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形资产出资的法律规定

关于无形资产出资的法律规定
关于无形资产出资的法律规定

1.《公司法》中关于注册资本的相关规定

1)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2)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

3)出资及时: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

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4)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

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5)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

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无形资产出资占比: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

分之三十。(即无形资产出资占比最高可以到70%。)

旧的《公司法》规定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作价总金额可以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 0 %,但不得超过3 5 %。作价金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2 0 %的,需报省级以上科技管理部门认定。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中规定,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

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中未对无形资产占比做出明确规

定。

4.其他上市时无形资产出资应注意的问题

1)无形资产是否属于投资人投入(主要是关注是否有无产权证明,以及资产转移等)

2)投资人是否属于职务发明(证明投资人不是利用公司资源进行研发)

3)投入无形资产是否经过评估,价值是否公允(主要是根据公司日后与无形资产相关

的收入测算,证明不高估)

4)投入无形资产是否与公司的主业相关(部分企业将乱七八糟的无形资产作为出资)

5)无形资产减值问题,减值是否是出资不实等

无形资产评估标准和方法

无形资产评估标准和方法 无形资产评估标准和方法 【作者】魏纪林/熊兆铭 近年来,影响到我国无形资产评估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为此,本文就无形资产评估方法问题不吝指教,以其抛砖引玉。 一、无形资产评估标准 无形资产评估标准一般是指无形资产评估方法中需要采用的计价参照标准和适用计价标准。无形资产评估标准不能随意选择,而应是国内外公认的、客观的和现实的。我国无形资产评估一般可运用以下几个标准: 1.成本计价标准 无形资产评估的成本可分为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和更新成本三个方面。在历史成本中,又可包括转让成本、开发成本和机会成本三种。转让成本一般是指无形资产在产权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开支。开支成本是指研究和开发这项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全部人力、物力和资金的投入。机会成本一般是指无形资产的供方因产权交易而失去在买方所在国或地区的全部或部分产品投资与销售机会而造成的可能损失。这三类成本一旦发生而不能再改变,故又称历史成本。在物价较稳定的时期,历史成本一般作为无形资产会计核算的重要标准之一。 重置成本则要求按评估无形资产在某一特定时期的现时价值为标准,即历史成本按现行技术的发展,技术进步与产品更新速度不断加快,人们总希望投资以后能获得具有较高水平、层次、功能、信誉和效益的无形资产,于是推出了一种与重置成本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更新成本概念。所谓更新成本是指按现行市场物价水平创造出与原无形资产具有同等功能的资产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这两种成本的共同点是:它们均属无形资产的成本范畴,且均以现行市场价格为计价标准。不同的是:重置成本是保持原无形资产相同的设计制造方法和手段等前提下重新估算出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而更新成本则是利用现在先进的设计制造方法和手段创造出与原无形资产功能、价值相同的成本。显然,前者只受市场物价变化的影响,后者不仅受市场物价变化的影响,还要受技术进步和社会发展诸因素的影响,评估时难度较大,但这种成本计价标准仍是国内外普遍采用的计价标准。 2.新增利润标准 无形资产作为一种具有投入和产出意义的表现在三个方面:(1)节能降耗,降低生产成本;(2)提高产品质量或性能,增强产品市场竞争能力;(3)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增加销售量。我国留美教授尹尊声在《国际技术转让价格》一书中提出了企业新增利润的计算方式: 式中:R=新增利润; N=无形资产有效使用年限; Pt=采用后产品销售价格; Ct=采用后的单位成本; Qt=采用后的年销售量;

关于无形资产增资问题

关于无形资产增资问题。 企业申请为2011年注册资金是100W,实收是20W。2013年得要增资 80W 。 朋友跟我说。自己有开发软件系统的可以做评估后无形资产增资了。 那请问各位。 办理无形资产增资的流程和备齐资料以及注意事项是什么? 满意答案 网友回答 2014-05-09 最好找证券业评估机构,免得以后上市还需要复评,最好找最高资质 一、用无形资产出资增加企业注册资本 2006年1月1日新修订后的《公司法》明确规定:知识产权、实物、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经国家权威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后用作公司注册资本金。自此,包括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业秘密等在内的无形资产都可以直接用来投资融资,出资比例最高可以达到70%。 二、北京市工商局关于无形资产出资范围的规定 北京市工商局认定的可以用于出资的知识产权一般包括: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著作权(计算机软件)等。 三、无形资产出资的好处

