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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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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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特点的劳务用工机制,有效的利用社会劳动力资源,同时,为规范公司劳务用工的日常管理,理顺劳动关系,根据国家、地方政府、集团公司等上级机构下发的相关法律和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劳务用工坚持基层单位选择使用、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公司领导审批的原则。

第三条劳务定义

一、公司使用的劳务包括劳务队伍(公司)和临时性用工的使用,劳务的使用形式主要有零散和成建制的使用。

二、劳务队伍(公司)是指由公司与劳务派遣单位协议使用的劳务人员和具备法人资质的成建制分包队伍到公司参加施工生产的全部人员。接受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公司应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协议,不再与劳务者本人签订劳动合同。使用成建制分包队伍的,公司与成建制分包队伍是经济契约关系,不必与劳务者本人签订劳动合同。

三、临时性用工是指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的用工(以下简称为临时工)。

第二章劳务使用的原则和审批权限

第四条公司成立劳务管理领导组,统一负责和组织研究

决定劳务用工管理中的重要问题。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劳务管理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由以上各相关部门委派专人参加,负责公司劳务用工管理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办公室主任由人力资源部部长兼任。

第五条领导组成员分工情况

(一)人力资源部

1、负责制订劳务管理办法、《劳务派遣合同》范本;

2、负责对下属单位劳务管理组织的建立、管理细则的制订、规章制度建设及岗位责任制落实等情况进行指导检查;

3、负责对劳务用工的培训、延伸监控及日常管理等情况进行指导检查;

4、负责组织对劳务用工管理的检查、指导、评比,通报或奖惩;

5、负责公司总体劳务用工的统计分析工作;

6、负责在公司范围内的劳务用工的组织协调工作;

7、负责劳务队伍建设办法的制定及指导、协调工作。

(二)工程科技部

1、负责制订劳务队伍准入管理办法,参与劳务分包管理办法和相关合同的制定、起草;

2、负责劳务队伍的准入审核及《准入证》的核发;

(三)工程经济部

1、负责制定劳务分包管理办法,并制定《劳务分包合同》范本;

2、负责对劳务合同管理情况及验工结算、竣工验收等情况进行指导检查;

(四)安质环保部

1、负责对劳务用工中安全、质量、环境保护管理、安全培训及特种作业人员资格情况的指导检查;

2、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劳务用工中安全质量和重大伤亡事故。

(五)机械物资部

1、负责对劳务队伍中机械、物资管理及机械租赁等方面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2、负责机械租赁合同的规范化管理工作,并负责制定统一的合同范本。

(六)财务审计部

负责对劳务用工中有关财务、会计核算、费用结算、劳务人员工资支付等工作的规范管理及指导、监督、检查。

(七)综合部

负责劳务用工管理中有关合法性检查、监督及法律事务的处理。

(八)纪委:

负责对劳务用工管理的监督检查及违规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

(九)工会:

负责指导劳务中建会、入会、工会活动、“三工”建设和劳务人员权益维护工作。

第五条各单位在组织施工生产中,应尽可能依靠公司现有员工力量完成生产任务。当公司内部劳动力有缺口时,须按照“先调剂,后招用”的原则,在内部先行调剂。确需使用劳务时,可申请使用劳务用工。

第六条公司应建立相对稳定的劳务基地和劳务合作关系,按照“定点、定向、双向选择、专业配套、长期合作”的原则,在劳务基地招用劳务工。

第七条当所承担的施工生产任务需要分包时,须严格按照有关要求选择具有相应证照、资质、合法的劳务队伍(公司),选用原则按照集团公司《劳务队伍准入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为确保工程质量,保护商业机密,对施工生产工艺复杂,技术含量高,难度大以及其他一些特殊工程项目,原则上不得分包。如劳动力确实不足,在公司范围内调剂不了时,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规定程序批准后,以专业分包的形式对外发包。

第九条应坚持成建制使用劳务队伍(公司)和零散性使用临时工相结合的原则。重点雇用技术水平高、身体素质好的劳务人员,并编入生产班组,纳入员工管理范围。

第十条各单位有劳务人员使用需求的,由使用单位提出劳务用工计划,明确岗位、数量、使用期限和要求等送人力资源部审核,并报公司领导批准。公司各项目经理部或劳务使用

单位要对使用劳务队伍(公司)和劳务人员负全责,并确保使用劳务合法。

一、公司尽量避免直接使用劳务。零散的临时性用工、季节性的用工、非全日制用工由用工单位报公司批准后方可招用。公司范围内各单位使用零散的劳务,必须从符合《劳动合同法》要求的劳务公司聘用。不是劳务公司聘用的劳务,也必须要求其找一个合法的劳务公司挂靠,否则不予聘用。

二、确须直接使用的零散劳务,要以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一年左右的固定期限合同为主,劳动合同期满原则上不再使用。

三、成建制劳务派遣用工和劳务分包必须在集团公司和公司公布的合格的劳务队伍(含专业劳务承包队伍)或劳务公司中选择,经公开招标后,报公司批准使用。

第十一条各项目经理部和劳务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按规定使用劳务人员,并做到能进能出。对违反劳务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劳务人员,要及时退回劳务派遣组织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章劳务用工的形式及程序

第十二条劳务分包用工形式,是指将工程施工中的劳务作业部分分包给有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公司。依据建设部有关法规、政策,经业主同意的专业工程分包或工序分包下的劳务用工行为在日常管理中比照劳务分包用工形式。

使用程序按照进场-建立名册-培训-上岗-日常使用和管理-退场等流程进行管理,具体是:

(一)按集团公司《劳务队伍准入管理办法》规定程序执

行,并取得公司发放的准入证;

(二)按集团公司《工程项目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规定及与劳务队伍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主要内容必须遵循公司制定的《劳务合同》范本。劳务合同必须在劳务队伍进场前签订,不得先进场后签合同。

(三)审查劳务人员是否与劳务分包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如未签订,坚决不允许进场。

(四)审查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否合法有效,对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手续不齐全的,必须限期整改。

