工程师审定后实施。

(八)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和控制线在改线或拆除时,必须与监测监控组共同处理。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经安全监测监控组和总工程师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九)模拟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测物理量的位置,甲烷、温度、一氧化碳等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梁)不得大于

300mm,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0mm。开关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监测状态的位置,风速传感器应设置在巷道前后10m内无分支风流、无杂物,能准确计算测风断面的地点;风门开关、设备开停、烟雾、负压等传感器应设置在能准确、可靠反映监测点实际情况的位置。

四、传感器的设置

(一)采煤工作面

1.甲烷传感器

(1)工作面回风隅角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在工作面回风隅角位置,距顶板不大于300mm,距侧帮不小于200 mm。报警浓度≥0.8%CH4,断电浓度≥1.5%CH4,复电浓度0.8%CH4。

(2)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在工作面回风巷距工作面不大于10m处风流稳定的位置,距顶板不大于300mm,距侧帮不小于200 mm。报警浓度≥0.8%CH4,断电浓度≥1.5%CH4,复电浓度0.8%CH4。

(3)工作面回风流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在工作面回风巷上方距工作面回风口10~15m范围内风流稳定的位置,距顶板不大于300mm,距侧帮不小于200 mm。报警浓度≥0.8%CH4,断电浓度≥1.0%CH4,复电浓度0.8%CH4。

(4)工作面抽排风机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在工作面回风巷距抽排瓦斯风筒出口3~5米范围内风流稳定的位置,距顶板不大于300mm,距侧帮不小于200 mm。报警浓度≥0.8%CH4,断电浓度≥1.0%CH4,复电浓度0.8%CH4。

(5)工作面回风皮带顺槽内有两部皮带的,需在第二部皮带机头机电设备上风侧10~15m处增设甲烷传感器,距顶板不大于300mm,距侧帮不小于200 mm。报警浓度≥0.8%CH4,断电浓度≥1.0%CH4,复电浓度0.8%CH4。

(6)工作面瓦斯抽放泵站管路出口的下风侧栅栏外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距顶板不大于300mm,距侧帮不小于200 mm。报警浓度≥0.8%CH4,断电浓度≥1.0%CH4,复电浓度0.8%CH4。

(7)采用串联通风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进风巷道口以里10-15m处设置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0.5%CH4,断电浓度

≥0.5%CH4,复电浓度<0.5%CH4。

2.一氧化碳传感器

一氧化碳传感器垂直悬挂在工作面回风巷上方距工作面回风口10~15m风流稳定的位置,距顶板(顶梁)不大于300mm,距巷壁不小于200mm。报警浓度≥0.0024%CO。

3.温度传感器

温度传感器应垂直悬挂在工作面回风巷道上方距工作面回风口10~15m风流稳定的位置,距顶板(顶梁)不大于300mm,距巷壁不小于200mm。报警温度≥30℃。

4.开停传感器

开停传感器分别卡在皮带机、采煤机、破碎机、循环溜子开关负荷侧的电缆上,用于监测机组设备运行情况。

(二)掘进工作面

1.甲烷传感器

(1)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在距迎头不大于5m处,距顶板不大于300 mm,距侧帮不小于200 mm,且不得与风筒挂在巷道同侧。报警浓度≥0.8%CH4,断电浓度≥1.5%CH4,复电浓度0.8%CH4。

(2)工作面回风流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在工作面回风流距工作面回风门口10~15m范围内风流稳定的位置,距顶板不大于300mm,距侧帮不小于200 mm。报警浓度≥0.8%CH4,断电浓度≥1.0%CH4,复电浓度0.8%CH4。

(3)采用串联通风的掘进工作面,需在被串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3

~5m处增设掘进工作面进风流甲烷传感器,距顶板不大于300mm,距侧帮不小于200 mm。报警浓度≥0.5%CH4,断电浓度≥0.5%CH4,复电浓度<0.5%CH4。

2.风筒风量开关

风筒风量开关卡在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风筒末端第二节风筒中部,用于监测掘进工作面迎头风量是否充足。

3.开停传感器

开停传感器分别卡在局部通风机开关负荷侧的电缆上,用于监测局部通风机运行及切换情况。

(三)其他地点

其他地点甲烷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温度传感器、风速传感器、烟雾传感器、风门传感器、负压传感器、水位传感器等各类传感器的安装按照《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

(AQl029—2007)的相关标准执行。

五、断电控制器的安装使用

(一)采煤工作面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煤工作面的断电控制器安装在采区变电所或采煤工作面配电点处,对工作面机组的供电电源及工作面回风巷内全部非本安型电气设备的供电电源实现断电控制。当工作面瓦斯浓度超过瓦斯传感器断电值以及工作面瓦斯传感器发生断线等故障造成现场瓦斯数据不能正常上传时,断电控制器切断采煤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安型电气设备电源。

(二)掘进工作面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掘进工作面的断电控制器安装在采区变电所或掘进工作面的总开关处,对掘进工作面内所有非本安型电气设备的供电总开关实现断电控制。当工作面瓦斯浓度超过瓦斯传感器断电值以及工

作面瓦斯传感器发生断线等故障造成现场瓦斯数据不能正常上传时,断电控制器切断掘进工作面内全部非本安型电气设备电源。

(三)瓦斯超限报警分析制度

1.采掘工作面瓦斯超限报警一律按照事故分析处理。

2.瓦斯超限报警以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主机记录数据为准,现场便携仪数据为参考,由安全监测监控组值班人员负责统计整理汇报,具体超限断电数据设定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不得随意变更修改。

