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讲课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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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

第一章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

第一节教育政策

一、教育政策概述

(一)定义:教育政策是一个政党和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教育发展目标和任务,根据党和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基本任务、基本方针而制定的关于教育的行为准则

(二)类型

1.根据制定政策主体的不同,可分为政党的教育政策、国家的教育政策、社会团体的教育政策

2.根据政策内容与层次的不同,可分为总政策、基本政策和具体政策

3.根据政策效力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全局性政策和区域性政策

4.根据政策所起作用的不同,可分为鼓励性政策和限制性政策。

5.根据政策适用时间的不同,可分为短期政策、中期政策和长期政策

(三)体系结构:是指政党、国家和社会团体制定的有关于教育政策的存在及其表现形式

横向结构是指不同领域的教育政策,依照横向并列关系加以排列形成的组合方式和秩序

纵线结构是指依照教育政策的内在逻辑关系作出的纵向排列。

二、制定过程

(一)认定教育政策问题:又称教育政策问题诊断

(二)确定教育政策目标:方向正确;抓住要害;适度;具体

(三)拟定教育政策方案:调查研究和预测

(四)选择教育政策方案

(五)公布教育政策方案:领导和专家咨询;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模拟试运转和正式提请上级部门批准

第二节教育法规

一、概述

(一)含义:教育法规是有关教育方面的法令、条例、规则、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也是对人们的教育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总和。(二)类型:

1.依据教育法规创制方式和表达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2.依据教育法规的效力等级和内容重要程度的不同,可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

3.依据教育法规规定的内容的不同,可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4.依据教育法规的使用范围不同,可分为一般法和特殊法

二、教育法规的体系结构

(一)纵向结构:由不同层次的教育法律文件组成的等级、效力有序的纵向体系

1.宪法中关于教育的条款: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2.教育基本法:“教育的宪法”或教育法规体系中“母法”

3.教育单行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义务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民办教育促进法》

4.教育行政法:名称一般有三种:条例、规定、办法或细则

5.地方性教育法规

6.教育部门规章:(1)由国家教育部规定的教育规章;(2)地方政府教育部门规章

(二)横向结构:按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或社会关系的构成要素的不同

1.教育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基础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3.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4.终身教育法或社会教育法。

5.学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6.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它以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人员的地位、权利、义务、职称、考评等为调整对象

7.教育投入法或教育财政法

第二章

第一节教育法的基本理论

一、概述

(一)含义:教育法是体现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在教育活动中普遍遵守的行为规则的总称。(二)特点:

1.教育法首先和主要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并最终决定于物质生活条件

2.教育法为人们提供在教育活动中应遵循的行为规则

3.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得证实施的行为规则。

4.教育法以教育方面权利和义务为重要内容,并且具有普遍性、明确性。(三)功能:

1.规范作用:(1)指引作用;(2)评价作用;(3)教育作用;(4)预测作用;(5)强制作用

2.社会作用:(1)保障教育政策的正确贯彻实施;(2)保障教育的正确方向;(3)促进教育的改革;(4)维护其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二、教育法律关系

(一)教育法律关系概述

教育法律关系是指由教育法律确认和调整的人们在教育活动中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教育法律关系的特征是指教育法律关系和一般法律关系相比所具有的的特殊属性。(综合性:由教育的特定决定的)

(二)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由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

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教育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教育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

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间在一定条件下依照法律或约定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三)教育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三、教育法的渊源

(一)宪法

我国宪法作为教育法的渊源,一是为教育法提供了基本指导思想和立法依据;二是为教育教学提供了基本法律规范

(二)教育法律:分为教育基本法律和教育单行法律

(三)教育行政法规

教育行政法规在内容上是针对某一类教育管理事务法规的行为规则,在形式和结构上比较规范,在时效上有相对的稳定性

(四)地方性教育法规

(五)自主性教育法规

(六)教育行政规章

第二节教育法的制定、实施与监督

一、制定

教育法的制定又称教育立法,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

广义:是指国家机关依据法定的权利和程序,创制、修改、补充和废止规范性教育法律文件的活动。

狭义:是指最高国家权利机关及其常设机关依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创制、修改、补充和废除教育法律的活动

二、实施

教育法的实施是指教育法在现实社会中的实现。主要有两种方式,即教育法的适用和教育法的遵守。

教育法的适用都是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以国家的名义实施教育法律规范的活动

教育法的遵守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严格按照教育法律规范行使,使教育法得以实施的活动。

三、监督

教育法的监督包括监督主体、监督对象和监督内容。

第三节教育法律责任与教育法律救济

一、教育法律责任

(一)概述:教育法律责任是指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因实施了违反教育法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结果

(二)类型:根据违法主体的法律地位、违法行为性质和危害程度,一般将教育法律责任分为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及刑事法律责任

1.行政法律责任:行为人因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简称行政责任

2.民事法律责任:由于实施了民事违反行为所导致的赔偿或补偿的法律责任

3.刑事法律责任:行为主体做了刑事法律所禁止的犯罪行为而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

二、教育法律救济

(一)概述

教育法律救济是指当教育行政机关或其它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在管理过程中侵犯了相对人的权益时,相对人可以通过申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调节等方式获得法律上的补救。