(五)将劳动合同书留存项目部,以备查询。

(六) 建立健全劳务工花名册,对劳务工进出场时间、自然情况信息等相关情况进行记录,并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三条劳务派遣用工形式,是指劳务派遣公司根据用工单位的用工要求,将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派往用工单位,由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人员接受用工单位的指挥和管理提供劳务活动,且用工单位向劳务派遣公司支付派遣费的一种用工形式。各用工单位在其建立的劳务基地招收使用的劳务工比照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管理。由职工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劳务公司零散派往项目部的劳务人员应以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管理。

使用程序:

(一)施工项目依据本单位用工需求计划,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派遣协议参照公司发布的劳务派遣协议范本,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派遣人员工种、技术专业、数量、

工资水平及其他有关事宜。

(二)施工项目负责对劳务派遣用工人员的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参保等情况的审查;对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务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进行复印备案。

(三)项目部应将劳务派遣用工人员纳入到架子队中作业,统一管理,同时做好进场、出场、自然情况信息等相关记录台帐,并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四条临时性零散用工形式,是指项目部或用工单位(以下简称项目部)根据施工生产的需要,临时招用的经公司同意并授权与之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零散用工形式,各单位应谨慎使用,并严格按程序执行。

使用程序:

(一)项目部确因工作需要使用临时性零散用工的,须在用工前向子分公司上报计划,包括专业工种、人员数量、用工期限等情况,经审批同意后方可用工。

(二)项目部使用的临时性零散用工,应当在用工前先与子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在子分公司授权下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明晰劳动关系。

(三)劳动合同只能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四)项目部应建立所使用的临时性零散用工分台帐,子分公司应建立本单位所有项目部临时性零散用工记录总台帐,并长期保存,以备查。

(五)用工结束后由子分公司或经授权的项目部与临时性

零散用工人员办理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手续。

第十五条返聘退休、聘任退养人员的用工形式,是指项目部根据工作的需要,返聘已退休、聘任退养人员的用工形式。必须上报子分公司,经子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其退休、退养证明材料无异议并办理批准手续后,由项目部与其签订返聘或聘任协议。项目部临时聘用集团公司外其他法人单位的在职人员时,应签订《劳务协议》按劳务用工形式管理。

使用程序:

(一)当项目部需要返聘退休、聘任退养人员时,应先向子分公司上报拟返聘人员的退休、聘任退养证明材料。

(二)子分公司审查同意后,授权项目部签订返聘、聘任协议。

(三)用工结束后由经授权的项目部与返聘退休、聘任退养人员办理终止或解除聘用手续。

第十六条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是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一种特殊用工形式,各单位应谨慎使用,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相关规定办理。

(一)非全日制用工只能在服务性工作(如卫生清洁、园林绿化、炊事员)中使用,施工生产岗位不能使用非全日制用工。

(二)使用非全日制用工,项目部必须向子分公司上报有关材料,说明使用的岗位、人员信息、工作时间等情况,经审批同意后使用。

第四章劳务招聘

第十七条公司劳务人员的招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十八条公司招聘劳务人员的时间、条件、方式、数量、甄别、测试程序由各单位报公司批准后实施。

第十九条合格的应聘者应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验、执业资格等条件,同时具备敬业精神、协作精神、学习精神和创新精神。

第二十条各项目经理部和劳务使用单位将选择的劳务人员基本情况及相关资料送公司人力资源部初审,并报公司领导审批。审批同意后,属劳务派遣的,由公司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书面劳务合同或劳务协议;属直接使用零散劳务的,由公司委托代理人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所有劳务合同、劳务协议和劳动合同均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二十一条劳务合同或劳务协议的内容应包括:使用人数、用工条件、合同期限、施工生产任务、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就业准入、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奖惩、违约责任及其他。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包括:劳动合同的类型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和休息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纪律、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及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培训

第二十二条公司对劳务人员的培训旨在增强劳务人员的专业知识与技能,满足不同的岗位需求。

第二十三条公司对劳务人员的培训坚持内培与外培、集中培训与分散自学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培训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职前培训。为了使新进入企业的劳务人员在短时间内熟悉企业环境,尽快进入角色,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组织进行的劳务人员入职培训。该培训内容包括:公司的性质、文化、经营方针、组织构架、规章制度、薪酬福利、行为规范等。

二、在职培训。主要是搞好新老劳务人员之间技术上的传帮带,便于公司的施工生产技术传承。

三、业余自学教育。公司鼓励劳务人员利用工作之余参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各类考试。

第二十四条具体培训管理执行公司培训管理相关制度和规定。

第六章薪酬待遇

第二十五条工资分配形式

公司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情况及劳务人员的岗位性质、业务技能等,可实行岗位绩效工资、计件工资、计时工资等工资分配形式,其实施方案报公司审核实施。

第二十六条工资的支付

一、劳务人员的工资以月薪制按时通过转帐形式或现金支付给本人;

二、劳务人员的工资报酬、结算标准和方式等,按劳务协议和劳动合同中的规定执行;

三、劳务人员的工资由所属项目经理部或实际使用单位以造册的方式支付。劳务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签字认可,不得代签代领。

第二十七条公司按劳务协议和劳动合同的相关约定为劳务人员缴纳单位应该承担的社会保险费,费用由所属项目经理部或实际使用单位承担。

第二十八条工资中的扣项

一、个人收入所得税、个人应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等从劳务人员的工资中扣除。各单位零散用工必须及时将劳动合同提供给公司人力资源部,用于办理相关社保手续,各单位应视同公司职工按月代扣、代缴零散用工的社保费用;对于成建制(劳务派遣)队伍的员工由其所在法人单位统一注册缴纳社保费用,并报公司社保部门备案,以便监督执行。

二、劳务人员迟到、早退、旷工等工资扣除参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劳务人员的考核

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按绩效考评办法,通过考核劳务人员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工作业绩、工作适应性等,确定其岗位调配、薪酬分配、培训教育、续聘或解聘。

第三十条对工作业绩突出、对企业贡献较大的劳务人员要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八章劳务使用的监督与检查

