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11·25紫海顺轮沉没事故调查报告
青岛事故调查报告

青岛事故调查报告青岛事故调查报告引言:青岛事故是近期引起广泛关注的一起重大事故,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了深入调查事故原因,以便采取有效的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特成立了专门的调查组进行调查。
本报告旨在全面梳理事故发生的背景、调查过程和结果,以及提出相关建议,希望能对未来的安全管理和预防措施提供有益的参考。
一、事故背景:青岛事故发生在某化工厂,该厂主要生产有机溶剂。
事故当天,由于某设备的故障,导致有机溶剂泄漏,随后引发爆炸,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据初步统计,事故造成了数十人死亡,数百人受伤,同时还对周边环境和经济造成了巨大的影响。
二、调查过程:为了全面了解事故的原因,调查组采取了多种调查手段。
首先,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察和拍照记录,以便后续的分析。
其次,调查组对事故涉及的设备和工艺进行了详细的检查,查看了相关的操作记录和维护记录。
此外,调查组还与事故现场的目击者和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以了解更多的细节信息。
三、调查结果:经过调查组的努力,我们初步确定了导致青岛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首先,设备故障是事故的直接原因,但更深层次的问题在于安全管理体系存在缺陷。
在事故发生前,该化工厂存在着一系列的安全隐患,例如设备维护不及时、操作人员培训不到位等。
此外,事故现场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也存在不足,无法及时有效地应对事故的发生。
四、建议和改进措施:基于对事故的调查结果,我们向相关部门提出了以下建议和改进措施,以提高类似化工厂的安全管理水平:1. 加强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化工厂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设备维护、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方面,确保安全隐患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
2. 提高操作人员培训水平:化工厂应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他们能够正确操作设备并应对突发情况。
3. 完善应急预案和演练:化工厂应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以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对,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青岛中石化输油管道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对社会的启示
加强安全文化建设
社会应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公众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和重 视程度,培养安全习惯。
强化责任意识
社会各界应强化责任意识,输油管道运营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加强安全管理,确保管道安全运行。
05
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技术措施
完善管道安全防护措施
加强管道设备的安全性、可靠性及稳定性,采用更加先进的管道安全监测技术, 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的安全隐患。
安全宣传措施
加强社会公众宣传
通过各种渠道加强社会公众对管道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管道 安全的重视程度和自我保护意识。
建立信息共享平台
建立管道安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信息沟通与交流,及时通报安全隐患和事 故信息,提高管道安全管理的整体水平。
06
相关责任人处理意见
涉事单位及人员的处理
处理原则
监管不力处理
加强对相关行业的监管力度,对监管不力的情况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
社会公众的警示教育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媒体、宣传栏等渠道,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安全教育,提 高安全意识。
公众监督
