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女员工合同到期必须续签吗
妇女有三期保护哪三期

一、妇女有三期保护哪三期“三期”女职工,就是指处于怀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
所谓孕期,是指妇女怀孕期间;、产期,是指妇女生育期间;哺乳期,是指从婴儿出生到一周岁之间的期间。
根据规定,妇女只要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就不得根据劳动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妇女有三期保护哪三期二、妇女三期被辞退怎么计算补偿金看辞退是否合法,如果合法原因,就将原来工资补齐然后多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这个工资是前十二个月工资的平均数计算的,显然你这不满十二月,工作几个月就按几个月的平均每月工资补偿,叫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
如果不合法,公司辞退你的行为属于违规解除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不光是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的问题,而是应当依照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两个月的工资。
加上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公司总共应补偿三个月的工资。
三、女工三期合同到期续签怎么办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想续签的,可以终止,但须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但并不是所有劳动合同到期都能终止的,对于一些有特殊情况的劳动者,法律给予其特殊保护,即使劳动合同期满也不能立即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故称“法定顺延”。
实践中,用人单位是否需要在“三期”期间与女员工续签书面劳动合同、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承担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违法责任,这一争议往往是劳动仲裁的高发区。
因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因此,如何界定用人单位顺延行为的性质显得尤为重要。
劳动合同期满,女员工处于“三期”期间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其哺乳期结束,是依据其特殊时期特殊情况,法律给予其的特殊保护。
该延续属于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于劳动合同期限的自动变更(法定变更),不同于合同到期后双方基于自由意志达成的约定延续(续签),该法定延续是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不可不为的义务,无需劳资双方另行续签劳动合同加以确认。
劳动合同到期后三期人员

劳动合同到期后三期人员是指在劳动合同到期前,已经怀孕、产假、哺乳期内的女职工。
在我国,三期妇女享有特殊的劳动保护待遇,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她们的劳动合同。
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性别平等,体现了我国对妇女权益的高度重视。
一、三期妇女的劳动保护政策1. 孕期保护在孕期,用人单位应当为女职工提供劳动保护,减轻劳动强度,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有毒、有害、危险和对孕妇身体有害的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岗位上工作。
同时,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孕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2. 产假保护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女职工工资。
产假结束后,女职工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根据个人意愿和单位同意,申请延长产假。
3. 哺乳期保护女职工哺乳期内的孩子不满一周岁,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夜班或者加班。
哺乳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为女职工提供哺乳时间和工作条件。
同时,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哺乳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到期后三期人员的处理办法1. 续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应当与三期人员续签劳动合同。
在续签劳动合同的过程中,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待遇,不得变更女职工的岗位。
对于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2. 福利待遇劳动合同到期后,三期人员应当继续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
用人单位应当为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支付工资,并根据国家规定提供相应的补贴。
3. 劳动争议处理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解除三期人员的劳动合同,女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用人单位的责任与义务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三期妇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不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得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待遇。
2. 加强内部管理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确保三期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公司合同一年一签,到期就可以解除吗?