1、解决了企业以全部货币资金出资的难度,可以腾出部分货币资金进行企业日常运转或继续研发新技术; 2、对于拥有知识产权但没有充足资金对其进行运作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可以通过与别人合资合作的形式将自己的知识产权投入公司,实现对自己知识产权的市场化运作和对公司股权的控制; 3、可以帮助绝对企业在申请科研项目或申报专项资金、对外进行项目招投标时对注册资本的要求; 4、对外经济活动中展示企业规模和实力,增强客户对企业的直观印象; 5、可以将企业进行知识产权资本化; 6、可以帮助企业合理避税。 四、知识产权增资基本流程:1、各股东同意增资的股东会决议; 2、聘请专业评估公司进行无形资产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3、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和财产转移报告; 4、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公司增资流程 (一)公司增资基本流程: 1、各股东同意增资的股东会决议 2、修改或补充增资章程 3、投入增资资金(或聘请评估公司进行实物/无形资产评估) 4、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5、办理工商、税务等系列变更登记

无形资产管理规定

无形资产管理规定 篱—章总则 第—条为规范公司无形资产管理,对公司在经营无形资产过程中实施有效的监督和调控,提高无形资产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实现无形资产的保值和增值,防止无形资产流失,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无形资产为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商誉等。 第二章无形资产的确认与计量 第三条公司外购、自创形成的无形资产及通过接受捐赠、调拨形式取得的无形资产,以及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界定为公司所有的无形资产,所有权均属公司。 第四条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可被证实流入企业,并能在评估中合理估计和确认。 第五条无形资产按形态和性质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知识型:专利技术、驰名商标、计算机软件; (二)权利型:土地使用权、矿产开采权、租赁权、特许经营权、房屋的开发经营权、房屋使用权、转让权; (三)行为权利型:烟草专卖权、进出口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建筑与锅炉的设计、购销合同; (四)资源型:商誉权、人力资源权; (五)外购型:专利权、商标权、技术秘密和各种特许权; (六)投入型:专利权、商标权、厂商名称、技术秘密和各种特许权; (七)有期限: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有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著作权的期限为作者终生及死后五十年、合同规定的年限、租赁权; (八)无期限:商誉权、技术秘密、商标权虽然规定有效期为十年,只要企业不放弃其权益,可以多次续展,成为永久无形资产; (九)法定型: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 (十)公司内部无形资产的界定:冠名权、图形、徽标、形象标识、配方、企业名称、发明工艺、品牌。 第六条无形资产计价遵循历史成本原则,公司按购入方式采取两种计价方法: (一)单独购入的,按买价(含进口税和不能退还的购货税款)、法律服务费、中介机构的评估费计价; (二)无形资产随同其他资产—同购入的,按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公允价值相对比例确定。第七条无形资产根据来源不同,按以下标准进行确认及初始核算: (一)购入无形资产,应以实际支出的总价款作为入账价值,包括价款、律师费、评估费等支出; (二)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以投资各方协议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三)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应按捐赠方提供的有关凭据金额或评估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 (四)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无形资产,应按债务人的账面价值作为其入账价值; (五)通过非货币性交易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 (六)自主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

无形资产入股协议书

篇一:《技术入股协议书(修正版)》 技术入股协议书 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乙方广州XXX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以技术智力出资的形式入股广州X X X有限公司(下称博斯特公司或公司)研发中心中心一事达成本协议,以资遂照履行 第一条甲方以其所合法持有的生产技术、产品技术,以及其自身所掌握的工程技术等智力成果、技术方案作为无形资产入股公司研发中心(该中心财务独立核算\为保持公司快速发展,设立事业部进行产品开发及引资工作,完善后可申请注册有限公司,负责整体品牌运作和市场营销。 第二条乙方公司现有的资产及设备有

1、乙方公司于2011年10月成立,注册资金100万元,现有经营场地 300平方米,各职能部门管理团队的织建和运作已趋完善,固定资产100万元。 第三条经甲乙双方以协商作价的方式确定甲方的管理、技术、流程设计的总价值人民币为万元,甲方技术入股后拥有公司研发中心百分之的股份,余下%的股份由乙方占有。 第四条甲方应及时办理权利转移手续,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进行技术指导 '传授技术诀窍,使该技术顺利转移给公司并被公司消化掌握。 第五条技术成果入股后,甲方取得期股股东地位(期股股权为五年,五年后 甲方享有8折优惠,换购新股权)其技术由公司享有所有权。 第六条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不需要到工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 记手续,所拥有的股份跟工商部门登记备案的股权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七条本协议的期限以及甲乙双方关于公司股权质押、转让、赠与的限制通过《公司章程》另行约定。 第八条甲、乙双方均承诺遵守公司制度,在各自岗位权限范围内发挥特长、履行职责和行使