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安全监督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举 报,共同维护社会安全。
THANKS
03
事故救援与处理
救援过程
1 2
事故发生
2013年11月22日凌晨3时,青岛经济技术开发 区中石化输油管道发生爆炸,造成原油泄漏。
紧急响应
事故发生后,中石化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 专业人员赶往现场进行救援。
3
救援合作
中石化与当地政府、消防、公安等部门紧密合 作,开展现场施救工作。
青岛海水事故调查总结汇报

青岛海水事故调查总结汇报青岛海水事故调查总结汇报一、事件概述青岛海水事故发生于某年某月某日,在青岛市某海域发生了一起突发事件,造成了多人伤亡和环境污染。
本次事故的症结点主要在于海洋资源管理和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事故原因分析1. 管理责任缺失:事故发生地区的海洋资源管理存在一定的漏洞。
相关部门未能及时检查并修缮受损的设施,导致了事故的发生;2. 安全监管不力:该海域的安全神盗存在不少漏洞。
安全检查人员并未对涉事船只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疏忽了事故的预防工作;3. 人员操作失误:船只操作人员未能及时发现海水管道破裂的情况,也未采取适当的措施加以修复。
三、事件处理及改进措施1. 事故处理:当事务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协调救援并组织事故处置工作。
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封锁受影响的海域,清理和回收泄漏的污染物;2. 责任追究:对存在管理责任缺失的相关部门进行问责,追究其责任;3. 安全监管加强: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监管力度,定期检查和维护涉海设施;4. 增强安全意识:加强涉事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5. 提升应急能力:改进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事故对环境的影响1. 水质污染:事故导致大量的海水流入陆地区域,造成了水体的污染,可能对渔业资源和海洋生态造成严重影响;2. 生物死亡:海洋生物对于水质变化敏感,污染可能导致大量海洋生物的死亡;3. 沿岸经济受损:青岛地区的旅游和海产品是当地的重要经济支柱,事故的发生导致了沿岸经济的一定程度的受损。
五、事故应对与恢复1. 沿岸环境监测:加强对沿岸水质的监测,及时掌握事故对环境的影响;2. 水域清理:组织专业团队进行事故水域的清理工作,减少污染物对生态环境的影响;3. 生态修复:根据事故后的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生态修复措施,恢复受损的生态系统;4. 经济恢复:加大对沿岸经济的扶持力度,推动相关产业的快速恢复。
“大舜”轮火灾沉没事故调查报告 4000字

三一文库()〔“大舜”轮火灾沉没事故调查报告4000字〕“大舜”轮火灾沉没事故调查报告 19xx年11月24日,山东航运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企业--烟大汽车轮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大公司)所属客滚船“大舜”轮,从烟台驶往大连途中在烟台附近海域倾覆。
船上304人(40名船员,264旅客)中22人(5名船员,17名旅客)获救,包括船长、大副和轮机长等船上主要船员在内共282人遇难,直接经济损失约6000万元。
一、船舶及公司的基本情况(一)“大舜”轮概况总吨:9843;净吨:5118;载重吨:2888吨;总长:126.23米;型宽:20.0米;型深:6.7米;空载/满载吃水:3.93/5.408米;空载/满载排水量:4915/7803吨;设计航速:18.5节(海里/小时);乘客定额:520人;主机型号:KK-SMIRPC-5V;主机功率:4629千瓦*2;建造日期:19xx年4月20日;建造地点:日本内海造船株式会社。
船籍港:烟台。
该轮19xx年2月以650万美元(离岸价)从日本进口,为烟台至大连班轮。
船舶证书和船员适任证书齐全有效,开航时适航。
(二)公司概况“大舜”轮的船东、经营人和管理人--烟在公司,为股份制企业,成立于19xx年1月11日,经营烟台至大连航线的客滚运输,由山东航运集团有限公司控股。
烟大公司拥有客滚船9艘。
二、事故经过19xx年11月24日1320时,“大舜”轮经山东省烟台港航监督签证,载旅客264人(检票数262人,另有2名未购船票的儿童),船员40人,各种车辆61台,载重1722.12吨(未超载),自烟台开往大连。
当天1100时烟台气象台寒潮警报:“受西伯利亚一股较强冷空气影响,北到东北风,烟台沿海海面、渤海海峡逐渐增强到7-8级,阵风9级。
冷空气前峰过后,气温将明显下降10℃。
” 1341时,“大舜”轮驶过烟台港6号灯浮,船长令主机定速后离开驾驶台,由二副指挥出港。
1345时,左舷正横小山子岛,定向018°,航速15.5节。
青岛海事法院民事判决书

青岛海事法院民事判决书(2001)青海法海事初字第49号[来源:本网编辑发布人:admin ]申请人:烟台集洋集装箱货运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烟台市芝罘区新环海路6号。
