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职业学院捐赠物资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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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管理办法

捐赠管理办法

捐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捐赠行为,加强捐赠资金和物品的管理,提高捐赠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进行的捐赠活动。

捐赠人、受赠人和捐赠受益人均应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捐赠活动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公平、诚信的原则,禁止任何形式的强制捐赠和摊派。

第四条捐赠资金和物品应当用于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确保捐赠目的的实现。

第二章捐赠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五条捐赠人有权了解受赠人的资质、捐赠资金和物品的使用情况,以及捐赠受益人的受益情况。

第六条捐赠人有权要求受赠人提供捐赠资金和物品使用情况的报告,并对使用不当的行为提出质疑和投诉。

第七条捐赠人应当如实告知受赠人捐赠资金和物品的来源、数量、质量等情况,确保捐赠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八条捐赠人应当按照捐赠协议的约定履行捐赠义务,不得擅自撤销捐赠。

第三章受赠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受赠人有权对捐赠资金和物品进行合理使用,确保捐赠目的的实现。

第十条受赠人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对捐赠资金和物品进行严格管理,保证捐赠资金和物品的安全、合规使用。

第十一条受赠人应当按照捐赠协议的约定,向捐赠人提供捐赠资金和物品使用情况的报告,接受捐赠人的监督。

第十二条受赠人不得将捐赠资金和物品用于非公益事业,不得挪用、私分捐赠资金和物品。

第四章捐赠资金和物品的管理第十三条受赠人应当设立专门账户,对捐赠资金进行专项管理,确保捐赠资金的安全、合规使用。

第十四条受赠人应当对捐赠物品进行分类、登记、保管,确保捐赠物品的安全、合规使用。

第十五条受赠人应当定期对捐赠资金和物品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向社会公示审计结果。

第十六条捐赠资金和物品的使用情况应当接受民政部门、审计机关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捐赠人、受赠人,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捐赠管理办法

捐赠管理办法

捐赠管理办法一、总则(一)为了规范捐赠行为,加强对捐赠事务的管理,充分发挥捐赠在公益事业中的作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组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向本组织进行的捐赠,包括现金、物资、服务、知识产权等各种形式的捐赠。

(三)捐赠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合法、诚信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二、捐赠的接收(一)本组织设立专门的捐赠接收部门,负责接收捐赠,并对捐赠人的信息进行登记和核实。

(二)捐赠人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捐赠信息,包括捐赠人的姓名、联系方式、捐赠的种类、数量、价值等。

(三)对于现金捐赠,应当通过银行转账、在线支付等合法方式进行,并及时开具捐赠收据。

(四)对于物资捐赠,应当进行验收和评估,确保物资的质量、数量和价值符合捐赠人的陈述。

验收合格后,应当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并开具物资捐赠接收证明。

(五)对于服务捐赠和知识产权捐赠,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签订相关协议,明确捐赠的内容、方式和权利义务。

三、捐赠的使用(一)捐赠的使用应当符合本组织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优先用于公益事业项目和活动。

(二)制定详细的捐赠使用计划,明确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用途、使用进度和预期效果。

(三)严格按照捐赠使用计划使用捐赠,不得擅自改变捐赠的用途。

如确需改变用途,应当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并向捐赠人说明情况,征得捐赠人的同意。

(四)定期对捐赠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评估,确保捐赠的使用合法、合规、合理,并达到预期效果。

四、捐赠的管理和监督(一)建立健全捐赠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加强对捐赠事务的内部管理。

(二)对捐赠的接收、使用、存储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的记录和档案管理,确保捐赠事务的可追溯性。

(三)定期向社会公布捐赠的接收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四)设立投诉举报渠道,对于捐赠管理中的违规行为,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向捐赠人和社会公众反馈处理结果。