无形资产评估的方法

无形资产评估的概述 无形资产评估目的的界定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是指按照一定的估价标准,采用适当的评估方法,通过分析各种相关因素的影响,计算确定无形资产在某一评估基准日现时价值的工作。 资产评估的产生在于资产交易的需要,当资产的权属发生了变化,出现了对交换价值的意见不一致,就需要一个尺度来确定所转让物的公允价值,以平衡各方利益。资产评估的情形主要有资产权属发生和没有发生转变两大类。资产权属发生转变,评估是为了确定恰当的资产价值,以促成交易;资产权属没有发生转移或确定资产的现实价值时,评估也是服务于交易的。 根据我国《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资产评估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种:资产拍卖、转让;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与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开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企业清算;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企业租赁; 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无形资产由于自身的特点,一般不用于清偿或抵押,而是服务于企业内部经营和对外投资、转让,但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采矿权等专有权力例外。 因此,无形资产评估的目的主要有两类:一是按照国家税法和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以无形资产成本摊销为目的的资产评估,其评估目的是为了保全资本,实现生产要素的价值补偿,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二是以无形资产投资、转让为目的的资产评估,以便为其价格的确定提供可靠依据。无形资产评估除此之外,也为企业产权变动和各种专有技术、技术贸易和各项经济权力等活动提供中介服务,报告对供需双方特定的公允价值,促进企业资产经营活动目的的实现。总之,随着交易的复杂化,评估的具体情形也必将多样化,而不会仅仅局限于资产转让评估、产权转让评估等,但都不会脱离服务于交易这一根本目的。 [编辑] 无形资产评估的特点 无形资产是有形资产的对称,是指特定主体控制的不具有独立实体,对生产经营与服务能持续发挥作用并能带来经济利益的一切经济资源。由于它是无形的特殊资产,因此它的价值也有其自身的特点。 1.无形资产价值的弱对应性 无形资产的价值不同于有形资产的价值,具有特殊性、例外性。尽管有些无形资产的形成是可以进行成本核算的,如新技术的研制开发和新产品的研制往往要做成本记录,但无形资产的生产成本在会计账目上往往是不完整的。而且无形资产属创造性劳动成果,成果的出现带有较大的随机性、偶然性和关联性,常常是在一系列努力与失败和投入与浪费后才取得的一些成果,而失败的损失代价很难预计和确切量化,从而使无形资产的开发费用缺乏明确的对应性。

无形资产评估增资方案

无形资产增资实施方案 方案简介 无形资产增资,是指股东以购买或持有的无形资产,经过资产评估作价后,以投资各方认可的价值为基准,对企业进行出资或增资。它通过对纳税人进行无形资产增资为企业提供了长期的可抵减利润的资产,能够长期地为企业提供所得税的纳税保护,从而起到长期节税的作用。 方案分析 通过无形资产增资,实现企业注册资本目的,以下我们从政策法规遵从度及利益角度展开分析: 分析要点一:政策法规依据 1、新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增值暂不征收个人所 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319号没)规定:“对个人将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后投资于企业,其评估增值取得的所得在投资取得企业股权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投资收回、转让或清算股权时如有所得,再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其“财产原值”为资产评估前的价值。”

3、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的《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 通知》(财、税[2002]191号)中第一条规定:以无形资 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 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4、公司法规定,货币资金出资不得低于30%。 5、事实依据是,通常股东会有潜在出资。很多企业存在这种情 况,主要股东会把个人拥有的技术供企业经营实用,提高企 业竞争力 分析要点二:原理 投资者将自己拥有的实物或将自己研发、受让的知识产权等通过评估作价后,通过财产转移和验资,注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 分析要点三:可行性 ·以非货币资产出资符合公司法注册资本出资规定 ·无形资产出资低风险,高收益 分析要点四:优点及利益 ·非货币资产出资方式灵活方便,操作成本低 ·减少现金一次性增资对股东的资金投入压力 操作流程