法定代理人:刘遵和,该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崇武,该司法律顾问。
委托代理人:傅廷中,清华大学教授。
被申请人:招远市玲珑电池有限公司。
住所地:招远市河东路408号。
法定代表人:李凌云,该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正江,山东海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 王中华,山东海师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申请人烟台集洋集装箱货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洋公司)向被申请人招远市玲珑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玲珑公司)申请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张崇武、傅廷中,被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刘正江、王中华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集洋公司诉称:1998年11月18日,山东省青岛海运总公司(以下简称海运公司)所属的“静水泉”轮,第9828航次由大连驶往黄埔港,途经厦门附近海域时,因机舱进水,抢救无效,连同货物沉没于概位24°09′6″N 118°02'8″E处。
由此,海运公司于1999年3月12日在青岛海事法院设立了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并申请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青岛海事法院于1999年12月7日做出裁定,准许海运公司因“静水泉”轮沉没产生的海事赔偿请求而提出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并先后驳回了债权人(包括被申请人)提出的异议。
1999年4月,被申请人在青岛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海运公司和申请人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海事法院经开庭审理,于2000年12月15日做出一审判决,判令申请人赔偿被申请人货损1438400元人民币及相关利息,海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申请人不服该判决上诉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于2001年6月8日做出终审判决,改判申请人赔偿1401160元人民币及相关利息,海运公司在赔偿责任限制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新海顺船舶火灾事故报告

新海顺船舶火灾事故报告一、事故概述2019年11月27日,新海顺轮货船在南海海域遭遇火灾事故。
火灾发生时,船上共有30名船员,目前已经全部安全脱险。
火灾造成船舶严重受损,需进行进一步调查确定具体原因和后续处理方案。
二、事故详细经过2019年11月27日凌晨3点左右,新海顺轮货船在南海某海域航行中突然爆发火灾。
船员们迅速启动应急预案,进行灭火和疏散工作。
同时,船舶向附近船只发送求援信号,协助营救工作。
事故发生后,新海顺船舶公司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派遣应急队伍前往现场指挥救援工作。
船员们在船舶管制室不懈努力下,成功将火灾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火势进一步蔓延。
在附近的救援船只的帮助下,船员们全力疏散船上人员,成功将所有船员转移至安全船只。
截止目前,30名船员全部安全脱险,伤亡人员为零。
经初步调查,火灾原因可能是由于船舶机舱电路短路引发,具体原因还需进一步深入调查。
三、事故后续处理1、船舶受损情况事故发生后,新海顺船舶遭受严重受损。
初步评估显示,船舶机舱、货舱等部位受到了不同程度的火灾损坏。
船舶结构和设备都受到了一定的影响,具体损失情况还需进一步细化评估。
2、船员安置和慰问工作新海顺船舶公司在第一时间安排了人员,对30名脱险船员进行了全面的安置和慰问工作。
目前,所有脱险船员已经得到妥善安置,休息调整情况良好。
公司将继续关注船员的后续心理疏导工作,并协调相关部门对船员进行全面的身体健康检查。
同时,公司将适时展开相关保险理赔工作,保障船员的合法权益。
3、船舶损失处理新海顺船舶公司将会与保险公司展开沟通,共同评估船舶损失情况,确保船舶受损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和合理的补偿。
公司将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对船舶进行全面的技术检测,确保船舶能够安全准备出港。
4、事故调查和处理方案新海顺船舶公司将会成立专业的调查组,全面展开事故调查工作。
通过对船舶和火灾现场的细致调查,找出火灾发生的具体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
同时,公司将全面检查和整改船舶的相关设备和机电设施,确保船舶的安全运行。
