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性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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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性融资合同5篇

贸易性融资合同5篇

贸易性融资合同5篇篇1贸易性融资合同是指出卖人或买入人以融资为目的,将其贸易应收或贸易应付账款签订的合同。

在国际贸易中,贸易性融资合同的签订是非常常见的,尤其是在进口和出口贸易中。

这种合同的签订不仅可以帮助企业实现资金的融通,还可以规避汇率风险、信用风险等,进而推动贸易的顺利进行。

贸易性融资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合同的当事人信息:即出卖人和买入人的相关信息,包括姓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2.合同的基本条款:包括交易的货物或服务的具体内容、数量、品质、价格等基本条款。

3.融资方式和金额:合同中应明确融资的方式(例如,信用证、汇付、汇款、托收等)和金额,以确保资金的准确到位。

4.履约期限:合同中应规定双方所承担的履约义务和履行期限,避免因履约时间的延误导致的争议和纠纷。

5.利率和费用:合同中应明确贸易性融资的利率和相关费用,以确保资金融通的成本可控。

6.担保和保证:双方应就信用担保、货款保证等相关事宜进行协商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7.风险承担:合同中应明确双方在交易中所承担的风险责任,以避免在事后发生纠纷时导致额外的损失。

8.争议解决:合同中应规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和程序,例如仲裁、诉讼等。

贸易性融资合同在国际贸易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通过签订这种合同,企业可以获得便捷的融资服务,解决资金周转困难的问题;同时,在资金融通的同时,还可以规避汇率波动、信用风险等,降低贸易风险,促进贸易的稳定发展。

总的来说,贸易性融资合同是国际贸易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企业在进行贸易活动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选择合适的贸易性融资方式,并通过合同的签订来规避各种风险,保障贸易的顺利进行。

同时,双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内容和规定,认真履行合同义务,确保贸易活动的顺利进行,促进双边贸易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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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贸易性融资合同是指在国际贸易中一方向另一方提供融资支持的合同。

这种融资主要是为了满足买方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所需的资金支持,帮助买方解决资金短缺的问题,从而促成交易的达成。

融资性贸易讲座心得体会

融资性贸易讲座心得体会

一、讲座背景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贸易融资在促进国际贸易、支持企业成长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了解融资性贸易的相关知识,提高自身在金融领域的专业素养,近期我有幸参加了一场关于融资性贸易的讲座。

此次讲座由我国知名金融专家主讲,内容丰富、深入浅出,让我受益匪浅。

二、讲座内容概述本次讲座主要围绕融资性贸易的定义、特点、运作模式、风险管理等方面展开。

以下是对讲座内容的简要概述:1. 融资性贸易的定义融资性贸易是指在国际贸易过程中,出口商为了解决资金周转困难,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以支持其出口业务的一种贸易形式。

2. 融资性贸易的特点(1)融资性:融资性贸易的核心在于融资,即出口商通过申请融资来解决资金问题。

(2)信用性:融资性贸易涉及多方主体,包括出口商、进口商、银行等,各主体之间存在信用关系。

(3)风险性:融资性贸易涉及的资金量大,风险较高,需要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

3. 融资性贸易的运作模式(1)信用证融资:出口商根据进口商的要求,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银行在收到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后,向出口商支付货款。

(2)出口押汇:出口商在出口货物后,将货权质押给银行,银行在扣除押汇利息后,向出口商支付货款。

(3)打包贷款:出口商在签订出口合同后,向银行申请打包贷款,用于采购原材料、生产加工等。

4. 融资性贸易的风险管理(1)信用风险:通过加强信用调查、建立信用评级体系等措施,降低信用风险。

(2)市场风险: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及时调整融资策略,降低市场风险。

(3)操作风险: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员工培训,提高操作水平,降低操作风险。

三、心得体会1. 提高了对融资性贸易的认识通过此次讲座,我对融资性贸易有了更加全面、深入的了解,认识到融资性贸易在促进国际贸易、支持企业成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2. 增强了金融风险意识融资性贸易涉及的资金量大,风险较高。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时刻保持警惕,提高金融风险意识,加强风险管理。