3.瓦斯超限报警后,当日由通防技术中心通防副科长组织安全监测监控组值班人员、区队盯班副区长、班组长、安监员、瓦检员、当班电工分析处理,明确现场情况,将分析结果记录备案,并汇报矿总工程师及生产副总经理。分析记录处理结果由安全监测监控组保留存档。

4.分析记录必须详细记录超限报警具体数据及发生地点、时间、原因、处理结果、分析结论,并由相关责任人签字后方可生效。

六、生产管理科安全监测监控组职责

(一)生产管理科安全监测监控组职责

1.生产管理科安全监测监控组负责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安装、拆除、日常调校和管理工作。

2.安全监测监控设备使用前和大修后,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测试、调校合格,并在地面试运行24~48h方能下井。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必须升井检修。

3.生产管理科安全监测监控组负责各主要大巷、总回风巷、采区回风巷、主井及采区变电所内监控设备的安装和日常维护。

4.各采掘头面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安装完毕后,由生产管理科安全监测监控组与相关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后进行交接。使用单位接收后,相关监控设备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理、维护。

5.采煤面回采结束并封闭后,生产管理科安全监测监控组负责将所有安全监测监控设备撤除并升井进行检修。

6.安全监测监控组分管技术人员负责各采掘头面规程措施监控部分的编制与审查,按要求绘制监测监控设备布置图及断电控制图;指导安全监测监控组按照相关规程措施标准安装并完善井下监控设备;按时备份系统数据,妥善保存相关图纸和技术资料。

7.安全监测监控组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与调度员联合值守,对

各种情况统一指挥;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对各采掘头面内传感器出现的一般故障及报警情况及时通知区队相关维修人员进行处理,重大故障及时通知安全监测监控组维修人员进行处理;监控系统出现报警信号时,应立即发出报警处理指令,按照瓦斯超限报警汇报制度,及时通知所有相关人员并认真做好记录;填写中心站运行日志等各种记录,打印安全监控日报表,报总经理及总工程师审阅。

8.安全监测监控组维修人员每天对井下监测设备进行巡检,发现故障及时处理,上井后按时填写巡检记录及检修记录;督促各采掘单位现场监控设备及线缆的管理维护及标准化工作;每七天对井下所有在用甲烷传感器进行标校并测试断电功能,确保传感器数值准确、断电功能正常;对升井的监测设备及时维修,按要求做好维修调试记录。

9.安全监测监控组仓库管理人员负责所有监控设备及线缆的领取、发放和保管;建立相关监测监控设备台账及设备月度使用情况报表,确保现场在用设备和仓库内备用设备帐、卡、物统一。

(二)监测监控设备使用单位职责

1.各单位工作区域内的监控设备、设施及线缆均由使用单位按照机电设备标准化要求进行管理、使用和维护。每班必须安排一名维修工作为监控负责人,负责随时维护和排查现场监控设备设施的一般故障,并将名单报送生产管理科安全监测监控组。

2.各单位在编制采掘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注明“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并严格落实。防止甲烷超限断电时切断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现场必须为监控设备提供电源侧接口。

3.在应安设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地点,使用单位在开工前三天必须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报告,申请中要注明安装传感器的种类、数量和位置,断电开关控制电缆的敷设及断电范围等内容,经生产管理科分管科长签字后送安全监测监控组。

4.在安装监控设备时,使用单位要密切配合并提供开关电源侧作为监控电源,防止瓦斯超限断电时切断监控自身电源。安装完毕,经安全监测监控组与使用单位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安装的传感器等设备交给使用单位管理维护;在安装断电控制系统时,使用单位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须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严禁使用单位私自拆除断电控制线。

5.与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均由使用单位的机电人员负责维护;检修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关联的电器设备,

需要安全监测监控设备暂停运行时,必须先汇报生产管理科安全监测监控组后进行,现场由安监员安排当班便携仪负责人按规定悬挂好便携仪并密切注意便携仪读数。

6.采掘工作面供电系统发生变化,原有断电控制器不能实现工作面内全部非本安型电气设备的断电时,采掘单位必须立即通知安全监测监控组,配合安全监测监控组人员对断电控制器进行重新设置,确保断电控制器正常实现断电功能。

7.采掘工作面监测设备的使用、悬挂、移动由现场使用单位负责,对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电缆,必须由采掘班组长按规定移动,安监员监督执行,严禁擅自停用。

8.传感器由使用单位根据生产现场情况按标准悬挂,应经常擦拭,清除外表积尘,保持清洁、干燥,避免洒水淋湿,保证正常使用。移动传感器必须轻拿轻放,不得随意拖拽、磕碰,防止造成误报警或传感器的损坏。

9.工作面各类监测设备及电缆等均由使用单位的机电队长、班组长负责管理、使用,如有损坏应及时向安全监测监控组汇报并安排相关人员现场处理。

10.掘进工作面传感器需延线时,使用单位至少提前1天提出申请,经生产管理科分管主任签字后报送安全监测监控组,由使用单位维修工领取线缆及接线盒进行延线,延线前维修工必须电话通知安全监测监控组值班人员。

