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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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第一条规范适用范围本司法解释适用于人民法院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第二条定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项目业主或委托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关于建设工程施工的合同。

第三条施工期限延长当施工单位由于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无法按照合同规定的工期完成施工任务时,可以申请施工期限延长。

1. 若施工单位提出施工期限延长申请,应及时书面通知项目业主或委托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项目业主或委托人应在收到施工单位的申请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并在合理时间内给予答复。

如需延长施工期限,应及时与施工单位协商达成一致。

第四条施工合同价款支付1. 项目业主或委托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支付施工合同价款。

2. 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工程进度和验收标准完成施工任务,方可申请支付施工合同价款。

3. 若发生争议,应及时通知项目业主或委托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双方应协商解决争议,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或裁决。

第五条施工质量责任1. 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

2. 若发生工程质量问题,项目业主或委托人可以提出整改要求。

施工单位应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并承担相应责任。

3. 若施工单位不能按照要求进行整改,项目业主或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施工单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不可抗力1. 若施工单位因不可抗力原因(如自然灾害、战争等)无法继续施工,可以申请中止施工或解除合同。

2. 施工单位应及时书面通知项目业主或委托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若不可抗力情况持续时间较长,双方应重新协商签订合同或终止合同。

4. 若不可抗力情况解除后,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确定工程进度和合同履行方式。

第七条违约责任1. 若项目业主或委托人违反合同约定,导致施工单位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若施工单位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工程质量问题或无法按时完成施工任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业主施工合同风险

业主施工合同风险

业主施工合同风险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建筑工程项目的数量和规模也在逐年增加。

业主作为工程项目的发起者和投资者,面临着诸多施工合同风险。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业主施工合同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一、合同主体的不合格合同主体的不合格是指施工方在承揽工程项目时,不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业主在签订合同时,应认真审查施工方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文件,确保施工方具备承揽工程的能力。

此外,业主还可以通过实地考察施工方的施工现场、询问其他业主的评价等方式,了解施工方的施工质量和信誉。

二、合同条款的不明确合同条款的不明确主要包括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造价等方面。

为了避免合同纠纷,业主应在合同中明确工程的质量标准、验收标准、工期等内容。

同时,合同中应详细规定工程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以及违约责任等条款。

在签订合同时,业主可以邀请专业律师或工程师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三、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变更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等情况。

这些变更可能导致工程造价的增加和工期的延长。

为了防范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变更风险,业主应在合同中约定变更的具体程序和责任。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业主应密切关注工程进度,与施工方保持良好的沟通,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四、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不可抗力因素是指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自然灾害或社会事件。

如风暴、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政策调整、市场波动等社会事件。

这些因素可能导致工程项目的工期延误和造价增加。

为了减少不可抗力因素带来的风险,业主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办法,如工期顺延、费用补偿等。

同时,业主应关注工程所在地的气象、地质等信息,尽量降低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

五、合同纠纷的处理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合同纠纷。

纠纷的解决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

为了确保合同纠纷的顺利解决,业主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纠纷解决的方式和地点。

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合同价款的调整和结算重点真题习题答案解析3

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合同价款的调整和结算重点真题习题答案解析3

第五章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合同价款的调整和结算(3)四、工程索赔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一)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在合同履行中出现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比如:暴动、爆炸、罢工、地震等。

1.工期延误的处理工期相应顺延。

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费用损失的承担原则(1)合同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018年·单选】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下列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的是()。

A.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B.运至施工场地待安装设备的损失C.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D.停工期间,发包人要求承包人留在工地的保卫人员费用『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工程索赔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

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014年·单选】下列在施工合同履行期间由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中,应由承包人承担的是()。

A.因工程损害导致的第三方人员伤亡B.因工程损害导致的承包人人员伤亡C.工程设备的损害D.应监理人要求承包人照管工程的费用『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工程索赔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

