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失业保险保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相关对策
浅谈失业保险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员都应该享受失业保 险金 , 凡行政机 关及其工作人员都应参加失业保 险, 缴纳失业保险费。
【 关键词】 失业保险 ; ; 问题 对策
1 世纪下 半叶 , 9 以实施《 济贫法 》 为标志 , 英国最先建 立了失业 保 机构工作没有积极性 , 与地税部门相 互推诿扯皮的事情经常发生 , 责任 险制度 , 但它并不是一种强制性的失业保险 。1 1 年英国颁布了《 91 国民 得不到较好的落实 , 基金周转速度放慢 , 基金增值程度降低。 保险法》 , 后 现代意义上的失业保险制度才真正诞 生。这一 法律开创了 第二 ,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重叠 , 行政成本增加 , 出多 门, 政 对参保 单 强制性失业保险制度的先河 , 后被一些国家效仿 , 构成 了世界 失业保险 位和个人负担加重。《 社会保险费 征缴条例》 三条规定 : 第 基本养老保
制度的主流。我 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从新中国成立之始 ,90年 , 15 政 险的征缴范围为国有企业 、 城镇集体企业 、 商投资企业 、 外 城镇私营 企 务院发布了《 关于救济失业 工人 的暂行办法》 决 定在失业比较严 重的 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 其职工 、 , 实行企 业化管 理的事 业单位 及其职 工。
面的, 但地方管理体制上的问题是 显而易见的 , 不得不加以审视 : 顺利开展。按照《 条例》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接 到失业 申请起 l , 5 以榆林市榆 阳区为例 , 在原劳动服务 公司 的基础上成 立了劳动 服 日内, 确定其是否应当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符合条件的人员 , 自确认 后 符 务科 , 强化了工作职能。区劳动服务 科为《 四项劳 动制度》 的贯彻 实施 的次月起领取失业保险 金。而现在的审批权 在市一级 , 合条件 的得
业的人员以后失业才能享受失业保险而那些符合劳动年龄尚未找到工回顾榆阳区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历程从初始的县区级管理到作的失业者无权享受到失业保险待遇这是否与我国失业人员定义的范上归省级管理2003年又实行设区的市级管理体制
我国失业保险保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相关对策

我国失业保险保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相关对策摘要:失业不仅是一个重要的经济问题,而且是一个十分敏感的社会问题,它直接关系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目前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还处于发展阶段,有许多的不完善。
文中就我国失业保险的现状进行分析,并给出相关对策。
Abstract: Unemployment is not only an important economic issue, but also a very sensitive social issue. It has a direct relationship to a country's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social stability. At present, China's unemployment insurance system is still in a developing stage, there are many imperfections. This article is on the status of our country's unemployment insurance for analysis, and countermeasures are given.关键词:失业保险制度;问题;对策Key words: unemployment insurance system;problems;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F840·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09)11-0019-040 引言失业不仅是一个重要的经济问题,而且是一个十分敏感的社会问题,它直接关系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从20世纪初开始,西方工业国家就开始通过建立失业保障制度,减缓失业对失业者及其家庭和社会造成的巨大压力和负面影响。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各国政府对就业问题认识不断加深,失业保障制度在不断完善。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问题与对策

首先由于受到企业产权关 系 、政府职能以及传统观念和其他 社 会凶素的制约 ,失业机制迟迟 无法在国有企业 中得 到全 面的实施 至今 ,国有企业虽已建立了失业保险制度 ,但 }于企业本 身没有 扪 h 用和辞退劳动力的 自主权 , 动者也没有 自由择业 的自由 , 失业 劳 使 保险制度儿乎成为摆设。企业每年上缴一定数 额的失业 保险金 ,而 实际用于企业的却非常少。其次是在资产核查 中已破产 或濒临破 产 的企业 ,山千债务和债权上的关系 ,实际真正破 产的寥寥尢儿 ,随 之而来的是现行失业保险制度 中规定的最主要 的两类失业保险对 象 即破产企业职工和濒临破产企业在整顿期问被精 简的职工 也为数不 多 大量应破产而没有破产的企业被国家财政 及银行包下来 ,这些 , 企业中应失业并归入失业保险对象的职工也仍被 留在企业 中