11.采煤工作面传感器需回收线缆时,由使用单位通知安全监测监控组,经安全监测监控组同意后,按每100米截线连同接线盒一起升井交安全监测监控组。

七、考核奖惩

(一)对安全监测监控组的考核

1.监控组接到使用单位安装监控设备申请后未及时安装造成生产影响的,考核监控组班组长200元,成员每人100元。

2.各主要大巷、总回风巷、采区回风巷、主井及采区变电所内监控设备出现故障,安全监测监控组未及时处理的,考核相关责任人100元。

3.监控系统出现重大故障或使用单位维修工无法处理的故障时,安全监测监控组未及时处理造成重大影响的,考核相关责任人100元。

4.因标校不及时造成传感器超限报警断电的,考核相关责任人100元。

(二)对基层单位的考核

1.施工单位未落实每班一名维修工作为监控负责人对现场监控设备、设施及线缆进行维护管理的,考核单位正职每人100元。

2.施工单位未能为监控设备提供电源侧接口造成监控设备供电电源不合格的,考核施工单位1000元,单位正职及机电队长每人100元。

3.施工单位未及时申请安装监控设备造成生产影响的,由施工单位负责。

4.安装监控设备时,施工单位接到安全监测监控组通知不派人现场协助的,考核施工单位500元,单位正职及当日值班干部100元。

5.施工单位不能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或擅自将断电控制线甩掉造成断电不起作用的,考核施工单位1000元,单位正职及机电队长每人100元。

6.因停电或延线、撤线影响监控设备运行造成监控系统曲线不连续而未事先向安全监测监控组汇报的,考核施工单位500元,当班盯班干部及电工工长各100元。

7.施工单位供电系统发生变化造成断电范围不符合要求且未通知安全监测监控组并配合更改的,考核施工单位1000元,单位正职及机电队长每人100元。

8.传感器必须按照规定标准吊挂,吊挂不规范的,记当班班组长违章一起,考核监控负责人100元。

9.因现场管理不善导致传感器进水或传输线破皮短路,造成监控系统报警的,考核施工单位1000元,当班盯班干部、班组长及责任者每人100元;造成监控设备损坏且无法修复或设备丢失的,按照设备原价对施工单位进行考核,并按照设备价格的10%挂罚单位正职、当班盯班干部、班组长及责任者。

10.因现场管理不善、野蛮施工,导致传感器故障或线路故障造成监控曲线不连续的,考核施工单位500元,当班盯班干部、班组长及责任者每人100元;导致监控系统主传输线路故障,造成采区监控系统大面积中断的,考核施工单位2000元,当班盯班干部、班组长及责任者每人200元,记责任者违章一起。

11.监控设备出现故障,施工单位不及时安排维修工处理或维修工不听从监测人员指挥,不积极排查故障,记当班维修工违章一起,考核当班盯班干部及班组长每人100元。

12.施工单位工作区域内监控设备、设施及线缆不符合机电设备质量标准化要求的,考核施工单位500元,机电队长及电工工长每人100元。

13.掘进单位在巷道贯通后,未经安全监测监控组同意擅自撤出监

控设备、设施和线缆的,考核施工单位500元,单位正职及机电队长每人100元。

14.采煤单位在回采回撤线缆过程中,每100米监控线连同接线盒一同回撤升井交安全监测监控组,否则每次考核施工单位500元,单位正职及机电队长每人100元。

为强化监测监控现场标准化管理,减少现场施工造成的故障,提高监测监控人员管理的主动性,安全监测监控组每人每月对各基层单位的考核不得低于1000元,完不成考核指标的按差额对个人进行考核,完成考核指标的提取当月罚款数额的30%作为奖励。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其中未涉及内容,执行《煤炭工业矿井监测监控系统装备配置标准》(GB50581-2010)、《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标准。

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84511 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监控维护、修理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试合各后方可上岗。监控制值班人员不得脱岗,当发现异常或故障时,应在2分钟内汇报安全矿长,调度员应及时调清情况安排处理,并汇报值班领导及矿调度。 2、凡应安设监控装置的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监控分站,传感器的安设种类、数量、位置、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动力开关、闭锁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系统图,报矿总工程师批准。通风安全科严格按规程措施的要求进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19771

集团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安全视频监控系统(以下简称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保障集团公司总体安全,维护集团公司利益,提高集团公司应急指挥响应和安全管理能力,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视频监控系统,是指集团公司所辖的各部门单位采用图像技术设备开展视频信息采集、显示、存储、监控和管理的综合系统。 第二章监控室管理制度 第三条视频监控系统有关工作人员应经过必要的岗位培训,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和专业技能;要熟练掌握监控系统操作技术,爱护监控设备,严格按规程进行操作。 第四条建立值班制度,监控室必须24小时设专人值守,负责对图像实时监控;工作人员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病假、事假要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并做好值班记录。 第五条加强视频监控系统的日常检查、检修和维修制度,及时排除故障,保证视频监控系统的安全运行;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监视图像,不得睡觉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宜。

第六条任何人员不得擅自改变视频监控系统的安全运行;确保图像信息资料画面质量清晰,保存备查期限不得少于15天。在保存期限内,不得擅自删改、破坏图像信息资料的原始数据记录。 第七条不得擅自复制或向集团公司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传播图像信息资料。 第八条熟练掌握各种情况的处置方案,遇可疑情况、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事故要积极做出反映,并迅速上报集团公司有关领导或公安机关,不得延误。 第九条要按制度做好交接班工作,严格按要求填好值班记录。 第十条保持室内卫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易挥发性物质并注意室内通风。 第十一条严禁利用室内设备进行以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十二条非监控室工作人员禁止入内;严禁利用本室作为会客聊天的场所。 第三章监控人员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业务技能。 第十四条认真钻研业务,熟练掌握视频监控系统操作,不准私自关机或使用无关功能。 第十五条严守保密制度,不准私自带无关人员进入监控室。 第十六条按时上岗,坚守岗位,做到接班人不到位,在班人不