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二)提前竣工(赶工补偿)与误期赔偿误期赔偿按比例扣减:如果在工程竣工之前,合同工程内的某单项(或单位)工程已通过了竣工验收,且该部分工程接收证书中表明的竣工日期并未延误,而是合同工程的其他部分产生了工期延误,则误期赔偿费应按照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单项(或单位)工程造价占合同价款的比例幅度予以扣减。

中标后施工合同解除

中标后施工合同解除

中标后施工合同解除一、背景及原因某建筑公司在某项目中成功中标,并与业主签订了施工合同。

合同约定,建筑公司承担该项目的施工任务,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然而,在项目施工过程中,由于业主方发生了重大变故,导致项目资金出现严重问题,无法继续按照原计划进行。

在这种情况下,建筑公司和业主方经过充分沟通,决定解除施工合同。

二、合同解除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本案例中,业主方由于发生了重大变故,导致项目资金出现严重问题,无法继续按照原计划进行。

这种情况属于不可抗力的范畴,因此,建筑公司和业主方有权解除施工合同。

三、合同解除的程序合同解除的程序如下:1. 建筑公司和业主方达成解除合同的共识,确认解除合同的事由和范围;2. 双方签订解除合同的协议,明确解除合同的时间、条件和相关责任;3. 建筑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做好施工场地的清理和设备撤离工作;4. 双方依法办理合同解除手续,包括备案、公告等;5. 建筑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向业主方办理工程价款的结算手续;6. 双方按照解除合同后的约定,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四、合同解除后的法律责任合同解除后,建筑公司和业主方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包括:1. 建筑公司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向业主方办理工程价款的结算手续,确保施工人员的工资和材料供应商的款项得到妥善解决;2. 业主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建筑公司支付已完成的工程价款,以及因合同解除而产生的违约金等相关费用;3. 双方应当妥善处理合同解除后的遗留问题,包括施工场地的清理、设备的撤离等;4. 建筑公司应当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办理合同解除的备案手续;5. 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解除后的其他义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明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适用和处理问题的相关规定,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司法解释。

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施工人按照合同价款承包建设单位委托的工程,并按照规定负责完成该工程任务的合同。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包括书面合同、承包合同书等。

第四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概况:包括工程的名称、规模、位置等主要信息。

2:合同双方及委托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等信息。

3:工程的内容、范围、要求等详细描述。

4:工期、交付时间的约定。

5: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进度款、质量保证金等的约定。

6: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的处理方式。

7:违约责任、索赔及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

第五条采用招标方式或者邀请投标方式选定承包人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六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施工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

第七条施工人在履行合同中,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工程现场及周边环境,确保施工安全,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第八条委托人应按照合同支付工程款项,并根据工程进度支付相应的进度款。

第九条施工人发现工程变更或者设计问题时,应立即通知委托人,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理。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十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确需变更合同内容的,应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若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工程或造成严重损失的,对方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并可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关损失和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解约的情况包括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期满、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等。

第五章争议解决第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涉及的争议应当采取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

终止施工合同流程如何操作

终止施工合同流程如何操作

终止施工合同流程如何操作施工合同终止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或单方决定提前终止合同关系的行为。

终止施工合同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和规定,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终止施工合同的流程及操作方法。

一、终止施工合同的情形1. 合同的协商解除:施工合同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

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2. 发生不可抗力时合同的解除:因为不可抗力或者非合同当事人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合同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3. 当事人违约时合同的解除:一方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二、终止施工合同的流程及操作方法1. 协商解除合同:(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解除合同的协议。

(2)将解除合同的协议书面确认,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3)合同解除协议生效后,双方当事人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合同解除后的相关事宜。

2.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1)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2)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告知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并尽可能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协商确定合同解除的事由和解除后的相关事宜。

3. 当事人违约解除合同:(1)一方当事人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2)另一方当事人向违约方发出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

(3)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4)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协商确定合同解除后的相关事宜。

三、终止施工合同后的善后处理1. 清理合同未履行的部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办理合同解除后的手续,如退还已支付的款项、交付合同标的等。

3. 当事人因合同解除产生的损失,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4. 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处理合同解除过程中产生的遗留问题。