(二)教育法律救济的途径

1.诉讼方式:包括民事、行政和形式诉讼。

2.行政方式:包括行政申诉、行政复议、行政赔偿

3.仲裁和调节等方式

第四节学校、教师和学生

一、学校的法律关系

(一)学校的法律地位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开展其活动时,根据条件和性质的不同,可以具有多种主体资格,主要有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资格和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资格

(二)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办学自主权

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九条具体规定

(三)学校违法行为的预防

1.健全、完善教育法规体系,加强教育执法制度和执法队伍的建设

2.加强学校自身的法制建设

3.提高全社会的教育法律意识

二、教师的法律关系

(一)教师的法律地位:《教师法》第三条规定表明,教师必须履行教育教学职务,必须从教于各界各类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教师具有特定的权利和义务

(二)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三)国家教师制度

(四)教师违法行为与预防

1.教师违法行为的含义和主要类型

教师违法行为即指教师出于故意或者由于过失而损害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主要类型:侵犯学生的人身权、受教育权、财产权、著作权以及不作为违法侵权2.预防教师违法行为的必要措施

(1)建立完善的教育法规体系

(2)建立严格公正的教育执法制度

(3)建立全面的教育法律监督机制

(4)增强法制观念,宣传、普及教育法规

(5)加强学校的规范管理

(6)增强教师的法律意识,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

(7)加强学生对自己法定权利的认识,培养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8)加大案例教育

三、学生的法律关系

(一)学生的法律地位

首先,学生是国家公民;其次,学生的地位由《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所确认;再次,未成年人。

(二)权利与义务

1.权利:(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2)

教育政策法规整理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986年六届四次会议通过 2006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第六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第七条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第八条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第十条对在义务教育实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学生 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第十四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三章学校 第十五条县级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第十八条经济发达地区设置接收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的学校(班)。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

2020年度教育政策热点:到2020年中国教育的变化

2020年度教育政策热点:到2020年中国教育的 变化 到2035年中国教育的变化 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全面实现“十三五”发展目标,教育总体实力和国际影响力显著增强,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明显增加,教育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重要贡献。 在此基础上,再经过15年努力,到2035年,建成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现代教育体系、普及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实现优质均衡的义务教育、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职业教育服务能力显著提升、高等教育竞争力明显提升、残疾儿童少年享有适合的教育、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教育治理新格局。 实现教育现代化,准备这么干! 加快“双一流”建设 《文件》要求,要持续推动地方本科高等学校转型发展,加强高等学校创新体系建设,建设一批国际一流的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加强应用基础研究,全面提升高等学校原始创新能力。提高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水平,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健全有利于激发创新活力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科研体制。 《实施方案》提到,进一步加快“双一流”建设,推动建设高等学校全面落实建设方案,研究建立中国特色“双一流”建设的综合评价体系。 坚定高考改革方向 在深化重点领域教育综合改革上,《实施方案》提到,要积极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坚定高考改革方向,完善普通高中学业

水平考试制度。此外,进一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分类考试,完善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和直接攻博等选拔机制。 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 《文件》指出,要以农村为重点提升学前教育普及水平,建立更为完善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和投入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园,加快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提升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健全控辍保学工作责任体系。 推进随迁子女入学待遇同城化 《文件》要求,进一步提升义务教育均等化水平,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随迁子女入学待遇同城化,有序扩大城镇学位供给,完善流动人口子女异地升学考试制度。 同时《实施方案》提出,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组织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 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 《文件》提出,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不断优化职业教育结构与布局。推动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有机衔接、深度融合,集中力量建成一批中国特色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 《实施方案》指出,将建立健全职业教育制度标准,完善学校设置、专业教学、教师队伍、学生实习、经费投入、信息化建设等系列制度和标准,制定并落实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建立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师德师风成评价教师素质第一标准 《文件》明确,要大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将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素质的第一标准,推动师德建设长效化、制度化。完善教师资格体系和准入制度。健全教师职称、岗位和考核评价制度。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 《实施方案》也指出,将实施师德师风建设工程。

教育政策与法规

教育政策与法规

第一章教育政策法规基础知识 第一节教育政策与法规概述 一、教育政策、法规的概念 (一)教育政策的涵义 教育政策是政党和国家为实现教育目标、任务而制定的行动准则,是教育方针、政策的统称。 (二)教育法规的涵义 教育法规是一切调整教育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即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条例、规章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总和,是现代国家管理教育的基础和基本依据。 注意三点: 1.教育法规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国家意志。 2.教育法规是规定教育管理和实施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中不同主体地位及其权利与义务的规则。 3.教育法规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准则。 二、教育政策、法规的体系类型与结构 (一)教育政策的类型 1.据制定政策主体的不同,可分为政党的教育政策、国家的教育政策、社会团体的 教育政策。 2.据政策内容与层次的不同,可分为总政策、基本政策和具体政策。 3.从政策效力范围的角度,可分为全局性政策和区域性政策。 4.从政策所起作用的角度,可分为鼓励性政策与限制性政策。 (二)教育政策的体系结构 1.教育政策的表现形式 (1)党的政策性文件 (2)国家的政策性文件 (3)党和国家机关联合制定发布的文件 (4)党和国家领导人有关教育问题的讲话、指示。 2.教育政策的纵横结构 (1)教育政策的纵向结构指依照教育政策的内在逻辑关系作出的纵向排列。 (2)教育政策的横向结构指不同领域的教育政策依横向并列关系加以排列形成的组合方式和秩序。 (三)教育政策的主要内容 1.教育体制政策 教育体制政策包括办学体制政策,管理体制政策,学校领导体制政策,教育投入体制政策,教育认识管理体制政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政策六个方面内容。 教育体制政策在教育政策体系中起着全面性、基础性和政治保障性作用。

