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会经费(筹备金)政策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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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会经费(筹备金)税务代收

北京市工会经费(筹备金)税务代收

工会经费(筹备金)税务代收试点工作退费管理办法北京市工会经费(筹备金)税务代收试点工作退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工会经费(筹备金)退费管理,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市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和筹备金试点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函[2010]34号)、《北京市工会经费(筹备金)税务代收试点工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因申报、审核或缴费过程中发生错误造成多缴工会经费(筹备金)的缴费单位(以下简称“退费单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退费手续。

第三条退费单位应在收缴期结束后一年内办理退费手续,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一)退费单位签章的《工会经费(筹备金)退费申请审批表》;(二)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退费单位);(三)退费单位签章的退费书面说明(包含退费原因、企业用工人数、企业工资总额、以前年度是否存在欠缴工会经费(筹备金)情况等);(四)退费单位签章的当年或上年的《法人单位劳动情况表(统计局I104表)》(50人以下的私营企业除外,原件审核后退回退费单位);(五)退费所属期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退费单位);第四条工会经费(筹备金)的退费,按以下程序办理:(一)退费单位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试点区总工会、局、总公司工会、产业工会(教育、金融、国防、市直机关工会),试点区总工会、局、总公司工会、产业工会(教育、金融、国防、市直机关工会)应审核证明材料的有效性,通过《法人单位劳动情况表(统计局I104表)》及企业用工、工资情况等情况,审核退费申请的合理性,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签署审核意见、盖章。

审核未通过的,应告知退费单位原因;(二)试点区总工会、局、总公司工会、产业工会(教育、金融、国防、市直机关工会)将审核通过的《工会经费(筹备金)退费申请表》提交市总工会财务部。

市总工会相关部门应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审核并退费完毕,并签署意见、盖章,同时告知退费单位。

北京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常见问题解答2023修订

北京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常见问题解答2023修订

北京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常见问题解答2023修订近年来,北京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工作逐渐规范化和透明化,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常见问题,这些问题需要得到有效解决。

以下是对北京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常见问题的解答和建议。

问题一:工会经费使用缺乏规范性。

解答:北京市工会事务管理中心应制定明确的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明确工会经费的使用范围和标准,确保工会经费使用规范化。

同时,应加强对工会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行为。

问题二:工会经费使用信息公开不透明。

解答:北京市工会事务管理中心应建立健全工会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制度,明确公开的内容、方式和频次。

工会经费使用情况应及时、全面地向工会会员公开,接受会员的监督和意见,确保经费使用的公开透明。

问题三:工会经费使用监督机制不健全。

解答:北京市工会事务管理中心应建立完善的工会经费使用监督机制,明确监督责任和监督程序,加强对工会经费使用的监督力度。

同时,应建立投诉举报制度,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及时查处违规行为。

问题四:工会经费使用审计不到位。

解答:北京市工会事务管理中心应加强对工会经费使用的审计工作,确保审计工作覆盖到各个层级和单位。

审计报告应及时提交给有关部门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工会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问题五:工会经费使用存在浪费和滥用现象。

解答:北京市工会事务管理中心应加强对工会经费使用的预算管理,合理安排和使用工会经费。

同时,要加强对工会经费使用的内部控制,严格审批和核查工会经费使用申请,防止工会经费被滥用和浪费。

问题六:工会经费使用缺乏民主决策。

解答:北京市工会事务管理中心应推动建立工会经费使用民主决策制度,加强工会会员对工会经费使用的参与和监督。

工会经费使用计划和决策应经过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或工会会员代表小组审议和表决,确保决策的民主性和合法性。

问题七:工会经费使用存在利益输送问题。

解答:北京市工会事务管理中心应加强对工会干部的教育和监督,防止工会经费被用于个人私利或利益输送。

北京公司工会经费管理制度

北京公司工会经费管理制度

北京公司工会经费管理制度背景介绍工会是维护劳动者权益、增加劳动者福利并维护劳动秩序的重要组织。

作为企业中职工代表组织,工会必须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合理使用和管理工会经费,保障工会组织正常运转,维护职工利益。

为此,北京公司制订了工会经费管理制度。

经费管理制度1. 经费来源北京公司工会经费主要来源为:•公司内部提供:公司提供的一定经费和物质补助;•职工自愿捐献:鼓励职工自愿捐献,以不影响职工正常工资收入为原则;•政府补助:根据国家法规政策及部门管理要求,申请政府相关经费。