第三十一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对本单位使用的劳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杜绝不规范和非法使用劳务。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使用劳务行为的,一经发现必须立即纠正,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单位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劳务使用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规范劳务使用情况;

二、劳务合同、协议的签订和管理情况;

三、劳务数量统计和质量评估情况;

四、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劳务使用办法情况;

五、劳务劳动保护情况;

六、劳务人员的延伸管理,含合同签订、保险缴纳;

七、其他有关劳务使用的相关情况。

第三十三条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务使用单位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行政和经济处罚,具体处罚视情节严重程度由检查单位确定:

一、证件不齐、手续不全,未经审批使用劳务的;

二、未在集团公司和公司公布的合格劳务范围内选择的;

三、未按规定签订劳务协议或劳务合同的;

四、有内部员工息工、停工、待工的单位,使用劳务的;

五、未为劳务提供相应劳动保护,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违反公司有关规定和制度使用劳务,造成经济损失的。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劳务协议和劳动合同期满或当事人约定的

终止条件出现,劳务协议或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第三十五条劳务人员离职

一、在协议期间,劳务人员辞职应至少提前1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属单位同意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后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务人员离开公司前,应将工作及物品移交清楚,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即与公司脱离劳务关系。

第三十六条劳务人员在协议期内不辞而别的,按劳务协议、劳动合同和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造成损失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十七条凡发生本办法之外的相关情形的,参照集团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办法》、《劳务队伍准入管理办法》等相关办法执行。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民营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民营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参考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单位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单位所有员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3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单位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工作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员工录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单位招用员工实行择优录用、任人唯贤的原则。 第6条员工应聘单位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 第7条员工应聘单位职位时,必须是未与其他单位保持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员工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就业失业证、职业技能证书、工作年限证明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明材料,员工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任何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单位保留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第8条单位在正式录用员工前,根据需要可以要求应聘员工接受健康检查。 员工被录用后,由单位为员工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第9条单位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代办暂住证、工资卡等事项的,在代办完成后应及时归还员工的证件。 第10条单位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确定,最长不超过6个月。 第1 1条单位对员工进行职业教育和培训,帮助员工提高职业道德素养和技能水平。单位将职工教育经费的70%用于一线职工岗位培训。 单位鼓励员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对实施就业准入的岗位,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员工只有取得相应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以后才能上岗。 第12条单位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可要求员工签订员工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 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单位支付违约金。

农民工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农民工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 发布人: 信息来源 : 2010-3-10 16:18:00 发布时间 厦蓉高速公路贵州境水口(桂黔界)至榕江格龙段建设项目 农民工劳务用工管理制度(试行) 则总章一第 第一条至榕江格龙段建设项目农民工劳务用(桂黔界)为规范厦蓉高速贵州境水口 保护预防和解决本项目施工企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工和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

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等有关规定及施工合)号[2004)22劳社部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同文件,结合项目建设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项目的用工单位农民工劳务用工及农民工工资支付须严格依照本管理制度第二条 执行。 本制度所指用工单位,是指在本项目从事土建工程、路面工程、交通工程、第三条 绿化工程、机电工程、房建工程等分项工程的施工单位。 本制度所指农民工,是指在本项目各施工单位从事劳务作业的务工人员。第四条 通过劳是指本项目各施工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制度所称农民工工资,第五条 动合同约定,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给农民工的劳动报酬。

工用务劳章二第 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用工单位使用农民工应当以书面形式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第六条 确工资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形式、支付时间及双方约定的其它工资事项。 第七条用工单位应详细了解、排查用工来源,杜绝通缉、在逃犯罪分子混入劳务用 工队伍的现象发生。 用工单位须对农民工加强教育和管理,杜绝用工人员有吸毒、贩毒,违反国第八条 家计划生育等违法行为的出现。 安全培训加强农民工的安全意识,用工单位须负责组织农民工的安全培训,第九条 应作好书面记录和图片记录,并保存至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年以上。 技确保工程质量,用工单位须对农民工进行工程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第十条

关于开展贯彻劳动合同法》规范劳务用工管理工作的安排

关于开展贯彻《劳动合同法》 规范劳务用工管理工作的安排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不断规范和强化劳务用工的管理,进一步提升集团管理水平和市场综合竞争力,为企业降成本、增效益做贡献,经总公司研究决定,在全集团内开展贯彻《劳动合同法》规范劳务用工管理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原则 目前,劳务用工已经成为各单位生产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支生力军,开展贯彻《劳动合同法》规范劳务用工管理工作,既要保证合法合规用工,也要保证职工队伍稳定和经营生产需要,要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严肃性、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各单位必须坚持节约用人、降低人工成本的理念,打破常规,克服惯性思维,转变观念,向优化人力资源管理要效益,提高集团整体运营质量。通过组织开展岗位调查分析,摸清底数;对照法律规定,制定整体调整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方案落实等工作,做到整体设计、先易后难、分步实施。充分利用国家赋予的整改时间,做好各项调整工作和制度建设,使劳务用工真正成为企业用工的有效补充形式。 组织开展贯彻《劳动合同法》规范劳务用工管理工作,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四个结合”的原则。在开展调查、制定方案和组织实施工作过程中,要做到“四个结合”,即:要与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配套法规结合起来,要与首钢实施转型发展战