××××公司安防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公司安防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防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充分发挥安防监控系统实时监视的作用,保障公司总体安全;为进一步明确管理部门职责,规范安防监控系统的管理,提高公司安全管理能力,维护公司利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安防监控系统包括视频监控系统和周界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是指公司办公楼、××××以及公司下属各单位等区域所装设的视频信息采集(摄像探头)、信号传输、信号处理、显示(监视)设备和信息存储的综合系统。周界报警系统是指安装在公司办公楼、×××××以及公司下属各单位等被保护区周界(或围墙)上的红外对射探测器、周界报警器及设在终端控制室的报警控制主机等。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以及公司下属各单位(不包括单独立项建设的工程项目)所有安防监控系统的采购、安装、使用、管理、维护、检修以及与之相关的部门和工作人员。 第二章职责范围 第四条公司保卫处的职责: (一)公司保卫处负责公司办公楼、×××××以及公司下属各

单位所辖区域内的视频监控系统和周界报警系统设备、易损易耗品(或备品备件)的采购与安装。 (二)单独立项建设的工程项目中包含的安防监控系统的采购和安装由工程建设部门负责。工程建成并交付使用后,其安防监控系统移交公司保卫处,纳入统一管理、使用、维护和检修。 (三)安防监控系统设备的交接及专管员的培训。 (四)根据供应商或安装单位提供的安防监控系统的操作说明,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操作使用手册。 (五)公司保卫处定期对公司所有安防监控系统进行检测,及时发现问题和故障进行登记,联系维修单位,及时解决问题、排除故障;督促各使用部门加强日常管理,切实保障安防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六)建立安防监控系统管理档案。 (七)制定与完善安防监控系统的管理制度。 第五条安防监控系统使用单位的职责: (一)设专管员负责安防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与维护。 (二)专管员设置操作员的管理权限,并设置管理员密码和操作员密码,严禁将密码告知无关人员。 (三)做好视频监控系统所辖区域的实时监控。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 规定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规范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是通过系统和持续地收集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的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并进行综合分析和及时通报的活动。 第三条卫生部会同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本着及时性、代表性、客观性和准确性的原则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第四条卫生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在综合利用现有监测机构能力的基础上,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需要,制定和实施加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的建设规划,建立覆盖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本地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需要,制定和实施本地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规划,建立覆盖各市(地)、县(区),并逐步延伸到农村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 第二章监测计划的制定

第五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应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与修订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的需要制定。 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的需要,提出列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建议。建议的内容应包括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的名称、相关食品类别及检测方法、经费预算等。 第六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负责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需要,提出制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建议,于每年6月底前报送卫生部。 卫生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于每年9月底以前制定并印发下年度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在制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时,应征求行业协会、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审评委员会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估专家委员会的意见。 第七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应遵循优先选择原则,兼顾常规监测范围和年度重点,将以下情况作为优先监测的内容:(一)健康危害较大、风险程度较高以及污染水平呈上升趋势的; (二)易于对婴幼儿、孕产妇、老年人、病人造成健康影响的; (三)流通范围广、消费量大的; (四)以往在国内导致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受到消费者关注的;

最新 安全生产综合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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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安全监测监控装备包括:矿井综合监控系统(KJ95N)、井下人员定位系 统(KJ69)、光纤工业电视系统(KJ28)。 各生产区队编制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安 全监测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断电区 域等作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 采煤工作面以及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 在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在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硐室的进风侧必须设 置甲烷传感器。 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 员、班长、安全监测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数字 式甲烷报警矿灯。瓦斯检查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和 光学甲烷检测仪。 采煤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工作面的进风巷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掘进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必须在被串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前设 置甲烷传感器;采煤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监测报 警仪。 设置甲烷传感器的地点,必须实现甲烷超限断电功能,其断电范围必须 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第二节 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
第七条 生产使用单位应在开工前 5 天,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提出《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安装申请单》,由矿总工程师审批后,送交电讯 科监测队。《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安装申请单》中应有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 数量,现场通风系统、供电系统示意图、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等内容。 在安装配电系统时,使用单位或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的要求,提 供断电条件,并接通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井下电源及断电控制线,在连 接时必须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 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第八条 电讯科监测队接到《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安装申请单》后,应及时编制《安 全监控设备安装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并在规定的正常运行日期之 前完成安装、调试工作。《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安装措施》应包括以下内容: 现场通风系统、供电系统示意图,断电仪主机(监控分站)、各种传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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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系统使用管理制度

监控系统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监控系统的管理,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和运行,提高监控系统的安全可靠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及在公司进行作业的相关方工作人员。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公司办公室负责监控控制平台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单位负责所属区域内视频监视器、安全报警系统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信息管理部负责公司内治安保卫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 第六条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内消防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 第三章细则 第七条凡安装配备有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单位,单位主管领导应教育广大员工对监控系统设备设施及线路进行监管和维护,不得对监控系统实施破坏。

第八条确保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正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视频监控范围内设置障碍物阻挡监控视线,影响正常监控。 第九条公司相关单位安装配备有监控系统设施设备的,单位及个人不得私自移动视频监视器安装位置和监视器线路。 第十条监控系统值班 (一)监控系统值班员由公司保安担任。 (二)监控系统值班员必须具备高度的工作责任感,随时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敏锐掌握监控信息,发现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三)监控系统值班员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因特殊情况需离开时,经直接领导批准,在接班人员接班后方可离开,做到监控系统二十四小时有人监控管理。 (四)监控系统值班员工作时间一般不得因私事会客,因特殊情况需会客时,必须经直接领导批准,会客时要严守秘密,不得将客人带入监控室内。 (五)在监控中发现的可疑人员及情况,要及时向上级汇报,并进行跟踪监控,情况紧急时,可根据情况灵活果断进行处置。 (六)监控系统值班员要严格控制监控室内人员进出,无关人员不得在监控室(值班室)内聊天和处理其他事务。