公司合同一年一签,到期就可以解除吗?劳动合同期限签几年比较好?部分单位认为一年一签比较好,合同期满想用就续签,不想用就终止就行了。
还有些单位觉得签三年好,可以约定6个月的试用期,可以多观察几个月。
事实上,劳动合同期限,不能只从试用期和期满终止的单个角度来看,还要根据员工岗位、稳定性、无固定期限合同和经济补偿等多方面考虑。
一年签一次劳动合同,确实可以合同期满就终止,但合同期满终止也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并且两次固定期限合同期满,员工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也就是说,续签一次合同期满后就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并且根据劳动法律规定,还有多种合同到期仍不能终止的情形。
13种劳动合同期满不能终止情形: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的工作场所及工作地点,接触粉尘、噪音、光污染、化学品等,劳动者离岗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需等到职业健康检查排除后才能够终止。
2、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还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不能终止合同,需排除职业病或医学观察期间结束且排除职业病后才可解除。
3、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伤残一至四级,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合同到期不能终止劳动合同;伤残五至六级,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也即是否保留劳动关系由员工决定。
4、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5、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应当顺延至三期结束。
6、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在公司工作多年,并且年龄大了,找新工作很难,有此规定是合理的。
并且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在公司工作满十年,就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所以合同期满是不能终止的。
最新女职工“三期”内合同到期后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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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女职工“三期”内合同到期后应该如何
处理?
导读:劳动合同期满,女职工处于三期内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由此可知,三期属于劳动合同顺延的法定事由,劳动合同的法定顺延是劳动合同履行期限的变更,是在同一个劳动合同下具体条款的变更;此时,有的用人单位会向女职工发送“劳动合同期限顺延通知书”,并要求女职工签字确认。
劳动合同期满,女职工处于三期内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由此可知,三期属于劳动合同顺延的法定事由,劳动合同的法定顺延是劳动合同履行期限的变更,是在同一个劳动合同下具体条款的变更;此时,有的用人单位会向女职工发送“劳动合同期限顺延通知书”,并要求女职工签字确认。
如果双方不能就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或者女职工拒绝续签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将原劳动合同延续至“三期”结束,而不能以怀孕女职工未续签劳动合同为由终止或解除合同。
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女职工需要孕育生命,抚育后代,所以国家对于女职工加以保护。
但是即使有女职工三期劳动保护,还是有很多女职工会因为生孩子而被解雇。
所以国家对于女职工的权益保护方面还是任重而道远的。
员工哺乳期合同到期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们:
根据我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女性员工在哺乳期内享有特殊的保护政策。
近期,我单位有一名哺乳期员工,其劳动合同即将到期。
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员工基本情况
该员工姓名:XXX,入职日期:XXXX年XX月XX日,合同到期日期:XXXX年XX月XX日。
自入职以来,该员工一直严格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工作认真负责,表现良好。
二、哺乳期政策
根据《劳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女职工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哺乳期是指女职工生育后,在规定的产假结束后,至婴儿满一周岁的期间。
根据该员工生育情况,哺乳期至XXXX年XX月XX日结束。
三、合同到期处理
鉴于该员工哺乳期即将结束,合同到期后,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处于哺乳期而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在合同到期后,我单位将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 与该员工进行沟通,了解其意愿,是否愿意续签劳动合同。
2. 如该员工愿意续签劳动合同,我单位将与其协商确定续签合同期限,并签订新
的劳动合同。
3. 如该员工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我单位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给予其相应的经
济补偿。
四、注意事项
1. 请各部门负责人在合同到期前,对相关事宜进行关注,确保处理过程合法、合规。
2. 请该员工在合同到期前,与部门负责人进行沟通,明确自身意愿。
3. 请各部门负责人在处理过程中,密切关注该员工的工作表现,确保其合法权益。
特此通知。
敬请周知。
单位名称:年月日。
哺乳期合同到期不续签

哺乳期合同到期不续签合同编号, [编号]甲方,[雇主公司名称]乙方,[员工姓名]鉴于:1. 甲方是一家合法注册的公司,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业务范围]。
2. 乙方是甲方公司的员工,就 [具体岗位/职务] 职务与甲方签订了一份哺乳期合同,合同编号为 [编号],合同期限自 [合同开始日期] 至 [合同结束日期]。
3. 乙方在哺乳期合同期间履行了其工作职责,并且双方对于合同期满后的续签未作出书面约定。
根据双方自愿、平等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哺乳期合同到期后不续签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终止。
1. 乙方哺乳期合同期满后,甲方不再续签乙方的劳动合同。
2. 乙方在哺乳期合同到期后,应当按照甲方公司规定的程序和流程办理离职手续,交还甲方公司的所有文件、资料和财产。
3. 乙方在离职时,应当如实向甲方公司交代工作期间的情况,不得擅自带走公司机密资料或其他财产。
二、离职补偿。
1. 乙方在哺乳期合同到期后,甲方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支付乙方相应的离职补偿金和工资福利。
2. 乙方应当在离职后的 [离职后规定期限] 内领取离职补偿金和劳动报酬。
三、保密义务。
1. 乙方在离职后仍然应当遵守公司的商业秘密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和客户信息。
2. 乙方应当在离职后立即归还或销毁公司的商业资料和机密文件,不得私自利用或外泄。
四、其他约定。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离职手续并领取离职补偿金之日终止。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合同附件,离职手续办理流程、离职补偿金明细、保密协议等。
女职工“三期:权益保护规定和问题解答

