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合同的法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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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同的形式

论合同的形式

合同的形式,是合同当事人合意的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载体和外部表现形式。

它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同一历史时期不同国家的法律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并不一致。

因此,对合同形式进行研究,揭示其与经济生活的必然联系,把握合同形式立法的内在根据及合同形式立法的发展趋势,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在习惯法时期,交易行为都有向神宣誓的严格程式和固定套语,只有完成了这些形式,交易行为才有效力。

所以,早期的合同采取严格的形式主义。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三章“货币或商品流通”的注释中谈到:“野蛮人和半野蛮人以另外的方式使用舌头。

例如帕里船长在谈到巴芬湾西岸居民的情况时说:'在这种场合下〈在交换产品时〉……他们用舌头舔它〈要换给他们的物品〉两次,这才表示交易己经顺利完成。

’东部爱斯基摩人也总是用舌头舔他们换得的物品。

既然在北方把舌头当作占有的器官,那末,在南方把肚子当作积累财富的器官就不足为奇了,卡弗尔人就是拿肚子的大小来衡量一个人的财富的。

”《汉漠拉比法典》也规定订立合同必须有证人到场,并且要采用书而形式。

在古罗马时代,由于商品交换还不够发达,合同的种类很少,订立合同要按照固定的形式进行,要讲一定的套语,并配合完成一定的动作,才能使合同产生法律效力。

否则即使双方是完全的合意,其协议也不受法律保护。

所以,罗马最初只有要式合同,合同中最早釆用“铜和天平”的方式,也就是“要式买卖"和“要式现金借贷"0前者用于移转物的所有权,后者用于信贷。

“铜和天平”的方式除当事人到场外,还要有司秤人和五个证人到场,买主一面抓住要买的奴隶或物品,一面说,“这个东西是我花了天平上的这些铜买来的,”说罢把铜块放到天平上,合同即告有效成立。

[1]《十二铜表法》第六表第1条有“凡依'要式现金借贷’或'要式买卖’的方式缔结契约的,其所用的法定语言就是当事人的法律”的规定,《学说汇纂》第七章第一节第1 条也规定:“仪式不但和允约本身有同样的重要性,仪式甚至比允约更为重要。

合同订立的形式包括哪几种

合同订立的形式包括哪几种

We improve ourselves by victories over ourselves. There must be contests, and we must win.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合同订立的形式包括哪几种合同的形式,是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外在表现形式。

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其他形式。

口头形式优点在于方便快捷,缺点在于发生合同纠纷时难以取证,不易分清责任。

口头形式适用于能即时清结的合同关系。

一、合同订立的形式包括哪些合同的形式,是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外在表现形式。

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其他形式。

合同的口头形式指当事人只有口头语言为意思表示订立合同,而不用文字表达协议内容的合同形式。

口头形式优点在于方便快捷,缺点在于发生合同纠纷时难以取证,不易分清责任。

口头形式适用于能即时清结的合同关系。

书面形式是指当事人以合同书或者电报、电传、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形式等各种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订立合同。

书面形式有利于交易的安全,重要的合同应该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又可分为下列几种形式:(1)由当事人双方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并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人签字盖章。

(2)格式合同。

(3)双方当事来往的信件、电报、电传等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订立合同应遵循哪些原则订立合同应当要遵循一定的原则,才可以规范合同双方的行为。

合同法规定了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1)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权利义务对等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以实现互利互惠的经济利益目的的原则。

(2)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是合同法的重要基本原则,合同当事人通过协商,自愿决定和调整相互权利义务关系。

自愿原则体现了民事活动的基本特征,是民事关系区别于行政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的特有原则。

论不合于法定形式合同的效力

论不合于法定形式合同的效力
做 法 , 立 起 以“ 据 主 义 ” 主 , “ 件 主 义 ” 辅 的 合 同 形 式规 则 。 确 证 为 以 要 为
关 键 词 : 同 效 力 ; 定 形 式 ; 件 主 义 ; 据 主 义 合 法 要 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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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 号 :0 4 6 5 2 0 ) 7 0 6 4 1 0 —1 0 ( 0 6 0 —0 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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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简 介 : 娟 ( 9 9 ) 女 , 苏 扬州 人 , 京 大 学 法 学 院 2 0 朱 17一 , 江 南 0 4级 硕 士研 究 生 , 究方 向为 公 司法 。 研
点 。双 方 当事人就 合 同内容 达成 一致 意见合 同 即 可成立 , 而无 须将 合 同内容 书写成 书面 形式 , 亦无
须 签字 盖章 , 而 可 以迅速 在 当事 人 之 间 达成 协 从 议, 当事 人亦 可尽 早履行 合 同义务 , 使得 交 易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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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标准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标准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标准解读第一章总则合同法全文共分为七章,分别是总则、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及其保护、合同的终止。