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工程项目实行风险管理的目的就是要以最经济、科学合理的方式消除项目施工中的风险所导致的各种灾害及事故后果。通过对施工过程中的危害进行辨识、风险评价、风险控制,从而针对本车辆段存在的风险做出客观而科学的决策,预防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技术,安全管理标准化和科学化。 本制度适用于生产机械设备、设施、存储、运输的风险评价与控制,适用于施工作业现场,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和非正常情况,包括本项目工程范围内各个施工阶段的风险管理、风险评价、风险控制以及风险信息的更新。 2.职责 项目总经理直接负责风险管理和风险评价的领导工作,组织制定风险评价程序和指导书,明确风险管理的目的和范围。 生产副总协助风险管理和评价工作,成立风险管理组织,进行风险评价,确定风险等级,主持年终风险评审工作。 项目总工程师必须对项目的风险管理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并组织风险管理人员进行定期的风险巡查,主持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风险问题。 项目安质部是风险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项目重大风险分析记录的审查与控制,定期进行风险信息更新。 项目各级管理人员应积极参与配合风险管理和风险评价工作,提供相关资料。 3.风险管理和评价机构(详见附件:风险管理组织机构图) 组长:经理 副组长:生产副总项目总工 成员:工程部安质部办公室 财务部经营部物资设备部 4.内容 风险分级制。根据后果的严重程度和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来进行风险评价,其结果从高到低分为:1级、2级、3级、4级、5级。分级标准见表4.1.1

事故的后果与可能性的综合评价结果可得出风险级别见表4.1.2 表4.1.2事故后果与可能性综合评价结果 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的步骤。 1、单位工程要详细划分作业活动;编制作业活动表,其内容包括作业区域、设备、人员和流程,并收集有关信息。 2、辨识与各项作业活动有关的主要危害(见重大危险源清单)。 3、在假定现有的或计划的控制措施有效的情况下,对与各项危害有关的风险的程度做出主观评价,并给出风险的分级。 4、制定并保存辨识工作场所存在的各种物理及化学危害因素和生产过程的危险、生产使用的设备及技术的安全信息资料。 5、进行工作场所危险评价,包括事故隐患的辨识,灾难性事故引发因素的辨识,估计事故影响范围,对职工安全和健康的影响。别 6、根据评价结果确定风险级,并编制计划以控制评价中发现的,需要重视的任何风险,尤其是不可承受的风险。 7、建立一套管理体制或控制措施落实工作场所危险评价结果,包括事故预防、减缓以及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8、针对已修正的控制措施,重新评价风险,并检查风险是否不可承受。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5812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标准版本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标准版 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为更好地服务矿井安全生产,调度监视监控系统应用于生产中,现对该系统的使用与管理作以下规定: 施工单位编写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设施时,必须对安全检测系统作出设计,内容包括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动力开关和被控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作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一、安全监视系统: 在使用过程中探头及线缆、接线盒由该地点的施

工单位负责日常维护监管,否则损坏或破坏,除按原值赔偿外,并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安全监控系统: 1、各分站点由各分站地点的单位负责监管。线缆、接线盒、甲烷传感器由责任区内的使用单位监管,损坏或破坏除按原值(甲烷传感器3千元)赔偿外并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各分站主机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看、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峒室内,其离地板高度不小于300mm或吊挂。 3、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大于300mm,距巷道侧不小于200mm。掘进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不得挂在风筒的同一侧,禁止用新鲜风流直吹甲烷传感器。 4、工作面完工后由使用单位负责回撤设备及线

缆并及时交回调度室。 三、监控系统的使用与管理: 1、掘进工作面距迎头回撤的距离不小于 100M,放炮后挂在距迎头6M,采煤工作面放炮前向外回撤不小于50M,放炮后挂在距工作面10M范围内,线缆吊挂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标准,此项工作由本工作面班组长负责回撤及敷设。 2、使用单位应在开工前5天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提出安设监控申请单,交于调度室。掘进巷道从风机至工作面由使用单位敷设,采煤面从分站以外由本单位敷设。 3、机电处要建立校验制度,负责对各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校验工作,校验包括零点、灵敏度、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指示值等,使用单位要给予配合,机电处要制定甲烷传感器的使用制度、维护保护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视频监控系统(以下简称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公司总体安全,维护公司利益,提高公司应急指挥响应和安全管理能力,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视频监控系统,是指公司所辖的公司办公楼、厂区内、车间、库房内采用图像技术设备开展视频信息采集、显示、存储、监控和管理的综合系统。 第二章监控室管理制度 第三条视频监控系统有关工作人员应经过必要的岗位培训,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和专业技能;要熟练掌握监控系统操作技术,爱护监控设备,严格按规程进行操作。 第四条建立值班制度,监控室必须24 小时设专人值守,负责对图像实时监控;工作人员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病假、事假要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并做好值班记录。

