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工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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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扩报装工作规范(试行)

业扩报装工作规范(试行)

湖南省电力公司业扩报装工作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规范业扩报装各环节作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及国家电网公司有关管理制度,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称业扩报装,是指客户提出并向供电企业办理建立供用电关系或增加用电容量的行为,包括从受理客户用电申请到向其正式供电为止的全过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直供直管、控股、代管供电单位。

第二章业务受理第四条客户服务中心(含分中心,下同)负责统一对外受理客户业扩报装申请并答复,其他任何部门、单位不得受理、答复。

第五条客户服务中心应向客户提供营业厅、95598电话及网站、传真等多种业务受理方式。

第六条受理的业务应直接进入营销信息系统,形成电子工单进行流转。

各环节工作单以及客户答复单等应使用营销信息系统工单格式。

营销信息系统没有的,使用本规范附件工单格式。

第七条受理客户用电申请时,应向客户提供由公司制定的《客户新装、增容用电业务办理告知书》(见附件1)、《客户新装、增容用电业务办理指南》(见附件2)、《客户用电设备清单》(见附件3)、相关收费项目和标准,并向客户做好解释说明。

第八条受理客户用电申请时,应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核把关:(一)客户历史用电情况、欠费情况及信用情况,对存在欠费的客户,须交清欠费方可受理。

(二)客户用电申请资料完整性和有效性。

对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要求客户补充完善相关资料,方可受理。

(三)客户用电性质,对有非线性负荷、冲击负荷或不平衡负荷并可能影响供电质量或电网安全的客户,应书面告知客户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技术机构进行电能质量评估,并提交相关技术报告。

第九条受理客户用电申请后,应向客户提供联系卡,并在一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转至下一个环节。

第三章现场勘查第十条现场勘查由客户服务中心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参与。

第十一条现场勘查前,勘查人员应预先了解待勘查地点的供电条件,查阅、准备相关资料,与客户预约勘查时间。

对申请增容的客户,应查阅客户用电档案,记录客户信息、以往用电及变更情况等。

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工作规范(附表)

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工作规范(附表)

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工作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司“集团化运作、集约化发展、精益化管理、标准化建设”要求,加强业扩报装管理,规范业扩报装作业行为,提高客户服务水平,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规定了业务受理、现场勘查、供电方案确定及答复、业务收费、受电工程设计审核、中间检查及竣工检验、供用电合同签订、接电、资料归档、服务回访全过程的作业规范、流程衔接及管理考核要求。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公司系统所属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

第二章管理要求第四条业扩报装工作必须全面践行“四个服务”宗旨,认真贯彻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有关供电监管要求,严格遵守公司供电服务“三个十条”规定,按照“一口对外、便捷高效、三不指定、办事公开”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五条坚持“一口对外”的原则,建立有效的业扩报装管理体系和协调机制,由客户服务中心负责统一受理用电申请,承办业扩报装的具体业务,并对外答复客户。

营销、发策、生产、调度、基建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流程要求,完成业扩报装流程中的相应工作内容。

第六条坚持“便捷高效”的原则,以客户为中心,优化业扩报装流程,整合服务资源和信息资源,推行“首问负责制”、“客户经理制”,严格按照《供电监管办法》及国家电网公司“十项承诺”要求的时限办理业扩报装各环节业务。

第七条坚持“三不指定”的原则,严格执行统一的技术标准、工作标准、服务标准,尊重客户对业扩报装相关政策、信息的知情权,对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单位的自主选择权,对服务质量、工程质量的评价权,杜绝直接、间接或者变相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

第八条坚持“办事公开”的原则,在营业场所、95598客户服务网站或通过宣传资料,公布统一的业扩报装服务项目、业务流程、收费标准等信息;配置自助服务终端,方便客户查询业务办理进程、具备资质的受电工程设计、施工单位信息以及有关政策。

主动接受客户及社会的监督。

第九条对供电营业区内具备供电条件的客户,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拒绝受理用电申请和供电。