总之,终止施工合同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和规定。

施工超期免责协议书范本(3篇)

第1篇甲方(建设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施工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鉴于甲方与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合同编号为______。

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乙方负责施工的工程项目名为______,工程地点为______。

合同工期为______天,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现因______原因(以下列举具体原因),乙方无法按期完成工程,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一、施工超期原因及确认1.1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施工延误:1.1.1 天然灾害:如地震、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

1.1.2 社会因素:如政府政策调整、社会治安状况恶化等。

1.1.3 甲方原因:如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材料、设备等不符合要求,导致施工进度延误。

1.1.4 乙方原因:如乙方施工组织不当、施工质量不合格等。

1.2 不可预见因素导致的施工延误:1.2.1 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经双方确认无法在合同工期内解决。

1.2.2 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设计变更,经双方确认无法在合同工期内完成。

1.3 其他原因导致的施工延误:1.3.1 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变化,如道路封闭、交通管制等。

1.3.2 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其他突发情况,经双方确认无法在合同工期内解决。

双方确认以上原因导致的施工延误,并非乙方故意拖延工期,且已尽最大努力采取措施加快施工进度。

二、施工超期期限及免责范围2.1 乙方因上述原因导致的施工延误,经双方协商一致,工期顺延______天,即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2 在顺延工期内,乙方应继续履行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

2.3 在顺延工期内,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施工延误,甲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2.4 在顺延工期内,如乙方因自身原因导致的施工延误,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024年-什么是建设施工合同法定解除

建设施工合同法定解除的内涵与条件解析一、引言建设施工合同作为我国建筑市场的基础性法律文件,对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筑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合同双方可能会出现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

此时,建设施工合同的法定解除机制便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探讨建设施工合同法定解除的内涵、条件及程序,以期为建筑市场各方提供参考。

二、建设施工合同法定解除的内涵1.法定性:法定解除是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的解除权,与约定解除相对。

2.救济性:法定解除旨在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困境,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3.权利义务终止:合同解除后,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合同约束力消失。

4.不可抗力因素:法定解除多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三、建设施工合同法定解除的条件根据《合同法》及《建筑法》的相关规定,建设施工合同法定解除的条件主要包括:1.合同履行不能:因不可抗力、政策调整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2.合同履行显失公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市场变化、工程量增减等原因,导致合同履行显失公平。

3.一方严重违约:合同一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主要义务,致使合同无法实现合同目的。

4.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因合同双方原因或客观原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四、建设施工合同法定解除的程序1.提出解除申请:合同一方或双方认为符合法定解除条件时,可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解除合同的申请。

2.审查解除条件: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对解除申请进行审查,确认是否符合法定解除条件。

3.裁定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定解除条件,裁定解除合同。

4.通知对方:解除合同裁定生效后,解除方应将解除合同事宜通知对方。

5.办理合同解除手续:合同双方根据解除合同裁定,办理相关手续,包括工程结算、退还保证金等。

五、结论建设施工合同法定解除是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保障,对于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合同双方应充分了解法定解除的内涵、条件及程序,以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困境时,能够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施工合同延期费用

施工合同延期费用是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非承包商责任导致合同约定的工期延长,从而产生的额外费用。

延期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管理费、利息损失等。

在实际工程中,施工合同延期费用的计算和承担是工程建设领域常见的纠纷之一。

本文将从施工合同延期费用的构成、计算方法和承担责任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施工合同延期费用的构成1. 人工费:由于工期延长,承包商需要支付给工人加班费、临时工费等额外人工费用。

2. 材料费:工期延长导致材料价格上涨或需额外采购材料,从而增加的材料费用。

3. 设备费:工期延长需增加设备租赁费或购买设备的额外费用。

4. 管理费:包括项目管理费、质量检测费、安全监督费等与工程延期相关的额外管理费用。

5. 利息损失:由于工期延长,承包商可能无法按时收回工程款,从而产生的利息损失。

6. 其他费用:包括工程延期导致的额外保险费、税收、环保费用等。

二、施工合同延期费用的计算方法1. 按照合同约定:合同中应明确延期费用的计算方法和承担责任。

通常情况下,延期费用按照每日罚款金额或按照工程款的百分比计算。

2. 实际费用法:根据施工过程中实际发生的额外费用计算延期费用。

例如,根据加班的人工费、上涨的材料费、设备的租赁费等计算延期费用。

3. 银行利息法:根据工期延长导致的资金占用时间,按照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损失。