本文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总则部分进行解读。

第一条:本法所称合同,是指合同参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第一条明确了合同的定义,即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通过协议来建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

合同是民事活动的基本形式之一,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订立的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条规定了适用范围,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订立的合同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这一规定保障了合同法的普遍适用性。

第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平等自治的权利。

第三条规定了当事人订立合同时的权利,即当事人在平等的基础上自主决定合同的内容和条款。

这一规定体现了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规定了订立合同时的原则,即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

这意味着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自愿参与、平等地协商、公平地交换利益,并且要讲究诚实信用。

第五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不受依法撤销或者变更。

第五条规定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被侵犯,合同不得被依法撤销或变更。

这一规定保障了当事人的权益和合同的稳定性。

第六条:当事人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

第六条规定了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遵守的原则,即诚实信用。

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诚实信用原则履行自己的义务,保证合同的有效履行。

第七条: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七条规定了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要求,即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这一规定保障了合同的稳定性和合同约定的有效性。

合同的基本形式

合同的基本形式

合同的基本形式合同是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约定了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基本形式包括书面合同和口头合同。

书面合同是指以书面形式起草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的合同,口头合同是指双方通过口头协商达成的合同。

书面合同是最常见的合同形式。

它通常包括以下要素:合同标题、合同双方的名称和地址、合同的签订日期、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合同生效的条件、违约和争议解决的条款、合同的签字盖章等。

合同标题是合同的名称,它用于简要地描述该合同所涉及的内容。

合同双方的名称和地址是指双方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姓名以及双方的地址。

这些信息有助于明确合同的签订主体。

合同的签订日期是指合同正式签署的日期,有助于确定合同的生效日期。

合同的条款和条件是合同的核心内容,包括交付物、价格、付款方式、交付期限、保修期限等具体细则。

合同生效的条件是指使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如双方签字、盖章,并达到法定要求等。

违约和争议解决的条款是为了规定当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时应承担的责任,以及当双方发生争议时应采取的解决方式。

这有助于保障合同的履行和维护双方的权益。

合同的签字盖章是双方对合同内容的确认和认可,具有法律效力。

口头合同是指通过口头协商达成的合同,双方没有书面记录。

口头合同虽然不如书面合同明确,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也具有法律效力。

为了保证双方的权益,口头合同最好能够有证人的见证或备忘录记录。

无论是书面合同还是口头合同,合同的基本形式都必须遵循合同法的规定。

合同法规定,合同要具备自愿、平等、公平、有偿和合法等基本原则。

此外,合同内容必须明确、具体,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合同在社会经济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它体现了交易的双方之间的权益平衡和约束力。

无论是个人之间的协议还是公司之间的合作,合同都是维护双方权益的重要工具。

所以,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前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内容,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总之,合同作为一种法律文书,是约束双方行为的重要依据。

合同的基本形式包括书面合同和口头合同,其中书面合同是最常见和最安全的形式。

合同形式的种类有哪些

合同形式的种类有哪些

合同形式的种类有哪些合同形式的种类一般分为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两种,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知道要用的是哪一种形式的合同。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合同形式的种类有哪些_合同类型包括哪几种,分享给大家!合同形式的种类合同形式,是指当事人合意的外在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载体。

我国《合同法》第10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该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经济合同的形式是指经济合同当事人之间明确权利义务的表达方式,也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的表现方法。

根据经济合同法规定,经济合同的形式主要有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两种。

1.口头形式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双方用对话方式表达相互之间达成的协议。

当事人在使用口头形式时,应注意只能是及时履行的经济合同,才能使用口头形式,否则不宜采用这种形式。

2.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当事人双方用书面方式表达相互之间通过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

根据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凡是不能及时清洁的经济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在签订书面合同时,当事人应注意,除主合同之外,与主合同有关的电报、书信、图表等,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应同主合同一起妥善保管。

书面形式便于当事人履行,便于管理和监督,便于举证,是经济合同当事人使用的主要形式。

3.其他形式这是《合同法》的新规定,鉴于社会生活中各种合同极端复杂,仅仅书面与口头两种形式不能穷尽所有的合同形式。

合同形式有缺陷有何后果1、一般后果:合同不成立我国合同法第3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即可认为如果应当采用而没有采用书面合同原则上不成立。

2、特别后果:合同无效我国原来的司法实践中,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形式的合同,往往认定为无效..现在,我国合同法原则上是将要式合同的方式作为合同的成立要件的。

形式民法的概念

形式民法的概念形式民法是指一种特定法律体系,其核心特征是以“形式”为重要依据来约束和规范合同的成立与效力。

形式民法在合同法领域具有重要地位和影响力,包括法定形式和协议形式两种形式。

法定形式是指法律对于特定类别的合同规定了一定的任一或多种形式要素,必须满足这些形式要素才能使合同成立。

法定形式在法律上具有严格的约束力,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如合同抵押、合同质押等。