电力营销业扩报装流程的规范化管理

电力营销业扩报装流程的规范化管理

电力营销业扩报装流程的规范化管理1. 引言1.1 背景介绍电力营销业扩报装流程的规范化管理在当今电力行业中越来越受到重视。

随着电力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传统的营销方式已经无法满足消费者和市场的需求。

为了提高服务质量、提升经营效益,许多电力公司开始重视规范化管理,特别是在扩报装流程中的规范化管理。

电力公司通过规范化管理来优化扩报装流程,提升工作效率,为消费者提供更便捷、高效的服务。

在过去,由于缺乏统一的规范和标准,电力营销业扩报装流程存在着诸多问题,如流程繁琐、操作不规范等,影响了服务质量和效率。

规范化管理成为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

通过对扩报装流程的规范化管理,电力公司能够明确定义流程、明确责任、规范操作,从而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成本,提升竞争力。

在这样的背景下,研究电力营销业扩报装流程的规范化管理变得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规范化管理的定义、作用、实施方法以及效益,旨在为电力公司提供更好的管理思路和实践经验。

通过规范化管理的应用,电力公司能够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提升服务质量,实现高效运营,从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1.2 研究意义电力营销业扩报装流程的规范化管理对于提高电力公司运营效率、节约资源成本、优化服务品质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电力市场的逐步开放和竞争的加剧,电力公司面临着日益复杂和多样化的需求,而管理流程的规范化是确保服务质量、提高效率的关键。

在这种背景下,规范化管理对于电力营销业扩报装流程的优化和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规范化管理可以帮助电力公司建立标准化的流程,确保各项操作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避免出现随意性和混乱性,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性。

规范化管理可以借助信息化技术,实现流程的自动化和监控,加快处理速度,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提高工作效率。

规范化管理可以帮助电力公司建立完善的绩效评估体系,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和激励,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

规范化管理是确保电力营销业扩报装流程顺畅运转、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成本的关键,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和实践价值。

供电企业业扩报装问题及其全过程管理

供电企业业扩报装问题及其全过程管理

CULTURE 供电企业业扩报装问题及其全过程管理卢克利 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红兴隆供电分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摘 要 业扩报装是客户从申请用电到实际用电全过程中供电单位流程的总称,包括受理客户申请、确定用电方案、工程实施、签订供电合同、组织送电、建立用户档案等环节。

目前,供电企业在业扩报装过程中,需要按照供用电营业规则的具体规定,完成用电报装全过程。

文章分析了供电企业在业扩报装工作中还存在哪些问题,并对这些存在的问题展开讨论。

作者认为,当前供电企业在业扩报装工作中主要存在的问题是供电专员对客户关注焦点的理解力不强,还存在违规受理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项目,存在帮助客户变通报装类别、伪造资料申请用电等问题,存在着违规私自接触客户、从事有偿中介及“揽私活”等违规违纪行为。

这些问题的存在,让供电企业业扩报装服务略显粗犷,需在实际工作中进一步细化。

在此,作者建议,供电企业应全面贯彻上级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决策部署,认真践行“人民电业为人民”的服务宗旨,积极推行“阳光业扩”,使业扩报装成为电力企业连接客户的重要桥梁,使其成为电力营商环境指标提升的重要环节之一。

关键词 供电企业 业扩报装 优质服务 关键环节中图分类号:F4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145(2023)32-025-04当前,供电企业在开展供电业扩报装工作中,应实施阳光作业。

这就需要供电企业在实施业扩报装作业时,要重点惩治违规受理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用电申请项目,要审视、处理供电基层业扩人员帮助客户变通报装类别、伪造资料申请用电等行为,要在开展业扩报装的过程中,对业扩报装出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分析,对业扩报装领域持续展开监督,监督要注重日常监督的具体化、常态化。

供电企业还要进一步规范业扩管理,使业扩报装业务政策性强,要将监督贯穿业扩服务全过程,要持续发挥纪委监督作用,从源头遏制廉洁风险,推动构建公开透明、和谐稳定的电力营商环境。

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工作管理规定(试行)

