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股票期权经纪业务账户业务受理规程
XX证券公司期权经纪业务客户垫资处置流程

XX证券公司期权经纪业务客户垫资处置流程第一步:风险控制
第二步:限额设定
第三步:资金调拨
客户在进行期权交易时,需要使用XX证券公司提供的垫资资金进行
交易。
XX证券公司会将垫资资金从公司资金池中转入客户交易账户,确
保客户能够顺利进行交易。
资金调拨的时间一般较快,通常在客户提出垫
资要求后的T+1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四步:风控措施
XX证券公司在进行垫资处置时,会采取一系列的风控措施来管理风险。
例如,设置止损线,当客户账户权益低于一定比例时,会自动平仓止损。
同时,公司还会定期对客户的风险状况进行监控和报告,发现异常情
况及时采取措施。
第五步:追加保证金
第六步:平仓处置
若客户在期权交易中出现严重风险,或者客户未按照规定追加保证金,XX证券公司有权进行平仓处置。
平仓处置一般采取市价平仓的方式,通
过市场交易将客户持仓进行平仓操作,以减小风险。
总结:
XX证券公司期权经纪业务客户垫资处置流程主要包括风险控制、限
额设定、资金调拨、风控措施、追加保证金、平仓处置等环节。
通过这一
流程,XX证券公司能够合理有效地管理客户垫资风险,保护客户和公司
的利益。
在具体操作中,需要根据市场情况和客户风险状况灵活调整措施,确保风险可控,维护市场稳定。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结算规则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结算规则各市场参与人:为规范股票期权试点结算业务,根据中国证监会《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制定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结算规则》(以下简称《期权结算规则》)。
现予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结算参与人、期权经营机构按照《期权结算规则》的规定,尽快做好业务和技术准备。
二、关于中国结算委托结算银行直接扣款(第四十七条)、结算参与人提前申报暂不交付合约标的及提交其他交收担保品(第六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暂不实施,具体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三、关于组合策略维持保证金收取(第四十二条)、结算参与人利用自营证券完成经纪业务中的行权交割义务(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暂不实施,具体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四、关于证券形式交纳保证金(第十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暂不实施,中国结算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就此进一步作出具体规定,具体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股票期权(以下简称“期权”)结算业务,明确相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防范和化解风险,根据《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期权结算业务包括日常交易结算和行权结算,是指本公司根据本规则对期权日常交易和行权进行清算,并完成期权合约记录、资金收付、合约标的划转的行为。
第三条期权经营机构(以下简称“经营机构”)、具有期权结算业务资格的结算银行(以下简称“结算银行”)、投资者应当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适用本公司其他有关规定。
结算银行申请本公司期权结算业务资格的有关事项由本公司另行规定。
第四条本公司对经营机构和参与期权结算业务活动的主体进行自律管理。
2020年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参与股票期权交易试点指引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参与股票期权交易试点指引第一条为规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参与股票期权交易,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与股票期权交易的,适用本指引。
本指引所称股票期权交易,是指符合《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规定的以股票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
第三条证券公司从事股票期权经纪业务试点,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证券经纪业务资格;(二)股票期权经纪业务制度健全,拟负责股票期权经纪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股票期权业务知识和相应的专业能力,配备3名同时取得证券和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专业人员;(三)具有满足从事股票期权经纪业务相关要求的营业场所、经营设备、技术系统等软硬件设施;业务设施和技术系统符合相关技术规范且运行状况良好,股票期权经纪业务技术系统已通过相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组织的测试;(四)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1年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具有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的期货公司可以从事股票期权经纪业务,并开展与股票期权备兑开仓以及行权相关的证券现货经纪业务。