高校教师资格证高等教育政策及法规整理

高等教育政策与法规 考试题型、题数和分值 一、单项选择题: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二、名词解释: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三、简答题:7小题,每小题5分,共35分。 四、论述题:两题中任选一题作答,共15分。 五、案例分析:共1题,共15分 绪论 一、教育法治化的内容与特征(简答) 教育法治化包含以下内容: 1.教育立法 2.教育执法 3.教育守法 教育法治化具有以下特征 1.教育法治的权威化 2.教育治理的法律化 3.教育关系的制度化、规范化、透明化 4.教育法制化的核心是法治精神 二、教师的法治素养与践行能力(简答、论述) 1.教师作为公民和教育者的双重身份的法治素养要求 教师承担着教书育人的社会职责,这个群体既是公民也是教育者,这一双重属性对教师的法治素养要求更高,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1)教育的育人本质指向教师法治素养的提高。 (2)教育的复杂性指向教师法治素养的提高。 2.教师法治素养与知法、守法、用法 教师法治素养主要表现为法治意识、法治思维和法治精神。 (1)法治意识是教师知法、守法、用法的前提。 (2)法境思维是教师知法、守法、用法的重点。 (3)法治精神是教师知法、守法、用法的保证。 3.教师法治素养提升的路径 (1)加强法治学习,树立法治意识。 (2)加强法治实践,锻炼法治思维。 (3)塑造法治文化,提升法治精神。 第一章高等教育政策总论(新增) 一、中国高等教育“双一流”总体建设目标 (选择)2015年10月24日,《国务院关于引发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国发[2015]6号)。 (简答)“双一流”建设目标和重点任务 总体建设目标 着眼于国家“两个一百年”的战略目标,统筹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将分三步走:

当前我国的教育政策

当前我国的教育政策 我国当前教育政策系以「挑战2008 国家发展重点计划」「行政院四大施政主轴」、五大施政面向为基础,结合教育部「中程施政计划」,突破窠臼并以创新思维,发展出「创意台湾、全球布局」的教育施政主轴,以「培养现代国民」「发扬、台湾主体」「拓展全球视野」及「强化社会关怀」为纲领,提出十三项策略及、三十四项行动方案。施政主轴乃理念与实际之结合,秉持「回归教育本质」「完、成个人」的施政理念,让教育理念落实到每个个人,使其发挥最大潜能,完成自己。当前我国的教育的政策与具体作为如下:一、培养现代的国民方面:(一) 推动「一人一乐器、一校一艺团」,落实「一人一运动、一校一团队」,以陶冶艺术人文与健康运动素养。(二) 国小英语教学向下延伸至三年级作准备,落实英语向下延伸,期以培养外语能力新公民。(三) 推动多元入学方案,引导适性就学及合理分流。从高中、高职、技专及大学入学各以考招分离理念架构及权责分明的分工机制,同步推动学习成就多元评量。建立「高中职小区化及建构适性学习小区」。(四) 推动新校园运动核心思维。以强化「为下一代盖所好学校」为核心思维,融入开放教育与绿色学校等价值,实践学校重建的理想课题。(五) 推动「全国儿童阅读计划」。透过营造阅读适性环境,结合民间活力共同参与。(六) 推动生命与人权法治教育,强化公民素养。规划生命教育课程教学及推广等相关工作,补助成立「人权学程」,成立中心学校、办理主题式研习、座谈会,期以提升中、小学法治教育水平,培养知法守法之现代化国民。二、台湾主体方面:(一) 发扬台湾各族群特点,鼓励多元文化发展。为培养学生热爱乡土情怀,办理乡土语言研习母语课程。大量培训闽南语客家语原住民族语等「母语教学种子教师」期以加速促成本土认识。(二) 订定「推展新移民文化」计划。提供外籍配偶分级识字教育,完成编印「外籍配偶成人基本教育教材及教师手册」及「外籍配偶家庭教育教材」。(三) 强化九年一贯课程各项配套措施。配合纲要所研编之各领域教学参考手册及搜集之相关教学素材。藉以引导民编本教科书质量之提升。(四) 修正原住民族教育法,促进原住民族教育发展。(五) 公布「性别平等教育法」,营造不具性别歧视的校园。(六) 公布「终身学习法」「家庭教育法」、,健全社会教育发展。(七) 推动社教机构组织改造,再创社教服务新纪元。除已通过国立中正文化中心设置条例外,并积极辅导国立海洋生物博物馆、台湾科学教育馆部分业务委外经营。(八) 从优办理教师核退,提升教师专业素质。在职教师部分则开设各学科领域之教 师在职进修班次,并配合职校类科及课程之调整,办理中等学校教师专业知能研习。(九) 推动永续校园改造及绿色校园运动,并培训环境规划师,协助学校执行环境规划与校园改造。 三、全球视野方面(一) 扩大办理双向留学计划,促进教育国际交流。除设置台湾奖学金,鼓励外国学生来台留学之外,亦设置留学贷款,协助中低收入家庭学生出国留学;设置留学奖学金,以扩增公费名额。(二) 推动人才培育与产业发展结合计划,「国家硅导计划暨项目扩增大学信息、拟订电子、电机、光电与电信等科技系所招生名额培育计划」及「大学科技系所人才培育计划」俾提升大学科技系所教学质量,进而提升我国产业竞争力。(三) 整合推动高教卓越策略,提升高等教育水平。改善大学学术发展之基础建设,形成跨校、跨领域、甚至跨国的研究团队,让优秀的人才得以合作交流。(四) 鼓励技专校院国际合作交流,提高大学自主与竞争力。拟定「发展国际一流大学顶尖研究中心计划」期望十年内至少一所大学居全世界大学排名前一百名及十个重点系所或跨校研究中心排名亚洲第一名之目标。 (五)推动国际教育旅行活动,拓展学生国际视野。推动高中职学生国际教育旅行,辅导高中职校成立「高中职推动国际教育旅行策略联盟」,达成「从台湾走向世界、让世界走入台湾、与世界作朋友」的快乐学习目标。四、社会关怀方面:(一) 继续推动老旧危险校舍整建,建置安全优质教育环境。(二) 扶助弱势学生就学,建构完整奖助学金系统。(三) 缩短城乡数字落差,提供平等的教育资源。(四) 落实幼教向下延伸,扶持五岁弱势幼儿及早教育。 (五) 建立辅导中辍生复学机制,提供教育支持网络。(六)加强身心障碍学生就学安置,满