l1 国有企业制度 与失业保 险制度相 互脱节 ,
想法 “ 同意”将缴 赀基数降低 。能收 一点是 一点。当市场没有了严 明的标准 、规则形如虚 没,缴 费基数就如 同农贸市场的菜价一样可 以漫天还价 , 费多少全看 “ 缴 买方”和 “ ”讨价 还价的本领 , 卖方 给失业 保险金征缴的严肃性打 了个重重 的问号。 “ 协商” 、 “ 讨价 还价”这些 只在 自山市场频繁 出现的语 言,在失业保险基金征收现 场也 耳濡 目染 某化 纤 厂2o q养 老保险 基金缴 赞基 数为 月人均 o2 z 52 5 元,阿失业保险基金缴费基数仅为1 1 9 元,人均月缴 费不足6 元 ;某钢 铁公司20年实现利税6 多.人均 月缴 费不足6 ,不及 02 亿 元 该市下 岗职工缴纳失业 保险 的标 准。当询问经办机构产生这种怪现 象原 因时 .f答 竟然是双 方 “协商”的结 果 。失业 保险是 国家强 ] u 制实行 的一项社会 保障措施 ,企 事业单 位及 其职工按 规定缴 纳失业 保险基金 ,本 应是 一种责 任和义 务 ,是 强制性 的 ,怎 容双方 “ 协 商 ?
浅谈我国失业保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浅谈我国失业保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提要:就业是民生之本,积极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功能,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预防和减少失业,应是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目标和方向。
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经历了20多年的改革历程,并且逐步的发展和完善,尤其是近年来在促进就业方面做出的努力,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我国的失业问题,并成为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社会保障应该具有就业保障的功能,其基金的支出,构成社会消费需求,与经济扩张和收缩之间存在着一种反向运动的内在联系。
在经济繁荣、就业增加、收入提高、社会消费需求具有扩张倾向性时,社会保障金支出就会减少;反之,社会保障金支出就会增加。
因此,只有达到充分的就业,才会从根本上减轻社会保障的负担。
本文拟对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功能的深入研究,探讨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发展途径,供参考。
关键词:失业保险;社会保障;经济发展失业保险是解决失业问题的一条有效途径,它可以使失业者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从具体制度上保证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缓解经济改革中遇到的社会矛盾,有利于社会的安定。
一、失业保险制度的相关概述(一)失业保险制度的概念失业保险制度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非自愿原因暂时失去工作机会且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并促进其再就业的社会保险制度。
其核心内容是社会集中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分散失业风险,使暂时处于失业状况的劳动者生活得到基本保障,并通过失业培训达到就业安置。
(二)失业保险制度发挥促进就业功能1、保障基本生活功能向失业者发放失业救济金,保障其再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维持劳动者的再生产。
2、促进就业的功能促进就业是失业保险制度的又一个重要功能,其体现在失业保险机构对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重视、对就业信息的及时有效沟通、加大再就业培训支出的比重、建立就业导向的机制来促进失业者再就业。
3、优化劳动力配置功能一方面失业者在寻找新工作时可获得经济保障,使失业者有时间寻找到与自己兴趣和能力相符合的工作,有利于劳动力的合理配置;另一方面,由于失业保险的存在,单位减轻了向外排斥冗员的社会压力,有利于单位合理制定用人策略。
失业保险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失业保险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作者:程园园来源:《环球市场》2019年第13期摘要: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发生了变化,人们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已经更加强烈,其中,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保障人们基本权益的根本制度之一,对于更好满足人们实际生活需求有着重要作用。
其中失业保险工作作为落实我国基本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工作之一,对于提升保障民生水平有着重要的作用。
但是从当前失业保险工作开展情况来看,其中仍旧存在较多的问题。
本文将国内当前的失业保险工作作为研究对象。
从当前失业保险工作存在的问题分析入手,重点提出了提升失业保险工作水平的相关对策。
关键词:失业保险工作;问题;对策;分析失业保险工作的主要对象是由于失业而陷入到生活困难的人群,主要目的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这类人群提供出再就业服务与物质帮助。
随着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和各类待就业人群进入到整个就业市场中,失业保险工作相对于先前表现出较大的不同,传统的失業保险工作模式在很多方面已经显现出较大不足。