略紧密结合起来,要与建立

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大型企业集团管理模式紧密结合起来,要与本单位生产及工作实际结合起来。 (二)创新思路的原则。劳务用工模式形成于相对粗放的管理时期,虽然在实践中得到了完善和发展,但用工基本模式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变。面对国家政策法规的新要求和首钢发展的新形势、园区开发建设的新任务,要不断创新劳务用工管理理念和方式,大胆探索劳务用工使用途径,实现管理模式的新突破。 (三)机制推进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劳务用工岗位缺员差额奖励及劳务人员调入企业工作等长效激励机制,将优化劳动组织、降低人工成本、提高劳动效率工作与单位考核分配紧密挂钩,鼓励各单位最大限度地减少用人,压缩人工成本和劳务费用,形成自我约束、合理用人的长效用工机制。 (四)平稳有序的原则。一是要摆脱束缚,开阔视野,多形式、多角度、多途径考虑解决问题的方法及措施,按照“五个一批”的原则(减少一批、承包一批、顶替一批、调入一批、保留一批)制定调整方案;二是要按照整体解决、综合施治、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方式,做好方案的落实工作。保留的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突破10%的政策红线,保证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工作安排 (一)工作组织 总公司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等。领导小组由总公司副总经理强伟任组长,劳动工资部部长闫永志任副组长,组员由劳动工资部、组织人事部、宣传部、计财部、法律事务部、工会等单位领导和专业人员组成。工作小组由劳动工资部各相关处室领导和专业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1 前言 为加强检修劳务管理,规范劳务人员管理,保证队伍的稳定性,确保检修安全、质量、过程受控,根据《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办法》,结合本区域业务状况,特制定本办法。 2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从事维检作业的劳务单位和个人。 3 术语 3.1 车间。 3.2 劳务单位——指分公司审核通过能提供合格社会劳动力资源的单位。 4 职责 车间领导负责分公司业务范围内劳务人员的审批管理和费用控制工作; 安全管理员负责人员出入、日常安全管理; 综合管理员负责费用控制管理; 区域工程师负责劳务用工需求管理; 作业区管理者负责权限范围内劳务用工的具体管理工作; 劳务单位区域管理者负责日常各项管理工作。 4.1 安全管理员 4.1.1 负责劳务人员的入厂资格审查、车间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4.1.2 负责对劳务用工过程安全记录台账、劳务人员的资格证或资质证书等相关安全管理资料收集、整理。 4.1.3 负责现场劳务人员的日常安全检查与考核。 4.1.4 参与对劳务单位综合能力的评审。

4.2 综合管理员 4.2.1 负责费控相关资料提交分公司生产安全部备案。 4.2.2 负责劳务人员的结算资料编制和审核。 4.2.3 负责对劳务人员过程考勤表、工资表等费控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4.2.4 参与对劳务单位综合能力的评审和对劳务人员的人工工日价格等级进行评定。 4.3 区域工程师 4.3.1 负责组织对劳务人员的人工工日价格等级进行评定。 4.3.2 负责劳务人员需求计划的审核并报车间领导批准。 4.3.3 参与对劳务人员的人工工日价格等级进行评定。 4.3.4 劳务人员到位时,应收集劳务方提供的劳务人员书面委派单,禁止被列入劳务从业人员“黑名单”人员入场。 4.4 作业区管理者 4.4.1 负责编制劳务人员需求计划并提交车间审批。 4.4.2 负责组织对劳务人员人工工日数量进行审定,协助劳务单位进行考勤,并将相关资料提交车间。 4.4.3 负责对劳务人员进行日常工作安排和考核。 4.4.4 负责编制劳务人员基础管理台账和报送劳务人员的各种报表。 4.4.5 负责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4.4.6 参与对劳务单位综合能力的评审。 4.4.7 参与对劳务人员的人工工日价格等级进行评定。 4.5 劳务单位 4.5.1 负责人员选聘和厂级安全教育以及日常管理。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试行)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劳务用工管理,理顺劳动关系,合理配置人力资源,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劳务工,指劳动者与劳务派遣组织(即事实上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人员。劳务工与劳务派遣组织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劳务派遣组织与公司(即事实上的“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岗位协议》,双方之间只有使用关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权限归属 (一)劳务工使用部门负责劳务工的使用管理,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劳务工需求计划的申报。 在定岗定编范围内,由于人力资源严重不足、岗位缺员、公司范围内不能调剂解决的,向综合管理部书面申请劳务用工需求计划。申请应明确需求岗位名称、数量及要求。 2.负责劳务工的管理和考核。 严格按照工作职责、岗位要求、职业道德、劳动纪律等相关规定、规范要求对所使用的劳务工进行管理,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进行考试及考核,对需进行岗位调整和不适应工作发展要求的人员,及时上报综合管理部。

3.负责劳务工工作鉴定。 试用期满,根据其工作表现、任职能力进行书面鉴定,报综合管理部。 4.负责严格执行上岗考试制度。 劳务工上岗,必须经过严格的上岗考试,考试结果、岗位情况书面报综合管理部。 (二)综合管理部负责劳务工的非劳动关系管理,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劳务用工申请的审核,并报请公司领导审批。 2.负责根据部门需求面向劳务派遣组织,做好劳务工招聘的组织、安排及具体操作。 3.负责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协议约定以下内容: ①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 ②劳务派遣期限。 ③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 ④违反协议的责任。 4.负责与劳务工签订《岗位协议》,明确工作职责、岗位要求、职业道德、劳动纪律、奖惩、辞退等有关问题。 5.负责根据使用部门报告,确定劳务工的留用或退回;确定劳务工的相应劳动报酬,并支付给劳务派遣组织。 6.负责建立劳务工临时档案,按月统计劳务工的数量、劳动

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制度(2020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制度(2020新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制度(2020新版)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全体员工,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工作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

利。 第二章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暂住证)职业资格证、执业资格证、毕业证书等合法证件。 第6条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第7条员工应聘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职业介绍信、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 公司录用员工不收取押金,不扣留居民身份证、暂住证、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 第8条公司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加强和规范劳务用工管理,保证劳务用工质量,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劳务用工日常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及《辅助生产业务外包协议》的劳务公司,驻派至公司机关或基层单位的劳务派遣人员及业务外包人员。 3 引用文件 3.1《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三号) 3.2《劳务派遣暂行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 4 管理内容 4.1总则 4.1.1劳务人员应如实向公司提供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婚姻证明、子女证明、个人保险情况,近期体检报告以及亲笔填写准确的个人资料。个人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公司。因个人资料失实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当事人承担。 4.1.2劳务派遣人员在派遣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本

