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销售管理办法
厂房管理制度(精选13篇)

厂房管理制度(精选13篇)厂房管理制度 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各单位出租厂房、设备的安全管理,落实出租方与承租方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单位出租厂房、设备的安全管理。
本制度中,出租厂房还包括经营场所(酒店、商场)、办公场所等。
第二章出租厂房、设备满足条件第三条集团公司各单位进行厂房、设备出租时必须签订租赁合同。
第四条出租方和承租方在发生租赁业务前必须签订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划定出租方与承租方各自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或在租赁合同中注明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应有的内容,出租方和承租方必须严格按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约定内容履职尽责。
第三章出租方的责任和权利第五条各单位出租的厂房、设备必须满足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第六条各单位厂房、设备出租前,对承租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其资质必须与合同约定的作业活动相符,不准将本单位的厂房、设备出租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
资质审查包括相应证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责任体系)、应急管理体系等情况。
第七条当一个区域内有多个承租单位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出租方对此区域各个承租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协调,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避免出现安全管理盲区,确保区域的整体安全。
第八条当承租方在承租厂房进行施工与检修时,出租方应当对可能引发事故的周边设施(包括隐蔽工程)、危险物品等情况向承租方说明。
第九条出租方应定期对出租的厂房、设备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安全生产问题及隐患书面通知承租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跟踪落实。
第十条出租方可随时到现场了解掌握出租厂房、设备的用途、经营项目范第十一条出租的'厂房、设备发生事故时,出租方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采取措施,协助抢险。
第四章承租方的责任和权利第十二条承租方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标准厂房管理试行办法

铜梁工业园区蒲吕标准厂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促进标准厂房管理水平,提高厂房利用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铜梁工业园区蒲吕标准厂房综合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综管办)受铜梁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委托负责对本标准厂房内企业实行统一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管理,是指对标准厂房区域内的日常管理,包括物业、环境卫生、安全生产、社会治安及配套设施管理等。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对象是指经重庆春力房地产开发公司或综管办签订标准厂房使用或购买合同(以下简称签订合同),进入标准厂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以下简称入驻企业)。
第二章企业入驻条件第五条进入标准厂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入驻企业项目应符合国家宏观产业政策和工业园区产业发展方向,办理入园手续,并依法办理环保、安全、消防等审批手续。
(二)项目的重点产业方向为机械制造、电子产品、新材料、轻工产品、旅游食品等以精深加工为主的项目。
(三)项目有一定投资规模和科技含量,成长性好。
每平方米年纳税额不低于50元。
(四)与综管办签订合同,办理物业管理交接手续,并缴纳金额为三个月租金和物业管理费总额的履约保证金。
合同中载明以下主要内容:使用面积、期限、租金和物业管理费标准和支付方式、配套条件及违约责任等。
合同报春力公司总经理人审批后,由总经理或委托综管办负责人与入驻企业签订,并报工业园区管委会备案。
第三章租金和物业管理费标准及优惠政策第六条标准厂房租金基准价为8元/平方米·月。
底层按11元/平方米·月计收,第二层按9元/平方米·月计收,第三层按8元/平方米·月计收,第四层按7 元/平方米·月计收。
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为0.5元/平方米·月。
第七条鼓励企业进入标准厂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凡第一次入驻标准厂房的企业,第一年租金优惠30%,第二年租金按总额的20%收取,第三年租金按总额10%收取。
南海区工业厂房预售制度

南海区工业厂房预售制度1.引言1.1 概述在南海区工业发展快速的背景下,工业厂房预售制度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这个制度的出现是为了解决工业发展过程中的一系列问题,其中包括土地使用权分配不均、资源浪费、投资不确定性等。
工业厂房预售制度通过提前将工业厂房出售给企业,有效地解决了工业企业在土地上的使用和经营问题。
