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服务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南府发〔2015〕17号

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正文:----------------------------------------------------------------------------------------------------------------------------------------------------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南府发〔2015〕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加快发展服务业,是我市新常态下促消费、稳增长、扩就业、惠民生的重要任务,是适应对外开放新形势、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提升全市经济整体实力的有效途径。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服务业加快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明确思路目标(一)基本思路。
围绕建设开放、生态、法治、繁荣的川东北区域中心城市总要求,坚持市场化、产业化、信息化、社会化、国际化发展方向,以政府推动、市场主导为原则,改革创新为动力,项目建设为抓手,突出抓好重点领域、新兴行业和关键环节,积极构建区域协调、产业互动、结构优化、功能完善的现代服务业发展新体系,奋力推动服务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水平提升,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把我市打造成为全省重要的区域性现代商贸物流中心、金融中心、科教文卫中心、商务会展中心、电子商务中心、健康服务中心和交通枢纽、通信信息枢纽以及全国知名旅游目的地,服务业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服务业增加值比重、服务业税收比重、服务业从业人员比重分别达到35%、55%、48%以上。
二、突出主攻方向立足现有发展基础,把握现代经济发展方向,按照生活性服务业提升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突破发展和新兴先导型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思路,强力推进服务业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发展。
(一)商贸流通业。
加快推进市、县、乡三级商圈和商贸中心、商贸副中心建设,鼓励和支持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方式发展。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梧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24•【字号】梧政办发[2011]90号•【施行日期】2011.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梧政办发〔2011〕90号)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梧州市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梧州市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决定》(桂发〔2010〕34号,下称《自治区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决定》)精神,推动我市服务业提速发展,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实现三次产业协调互动发展,进一步增强经济综合实力,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自治区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决定》,立足梧州,依托西江黄金水道中心城市的区位优势,打造“两城市一基地”(区域性枢纽城市、西江黄金水道中心城市和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基地),大力发展面向“三圈一带”(珠三角经济圈、北部湾经济圈、西南经济圈和西江经济带)的现代服务业,以建设西江航运中心、商贸中心、现代物流中心和养生旅游基地为重点,大力发展现代物流、商贸、金融、养生旅游、文化及社区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构建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等其他产业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格局,进一步提升我市居民生活质量和城市综合竞争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富民强梧”新跨越的目标。
二、发展目标──总量增大,带动就业能力增强。
到2015年,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速15%以上,到2020年,服务业成为优化全市经济结构、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主要支撑。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中府办〔2016〕20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中府办〔2016〕20号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生产性服务业具有专业性强、创新活跃、产业融合度高、带动作用显著等特点,是全球产业竞争的战略制高点。
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既可以有效激发内需潜力、带动扩大社会就业、持续改善人民生活,也有利于引领产业向价值链高端提升,是向结构调整要动力、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重大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粤府办〔2015〕54号),加快重点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围绕产业转型升级、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总目标,以“促转型、强主体、建平台、促集聚”为导向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引导企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发展,加快生产制造与信息技术服务融合,促进产业逐步由生产制造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进一步加强生产性服务业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关键作用,形成有中山特色的生产性服务业体系,促使生产性服务业成为我市服务业发展的核心力量和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主要目标。
——促进生产性服务业扩容提质增效并重。
到2020年,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总量达到1000亿元,占全市服务业增加值比重提高到60%。
——加大规模以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培育力度。
中共金华市委、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市委[2008]45号