第五条加强视频监控系统的日常检查、检修和维修制度,及时排除故障,保证视频监控系统的安全运行;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监视图像,不得睡觉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宜。 第六条任何人员不得擅自改变视频监控系统的安全运行;确保图像信息资料画面质量清晰,保存备查期限不得少于90 天。在保存期限内,不得擅自删改、破坏图像信息资料的原始数据记录。 第七条不得擅自复制或向公司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传播图像信息资料。第八条熟练掌握各种情况的处置方案,遇可疑情况、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事故要积极做出反映,并迅速上报公司有关领导或公安机关,不得延误。 第九条要按制度做好交接班工作,严格按要求填好值班记录。 第十条保持室内卫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易挥发性物质并注意室内通风。 第十一条严禁利用室内设备进行以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十二条非监控室工作人员禁止入内;严禁利用本室作为会客聊天的场所。 第三章监控人员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第十四条认真钻研业务,熟练掌握视频监控系统操作,不准私自关机或使用无关功能。

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永城市公路运输有限公司 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国家交通部、公安部等四部委有关加强营运车辆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及省政府的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提高道路运输现代化管理水平,促进安全运输生产,加强营运客车的动态管理,充分发挥卫星定位系统(以下简称“”)的各项管理功能,实现对营运客车的全方位监管,有效制止违章行车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道路运输监控,带有卫星定位功能,能实时记录和传输车辆所在位置、行驶路线、行驶速度等;具有定位、监控、记录、警示、指挥调度、营运管理等综合功能的汽车行驶记录监控管理系统,包括车载终端、监管平台相关设备及监控管理软件系统。 第三条监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全面监控,突出重点,提前防控”的原则,进行监控管理和营运调度指挥。 第四条公司监控接受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监控平台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适用范围:公司内客运车辆和经营、从业人员,以及负责车辆安全监管的监控室和相关工作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监控管理机构设置 第六条为加强安全监控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公司成立安全监

控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和应用。 第七条领导小组构成: 组长:丁其中 副组长:黄传义 成员:李玉宝赵珊石晓玲阚浩杰 第八条主要职责: 1、组织制定营运车辆监控管理制度及监控室的建设和管理,规定层级监控管理权限。 2、负责公司监控系统和监控管理终端的建设。 3、组织召开安全监控工作会议,分析和总结研讨安全监控管理工作,解决存在问题,布置监控工作任务。 4、对建立和完善监控管理系统所需人力、设备、资金投入进行决策,研究、处理安全监控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5、监督检查营运车辆安装使用和按规定安全运行监控管理情况。 6、研究、处理安全监控检查工作中,发现的监控管理工作和车辆违规问题。 第三章车载终端安装使用管理规定 第九条车载终端安装规定 1、车载终端附合以下技术指标 (1)交通行业标准 794和 808; (2)信息采集功能:具备定位通信、驾驶人身份、电子运单、车辆总线数据、图像信息、音频信息等; (3)其他功能:行驶记录、监听、通话、警示、信息服务、多

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管理办法

附件1 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与依据】为了规范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以下简称风险监控)工作,预防和消除系统性、行业性、区域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的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食品(包括食品相关产品、药品、化妆品)、特种设备、计量器具等产品以及进出口产品的风险监控工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三条【概念释义】本办法所称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是指产品存在的发生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的可能性及后果。 本办法所称风险监控是指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等相关主体采取风险信息采集、风险监测、风险评估、风险预警处置等措施监测、控制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以下简称风险监测)是指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对影响产品质量安全的风险因素进行检验

检测和分析,识别和验证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以下简称风险评估)是指对已经存在或者潜在的风险及危害因素进行评价,确定危险程度,提出降低并控制危害产生的解决方案的活动。 第四条【职责分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统一规划、管理全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 省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统一管理、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主要负责风险信息的汇总和分析研判,组织开展风险监测工作,按照指定组织实施风险评估,采取和落实风险处置措施。 省级以下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要负责风险信息的采集、核准、预研判和预处置,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预防和处置区域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第五条【技术支撑】质检总局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技术机构按照质检总局的规定,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采集、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等具体技术工作。 省级质检部门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技术机构按照省级质检部门的规定,承担本辖区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的具体技术工作。 第六条【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质检总局成立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承担与风险监控有关的技术评审及风险评估等工作。 第七条【信息系统】质检总局建立全国统一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快速预警系统,收集、分析、处理和发布产品质量安全风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 定(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3700-81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为更好地服务矿井安全生产,调度监视监控系统应用于生产中,现对该系统的使用与管理作以下规定:施工单位编写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设施时,必须对安全检测系统作出设计,内容包括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动力开关和被控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作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一、安全监视系统: 在使用过程中探头及线缆、接线盒由该地点的施工单位负责日常维护监管,否则损坏或破坏,除按原值赔偿外,并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安全监控系统: 1、各分站点由各分站地点的单位负责监管。线缆、接线盒、甲烷传感器由责任区内的使用单位监管,损

坏或破坏除按原值(甲烷传感器3千元)赔偿外并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各分站主机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看、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峒室内,其离地板高度不小于300mm或吊挂。 3、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大于300mm,距巷道侧不小于200mm。掘进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不得挂在风筒的同一侧,禁止用新鲜风流直吹甲烷传感器。 4、工作面完工后由使用单位负责回撤设备及线缆并及时交回调度室。 三、监控系统的使用与管理: 1、掘进工作面距迎头回撤的距离不小于100M,放炮后挂在距迎头6M,采煤工作面放炮前向外回撤不小于50M,放炮后挂在距工作面10M范围内,线缆吊挂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标准,此项工作由本工作面班组长负责回撤及敷设。 2、使用单位应在开工前5天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