在过去,工业厂房的使用权通常是通过招标或者拍卖方式出售给企业。
然而,这种方式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企业需要在招标或者拍卖时支付一定的竞价金额,对于中小企业来说会增加资金压力。
其次,招标或者拍卖过程中可能出现价格的波动,导致企业无法确定实际购买价格,增加了经营风险。
此外,由于土地使用权的分配不均,一些企业往往无法获得足够的土地资源,影响了其发展。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南海区在工业厂房出售方面引入了预售制度。
工业厂房预售制度允许企业在施工完成前购买工业厂房,解决了中小企业的资金压力问题。
同时,预售制度确保了企业能够以合理的价格购买工业厂房,减轻了经营风险。
此外,预售制度还通过统筹安排土地资源,实现了更加公平合理的土地使用权分配。
工业厂房预售制度在南海区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企业可以提前获得工业厂房,减少了等待建设的时间,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提供了更好的保障。
与此同时,预售制度还促进了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提升了土地的使用效率。
总体而言,工业厂房预售制度为南海区的工业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未来,南海区可以进一步完善工业厂房预售制度,提高其透明度和公平性。
同时,可以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和协调,根据企业的实际需求优化工业厂房的设计和规划。
此外,还可以加大对工业企业的支持力度,为其提供更多的政策优惠和服务,进一步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
相信通过不断的努力,南海区工业厂房预售制度将在推动工业发展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如下:文章结构是指文章的整体架构和组织安排。
本文将按照以下结构展开对南海区工业厂房预售制度的讨论:1. 引言:在引言部分,我们将对南海区工业厂房预售制度进行概述,包括该制度的背景和意义。
仓库管理制度(集合15篇)

仓库管理制度(集合15篇)仓库管理制度1一、总则1.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的连续性和秩序,使仓库作业合理化,减少库存资金占用,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於公司生产、销售、办公所需各种原辅材料、在制品、半成品、成品、包装物、备品备件、工具、办公、卫生用品等物料的库存管理规定。
二、管理原则和体制1.公司实行仓库分散管理体制。
各类物料分别由其使用部门设立仓库保存。
其中,原辅材料仓库由采购部主管,在制品、半成品、包装物仓库由生产制造部门主管,成品、备品备件、工具仓库由营销部门主管,办公、卫生用品仓库由行政总务部门主管。
2.仓库管理应保证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物资需要,不缺货断档,并使库存物资、采购成本总额资金费用最小化。
3.公司各仓库根据仓库工作量和重要性,设专职或兼职仓库管理员。
4.仓库对各类物资进行分类统计,分为A类、B类、C类,分别以重点、次要和一般性级别管理。
5.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时间特点,制定仓库入、出库工作时间。
三、存货计划与控制1.仓库以适质、适量、适时、适地之原则,供应所需物资,避免资金呆滞和供货不足。
2.仓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销售记录与计划、生产计划等制定最优订购点、订货点、安全库存、订购提前时间等标准。
3.仓库对订有标准的物资品种进行控制,实际库存量降到订购点时,即可提出补充采购计划申请。
四、入库1.所有物料,无论是新购入、退货、领后收回,均应由仓管部门检验后方准物品入库2.办理入库手续时,对照物品与订购单、提货单、验收单、发票所列的品名、型号、或规格是否相符。
如发现品名、型号或规格或包装破损的,应通知采购主办处理。
3.仓管员於物料入库时发现问题,未及时於次一个工作日内报告处理的,该物料视为合格。
4.仓库管理员对所有入库物品及时入帐,对在存仓库物品造册登记。
五、出货1.凡持经各级主管签批的领用单、领料单经确认后,方可领料出库。
仓库管理员对所有库物品及时入帐。
2.仓管部门对领用要求,於规定的时间内发货或调拨。
工业厂房的安全管理规定(3篇)

根据提供的参考信息,以下是对工业厂房出租安全管理相关内容的总结和分析:一、安全管理法规及原则1. 亭湖区工业厂房出租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亭湖区制定了《亭湖区工业厂房出租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明确了各部门和单位的管理职责,规定了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安全职责,建立了信息沟通机制和多单位协同监管机制。
2. 金华开发区工业企业厂房出租管理十条规定:金华开发区出台了工业企业厂房出租管理十条规定,强调出租厂房须权证齐全,满足生产经营条件、安全标准,并要求出租企业设置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机构。
3. 中小型工业企业厂房安全管理“八不准”“五必须”:对中小型工业企业提出了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包括出租方和承租方应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职责,并加强现场管理。
二、管理职责与要求1. 出租方与承租方责任:双方需共同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并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 安全管理措施:包括建立管理台账,实行分类管理,设置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机构,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张贴相关制度及警示标志等。