法定形式的存在,保证了合同中的相关约定能得到保护和实施,同时也便于合同的证明和解释,有助于减少合同争议的发生。

协议形式是指合同采用没有特定法定形式的适用约定,可以通过口头、书面、电子等多种形式进行。

在协议形式下,合同的成立主要依赖于各方的共识和意愿,而不是法律所要求的特定形式。

协议形式的优点在于灵活性和便利性,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用不同的形式,合同的成立过程也相对简便。

形式民法的核心作用是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发展。

它通过明确和规范合同的成立和效力要求,保证了合同的真实和有效,增强了合同各方的合作信任,从而促进商业和经济的交流和发展。

同时,形式民法也对合同的履行和解除等事项进行了一定的规范,为合同当事人提供了相应的维权和救济机制。

形式民法的实施也存在一定的争议和挑战。

因为形式民法注重形式的严格要求,对于合同的效力和被动性可能会产生一定的限制。

一些人认为,法定形式过于僵化,剥夺了个体的自主选择权,使得合同的缔约自由受到了限制。

而协议形式则可能导致合同的不确定性和争议,容易出现口头约定和口头合同成立的风险。

综上所述,形式民法以形式为依据,规范和约束了合同的成立和效力要求。

它为商业和经济交流提供了稳定的法律环境,保证了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然而,形式民法的实施也需要权衡公平和效率等多方面的因素,以实现合同法的目标和功能。

民法典 合同类型

民法典合同类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合同自愿订立、平等、自由的原则,将合同分为多种类型。

下面就几种常见的合同类型进行介绍。

一、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指卖方将某一物品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转让给买方,买方支付相应的货款的合同。

买卖合同是最常见的合同类型,其适用范围涉及到各行各业。

二、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其所有的或者一部分财产使用权转让给承租人,承租人支付相应的租金的合同。

租赁合同既可以是固定资产的租赁,也可以是不动产的租赁。

三、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条件、工资报酬等方面约定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地点等方面的合同。

一份有效的劳动合同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最基本保障之一。

四、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是指出借人将一定数额的财物或者货币归还给借款人,借款人按照约定方式和期限偿还本金和利息的合同。

借款合同是一种比较简单的合同类型,一般适用于小额贷款。

五、保理合同保理合同是指商业银行或者其他保理公司与托收人签订的,保理公司购买托收人的商业应收账款,并为其提供相应的保理服务的合同。

保理合同适用于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可以充分发挥企业的经济效益。

六、技术合同技术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在技术转移、合作研发、技术咨询等方面的合同。

技术合同适用于科技领域,例如软件开发、工业设计等。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多种合同类型,企业应根据自身业务特点选择适合的合同类型,并在合同签订之前认真阅读、理解和确认各项条款,以免发生纠纷。

同时,合同签订后,各方要严格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建立互信互利、公平公正、合作共赢的良好合同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

合同法全文第一章通则第一条【立法目的】合同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自主意思自治的原则,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条【合同的定义】合同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修改、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依法自愿订立合同,应当自主确定合同的内容、形式和其他条款。

第四条【平等自愿原则】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合同。

第五条【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维护社会公平和诚信。

第六条【保护国家利益原则】法律法规对合同内容的设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对保护国家经济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

第七条【善意信赖原则】善意第三人取得合同标的物的权利,不受限于当事人之间的变更、撤销。

第八条【期限】依照法律规定,民事活动的期限从合同订立、诺告、履行、承认、确认、消失、索赔办理等行为的发生时起算。

第九条【排除违法条款】合同的条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第十条【合同格式】法定格式的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应当按照法定范本。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十一条【订立方式】合同的订立可以采用书面、口头、电报、电传、电子数据交换或者其他方式。

第十二条【民事活动的成立时间】民事活动的成立时间,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当事人意思表示确定;对于未约定成立时间,应当自意思表示到达对方时生效。

第十三条【要素】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包括订立合同的内容和方式。

第十四条【成立要件】合同的成立,应当符合下列要件: 1. 有相互的意思表示; 2. 有明确的标的; 3. 合同内容合法。

第十五条【预交货物】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以买方尚不拥有的物物担保的方式提供给买方预交货物,卖方应当按照约定提供预交货物;预交货物应当具体生产、准备或者划分。

第十六条【约定期限】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约定合同的履行期限。

第十七条【未约定履行期限】当事人没有约定合同的履行期限的,按照约定的事物履行期限确定,没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的性质和交易习惯确定。