4. 行业标准法:参考行业惯例或标准,结合工程特点和实际情况,计算延期费用。

三、施工合同延期费用的承担责任1. 发包人责任: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如设计变更、审批延迟、付款延迟等,发包人应承担延期费用。

2. 承包商责任:由于承包商原因导致工期延长,如施工管理不善、安全事故等,承包商应承担延期费用。

3. 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期延长,如自然灾害、社会动荡等,根据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双方协商承担延期费用。

4. 第三方原因:由于第三方原因导致工期延长,如供应商延迟交货、交通拥堵等,根据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确定承担责任方。

工程施工合同索赔分类标准

工程施工合同索赔分类标准一、索赔的定义及原则索赔是指在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等其他原因,导致另一方承受额外成本或损失,因此要求对方给予补偿的法律行为。

索赔的原则应当基于合同条款、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惯例,确保索赔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及时性。

二、索赔的分类1. 工期索赔:由于甲方原因导致的工程延期,如设计变更、材料供应延迟、施工现场条件不具备等,乙方有权要求顺延工期并可能要求相应的经济补偿。

2. 经济索赔:包括因甲方原因导致的成本增加、利润损失、机械停滞费用、人工窝工费用等,乙方可根据实际损失向甲方提出经济补偿。

3. 质量索赔:若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或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不符合要求,乙方可要求甲方承担修复、返工或赔偿损失的责任。

4. 变更索赔: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等原因导致乙方工作量发生变化,乙方可根据变更情况要求调整合同价款或工期。

5. 不可抗力索赔:由于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无法按期完成,受影响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免除责任或减少损失。

三、索赔的程序1. 提出索赔意向:发现可能产生索赔的情况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提出索赔意向。

2. 准备索赔文件:收集并整理相关证据,包括合同文本、变更指令、工程日志、照片、视频等,准备详细的索赔报告。

3. 提交索赔报告:将编制好的索赔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给对方审核。

4. 协商解决: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索赔问题,如协商不成,可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处理。

四、索赔的注意事项1. 索赔应当基于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避免无理取闹或滥用索赔权利。

2. 索赔报告应当清晰、准确、完整,便于对方理解和接受。

3. 索赔过程中应保持沟通透明,及时更新信息,避免误解和不必要的纠纷。

4. 注意索赔时效,超过合同约定的时限可能会丧失索赔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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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不可抗力

篇一: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不可抗力因素 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不可抗力因素有哪些? 20XX-10-1122:49 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时间长,履行过程中会遇到一些难以预料的风险发生,风险发生就意味着要加重一方的经济责任,或者导致工期延长。但是有些风险因素是无须双方承担责任的,最主要的就是不可抗力。 民法通则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不可抗力是指承、发包双方在签约时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后,承包方应迅速采取保护措施以尽力减少损失,并在最短期限内通知发包方损失情况。如因承包方未及时采取有关的保护措施或未履行尽快的通知义务,致使损失扩大的,

2 21 承包方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律师可依据拟签订的合同合理提示委托人在发生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结束后及时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包括重大的自然灾害,如重大的地震、海啸、台风、海浪、洪水、蝗灾、风暴、冰雹、沙尘暴、火山爆发、山体滑坡、雪崩、泥石流;还包括战争等不能有合同当事人预见等社会因素。此外,工程建设合同当事人还可以约定其他双方不能预见的因素,以降低自身的责任风险,比如约定交通管制、法规修改、政策变化、物价急剧变化等社会因素。没有任何法律条文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的赔偿标准进行过界定,但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二部分《通用条款》39.3有针对不可抗力费用承担的划分依据,而这个文本是业内比较常用的一个文本,其中有许多内容,基本上是约定俗成的,尤其是通用条款,通常人们在合同签订时不会对这块进行改动。如果你签订的是建设部推荐使用的文本,则在第39.3有如下约定:“发包人承担的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主要包括: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施工场地内施工材料及待安装设备的损害以及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等,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停工损失则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双方的人员伤亡由各自所在单位负责。”因此,如果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采纳了上述合同范本,且在《专用条款》等合同文件中未另行约定,