3. 应急管理:提升厂中厂”园中园”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在发生安全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三、安全管理重点1. 消防安全:确保出租厂房满足消防安全标准,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2. 安全生产:确保出租厂房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等。
3. 现场管理:加强现场管理,确保厂区内秩序井然,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总之,工业厂房出租安全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企业和个人共同努力,确保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总则为加强工业厂房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地区所有工业厂房,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厂房、仓储厂房、科研厂房等。
三、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加强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
经营部管理制度(6篇)

经营部管理制度1、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讲文明。
2、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
3、关注市场信息,随时掌握市场现况变化。
4、极积了解、把握市场的发展趋向,极积处理好当天工作。
5、做好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企业形象。
6、负责组织、安排员工反馈的信息并跟踪服务。
7、负责督促、协调、目标计划贯策的执行和落实。
8、负责执行和落实上级下达的工作和任务,并按计划完成。
9、每月或每周做出工作小结并报送总经理。
经营部管理制度(二)为明确内勤工作职责,提高内勤工作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调拨单管理1、领用。
每月调拨单由开票内勤在财务部领用若干本(产品分类开调拨单),用完后财务以旧换新领用并与财务部办理交接手续。
2、保管。
调拨单由开票内勤保管,调拨单应放入带锁的文件柜内,开票内勤配备钥匙;调拨单如需交接办理交接手续。
3、开具。
⑴调拨单由开票内勤开具,如其暂时不在岗位,由档案内勤代开,节假日由值班内勤开具。
⑵开具调拨单单位名称要准确,严禁简写,字迹工整,备注栏注清车号,是否自提货物、重量、含量等,货主或司机签名。
⑶所有产品(或物资)销售开出的调拨单均需开票人、部门负责人、财务盖章人员签字,经营部、财务部共同盖章才有效,其中粉煤、无烟煤渣、有烟烟渣、碳灰、废铁、废油等须由公司领导在调拨单上签字。
⑷开票内勤在开调拨单需核实此车的前车货物回单是否已交经营部,如未交回执联应督促司机及时交回。
4、盖章。
由开票人到财务部盖章(在办理相关手续无资金风险情况下可提前盖章),严禁让司机代盖章。
5、登记。
调拨单由内勤主办登记,调拨单按单位登记,液氰调拨单均应逐笔输入电脑,每天和仓库进行核对。
6、回执联。
主办内勤凭氰化钠调拨单回执联开运费结算单,如回执联未能及时送达,主办内勤可通知调度和开票内勤不给予安排发货和开票。
如发现发出数量和用户验收数量超出合理范围,应立即向业务经理或部领导汇报,待问题解决后再开运费结算单。
如主办内勤暂不在岗位,回执联可交给开票内勤。
出租厂房业主管理人生态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责任管理暂行办法
出租厂房业主、管理人生态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责任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落实出租厂房业主、管理人生态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出租厂房生产经营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管理,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出租厂房,是指业主出租给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用房,包括标准厂房、全部或部分厂房、各类建筑物等。
业主是厂房的所有权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管理人是指经业主同意(授意)转租、受业主委托出租或者管理出租厂房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专业的园区运营管理机构、厂房实际控制人、转租厂房人及“二房东”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将厂房出租给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业主、管理人。
第四条保护环境和保障安全生产是国家的基本国策,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和保障安全生产的义务。
第五条按照“谁所有谁管理、谁出租谁负责、谁违法谁担责”的原则,业主、管理人以及承租人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预防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业主、管理人对承租人在租赁厂房内从事违反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生产经营活动的,具有及时制止和向当地相关职能部门报告的权利和义务。