公司依法制订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其他规章制度,忠于职守,诚实可靠,服从公司及用工单位的管理,积极完成用工单位分配的各项任务。 4.2劳务人员需求计划及招聘录用 4.2.1劳务人员分类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中对于劳务派遣用工的相关规定,现我公司的劳务人员分为两类:劳务派遣人员,业务外包劳务人员。 4.2.2劳务用工需求计划表 4.2.2.1每年12月10日前,各基层单位要根据当年生产情况上报翌年劳务用工计划,包括劳务岗位(工种)、用工人数、用工起止时间、月均劳务工资标准、年度劳务费总额预算及用工理由等,统一填写《劳务用工需求计划表》(见附件-1)。经工程部审核确认后上报综合部,由综合部上报至大连港集团人事组织部。 4.2.2.2劳务用工计划的填报要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原则上年度内不予调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要以书面报告的形式上报集团人事组织部。 4.2.3劳务人员招聘与录用 4.2.3.1劳务人员来源 a.公司综合部根据年度劳务用工计划和具体要求,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公司。在告知其用工需求计划后,由劳务公司推荐符合要求的劳务人员以供审核、聘用。 b.劳务人员在上岗前,由劳务公司提供个人简历或个人基本资料

劳务用工制度

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劳务用工行为,合理有序地使用外部劳务,优质、安全、高效地完成施工生产任务,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国家《劳动法》、《建筑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务用工指我公司在从事工程活动中所使用的临时劳务人员及劳务分包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承建的工程项目。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工程管理部为公司劳务用工归口管理里部门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关于劳务用工管理的管理制度; 2、负责公司劳务承包管理的业务指导、检查; 3、负责建立公司内部劳务管理制度,建立公司劳务用工信息库。 第五条项目部负责劳务用工日常管理工作,项目负责人是劳务管理责任人 1、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关于劳务用工管理的管理制度; 2、负责所用劳务方的推荐及临时用工的选择,负责与劳务方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并报工程管理部备案; 3、负责入场人员相关证件、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资料的收集、查验、建档、留存等工作;建立劳务方信用档案,并定期检查。 4、组织入场人员培训工作,并做好培训记录。特殊岗位必须要求持证上岗,报工程部备案; 5、负责对劳务方合同履约、工程质量情况跟踪管理,负责对作业质量、安全、技术、工期等监控; 6、负责劳务人员工资的审核和劳务费用的结算,负责劳务人员工资卡的办理和工资的发放; 第三章劳务工的选用原则 第六条劳务企业的选用,要遵循“合格准入、公开公正、择优录用”的原则。

第七条通过劳务方公开招聘评价确定及日常考核评价等措施,建立劳务企业引进和退出机制,确保劳务人员的素质满足施工需要。 第八条劳务用工队伍选择,应以资质资格、质量安全、诚信等条件进行全面考察,凡取得公司外部劳务队伍准入资格和施工能力满足要求,具备劳务作业分包资质的劳务企业均可选用。特殊情况下,应优先选用具有一定专业施工经验、能承担一定民事能力的劳务队伍。 第九条经公司核准同意的劳务方,必须依法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及安全责任书。合同签订的主体为公司和提供劳务的劳务方。合同中必须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以及安全管理责任等。凡单项劳务合同价款在200万元以上或特殊项目,由公司公开招标,组织谈判并签订合同。其他劳务委托合同由项目负责实施。 第十条外部劳务工年龄应在18周岁及以上至55周岁及以下,能胜任施工岗位需要,且身体健康。严禁使用未满16周岁童工。 第四章过程管理 第十一条劳务用工选择确定 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部主要成员为组员的评价小组,对劳务方的资质、业绩、生产能力等进行调查评价,并根据当地的劳务单价、工序劳务承包单价并结合公司的实际,对劳务企业进行初选,推荐工程管理部选择。工程管理部组织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审核评价,建立公司合格供方(劳务)名册。对临时零星用工,可由项目部组织评价选用、建档并报工程管理部备案。 第十二条项目部对所用合格劳务方资料进行查验,并对人员进行清点、核对后,建立人员信息台帐、合格劳务人员劳动合同台帐,特殊工种登记台帐等,进行整理归档,并报公司备案。杜绝体力、健康、技能不能满足岗位需要的劳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从事劳务作业活动。 第十三条所有劳务人员都必须进行专业技能和岗前培训。培训情况应记录在教育培训档案中,专业技能培训由劳务工所在的劳务方负责,岗前培训由项目部负责。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务工,上岗前必须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从事特殊作业的劳务工,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第十四条社会保险费缴纳监督检查 项目部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监督检查劳务方为劳务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并及时索要相关凭证备存。

现场劳务工人管理制度

现场劳务工人管理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现场管理制度 本着长远有序发展、安全文明施工的思路,结合本公司当前在建项目的要求,保护作业工人身体健康及作业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宿舍管理: 1、公司提供住宿,工人应保持宿舍的卫生清洁,每天安排轮流值日;公司管理人员不定期抽查,发现脏乱差,处以10-50元罚款。 2、自觉节约水电,爱护一切公共设施,严禁在墙上乱订、乱写乱划,损坏公物按原价双倍赔偿。每间宿舍用电范围为:照明、手机或电筒充电、电风扇,每月用电按100度包干,超过部分按照3元/度计取费用,每间宿舍人员均摊。 3、严禁在宿舍内做饭或烧开水等大功率用电器,如有发生每次罚款50元。严禁点长明灯,检查每发现一次,罚款10元。 4、节约用水、随手关好水阀,发现有不关水笼头长流水浪费者,对其罚款20元; 5、严禁私自乱拉电线,如有发生每次罚款20元,确需解决用电问题需请示公司管理人员同意。 6、严禁将易燃、易爆、危险品放入宿舍,如有发生没收处理。 7、严禁在宿舍内酗酒、赌博、打架闹事等有碍社会治安的非法活动。工地作业时间较晚,回宿舍后注意不能高声喧哗,影响周边居民。如有发生,情节轻者罚款50—200元,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后果自负。