融资性贸易工作计划范文

融资性贸易工作计划范文

融资性贸易工作计划范文一、项目背景及目标融资性贸易是指在国际贸易中,通过借款、融资等金融手段来实现交易的一种方式。

它可以帮助贸易企业更好地解决资金周转问题,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竞争力。

本文旨在制定一份融资性贸易工作计划,以实现以下目标:1. 提高融资性贸易的规模和数量。

2. 开拓新的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3. 加强风险控制,确保融资性贸易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

二、市场分析与机会1. 根据市场调研分析,当前融资性贸易市场需求旺盛,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2. 国内外金融机构对于融资性贸易项目表现出浓厚的兴趣,意愿与贸易企业合作。

3. 融资性贸易天然具有风险控制能力,对于金融机构来说具有较高的安全性。

三、工作策略与方法1. 建立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关系:与银行、保险公司、投资基金等金融机构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共同开发融资性贸易项目。

2. 深入挖掘市场需求:通过市场调研,了解不同行业、企业的融资需求,精准定位目标群体,并制定相应的融资方案。

3. 开发新的融资产品和渠道:根据市场需求,研发新的融资产品,开拓线上线下多元化的融资渠道。

4. 完善风险控制体系:建立完善的风控体系,加强对企业信用的评估和风险管理,确保融资性贸易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

四、项目计划及实施步骤1. 项目立项阶段(时间:1个月)- 成立项目组,明确项目目标和工作职责。

- 开展市场分析,调查行业需求和金融机构合作意愿。

- 制定项目计划和预算。

2. 合作关系建立阶段(时间:2个月)- 与金融机构洽谈合作事宜,确定合作模式和双方责任。

- 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权益和规范。

3. 融资产品开发阶段(时间:4个月)- 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发适应市场需求的融资产品。

- 设计融资产品的使用流程和操作规范。

- 进行内部培训,确保员工熟悉操作流程。

4. 融资项目推广与落地阶段(时间:1年)- 制定市场推广策略,进行融资产品宣传和推广。

- 寻找目标客户,了解其融资需求,推荐合适的融资产品。

融资性贸易新篇章:2024年托盘贸易实操技巧与案例分析

融资性贸易新篇章:2024年托盘贸易实操技巧与案例分析

融资性贸易新篇章:2024年托盘贸易实操技巧与案例分析本合同目录一览1.1 托盘贸易概述1.1.1 托盘贸易的定义1.1.2 托盘贸易的特点1.1.3 托盘贸易的流程1.2 融资性贸易的概念1.2.1 融资性贸易的定义1.2.2 融资性贸易的特点1.2.3 融资性贸易的流程2.1 2024年托盘贸易实操技巧2.1.1 选择合适的贸易伙伴2.1.2 风险评估与管理2.1.3 资金管理2.2 2024年融资性贸易实操技巧2.2.1 融资渠道的选择2.2.2 融资方案的设计2.2.3 融资风险的防控3.1 案例分析一:托盘贸易实操3.1.1 案例背景3.1.2 案例过程3.2 案例分析二:融资性贸易实操3.2.1 案例背景3.2.2 案例过程4.1 合同的签订与履行4.1.1 合同签订的要求4.1.2 合同履行的监督4.1.3 合同纠纷的处理5.1 贸易合规与法律法规5.1.1 贸易合规的要求5.1.2 相关法律法规的遵守5.1.3 违规的法律责任6.1 信息安全与保密6.1.1 信息保密的要求6.1.2 信息安全措施的落实6.1.3 泄露信息的处理7.1 合作双方的权益保障7.1.1 权益保障的原则7.1.2 权益保障的措施7.1.3 权益争议的解决8.1 风险管理与控制8.1.1 风险识别与评估8.1.2 风险控制策略8.1.3 风险应对措施9.1 贸易款项的支付与结算9.1.1 款项支付的条件9.1.2 结算方式的选择9.1.3 款项支付的监督10.1 违约责任与赔偿10.1.1 违约行为的认定10.1.2 违约责任的具体规定10.1.3 赔偿金额的计算11.1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1.1.1 合同变更的条件11.1.2 合同解除的程序11.1.3 变更与解除的法律后果12.1 争议解决方式12.1.1 争议解决的途径12.1.2 调解与仲裁的选择12.1.3 诉讼管辖法院的确定13.1 合同的终止与失效13.1.1 合同终止的条件13.1.2 合同失效的后果13.1.3 终止与失效的书面通知14.1 合同的附则与附件14.1.1 附则的内容14.1.2 附件的格式与要求14.1.3 附件的有效性与法律效力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托盘贸易概述1.1 托盘贸易的定义托盘贸易是指在贸易过程中,以托盘为载体,将货物进行集装、运输和搬运的一种贸易方式。