青岛“11

青岛“11•25”“紫海顺”轮沉没事故调查稿件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期刊名称】《中国海事》【年(卷),期】2016(000)010【总页数】2页(P30-31)【作者】稿件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作者单位】稿件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正文语种】中文2013 年11月25日约 0228 时,天津紫海航运有限公司所属的干货船“紫海顺”轮由广东惠州港装载石油焦4 509吨开往辽宁鲅鱼圈港途中,在36°31′.36N、122°30′.80E 附近遭遇大风浪,货舱进水倾覆沉没,事故造成9人死亡,5人失踪,构成重大水上交通事故。
(一)船舶情况1. 船舶情况船名:紫海顺(曾用名:大经纬/昌运 318)国籍:中国船籍港:天津船舶类型:一般干货船船体材料:钢质总长:95.9 米型宽:13.8 米型深:7.4 米总吨:2 813净吨:1 575 参考载货量:4 930 吨2. 事故航次载货情况“紫海顺”轮事故航次为天津紫海航运有限公司购买该轮后的第1 304航次。
装载石油焦4 509吨,由惠州港驶往营口鲅鱼圈港。
出港签证申报的船舶首尾吃水分别是5.9米和6.0 米。
“中国海油惠州炼化”为该批次货物出具了“产品质量合格证”,载明货物水分含量为8.9%,真密度2克/立方厘米。
该货物属IBC规则中B类固体散装货物,无静止角参数。
(二)船舶检验情况2009年8月21日,中国船级社(CCS)为“紫海顺”轮进行换证检验。
2010、2011、2012、2013年均进行了年度检验。
2013年9月21日,因船舶买卖、更换船名(从此该轮更名为“紫海顺”轮),中国船级社厦门分社对该轮进行了附加检验,签发了《海上船舶检验证书簿》和《海上货船适航证书》,有效期至 2014年7月5日。
威海市气象台11月24日0600时气象预报:阴有中到大雨,南风5-6级转北风6-7级,傍晚7-8级,阵风9级。
救助指挥船“北海救113”轮提供气象情况:事发时现场海上西北风8-9级,阵风10-11级,浪高5-6米,能见度约1.5海里。
青岛输油管道爆炸调查报告

青岛输油管道爆炸调查报告青岛输油管道爆炸调查报告近期,青岛市发生了一起严重的输油管道爆炸事故,造成了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了深入了解事故原因,保障类似事件的不再发生,我们组织了一次全面的调查,并撰写了本份报告。
本报告将从事故背景、调查过程、事故原因和应对措施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事故背景青岛市是中国重要的石油化工基地之一,输油管道作为石油运输的重要环节,承担着巨大的压力和责任。
然而,由于长期使用和维护不到位,管道老化、腐蚀等问题逐渐暴露出来。
在这样的背景下,青岛输油管道爆炸事故不幸发生。
二、调查过程为了全面了解事故原因,我们组织了一支由专业人员组成的调查小组。
小组成员包括工程师、技术人员、安全专家等,他们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
调查小组首先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察,采集了相关物证和证据。
随后,他们对事故管道进行了细致的检测和分析,结合事故发生前的维护记录和运行数据,进行了全面的调查。
三、事故原因经过调查,我们发现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管道老化和维护不到位。
输油管道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和腐蚀,长时间的使用使得管道内壁出现了严重的腐蚀和磨损。
同时,由于维护不到位,对管道的检测和修复工作没有得到及时的进行,导致了问题的进一步恶化。
另外,我们还发现了一些次要原因。
首先,事故现场的安全措施不够完善,没有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施工和维护。
其次,相关部门在事故预防和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的疏漏,对管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的重视程度不够。
四、应对措施为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我们提出了以下应对措施:1.加强管道的定期检测和维护工作。
建立完善的管道巡检制度,确保管道的安全运行。
同时,加强对维护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技能水平和责任意识。
2.完善事故应急预案。
建立健全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加强安全教育和宣传。
通过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和宣传,提高广大市民对管道安全的认识,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
4.加强监管和管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紫海公司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许可证》(编号:交津