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工作管理规定(试行)
第二十八条 受电装置检验合格并办结相关手续后,由客户服务中心组织接电。接电期限要求,一般居民客户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低压电力客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高压电力客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
第二十九条 接电工作完成后,客户服务中心建立客户档案。客户申请、批复的供电方案、受电工程设计资料、中间检查及竣工检验报告、《供用电合同》等重要文件作为原始资料妥善保存。
第二十条 供电方案应在下述时限内书面答复客户,若不能如期确定供电方案时,应主动向客户说明原因。
自受理之日起,居民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低压电力客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客户不超过15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客户不超过30个工作日。
第二十一条 供电方案在有效期限内遇到情况变化,应主动与客户沟通协商、合理调整,重新确定后书面答复客户。
第十七条 现场勘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审核客户的用电需求、确定客户用电容量、用电性质及负荷特性,初步确定供电电源(单电源或多电源)、上一电压等级的电源位置、供电电压、供电线路、计量方案等。
第五章 供电方案确定及答复
第十八条 划及电网发展规划,满足供用电安全、经济、合理和便于管理的要求,并根据客户的用电需求和供电条件,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运行规程对供电方案进行优化。
第十二条 地市供电公司营销部负责对业扩报装工作的组织协调及管理实施,并组织审核高压供电客户的《供用电合同》。
第十三条 客户服务中心负责承担业扩报装的具体业务工作。统一受理客户报装接电申请,牵头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勘查、确定供电方案,组织受电工程设计的审核、客户用电工程的中间检查、竣工验收,签订供用电合同,装表接电等工作,并及时向客户反馈业扩处理进程。
第四条 从事业扩报装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供电服务规范》和《国家电网公司员工服务“十个不准”》等规定。

公司业扩报装工作规范细则

公司业扩报装工作规范细则

公司业扩报装工作规范细则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业扩报装工作规范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为加大业扩报装治理,规范业扩报装作业行为,进一步提升办电效率,按照国家电监会《供电监管方法》以及《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治理规定(试行)》、《国家电网公司电气化铁路业扩报装工作治理规范(试行)》、《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工作规范(试行)》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结合我省实际明确了业扩报装有关部门的职责和分工,规定了用电大项目前期咨询、业务受理、现场勘查、供电方案确定及答复、业务收费、受电工程设计审核、中间检查及竣工检验、供用电合同签订、接电、资料归档全过程的作业规范、流程衔接及治理考核要求。

业扩报装应按照“一口对外、便利高效、三不指定、办事公布”的原则开展工作。

通过集约化、精细化治理,实现业扩报装工作程序标准化、业务流程规范化,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本细则适用于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所属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供电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供电服务中心)、电业局,县级供电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用电大项目前期咨询为确保如期用电,在工程立项初期客户可就项目供电的可能性及其条件向供电服务中心、地市电业局客户服务中心提出供电咨询,对因供电能力不足或政府规定限制的用电项目,可通知客户暂缓办理。

受理客户立项项目用电需求,指导客户填写《用电大项目前期咨询受理单》。

现场勘查后填写《用电大项目前期咨询答复意见单》,并书面答复客户。

第三章业务受理为客户提供供电营业厅、“95598”客户服务热线、网上营业厅等多种报装渠道。

供电营业窗口或“95598”客户服务热线工作人员应按照“首咨询负责制”服务要求指导客户办理用电申请业务,向客户宣传奇明现行政策及规定。

供电电压110(66)KV及以上的客户新装、增容业务由供电服务中心办理,供电服务中心也可托付地市电业局客户服务中心属地受理。

受理客户用电申请时,应主动为客户提供用电咨询服务,同意并查验客户用电申请资料,审查合格后方可正式受理。

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工作规范(附表)

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工作规范(附表)

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工作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司“集团化运作、集约化发展、精益化管理、标准化建设”要求,加强业扩报装管理,规范业扩报装作业行为,提高客户服务水平,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规定了业务受理、现场勘查、供电方案确定及答复、业务收费、受电工程设计审核、中间检查及竣工检验、供用电合同签订、接电、资料归档、服务回访全过程的作业规范、流程衔接及管理考核要求。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公司系统所属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

第二章管理要求第四条业扩报装工作必须全面践行“四个服务”宗旨,认真贯彻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有关供电监管要求,严格遵守公司供电服务“三个十条”规定,按照“一口对外、便捷高效、三不指定、办事公开”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五条坚持“一口对外”的原则,建立有效的业扩报装管理体系和协调机制,由客户服务中心负责统一受理用电申请,承办业扩报装的具体业务,并对外答复客户。

营销、发策、生产、调度、基建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流程要求,完成业扩报装流程中的相应工作内容。