民族宗教理论政策法规知识课教案2

民族宗教理论政策法规知识课教案 授课教师:李鹏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 1、民族区域自治的涵义、重要性。 2、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什么。它们都有哪些自治权。 3、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优越性 能力目标: 1、通过学习、认识到民族区域自治的重要性 2、通过学习、懂得民族区域自治的优越性,从而在现实生活中维护。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1、通过学习、使学生认识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非常符合我国国情的,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从而在现实生活中热爱维护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2、通过自己家乡的巨变,从而感受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重要作用。 3、通过学习认识到国家集中统一领导和少数民族区域自治的关系。教学重点: 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内容 2、民族区域自治的优越性 教学难点:大量培养少数民族干部。 教学方法:先学后教,当堂训练 教学课时:一课时 教学过程: 一、复习提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开辟了中国各民族()的新时代。 2、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和根本政策是什么? 3、什么是“三个离不开”、“三个尊重”? 4、各民族平等的基本出发点、名族平等的核心分别是什么?。 5、我国各少数名族享有平等权利的主要标志? 6、解决民族问题的关键? 7、坚持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重要性? 8、如何加快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 9、加快民族地区的发展、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 二、导入新课 三、进行新课 (一)展示学习目标: 1、民族区域自治的涵义、重要性?

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3、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有哪些自治权? 4、大量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重要性? 5、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优越性? (二)、学生自学 (三)达标测评 1、民族区域自治的涵义、重要性。 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1)建立民族自治地方 以一定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域为基础实行民族区域自治。 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 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和国家的关系 (2)设立自治机关 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的县长由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3)自治机关依法行使自治权 自治权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 3、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有哪些自治权? (1)、自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 (2)、享有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权利。 (3)、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 (4)、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宗教信仰自由。 (5)、保持或者改革并民族风俗习惯。 4、大量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重要性 (1)大量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关键 民族问题的最终解决,要求培养造就一支德才兼备、密切联系群众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 (2)少数民族干部对民族地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5、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优越性 (1)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保障了少数民族在政治上的平等地位和平等权利,极大地满足了各少数民族积极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愿望。(2)实行民族区域自治,适合我国的民族分布状况,有利于促进各

01-15年政策教育政策文件汇总

资料来源:根据国务院网站中关于“教育”专题的政策发布统计以及政法司网站发布的中央文件。 2001-2015年教育政策概览 2015 1.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 2.加快发展民族教育 3.乡村教师支持计划 4.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 5.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2014-2020) 2014 1.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2.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3.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 4.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 2013 1.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2.实施教育扶贫工程 3.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012 1.加强学校体育工作 2.颁布教育督导条例 3.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 4.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 5.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6.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意见 7.颁布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2011 1.较大教育财政投入 2.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 2010 1.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 2.发展学前教育若干意见 3.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 2009 1.加强和改进国家行政学院工作的若干意见 2.颁布行政学院工作条例 3.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 4.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 2008 1.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 2.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 2007 1.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意见 2.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 3.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4.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生免费教育