合同的形成和要素

合同的形成和要素合同是现代社会经济交往中最基础、最常见的法律行为形式之一。

它用于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合同的形成与要素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下面将从合同形成的基本要素、要素的解释以及要素的重要性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合同形成的基本要素:合同的形成需要满足一定的基本要素,包括意思表示、内部一致和法定形式等。

首先,意思表示是合同成立的重要基础,即双方当事人通过言辞、行为或者默示等方式明确表示达成合意。

其次,内部一致是指当事人之间在合同内容上达成了一致意见,即在必要的要素上达成共识。

再次,法定形式是指合同形成所需满足的法律规定,如书面形式、公证形式或者其他形式的法定要求。

二、要素的解释:1. 意思表示:在合同中,意思表示是双方当事人通过一定的方式或方法明确表示达成合意的行为。

这种表示可以采用口头、书面、电子邮件等形式,但必须能表达出双方的真实意思,并能被对方理解和接受。

2. 内部一致:内部一致是指当事人之间在合同内容上达成了共识,即对合同的条款、权利和义务等方面达成了一致意见。

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签署合同草案等方式来确保内部一致的达成。

3. 法定形式:法定形式是指合同形式上必须满足的法律规定。

根据不同法律制度的要求,合同可以有不同的形式要求,如书面形式、公证形式、见证形式等。

当事人在形成合同时需要根据法律规定选择合适的形式。

三、要素的重要性:合同要素的存在是合同有效性的基础,缺乏任何一个要素都会影响合同的效力。

首先,意思表示是合同成立的前提,没有意思表示的合同是无效的。

其次,内部一致是保证双方真实意图得以实现的重要保障,若双方在合同内容上存在分歧,则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最后,法定形式是法律对合同形式的规定,不满足法定形式要求的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综上所述,合同的形成和要素是合同法上的重要概念。

合同形成需要满足意思表示、内部一致和法定形式等基本要素。

其中,意思表示是合同成立的前提,内部一致是双方共识的保障,法定形式是法律对合同形式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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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 飞 颖 , 金 海 张
( 州大学 管理学 院, 建 福州 福 福 400 ) 30 2
[ 摘 要 】形式 自由是 契约 自由的必然要 求 。然而 出于保 存证据 、 使 当事人慎 重考虑等 因素 , 促 法律仍 需对于
某 些 形 式 的 合 同作 法 定形 式 的要 求 。 问题 是 , 于 不 具 法 定 彤 式 要 求 的 合 同 , 如 何 加 以 处理 , 国 现 行 立 法 存 有 对 应 我 缺 陷, 未能 明 确 判 定 不 具 形 式要 求 究 竟 会 导 致 合 同 不 成 立 还 是 仅 仅 影 响 合 同 的 效 力 。 另 外 , 果 影 响 合 同效 力 的 如 话 , 如 何 区分 不 同 的 效 果 ? 本 文 在 比 较 法 考 察 的基 础 上 , 讨 了 法 定 形 式 的 宗 旨及 类 型 , 着 重 从 利 益 衡 量 的 角 应 探 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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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社 会 科 学 版 )
VO . 0. 1 2 0 6年 0 5月
J u n l fHu a iest ( o il ce c s o r a n n Unv ri S ca S in e ) o y
rq i do g l oms w ihae n ai , a db me d n , n ai b o tn dut n s r . e ur fe a fr , hc r iv l vl ya n me t a dv [ yc ne t jsme t po u e e l d i d a i j
度, 分析不具法 定形式要 求的合同的三种后 果, ; 即 无效、 经朴正 而有效及 有效但 内容依 法律 的规 定而作调整。 [ 关键词 】合 同法定 形式; 不具备 法定 形式 的合 同; 力 效
[ 中图 分 类 号 ]D 2 . 936 [ 文献 标 识 码 ]A [ 章 编 号 ]10 - 16 (0 6 0  ̄ 0 3 — 0 文 0 8 7 3 2 0 )3 10 7
Ab t a t Th r e o O o ma iy i r r q iie c n iin f rt e f e d m { o t a t s r c : ef e d m {f r l Sa p e e u st o d t o h r e o O a c n r c .Ho v r t o we e 。
p o t g c n r cig p ris r d n e r mo i o ta t a t ’p u e c .Qu sin r e wh n c n r cs a e e tr d i t t o tlg l n n e e t s a i e o ta t r n e e n o wih u e a o s
On t g lFo m fa Co r c he Le a r o nt a t
YU e— i F i n.Z y HANG i— a Jn h l
( l g fM a g me t Col eo na e n ,Fu h u Unv ri e z o iest y。F z o 4 0 0 u h u 3 0 2,Ch n ) ia
l ws s u is a t d e .By s a e o e e i ,i o f r n l s n t e t r e c n e u n e e u t g f o c n r c s n t c l f b n f s t f e s a a y i o h h e o s q e c sr s l n r m o t a t o t s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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