公司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固定资产的范围、标准和内容 第一条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 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才能加以确认: (一)该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且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工具、仪器仪表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设备、工具和器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作为固定资产。 不作为固定资产的备品备件等,如数额达到或超过固定资产标准,其实物比照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第三条为了明确划分固定资产的范围和内容,便于核算和监督,公司制定《固定资产目录》,以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章固定资产折旧及方法 第四条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和折旧方法,作为计提折旧的依据。公司现行政策如下:公司固定资产中,房屋、建筑物、生产设备、运输设备、其他设备等均按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1-净残值率(3%))/预计使用年限*100% 第五条根据公司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确定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如下表)。 第六条公司有关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等,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需经董事会批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第七条因更新改造等原因而调整固定资产价值的,应当根据调整后的价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和净残值,然后按照所选用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第八条对于接受捐赠旧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确定的固定资产入账价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按所选用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第九条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当采用与自有应计折旧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是否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第十条除以下情况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一)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按照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第十一条企业一般应按月提取折旧,对于当月新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对于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应按月编制“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表”,正确计提,不准多提、少提或漏提,保证及时足额提取各项折旧。 第三章固定资产清查 第十二条公司应于年度终了前组织专业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及使用单位相关人员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保证卡实相符,账卡相符,账账相符。 第十三条盘盈的固定资产,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如盘盈、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在期末结账前尚未批准的,在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应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做出说明;如果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应按其差额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第四章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着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第十五条无形资产的取得必须符合国家法定规定,并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包括评估价)计价。

股东投资入股协议书

股权投资协议书 股东名单: 经出资人充分协商讨论,就投资XXXXXXXXXXX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拟设立的公司名称、经营范围、筹资金额、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称:XXX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2、经营范围:详见附表 5、法定地址:详见附表 6、法定代表人:XXXX 第二条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金额填写大写,币种为人民币¥) 以认缴方式出资万元,占公司筹资资本的 % 以认缴方式出资万元,占公司筹资资本的 % 以认缴方式出资万元,占公司筹资资本的 % 以认缴方式出资万元,占公司筹资资本的 % 注:出资人下面条款简称股东 1.原有公司资产进行资产盘点(盘点应把有形资产和原有客户资源等无形资产分类统计),统计以后提供资产盘点报表。资产盘点报表经所有投资人复盘确认无异议后对有形和无形资产进行价格评估(评估办法可以不委托第三方,经原来资产持有人先行估价),评估价经全体投资人评估确认无异议后计入原资产持有人的认缴出资额。 2.新开拓客户不包括已经计入公司资产信息中的客户。 第三条利润分红和亏损分担及争议处理办法

1.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筹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年度财报显示公司经营产生的利润,分担公司经营产生的亏损。利润及亏损以自然年度财务报表为准。 2.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投资经营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本有限公司所产生的亏损或民事责任承担责任。 3.共同投资人所占的本公司股份及其孳生物为所有股东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经营产生的任何收益归所有股东即公司所有。 4.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股东有权按其出资比例优先取得股份财产。 5.股东有权检查日常经营事务的执行情况,有权利监督和检查做账及财务状况。可以向法人要求召集股东会议针对其发现的异议问题进行讨论,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及公司管理层高管决议为原则。 6.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股东同意 (1)某一股东转让自己所占有的股份; (2)超过公司资本额30%的重大投资项目,超过公司资本额100%的市场销售、投标、承接的工程项目。 (3)更换公司股东职务。 (4)无超过公司资本额100%的资金需求情况,在股权确定后不增加新的投资人。若因重大资金需求等原因必须引入新的投资人,需要经全体股东商议新投资所占股份额以后,形成一致意见后决定。 7.股份的转让 (1)不允许某个股东向股东成员以外的人转让其股份,若有重大原因须经全体股东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2)股东之间转让其所占股份时,应当通知其他股东成员同意。否则不能操作。 8.股份的退出 (1)退股必须是满一个财务年度以后;不满一个财务年不予结算退股金额。 (2)退股后股份折为现金,折算依据为年度财务资产报表。退还金额为其持有股所占资产额的80%;入股期间产生的收益分红和经营亏损应同样享有和承担。 (3)退股金额返还支付现金之前,退股股东应与公司法人签订承诺书,承诺其在一年内不在公司业务主要区域范围内从事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业务,不做对公司利益及客户有损害的行为。签订的承诺书有财务总监存档,经全体股东同意后