第六条坚持“便捷高效”的原则,以客户为中心,优化业扩报装流程,整合服务资源和信息资源,推行“首问负责制”、“客户经理制”,严格按照《供电监管办法》及国家电网公司“十项承诺”要求的时限办理业扩报装各环节业务。

第七条坚持“三不指定”的原则,严格执行统一的技术标准、工作标准、服务标准,尊重客户对业扩报装相关政策、信息的知情权,对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单位的自主选择权,对服务质量、工程质量的评价权,杜绝直接、间接或者变相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

第八条坚持“办事公开”的原则,在营业场所、95598客户服务网站或通过宣传资料,公布统一的业扩报装服务项目、业务流程、收费标准等信息;配置自助服务终端,方便客户查询业务办理进程、具备资质的受电工程设计、施工单位信息以及有关政策。

主动接受客户及社会的监督。

第九条对供电营业区内具备供电条件的客户,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拒绝受理用电申请和供电。

10kV及以下业扩流程管理办法

10kV及以下业扩流程管理办法

10kV及以下业扩流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和优化我公司业扩报装流程管理,提高业扩服务效率,更好地满足客户业扩用电报装要求,提升公司的供电优质服务水平,根据《供电监管办法》、《供用电营业规则》、《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工作管理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10kV及以下客户电力业扩工程报装的流程管理工作。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三条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一)负责受理客户各类营业申请,引导客户根据不同的用电类别填报申请表和提供所需的申请资料,并将高压客户(含施工用电)申请资料转生产技术部组织勘测。

(二)根据客户需求,参与联合勘测和供电方案的确定及设计图纸的审核。

(三)负责业扩工程中专用变供电的客户内部配电设施及与计费有关的所有高低压业扩工程的电能计量装置方案的制订、选型与检定,及装、拆工作。

(四)负责独立完成低压业扩项目业务。

(五)负责客户用电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与客户签订供用电合同。

(七)参与业扩工程的质量检查、竣工验收、送电工作.第四条生产技术部(一)负责承接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传送的业扩工程报装材料,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勘测,确定供电方案,并提供10kV业扩工程供电方案材料,组织方案审批。

(二)负责组织工程图纸审查,编制审查意见。

(三)审核10kV业扩工程预算。

第五条计划部(一)负责10kV业扩工程实施管理全过程的组织、协调、监督、考核,并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二)负责用户委托公司施工的工程发包,并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协议;随时掌握工程进展情况,负责组织工程质量检查、竣工检验,并及时做好客户工程用电档案、竣工资料的整理与移交。

(三)审核工程决算,及负责工程款回收.(四)负责向公司考核小组提出高压业扩流程工程项目管理的考核建议。

做好高压业扩流程过程统计分析。

(五)负责对涉及配网改造投资项目的审批、计划下达工作。

第六条调度度(一)参与联合勘测,做好施工的停、送电及电网运行方案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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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营销〔2007〕49 号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管理规定(试行)》和《国家电网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公司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为了规范业扩报装工作管理,加强客户安全用电服务,规范用电检查行为,提高服务水平,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公司制定了《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管理规定(试行) 》和《国家电网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若干规定(试行)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1.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管理规定(试行)2.国家电网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若干规定(试行)二○○七年一月二十三日主题词:能源用电报装服务规定通知国家电网公司办公厅 2007 年 1 月 24 日印发附件一: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的发展目标,全面实践“四个服务”的宗旨,贯彻落实“三个十条”,规范业扩报装工作,提高客户服务水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业扩报装工作包括从受理客户用电申请到向其正式供电为止的全过程。

第三条业扩报装工作坚持“一口对外、便捷高效、三不指定、办事公开”的原则。

通过集约化、精细化管理和技术进步,以营销技术支持系统对业扩报装实行全过程闭环管理,实现业扩报装工作程序标准化、业务流程规范化,简化用电手续,缩短业扩报装周期,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第四条从事业扩报装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供电服务规范》和《国家电网公司员工服务“十个不准”》等规定。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各区域电网公司、省 (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