第四条证券公司从事股票期权经纪业务试点,应于实际开展业务后五个工作日内报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并提交下列备案材料:(一)股票期权经纪业务备案报告书;(二)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开展股票期权经纪业务的决议文件;(三)股票期权经纪业务方案、内部管理制度文本;(四)负责股票期权经纪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与业务人员的名册及资质证明文件;(五)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股票期权经纪业务技术系统验收报告;(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备案材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股票期权交易试点业务,维护期权交易正常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促进市场功能发挥,根据《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股票期权合约(以下简称“期权或者期权合约”)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的上市、交易、行权及风险控制等事宜,适用本规则;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所其他有关规定。
本规则所称期权合约,是指本所统一制定的、规定买方可以在将来特定时间以特定价格买入或者卖出约定股票或者跟踪股票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下简称“交易所交易基金”)等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
第三条本所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期权交易,并对与本所市场期权交易有关的业务活动进行自律监管。
期权经营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期权交易参与者应当遵守本规则及本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接受本所对其期权业务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在本所上市交易的期权合约的结算事宜,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办理。
第二章期权合约第五条在本所上市交易的股票、交易所交易基金以及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证券品种,可以作为期权合约的标的物(以下简称“合约标的”)。
第六条股票被选择作为合约标的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属于本所公布的融资融券标的证券;(二)上市时间不少于6个月;(三)最近6个月的日均波动幅度不超过基准指数日均波动幅度的三倍;(四)最近6个月的日均持股账户数不低于4000户;(五)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交易所交易基金被选择作为合约标的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属于本所公布的融资融券标的证券;(二)基金成立时间不少于6个月;(三)最近6个月的日均持有账户数不低于4000户;(四)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期权合约条款主要包括合约简称、合约编码、交易代码、合约标的、合约类型、到期月份、合约单位、行权价格、行权方式、交割方式等。
期货经纪业务核算

• 期货经纪公司的账务处理 (一)会员资格费的核算 缴纳: 借:长期股权投资—期货会员资格投资 贷:银行存款 转让或退回: 借:银行存款 (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期货会员资格投资 (投资收益)
• 期货经纪公司的结算制度 1,与交易所对应的制度:登记结算制度、保证 金制度、每日结算无负债制度、违约处理制度。 2,与客户对应的制度:账户分立制度、保证金 制度、每日结算制度、强制平仓制度、手续费制 度。
• 期货经纪公司会计核算的内容 1,与期货交易所有关的业务核算 ①与会员席位有关的业务核算:会员资格费、席 位占用费、年会费。 ②与日常交易有关的业务核算:保证金存入、划 回与提取、代扣手续费、质押物融资、合约实物 交割、交易盈亏结转。 2,对客户业务的核算 吸收客户期货保证金、保证金清退、收取代理手 续费、接受保证金质押、代理实物交割、客户平 仓盈亏核算。 3,其他业务的核算
• “应付保证金”
①核算内容:核算收到客户划入的保证金。 ②性质:负债类 ③结构: 借
应付保证金 贷 期初余额
划入保证金 期末余额
退回保证金
• “结算差异”
①核算内容:核算经纪公司与交易所、客户办理结算时,因 结算方式和程序不同形成的应收保证金和应付保证金之间的 差额。 ②性质:资产负债共同类 ③结构 借 结算差异 贷
• “应收保证金”
①核算内容:核算对交易所划出和追加的用于办理期货业务 的保证金。 ②性质:资产类 ③结构:
借 应收保证金 贷 期初余额 上交保证金 退回保证金 期末余额
• “应收席位费”
①核算内容:核算为取得基本席位之外的席位而交纳的席位 占用费。 ②性质:资产类 ③结构: 借 应收席位费 贷
股票期权经纪业务强制平仓处理流程

