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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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ⅩⅩ浸出物测定法

【水溶性浸出物测定法】测定用的供试品需粉碎,使能通过二号筛,并混合均匀。

冷浸法取供试品约4g,称定重量,置250~300ml的锥形瓶中,精密加水100ml,密塞,冷浸,前6小时内时时振摇,再静置18小时,用干燥滤器迅速滤过,精密量取续滤液20ml,置已干燥至恒重的蒸发皿中,在水浴上蒸干后,于105℃干燥3小时,移置干燥器中,冷却30分钟,迅速精密称定重量,除另有规定外,以干燥品计算供试品中水溶性浸出物的含量(%)。

热浸法取供试品约2~4g,称定重量,置100~250ml的锥形瓶中,精密加水50~100ml,密塞,称定重量,静置1小时后,连接回流冷凝管,加热至沸腾,并保持微沸1小时。放冷后,取下锥形瓶,密塞,称定重量,用水补足减失的重量,摇匀,用干燥滤器滤过。精密量取滤液25ml,置已干燥至恒重的蒸发皿中,在水浴上蒸干后,于105℃干燥3小时,移置干燥器中,冷却30分钟,迅速精密称定重量,除另有规定外,以干燥品计算供试品中水溶性浸出物的含量(%)。

【醇溶性浸出物测定法】照水溶性浸出物测定法测定。以各品种项下规定浓度的乙醇代替水为溶剂。

【挥发性醚浸出物测定法】取供试品(过四号筛)2~5g,精密称定,置五氧化二磷干燥器中,干燥12小时,置索氏提取器中,加乙醚适量,除另有规定外,加热回流提取8小时,取乙醚液,置干燥至恒重的蒸发皿中,放置,挥去乙醚,残渣置五氧化二磷干燥器中,干燥18小时,精密称定,缓缓加热至105℃,并于105℃干燥至恒重。其减失重量即为挥发性醚浸出物的重量,计算,即得。

编号:RD-04-JY-YL015-00 依据:当归质量标准

TS-03-YL015-00

【浸出物】依据水溶性浸出物测定操作规程

判断标准:应不得少于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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