因此,对失业保险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分析有着较为重要的意义。
一、当前失业保险工作存在的问题(一)失业保险的征缴相对较难虽然失业保险已经实行了多年,但是从当前失业保险的征缴情况来看,征缴困难的问题仍旧较为突出,导致这种情况出现的原因与社会对失业保险总体认知程度较低有着直接的关系。
根据相关统计数据表明,很多职工与单位将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作为了救命钱,将失业保险定义为了“平调统筹”,错误认识失业保险是一个可有可无的保险。
在眼前利益的影响下,很多企业在缴纳失业保险时存在较大的抵触情绪,多数职工在参加失业保险方面的意识也不强,对于眼前的利益较为看重,对自身在失业保险方面的权益受到了伤害,维权的意识也较为淡薄。
此外,导致失业保险较难收缴和当前整个大经济形势也有着较大的关系,很多企业仍旧处于国内经济转型阵痛中,再加上对企业环保要求的不断增加,对于经营较为困难或者处于起步期的企业,政府在一定程度上为了确保企业发展,“先发展、后规范”的情况存在较多,在具体的行政监管方面并没有严格的执行相关制度,也导致失业保险工作中出现征缴困难的问题"。
失业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礼记大道之行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
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
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
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
二、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1.覆盖范围窄,多数失业者享受不到失业保险金待遇自《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后,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比过去大,但与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和就业岗位有限的实际情况比较而言,还是显得比较窄。
我国广大农村还存在大量剩余劳动力,虽然现行的失业保险条例已把农民合同工纳入社会保险体系中,规定对工龄满 1 年以上、雇用单位已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农民合同工,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
但是,这不能覆盖大量进城从事短时间打工的农民和每年从大中专院校毕业走向社会,短期内难以就业的毕业生,他们的失业保险问题也是一个亟待深入研究的新课题。
2.失业保险金来源渠道狭窄失业保险金主要来源于征收的失业保险费,而各地的失业保险金以县(市)统筹,在当地使用。
可见失业保险金来源渠道单一、统筹层次低,防范和分散失业风险的能力不高、调剂能力差。
3.失业保险仅限于生活救助《失业保险条例》建立失业保险制度的根本目的是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
但是实际上,我国失业保险仅围绕失业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展开,在如何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方面没有过多的涉及。
面对越来越多的失业人员,没有相应的就业激励机制和再就业培训措施,单靠给予生活救助是不够的,最终会导致保险基金不足,无法保障众多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三、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的对策11.调整失业保险制度理念,充分认识就业保障的重要性社会保障应该具有就业保障的功能,其基金的支出,构成社会消费需求与经济扩张和收缩之间存在着一种反向运动的内在联系。
在经济繁荣、就业增加、收入提高、社会消费需求具有扩张倾向性时,社会保障金支出就会减少;反之,社会保障金支出就会增加。
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制度出台难原因剖析及对策建议

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制度出台难原因剖析及对策建议灵活就业人员是指那些没有固定雇佣关系,通过临时性或项目性工作来维持生计的一类劳动者。
随着互联网和新技术的发展,灵活就业人员在现代社会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位置。
然而,由于其工作性质的不稳定性, 灵活就业人员往往面临着失业保险的缺失问题。
针对这一现状,一些国家纷纷提出了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制度,以保障这部分人群的生活稳定。
然而,在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制度的出台却面临着诸多困难。
一、原因剖析1. 法律制度不健全目前我国的就业保障制度主要面向传统的固定劳动关系下的员工,虽然在十多年前已开始试行城镇居民社会保险制度,但对于灵活就业人员的保障仍然不够完善。
这主要是因为我国的现行法律体系还未将灵活就业人员列入法定劳动者的范畴,导致他们无法享受到与其他劳动者同等的就业保障待遇。
2. 缺乏统一的定义标准灵活就业人员的定义、分类及统一认定标准尚未明确规定,这就给实施失业保险制度带来了困难。
因为不同的行业、地区对于灵活就业人员的界定方式不一,有的将个体经营者、自由职业者也包括在内,这就给制度的实施带来了一定的混乱。
3. 风险难以评估灵活就业人员由于工作的不稳定性,其失业风险往往较高。
而保险制度的实施必须要输入大量的数据和信息,以便进行风险评估和保险费率的制定,然而对于灵活就业人员的风险评估却十分困难,这就为制度的推行增加了难度。
4. 资金来源难以保障失业保险制度的实施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而灵活就业人员又是一类收入不稳定的群体,他们往往缴纳的保险费也无法达到覆盖全部风险的水平。