股票期权经纪业务强制平仓处理流程1强行平仓触发条件客户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根据上交所、中国结算业务规则以及期权经纪合同的约定,对该客户实施强行平仓:(一)保证金低于公司规定标准且未能在公司规定时间内补足或者自行平仓;(-)备兑证券数量不足且未能在公司规定时间内补足备兑备用证券或者自行平仓;(三)持仓数量超过期权经纪合同约定的持仓限额,但因上交所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等原因降低市场主体持仓限额、期权经营机构根据经纪合同约定对客户的持仓限额作出调整或者客户申请的持仓额度到期导致其持仓超限的除外;(四)期权经纪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2强行平仓的执行原则1、公司以强行平仓通知的形式向投资者下达强行平仓要求,需要强行平仓的头寸先由投资者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执行。
对投资者未在规定时限内执行完毕的,则剩余部分由公司发起强制执行。
2、强行平仓执行到客户的现货或者保证金足够担保期权合约即可停止。
3、由于价格涨跌停板限制或其他市场原因,有关持仓的强行平仓当日无法完成的,可以顺延至未来交易日继续执行。
该仓位持有者应当继续对未能完成平仓的仓位承担持仓责任或者交割义务。
4、因强制平仓产生的盈利仍归直接责任人;因强行平仓发生的亏损由直接责任人承担。
5、强行平仓后发生的亏损,可对客户的现货持仓进行卖出,直至损失部分得以弥补。
如果现货全部平仓完毕仍不足于弥补亏损,需要向该客户追索。
6、不优先选择客户的备兑开仓进行平仓。
3强行平仓的处理1、根据上一交易日清算后的结果,公司在当日交易结算报告中,向客户发出追加保证金的通知,客户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开市后立即自行平仓,否则公司有权对客户部分或者全部持仓强平,直至可用资金为正。
2、当日行情剧烈波动,按盘中即时价计算,客户交易所风险度>100%时,公司有权对客户部分或者全部持仓强平,直至可用资金为正。
3、公司总部于每个交易日收盘后核对客户强平结果,并留档备查。
4、由于价格涨跌停板限制或其他市场原因,有关客户持仓的强行平仓当日无法全部完成的,剩余强行平仓数量将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执行,直至客户的保证金足够或持仓符合要求。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经纪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权经纪业务管理,防范业务风险,依据有关《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及**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股票期权业务规则以及公司关于规章制度,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对期权经纪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主要管理职责由衍生产品部承担。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三条衍生产品部主要职责:负责期权经纪业务管理运行;负责拟定时权经纪业务规章制度、业务流程、经纪协议文本等;负责期权经纪业务组织开展,包括投资者教育、适当性管理、账户管理、交易管理、风险管理及处置等;负责分支机构期权经纪业务考核管理。
第四条运营管理总部主要职责:负责期权经纪业务资金及协议的清算、交收;负责法人交收资金管理及客户保证金安全存管;负责期权经纪客户银衍对账和清算等工作。
第五条信息技术部主要职责:负责期权经纪业务技术系统的规划建设、部署和运行维护;负责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实现集中交易、集中清算、集中监控等。
第六条计划财务部主要职责:负责期权经纪业务的会计核算与财务监督;负责期权经纪业务中自有资金的划付及管理。
第七条法律合规部主要职责:负责期权经纪业务实施方案、规章制度、经纪协议、风险揭示书等文本的合规审查,出具合规建议或意见书;依照监管部门及自律组织要求和公司规定,负责期权经纪业务经营情形的合规检查;负责公司期权经纪业务中反洗钱有关工作的组织开展。
第八条风险管理部主要职责:负责期权经纪业务风险管理。
建立和完善公司层面整体期权业务的风险监控系统和风险监控指标体系;动态跟踪和监控期权业务情形,定时进行关键指标的敏感度与压力测试;定时、不定时出具期权业务风险评估报告并提出相应监控措施。
第九条稽核部主要职责:负责期权经纪业务有关制度、流程及执行情形的全面检查,定时出具稽核报告。
第十条分公司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内期权经纪业务的组织推广,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投资者教育等工作;负责辖区内各营业部期权岗位人员业务培训、营业部业务管理及考核管理等。
股票期权业务指南三篇.doc
股票期权业务指南三篇第1条为提高证券公司股票期权经纪和自营业务的风险管理能力,促进股票期权业务的顺利发展,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XX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风险控制办法》),制定本指引,供证券公司参考。
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的风险控制和管理以证券公司与客户签订的期权经纪合同中的具体约定为准,并应符合中国证监会、XX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的相关规定。
本指南旨在为证券公司开展股票期权业务的风险控制和管理提供参考和指导。
与本所股票期权业务规则不一致的,以本所股票期权业务规则为准。
本指引不能作为或代替证券公司实施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也不能作为判断或处理相关纠纷的依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不保证证券公司根据本指引制定的风险管理制度及其具体实施,也不承担这方面的法律或经济责任。