美国阅读教育政策发展研究

教育資料與研究雙月刊 第93期 2010年04月 183-216頁 美國閱讀教育政策發展之探究 張佳琳* 摘要 閱讀能力是國民教育及國家競爭力的重要指標,由於美國是個移民色彩濃厚的國家,學童閱讀能力一直呈現極大差距,故政府當局積極期望以國家施政提升閱讀教育成效。本文藉由政策及文獻分析,探討美國主要閱讀政策之內涵,並將其分為「倡導期」、「挑戰期」、「優先期」、「衝頂期」等四個階段,呈現其從倡導閱讀活動、推動美國閱讀挑戰、閱讀優先、衝頂計畫、到逐漸重視閱讀教學與評量之歷程,並分析相關政策對閱讀論戰、閱讀教學與評量之影響,探究其值得我國參採之借鑑。 關鍵詞:閱讀政策、閱讀教學與評量、美國閱讀挑戰、閱讀優先、衝頂計畫 *張佳琳,台北市立教育大學課程與教學研究所兼任助理教授 電子郵件:a222209999@https://www.360docs.net/doc/9c15509744.html, 來稿日期:2010年1月20日;修訂日期:2010年2月6日;採用日期:2010年4月15 日

第 九十三期 A Study of the Development of Reading Policy in the United States Chia Lin Chang * Abstract Reading capacity is the key index of the success of civil education and national competitiveness. As a land for immigration, the United States has encountered the problem of the unequal capacity of reading among students. Aware of the negative consequence of such fact, the federal government had introduced various policies, hoping to give all students the same capacity of reading. After having studied the documents, analysed the policies of American reading challenges, reading first, race to the top etc., we divide them into 4 phases: reading promoting, reading challenging, reading first and reading to the top. Our work shows that these policies have well promoted reading. Keywords: r eading policy, reading instruction and assessment, American reading challenges, reading first, race to the top * C hia Lin, Chang, Part-time Assistant Professor, Graduate School of Curriculum and Instruction, Taipei Education University E-mail: a222209999@https://www.360docs.net/doc/9c15509744.html, Manuscript received: January 20, 2010; Modi ?ed: February 6, 2010; Accepted: April 15, 2010 184

第二节:我国主要教育法律法规与教育政策解读

第一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选)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宪法作为我国教育法的渊源,一是为教育法提供了基本指导思想和立法依据;二是为教育教学提高那个了基本法律规范。 3、宪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了公民受教育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第二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解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简称《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于1995年9月1日施行。《教育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开始进入全面依法治教的新时期。 2、在整个教育法律体系中,《教育法》处于“母法”和“根本大法”的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 3、立法特点:①全面性和针对性相结合②规范性和导向性相结合③原则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 4、基本结构与内容★★ Ⅰ总则 (1)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本法。 (3)第十二条【语言文字】汉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学校及其他教育架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4)第十四条【管理体制】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 (5)第十五条【教育行政部门】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 Ⅱ教育基本制度 (1)第十七条【学校教育制度】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2)第十八条【义务教育】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3)第二十条【考试制度】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4)第二十一条【学位证书制度】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 (5)第二十四条【教育监督制度和评估制度】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评估制度。 Ⅲ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1)第三十一条【教育机构法人条件】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兴办的校办产业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Ⅳ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1)第三十四条【教师队伍建设】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通过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提高教书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Ⅴ受教育者 (1)第四十二条【受教育者的权利】 ①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③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教育公平政策的演变及发展

教育公平政策的演变及发展 教育公平政策注意力演进分析 (一)城乡教育公平政策注意力演进。在教育公平中,城乡差别是重要的一种表现形式。《工作要点》中“农村”与“农村教育”两词出现频率非常高,在所有关于教育公平的用词中最为显著,最大的转折点是在2000年,两词的词频总量达到12条,这种态势一直持续到2009年峰值的35条。可见,26年来我国十分重视教育的城乡差异问题。 城乡间教育公平政策注意力转移在2000年特别是2001年《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出台以后明显加快。2001年以前教育政策注意力主要是“普九”、“两基”建设、青壮年扫盲工作、中小学的危房改造、农村初中生辍学现象等。2001年以后,虽然还提巩固提高“两基”工作成果,但是关注点已经慢慢变化,如2001年坚持教育适度超前发展,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高中阶段和高等教育发展;2003年促进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2004年落实中央、省、地(市)财政转移支付政策,增强财政困难县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能力;2006年巩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大力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 展;2007年在全国农村地区免除义务教育学杂费,落实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课本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在教育责任上,推动省级政府加强统筹和落实责任;启动实施“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使各校办学条件、经费、投入和校长、教师的配备及其待遇大致均衡,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09年坚持农村教育重中之重的战略地位,建立健全经费拨付管理使用责任追究制度;2011年更是提出按照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的要求,指导各地根据城镇化进程、新农村建设和人口流动情况,统筹规划学校布局,这对于城乡教育公平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由于前几年缩减农村教学点农村儿童出现上学难等问题,因而2012年《工作要点》指出:审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坚持办好必要的村小和教学点。在教育资源上要通过多种方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