融资性贸易相关法律规定(3篇)

融资性贸易相关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融资性贸易作为一种新型的贸易融资方式,近年来在我国得到了迅速发展。

融资性贸易是指企业通过出售商品、提供服务等贸易行为,获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融资支持,从而实现资金周转、扩大业务规模的目的。

融资性贸易在促进企业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法律风险。

因此,加强对融资性贸易相关法律规定的梳理和分析,对于规范融资性贸易市场秩序、防范法律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二、融资性贸易的定义及特点(一)定义融资性贸易是指企业通过出售商品、提供服务等贸易行为,获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融资支持,实现资金周转、扩大业务规模的贸易活动。

(二)特点1. 融资与贸易相结合:融资性贸易将融资行为与贸易行为相结合,企业通过贸易活动获得融资支持。

2. 融资额度大:融资性贸易的融资额度通常较大,能够满足企业扩大业务规模的需求。

3. 融资期限灵活:融资性贸易的融资期限可以根据企业需求灵活调整。

4. 风险较高:融资性贸易涉及多个主体,风险较高,需要加强风险管理。

三、融资性贸易相关法律规定(一)融资性贸易合同的法律效力1. 合同主体资格:融资性贸易合同当事人应当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包括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2. 合同内容:融资性贸易合同应当明确约定融资方、贸易方、金融机构等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融资额度、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

3. 合同形式:融资性贸易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4. 合同变更与解除:融资性贸易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或解除合同。

但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二)融资性贸易融资的法律规定1. 融资额度:融资性贸易的融资额度应当根据企业实际需求确定,不得超出企业实际经营能力。

2. 融资期限:融资性贸易的融资期限应当根据企业资金周转需求确定,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融资期限的规定。

3. 利率:融资性贸易的利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利率政策,不得高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融资性贸易法律风险案例(3篇)

融资性贸易法律风险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是一家从事进出口贸易的企业,主要从事进出口贸易业务。

乙银行(以下简称“乙方”)是一家国有商业银行,主要从事各类金融业务。

丙公司(以下简称“丙方”)是一家从事钢材生产的企业,与甲方有长期合作关系。

近年来,随着国际贸易环境的不断变化,甲方为了扩大业务规模,决定开展融资性贸易业务。

甲方与丙方签订了一份钢材销售合同,约定甲方以信用证方式支付货款,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向甲方交付钢材。

同时,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融资性贸易贷款合同,约定乙方为甲方提供融资性贸易贷款,用于支付丙方的货款。

二、案例经过1. 合同签订甲方、丙方、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签订了上述合同。

2. 货款支付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向丙方支付了钢材货款。

3. 贷款发放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发放了融资性贸易贷款。

4. 货款逾期由于甲方经营不善,无法按时偿还乙方贷款。

乙方向甲方发出催收通知,但甲方仍未偿还贷款。

5. 法律诉讼乙方将甲方诉至法院,要求甲方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

三、法律风险分析1. 贸易合同风险(1)合同条款不明确:甲方与丙方签订的钢材销售合同中,部分条款表述不够明确,如货物质量、交货时间等,可能导致合同纠纷。

(2)违约责任不明确: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违约责任,一旦发生违约行为,可能导致赔偿纠纷。