业主、管理人具有协助有关部门对出租厂房及承租人实施环境和安全监管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承租人有依法承担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责任,业主、管理人不因承租人担责而免除或减轻其应承担的相应责任,依法尽职除外。
第八条地方政府(管委会)(含县区、开发区、园区、新区、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出租厂房生产经营活动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依职能分工各自履行监管职责。
第九条业主、管理人在出租厂房前,应了解承租人租赁厂房用途和生产设备工艺产品符合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相关情况,执行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及安全生产准入条件规定;业主、管理人和承租人达成出租厂房协议,应按规定要求,及时向当地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标准厂房及办公用房租金优惠管理办法(试行)
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标准厂房及办公用房租金优惠管理办法(试行)现将《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标准厂房及办公用房租金优惠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管理委员会2020年5月15日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标准厂房及办公用房租金优惠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培育落户新区的企业发展壮大,促进新区开发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标准厂房及办公用房是指由广西柳州市北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北城集团”)在新区投资建设的标准厂房、研发楼及办公楼等(以下统称“租赁物”)。
第二章租赁条件第三条租赁企业须在北部生态新区管辖区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四条入驻项目必须符合国家、自治区、柳州市的产业政策和北部生态新区的产业发展规划,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
第五条租赁一楼标准厂房的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7000元/平方米,年纳税额不低于300元/平方米,租赁二楼及以上标准厂房的企业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可按照上述标准适当降低20%。
面积按照厂房的合同租赁面积计算。
租赁办公用房的企业根据运营项目所属产业类别及项目实际经营情况,经新区项目评审领导小组组织进行项目评审后确定是否予以租赁。
第三章入驻程序第六条申请入驻企业需向新区投资促进局(以下简称“新区投促局”)提交《北部生态新区标准厂房(办公用房)租赁审批表》(详见附件1)、《租赁申请书》(详见附件2)(申请书需包含企业简介、经营状况、入驻项目(产品)介绍、市场前景、预期效益、生产工艺流程、环保情况以及设备清单等内容)。
第七条新区投促局初步审查,牵头会同新区经发局、北部生态环境局、北城集团等单位对项目进行评审,各单位在《北部生态新区标准厂房(办公用房)租赁审批表》上签署意见。
新区投促局结合各单位意见,对符合入园条件的项目提出租期年限、装修免租期、租金优惠等意见,报新区管理委员会分管投资促进工作的领导审批。
危化品经营、销售管理制度
危化品经营、销售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客户、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的全过程,包括采购、储存、运输、销售、废弃处理等环节。
三、职责1. 总经理:负责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
2. 采购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工作,确保采购的化学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
3. 仓储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储存管理,确保储存条件符合安全要求,防止事故的发生。
4. 运输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工作,确保运输过程中安全措施到位,防止事故的发生。
5. 销售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销售工作,确保销售对象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防止危险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
6.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过程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对相关资料进行收集、汇总和建档。
四、工作程序1. 采购管理(1)采购人员必须了解需购进的危险化学品品种性能、用途、使用方法,确保采购的化学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
(2)所购进的危险化学品应有生产厂家、地址、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3)采购危险化学品时,应索要生产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经营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得向没有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