本指引主要针对以开放式指数基金为合约主体的期权合约(以下简称ETF期权)交易的风险控制和管理。
上交所将根据股票期权业务的进展不断更新和调整本指引。
第一部分证券公司股票期权经纪业务的风险控制第一章投资者适宜性管理的相关要求证券公司总部需要批准客户的开户资格和交易权限的设定并对其进行监控。
1 、准入证券公司应严格管理投资者的准入资格。
上海证券交易所为个人投资者和普通机构投资者设定了相应的准入条件。
如发现不符合准入条件的投资者参与交易,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相关说明和整改报告,限制该投资者开仓并督促其平仓(证券公司不得强行平仓,平仓到期自动失效,投资者到期也可行使权利)。
无持仓后,应及时注销投资者的合同账户。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酌情采取进一步措施。
二、分类证券公司应结合投资者知识测试结果确定投资者分类、模拟交易经验、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规模等。
证券公司应当对投资者的交易是否与其级别相符进行前端控制和严格监控。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业务开户指南
股票期权经纪业务开户指南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2015年3月为简化股票期权业务开户流程,提升期权投资者开户体验,实现一次临柜即可完成开户,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投资者适当 管理指引》、《证券公司股票期权业务指南》、《期货公司参与股票期权业务指南》及其他相关通知制定,供期权经营机构参考。
各期权经营机构在“不降低标准、尽量简化流程”的原则下,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投资者特点,按照本指南精神,制定各自的期权业务开户规程。
自本指南发布日起,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本所” 之前发布的《关于股票期权投资者开户相关问题的说明》、《关于期权投资者开户相关问题的补充说明》、《关于做好股票期权投资者临柜开户服务的通知》中关于开户的规定,与本指南不一 的,以本指南为准 与本所已发布规则不一 的,以本所发布的规则为准。
根据股票期权业务的进展情况,本所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开户指南进行调整。
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经纪业务关系以其与客户签订的经纪合同中约定为准,本指南不作为处理相关纠纷的依据。
为更好地服务期权经营机构,解决股票期权业务相关问题,本所已于2月6日开通股票期权业务市场服务电话。
相关问题可拨打021)68810390进行咨询,工作时间为周一到周五,每日上午9点 下午5点。
个人投资者股票期权开户一、个人投资者股票期权开户投资者开户需要准备的资料一 投资者开户需要准备的资料1. 身份证2. 融资融券业务账户证明 已开立融资融券账户投资者 或期货公司出具的金融期货交易结算单3. 期权经营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二 营业部资格初审营业部资格初审1、核对投资者身份证明文件 必须投资者本人持有效证件临柜开户。
2、核对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证券账户(1)若在本期权经营机构已有A股账户,核对通过(2)若无本期权经营机构A股账户,需首先开立A股账户。
3、核对托管资产托管在期权经营机构的证券市值与资金账户可用余额 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 合计不低于50万元。
XX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经纪业务管理办法
XX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行为,加强风险防范,维护公司和客户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管理办法》、《期货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控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公司有关部门及所有工作人员从事金融期货业务,应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金融期货经纪业务包括:(一)金融期货经纪业务;(二)为客户进行资金结算业务。
公司金融期货经纪业务的开展遵循本办法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其他相关法规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金融期货经纪业务管理的工作规范和风险控制。
第四条公司金融期货经纪业务的决策机构为金融业务管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职能部门为公司业务部、IB业务部,公司结算部和风险控制等部门。
结算部负责公司金融期货经纪业务中的账户管理和资金结算;财务部负责金融期货业务中的财务核算和资金管理;风险管理部为风险控制管理部门。
第五条公司开展金融期货经纪业务,应当建立健全风险控制制度,严格控制和防范金融期货经纪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不同类型的风险。
第二章经纪业务管理第六条公司业务部和IB业务部负责公司金融期货业务的客户开发与维护工作,公司鼓励其他部门推荐符合开户要求的客户到公司进行金融期货交易。
第七条客户分机构客户和个人客户,两类客户均应当对其资产来源及用途的合法性做出承诺。
客户未做承诺或者明知客户资产来源或者用途不合法的,不得与之签订金融期货经纪合同。