XK0138),公司员工 7 人,拥有 “紫海元”轮和“紫海顺”轮 2 艘
船舶。
紫海公司于 2011 年 9 月建立了安全管理体系, 2012 年 3
月通过天津海事局初次审核,取得 DOC 证书,证书编号:02A167,
有效期:2017 年 3 月 15 日。2013 年 3 月通过了年度审核并签注。
(三)船公司情况。
1.船舶所有人情况。
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天津紫海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
紫海公司)。
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地址: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美洲路一期封
关区内联检服务中心六层 6028-05。
法定代表人:洪志勇。
紫海公司成立于 2011 年 7 月,注册资本金 5000 万元,其中
北京紫海物流股份公司出资比例 52%,洪志勇出资比例 48%。
的第 1304 航次。装载石油焦 4509 吨,由惠州港驶往营口鲅鱼圈
港。出港签证申报的船舶首尾吃水分别是 5.9 米和 6.0 米。
“中国海油惠州炼化”为该批次货物出具了“产品质量合格
3
证”,载明货物水分含量为 8.9%,真密度 2 克/立方厘米。该货物 属 IBC 规则中 B 类固体散装货物,无静止角参数。
5 大管轮 唐泽震 唐泽震 唐泽震 唐泽震
6 三管轮 万红山 万红山 万红山 万红山
7 水手 黄天翔 黄天翔 黄天翔
该航次不在船
8 水手 郑 平 郑 平 郑 平
该航次不在船
9 水手 高 科 高 科 高 科 高 科
10 机工 段元强 段元强 段元强 段元强
11 机工 周裕兵 周裕兵
该航次不在船
12 机工 周 生 周 生 周 生
该航次不在船
13 无线电 操作员
高桂国
高桂国
高桂国
高桂国
持有专职无线电操
作员适任证书 持有值班水手适任
14
卢其松 证书,途中(平潭)
上船
15
高诚建
途中(平潭)下船
16
黄思兵 黄思兵 黄思兵
17
游克益 未持有适任证书
18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周宏辉
19
吴庆付 未 持 有 船 员 服 务
6
20
林心兴 簿,不具备在船工
21
林心耀 作资格
5
航次船舶签证申报船员与实际在船人员名单比对表如下:
表1
序 最低安
号
全配员 要求
1 船长
船舶签证 申请单 周宏文
管理公 司提供 周宏文
高诚建 提供 周宏文
实际在 船人员 周宏文
备注
2 大副 郑建平 郑建平 郑建平
该航次不在船
3 三副 吴寒春 吴寒春 吴寒春
途中(平潭)下船
4 轮机长 郑祯善 郑祯善 郑祯善 郑祯善
10
备。 “北海救 113”轮于 25 日 0100 时通过甚高频 CH16 与“紫海顺”
轮沟通救助方案并了解具体情况。0130 时许抵达现场附近。0140 时许接近“紫海顺”轮,按预定方案,准备通过吊篮转运遇险船员 方式实施救助。0205 时和 0216 时许先后两次试图靠近“紫海顺” 轮,但因风浪太大、遇险船横摇偏荡左倾严重,救助船无法靠泊 遇险船,吊篮无法送达至遇险船,转运船员的救助行动失败。0228 时许,在“北海救 113”轮第三次努力靠近遇险船救助时,“紫海顺” 轮发生倾覆,船员落水。
青岛“11·25”“紫海顺”轮沉没事故调查报告
一、事故简况及调查情况 (一)事故简况。 2013 年 11 月 25 日约 0228 时,天津紫海航运有限公司所属 的干货船“紫海顺”轮由广东惠州港装载石油焦 4509 吨开往辽宁 鲅鱼圈港途中,在 36°31′.36N、122°30′.80E 附近遭遇大风浪,货 舱进水倾覆沉没,事故造成 9 人死亡,5 人失踪,构成重大水上 交通事故。 (二)调查情况。 事故发生后,中国海事局立即成立了事故调查组,随即开展 调查工作。由于事故船舶沉没,船上人员全部死亡失踪,给事故 调查带来了困难。调查组对掌握的事故信息进行分析后,决定将 外围调查作为重点,并制定了调查计划,具体如下: 1.对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公司和船舶检验部门及船厂 的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收集公司营业执照、水路运输许可证、水 路运输服务许可证、符合证明、船舶证书、船员证书、船舶图纸、 人员资质证明等相关材料; 2.对船舶装货单位、货物代理人员、船员家属及其他相关人 员进行调查询问;
后,“紫海顺”轮的修理、检验、经营均由高诚建负责。10 月 1 日,高诚建通过紫海公司与船舶管理公司黄石市恒风海运有限公 司签订了《船舶管理协议》,有效期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虽然 紫海公司与恒风公司签订了《船舶管理协议》,但船舶的实际管 理和经营仍由高诚建负责。高诚建为“紫海顺”轮的实际管理和控 制人。
(四)船舶检验情况。 2009 年 8 月 21 日,中国船级社(CCS)为“紫海顺”轮进行 换证检验。2010、2011、2012、2013 年均进行了年度检验(在 此期间该轮船名是“大经纬”)。 2013 年 9 月 21 日,因船舶买卖、更换船名(从此该轮更名 为“紫海顺”轮),中国船级社厦门分社对该轮进行了附加检验, 签发了《海上船舶检验证书簿》和《海上货船适航证书》,有效 期至 2014 年 7 月 5 日。 (五)海事监管情况。 1.船舶安检情况。 “紫海顺”轮最后一次安检时间 2013 年 10 月 28 日,检查地 点:福州港,检查机构:福州海事局平潭海事处。共查出缺陷 9 项,全部为开航前纠正。