2. 经费使用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组织职工进行各类活动:如体育比赛、文化活动、技术培训等;•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如要求公司改善福利待遇、保护职工的劳动权益等;•发放物资补贴:如企业文化衫、水杯等。

3. 经费管理责任3.1 工会主席工会主席是工会的主要负责人,应负责以下职责:•维护工会组织的稳定发展;•负责工会经费的筹集、安排、监管和使用,作出合理决策;•按照行政职权范围,签署工会经费的开支凭证;•在工会代表会议上对工会的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3.2 工会委员会工会委员会是工会的决策机构,应负责以下职责:•协助工会主席管理工会经费,对工会经费使用提出建议;•对工会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定期向职工代表会议作汇报。

3.3 财务人员财务人员是工会的经费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实施者,应负责以下职责:•维护财务会计记录,按照财务制度管理财务账务;•根据工会经费使用需要,在工会主席授权下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办理各项费用支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做好会计报表,及时向工会主席和工会委员会报告工会经费使用情况。

4. 经费管理监督公司的工会经费使用情况由内部审计部门进行审核。

同时,公司也接受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督和审查,以保证经费使用合规。

其他为了保障工会组织正常运转和职工的利益,北京公司制订了工会经费管理制度。

根据制度,工会经费主要来源于公司内部提供、职工自愿捐赠和政府补助;经费主要用于组织各类活动、维护职工权益和发放物资补贴等方面。

关于市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筹备金)

关于市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筹备金)

关于市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筹备金) 关于市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筹备金)关于市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筹备金)试点工作致费源单位的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市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和筹备金试点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函[202*]34号)规定,从202*年7月1日起,在本市丰台区、昌平区行政辖区内及西城区部分街道开展市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以下简称“工会经费(筹备金)”)试点工作。

贵单位为试点工作辖区范围内单位,请贵单位自202*年10月1日后,按季度到本单位税务登记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本单位工会经费(筹备金)缴费申报相关事宜。

工会经费(筹备金)是工会组织依法取得并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活动所需的费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相关文件的规定,工会经费来源主要是建立和正在筹备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既建立工会组织和筹备建立工会组织的各类单位,必须按照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算当季应缴纳的工会经费或筹备金。

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计算,按《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年第1号令)和有关劳动统计新增指标解释等规定执行。

市总工会委托市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筹备金),是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推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会组建工作,扩大工会组织覆盖面,从而更好地发挥工会组织依法履行维护职工权益的社会职能。

由地税部门代征工会经费(筹备金),只是收缴方式的改变,单位依法计拨和上缴工会经费的责任、义务和额度不变,没有增加企事业单位的负担;上交工会经费实行税前列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已建会单位工会经费实行全额代收,税务代收管理系统按上解和基层占比自动实现即得即返,代收工会经费扣除相关运行费用后,余下的70%部分将通过税务代收管理系统即刻自动返还拨至缴纳经费的基层单位工会帐户。

工会经费规范使用政策解读与常见解读

工会经费规范使用政策解读与常见解读
工会经费规范使用的政策解读和常见解 读
工会会计制度
工会执行:一个制度、二个办法。 一个制度:一个财务制度 二个办法:预、决算管理办法; 收入、支出管理办法
工会经费规范使用的政策解读和常见解 读
工会经费与会费的区别
工会经费,是指工会依法取得并开展正常活 动所需的费用(工资总额的2%)。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五章—“工会 的经费和财产”。
北京市总工会、人力社保局、财政局、教委、 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职工工作经费保 障的意见》(京工发[2016]24号)
工会经费规范使用的政策解读和常见解 读
近期主要工作和几个文件
建立预算项目库,加快规范预算管理中期规划,没有 进入项目库的原则上不予安排年度预算。进入项目库 的项目同时也要加强造价和执行标准的评审。
市总职工互 全国总工会
助保险 5% 市总工会
3.5%
5%
补缴工会经费时间为征收期
结束之日到下征收期开始之前。 基层工会留存60%,各镇街、园
基层工会
区工会留成10%,区总工会留成
60%
16.5%,职工互助保险3.5%。市总工
会留成10%(市总直接代扣)。
区总工会 16.5%直属工会 10%返款时间为缴款后十五至二十
工会经费规范使用的政策解读和常见解 读
工会经费使用
《工会法》规定的用途是服务职工和工会活动。 北京市总工会推进服务型工会建设,各级工会
推出大量服务职工项目。
工会经费规范使用的政策解读和常见解 读
近期主要工作和几个文件
北京市总工会关于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 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 实施意见(京工办发[2015]6号)
个工作日。