合同签订之前,机构客户应提供如下资料:(一)法人授权委托书(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营业执照复印件;(四)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五)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个人客户应提供如下资料:(-)开户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交易指令下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三)资金调拨人身份证复印件;(四)结算单确认人身份证复印件.第八条公司应对委托人提供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委托人是依照有关规定具备合格的金融期货交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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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公司股票期权经纪业务账户业务受理规程第一节账户开户第一条股票期权账户的开立是指为符合条件的客户开立衍生品交易资金账户、衍生品合约账户和办理银期转账签约等操作。
第二条股票期权账户开户前,客户衍生品合约账户需与公司签署期权经纪合同。
第三条股票期权账户开户流程(一)证件及材料要求1、个人客户:(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2)本人学历证明材料为其本人最高毕业证书及其复印件;学位证明材料为其本人最高学位证书及其复印件。
2、机构客户:(1)营业执照(副本)等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只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发证机关确认章;(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及复印件(加盖公章);(4)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为合伙企业的,提供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6)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签章,授权内容须包括:授权申请开立衍生品合约账户并参与相应交易);如为合伙企业的,提供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负责人对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负责人签章,授权内容须包括:授权申请开立衍生品合约账户并参与相应交易,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以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上的记载为准,有多名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的,由其中一名在授权书上签字;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其委派代表在授权书上签字);若投资者为合伙企业的,还需提供合伙协议或投资各方签署的创投企业合同及章程(须加盖公章),以及全体合伙人或投资者名单、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须加盖公章);(7)适当性评估相关材料;(二)操作流程1、指导客户填写业务单据,核实相关信息,审核是否具备开户条件。
(1)开户经办人核实客户风险评估信息,对于未进行评估或评估到期客户,提示并引导客户现场填写评估问卷进行风险评估。
(2)开户经办人核实《股票期权风险揭示书》已经客户本人签字,指导客户填写期权经纪合同。
(2)开户经办人核实期权经纪合同中提供的联络方式与柜面系统中普通账户(包括期货账户、普通证券账户和普通资金账户,下同)中的信息一致。
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证件地址、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等。
(3)开户经办人核实客户已经持有期货账户,需进行备兑开仓交易的还应开立普通证券账户。
(4)开户经办人核实客户普通账户状态非不合格、休眠等情况。
2、客户身份识别与资料审核(1)操作员受理客户申请,对客户进行身份识别,审查申请人提供的证件及材料,客户申请资料应填写规范、完整、正确。
(2)复核员审查《股票期权风险揭示书》、期权经纪合同等,各类开户资料信息填写一致。
3、操作员、复核员在相关开户资料上签字。
4、操作员将证券账户卡、客户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等递交客户。
5、操作员及时完成客户的开户资料影像扫描工作,并按相关要求归档。
第四条交易权限及额度(一)交易权限及持仓额度设定1、适当性管理岗将客户分级结果录入交易系统,系统自动根据客户级别配置相应的交易权限,由系统进行交易权限的前端控制。
2、适当性管理岗通过综合评估确定客户持仓额度并进行系统设置。
(二)交易额度设定及报备1、交易额度设定适当性管理岗进入账户系统查询个人投资者的账户总资产及前6个月日均持有的沪市市值,取两者中的最大值作为个人投资者买入期权开仓的资金规模限额,并在系统中进行交易额度预设置。
期权业务部审核分支机构提交的交易额度,最终确定客户交易额度,并在系统中进行设置。
2、客户交易额度报备。
期权业务部将投资者的交易额度报送交易所。
当客户基本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客户申请调整交易额度时,需重新对客户进行征信并重新确定交易额度,并将调整过的额度及时报备交易所,报备成功后,方可授予客户新的交易额度。
第五条开通委托方式:为客户开通股票期权交易账户时,需要同时为客户开通相关的交易方式,包括网上交易、现场交易、电话交易等。