另外,由于其工作性质的特殊性,很难确定其所属的工作单位或所在地,这为资金的汇集和分配带来了困难。
二、对策建议1. 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应尽快修订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法定劳动者的范畴,明确其待遇及权利,从而为其提供相应的失业保险保障。
2. 规范分类标准建立统一的灵活就业人员分类标准,明确各类灵活就业人员的待遇和权利,规范其保险保障范围,从而为实施失业保险制度提供保障。
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制度出台难原因剖析及对策建议

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制度出台难原因剖析及对策建议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制度是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社会政策,其目的是为了保障灵活就业人员在失业时能够获得一定的经济补贴,帮助他们渡过难关,重新就业。
然而,要在我国实施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制度却面临着一系列困难和挑战。
本文将深入剖析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制度出台难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首先,灵活就业人员多数为自由职业者、个体户等,其就业形态较为分散,导致信息采集困难。
这些人员通常没有固定的雇主和就业形式,难以被纳入现有的失业保险体系中。
同时,由于他们的就业信息不够集中和居民户籍不够明确,很难确定其失业时的身份和资格。
因此,建立健全的信息采集机制对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制度的实施至关重要。
其次,灵活就业人员的负担能力较为有限,他们往往没有固定的收入和较多的储蓄,一旦失业将面临生计危机。
而传统的失业保险体系通常要求缴纳一定的保险费才能享有失业救助,这对于灵活就业人员来说是一种负担。
因此,要建立一种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制度,需要在保障失业人员权益的同时,考虑到其负担能力,使制度更具普惠性和可持续性。
再者,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作稳定性较差,他们可能在短时间内频繁变换工作,导致缴费的不稳定性和失业的风险增加。
因此,如何制定合理的缴费政策,保障灵活就业人员在失业时能够获得合理的救助,是一个难题。
同时,还应考虑到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灵活就业人员特点,因地制宜地设计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制度,增加政策的灵活性和针对性。
最后,由于我国社会保险体系相对落后,对灵活就业人员的照顾不够完善,缺乏相关政策的支持和保障。
因此,要建立健全的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制度,需要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参与,形成合力。
政府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完善社会保险体系,促进灵活就业人员的稳定就业。
企业应提高对灵活就业人员的保障意识,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福利待遇。
个人要增强保障意识,积极参与社会保险制度,为自己的未来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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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失业保险保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相关对策发表时间:2009-12-08T15:45:21.467Z 来源:《价值工程》2009年第11期供稿 作者: 李静静 李建伟[导读] 失业不仅是一个重要的经济问题,而且是一个十分敏感的社会问题,它直接关系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李静静 李建伟(山东经济学院研究生部,济南 250014;山东省梁山县机关事业保险处,梁山 272600)
摘要: 失业不仅是一个重要的经济问题,而且是一个十分敏感的社会问题,它直接关系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目前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还处于发展阶段,有许多的不完善。文中就我国失业保险的现状进行分析,并给出相关对策。 Abstract: Unemployment is not only an important economic issue, but also a very sensitive social issue. It has a direct relationship toa country's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social stability. At present, China's unemployment insurance system is still in a developing stage,there are many imperfections. This article is on the status of our country's unemployment insurance for analysis, and countermeasuresare given.