五、捐赠人的权利和义务(一)捐赠人有权了解捐赠的使用情况和效果,可以要求本组织提供相关的信息和报告。

学校实物捐赠管理制度

学校实物捐赠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学校实物捐赠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实物捐赠在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文化、体育等领域的积极作用,保障捐赠者权益,维护学校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二、捐赠范围1. 图书资料:包括各类书籍、期刊、报纸、教材、教辅资料等。

2. 字画、艺术品:包括书法、绘画、雕塑、摄影作品等。

3.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包括实验室设备、教学仪器、科研设备等。

4. 通讯影像音响器材:包括手机、电脑、摄像机、音响设备等。

5. 办公设备:包括办公桌椅、打印机、复印机、文件柜等。

6. 陈列物或其他物品:包括校史馆陈列物品、纪念品、奖杯、奖牌等。

三、捐赠流程1. 捐赠方提出捐赠意向,与学校相关部门进行沟通。

2. 学校相关部门对捐赠物品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捐赠范围。

3. 捐赠方与学校签订捐赠协议,明确捐赠物品、数量、价值、用途等。

4. 学校相关部门对捐赠物品进行登记、验收,并填写《实物捐赠登记表》。

5. 学校相关部门负责捐赠物品的保管、使用、维护等工作。

6. 捐赠物品如符合固定资产条件,应按学校固定资产入账的相关规定办理固定资产建账手续。

四、捐赠物品管理1. 学校相关部门负责捐赠物品的登记、保管、使用、维护等工作。

2. 捐赠物品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

3. 捐赠物品的使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优先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文化、体育等领域的需要。

4. 捐赠物品的维护应定期进行,确保其正常运行。

五、捐赠物品处置1. 捐赠物品的处置需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核,并报学校领导批准。

2. 处置方式包括:出售、报废、捐赠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等。

3. 处置过程中,应确保捐赠物品的价值得到合理体现。

六、奖励与惩罚1. 对捐赠方给予捐赠证书,并在学校内部进行宣传。

2. 对捐赠方在捐赠过程中表现突出的,给予适当奖励。

3. 对违反捐赠管理制度,造成捐赠物品丢失、损坏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捐赠管理制度学校

捐赠管理制度学校

捐赠管理制度学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的捐赠管理工作,保障学校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合法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的捐赠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保障捐赠者的权益。

第三条学校在接受捐赠时,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合理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捐赠管理工作。

第四条学校的捐赠管理工作由学校行政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负责,其他相关部门应当配合协调,确保捐赠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捐赠的接受第五条学校接受捐赠应当符合学校的发展规划和教育教学需要,不得损害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捐赠者应当自愿捐赠,并有权了解捐赠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七条学校接受捐赠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捐赠资金的用途、数额、使用期限等相关内容。

第八条学校在接受捐赠时,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捐赠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捐赠资金的合理使用。

第三章捐赠资金的使用第九条学校接受捐赠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教育教学的实际需要,不得私刻捐赠资金。

第十条捐赠资金的使用应当按照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严格遵守预算和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学校接受捐赠的建筑设施、设备等资产应当予以专门管理,对捐赠资产的维护、保养和使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第四章捐赠管理的监督和评估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捐赠管理监督机制,加强捐赠使用情况的跟踪和督促。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定期对捐赠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接受财务、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确保捐赠资金的合法使用。

第五章捐赠管理的奖惩措施第十五条学校对违反捐赠管理制度的行为,应当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严重违规的个人或单位将进行公开曝光和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学校对捐赠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单位应当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表彰。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由学校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并经学校领导团队审批。

第十八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领导团队所有。

第十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

学校 捐赠管理制度

学校 捐赠管理制度

学校捐赠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对学校捐赠的管理,规范捐赠行为,充分发挥捐赠的作用,树立公开透明的捐赠制度,并维护捐赠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形式的捐赠行为,包括个人、企业、社会组织等向学校捐赠的各种物品、资金等。