北京市工会经费管理办法课件

北京市工会经费管理办法课件

北京市工会经费管理办法北京市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下面是带来的北京市工会经费管理办法,欢迎阅读!北京市工会经费管理办法各区、县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各局工会,各集团、公司工会,各高等院校工会,各直属基层工会,市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更好地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 总工办发23 号)( 以下简称《通知》) 精神,按照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市委十五条实施意见及市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会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经与有关部门沟通,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 服务职工基层工会要把更多的工会经费用于依法维权、服务职工和工会活动,继续大力推进服务型工会建设,集中力量解决职工最困难、最操心、最忧虑的问题。

( 二) 廉洁办会基层工会要按照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洁办会工作的实施方案》,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率,严格遵守《通知》中明确的“八不准”。

( 三) 程序规范基层工会要在工会经费收支上完善制度,明确标准,规范流程,完备手续,严格执行预算管理。

预算须经本级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通过后,报上级工会批准。

( 四) 办事公开基层工会的工会经费年度预算及执行情况要在委员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范围内予以公开。

二、关于奖励根据《通知》规定,组织职工开展文化体育等活动,为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可以设立奖励,奖励仅限于:( 一) 优秀学员( 包括自学) 奖励,在“职工活动支出—职工教育费”核算。

( 二) 文体活动的比赛奖励,在“职工活动支出—文体活动费”核算。

( 三) 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奖励,在“业务支出—专项业务费”核算。

三、关于补助( 一) 文体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不得超过工作餐标准。

在“职工活动支出—文体活动费”核算。

( 二) 会员个人和家庭困难补助,在“维权支出—送温暖费”核算。

( 三) 对工作业绩突出的非公企业兼职工会干部和工会社会工作者进行适当奖励补助,在“业务支出—专项业务费支出”核算。

北京市工会经费(筹备金)税务代收试点工作缴费指南

北京市工会经费(筹备金)税务代收试点工作缴费指南

北京市工会经费(筹备金)税务代收试点工作缴费指南一、首次税务代收试点收缴的具体时间和所属期?答:首次收缴的时间确定为年月日至月日。

年月日前建会的缴费单位,首次办理申报缴费的时间为年月日至月日。

年月日至年月日建会或同意建会的缴费单位,首次办理申报缴费的时间为年月日至月日。

以上单位此次缴纳工会经费(筹备金)的所属期是年月至年月。

年月日至年月日建会或同意建会的缴费单位,自同意建会当月起计算所属期。

已按自主收缴渠道缴纳年月至月工会经费的缴费单位,仍应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按自主收缴渠道已经缴纳的工会经费,由市总工会牵头进行退费。

二、税务代收试点首次收缴之后的缴纳时间和所属期?答:工会经费(筹备金)按季度计算申报缴纳。

缴费单位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日内,办理申报和缴费。

同意建会不足一个季度的,自同意建会当月起按月计算所属期。

三、工会经费(筹备金)代收标准?答:缴费单位应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计算应缴纳的工会经费或筹备金。

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计算,按《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年第号令)和有关劳动统计新增指标解释等规定执行。

“全部职工”是指:在企业、事业单位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含外籍人员和港澳台人员),包括临时性、季节性用工以及离开本单位但保留劳动关系并领取生活费的职工和内部退养职工等。

“工资总额”是指:各缴费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兑现方式(如年薪制、结算手续费形式)支付的工资总和。

工资总额的计算原则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包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和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劳动报酬。

工资总额无法查清或核算不实的,按统计部门公布的缴费单位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单位职工总数作为月缴费基数。

四、工会经费代收系统支持哪几种缴款方式?答:目前支持银行端查询缴款方式,暂不支持三方协议实时扣款方式。

北京地税局工会经费(筹备金)申报缴款流程

北京地税局工会经费(筹备金)申报缴款流程

朝阳地税局工会经费(筹备金)申报缴款流程网上申报方式(重点):缴费人登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在办税通道中点击“工会经费(筹备金)申报”---输入计算机代码和密码(初次登录,密码为空,登陆后按提示设置密码)---登录进去后,点缴费申报(进入申报页面)---初次要输入缴款银行帐号、缴款银行名称、缴款所属期(2011.7-2011.9)、计费金额(即三个月的工资总额)---保存并生成缴款书并打印(A4纸直接进行打印)或手工填写《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工会)》---缴费单位持纸质《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工会)》到银行缴费---银行划款后将《银行端查询缴款凭证(工会)》留存,并给缴费人开具银行收款回单。