安全生产监控系统日常管理办法

编号:SM-ZD-16880 安全生产监控系统日常管 理办法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安全生产监控系统日常管理办法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为确保我公司安全监控系统的稳定可靠运行,准确及时的反映井下作业环境状况,充分发挥监控系统在矿井安全生产中的作用,保障矿井的安全生产,严格按国家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1029-2007及矿“一通三防”文件中有关要求执行,做到“监控有效”,即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为此,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职责范围:电气仪表室:1、负责地面中心站及其监测设备、线缆的标准化管理。2、在相关单位(机电、通风、使用单位)的配合下,负责井下安全监测设备、线缆的一次性安装。3、对安全监控系统的故障做到及时处理。4、监督检查各使用单位监测设备及线路的标准化管理工作,并按照相关文件进行考核。 使用单位:1、负责本单位区域内的监测设备及线缆的安全、防爆和标准化管理。每天检查监测传感器线路及按标准吊挂传感器,保证传感器清洁卫生。2、提供与监测分站

安全风险过程控制管理办法

安全风险过程控制管理办法目录目录 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防治办法................................................................1物体打击控制办法........................................................................................8机械伤害控制办法......................................................................................10起重伤害控制办法......................................................................................11触电控制办法..............................................................................................12高处坠落控制办法......................................................................................14坍塌安全控制办法......................................................................................16火灾控制办法..............................................................................................18脚手架塌架控制办法. (20)

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标准版)

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 制度(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927

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标准 版) 一、按要求配足监测监控系统各类传感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议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必须具备防雷电保护和断电状态以及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储存和打印报表功能,具备不少于4个小时的不间断电源,中心站主机不少于两台,一台工作,一台在线备用。 二、监控系统设备必须具有“三证一标志”(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防爆合格证、MA标志),计量产品还必须有计量合格证,按要求购置安装、使用。 三、井下监控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

距巷道边侧不小于200mm,风速、负压、温度传感器应悬挂在能正确反应该点测值的地方。 四、传感器的安设数量、种类,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断电范围必须符合《规程》要求、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瓦斯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五、各种传感器的备用量不得小于在用量的20%,分站备用不少于在用量的20%。 六、瓦斯监控设备每月至少调校一次,甲烷传感器每七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调试一次,其它传感器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 七、认真填写监控系统运行日志,及时填写校验检修记录,发现瓦斯超限按程序及时报告并处理,如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切断控制开关电源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允许范围时,方可人工复电。 八、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制开关的负荷侧。

计算机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计算机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部门:万宝沟电站 年度:2016年度

计算机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万宝沟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的管理,确保计算机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包括:运行管理、维护管理、技术管理、安全管理。 第三条适用范围: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的管理。 第二章运行管理 第四条电站是计算机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部门,贯彻执行计算机监控系统各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管理制度;负责保障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相关设备正常工作所需条件,保障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对系统运行率指标负责;负责电站计算机监控相关设备的日常巡视;负责自动化数据可靠上传、缺陷处理等维护、定检工作。 第五条计算机监控系统的安全是电站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集中中心负责计算机监控系统软硬件的管理和维护,运行值班人员负责在操作员站上监视和控制。 第六条运行值班人员对计算机监控系统各设备进行定时巡检,及时发现计算机监控系统异常情况,并及时汇报处理。巡检内容应包括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各主机是否运行正常,各设备运行指示灯指示应正常,监控程序数据正常刷新,和各监控装置、智能设备通讯正常,监控功能正常。 第七条运行人员可按照现场运行规程的规定,对监控装置进行断电复位等简单缺陷处理工作。 第八条监控主机经验收合格投入运行后,如无特殊情况不得退出监控程序。 第九条运行人员严禁修改监控系统数据、配置,严禁在监控画面私自添加用户帐号和更改监控画面。 第十条运行人员如果发现监控装置设备紧急故障,如设备电源起火、有冒烟现象等,应立即断开监控装置电源,缓解故障情况后,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第三章维护管理 第十一条电站维护专责对电站所有监控计算机及信息进行统筹管理,对电站所有监控计算机、设备进行登记、造册备案和维修;对软件系统进行维护和改造。 第十二条计算机监控系统的维护包括:系统故障后的系统软硬件、应用软件重新安装、根据运行需要对原有系统的功能完善,数据及系统备份,以及版本的升级等。 第十三条凡在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设备上的检修、试验、故障处理等工作,包括软件的修改、测试、对网络及硬件的维护等,必须办理工作票。 第十四条计算机监控系统的验收应按设备检修的验收规范进行。 第十五条应用软件(逻辑控制程序、数据库、画面及配置文件等)和硬件的更改必须经电站批准,重大技术更改须经总工程师批准。修改工作完成后需填写《计算机监控系统软硬件修改记录表》,集控中心定期进行检查。 第十六条电站根据定期工作计划,每月对计算机监控系统进行一次检测维护,并填写《计算机监控系统日常维护检测表》,班组审查、存档。 第十七条在对软件、监控程序、数据库、通讯规约、配置文件等进行修改之前及修改完成后均需对系统进行备份,以备意外情况下的及时恢复。 第十八条未经电站负责人批准,不允许任何人改变计算机监控系统网络拓扑结构。禁止计算机监控系统与Internet及其他系统连接。 第十九条计算机监控系统必须使用专用磁盘。 第二十条维护人员应定期对监控程序、数据库、通讯规约、配置文件、历史记录进行备份,应有不少于两份的可用备份,并存放于不同介质与不同地点。 第二十一条新增监控设备需经相应的验收程序后,方可投运。 第二十二条电站的计算机监控系统各装置由运行人员负责清洁。 第二十三条电站应建立计算机监控系统的定期巡检、定期校验、轮换规定,建立巡检记录簿、检验记录簿、缺陷处理记录簿,上述各项工作均应详细记录在相应的记录簿上。