3 21 发包人与承包人应按上述约定分别承担不可抗力所导致的损失风险。 注: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冰雹、火灾、暴风雨、雪灾、海啸等;(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战争等。显然,地震属于“不可抗力”。 房地产建筑工程节点 1、拆迁完成(毛地--净地) 2、工程开挖(破土动工) 3、正负00(地基做好) 4、转换层完成(针对于高层建筑) 5、标准层完成 6、封顶 7、外装完成 8、水电到户、开通 9、综合验收 10、交房 以上是房地产开发节点,其中包含了工程节点, 建筑物某层的上部与下部因平面使用功能不同,该楼层上部与下部采用不同结构类型,并通过该楼层进行结构转换,

4 21 则该楼层称为结构转换层。 结构转换层的实际应用 现代高层建筑向多功能和综合用途发展,在同一竖直线上,顶部楼层布置住宅、旅馆,中部楼层作办公用房,下部楼层作商店、餐馆和文化娱乐设施。不同用途的楼层,需要大小不同的开间,采用不同的结构形式。建筑要求上部小开间的轴线布置、较多的墙体,中部办公用房要小的和中等大小的室内空间,下部公用部分,则希望有尽可能大的自由灵活空间,柱网要大,墙尽量少。这种要求与结构的合理、自然布置正好相反,因为结构下部楼层受力很大,即正常应当下部刚度大、墙多、柱网密,到上部逐渐减少。为了满足建筑功能的要求,结构必须以与常规方式相反进行布置,上部小空间,布置刚度大的剪力墙,下部大空间,布置刚度小的框架柱。为此,必须在结构转换的楼层设置转换层,称结构转换层。按结构功能,转换层可分为三类:1.上层和下层结构类型转换。多用于剪力墙结构和框架-剪力墙结构,它将上部剪力墙转换为下部的框架,以创造一个较大的内部自由空间。2.上、下层的柱网、轴线改变。转换层上、下的结构形式没有改变,但是通过转换层使下层柱的柱距扩大,形成大柱网,并常用于外框筒的下层形成较大的入口。3.同时转换结构形式和结构轴线布置。即上部楼层剪力墙结构通过转换层改变为框架的同时,柱网轴线与上部楼层的轴线错

5 21 开,形成上下结构不对齐的布置。转换层的结构形式:当内部要形成大空间,包括结构类型转变和轴线转变时,可采用梁式、桁架式、空腹桁架式、箱形和板式转换层;当框筒结构在底层要形成大的入口,可以有多种转换层的形式,如梁式、桁架式、墙式、合柱式和拱式等。目前,国内用得最多的是梁式转换层,它设计和施工简单, 受力明确,一般用于底部大空间剪力墙结构。当上下柱网、轴线错开较多,难以用梁直接承托时,可以做成厚板或箱式转换层,但其自重较大,材料耗用较多,计算分析也较复杂。用我自己的理解来讲希望对你有帮助: 在现行建筑行业里,一个建筑比如是办公楼,甲施工队投标拿下这个建筑,进行了施工,当进行到门窗安装、防水安装等需要专业施工队进行施工,而本施工队没有能力进行施工的情况下,甲施工队就自己花钱去找该方面的队伍来做,在这种情况下,找来的专业施工队无论是哪个单位,哪个经销商的,在此刻他都是以甲施工队为施工单位,隶属甲施工队名下,只与甲施工队结帐,受甲施工队管理。 还有种情况就是,甲方请人来进行专业施工,但和上面一样,找来的专业施工队无论是哪个单位,哪个经销商的,在此刻他都是以甲施工队为施工单位,隶属甲施工队名下,但该专业施工队和建设单位直接结帐。 这就叫专业分包。。。。