《农村政策与法规》课程教案_347

《农村政策与法规》课程教案 篇一:农村政策与法规课程教学大纲 农村政策与法规课程教学大纲 第一部分大纲说明 一、课程的性质与任务 农村政策与法规是中央广播电视大学高等专科行政管理(乡镇管理)等专业重要的专业基础课,也是农科各专业的选修课。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获得宪法常识、民法、刑法、经济法、农业法、资源环境保护法、诉讼法等方面的基本知识,以达到对学员的实际工作起一定的指导作用。 二、课程教学基本要求 使学员基本掌握宪法常识,民法、经济法的主要内容,刑法基本常识,行政法的主要内容,与农业、农村有密切关系的农业法、土地管理法、乡镇企业法,与资源环保有关的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诉讼法等内容。

三、课程教学要求的层次本课程按“了解”、“掌握”、“重点掌握”三个层次对学生的学习进行要求。考核难度及题量的梯度对应于教学要求的三个层次。未作具体教学要求的内容不作考核要求。 第二部分多媒体教材总体设计初步方案 一、学时分配 二、教材1、文字教材 主教材为《农村政策与法规》。主教材是教与学的主要依据,也是编制音像教材的基础。辅助教材《农村常用政策法规汇编》将农村常用的法规和政策汇编成册,供学员在学习、工作中使用。2、音像教材 音像教材18学时,为重点讲授型,包括三部分内容: (1)每章的重点和难点; (2)请有关专家讲述重要法规的立法原则和精神;(3)典型案例分析。 三、教学环节1、电视课

电视课是本课程的重要教学环节,是学生获得本课程知识的重要媒体之一。本课程将突破以往系统讲授的教学模式,采用重点穿插加专题讲座的方式。2、面授与自学 面授课应依照本教学大纲的要求,以文字教材为主、结合音像教材的内容,进行启发式讲解、讨论。 学生以文字教材为主要教学媒体,结合收看电视教材、参加面授辅导课进行自学。3、考试 考试是对教与学的全面验收,是不可缺少的教学环节。 考试题目应符合本大纲的要求,覆盖面广,难度适中,题量适度,难度及题量的梯度按照教学要求的三个不同层次安排,对未作具体教学要求的内容不作考试要求。 第三部分教学内容与教学要求 第一章宪法常识 教学内容:

《形式与政策》教案

《形式与政策》教案 课程名称:形式与政策课程类型:必修 课时安排:两讲课180分钟授课教师:钱林洁 一、教学目标分析 1)知识目标 旨在通过本次课程学习后,使学生了解金砖五国及中国于此的发展。 2)能力目标 通过对厦门金砖会议的共同分析,引导学生关注时事,分析时事,从而培养学生关心时事政治的兴趣及分析能力,让学生知道政治与生活的联系。 二、教学内容分析 (一)教材分析 主要根据教师的视频及讲解。 (二)学情分析 大一学生在之前一直受应试教育的影响,生活中只关注了学习,不了解时事,也不清楚时事政治直接我影响我们的生活。学生一直觉得政治离我们很遥远。 (三)教学重点及难点 1、教学重点:金砖会议对中国的重要性; 2、教学难点:分析当前金砖国家国际形势以及对中国的利弊。

三、教学方法 以理论讲授为主,结合视频,通过课堂提问、讨论的方式开展互动,加强教学效果。 四、教学内容 一)引入——金砖国家领导人第九次会晤将于9月3日至5日在厦门举行。在9月1日上午召开的金砖国家银行合作机制2017年年会上,金砖五国的政策性银行签署了两项金砖国家银行多边合作文件。 提问:为什么这次会议重视度如此之高? 分析:这两个协议避免一些西方发达国家的货币汇率的风险,这五个成员行以后还会加强本币之间的合作。以及信用评级结论共享,还可以打破国际三大评级机构对市场的垄断,金砖国家间可以借此建立自己的信用评级体系。 二)介绍金砖五国 什么是金砖五国?(放视频) 2001年,美国高盛公司首席经济师吉姆·奥尼尔(JimO'Neill)首次提出“金砖四国”这一概念,特指新兴市场投资代表2008年-2009年,相关国家举行系列会谈和建立峰会机制,拓展为国际政治实体。2010年南非(SouthAfrica)加入后,其英文单词变为“BRICS”,并改称为“金砖国家”。金砖国家的标志是五国国旗的代表颜色做条状围成的圆形,象征着“金砖国家”的合作,团结。 金砖国家(BRICs)最初指中国、俄罗斯、印度、巴西、南非五个成长前景看好的新兴市场国家。经俄罗斯倡议,四国于2006年9月联合国大会期间举行了首次金砖国家外长会晤, 此后每年依例举行。2009年6月,四国领导人在俄罗斯叶卡捷琳堡举行首次会晤。2010年12月,四国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正式吸收南非加入机制,英文名称为BRICS。

2、教育政策与法规(1)