ISO27001信息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ISO27001信息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加强IT内部安全防范,确保监控系统管理的安全性、保密性、规范性。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对IT监控系统的使用、维护及管理特制定此程序。 3 相关文件 《备份中心管理规定》 4 职责 4.1 网络管理员负责对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包括监控录像的监视,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 4.2 值班人员负责对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5 程序 5.1 监控系统运行时间 中心机房内视频监控系统、电子门禁系统、消防报警系统、应急照明、配电等设施必须保证24小时正常运行。 5.2 监控系统的维护 5.2.1 监控系统由网络管理员每天负责检查与维护。

5.3 监控系统范围 5.3.1 IT信息科技部核心办公区及非核心办公区都处于监控状态。 5.4 监控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 5.4.1 当值班人员发现监控系统监测到可疑事件时需进行现场确认,确认完毕后进行事件记录《事件事故记录单》。 5.4.2 当值班人员发现监控系统检测到外来人员离开授权工作区域随意乱走时,应加以拦阻并进行记录《事件事故记录单》。 5.4.3 监控系统某监控摄像头发生异常,当发生摄像头故障时由值班人员联系监控系统服务商进行更换或维修,更换或维修期间由保安代替监控站在监控损坏的区域内维持秩序并监控可疑情况。更换或维修完成后由服务商提供《维修记录单》。 5.4.4 监控系统故障由值班人员联系监控系统服务商对其进行更换或维修,维修期间由保安看守各出入口并对来访人员进行登记。 5.4.5 当监控区域扩充需增加监控摄像头时,由综合管理员联系监控系统服务厂商对监控设备进行添加,添加设备期间由保安严格把守各出入口并对来访人员进行登记。 5.5 监控系统管控 5.5.1 监控系统由运行监控机房值班人员进行管理,每天对监控系统的监控活动进行检查并协调监控系统的工作,协调监控系统资源利用率。 5.5.2 监控系统的数据备份,监控系统应定期(每周)对其监控数据进行备份,备份操作由综合管理员负责,备份完成后填写《监控系统数据备份实施记录》。 5.5.3 监控系统数据恢复,当监控系统出现故障数据无法浏览时,由综合管理员取得备份数据并联系监控系统服务商,对监控系统数据进行恢复,恢复完成后形成《数据备份恢复记录》。 5.5.4 监控系统数据查询,当出现信息安全事故、银监会检查等特殊情况需对监控数据进行查询时,由IT信息科技部总经理审批《监控系统数据查询审批单》,

安全风险监控管理办法

成都地铁工程建设 安全风险监控管理办法 (试行) 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三年六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安全风险管理架构与机制 (2) 第三章各方职责及工作要求 (3) 第四章预警、处置、消警 (6) 第五章值班规定 (9) 第六章惩则 (10) 第七章附则 (10) 第八章附表 (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深入落实公司安全管理“三个一”的理念,进一步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0】5号)、《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规范》(GB50652-2011)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地铁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对成都地铁建设工程土建施工阶段重特大风险源的安全风险管理。 第三条原则 坚持“各司其责,预防为主,综合监控,科学高效”的原则,依靠科学管理和先进技术,加大安全风险监管力度,推动成都地铁工程安全、顺利地推进。 第四条在成都地铁工程建设过程中,参建各方应严格按照《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规范》(GB50652-2011)的要求,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分级、监控和处置。 第五条当出现预警状态或突发险情时,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等相关单位在信息报送的同时,应及时进行先期风险处置,加强监测、巡视,防止风险扩大和次生险情的发生。 第六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机构制度,全力做好成都地铁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确保地铁建设安全有序。

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下发新田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矿属各单位及各施工单位: 根据永贵[2011]192号文件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状况,规范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实现矿区安全生产,保证监控有效,特制定本办法。 一、制定依据 本办法根据以下规范的相关条款制定:《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1029-2007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联网管理工作的规定》以及永贵公司下发文件等标准。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监控系统管理机构的设置、安全监控设备的安装与使用以及维护等标准,适用于新田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的全过程。 三、内容及要求 (一)建立完善的安全监控管理机构 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及矿班了成员 成员:各部室、施工单位(区队)负责人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组长:负责监控系统人、财、物的批示。 副组长:负责监测监控系统的全面监督管理工作。 安监部:负责监测监控系统的事故追查和落实工作。

通防部: 负责监测监控系统事故原因分析和防范措施的制定。 监控中心:负责监控系统维护和管理、所有采掘面开头时监控设备安装,故障处理和汇报工作。 施工单位(区队):负责工作面施工巷道内传感器及监控电缆的日常管理和保护工作。 工程部:负责提前提供所掘进巷道的名称、长度和监控所需的工程技术资料。 调度室:负责协调处理监测监控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机电部:负责监测监控系统的供电系统及监控系统设备电源的停送电,监控设备停电事故追查。 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员的配备。 财务部:负责监控方面资金的审核和落实。 1.新田煤矿成立监测监控中心,监测监控中心与调度室联合职守。监测监控中心由矿总工程师领导,通防部负责业务管理职能配备监控中心负责人1名,配备通风和监测监控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2名,中心监控机房配备机房值班员6名,配备监测监控工4名。 2.矿井监测监控系统是矿井灾害预防的重要设施之一,系统涉及通风、监控、网络、电气等多个专业领域,监测监控中心是监测监控系统的主要管理部门,通防部、工程部、安监部、机电部等对监测监控系统负有共同业务管理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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