三、捐赠管理部门学校设捐赠管理部门,负责全面管理学校的捐赠活动。

具体职责包括:1. 负责荣誉捐赠制度的管理和执行;2. 负责制定和完善学校的捐赠管理相关办法和标准,并进行宣传和培训;3. 统筹学校捐赠资源,进行合理分配和使用;4. 负责建立捐赠信息数据库,对捐赠行为进行记录和分析。

四、捐赠申请捐赠人向学校提出捐赠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 捐赠意向书;2. 捐赠物品清单或财产清单;3. 捐赠资金数额及用途说明;4. 捐赠人的身份证明。

五、审核审批捐赠管理部门应对捐赠申请进行严格审核,主要包括:1. 捐赠人身份的真实性;2. 捐赠资金来源的合法性;3. 捐赠物品的符合学校需要及接受能力;经审核合格后,由学校领导审批,方可接受捐赠。

六、捐赠公示捐赠管理部门应在学校内外公示捐赠信息,包括捐赠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捐赠物品或金额、用途等。

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对于荣誉捐赠,还应进行媒体宣传。

七、捐赠协议学校与捐赠人签署捐赠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捐赠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1. 捐赠物品或资金的详细清单;2. 捐赠用途;3. 捐赠物品的归属和管理责任。

八、捐赠登记学校应对捐赠的物品和资金进行详细的登记,并建立捐赠档案。

包括捐赠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捐赠物品清单或资金数额、用途等。

九、捐赠使用学校应按照捐赠协议的约定,妥善使用和管理捐赠的物品和资金。

对于特定用途的捐赠,应设专门账户进行管理。

十、捐赠管理学校捐赠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捐赠物品和资金进行检查和核实,确保捐赠的使用合法、规范。

十一、捐赠反馈学校应对捐赠人进行反馈,表达学校对捐赠的感谢,并对捐赠使用情况进行报告。

学校社会捐赠管理制度

学校社会捐赠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社会捐赠的管理,保障捐赠资金的合理使用,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资金、物资等。

第三条学校社会捐赠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确保捐赠资金的合理使用,维护捐赠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捐赠接收第四条学校设立社会捐赠管理部门,负责接收、管理、使用社会捐赠资金。

第五条接收捐赠时,应认真核对捐赠者的身份、捐赠物品的品种、数量和质量,并做好登记工作。

第六条学校应主动了解捐赠者的意愿,尊重捐赠者的选择,确保捐赠资金和物资按照捐赠者的意愿使用。

第七条学校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诱导捐赠者进行捐赠。

第三章捐赠管理第八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捐赠资金和物资的入库、出库、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

第九条捐赠资金和物资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捐赠者的意愿和学校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学校应定期对捐赠资金和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和物资的合理使用。

第十一条学校应建立捐赠资金和物资的使用报告制度,定期向捐赠者报告资金和物资的使用情况。

第四章捐赠资金的使用第十二条捐赠资金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捐赠者的意愿和学校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捐赠资金的使用应优先用于改善学校教学、科研、基础设施等方面。

第十四条捐赠资金的使用应遵循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章捐赠物资的管理第十五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捐赠物资的接收、验收、保管、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捐赠物资的使用应优先满足学校教学、科研、师生福利等方面的需求。

第十七条捐赠物资的使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六章监督与检查第十八条学校应建立健全社会捐赠监督机制,接受捐赠者、师生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九条学校应定期对捐赠资金和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资金和物资的安全、合规使用。

第二十条学校应建立健全社会捐赠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捐赠过程中出现的纠纷。

接受捐赠管理办法

接受捐赠管理办法

接受捐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争取社会各界广泛支持,充分发挥社会公益捐赠在学校建设与发展中的作用,加强对各类捐赠项目的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面向(以下简称“学院”)的所有捐赠。

第三条捐赠所得将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奖励优秀的教师和学生;资助贫困教师和学生;资助教育创新项目;资助创业人才等。