无形资产评估及案例分析

无形资产评估及案例分析 季珉 目录 一、无形资产评估的有关问题 二、三种评估方法及案例分析 一、无形资产评估的有关问题 无形资产评估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很多,这里列举在实践中经常面临的最重要的5个问题,展开分析。 1、无形资产的确认 什么样的经济现象或财产权利才算是无形资产? 什么样的经济现象或财产权利能显示或表明无形资产的价值? (1)可作为无形资产的经济现象 需经专门确认并做可辨识的描述。 应具备合法的存在条件并受法律的保护。 必须具有所有权并能够合法的转让。 必须有无形资产存在的有形证据或证明。 必须在可确认的时间内或作为可确认事件的结果而产生或存在的。 必须是在可确认的时间内或作为可确认事件的结果而被破坏或终止的。客户关系类:客户名单、以往的购货订单资料、往来函件; 契约权:合同或某种书面协议; 商标、专利、版权:书面注册文件; 集合劳动力:雇员清单、人事档案、与就业有关的纳税申报单; 专利技术:图纸、流程图、示意图、程序手册、备记录等; 商誉:财产报表、所得税申报、公司记录和文件、经营和财务预算。(2)不可作为无形资产的经济现象 无形因素或无形影响力 1、市场份额 2、高盈利能力 3、受保护状态; 4、垄断地位; 5、市场潜力; 1

6、神秘性; 7、可以继承或长期使用; 8、竞争优势; 9、独一无二性; 10、折扣价格; 11、变现性; 12、所有权控制。 (3)表明无形资产价值的经济现象 能为其所有者带来可以计量的经济利益。 一个例子: 1)一个新注册的商标—保持经济存在形式; 2)不使用状态—没有经济价值; 3)注册是为了防止被竞争对手获得,商标正被保护性使用—具有经济价值。 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新旧会计准则对比 原准则规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 新准则对研究开发费用的费用化进行了修订:研究费用依然是费用化处理,进入开发程序后,对开发过程中的费用如果符合相关条件,就可以资本化。 2、实施无形资产评估的原因—评估目的 1)投资--《公司法》 2)为财务会计对企业整体购买价格进行分分配 3)收购前企业价值的评估 4)购买特定的无形资产 5)其他为管理目的而进行的无形资产评估 1)为什么实施评估 2)评估的预期用途 3)谁将依赖于该项评估 《公司法》对出资范围的相关规定: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2

关于无形资产出资的相关问题小结

关于无形资产出资的相关问题小结 一、涉及无形资产出资的法律法规 新《公司法》第27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旧《公司法》第二十四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作价,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新《公司法》第2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旧《公司法》第23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额: (1)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 (2)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 (3)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三十万元; (4)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十万元。 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前款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新《公司法》第28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新《公司法》第29条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新《公司法》第31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第六条公司设立时股东或者发起人的首次出资、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 第七条作为股东或者发起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后,由验资机构进行验资。 第八条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股东或者发起人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财产出资的,应当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 股东或者发起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第九条股东或者发起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出资。 第十条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无形资产相关规定

※会计分录 1.税后补亏 借: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法琮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亏 2.计提盈余公积 借:得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任意盈余公积 3.三资企业计提三金(=相当于内资企业计提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以及职工福利) 借:利润分配-提取储备基金 -提取企业发展基金 -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贷:盈余公积-储备基金 -发展基金 -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4.合作企业先行归还投资 归还时:借:实收资本-以归还投资 贷:银行存款 计提时:借:利润分配-利润归还投资 贷:盈余公积-利润归还投资 5.股东大会决定计提现金股利(宣各分配现利) 借:利润分配-应付优先股股利 -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 贷:应付股利 6.股东大会宣告分配股票股利且办理完增值税手续后(=增资扩股、配股、送股、配送股) 借:利润分配-转作股本的股利 贷:股本 7.金融机构提取风险 借:利润分配-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贷:一般风险准备 8、二级科目内转=内部结转 1. 借: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2-11二级科目) 例题:甲公司2007年-2015年度有关业务资料如下: 1.2007年1.1日,甲公司股东权益总额为46500万,(其中股本总额为10000万元,每股面值为1元,资本公积为30000万元,盈余公积为6000万元,未分配利润为500万元)2007年度实现净利润400万元,股本与资本公积项目未发生变化。 2008年3.1日甲公司董事会提出如下预案①按2007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②按2007.12.31的股本总额为基数,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计4000万股。 2008.5.5,甲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董事会提出的议案,同时决定分派现金股利300万元。2008.6.10甲公司办妥了上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有关手续。 2.2008年,甲公司发和净亏损3142万元, 3.2009年至2014年,甲公司分别实现利润总额200.300.400.500.600.600万元。假定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科率为25%,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4.2015年 5.9日,甲公司股东大会决定以法定盈余公积弥补2014.12.31账面累计未弥补亏损。 假定:①2008年发生的亏损可用以后5年内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 ②除前述事项外,其他因素不予考虑。 要求:编制甲公司2008.3月提取2007年度法定盈余公积的会计分录。 2.编制甲公司2008.5月宣告分派2007年度现金股利的会计分录。 3.编制甲公司2008年6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会计分录。 4.甲公司2008年度结转当年净亏损的会计分录。 5.计算甲公司2014年度应交所得税并编制结转当年净利润的会计分录。 6.计算甲公司2014.12.31日账面累计弥补亏损。 7.编制甲公司2015.5月以法定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的会计分录。 1.借: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 40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40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40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40 2.借: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 300 贷:应付股利 300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00 贷: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 300 3.借:资本公积 4000 贷:股本 4000 4.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142 贷:本年利润 3142 5.应交所得税=600×25%=150 借:所得税费用 15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50 借:本年利润 150