2. 融资性贸易贷款风险(1)贷款发放条件不明确:乙方在发放贷款时,未明确约定贷款发放条件,如贷款用途、贷款期限等,可能导致贷款风险。

(2)贷款逾期风险:甲方无法按时偿还贷款,导致乙方贷款逾期风险。

3. 信用风险(1)甲方信用风险:甲方经营不善,可能导致甲方无法按时偿还贷款,给乙方带来信用风险。

(2)丙方信用风险:丙方在交付钢材过程中,可能存在质量、交货时间等方面的违约行为,导致甲方无法履行合同,进而影响乙方贷款。

四、案例分析本案中,甲方、丙方、乙方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存在以下法律风险:1. 合同风险:甲方与丙方签订的钢材销售合同中,部分条款表述不够明确,可能导致合同纠纷。

融资性贸易的风险与内部控制研究

融资性贸易的风险与内部控制研究

融资性贸易的风险与内部控制研究融资性贸易是指公司通过向金融机构或其他金融市场主体申请贷款或发行债券等方式融资,然后利用融资资金进行进口贸易,获取商品后再销售予国内买家,通过贸易回款偿还融资资金及利息的一种贸易模式。

融资性贸易是企业获取资金的一种方式,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着一定的风险与挑战。

对融资性贸易的风险进行研究,并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对于企业的经营及融资活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融资性贸易的风险1. 贸易风险融资性贸易的核心是进口贸易,这意味着企业需要与国外供应商进行合作。

由于国际贸易主体繁多,供应商的信用水平和经营状况千差万别,企业在进行融资性贸易时可能会面临贸易合同履约风险、商品质量风险、交货期延误风险等问题,从而影响贸易的顺利进行以及融资资金的回笼。

2. 汇率风险融资性贸易需要结算外币交易,因此企业在进行进口贸易时会存在着汇率波动带来的汇兑风险。

如果汇率波动使得企业需要支付的外币金额增加,将会使企业在偿还融资资金时增加负担,从而影响企业的经营及盈利能力。

4. 还款风险融资性贸易的实质是利用融资资金进行进口贸易,并通过贸易回款来偿还融资资金及利息。

如果贸易回款出现迟延或者违约,将会使企业面临着还款风险,影响企业的信用及融资能力。

5. 管理风险融资性贸易需要企业涉足国际贸易,并需要管理国际贸易相关业务,包括贸易合同的签订与履行、进口商品的清关与物流运输、贸易付款及收款、外汇管理等诸多方面。

如果企业对于国际贸易的管理能力不足,将会使企业面临着管理风险。

针对融资性贸易存在的风险,企业需要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以规避风险、提高融资性贸易的安全性及效率。

内部控制是指企业为达到其业务目标而制定的一种管理措施体系,其核心是防范风险、保障资产安全、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及合规性。

对于融资性贸易而言,内部控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对融资性贸易中的各类风险进行评估与分析,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策略。

国资委融资性贸易规定

国资委融资性贸易规定

国资委融资性贸易规定国资委融资性贸易规定,是指由国资委负责对国有企业进行融资活动进行规范的一项规定。

该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国有企业融资活动的监管,提高国有资本的运营效率和盈利能力,保护国有资本的安全和增值。

首先,国资委融资性贸易规定对国有企业的融资行为进行了明确的界定。

规定规定了国有企业的融资活动只能用于支持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发展,不得用于非法和违规的投资活动,不得用于滥用资本、挤兑利润或者做空国有资本等行为。

同时,规定规定了国有企业在进行融资活动时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不得有内外勾结、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

其次,国资委融资性贸易规定对国有企业的融资方式和渠道进行了明确规定。

规定规定了国有企业应当优先选择银行贷款、债券发行、股权融资等合法的融资方式,不得通过虚假交易、关联交易等手段进行非法融资,不得通过高利贷、非法集资等手段进行违法融资。

同时,规定规定了国有企业在进行融资活动时应当严格遵守财务纪律和风险控制要求,不得超过企业的承受能力,确保企业的资金安全。

再次,国资委融资性贸易规定对国有企业的融资风险进行了明确规定。

规定规定了国有企业应当按照市场化的原则进行融资活动,不得依赖政府补贴或者财政支持,不得存在过度依赖于外部融资的情况。

同时,规定规定了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机制,加强对风险的预警和控制,确保企业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最后,国资委融资性贸易规定对国有企业的融资透明度进行了明确规定。