6 21 一个建筑比如是办公楼,在一开始招标时,门窗安装及防水安装均单独拿出来投标,那么取的门窗安装或防水安装中标的人或单位,他就具有了独立分包的资格。他是以独立单位,独立法人的身份进行一个单位工程的分包。 这就叫独立分包。。。。。 再换个说法:比如一个建筑群,有两个小高层建筑,那么如果建设单位,把这两个建筑分开拿来招标,那么分别中标的施工单位均是独立分包资格。如果两个建筑不分开而是一起招标,那么中标的为一个施工单位,如果这一个施工单位也没能力做两个建筑,那么该施工单位,就把其中一个建筑交给乙施工单位来做,那么这个乙施工单位就是专业分包。 篇二:工程合同管理论文--不可抗力在工程中的运用 不可抗力在工程中的运用 学院:土木工程班级:土木04姓名:学号: 摘要:在当前建筑市场里,作为承包商要想降低风险提高企业利润,就得在工程开始就进行风险控制。其中对不可抗力条款的有效运用能够帮助企业降低其风险,避免遭受巨大的损失。本文从不可抗力原则的定义及其界定,以及一些需要注意的方面来说明如何来使用不可抗力这一手段来增强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关键词:不可抗力认定预见避免克服风险 一.总则

7 21 目前在国内建筑工程承包市场上竞争越来越激烈,越来越多的工程承包商不得不采用低价中标策略.然而由于建筑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较慢,而劳动力成本及工程项目管理成本增较快,直接导致承包商利润下降,为了保证合理利润,越来越多的承包商开始注重建筑工程索赔管理。早在80年代初,国际上许多大型工程承包商就非常重视工程索赔,有些企业还建了专门的索赔管理部门,索赔管理已成为工程管理的一个独立分支.国际上,一位著名的工咨询顾问曾经说过“没有亏本的工程承包合同”,只要承包商掌握灵活多样的索赔办法,总能减亏增盈的。据有关资料统计表明,通过项目管理可提高工程项目利润3%~5%,而通过善索赔管理可提高利润10%~12%。其中合理使用不可抗力这一原则可以有效地降低工程成本,提高工程利润。 二.不可抗力的定义及其界定 一般来说,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都要承担违约责任。但是,无论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认为,合同生效之后,若因在客观上发生了某些特殊情况,或出现无法防止的外因,阻碍了当事人履行其所订合同中规定的义务,而这些情况和外因又超出当事人所应承担的风险范围,则应作为例外情况处理。可见,违约的免责就是指当事人一方因合同约定的情形或国际上公认的不负违约责任的情况的出现而没有履行合同时,可以免除违约责任。不可抗

8 21 力则是违约免责的一种情况。 不可抗力作为一种免责法律原则,源于罗马法,当时称为“偶然事故”,即指合同标物因火灾及其他事故而消灭,债务人因此而不能履行债务时可免除责任。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该原则成为整个大陆法系国家沿用的免责法律原则。以后,英美法系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普遍接受这一原则,并作为各国民法或合同法确定不可抗力法律制度的历史渊源。然而,对不可抗力,各国的术语和定义各 有不同。在英美法系中,将不可抗力称为“目的落空”或“履约不可行”。“履约不可行”是指在合同缔结后,由于发生了超出当事人控制能力以外的突发事件而使合同不可能履行,该合同就应当被解除,当事人对此不承担违约责任。“目的落空”是指合同缔结后,由于出现了与当事人过错无关的某种情势变更而使合同订立时所追求的目的无法达到或订立合同所基于的理由已不复存在,义务人即可不履行合同义务,尽管这种履行仍属可能。 我国《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本法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认定不可抗力事件比较困难。由于法律文化和司法习惯以及法律意识不同,各国对不可抗力的规定不完全一致,对不可抗力所包括的范围有各自不同的理解。有些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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