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出资规定

合集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1985.03.04•【文号】[85]财会16号•【施行日期】1985.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发布日期:1992年6月24日实施日期:1992年7月1日)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85]财会16号1985年3月4日财政部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会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所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

第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务院各主管部门,在符合本制度规定的前提下,可以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情况,对本制度作必要的补充,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四条合营企业应根据本制度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补充规定,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企业的会计制度,并报企业主管部门和当地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备案。

第二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五条合营企业要设置独立的会计机构,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办理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

第六条大中型合营企业要设置总会计师,协助总经理负责领导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

必要时,可设置副总会计师。

规模较大的合营企业,要设置审计师,负责审查、稽核合营企业及其所属分支机构的各项财务收支,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有关资料。

第七条合营企业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要计真履行职责,正确核算、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业务,维护合营各方的正当权益。

第八条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时,要办好交接手续,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第三章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第九条合营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出资瑕疵的解决办法

出资瑕疵的解决办法

出资瑕疵的解决办法1、出资瑕疵的各种形式1)出资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在企业的改制上市中重要程度⽆需多⾔,但是纵观⼏年来的发审案例,涉及到出资⽅⾯的瑕疵种类繁多,具体来说可包括:①未及时⾜额缴纳出资;②出资资产不符合法律规定(如劳务、信⽤、划拨⼟地等出资);③⽆形资产出资超限定⽐例;④⾮货币资产出资,但未办理财产转移⼿续;⑤⽤于出资的⾮货币资产的实际价值显著低于出资额;⑥虚假出资、抽逃出资;⑦⽤于出资的资产产权归属不清晰(如职务发明出资);⑧公司以⾃有资产评估增值增加实收资本(评估调账)等。

2)部分出资瑕疵是由于程序上存在瑕疵:①未验资、验资不规范或虚假验资;②对于出资的⾮货币性资产未进⾏评估;③出具报告机构不具有证券期货执业资格等等。

3)其他较为特殊的出资⽅式包括股权出资和债权出资。

4)出资问题虽然是历史问题,但是否构成发⾏障碍,还应从以下⼏个⾓度来考虑:①出资瑕疵的性质是主观还是⽆意;②违规出资的⾦额及占注册资本的⽐例是否较⼤;③出资瑕疵是在报告期内还是报告期外;④重⼤出资问题是否整改,整改是否彻底;⑤该等出资瑕疵对公司业绩和持续经营是否带来不利影响及其程度;⑥是否因为出资瑕疵导致了公司内部股东间的争议或诉讼;⑦该出资瑕疵是否真实地侵害了公司外部债权⼈的合法权益;⑧政府监管部门(⼯商部门)对此事的态度,是否认定该出资瑕疵为重⼤违法违规⾏为或者认定为不违规、不追究或不再追究。

5)若涉及到较为严重的出资问题(如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势必构成发⾏障碍,均应采取相应补救措施,⽽且补救后需运⾏⼀段时间。

6)⽬前来说,历史出资的问题主要集中在⾮货币性出资,特别是⽆形资产的出资中。

2、⽆形资产出资瑕疵1)股东以⽆形资产出资的问题主要集中于:①⽆形资产的形成及权属不清;②⽆形资产出资超过法定⽐例;③⽆形资产评估存在瑕疵等。

2)从新⽼公司法的对⽐中可以看出股东或者发起⼈不得以劳务、信⽤、⾃然⼈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新三板之无形资产出资瑕疵案例精讲

新三板之无形资产出资瑕疵案例精讲

背景资料:1、A蚕业公司成立已满二年,拟申请新三板挂牌。

2、A蚕业公司股东3人都曾以非专利技术(蚕业加工技术)出资,且无形资产出资比例超过了70%,目前尚未减资。

3、A蚕业公司股东3个自然人,其中2个是亲属(是夫妻,颜某和张某)各持有45%;另外一个王某持有10%。

4、另外一个持有10%股权的自然人王某,系代持其他人股份。

5、A蚕业公司组织架构目前仅有执行董事、经理、监事,颜某任执行董事兼经理,张某任监事。

6、A蚕业公司股东之一颜某还投资设立一个蚕业公司(B蚕业公司),是该B蚕业公司的控股股东。

7、A蚕业公司自己有出纳,外聘会计作账。

8、最近两件,A蚕业公司以公司副总方总的个人银行卡进行采购农民桑蚕丝的货款结算。

9、最近两年,A蚕业公司各股东都曾向公司拆借款项,且没有协议,没有利息。

10、A蚕业公司某位核心技术人员曾希望获得员工股权激励,未果后离开了公司。

问题:A蚕业公司颜某无形资产出资是否存在职务发明创造问题,无形资产出资是否存在瑕疵,如果存在,如何解决?问题分析:如果颜某用于出资的无形资产存在职务发明创造问题,则构成无形资产出资瑕疵,影响新三板挂牌,需要进行纠正。