第二章捐赠原则第四条平等自愿。

捐赠方完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

第五条无偿捐赠。

捐赠双方不得以捐赠为名进行利益交换。

第六条尊重捐赠人意愿。

未经捐赠人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捐赠款物的用途。

第七条公开透明。

受赠方定期向捐赠人及社会公布捐赠款物使用情况,自觉接受社会各方监督。

第三章捐赠种类第八条本办法所指的捐赠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学院捐赠财产的行为。

第九条接受捐赠的种类分为:(一)接受捐赠的内容主要包括货币类(现金和有价证券)和实物类(房地产、建材、图书资料、设备器具、车辆、苗木、工艺品和软件等);(二)根据捐赠方意愿,捐赠分为指定性捐赠(捐赠方指定捐赠物资的用途)和非指定性捐赠;(三)捐赠资金分为无存续年限(一次性全额到位),有存续年限(数额较大的可按年份,分几年逐步到位)。

(四)基金类捐款分为非留本基金(可动用基金本金)和留本基金(只使用基金利息或增值部分)。

第四章管理机构第十条在学院董事会领导下,负责协调和管理学院接受社会捐赠中的各类事项。

下设捐赠秘书处,主要行使以下工作职责:(一)广泛联系社会各界,建立健全信息平台,为拓展筹资渠道提供信息服务以及政策建议;(二)统一协调和归口管理学院接受社会捐赠工作,审核、办理接受社会捐赠的相关手续;(三)制定接受社会捐赠、资金运作管理以及资金筹集奖励等规章制度和方案,并经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四)策划、联络捐赠项目并组织实施,促进社会认捐;(五)协调落实捐赠协议中捐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捐赠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以监督、保证捐赠协议的执行;(六)组织实施基金资助项目的申请、立项、专家评估;(七)负责基金的运作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努力使基金保值增值;(八)负责制定捐赠鸣谢办法以及制作与发放各类捐赠证书和捐赠纪念品;(九)汇集捐赠信息和材料,建立完整的捐赠档案。

学校规范捐赠管理制度

学校规范捐赠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捐赠管理,规范捐赠行为,保障捐赠资金和物资的合理使用,提高捐赠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接受的各类捐赠,包括资金、物资、设备、技术等。

第三条学校捐赠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捐赠资金和物资用于学校教育事业和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捐赠接收第四条学校设立捐赠接收办公室,负责捐赠的接收、登记、审核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接收捐赠时,应认真核对捐赠者的身份、捐赠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等信息,确保捐赠物品符合学校教育教学和科研需求。

第六条接收捐赠后,应及时将捐赠信息录入捐赠管理系统,并告知捐赠者捐赠接收情况。

第七条对于匿名捐赠,应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露捐赠者的个人信息。

第三章捐赠审核第八条学校成立捐赠审核委员会,负责对捐赠项目进行审核。

第九条捐赠审核委员会成员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学者、教职工代表等组成。

第十条捐赠审核委员会对捐赠项目进行以下审核:(一)捐赠项目的合法性、合规性;(二)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用途;(三)捐赠项目对学校教育事业和公益事业的影响;(四)捐赠项目的实施计划和管理措施。

第十一条捐赠审核委员会应在收到捐赠申请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第四章捐赠使用第十二条捐赠资金和物资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捐赠协议或捐赠者的意愿,确保专款专用、专物专用。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捐赠资金和物资使用专户,实行专账管理。

第十四条捐赠资金和物资的使用,应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挪用、挤占或擅自改变用途。