关键词: 失业保险制度;问题;对策 Key words: unemployment insurance system;problems;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F840·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09)11-0019-04
0 引言
失业不仅是一个重要的经济问题,而且是一个十分敏感的社会问题,它直接关系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从20世纪初开始,西方工业国家就开始通过建立失业保障制度,减缓失业对失业者及其家庭和社会造成的巨大压力和负面影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各国政府对就业问题认识不断加深,失业保障制度在不断完善。
我国在建国初期实行过短暂的失业救济制度。1950年,政务院发布了《救济失业工人暂行办法》,保障了旧中国遗留下来的失业问题。但是1956年底三大改造完成,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统包统配的劳动就业制度,失业救济制度被逐步取消。20世纪80年代中期,为适应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和劳动制度的重大改革,保障职工失业后的基本生活,建立失业保险制度被提到改革的重要议事日程。至1986年建立失业保险制度以来,国务院先后颁布一系列失业保险法规,特别是1999年1月颁布的《失业保险条例》,明确了失业保险的主要政策,使我国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失业保险制度。[1]
但是,目前得失业保险制度还处于发展阶段,有许多的不完善。本文就我国失业保险的现状进行分析,并给出相关对策。 1 存在的问题 1.1 覆盖范围窄
自《条例》实施后,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比过去增大,但与我国丰富的劳动力资源和就业岗位有限的实际情况比较而言,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显得还比较窄。就我国广大农村的大量剩余劳动力而言,虽然现行的失业保险条例已把农民合同工纳入社会保险体系中,规定对工龄满1年以上、雇用单位已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农民合同工,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但对于大量进城打工的农民工,以及由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等因素造成的逐渐丧失土地的农民,只靠现有的一次性补助制度远远不够。进入 21世纪以来,进城打工的农民工约有9 400万人,在乡镇企业从业的职工约12 800万人,失地农民约2 400万人,将三者统称为农民工这一总数超过2亿人。[2]他们的失业保险问题没有得到切实的解决,急需进一步的研究解决。
此外,还有另一个未覆盖进来的主要群体——每年从大中专院校毕业走向社会的短期之内难以就业的毕业生。近年来,大学普遍扩招,民办高校基于国家的优惠政策,数量上在逐年的增加。大批的毕业生与人才市场的饱和状态产生矛盾,他们的失业保险和失业救助问题亟待解决。 1.2 统筹层次低
《条例》将统筹层次规定为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的统筹层次由省、自治区政府确定,但要建立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在这样柔性规定下,全国有相当比例是县级统筹。地区之间经济发展状况存在的差异,使失业保险资金的运作地区之间“贫富不均”,既使短缺的资金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又使失业保险没有起到它应有的保障功能。同时,这一状况也不利中央政府对地方失业保险实施状况的全盘把握,不利于失业保险政策的科学制定。 1.3 失业保险待遇及保障水平
失业保险待遇的给付项目与给付标准是衡量一国或地区的失业保险水平的重要方面。根据国际劳工组织规定,失业保险金不得低于原工资的50%,失业救济标准和失业保险的比例约为2/3。但是由于我国将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标准确定为最低工资标准以下,而目前各地最低工资标准约为社会平均工资的1/3,[3]因而失业保险金标准偏低,不能保障失业者的基本生活需要。据河南省总工会对6508名失业职工调查,有34%的人靠节衣缩食度日,20%靠亲友救济,只有3.3%人靠失业津贴艰难度日。基本的生活需要都没有保障,更不用说失业保险的另一个功能——促进再就业。保障水平偏低使失业保险没有充分发挥它促进社会稳定的功能。 1.4 失业保险基金的筹资费率偏低,基金使用混乱 1999年的《条例》虽然把失业保险基金费率提高到 3%,保险基金规模有了大幅增长,但支出在迅速增加。随着改革的不断推进,经济结构的进一步调整,市场竞争的加剧,使我国传统部门就业岗位消失较快、下岗人员和失业人员的不断增加,失业保险金的支出势必大幅增加,致使失业保险基金规模的增长赶不上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的增长。失业保险基金的用途方面,国家没有严格统一的规定,致使许多地区失业保险基金使用混乱,造成浪费,对失业保险基金的用途进行结构性调整是十分必要的。 1.5 失业率统计不实,统计方法单一,影响失业保险的决策和管理