![中共金华市委、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市委[2008]45号](https://img.taocdn.com/s3/m/bb170d0f876fb84ae45c3b3567ec102de2bddf2a.png)
中共金华市委、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正文:---------------------------------------------------------------------------------------------------------------------------------------------------- 中共金华市委、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市委〔2008〕45号2008年12月23日)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服务业发展,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市服务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发展服务业的主要目标和发展重点1、主要目标。
到2012年,全市服务业增加值突破1000亿元,市区达到220亿元(年均增长10%以上),全市人均服务业增加值达到2.1万元左右,市区达到2.2万元左右;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46%左右,市区达到50%以上。
全市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53%以上,市区达到53%以上。
到2020年,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50%以上,市区55%以上,使浙中城市群成为全省继杭、宁、温后的第四大服务业区域中心城市。
2、发展重点。
--培育壮大现代物流业。
以建设浙江省四大物流枢纽之一(即金华-义乌物流枢纽)为目标,积极培育壮大现代物流企业,做大做强第三方物流。
依托义乌国际小商品城、XXX科技五金城等专业市场和交通区位优势,大力发展产业基地型、专业市场型、都市配送型、枢纽转运型四大物流领域。
加强物流基础设施和物流信息平台建设,大力引进大型现代物流企业,培育发展保税物流,促进城市配送物流发展。
突破行业和地区限制,加强物流标准制定和推广,积极推进大通关建设,努力提升现代物流服务水平。
--加快发展科技信息服务业。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服务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服务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5.16•【字号】青政发[2019]12号•【施行日期】2019.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服务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9]12号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服务业创新发展有关精神,进一步增强我市服务业发展新动能,结合实际,现就促进我市服务业创新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主要目标我市服务业发展以提高质量和核心竞争力为中心,努力构建优质高效、充满活力、竞争力强的产业体系,加快建设国家重要的区域性服务业中心城市。
到2021年,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58%左右,市场主体达到140万户,年主营业务收入过百亿元企业超过15家。
二、重点发展十大产业(一)现代金融。
引进各类金融企业总部、专业子公司和创新型机构,争取设立法人保险、证券、期货、公募基金公司和外资金融机构。
有序扩大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本土企业跨境融资、跨国公司资金集中管理等试点业务规模。
深化保险资金投资运用,争取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大力发展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鼓励投资基金以股权、债券、夹层投资等方式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力争每年新增5家左右上市公司。
(二)现代物流。
积极争取放开国际船舶运输、船舶管理企业外资股比限制,支持外商独资企业从事国际海运货物装卸、集装箱站场和堆场业务,扩大国际中转集拼业务,增开国际集装箱直达航线。
加快胶东国际机场转场运营,争取设立空港综合保税区。
推进多式联运试点示范工程,增加国际班列开行班次。
发展“互联网+”高效物流、供应链物流。
(三)精品旅游。
支持国际邮轮港与邮轮运营商、旅行社深度合作。
争创国家级智慧旅游试点景区和省级智慧旅行社。
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方案

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方案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经济增长、提高就业率和改善人民生活水平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加快服务业发展,我们需要制定一套全面的实施方案,以推动服务业的增长和提升服务质量。
以下是针对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方案:一、加强政策支持和引导1. 制定相关政策:制定和完善服务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包括减税政策、优惠政策、金融支持政策等,以吸引更多资金和人力资源投入服务业。
2. 优化营商环境: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简化服务业市场准入程序,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提高市场竞争力,为服务业发展提供良好的营商环境。
3. 加大对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加强对服务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提高服务业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技能水平,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服务业人才队伍。
二、促进服务业与实体经济的融合发展1. 推动服务业与制造业的深度融合:鼓励制造业企业与服务业企业合作,提供增值服务,提升产品附加值,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
2. 加强服务业与农业的融合发展:推动农村服务业的发展,提供农村居民的生活服务和农产品销售渠道,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3. 加强服务业与科技创新的结合:鼓励服务业企业与科研机构、高校合作,加强科技创新,推动服务业的技术升级和创新发展。
三、加大服务业开放力度1. 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放宽对外资服务业企业的市场准入限制,鼓励外资企业投资服务业,提供更多的服务业就业机会和市场竞争机会。
2. 加强与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的合作:加强与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的合作,推动服务业的国际化发展,提升服务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3. 加强服务业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服务业的交流与合作,借鉴先进经验,提升服务业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四、加强服务业监管和标准建设1. 建立健全服务业监管机制:加强对服务业的监管,严格服务业市场准入条件,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