无形资产评估方法(专利)

目录 无形资产中针对专利权的评估注意事项 (2) 无形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3) 无形资产评估所需材料及评估程序 (5) 评估依据 (6)

无形资产中针对专利权的 评估注意事项 专利权是指经政府依法批准的发明人对其发明成果的创造、使用和销售等方面,在一定年限内享有独占权或专有权。对专利权的评估,应注意以下一些问题:专利本身的一些基本情况。包括:(1)专利的类型是属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还是外观设计专利。发明专利是指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即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被我国专利法确认为“发明”的有三种:产品发明、方法发明和改进发明。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他的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适合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从法律地位和重要性来讲,后两项专利远不如发明专利,在评估时应密切注意。(2)专利权的残存有效期限。根据《专利法》第45条的规定,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为10年,均自申请之日起计算,不能续展。由此可见,这一因素就显得非常重要。(3)专利权人是否按规定缴纳年费。因为依照我国专利法规定,未按规定缴纳专利费用可能导致专利权在保护期限届满前终止。(4)该专利有无涉及侵权诉讼、无效诉讼。如卷入这类诉讼,尤其是该诉讼尚未终审裁决,那么专利权的价值就应大打折扣。

无形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无形资产评估方法直接关系到评估结果,我国无形资产评估实践中,往往由于不能运用科学的方法,造成较大的误差,要深入研究各类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综合我国评估工作的具体实践加以创新。现行的无形资产计算方法主要有市价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 1、市场价值法。该法根据市场交易确定无形资产的价值,适用于专利、商标和版权等,一般是根据交易双方达成的协定以收入的百分比计算上述无形资产的许可使用费。该法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由于大多数无形资产并不具有市场价格,有些无形资产是独一无二的,难以确定交易价格,其次,无形资产一般都是与其他资产一起交易,很难单独分离其价值。 无形资产评估使用市场价值法时应当: (一)考虑被评估无形资产或者类似无形资产是否存在活跃的市场,恰当考虑市场法的适用性; (二)收集类似无形资产交易案例的市场交易价格、交易时间及交易条件等交易信息; (三)选择具有合理比较基础的可比无形资产交易案例,考虑历史交易情况,并重点分析被评估无形资产与已交易案例在资产特性、获利能力、竞争能力、技术水平、成熟程度、风险状况等方面是否具有可比性; (四)收集评估对象以往的交易信息; (五)根据宏观经济发展、交易条件、交易时间、行业和市场因素、无形资产实施情况的变化,对可比交易案例和被评估无形资产以往交易信息进行必要调整。 2、收益法。此法是根据无形资产的经济利益或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计算无形资产价值。诸如商誉、特许代理等。此法关键是如何确定适当的折现率或资本化率。这种方法同样存在难以分离某种无形资产的经济收益问题。此外,当某种技术尚处于早期开发阶段时,其无形资产可能不存在经济收益,因此不能应用此法进行计算。 无形资产评估使用收益法时应当: (一)在获取的无形资产相关信息基础上,根据被评估无形资产或者类似无形资产的历史实施情况及未来应用前景,结合无形资产实施或者拟实施企业经营状况,重点分析无形资产经济收益的可预测性,恰当考虑收益法的适用性; (二)合理估算无形资产带来的预期收益,合理区分无形资产与其他资产所获得收益,分析与之有关的预期变动、收益期限,与收益有关的成本费用、配套资产、现金流量、风险因素; (三)保持预期收益口径与折现率口径一致; (四)根据无形资产实施过程中的风险因素及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合理估算折现率,无形资产折现率应当区别于企业或者其他资产折现率; (五)综合分析无形资产的剩余经济寿命、法定寿命及其他相关因素,合理确定收益期限。 3、成本法。该法是计算替代或重建某类无形资产所需的成本。适用于那些能被替代的无形资产的价值计算,也可估算因无形资产使生产成本下降,原材料消耗减少或价格降低,浪费减少和更有效利用设备等所带来的经济收益,从而评估出这部分无形资产的价值。但由于受某种无形资产能否获得替代技术或开发替代技术的能力以及产品生命周期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无形资产的经济收益很难确定,使得此法在应用上受到限制。