第二节账户资料变更第六条客户股票期权账户的信息指账户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证件有效期、联系电话、移动电话、联系地址、电子邮件、企业性质等信息。
第七条衍生品合约账户的信息变更,需按照规定向登记公司报备变更后的衍生品合约账户注册资料。
由于上海衍生品合约账户与同名的上海普通证券账户在配号时已建立对应关系,因此向登记公司中报上海普通证券账户资料变更即视同报备已建立对应关系的同名上海衍生品合约账户变更后的注册资料。
第八条客户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非自然升位的,告知客户先至三方存管签约银行办理相应三方存管银行账户变更业务,待银行端业务办理完毕后,公司再办理相应信息变更。
第九条账户信息变更业务流程(一)证件及材料要求1、个人客户:(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2)公安机关提供的变更证明原件(自然升位及姓名、证件号码未发生变化的无需提供);(3)填妥的相关变更申请单。
2、机构客户:除按照开户要求提交相关证件外,另需提供以下材料:(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企业主管部门的变更证明(名称、证件号码未发生变化的无需提供);(2)填妥的相关变更申请单。
(二)操作流程1、工作人员指导客户填写变更申请单;2、操作员识别客户身份,审核表单填写规范、准确、完整;3、操作员在柜台系统为客户同时变更衍生品交易资金账户、衍生品合约账户、银期转账签约账户信息变更,保持客户重要信息的一致性;4、系统录入操作完毕后,将客户有关证件交复核员,等待复核员的实时复核;5、复核员复核无误后,通过系统复核操作员的变更流水;6、操作员、复核员在变更申请单上签字,并留存相关变更申请单、变更证明原件或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7、操作员应及时完成股票期权账户资料变更业务资料的扫描工作,将股票期权业务档案单独归档。
第三节账户注销第十条客户申请注销股票期权账户的,须同时注销衍生品保证金账户及衍生品合约账户。
第十一条股票期权账户销户需满足的条件:(一)衍生品合约账户销户需满足的条件1、合约账户状态正常;2、无未平仓合约及无未了结结算事项。
(二)衍生品保证金账户销户需满足的条件1、衍生品合约账户已向登记公司注销成功;2、无未了结结算事项。
第四节账户查询第十二条股票期权账户查询与对账业务流程(一)证件及材料要求1、个人客户:(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2、机构客户:(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二)操作流程1、操作员核对客户信息、进行客户身份识别,确认客户账户状态正常。
2、操作员根据客户申请在股票期权业务管理系统通过相应菜单,进行相应对账与查询操作,需要时打印对账单。
3、操作员将对账单、客户证件递交客户。
第五节特殊业务办理第十三条协助司法执行(一)公司协助客户股票期权账户的司法执行,应当根据有权机构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在了结该客户的部分或全部股票期权合约后的剩余资金划转至司法机关指定的收款账户。
(二)股票期权交易了结流程1、经办部门审核司法机关提供的资料时,应向公务人员说明股票期权的业务特点。
2、期权业务部风险监控岗审核经办部门提交的协助司法执行相关材料(重点关注是否已按规定进行审批),无误后风险处置岗执行平仓操作。
执行完毕后及时通知公司相关部门该账户的处理结果。
3、公司协助执行完毕后,应及时通知客户。
4、操作员每日日终按相关要求归档。
(三)经办部门将有关资料提交财务部以资金红冲方式减记被执行人股票期权交易资金账户内的资金,财务部通过股票期权存管银行办理资金划转,将相应款项划转至司法机关指定银行结算账户。
第十四条继承、依法进行的财产分割等情形(一)当出现客户(自然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依法进行财产分割等情形,相关权利人应对股票期权合约进行平仓,剩余资金划转至相关权利人的银行结算账户。
(二)经办部门应按要求审核相关权利人提交的有效法律文书一财产公证书。
(三)资金划转:经办部门将有关资料提交财务部以资金红冲方式减记被继承人股票期权资金账户资金,财务部通过股票期权存管银行办理资金划转,将相应款项划转至被继承人银行结算账户。
第二章资金业务规程第十五条客户保证金的实时划转通过银期转账来实现,公司根据结算银行账户客户衍生品结算资金汇总账户的变动情况,实时调整客户的资金账户余额。
(一)客户入金(银行账户到客户衍生品保证金账户):1、客户可通过公司提供各种委托方式或银行柜面、网银等发出入金指令,将资金从绑定的银行卡划入衍生品保证金账户,入金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2、结算银行判断现时段是否为可入金时段;3、如果当前时段为可入金时段,结算银行检查客户银行账户资金是否足额;若当前为非入金时间段,则返回银期转账指令失败;4、如果客户银行账户资金足额,划转申请成功,结算银行执行银期转账指令,将资金从客户银行账户划付至公司客户衍生品结算资金汇总账户;客户银行账户资金不足额,则返回银期转账指令失败;5、银期转账成功后,结算银行减少客户银行账户资金余额,公司增加客户保证金可用余额。
客户保证金的划转通过银期转账来实现。
(二)客户出金(客户衍生品保证金账户到银行账户):1>客户可通过公司提供各种委托方式或银行柜面、网银等发出出金指令,将资金从衍生品保证金账户划入绑定的银行卡内,出金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2、公司判断现时段是否为可出金时间段;3、如果当前为出金时间段,公司检查客户衍生品保证金账户可取资金是否足额;若当前为非出金时间段,则返回银期转账指令失败;4、如果客户衍生品保证金账户可取资金足额,划转申请成功,公司将银期转账指令转发相关结算银行,将资金从公司客户衍生品结算资金汇总账户划付至客户银行账户;客户衍生品保证金账户可取资金不足额,则返回银期转账指令失败;5、银期转账成功后,公司减少客户保证金可取余额,结算银行增加客户银行账户资金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