该问题将按照以下思路分析:第一:何为职务发明创造?第二:如何判断是否构成职务发明创造?第三:若是职务发明创造构成出资瑕疵,新三板解决思路是什么?第四:如果不是职务发明创造,则不构成对新三板挂牌的障碍。

下面按照以上思路对问题逐一展开:第一:何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

其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

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下列情况下完成的发明创造都是职务发明创造。

(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三)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四)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

公司法对实物出资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公司法对实物出资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We all firmly believe that no matter how cold the wind and snow are, and no matter how long the winter is, wecannot prevent the return of warmth.(页眉可删)公司法对实物出资的规定是怎么样的?公司法对实物出资的规定是以非货币的财产进行出资的,那么对于实物应当先要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同时对于实物的转移方式,还有期限同样也需要做出相关的规定,这样才算是合法的出资。

一、公司法对实物出资的规定是怎么样的?对于实物出资,我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注册资本中以实物出资的,公司章程应当就实物转移的方式、期限等做出规定。

实物中须办理过户手续的,公司应当于成立后半年内办理过户手续,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可见,我国对于实物出资要求一次全部付清并办理实物出资的转移手续。

二、出资方式《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可以采用货币持资方式,也可以采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方式。

每种出资方式应遵守以下规定:1、货币出资方式。

货币出资方式是指股东直接用资金向公司投资的方式,其认缴的股本金额应在办理公司登记前将现金一次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设的临时帐户,并向公司出示其资信证明,以证实其投资资格和能力。

2、实物作价出资方式。

以实物出资必须评估作价,并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评估作价结果核算、确认。

股东以实物作价出资,应在办理公司登记时,办理实物出资的转移手续,并由有关验资机构通验证。

3、工业产权出资方式。

工业产权出资大体分为两类:一类是专利权和商标权;一类是专有技术,股东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作为出资向公司入股,股东必须是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并经过法律程序的确认。

北京实业公司注册有什么要求

北京实业公司注册有什么要求

北京实业公司注册有什么要求注册公司做生意是北京人想要做到的事情,如今注册一家北京实业公司有什么要求呢?为你带来了“北京实业公司注册要求”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1、公司注册地址要求公司注册地址与一般的个体工商户的要求是不同的,公司注册地址必须是办公性质的,住宅是不能作为注册地址之用的。

注册公司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及税务登记时,需提供注册地址的房产证复印件及租赁协议。

2、公司注册资本要求取消最低注册资本特殊行业需符合行业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注册国际货运代理公司必须符合注册资本最低500万元人民币的要求。

股东有缴纳注册资本的义务,注册资本必须经过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证后,方能登记入工商注册信息。

3、公司经营范围要求在注册公司,公司经营范围须写在营业执照上。

普通的产品销售及咨询服务可以直接写入经营范围,但特殊行业或产品需办理行业许可证后,方能写入经营范围。

比如,酒类销售就需办理酒类批发许可证。

4、公司股东、法人代表要求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必须有身份证,且在工商及税务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关于这股东等的详细要求规定,可参考工商局的《企业告知承诺书》。

5、财务人员要求公司注册完成后,每个月需做帐和报税,因而在办理税务登记时,需提供财务人员身份信息。

在发票购买时,需办理“发票管理员证”。

公司注册完成后,还需开设公司基本帐户及纳税帐户。

北京实业公司股东出资有几种形式(一)以货币形式出资以货币资金出资,无需进行任何评估作价,并且公司可运用该货币资金购买所需要的财产物资、专利技术,用于投资及支付各项费用、偿付债务,具有极大的财务灵活性。

同时,货币资金出资一般不会出现出资溢价问题,可以简化财务处理手续。

因此,货币资金是出资者所采用的最普遍、最直接的出资方式。

根据法律规定,各出资人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别投入资本金的,分别提供银行出具的进帐单原件。