教育政策与法规 一、依法治教的含义 所谓依法治教,是指依据法律来管理教育,即在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上,使教育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具体的说,就是用法律来规范教育管理,协调教育关系,指导教育活动,解决教育纠纷,保护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二、谈谈加强依法治教、推进依法治教的必要性 1、依法治教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党的领导在教育领域的直接体现和必然要求。 2、依法治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进一步改革与发展的客观需要。 3、依法治教是教育行政部门改变领导方式、依法行政、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与水平的必然选择。 4、依法治教是培养跨世纪一代新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有力保证。 三、我国依法治教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如何理解这些原则? 1、坚持教育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这是我国教育工作必须始终不渝地贯彻执行的一项根本性原则,我国《《教育法》中明确规定了我国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我国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为我们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提供了法律保障。 2、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明确了公民在受教育方面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在当前和今后一个较长时期内,贯彻教育机会平等原则的重点,主要在于解决因财产状况和社会地位的差别而导致公民入学机会不平等的状况以及逐步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差距过大的现象,以保证公民在接受义务教育方面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3、教育活动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指教育活动必须对国家和人民负责;教育事业属于公益事业;教育活动必须接受国家和社会依法进行管理和监督;教育与宗教相分离。 4、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原则。 5、教育法制统一原则。下位法服从上位法,“后定法”优于“先定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四、教育立法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教育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已初步形成,但同时还存在两方面的问题,即纵向层次和横向层次立法存在的问题。1、我国纵向层次的教育立法存在的问题。一是下位法律滞后问题相当严重,使法律不能具体化、操作性不强。二是地方性法规缺乏特色,不能体现本地区教育发展的特点。2、我国横向层次的教育立法存在问题的分析。即我国教育立法的缺口还很大,一些重要的法律、法规还未出台。同时存在实体法较多,程序法缺失的问题,导致有法不依、违法难纠的现象时有发生。 五、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教育法律和教育政策之间的关系? 教育法律与教育政策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但是,两者之间也有不同。一是制定的主体不同。法律只能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制定,而政策制定的主体,既包括政党,也包括国家机关。二是表现形式不同。教育政策通常以决议、决定、纲要、通知、意见、指示等文件形式出现。法律则注重条款的规范性、确定性、且通常都包含处罚的规定。三是实施方式不同。四是作用不同。教育政策是教育法律的基础和灵魂,而教育法律则是教育政策的具体化、定型化,是教育政策的一种特定的表现形式。 正确处理教育法律与教育政策的关系。政策是法律的基础和灵魂,而法律是政策的特定表现形式,因此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必须在政策指导下进行。政策和法律有着共同的本质,这是政策和法律保持协调一致的基础。但在一定条件下,政策与法律之间会发生不一致,甚至相抵触的情况。由于客观形势的不断发展变化,政策的灵活性和法律的稳定性的差异,使得政策与法律会有不协调的现象。应当区别具体情况,及时调整政策或修改法律。但法律的制定、修改、废止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不能以政策代替法律。政策与法律由于各自不同的特点,使其在调整社会关系上具有各自特有的优势。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加强和完善,我国的教育管理将从主要依据政策,逐渐过渡到在政策的指导下,主要依据法律。 六、推进我国依法治教的具体措施 1、提高教育法律意识,转变教育管理观念。 2、依法执教的重要条件是有法可依。 3、运用法律手段,推动、促进、深化教育改革。 4、初步建立新的运行机制,不断提高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5、继续推进教育法律的实施与监督工作。 七、“依法治教”与“以法治教”的区别 依法治教的含义是依据法律来管教育。而“以法治教”则是指运用法律手段来管理教育。但是,运用法律手段不能等同于依法办事。依法治教也不是用单一的法律手段简单地取代过去单一的行政手段管理教育,而是综合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及其他手段管理教育。依法治教所强调的是依法办事。无论采用那一种手段,都必须依法办事。因此,不能将依法治教简单的理解为以法治教。 八、教育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形势政策教育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形势政策教育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 策 TPM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TPMK5AB- TPMK08- TPMK2C- TPMK18】

中国教育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摘要:自改革开发以来,中国的教育改革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我国的教育事业的发展仍然面临着许多复杂矛盾和亟待解决的难题。文章对我国教育事业面临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教育;投入;不平衡;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制度创新 一、教育改革成果 1978 年12 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拉开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帷幕。教育,这系乎国运、关乎中华民族当代和后代的千秋大业,在中国改革开放这一宏阔奇伟的交响乐剧中,也展开了它绚丽多彩的雄浑乐章。三十年来,中国教育事业,历经改革、创新和优先发展、科学发展,同样取得了辉煌的成就。 我国政府历来重视教育问题,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文盲率的大幅度降低、平均受教育年限的提高和九年制义务教育的逐步普及等都清楚地反映出我国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提高全民素质过程中取得的成就。目前,中国学龄儿童入学率稳定在97%以上,小学毕业生升学率从1985年的68.4%上升到2005年的98.4%,初中毕业生升学率从1985年的39.1%上升到2005年的69.7%,特别是1999年开始的大学扩招,促使高中毕业生升学率上升更快。高中毕业生的升学率也从1985年的24.6%上升到2005年的76.3%(见下图)。这些事实都说明了中国的教育事业在不长的时间里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历年各级学校升学率图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 二、中国教育事业存在的问题

小学法律法规法制教育教案新部编本

教师学科教案[ 20 – 20 学年度第__学期] 任教学科:_____________ 任教年级:_____________ 任教老师:_____________ xx市实验学校