8、住宿人员的现金、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如有丢失后果自负。 二、现场管理: 1、服从命令,听从现场管理人员安排。不服从管理者,初次警告,再犯开除出工地。 2、按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随便外出,有事提前和管理人员请假。迟到早退每次罚款5元,无故旷工扣工资1-3天。 3、互敬互爱,说话和气,不打架斗殴。如有违背,根据情况轻重,重罚责任方,并负责赔偿经济损失。如构成轻微伤,开除工地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4、未经请假擅自回家或宿舍,工资按正常工资一半结算。 5、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6、上班时间严禁喝酒,特别中午时间,违者扣除当天工资。屡教不改者,开除出公司。 7、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准赤脚、穿拖鞋、高跟鞋。 8、端正态度,保质保量的完成本工种本职工作。杜绝出现磨洋工、挑活干的现象,经发现并说服教育后还不改正者,开除处理。 9、材料堆放整齐,有效、节约、合理的使用材料。 10、工地配发的安全劳保用品,如安全帽、反光背心、防护手套等,必须按要求使用。发现一次不按要求佩戴使用,罚款20-50元。

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办法

劳务派遣人员用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劳务派遣人员用工的管理,维护公司、劳务派遣公司和劳务派遣人员三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劳务派遣公司是指与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法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含个体经济组织)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派遣人员是指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我公司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劳务派遣人员。 第二章管理职责 公司对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坚持“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和“合理规范使用、严格控制总量”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主管部门职责 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劳务派遣人员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宏观控制、政策制定和监督考核。 第五条其他部门职责 (一)各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必须依据“临时性、

辅助性、替代性”原则使用,并负责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具体管理。各用人单位的行政负责人为劳务派遣人员用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二)安全监察部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安全培训及其考试考核,对考核合格人员发放上岗许可证,对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三)保卫部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相应注册登记、发放入厂证件、法制教育及有关的治安管理工作。 (四)总经理工作部负责劳务派遣人员使用的法律程序、劳务派遣协议、劳务外包协议的审查及相应的劳动争议处理等工作。 第六条为完成临时性、季节性的工作,或因生产急需而公司定员暂时不能调剂,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可以有条件使用临时用工(使用时间不超过半年)。 第七条标准工程项目(如:基建项目,机组设备大、小修等)定额范围之内的工作不得招用劳务派遣人员、临时用工。 第八条正常性的工作岗位和管理岗位不得使用劳务派遣人员。 第九条部门定员范围内的工作不得使用劳务派遣人员。 第十条劳务派遣人员的使用本着节约、效能的原则,实行专项审批许可制。

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劳务用工制度 根据酒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要求和企业劳务管理需要,为保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的劳资关系,合理配备人员,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规范用工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公司设立劳务用工管理部 1、用工管理部需履行本公司制定的《用工管理部门职责》 二、劳务用工管理负责人的职责 1、负责组织对特殊工种、新工人的安全教育、安全技术操作培训 及普法维权教育及监管。 2、负责对现场施工队伍的审查。 3、负责考勤记录及核实、人员流动记录,核实劳务工资的发放及 做好工资发放记录。 4、协助工程劳务分包预付款、进度款的审核工作。 5、负责审查劳务合同履约情况,审核劳务企业报送的履约信息。 6、协助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 7、负责劳动合同签订、归档及管理,做好劳动保障。 8、建立合格劳务分包名册。 三、劳务人员招工条件 1、对于新招收的人员,要对其专业操作技能、安全生产意识严格 把关; 2、对其进行查体检验,确认无不适合所从事工作的疾病; 3、确保新招人员的综合素质,杜绝使用五种人(即童工、残疾、

聋哑、呆傻、无技术女工); 4、新招人员必须持有身份证,由专职劳动力管理员告知或责其自 行阅读公司管理制度包括本劳务制度; 5、熟知并接受我公司管理制度后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并发给施工 现场准入证; 6、对新招员工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进场工作; 四、劳动合同的签订要求 1、应当是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人与务工人员签订; 2、务工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具有民事行无能力人; 3、务工人员必须身体条件符合用人单位招聘条件; 4、务工人员与其他单位无劳动关系。 五、劳动合同的签订程序 1、先到劳动局备案,申请社会保障证书,后续每年根据上一年度 社保办理情况年审。 2、领取当地的劳动合同样本。 3、和员工根据企业工作的特点协商双方的工作时间、地点、岗位 职责和待遇,劳动补贴等内容,签订劳动合同。 4、根据劳动合同,办理员工的相应人事档案,然后申请就业证。 5、带着合同、就业证到社保处办理保险。一般劳动法要求养老、 工伤、失业、生育和医疗保险。 6、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其他要求程序。 六、劳务人员考勤工资制度及工资发放程序

劳务用工管理措施

关于2015年度项目部劳务用工管理规定 为规范公司项目部劳务用工,经公司研究决定,特制定2015年劳务用工管理规定,项目部遵照执行。 1、各项目部根据项目管理规划和施工进度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劳 务用工计划,合理配置劳务用工数量和人员。 2、各项目部负责劳务用工人员的录用,录用前须对人员进行考察,确保劳务人员无酗酒、酗烟、打架斗殴、偷盗等不良记录。 3、确保劳务人员的劳动能力满足项目部施工需要,优先选择年轻力壮、身体健康、工作能力强的工人。不得使用有高血压、心脏病等容易产生突发性疾病的工人,所有用工人员年龄不得超过60岁。 4、薪酬待遇: (1)公司内部后勤劳务用工人员薪酬:大工工资为120元/天,小工工资为100元/天,炊事员工资为90元/天; (2)如因工程进度需要临时雇用劳务人员参与项目建设,临时用工人员工资不超过130元/天; (3)项目部各施工班组在施工中产生点工、误工等,根据工种大小用工工资以不超过130元/天为标准。 5、各项目部在劳动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前首先要与项目部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工人登记表等资料,工人劳动合同等签字资料必须由本人签字;劳动合同内容包含劳务人员姓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合同期

限、工作岗位安排,尤其要明确工资计算方式、工资支付方式、工资支付时间、违约责任等;合同签订时要“一式三份”。 6、劳务工人进入现场前,各项目部及时将工人的身份信息报送至综合办公室,由公司统一办理意外伤害保险。项目部不得谎报、漏报,如新增工人,需及时将新增工人信息上报,不得延误。 7、公司内部工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原则上每人每月休息两天,具体由项目部根据工程情况确定是否调休。不服从项目部统一管理,项目部予以处罚或辞退。 8、劳务人员进入现场工作后,由各项目部施工队长负责对工人的出勤情况进行考勤。发放工资时,劳务人员须在工资发放表签字确认,以免后期产生不必要的争议。 **********公司 工程保障部 2015年3月9日