各出资人应当按各自认缴出资的出资时间足额缴纳资金。

此外,出资人应为章程中所规定的投资人。

论公司的出资形式

论公司的出资形式

式情况比 较明确, 股东只要将货币足额存人准备设立的 有限责任公司的临时帐户就可以了。当然, 股东的资金来
。 收稿日 期:2005 一 一 05 23 作者简介:李 莹(1971一 ) , 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法律系讲师。 女,
2006 年 2 月第 1 期
论公司的出资形式
的一方投资者在另一方境内, 依照法律和规章用于投资 尤其是,…版权, 工业产权, 工艺流 对 创 来说是 种福音 但 笔 认为, 许多 业者 一 。 是, 者 未将商 的各种形式的资产, 程, 商号和商誉; * ** 1984 年 5 月 3 日中国与法国签 ; " *o 誉、 劳务作为法定的出资形式无疑是一大缺憾。以 便 下, 订的《 关于相互鼓励和保护投资的协定》对投资范围的 , 是笔者对商誉及劳务出资的 看法。 解释亦将商誉包括在内。其次, 我国《 股份制试点企业 二、 以无形资 产— 商 资 誉出 第 无形财产包括专利权、 商标 无形资产这一概念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人发展 会计制度》 37 条规定: “ 权、 专有技术、 土地使用权、 商誉权等。越来越多的企业 ” 而引人到我国的, 年 11月30 日 1 992 实施的《 企业财务通 身的商誉, 将其与资产及利润挂钩。因此, 在我 则》第一次以官方文件的 , 形式给无形资产下了 一个定义, 注重自 国司法实践中亦出现不少单独判赔商誉损失的案例。 认为”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长期使用但是没有实物形态的 如, 最近便有格兰仕为维护其商誉而提起的赔偿诉讼。 资产。“ 而根据《 资产评估准则— 无形资产》 的规定, 无 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 由于商誉在《 公司法》 上没有 形资产是指特定主体所控制的、 不具实物形态、 对生产经 明 确作为出资, 因此, 企业的商誉不能成为资产负债表 营长期发挥作用且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国内一些学 中 所有 的 者权益, 能成为资本溢出 而只 来加以 处理。 这 者认为无形资产的内容包括:商标权;专利权;专有技术; 对于那些商誉价值高的企业而言, 进行再投资的时候, 版权;特许权;计算机软件及网 络技术;域名权;优惠合同; 不能将这种资产转化为新的投资, 显然是不利其发展。 商业秘密;劳动力组合;商誉;供销网 络;土地作用权;租赁 在中国方兴未艾的连锁店经营方式中, 权。又将其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 更为重要的是, 商誉不能作为出资, 使得商誉价值高的企业承受了更多 可辨认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 专有技术、 商标权、 土地使用 的 融资压力, 以及种种的不便, 不利于本土企业的良性 权、 特许权等, 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商誉等资产。 竞争。为此, 应允许商誉作为股东的出资方式。当然, 所谓商誉, 有学者认为是指社会公众对特定的生产 考虑到商誉的可变化性, 可适当进行相关规制。此外, 者、 经营者的资信状况、 生产经营能力、 经营状况、 商品及 投资 服 质量 经营 质的 合性 价 );还 学 认为, 务 等 素 综 评 [5 有 者 商 由于商誉具有难以脱离其营业而单独存在的特点, 人的商誉不能脱离其营业单独出资, 必须依附于其营业 品和服务提供者作为市场上的经营主体, 必定会在市场 随营业转让而出资。 上留下“ 痕迹”这种痕迹就是市场其他主体(包括消费性 , 三、 以劳务出资 主体和其他经营性主体)对特定经营性主体综合品质的 《 辞海》 把劳务归属于“ 服务” 辞条内, 指不以实物形 认知, 概括为对特定经营性主体综合品质的市场评 可以 式而以提供活劳动的形式满足他人某种需要的活动。 价, 对特定经营性主体综合品质的肯定性认知或者 其中 现代汉语词典》 的解释也基本相同。根据马克思的观 说积 市场 极的 评价就 是商誉[6 《 [ )0 财会辞典》 对商誉的 评 《 点, 活劳动本身是商品, 也具有价值。马克思、 恩格斯之 述, 是指企业在其有形资产上能获得高于正常投资收益 率能力所形成的价值。 它是由于企业所处地理位置优越, 前的经济学家虽然能将纷繁复杂的劳动资料和劳动对 存续以价值形态, 但其始 或生产经营出色、 商品质量优异、 技术先进、 生产效率高, 象以资本这一形态抽象出来, 实物、 工业产权、 专有技术 或历史悠久、 信誉卓著等综合因素, 使生产经营特别兴旺, 终未能超越物力资本 (货币、 与同行业其他企业比较, 可获得超额利润而形成的价值。 等等) 的限制。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财产形态的多样 化, 物力资本中虽然也渐增了一些人身权的要素, 但人 众所周知的南京冠生园股份有限公司“ 旧馅新做” 事件被 力资本却始终被无视、 轻视甚至蔑视。马克思、 恩格斯 媒体披露后, 其公司商誉受到了巨大损害, 该公司不 最后, 以其深邃的智慧和犀利的目 光洞察了生产力的要素及 得不向 法院申请破产, 这是企业因商誉丧失而导致破产 其在公司资本中的构成及