上门自助申报缴纳:缴费单位前往主管税务所,到税务所指示的窗口领取《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工会)》,在“税务所自助服务区”进行网上申报。

缴费单位申报成功后,手工填写《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工会)》,到银行进行缴费,银行划款后将《银行端查询缴款凭证(工会)》留存,并给缴费人开具银行收款回单(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工会经费(筹备金)按季度计算申报缴纳。

缴费单位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办理申报和缴费。

此次我区税务代收工会经费(筹备金)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10月1日。

代收工会经费(筹备金)的所属期为:2011年7月至9月。

其他说明的问题1、手工填写使用的纸质空白《银行端查询缴款凭证(工会)》可到主管税务所或者上网直接下载打印。

2、网上申报密码可到税务机关重置3、目前税务代收申报系统只支持银行端查询缴款方式(即网上申报或上门申报,再到银行缴款)。

4、缴费系统问题请拨打北京新中大合力软件有限公司技术支持电话:400-699-0277或82608388转8011 8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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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会经费(筹备金)
税务代收试点工作
政策解答
一、什么是工会
中国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在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斗争过程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中国工会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依照《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中国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二、哪些单位需要建立工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所以,在中国境内的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等基层单位,都应依法建立工会组织。

《中国工会章程》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成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或工会主席一人,主持基层工
会工作”.
三、基层工会组建工作程序是什么
按照《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组建基层工会的程序是:
1、组建基层工会筹备组,提交组建工会的申请报告,报请上级工会批准后开始筹备工作。

2、由筹备组负责,向职工宣传工会的性质、任务和作用,发展会员,组织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会员登记表》。

3、组织会员协商酝酿,提出基层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人选,并征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同意。

4、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基层工会委员会及其主席、副主席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及其主任、副主任。

5、选举结果报上级工会审批。

以上工会经费征缴政策及规定由北京市总工会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四、对拒不组建工会的单位如何处理
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 《工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筹建工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提请县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挠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什么是工会经费?什么是工会建会筹备金
工会经费是指工会依法取得并开展正常活动所需的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二条、《中国工会章程》第三十六条规定,工会经费的来源有如下几个部分:一是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是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三是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四是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的补助。

五是其他收入。

工会建会筹备金是工会经费的组成部分,特指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上缴的工会经费.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第三十七条、《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基层工会组织筹建期间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事项的通知》(总工办发[2004]29号)规定,未成立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按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上级工会拨缴工会建会筹备金。

六、工会经费(筹备金)税务代收的法律依据及相关规定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经费”.
(2)《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基层工会组织筹建期间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事项的通知》(总工办发[2004]29号)规定:“未
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上级工会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收费项目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160号)规定:“税务机关只能代收法律法规规定、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和省级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和批准权限设定的收费项目”。

(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市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和筹备金试点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函[2010]34号)规定:“原则同意从2010年7月1日起,在本市宣武区、丰台区、昌平区行政辖区内开展市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和筹备金试点工作.由地方税务机关按照单位职工工资总额2%的标准,对除中央所属单位及实行财政划拨工会经费单位以外的企业、事业和其他组织,试点代收工会经费和筹备金”。

七、地税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筹备金)是否增加企业的负担?
由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筹备金),只是收缴方式的改变,单位依法计拨和上缴工会经费的责任和义务不变,代收的工会经费(筹备金)税前列支,并非是给企业增加负担.
八、工会经费(筹备金)征缴基数是如何规定的
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计算,按《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年第1号令)和有关劳动统计新增指标解释等规定执行。

“全部职工”是指:在企业、事业单位工作,取得工资或其
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含外籍人员和港澳台人员),包括临时性、季节性用工以及离开本单位但保留劳动关系并领取生活费的职工和内部退养职工等。

“工资总额"是指:各缴费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兑现方式(如年薪制、结算手续费形式)支付的工资总和.工资总额的计算原则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包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和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劳动报酬。

工资总额无法查清或核算不实的,按统计部门公布的缴费单位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单位职工总数作为月缴费基数.
九、工会经费(筹备金)收缴的检查监督机制是怎样的
县级以上各级工会和地税机关有权对各缴费单位缴纳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情况进行检查.
在依法对缴费单位缴费情况进行检查时,被检查单位应当提供与缴纳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有关的用人情况、劳动工资报表、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等资料,如实反映情况,不得谎报、瞒报,不得拒绝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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