无形资产请购审批制度-模板

无形资产请购审批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内部无形资产的采购行为,明确职责分工和审批权限,降低公司经营决策、无形资产管理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拥有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的请购审批管理。 第3条请购审批职责分工及工作原则 1.无形资产的采购、验收与款项支付等职能需分离。 2.无形资产作为公司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应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原则,各对口部门负责提出无形资产的购置申请。 (1)公司行政部负责公司名称、徽标的管理。 (2)研发部负责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以及技术秘密的管理。 (3)市场部负责公司注册商标、品牌的管理。 (4)信息部负责本公司网络域名、著作权、制度汇编、计算机软件、文档资料及管理经验资料的管理。 (5)投资管理部负责土地使用权的管理。 (6)财务部负责无形资产的综合管理和会计核算。 第2章请购审批权限规定 第4条请购审批授权方式 1.对董事会的授权,由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决议作出规定。 2.对总经理的授权,由董事会决议作出规定。 3.总经理对其他人员的授权,以授权文件(比如质量手册、管理制度、岗位说明书、授权书等)的方式明确。 4.对管理部门的授权,在部门职能描述中规定或临时授权。 第5条审批权限规定 公司需明确无形资产请购审批范围和权限(如下表所示),并确保严格按照权限进行审批。 无形资产请购审批范围和权限

第3章请购审批程序规定 第6条提出无形资产需求申请 相关部门根据年度无形资产购置计划及工作需求向资产管理部门发送无形资产需求单,无形资产需求单需注明使用部门、无形资产名称、规格、数量、交付日期及用途等内容。 第7条提出无形资产购置申请 资产管理部对相关部门提出的需求进行可行性论证,论证通过后由资产管理部填制《无形资产购置申请表》,《无形资产购置申请表》内容包括使用部门、名称、规格、数量、要求、价格、交付日期及用途等,资产管理部同时制定采购预算表,根据审批权限规定报相关领导或组织审批。 第8条审批方式 1.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批准以会议决议的形式批准。 2.总经理以及其他被授权审批人员以书面批准的方式直接签批。 第9条批准和越权批准处理 1.审批人根据无形资产请购审批权限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2.经办人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无形资产业务。 3.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无形资产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并应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一级授权部门或领导报告。 第10条开展无形资产购置作业 经审批通过后,资产管理部与采购部门开展无形资产购置作业,由公司法律顾问审核合同条款的合规性,财务部审核财务相关条款的适用性。 第4章附则 第11条本制度由公司资产管理部负责制定和解释。 第12条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批准。 第13条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生效执行。

专利权如何作价出资入股

专利权如何作价出资入股 新《公司法》规定,支持投资人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资产出资设立公司。但对于专利权如何作价出资入股,专利权出资比例为多少合适,可能很多人并不清楚。对此,黑龙江中庆律师事务所主任赵宇提醒,过高或过低的出资比例都存在风险。 出资比例不是越高越好 知识产权是高新技术企业最有价值的资产,构成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新《公司法》规定,支持投资人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资产出资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公司,非货币资产出资比例最高可达注册资本的70%。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不再限制新增注册资本中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 赵宇表示,新政实施后,一些有知识产权出资的创业人士就不受货币出资占注册资本的限制,加之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的特点,因而没有统一的市场价格,其价值很难用精确的方法计算出来,所以在知识产权作价的评估过程中,很容易出现被高估的情况。 “新公司法鼓励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出资,但过高或过低的出资比例存在着风险。”赵宇主任表示,因此,股东在决定知识产权的出资比例时,应该按将来公司经营规模的大小来确定知识产权的出资比例。 他还提醒投资者,知识产权价值并不是不变的,存在升值、贬值的风险。所以,投资方必须选择有商业价值的知识产权种类出资。 交易标的内涵和外延要明确 据了解,在用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入股时,技术出资人必须是有权处分该技术的人。 赵宇表示,即使是技术的发明人,也未必拥有技术。比如职务发明。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单位的职工执行本单位工作任务或者主要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开发出来的权利归单位享有。所以,在投资协议或合同中双方必须写明,“投资方保证,所投入的高新技术投资前是其独家拥有的技术成果,与之相关的各项财产权利是完全的、充分的并且没有任何瑕疵”。 更需要注意的是,在交易中,技术出资人不能简单笼统地将出资入股的技术称为“以XX技术出资”,要精确地确定出资入股的技术包括哪些内容,比如,它究竟是一种产品、一种工艺,还是一种设备,或者是几方面的内容都兼有。对