2. 储存管理(1)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仓库应具备通风、防晒、防潮、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
(2)危险化学品应按照性质分类储存,不得混放。
(3)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告知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质和应急处理方法。
3. 运输管理(1)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应急处理设备。
(2)运输危险化学品时,应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运输的法律法规,确保运输安全。
仓库库存管理制度_仓库库存管理制度办法
仓库库存管理制度_仓库库存管理制度办法仓库库存管理制度_仓库库存管理制度办法仓库库存是企业物资供应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各种物资周转储备的环节。
下面店铺为大家整理了有关仓库库存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仓库库存管理制度篇1一、库管工作的基本要求必须真实反映本店经营所需的各种物资的进、销、存情况,为财务提供原始、真实、准确的营业成本资料,必须对库存物资的安全、完整负责。
二、库房的工作环境要求1、库房物品堆放必须按品种、规格分类存放,整齐有序,贴上标签。
各类物品不得杂乱混放。
2、保持库房地面整洁、卫生、干燥,搞好“六防”工作。
3、闲杂人员不得随意进出库房。
三、库管计量、计算工作要求1、库管员开单或记账时前后使用计量单位必须统一,若出现计量单位混用所造成财务混乱、成本反映不真实等损失,由库管员承担。
如:酒水入库不能按箱、件为单位,应以其完整的最小计量单位“瓶”为入出库计量单位。
2、对菜品计算重量时,必须以市斤或公斤或克为计量单位。
如:菜、鱼、肉食、米面、菜籽油等。
3、对每种进出库物资的计算,采用先进先出法,金额要求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库管员日常工作规范1、库管员应与采购员、各挡口厨师长密切配合,保持合理的库存量,严禁缺货现象的出现。
2、库房验收货物时,应与质检员等一起对货物质量和数量进行检查;对于零星采购的物品,要检查是否执行申购手续,未执行申购手续的,库管员有权拒收入库;属特殊情况,口头申购的,应事先通知库管;库管员应严格按《采购验收标准》组织入库物资的验收。
3、库管员有权拒收变质、过期、假货等伪劣物资入库,对于水发货、菜类等可根据实际扣除一定比例的水份杂质。
4、根据验收合格的物品,据实填写“鲜活食品验收单”、“入库单”,经厨师长、库管员或供货商经办人签字生效,此单一式四联,第一联交供货商作为结账凭据,第二联库管员自留登记库管账,第三联按存货类别送成本核算小组,第四联按供货类别汇总送交财务室..5、坚持原则,除小修理材料、零星办公用品外所有存货必须开具入库单或验收单,未经财务主管批准不得擅自寄存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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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新区标准厂房出售管理办法(暂行)
为了加强对镇江新区所有园区标准厂房的经营、管理,吸引项目入园,促进镇江新区快速经济发展,结合镇江新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镇江新区(丁卯、大港)两个产业集中区内由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投资建设的标准厂房。
第二条凡在镇江新区注册经营并纳税的企业均可依照本办法采取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等形式购买标准厂房。
第三条标准厂房实行有偿使用,根据实际情况需求,采取直接出售、以租代买形式。
1、出售:本着支持产业发展、实行保本经营的原则,厂房基本售价为成本价(具体出售价格标准根据镇江市价格认证中心提供的认证结论书得出)。
厂房只能整体出售,不能分割出售。
2、以租代买:承租方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或到期日之前提供出购买所租赁的厂房,在不影响整体布局条件下,双方另行签订购房买卖合同。
第四条办理程序
1、申请
对于有意向购买厂房的入园企业,由镇江新区管委会各招商局、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组织洽谈,对达到入园条件的投资者安排现
场考察。
由企业提出购买厂房申请并填写购买申请表。
(附件一)
2、受理
镇江新区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资产经营的主体,根据企业申请及时办理登记,厂房出售等相关手续。
3、合同签订
考虑到各园区标准厂房建设主体不同,为方便统一管理由镇江新区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购买方签订厂房买卖合同。
4、产权过户
出售的厂房,需到镇江新区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办理厂房出售备案登记,由资产公司出具同意办理厂房出售的文件,用于办理产权过户。
第五条由镇江新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选择物业公司,负责厂房的物业服务和管理,企业不得私自聘请物业公司,物业管理费根据各园区实际情况确定。
第六条本办法解释权归镇江新区管委会、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
第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