劳务用工管理规定

劳务用工管理规定 湖南中烟工业公司零陵卷烟厂标准化委员会发布

文件编号:HNZY/LL/GL-RZ-05-01-a.0 页数:1/13 1 目的 加强企业劳务用工管理,规范企业用工程序以及合理、依法使用劳务工,切实保障企业和劳务工的合法权益。 2 范围 本规定规范了企业劳务用工的使用方式、内容、程序等要求和流程。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的劳务用工管理。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无 4 定义 劳务工:指与企业通过签订劳务承包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而使用的劳务人员以及完成某一特定突击或临时性任务而临时(时间不超过一个月)使用的人员。 5 职责 5.1 人力资源部为企业劳务用工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劳务人员的用工方式、人数核定、劳务人员派遣证、身份证等资料的查验、费用控制、劳务卡办理等管理职能。 5.2 财务管理部负责劳务费用的核付。 5.3 工会负责劳务人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的查验。 5.4 物业公司负责劳务人员健康证明的查验,劳务人员就餐数据的统计。 5.5 安保法规部负责劳务人员用工方式的论证、出入证的办理。 5.6 企业管理部负责劳务人员就餐数据的审核。 5.7 各用工部门根据企业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或劳务承包合同的约定,代其负责劳务工的日常管理等。 6 内容和要求 6.1 劳务用工管理通用要求 6.1.1 劳务工的条件与要求 6.1.1.1 为企业提供劳务服务人员的条件与要求为:男性,年满18周岁,不超过45周岁;女性,年满18周岁,不超过40周岁。身体健康,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无任何违法和刑事犯罪记录的中国公民。 6.1.1.2 如确因特殊原因或家庭特别困难的职工配偶或子女需要放宽年龄限制的,在符合劳务用工其他要求和条件的前提下,由职工本人提出申请,职工所在部门予以证实,分管厂领导签字同意,主管人资的副厂长或厂长批准后,可以对年龄适当放宽,但最多不超过5岁,并应按照企业规范劳务用工的方式到企业务工。 6.1.1.3 提供劳务服务人员不能患有肝炎、传染性肺病等传染性疾病,色盲、高度近视、中度及以上眩晕症、严重性心脏病或残疾等不适合工作的疾病,并由县级及以上正规医院出具至少能证明最近1 年内健康状况的健康证明。劳务人员中的育龄女性必须持有有效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已婚育龄女性必须持有有效的《孕检证》。

项目工地临时用工管理办法

项目工地临时用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地现场临时用工管理,使之规范化,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临时用工,系指因解决工作急需或为完成临时性特定工作,弥补人员、设备不足而临时从劳务协作方调用的人员或机械设备。 第三条本办法仅适用于本项目工地现场因解决工作急需或为完成临时性特定工作而时从劳务协作方调用的人员或机械设备。 第二章用工类型及报酬 第四条用工类型分为临时工程及人工零星杂工、机械设备零星杂工。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零星杂工,系指所完成的工作无法形成实物工程量,或完成的工作所形成的实物工程量远远偏离于平均功效能够完成的工程量。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的临时工程,系指所完成的工作能够形成实物工程量,且所完成的工作所形成的实物工程量与平均功效能够完成的工程量相差不大。 第七条人工以工日为报酬单位,每工日报酬中已包含了全部的社会保险和所有的税费在内,劳务提供者应履行缴纳应缴交的社会保险和税费的义务。

第八条机械设备以台时为报酬单位,每台时报酬中已包含了为完成临时或特定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机械设备提供者应履行一切法定义务。 第九条临时工程以法定计量单位为报酬单位,报酬中已包含了为完成临时工程所需的一切费用,临时工程施工者应履行一切法定义务。 第十条劳务、机械设备提供者或临时工程施工者因未履行应尽义务所带来的一切纠纷均由劳务、机械设备提供者或临时工程施工者负责,与项目部无关且项目部不负任何连带责任(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章用工管理 第十一条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均有权临时调用劳务协作方的人员和设备,劳务协作方不得无故拒绝。劳务协作方若无法满足临时调用的需求,应给出合理的解释。对于不能给出合理解释恶意无故拒绝的被调用者,项目部将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项目部管理人员在决定临时调用劳务协作方的人员或设备前,应充分了解工地情况及临时工作的性质,在调用时应尽量做到合理调配,避免发生窝工或待工(怠工)的现象。 第十四条在所选定的在劳务协作方无法满足或不能全部满足或不能及时满足调配需求时,在劳务协作方给出合理的解释后,临时调用人应另想他法或采用其他方案,不得无故刁难劳务协作方。

劳务用工管理制度50725

甘肃天马公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劳务用工行为,合理有序地使用外部劳务,优质、安全、高效地完成施工生产任务,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国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劳务用工指我公司在从事工程活动中所使用的临时劳务人员及劳务分包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承建的工程项目。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工程管理部为公司劳务用工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关于劳务用工管理的管理制度; ??、负责公司劳务承包管理的业务指导、检查; 、负责建立公司内部劳务管理制度,建立公司劳务用工信息库。 第五条 项目部负责劳务用工日常管理工作,项目负责人是劳务管理责任人 ??、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关于劳务用工