第十五条学校每年对捐赠资金和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向捐赠者和社会公开。

第五章捐赠管理第十六条学校建立健全捐赠管理制度,明确捐赠管理的职责分工。

第十七条学校定期对捐赠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捐赠项目实施效果,不断完善捐赠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学校加强对捐赠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第十九条学校设立捐赠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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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职业学院受赠物资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学院接受赞助、捐赠物资管理,充分发挥
赞助、捐赠物资对学院事业的保障和促进作用,确保赞助、捐赠物
资的安全与高效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威
海职业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依据《威海职业学院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赞助物资是指学院在校企合作或市场开发活动中获得
的赞助资金及实物,捐赠物资是捐赠人(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
无偿捐赠给学院的资金及实物。以上统称为受赠物资。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捐赠分为资金捐赠、史料捐赠、仪器设备捐
赠、图书资料捐赠、礼品捐赠和后勤服务物资捐增。资金捐赠指各
种货币资金(专项基金)和有价证券等的捐赠;史料捐赠指校史资料和
文物捐赠,包括与学院相关的各个时期的重要文件、文稿手迹、历
史照片、名人字画、领导题词等;仪器设备捐赠指可用于学院教学
科研和服务师生的各种仪器和设备的捐赠;图书资料捐赠指各种学
术专著、名人书籍和软件资料的捐赠;后勤服务物资捐增指可用于
改善于师生办公、生活条件或美化校园环境的各种物资或建筑物(构
筑物)、校园景观、校园设施修缮、改造等;礼品捐增指指除了资金、
史料、设备、图书资料、后勤服务物资以外的各种物资的捐赠。
第四条 所有捐赠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和社会
公共利益,遵循“完全自愿、专款(物)专用、账目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 受赠物资接受与入账管理
第五条 学院校企合作办代表学院依法组织和接受社会赞助、捐
赠,负责对受赠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统一管理。学院各部门接受任
何捐赠都必须纳入校企合作办统一管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私自
接收受赠物资。
第七条 学院对各类捐赠实行归口管理,资金类由学院财务处负
责接受;史料、礼品类由学院办公室负责接受;其他受赠物资由校
企合作办公室负责牵头接受。校产管理处负责造册登记,纪检监察
室负责对受赠物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 学院接受的受赠物资需要签订协议的均应以学院名义
签订受赠协议,由接受部门负责办理协议签订手续。
第九条 学院尊重捐赠人意愿,在征得捐赠人同意的情况下,根
据捐增价值的情况可采用颁发证书、举行捐赠仪式、载入校史、在
校内景观铭文纪念等不同方式致谢。
第十条 受赠物资符合学院固定资产管理条件的,按照《威海职
业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固定资产建账手续,纳
入学院的固定资产管理范围。不符合学院固定资产管理条件的列为
低值易耗类物资管理,校产管理处登记后由使用部门负责使用管理。
第十一条 接受捐赠物资的相关部门应向捐赠人索取受赠物资
的购置发票或复印件,作为入账定价的依据。无法取得的,由校产
管理处负责组织对受赠物资进行估价,作为入账依据,评估及搬运
产生的费用一并计入受赠物资价值。
第十二条 受赠物资的接受工作流程
(一)提交登记表。由捐赠单位或学院受赠部门向校企合作办
公室提交《威海职业学院受赠物资登记表》。
(二)签订受赠协议。需要签订捐赠协议的,由接受部门按学
院有关规定办理协议签订手续。
(三)现场勘验。对于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及后勤服务类受赠
物资由校企合作办公室牵头组织财务处、校产管理处、教务处、纪
检监察室等部门对捐赠物资进行现场勘验,采集照片,收集勘验档
案资料。
(四)论证使用方案。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召开
专题会议,议定物资的可用价值、使用方案、搬运措施。使用方案
报学院领导审批后明确使用管理部门。
(五)物资接收。受赠物资需学院自行搬运的,由总务处负责
按照使用方案,联系相关部门织搬运、安置。受赠部门负责组织验
收,填写《威海职业学院受赠物资验收表》,建立接收档案。
(六)登记造册。受赠物资到校后,接受部门需在七日内到校
产管理处登记造册。校产管理处评估确认受赠物资的价值后,对于
达到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的使用部门需在十五日内完成固定资产入账
工作。
(七)档案管理。受赠物资档案包含受赠前期管理档案和使用
后期管理档案。前期管理档案由受赠部门(主要是校企合作办及学
院办公室负责组织建档,主要包含受赠物资登记表、受赠协议(含
物资明细)、勘验资料(或图片)、物资验收单、资产价值原始证明
材料、相关会议资料、相关方案等。使用后期管理档案由校产处负
责组织建档,主要包含:受赠物资登记台账、资产价值评估报告(或
其他价值确认资料)、固定资产入账单、受赠物资领用记录、受赠物
资使用情况报告。