第二章管理原则第六条按照“一口对外”的原则,建立有效的业扩报装工作管理体系和协调机制。

营销部门负责业扩报装的一口对外,并组织协调生产、调度、计划等部门完成业扩报装流程的相应工作。

业扩报装工作推行客户经理制、绿色通道制等有效制度。

第七条按照“便捷高效”的原则,以客户为中心,优化业扩报装流程,整合信息资源和服务资源,做到对内不推诿,对外不搪塞,实现业扩报装流程畅通、信息共享、过程可控、提高时效。

第八条按照“三不指定”的原则,对客户受电工程的设计、设备订货、工程施工,不得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

第九条按照“办事公开”的原则,在营业场所、客户服务网站或通过宣传资料,公布业扩报装的办理程序、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能够方便查询业扩报装工作进程,主动接受客户及社会监督。

第三章职能分工第十条业扩报装工作主要包括:业务受理、现场勘查、确定供电方案及答复、业务收费、受(送) 电工程设计的审核、受(送) 电工程的中间检查及竣工检验、签订供用电合同、装表、接电、资料归档等。

第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司营销部是业扩报装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业扩报装工作标准和管理制度,组织协调生产、调度、计划等部门对 11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供电方案审批,对地市供电公司业扩报装工作实行服务监督、质量控制与管理考核。

第十二条地市供电公司营销部负责对业扩报装工作的组织协调及管理实施,并组织审核高压供电客户的《供用电合同》。

第十三条客户服务中心负责承担业扩报装的具体业务工作。

统一受理客户报装接电申请,牵头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勘查、确定供电方案,组织受电工程设计的审核、客户用电工程的中间检查、竣工验收,签订供用电合同,装表接电等工作,并及时向客户反馈业扩处理进程。

第十四条客户服务中心要主动做好与配电业务的有效衔接, 履行客户服务的“一口对外”职责,及时传递电力故障报修、业扩报装信息, 协调业扩接电与供电设施计划检修停电的合理安排, 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相应的业扩流程和报修服务等工作, 最大限度地减少停电次数,缩小停电范围。

建立业扩报装与配电运行的信息共享制度。

客户服务中心向相关部门提供客户业扩报装情况,包括客户用电地址、装接容量、预计最高负荷及平均负荷、电压等级以及现接入的供电线路等信息; 配电部门向客户中心提供配网运行情况,包括各电源点的供电线路、供电能力及可开放负荷、供电设施检修等信息。

第四章业务受理及现场勘查第十五条客户服务中心应向客户提供营业厅、 95598 客户服务电话和客户服务网站、传真等多种业扩报装受理方式。

受理的业务事项直接进入营销技术支持系统的处理流程,产生电子工作票传递到下一环节,形成闭环管理。

第十六条客户服务中心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到客户用电现场进行供电条件勘查,并与客户协商供电方式、计量方式、受电点等确定供电方案所需的内容。

第十七条现场勘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审核客户的用电需求、确定客户用电容量、用电性质及负荷特性,初步确定供电电源(单电源或多电源)、上一电压等级的电源位置、供电电压、供电线路、计量方案等。

第五章供电方案确定及答复第十八条供电方案的确定要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电网发展规划,满足供用电安全、经济、合理和便于管理的要求,并根据客户的用电需求和供电条件,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运行规程对供电方案进行优化。

第十九条供电方案由客户接入系统方案及客户受电系统方案组成。

客户接入系统方案包括:供电电压等级、供电容量、供电电源位置、供电电源数(单电源或多电源)、供电回路数、路径、出线方式,供电线路敷设等。

客户受电系统方案包括:进线方式、受电装置容量、主接线、运行方式、继电保护方式、调度通信、保安措施、电能计量装置及接线方式、安装位置、产权及维护责任分界点、主要电气设备技术参数等。

第二十条供电方案应在下述时限内书面答复客户,若不能如期确定供电方案时,应主动向客户说明原因。

自受理之日起,居民客户不超过 3 个工作日; 低压电力客户不超过 7 个工作日; 高压单电源客户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客户不超过 30 个工作日。

第二十一条供电方案在有效期限内遇到情况变化,应主动与客户沟通协商、合理调整,重新确定后书面答复客户。

第六章受电工程设计审核、检查及竣工检验第二十二条受电工程设计的审核应依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并以书面形式向客户反馈意见。