公司增资的注意事项

公司增资的注意事项公司意义上的增资有三种,融资可以未分配利润进行公积金转增,融资指的是新股东的加入和老股东增加投资的这种方式。

公司增资的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法律风险,所以在公司增资的过程中要增资比例、资本公积金等问题!一、公司增资的法律风险有哪些?公司增资风险的来源主要在税务和程序方面。

税务方面的风险简单来说就是如果以未分配利润或者是公积金进行转增股本的话,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股东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公积金形成的转增股本就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了,但各地有不同执行方式,倾向性的观点是认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了。

从程序上来说,风险主要是公司股东必须要召开股东会,研究增资控股,如果召集程序上有一定瑕疵的话,可能会提起股东会撤销的决议的诉讼,有关程序的细节要注意;二是优先购买权的问题,如果在没有告诉老股东可以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告诉与第三人签订的入股协议可能会导致无效或者被撤销。

程序方面需要创始人和公司管理层注意,我国法制观念不够深入,因此更要注意这些方面面临的问题,公司股东必须要召开股东会,研究增资控股,如果在召集程序上有一定瑕疵的话,可能会提起股东会撤销的决议的诉讼,西方有一句话叫程序由于权利。

二、增资扩股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一)出资方面货币资金出资注意事项:1、开立银行临时帐户投入资本金时须在银行单据“用途/款项来源/摘要/备注”一栏中注明“投资款”2、各股东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别投入资金,分别银行出具的进帐单原件3、出资人必须为章程中所规定的投资人 B以实物、无形资产(如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实物出资注意事项:1、用于投资的实物为投资人所有,且未做担保或抵押2、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对其拥有所有权3、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拥有土地使用权4、注册资本中以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的,其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新公司法规引发的相关会计问题(一)

维普资讯
会 计 政 策
新公 司法规 引发 的 相关会计 问题
葫少 先 7 文
我 国现行 ( 《 公司 法 ) )是在 1 9 9 3
年 颁发 并于 1 9 4年 7月 1日实 施 的 9
旧 ( 《 公司 法 的基 础上 、历 经 1 9 9 9 年 第 一 次修 正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2004 年第 二 次 修 正 、2 0 0 5年 全面 修订 ,并 于 2 0 0 6年 1 1日起施 行 。为 了配 合新 ( 司 月 《 公 对 股 东 的 出 资 方 式 名 宽 实严 。 新 ( 司法 ) 2 《 公 )第 7条 规定 :“ 股东 可 以用 货 币出资 ,也 可 以用实 物 、知 识 产 权 、 土 地 使 用 权 等 可 以用 货
新 的公 司 法 规 ,对 不得 作 为 出 资 财 产 的 作 了 限定 。 《 司 登 记 管理 条 公 例 第 1 4条 、( 《 公司 注 册 资 本登 记 管
理 规定 》 第 8条 均 规定 : 东或 发 起人 股
法 的 施 行 ,国 务 院 修 订 了 ( 司 《 公 登 记 管 理 条 例 ,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在公 司设 立 的时候 ,新 公司法 规
后的分期 出资中获得许可 。
维普资讯
一 会计政策
r ..・ I_ _ 【 【 l I l ¨ ■ - . 【 ■ - l 】l 【
35% ) ,又对 货 币 出资 的 最 低 比例 作 了规 定 , 以避 免 公 司 财产 如 全 属 于 非货 币 资 产 带 来的 价 值 的 不确 定性 和 变 现 困难 ,有 助 于维持 公司 的债 务 清偿 能力 。 新 公 司法 》
不 得 以劳 务 、信 用 、 自然 人 姓名 、商 誉 、特 许 经 营 权 或 者 设 定 担保 的财 产