3.船舶存油情况。 该轮沉没时存重柴油约 20 吨,轻柴油约 25 吨。 4.助航及救生设备。 助航设备:AIS 设备 1 部、GPS 设备 1 部、磁罗经 2 部、导 航雷达 2 部、回声测深仪 1 部、配备中/高频无线电装置 1 套、 VHF 无线电话 3 部(其中 1 部具有 DSC 功能)。 救生设备:该轮《海上船舶检验证书簿》核定救生设备的最 大救生能力 12 人,共配有救生艇 1 艘(定额 23 人),救生筏 1 只(定额 20 人),救生衣 21 件,浸水保温服 12 件,救生圈 8 只, 抛绳器 4 只,搜救雷达应答器 2 个,应急无线电示位标 1 个。 5.探摸扫测情况。 2013 年 12 月 22 日-25 日天津海事测绘中心对沉船周围海域 进行扫海测量工作。该船侧翻于海底。(详情见附件 6:《应急抢 险扫海测量(现场)技术报告》) (二)船员情况。 1.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要求。 惠州海事局的协助调查表明:办理签证时,在船舶动态系统 中“船舶基本信息”一栏中最低安全配员人数为 13 名船员,“船舶
2.船舶管理公司情况。 船舶管理公司:黄石市恒风海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贤芳。 总经理:林圣兵。 DOC 证书编号:10A134。 有效期:2017 年 4 月 23 日。 DOC 证书签发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海事局。 公司地址:黄石市南京路 7 号丰园小区 B 幢 5 单元 1506 室。 黄石市恒风海运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6 年,安全管理体系建 立于 2007 年 7 月,2012 年 4 月通过了换证审核。公司共管理船 舶 16 艘,其中自有船舶 14 艘,委托管理船舶 2 艘(包括“紫海 顺”轮)。
8
2013 年 10 月 1 日,船舶所有人天津紫海航运有限公司与黄 石市恒风海运有限公司签订了《船舶管理协议》,有效期自 2013 年 10 月 1 日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协议载明“紫海顺”轮的安全 和防止污染管理由恒风公司负责。
经调查,恒风公司在船舶管理、船员管理方面背离了其体系 文件的相关规定,没有有效履行对“紫海顺”轮的安全管理责任, 存在“代而不管”现象。
1
3.获取该轮 AIS、VTS 数据记录,掌握该轮航行状态; 4.通过船舶登记系统和船员管理系统,核实船舶、船员信息; 5.对相关海事机构的安全检查和船舶签证情况进行核实; 6.调查了解现场救助情况。 经调查,制作调查笔录 27 份,获得船舶 AIS 航迹 2 份,搜 救记录 1 份,音频视频资料 2 份,船舶图纸 2 份,安检记录 1 份, 水上交通事故报告书 1 份,稳性鉴定报告 1 份,水下探摸报告 1 份,公司营业执照、船舶证书、船员证书、公司管理等相关书证 资料若干。 (三)报告中英文缩写。 AIS:Automatic Identification System 自动识别系统 VTS: Vessel Traffic Services 船舶交通管理系统 VHF: Very High Frequency 甚高频(无线电话) DOC:Document of Compliance 符合证明 GPS: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 全球定位系统 DSC:Digital Selective Call 数字选择性呼叫 二、船舶、船员、船公司、船舶检验和海事监管的情况 (一)船舶情况。 1.船舶概况。 船名:紫海顺(曾用名:大经纬/昌运 318)
9
2.船舶出港签证情况。 2013 年 11 月 17 日,“紫海顺”轮在惠州海事局港口海事处办 理了进出港签证,签证人员执法证编号 0913871387。申报船员 13 人,进港空载,出港申报载石油焦 4700 吨。 三、天气海况 威海市气象台 11 月 24 日 0600 时气象预报:阴有中到大雨, 南风 5-6 级转北风 6-7 级,傍晚 7-8 级,阵风 9 级。 救助指挥船“北海救 113”轮提供气象情况:事发时现场海上 西北风 8-9 级,阵风 10-11 级,浪高 5-6 米,能见度约 1.5 海里。 四、搜救情况 11 月 24 日 2337 时,威海市海上搜救中心接“紫海顺”轮报警, “紫海顺”轮在石岛以南 18 海里处发生险情,船舶进水,船舶倾 斜严重,船上共 14 人遇险。接警后,威海市、山东省海上搜救 中心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将相关情况上报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和山 东省政府总值班室,并协调过往船舶、专业救助船、救助直升机、 渔业力量和岸上力量进行搜救。 海区值勤救助船“北海救 113”轮于 24 日 2345 时接到救助命 令,2352 时出港,全速驶往遇险船。途中,该轮接受威海市海 上搜救中心指令担任遇险现场指挥,制定了以吊篮转运方式为 主、救生筏救生圈备用的救助方案,备妥救助器材,做好救助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