管理的管理制度; ??、负责所用劳务方的推荐及临时用工的选择,负责与劳务方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并报工程管理部备案; 、负责入场人员相关证件、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资料的收集、查验、建档、留存等工作;建立劳务方信用档案,并定期检查。 ??、组织入场人员培训工作,并做好培训记录。特殊岗位必须要求持证上岗,报安全部备案;? 、负责对劳务方合同履约、工程质量情况跟踪管理,负责对作业质量、安全、技术、工期等监控; 、负责劳务人员工资的审核和劳务费用的结算,负责劳务人员工资卡的办理和工资的发放;? 第三章??劳务工的选用原则 第六条 劳务企业的选用,要遵循“合格准入、公开公正、择优录用”的原则。 第七条 通过劳务方公开招聘评价确定及日常考核评价等措施,建立劳务企业引进和退出机制,确保劳务人员的素质满足施工需要。 第八条 劳务用工队伍选择,应以资质资格、质量安全、诚信等条件进行全面考察,凡取得公司外部劳务队伍准入资格和施工能力满足要求,具备劳务作业分包资质的劳务企业均可选用。特殊情况下,应优先选用具有一定专业施工经验、

六公司劳〔2010〕113号附件-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附件2: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特点的劳务用工机制,有效利用社会劳动力资源,满足市场竞争和企业优质、安全、高效完成施工生产任务的需要,根据铁道部、建设部的要求及上级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务用工指企业在施工中使用具有法人资质企业、劳务派遣公司输出的劳务人员及其他零散外部劳务人员。 第三条各单位使用劳务,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并依照本办法组织实施。 第二章管理组织机构 第四条集团公司成立劳务管理领导组。负责集团公司劳务用工管理重大事项决策。 组长:刘宝龙 副组长:易铁军杨林浩黄克学 组员:人力资源部、工管部、安质部、法律部、财务部,机械部、物资部、纪委,工会等部门负责人。 劳务管理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由以上各相关部门委派专人参加,负责集团公司劳务用工管理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人力资 -1-

源部,办公室主任由人力资源部部长兼任。 第五条集团公司各子分公司要把劳务用工管理纳入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做为“一把手”工程,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统一负责和组织研究决定劳务用工管理中的重要问题。领导小组下设立办公室,办公室原则上设在人力资源部门。各单位劳务管理领导小组的具体名单要报集团公司劳务管理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集团公司直属项目部要成立劳务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协调和督促检查本项目的劳务用工管理工作、审核劳务队伍准入工作。 第七条各子分公司项目部(含局直属项目部管辖的工程队、工区等机构),要成立劳务用工管理办公室,凡工程项目合同价在5000万元以上或劳务人员达到200人以上的经理部必须设专职劳务管理人员,其他应设兼职劳务管理人员。 第三章职责分工 第八条集团公司主要负责劳务用工的宏观管理及指导、监督、检查工作。 (一)人力资源部 1、负责制订劳务管理办法; 2、负责对各级劳务管理组织的建立、管理细则的制订、规章制度建设及岗位责任制落实等情况进行指导检查; -2-

企业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完善和履行劳动用工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企业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本办法制定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 2、本办法适用于企业所属各单位。 3、本办法的解释权归企业。 一、劳动力管理 4、严格劳动用工制度,严肃用工纪律。企业招录新职工必须按照集团公司的有关要求执行,各基层单位因工作需要招录新职工必须先提交计划,经公司主管部门平衡后,报请集团公司统一进行调配。 5、要建立健全职工花名册,名册的具体内容、表格形式必须真实、准确、详细、规范,职工花名册必须编辑成册,经单位负责人确认签字后,上报公司主管部门。 6、凡是在企业工作的人员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各基层单位要健全“劳动合同台账”,与劳动合同书形成对应关系,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本单位一份,劳动人事科一份。 7、严格控制外协生产和临时用工,如果因单位生产需要必须进行外协生产招用临时工时,必须向企业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招用临时工进行外协生产。 8、临时用工必须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中明确各项社会保险的交纳和承担义务。合同文本的内容、格式、条款必须按公司要求去制定。

9、请假超过六个月以上的,必须办理长假审批手续,签订有期长假协议书。 10、从2012年1月1日起,对在企业工作满20年的职工,请长假、下岗分流、自谋职业的职工,企业保留其劳动关系,企业可与其签订3—5年的社会保险代缴协议,按照自治区和属地相关规定,其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等的单位缴费部分由企业承担,个人缴纳部分由职工本人承担。协议期满可回单位安排适当工作,或者继续签订代缴协议。 11、凡请长假的职工,必须按时交纳个人承担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对于未按时交纳或有没交纳的后果由职工本人承担。 12、职工的调动要与定职工、定岗位、定编制的“三定”工作紧密结合,由公司统一合理地组织调配。 13、对各单位调入调出人员必须由公司主管部门履行汇签手续,费用单位调入调出人员必须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执行。 14、及时做好职工变动情况的备案、材料的归档等项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反馈机制,定期与主管部门核定人员变动情况。 15、做好职工统计台账工作,认真填写公司下达的各项统计报表,定期、定时按要求上报到主管部门。 二、档案管理

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 套法律、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2、本规章制度使用于公司和全体员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 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工作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4、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 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二、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5、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必须是本人 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 6、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 如实正确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7、公司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 育或在岗培训教育,培训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8、公司选送员工脱产培训涉及有关事项,由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另行约定。 三、劳动合同管理 9、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自员工录用之日起15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 合同由双方各持一份,报劳动部门备案一份。 10、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11、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30天;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90天;合同期限满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期限。 12、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按本规定第22条支付);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尝金。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1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提供与录用相关的虚假的证书或者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依法制定并公示工作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务用工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劳务用工管理制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7719-64 劳务用工管理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 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项目经理是劳务用工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贯彻执行企业劳务用工管理的规定,并组织制定本项目的管理措施和办法,亲自监督本项目工资支付工作,亲自组织解决本项目的用工纠纷和劳动争议。 二、工程项目实施劳务分包,依法分包给相应资质的劳务单位施工,严禁违法分包、转包,严禁私招滥雇。进场劳务人员必须与劳务单位签订《劳务合同》。 三、进场民工必须具备单位所要求的身体、技能条件;劳务工须年满18周岁,男性不超过50周岁,女性不超过45周岁。必须接受劳动安全知识、企业和项目部规章制度、专业技术知识等培训,严禁未经培训上岗作业。如现场需要劳务单位加人,劳务单位必须在项目部的监督下公开对外招聘符合要求的劳务工。 四、劳务分包纠纷解决程序:项目经理负责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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