第三章 受赠物资调配与使用管理
第十三条 受赠物资原则上按捐赠人的意愿调配使用。在捐赠人
没有特别要求时,由校企合作办公室会同学院办公室、教务处、校
产管理处等归口管理部门提出调配使用方案,报学院领导审批后实
施。
第十四条 学院对受赠物资按照“归口部门统管、使用部门保管”
的方式进行管理。根据受赠物资的不同形式和功能,分别由相关部
门实施具体使用和管理。
第十五条 对于捐赠的资金项目(专项基金)的使用由财务处报经
学院党委审议通过后按学院财务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对于在部门单
独使用的捐赠物资由该部门负责管理;对于在校园内公共场所使用
的捐赠物资由总务处负责管理;对于不适宜公开展示的易碎品等捐
赠物资由学院档案馆负责收藏。
第十六条 校产管理处每年11月份对受赠物资进行一次清查盘
点,对闲置物资进行梳理统计,组织使用部门提报近三年的受赠物
资使用情况报告。全面反映学院受赠物资存量、变量及使用效益情
况。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各部门应加强对受赠资产的管理,严格执行受增审
批、登记、入账、领用工作程序,及时办理受赠物资登记手续,及
时建立台账,按要求做好档案记录工作。校产管理处将对受赠资产
的管理工作列入到对各部门资产管理的绩效考核中。
第十八条 学院根据受赠物资的具体情况,按价值及使用效益对
承揽受赠工作的部门予以适当考核奖励,对在此项工作中做出突出
贡献的人员给予适当奖励。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研究对受赠工作
的考核奖励事项并将其纳入到对各部门的年终绩效考核中。
第十九条 所有捐赠的使用与管理,接受学院的审计与监督。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校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1
威海职业学院受赠物资登记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捐赠登记编号:
捐赠协议(项目)
名称
捐赠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捐赠物资名称 规格 数量 价格(元) 安置 地点 资产状况

受赠部门
捐赠用途

学院意见
分管院领导签批: 年 月 日

捐赠方意见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注:1.本表一式两份,由校企合作办公室和校产管理处分别备案。
2. 捐赠物资数量较多时,可另附物资明细清单。
3.资产状况:填写受赠物资的使用状态或购置使用年限等能反应出物资的新旧程度及使用价值的信
息。例如:“新设备”、“旧设备,使用6年”、“报废设备”等。
附件2
威海职业学院受赠物资验收表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捐赠登记编号:
物资名称 规格 数量 重量 新旧程度 备注

验收小组意见:
验收小组组长签字: 验收人员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接收(使用)部门意见:

接收(使用)部门印章 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管理部门意见:

校企合作办公室
(或学院办公室)印章 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管理部门意见:

校产管理处印章 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1.本表一式两份,由校企合作办公室和校产管理处分别备案。
2. 捐赠物资数量较多时,可另附物资明细清单。
附件3
威海职业学院受赠物资使用情况报告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捐赠登记编号:
捐赠项目名称
捐增人
使用(管理)部门
使用(管理)人 联系电话
捐赠物资名称 规格 数量 重量 价格(元)
安置
地点

受赠物资现状及
当年使用情况(效
益分析)、后续使
用及管理建议等

使用(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管理部门意见
校产管理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1.一式两份,由使用部门和校产管理处分别备案。
2.本表可正反面打印,捐赠物资数量较多填写不全时可另附物资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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