什么是注册资本【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什么是注册资本【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注册资本也叫法定资本,是公司制企业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认 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本总额,并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企业实际 收到的注册资本部分就反映为“实收资本” 。 缴纳时间:注册资金,可以一次或分次缴足到位,但首次出资额不得 低于 20%,其余部份在公司成立日起两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以在 5 年内 缴足)。 缴纳形式:注册资本,可以用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出资,但货币出 资额不得低于 30%,其余 70%可以是无形资产或者实物资产。(知识产权 允许出资的有:商标权、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计算机著作权和土地使 用权。 无形资产价值通过权威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价值评估报告来认定 其价值。)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①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1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缴足 到位;② 两名股东及以上有限责任公司,3 万元人民币;③ 股份有限公 司,500万元人民币;④ 特种行业,按行业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 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 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 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
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
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 的保持。因此,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 的。话又说回来,会计实操经验也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学到的,坚持一天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会计实操经验】公司增资办理及出资注意事项

只分享有价值的知识点,本文由梁博会计学堂精心收编,大家可以下载下来好好看看!
【会计实操经验】公司增资办理及出资注意事项
(一)公司增资基本流程:
1、各股东同意增资的股东会决议
2、修改或补充增资章程
3、投入增资资金(或聘请评估公司进行实物/无形资产评估)
4、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5、办理工商、税务等系列变更登记
(二)出资注意事项:
A货币资金出资注意事项
1、开立银行临时帐户投入资本金时须在银行单据“用途/款项来源/摘要/备注”一栏中注明“投资款”
2、各股东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别投入资金‚分别提供银行出具的进帐单原件
3、出资人必须为章程中所规定的投资人
B以实物、无形资产(如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出资注意事项
1、用于投资的实物为投资人所有‚且未做担保或抵押
2、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对其拥有所有权
3、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拥有土地使用权
4、注册资本中以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的,其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最多可占到注册资金的70%)
5、以实物或无形资产出资的须经评估‚并提供评估报告。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无形资产出资规定
无形资产出资是指企业或个人将自己拥有的无形资产(如商誉、专利权、商标权等)作为出资方式,注入到企业或者项目中,以达到实际出资的目的。

无形资产出资是一种非常常见的出资方式,在企业融资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下面是有关无形资产出资的相关规定和要点。

1. 价值评估:在进行无形资产出资时,首先需要对无形资产进行价值评估,并确定其实际价值。

这是基本的前提,也是确定出资比例和额度的依据。

2. 出资方式:无形资产出资有多种方式,如注入到企业的注册资本中、以出资形式入股等。

在确定出资方式时,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无形资产的性质、地位以及出资方和企业之间的关系等。

3. 出资比例和额度:出资比例是指无形资产出资所占企业总资本的比例,出资额度是指出资方注入的无形资产的具体金额。

出资比例和额度的确定要根据出资方和企业之间的协商和约定来进行,一般需要考虑到企业的实际情况和无形资产的实际价值。

4. 评估和监管:出资方和企业需要通过独立第三方进行无形资产的评估和监管,确保出资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在出资后,还需要对无形资产进行定期评估和监督,了解出资的效果和变动情况。

5. 权益保护:出资方作为无形资产的持有人,应享有相应的权益保护。

有关权益保护的具体内容可以在出资协议中进行约定,包括无形资产的使用权、收益分享等。

6. 退出机制:无形资产出资通常会有一定的期限限制,出资方有权在一定条件下选择退出。

如出资期限到期、企业发生变动等情况,出资方可以通过协商或其他方式退出,并取回无形资产。

总结起来,无形资产出资是一种常见的出资方式,需要根据无形资产的实际价值、出资方和企业之间的关系等因素进行规定。

出资比例和额度的确定、价值评估和监管、权益保护以及退出机制等都是无形资产出资中需要考虑的重点。

通过规范的无形资产出资制度,可以为企业融资提供更多的灵活性和选择性,推动企业的发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