失业率是失业保险的基础性数据,是制定失业保险政策的基本依据。因此,失业率统计是否准确与及时,直接影响失业保险的决策和管理的水平。首先,目前我国失业率统计的数据,在可信度上较差,官方发布的失业率采用登记失业率而不是调查失业率,不能真实反映城镇劳动力的失业状况。例如:2008年12月,中科院称中国城镇失业率攀升到了9.4%,已超过7%的国际警戒线;而2009年3月人保部公布的数据是4.2%。学界和民间更有“2009年预计中国失业率是14.2%”,“实际失业率已达到33%以上”等惊心动魄的数字。[4]不少专家以自己的方式推算城镇失业率数据,高低相差很大,有的在10%以内,有的在15%以上,这样,使一个客观的基础性数据反而难以估计了。其次,我国普遍采用的失业率统计只有对城镇人口失业率的统计,广大农村地区被排除在外,统计本身存在缺陷。再者,统计方法较为单一,只有年度统计。显然,这些都不利于对失业问题的研究,不利于失业保险政策的制定和制度的及时调整,以及对失业保险的科学管理。 2 相关对策 2.1 适时提高统筹层次,加大省级调剂力度,建立失业保险中央调剂金
我国失业保险基金在当前形势下,一个严峻的现实问题是统筹层次偏低。目前,相当一部分地区处于县级统筹状态,导致市级单位范围内都极有可能出现资金分配不均衡现象,因此必须适时提高统筹层次。以我国目前的经济及社会发展水平和失业保险的现状,失业保险首先应统筹到市级水平,然后逐步向省级统筹迈步。鉴于我国劳动力的地区流动,省级统筹的状态较为合理,既有利于失业人员的统一管理,同时作为一个政策性约束,也有利于防止本省劳动力的外流。
考虑到东中西部地区发展的不均衡,中西部地区失业负担重、基金不足的问题十分突出,有必要建立失业保险中央调剂金,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失业保险基金地区间的调剂,保证这些地区基金的支付能力。中央调剂金的资金的来源一部分从各省市失业保险基金筹集,但主要的应当是通过变现国有资产和增加中央财政预算补贴等措施来筹集。 2.2 提高失业保险的给付水平
目前,我国的失业保险给付水平偏低,失业保险和失业救济没有严格的界限,在实际操作中,失业保险不能或不足以发挥其保障失业者基本生活的功能,更不用说其促进再就业的第二重功能了。我国将失业保险金给付标准定为最低工资标准以下,而各地最低标准约为社会平均工资的1/3,因而失业保险金给付标准普遍偏低。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的确定要以我国现阶段的具体国情为依据,同时吸取发达国家在失业保险方面的经验教训,制定一个合适的标准线。但是,需要强调的是将失业保险和失业救济比较明显的区分开来,其保障功能不同决定其保障待遇不同。失业保险的给付应与具体失业者的实际情况而定,能够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同时为其再就业提供必要的服务。失业人员具体生活情况的核定可由失业人员原单位和所在地的居委会协助证明。
但是,失业保险的给付标准不应过高,要避免发达国家“养懒人”现象的发生。同时也应看到发达国家在失业保险立法上的合理做法,例如:德国失业保险规定,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间,每周可以从事最多15个小时的附加工作,如果每月的附加收入超过310马克(1998年),就要将失业保险金减发至一定数额。采取这样的措施既激发了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积极性,也相应的减少了隐性就业,同时,使失业保险金真正用在困难的失业人员身上。 2.3 参照工伤保险,建立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相结合的费率调整机制
工伤保险中根据不同行业和不同时期来确定收缴比例的差别费率和浮动比例相结合的做法同样适用于失业保险。差别费率的实施可以平衡由于不同行业、企业所面临的工作环境,可能发生事故和职业病的危险程度而造成的失业率的行业差别。浮动费率与企业内一段时期的具体情况相挂钩,例如,在金融危机这样特殊的大形势下,如果在失业保险方面实行浮动费率征缴就可以促使企业减少裁员,以缩短工时或挖掘内部潜力等方式企业内部消化富余人员。 2.4 建立农民工失业保险制度或失业救济制度
农民工的保障问题越来越引起社会的重视,但是,农民工在失业保障方面尚没有具体的法律及制度保障。一些学者主张为农民工建立单独的失业保障制度,而笔者认为不妥,把农民工单独列出,只能解决一定时期内的相关状况,但长远看,失业保障势必形成全社会范围的统筹。
政府应该从农民工群体的实际情况出发,遵循城乡有别,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有别等原则,建立适合农民工的失业保险和失业救助制度。在失业保险待遇的核定中可以把农民工划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在城市已经工作相对稳定,有长期固定住所,长期在城市居住,这部分农民工的失业保险应划入城市失业人员统筹;另一部分是农闲时在城市短暂工作,农忙时就回农村,在城市无长期固定住所,这部分农民工的失业保障主要以失业救助为主。这样的划分有助于切实保障农民工群体的利益,也有利于整个失业保险体系的逐步统筹。 2.5 完善失业统计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