无形资产出资规定

无形资产出资企业能否成功挂牌新三板 新三板挂牌企业中以专利、著作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出资情形大量存在,相当部分企业存在无形资产出资方面的问题。 1新《公司法》 第27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第五条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股东或者发起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股转中心对企业无形资产出资的要求 1用作出资的无形资产应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利限制 如果属于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应考虑知识产权的剩余保护年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商标则分别是10年;著作权是作者终身及死后50年,如果作为核心技术的发明专利在出资时剩余保护年限过短,企业设立后不能继续使用,必然对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如果用作出资的无形资产属于非专利技术, 则不存在保护年限的问题,但是无论出资技术是否为专利,均应关注职务发明问题,确保用作出资的无形资产不存在权利瑕疵,即股东必须对其出资的无形资产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如果作为出资的无形资产其性质是职务作品、合作作品、专利技术,或是其他非独占的知识产权时,出资股东必须获得相应的授权或许可。2用以出资的无形资产价值不存在高估

组合无形资产评估案例

组合无形资产评估案例 案例 某厂是一国有企业,在多年的生产经营中开发出某系列产品,销售遍及全国各地,该系列产品的商标已经注册,并被评为知名商标。目前,企业拟进行整体股份制改造,要求对该系列商标的价值进行评估,现委托A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该项评估工作。评估人员经调查分析后,决定采用分层法进行评估。 一、分层法评估的基本思路及步骤 层次分析法,简称AHP法(Analytical Hierarchy Process)是美国学者Saaty提出的一种运筹学方法。这是一种综合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方法,可以将人的主观判断标准,用来处理一些多因素、多目标、多层次复杂问题。 采用AHP法进行组合无形资产价值的分割,关键问题是找到影响组合无形资产的各种因素及其对组合无形资产价值的贡献份额,即比重。其基本原理是: 首先,确定各种因素对组合无形资产价值的贡献权重作为AHP法的总目标; 其次,将影响组合无形资产价值的具体要素作为方案层的组成要素; 再次,将产生组合无形资产的直接原因作为准则层的组成元素。 最后,在分清了AHP法的三个层次后,就可以在相邻层次的各要素间建立联系,完成AHP 法递阶层次结构模型的构造。 运用AHP法解决问题,大体可以分为四个步骤: 第一步:建立问题的递阶层次结构模型; 第二步:构造两两比较判断矩阵; 第三步:由判断矩阵计算被比较元素相对权重(层次单排序); 第四步:计算各层元素的组合权重(层次总排序)。 (一)分析模型的建立 在进行组合无形资产的分割时,我们总是可以评估出组合无形资产的价值(组合无形资产超额收益的折现或资本化),关键是要找出组合中不同类型无形资产带来的超额收益在总的组合无形资产价值中的贡献,即比重。这样,可以将确定不同无形资产在组合无形资产价值中的权重作为AHP法的总目标,而其中各种不同类型的无形资产应作为方案层的各个不同要素。由于各种不同类型的无形资产对超额收益产生的作用不同,贡献大小不一样,因此将超额收益产生的各种原因(在业绩分析中可以确定)作为准则层的诸元素。分清了AHP法中的三个层次(问题复杂的还可以将准则层分若干子层次),就可以在相邻层次各要素间建立联系。这一点可以依据一般经济活动的逻辑规律或咨询被评估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做到。下层次对上一层次某一因素,即各种类型无形资产对超额收益产生的原因,有贡献的用连线联结起来的,无贡献的不划连线。至此,完成了AHP法层次递层结构模型的构造,称为组合无形资产分析结构图。 说明: A层:进行层次分析的总目标,在已确定出组合无形资产形成的超额收益中,分析求出各种无形资产在超额收益中的贡献份额或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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