小学心理健康、法律法规法制教育教案 积金镇中心小学校 教学目标: 1、知道什么行为是犯罪的行为。 2、了解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 教学内容: 今天我来给同学们讲授一些常用的法律知识,以便同学们在今后学习和生活中有所作用。大家知道,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触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你们是否能分辨得清楚?你们是否想过,自己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须接受法律的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触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 那么,什么行为是犯罪的行为呢?要远离犯罪,这是同学们首先要弄清楚的问题。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法》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一)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刑法》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今天在坐的都是小学生,也就是说,你们都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人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对未成年人犯罪,我国《刑法》第17条做了年龄及犯罪行为种类上的限制。《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的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辨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充分考虑了他们的智力发展情况,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已具有事实上的识别能力,但由于年龄尚小,智力发育尚不够完善,缺乏社会知识,还不具有完全识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他们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应当受他们刑事责任能力的限制,不能要求他们对一切犯罪都负刑事责任。

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

第一章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 第一节教育政策 一、教育政策概述 (一)定义:教育政策是一个政党和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教育发展目标和任务,根据党和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基本任务、基本方针而制定的关于教育的行为准则 (二)类型 1.根据制定政策主体的不同,可分为政党的教育政策、国家的教育政策、社会团体的教育政策 2.根据政策内容与层次的不同,可分为总政策、基本政策和具体政策 3.根据政策效力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全局性政策和区域性政策 4.根据政策所起作用的不同,可分为鼓励性政策和限制性政策。 5.根据政策适用时间的不同,可分为短期政策、中期政策和长期政策 (三)体系结构:是指政党、国家和社会团体制定的有关于教育政策的存在及其表现形式横向结构是指不同领域的教育政策,依照横向并列关系加以排列形成的组合方式和秩序 纵线结构是指依照教育政策的内在逻辑关系作出的纵向排列。 二、制定过程 (一)认定教育政策问题:又称教育政策问题诊断 (二)确定教育政策目标:方向正确;抓住要害;适度;具体 (三)拟定教育政策方案:调查研究和预测 (四)选择教育政策方案 (五)公布教育政策方案:领导和专家咨询;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模拟试运转和正式提请上级部门批准 第二节教育法规 一、概述 (一)含义:教育法规是有关教育方面的法令、条例、规则、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也是对人们的教育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二)类型: 1.依据教育法规创制方式和表达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2.依据教育法规的效力等级和内容重要程度的不同,可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 3.依据教育法规规定的内容的不同,可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4.依据教育法规的使用范围不同,可分为一般法和特殊法 二、教育法规的体系结构 (一)纵向结构:由不同层次的教育法律文件组成的等级、效力有序的纵向体系 1.宪法中关于教育的条款: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2.教育基本法:“教育的宪法”或教育法规体系中“母法” 3.教育单行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义务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民办教育促进法》 4.教育行政法:名称一般有三种:条例、规定、办法或细则 5.地方性教育法规 6.教育部门规章:(1)由国家教育部规定的教育规章;(2)地方政府教育部门规章 (二)横向结构:按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或社会关系的构成要素的不同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 整理后 答案 文档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答案 1.教育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是( C )。 A.国家强制力 B.教育行为准则 C.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D.教育活动规范 2.教育法律规范由(A )保证实施。 A.国家强制力 B.行政管理措施 C.人们的守法意识 D.社会的良好风气 3.教育法律必须保证学生的主体地位,使学生和教师之间形成真正的尊重平等、真正有利于发挥与培养学生的创造性。表明了教育法律具有( D )。 A.权利的主动性 B.内容的单一性 C.对象的特定性 D.人文性 4.教育政策的权威性表现在实践中就是它的(B )。 A.稳定性 B.实用性 C.系统性 D.目的性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受教育权利义务是由宪法第(A )条规定的。 A.四十六 B.四十九 C.八十九 D.七十 6.我国教育基本法是( C )。 A.《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7.我国重要的且数量很大的教育法律、法规的渊源是(B)。 A.宪法 B.教育法律 C.教育行政法规 D.地方性规章 8.违反教育法最主要的法律责任是(B )。 A.违法责任 B.行政法律责任 C.民事法律责任 D..刑事法律责任 9.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下列行为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有( B )。 A.侵占、破坏幼儿园场地、房屋和设备 B.侵占、克扣、挪用义务教育经费的 C.侮辱、殴打幼儿、教师 D.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 10.教育法规的特点是(ABCDE ) A.遵循教育自身特有的规律与顺应市场经济的要求相结合 B.系统性与独立性相结合 C.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D.针对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 E.立法自主与择优借鉴相结合 11.教育政策和教育法律的区别是(ABE ) A.制定主体不同 B.执行方式不同 C.稳定性不同 D.功能不同 E.效力等级不同 12.目前,我国涉及教育法律、法规渊源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有(ABCDE )。 A.宪法 B.教育法律 C.教育行政法规 D.地方性教育法规 E.教育行政规章 13.下列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有(CDE )。 A.教育法 B.教育行政法规 C.义务教育法 D.职业教育法 E.高等教育法 14.承担教育法律责任的方式有(BCE ) A.违法责任 B.行政法律责任 C.民事法律责任 D.犯罪法律责任 E.刑事法律责任 15.下列哪些是行政处罚的方式(ACDE )。 A.警告 B.记过 C.通报批评 D.罚款 E.没收 16.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ABCDE )。 A.停止侵害 B.返还财产 C.恢复原状 D.赔偿损失 E.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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