要积极推行典型设计,倡导采用节能环保的先进技术和产品,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受电工程设计的审核时间,低压电力客户不超过 10 个工作日,高压电力客户不超过 30 个工作日。

第二十三条客户服务中心根据审核同意的客户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及有关施工标准,组织对客户受电工程中的隐蔽工程进行中间检查,并出具书面整改意见,督导其整改。

根据客户的受电装置竣工报告,组织对受电工程进行竣工检验。

对检验不合格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客户并督导其整改直至合格。

组织竣工检验时间,自受理之日起,低压电力客户不超过3 个工作日,高压电力客户不超过 5 个工作日。

第七章收费管理及合同签订第二十四条与业扩有关的收费和开支,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财经纪律。

严禁自立业扩有关收费名目或擅自调整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业扩费用由客户服务中心统一收取,其它部门不得对客户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六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平等协商原则,正式接电前与客户签订供用电合同。

合同条款应按照公司下发的《供用电合同》(参考文本) 确定。

未签订供用电合同的,不得接电。

第八章装表与接电第二十七条电能计量装置原则上安装在供电设施与受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

电能计量装置的配置与安装应符合《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448-2000) 及相关技术规程的要求。

在客户每个受电点内,应按不同电价类别分别安装电能计量装置,予以加封,并由客户在工作凭证上签字(章)。

第二十八条受电装置检验合格并办结相关手续后,由客户服务中心组织接电。

接电期限要求,一般居民客户户不超过3 个工作日,低压电力客户不超过 5 个工作日,高压电力客户不超过 7 个工作日。

第二十九条接电工作完成后,客户服务中心建立客户档案。

客户申请、批复的供电方案、受电工程设计资料、中间检查及竣工检验报告、《供用电合同》等重要文件作为原始资料妥善保存。

第九章附则第三十条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 电力公司根据本规定制定业扩报装工作管理细则。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由国家电网公司营销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二:国家电网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若干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客户安全用电服务,规范用电检查行为,维护正常供用电秩序和保障公共安全,提高安全用电水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客户安全用电服务包括:为客户安全用电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履行用电检查职责。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各区域电网公司、省 (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

第二章职责与要求第四条建立客户安全用电服务工作机制。

各级营销部门负责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的归口管理,组织协调安全、生产、调度等部门完成用电安全管理过程的业务指导及技术服务工作。

第五条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 公司营销部门负责制定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的管理制度和工作目标,对地市供电公司实行指导监督与管理考核。

第六条地市供电公司营销部门负责客户安全用电服务工作的业务管理及组织实施,协调安全、生产、调度等部门完成相应专业技术工作。

第七条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履行用电检查职责,并协调组织专业部门开展客户受电装置试验、消缺,以及继电保护装置和安全自动装置的定值计算、整定、传递、校验等技术服务工作。

第八条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由客户服务中心“一口对外”,内部按职责分工,统筹协调。

各专业部门要积极配合,相互协调,确保责任到位,流程通畅。

建立为客户安全用电提供技术服务的专业队伍,切实提高服务质量。

第九条积极向客户宣传国家及电力行业有关安全用电方面的法规、政策、技术标准及规章制度。

积极使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和设备,为提高客户受电装置安全运行及健康水平提供技术支持。

第三章受电工程设计审核与检验第十条客户受电工程设计的审核应依照国家、行业标准和要求进行,以有关设计安装、试验和运行的标准为依据,积极推行典型设计,倡导采用降低能耗的先进技术和产品。

第十一条客户服务中心应及时将受电工程设计的审核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客户,并督促客户按照审核意见对受电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

审核内容包括客户自备保安电源及其投入切换装置。

受电工程设计的审核时间,低压客户不超过 10 天,高压客户不超过一个月。

第十二条在客户受电工程施工期间,用电检查人员应根据审核同意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施工及技术标准等,对隐蔽工程进行中间检查及施工质量抽检,包括电缆沟和遂道,电缆直埋敷设工程,接地装置工程,变压器、断路器等电气设备特性试验等,及时发现和纠正不符合技术规程要求的施工工艺及质量问题,并以书面形式向客户提出消除安全隐患的指导意见,提高受电工程的施工质量。

第十三条客户服务中心应及时组织安全、生产、调度等相关部门对客户受电工程进行竣工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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