女职工孕期能不能被辞退?根据《劳动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据此,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严格履行,在劳动合同到期之前,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或变更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想要解除劳动合同,只有在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时才可以: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另外,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在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后,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同时,根据国务院1988年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产期的,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也不得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二十九条也规定,女职工如果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即使《劳动法》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出现,用人单位也不得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可见,孕期的女职工是受到法律保护的,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辞退怀孕期间的女职工。
企业如何管理“三期”女员工结婚、怀孕、生育是女性员工绕不开的关口,作为企业方来说,尽可能的将女员工三期管理工作做细致,将操作落实到管理的每一个细节上,这样既是在减轻女性职工的压力,也是在为自己营造和谐的企业氛围,将发生纠纷的风险都屏蔽在外。
哺乳期员工合同到期顺延通知书

尊敬的[员工姓名]:您好!首先,我代表[公司名称]全体员工,向您表达诚挚的问候和良好的祝愿。
根据我国《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现将您劳动合同到期顺延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合同到期情况您与[公司名称]签订的劳动合同,原定于[合同到期日期]到期。
鉴于您在哺乳期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政策,您的劳动合同将予以顺延。
二、顺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2.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以其他形式侵害其合法权益。
”3. [公司名称]《员工手册》中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内,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应当予以顺延,直至哺乳期结束。
”鉴于以上法律法规及公司政策,为确保您的合法权益,您的劳动合同将予以顺延。
三、顺延期限根据您的实际情况,您的劳动合同顺延期限为[顺延期限],即从[合同到期日期]起至[顺延到期日期]止。
四、工资待遇1. 在顺延期限内,您的工资待遇将按照原合同约定执行。
2. 您在哺乳期内,如需调整工作内容或工作地点,请提前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我们将根据您的实际情况予以安排。
3. 您在哺乳期内,如遇工资调整,我们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政策予以执行。
五、其他事项1. 请您在顺延期限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2. 如您在顺延期限内,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需按照公司规定提前一个月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3. 如您在顺延期限内,因公司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政策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六、联系方式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请随时与人力资源部门联系,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联系人:[联系人姓名]。
再次感谢您对我公司的信任与支持,我们期待在顺延期限内,继续为您提供优质的工作环境和良好的薪酬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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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女员工合同到期必须续签吗
不是必须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这“三期”内遇到劳动合同届满,劳动合同不得终止,企业必须与其续签劳动合同。
但是这种情形也不是绝对的,当女职工“三期”内违法《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用人单位也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哺乳期女员工合同到期必须续签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顺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第45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4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顺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因此,当女职工进入孕期之后,即使她的劳动合同期满也应当顺延至其哺乳期结束之后才能终止。
此时,单位必须做的是“顺延”而不是“续签”。
顺延原劳动合同至法定情形消失时终止,只要用人单位通知劳动者,而不是双方再协商一致签订一个新合同。
所谓法定情形也包括了流产、早产或者晚产等情形,不必另外专门约定。
一般情况下,孕期、产期、哺乳期是接续发生的,以最终期限届满即哺乳期结束(孩子满一周岁之时)为准即可,但也不排除终止妊娠、婴儿未满1岁死亡等情况。
在这些意外情况下,女职工的三期发生断档,其中的部分环节可能未能发生,由此将直接导致第42条所规定特殊情形的灭失,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因素不再存在,用人单位与员工也就不需要继续履行和延续原劳动合同。
如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公司应将合同期限顺延至流产假期结束与其终止劳动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续签新的劳动合同与顺延原劳动合同,实际后果是不一样的。
前者意味着多订立一次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对于单位合法解雇员工不利。
《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而顺延原劳动合同至法定情形消失时终止,可以避免多订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我国为了保护妇女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也为了国家的生育率和未来,对于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哺乳期妇女是做出了保护性的规定的。
但是,这种保护性的规定也不是一定的,如果属于上面所提到的集中特殊情形,那也不必续
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