2. 制定服务业标准:建立一套完善的服务业标准体系,规范服务业的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增强消费者信心。
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8‟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要求和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提出的政策措施,促进“十一五”时期服务业发展主要目标的实现和任务的完成,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加强规划和产业政策引导(一)抓紧制订或修订服务业发展规划。
各地区要根据国家服务业发展主要目标,积极并实事求是地制订本地区服务业发展规划,提出发展目标、发展重点和保障措施。
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可以适当提高发展目标,有条件的大中城市要加快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
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订或修订相关行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完善服务业发展规划体系。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都要把服务业发展任务分解落实到年度工作计划中。
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订服务业发展考核体系,在条件具备时,定期公布全国和分地区服务业发展水平、结构等主要指标。
(二)尽快研究完善产业政策。
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有关规定,抓紧细化、完善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明确行业发展重点及支持方向;要根据服务业跨度大、领域广的实际,分门别类地调整和完善相关产业政策,认真清理限制产业分工、业务外包等影响服务业发展的不合理规定,逐步形成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产业政策体系。
各地区要立足现有基础和比较优势,制订并细化本地区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突出本地特色,并制定相应政策措施。
二、深化服务领域改革(三)进一步放宽服务领域市场准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一般性服务业企业降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除法律、行政法规和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另有规定的外,一律降低到3万元人民币,并研究在营业场所、投资人资格、业务范围等方面适当放宽条件。
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未做规定的服务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律停止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25•【字号】浙政发[2008]55号•【施行日期】2008.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8〕55号)当前我省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工业化、城市化、信息化、市场化、国际化加速发展时期,经济发展阶段和居民收入水平决定今后一个时期将是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加快发展服务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是我省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推动力量,是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必由之路,也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的内在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发展服务业放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8〕11号)精神,围绕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现就进一步优化我省服务业发展环境,引导和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大力改善服务业创业环境1进一步放宽服务领域市场准入。
凡是法律法规没有禁止进入的服务业领域,各类资本均可进入;凡是向外资开放的服务领域,都向内资开放;凡是对本地区开放的服务领域,全部向外地企业开放。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一般性服务业企业降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除法律、行政法规和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另有规定的外,一律降低到3万元人民币;对创新性、示范性强的服务企业,在营业场所、投资人资格、业务范围等方面还应适当放宽条件。
除有特殊规定外,服务企业设立连锁经营门店可持总部的连锁经营相关文件和登记材料,直接到门店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体育、建设等部门对本领域能够实行市场化经营的服务,也要研究提出放宽市场准入、清理进入壁垒等方面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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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服务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公示稿)
为牢牢把握勇当“两个标杆”,建设“四个名城”重要机遇,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服务业创新发展大纲,加快发展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着力培育服务业发展新动能,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构建现代服务产业新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主动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创新驱动为引领,以培育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路径,聚焦服务业新兴领域,着力打造服务业创新发展载体,强化知识、技术、信息、数据、人才等新生产要素支撑,完善有利于服务业创新发展的制度环境,增强新兴服务业的引领带动效应,提档升级传统服务业,构建服务业创新发展生态圈,增强服务业发展新动能,推动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目标
聚焦苏州市十三五服务业规划确定的十大重点产业和五大细分行业,重点发展数字经济、平台经济、低碳经济、创意经济、共享经济和体验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力争通过3年努力,新增认定100家服务业创新型示范企业,提升建
设30家服务业创新发展集聚示范区,着力建设100个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重点项目,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53%左右,服务业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日益成为服务业创新发展的中坚力量,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努力把苏州建设成为国际文化旅游的示范区、全国服务型制造的先行区和长三角服务创新的引领区。
二、发展重点
(一)聚力创新,增强创新发展新动能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通过政策创新、机制创新、业态和模式创新,加快培育服务业发展新的增长点,鼓励引进新兴服务业企业,大力研发新技术、提升新工艺,构建服务业多元化应用场景,加快提升服务业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形成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服务经济体系和发展模式,营造创新发展生态,着力提高服务业发展质量和核心竞争力,为服务业创新发展注入新动力。
(二)转型升级,拓展创新发展新空间
积极运用信息技术、科技服务等现代化手段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增加服务有效供给。
在生产服务方面,以产业升级需求为导向,集中要素资源,全力推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专业服务和金融服务等高端服务业加快发展,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价值链高端延伸;在生活服务方面,顺应生活方式转变和消费升级趋势,重点关注全域旅游、大健康、大消费、智慧生活等新模式,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平台化、
精细化、智慧化转变。
(三)跨界融合,实现创新发展新突破
顺应产业跨界融合发展趋势,大力促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的相互渗透、深度融合及裂变。
着力推动制造业由生产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延伸制造业服务化链条,推动制造业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
支持服务业企业拓展经营领域,加快业态和模式创新,构建产业生态圈。
同时,树立“互联网+”思维,大力推动“文化+”、“旅游+”、“金融+”等产业融合发展,培育新业态新模式,实现价值再造。
(四)深化开放,构建创新发展新格局
全面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以共建G60科创走廊、加快嘉昆太协同创新核心圈发展等为重点,在基础设施、要素市场、产业布局、科技创新、公共服务等领域加强协同合作。
加快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大力发展“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出口和境外投资的信息、法律、风险防范、技术支撑等服务。
依托中新联合协调理事会、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部省际联席会议等平台,争取更多服务业开放先行先试政策,健全新时期深化开放的体制机制。
(五)培育品牌,提升创新发展新优势
加强服务业品牌梯队培育,积极创建“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重点培育金融专业服务、现代物流、商业服务、检验检测等生产性服务业品牌,壮大健康、养老、旅游等生活性服务业品牌,创建大数据、电子商务、云计算、物联网等
新兴服务业品牌。
巩固扩大全国城市综合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成果,建立健全服务行业标准体系,积极推进国家级、省级服务业标准化示范项目。
三、政策措施
(一)鼓励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
1、支持服务业创新型示范企业发展。
注重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品牌创新、业务创新,鼓励制造业企业在研发、设计、标准化服务、检测认证、物流、品牌营销等方面设立独立法人主体,面向社会提供专业化服务,扶持高成长性和规模型服务业创新型企业持续做大做强。
经认定为服务业创新型示范企业后,给予每家30万元资金奖励。
三年认定服务业创新型示范企业总数100家。
2、支持平台企业发展。
聚焦科技服务、大数据、文化创意、专业服务等领域,滚动更新充实平台企业培育库,每年评选认定10家左右优秀平台示范企业,具体奖励按照《关于打造产业新平台引领经济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府〔2016〕158号)执行。
3、支持总部企业发展。
鼓励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具体奖励按照《关于推进总部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苏府规字〔2016〕1号)执行。
(二)推动服务业集聚区提档升级
4、培育服务业集聚示范区。
重点聚焦苏州市服务业十三五规划中的十大重点产业和五大细分行业,在现有全市现
代服务业集聚区,每年组织评选认定10家左右主导产业突出、公共服务功能完善、产业发展引领作用明显的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给予每家不超过100万元资金支持。
由各区统筹用于集聚示范区的规划编制、人才和专业团队引进、载体建设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补助。
(三)支持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
5、加大服务业重点项目扶持。
支持服务业重点领域项目建设,每年对项目单位自主投资的服务业项目择优扶持,经评审后纳入服务业引导资金项目库,入库项目在入库两年内建设完成通过验收后,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15%的补助。
(四)创新服务业引导投入机制
6、继续做大服务业发展引导基金。
充分发挥政府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进一步扩大服务业创投引导基金规模,吸引优质创业投资企业、项目聚集本市,有效引导创业资本向现代服务业新兴领域的初创期、成长期服务业企业投资。
7、创新引导资金使用方式。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积极探索服务业引导资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新方式。
(五)其他符合服务业创新发展方向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领域的项目、企业也将给予一定的
政策扶持。
四、加强组织保障
由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系统推进全市服务业创新发展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服务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服务业发展最新动态,及时解决发展遇到的瓶颈问题。
完善服务业创新发展考核评价,强化服务业发展责任落实和目标考核,建立动态发展评估办法,健全督查督办机制和奖惩激励机制,切实加大监督检查,确保服务业重点领域发展、重大项目建设及政策推进等落到实处。
科学做好龙头企业、高成长型企业、平台企业、总部企业的分类统计,跟踪监测分析重点企业、重点行业的发展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本意见奖励扶持事项根据另行制定的管理办法进行兑现,企业同一事项涉及多项财政奖励、补贴政策的,原则上由企业选择其中一项,不重复、多次享受。
本意见原则上适用范围为苏州市区,各市(县)可参照执行。
本意见由苏州市服务业发展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