规定规定了国有企业应当及时、准确地披露融资活动的信息,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公开企业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

同时,规定规定了国有企业应当加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管,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外部监管机制,确保融资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综上所述,国资委融资性贸易规定对国有企业的融资活动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要求,旨在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管,推动国有资本的优化配置和增值增效。

国有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融资活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国有资本的安全和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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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性融资”的主要类型与基本特点以是否存在真实货物交易为标准,可以将贸易性融资分为两类,即资金空转型与实货交易型,前者交易主体之间根本没有货物,只有虚假的货物凭证在流转,后者虽然有实际货物,但往往货物并不发生空间上的变动[注5]。

以具体的交易模式为标准,又可以分为委托采购型、买卖回购型、闭合循环买卖型、单向赊销买卖型等四种常见类型。

1. 委托采购型其交易模式为,委托方与受托方订立委托合同,指定受托方向卖方(第三方)采购标的货物;受托方作为资金供给方,往往并不以现金形式支付,而是以信用证或者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向卖方支付货款;在受托方向卖方付款后的一定期限,委托方应当带款提清货物。

此类型中,受托方与其指定的卖方一般为关联公司甚至是人格混同,真正的资金需求方既可以受托方,也可以是其指定的卖方,甚至可以为前两者更高一级的实际控制人。

参考判例: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民终字第386号《民事判决书》,法院认为:案涉合同符合法律要件,资金供给方在案涉交易中并非只享有固定收益,还要承担交货、管货,以及货值下跌的市场风险,即便存在融资的性质,也不能简单推定为借贷,不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合同真实有效,对双方具有拘束力。

2. 买卖回购型其交易模式为,买方(资金供给方)与卖方(资金需求方)订立买卖合同,买方先支付货款后,取得标的货物所有权;同时又约定一定期限后,由卖方以高于此前交易的价格,将标的货物买回的融资模式。

此类型相对简单。

参考判例: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德民一终字第524号《民事判决书》。

法院认为:双方签订了房产买卖合同,并依约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即使约定的价格不合理,也不属于合同无效的法定事由,买卖合同系真实意思表示,应认定为有效。

3. 闭合循环买卖型其交易模式为,甲(资金供给方)、乙(担保方)双方签订A买卖合同,约定乙方将标的货物出售给甲方。

同时,乙、丙(资金需求方)签订B买卖合同,约定丙方将与A买卖合同相同的标的货物出售给乙方,但价格略低于A买卖合同的价格。

丙与甲再订立一份C买卖合同,约定甲将与A、B买卖合同相同的货物出售给丙方,其价格高于A买卖合同的价格,且付款和交货期都晚于A、B买卖合同。

此种类型,乙方往往为国企或者资信良好的企业,之所以将国企或者资信良好的企业加入循环买卖链条,是作为资金供给方的甲方为自己的拆借偿付义务作担保。

需要指出的是,闭合循环买卖型一旦发生纠纷,往往是资金供给方起诉担保方,这样此类纠纷在诉讼过程中,只牵涉A、B两份买卖合同的法律关系。

该类型也是最容易多发资金空转的贸易类型。

参考判例:市高级人民法院(2014)津高民二终字第88号《民事判决书》,法院认为:关于案涉合同均符合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应认定为买卖关系。

即使“名为买卖,实为借款”的观点成立,双方为实现借款的目的,自愿选择采用买卖合同的方式进行操作,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应当认定有效。

另参考,最高人民法院(2014)民二终字第242号《民事判决书》。

4. 单向赊销买卖型[注6]其交易模式是,甲方欲真实出售标的货物,丁方为真实的货物买受方,但甲乙双方互相不熟识。

设计此贸易性融资的方案为,甲方先将货物赊销给乙方(资金需求方),乙方将货物立即转售于丙方(资金供给方),丙方再将货物立即出售给真实买受人丁方。

该交易链条是单向性的,丙向乙支付的货物价格要低于乙向甲,或者丁向丙支付的货物价格。

此类型与前三种的根本不同在于,甲丁之间通过乙丙,完成了真实的货物买卖行为。

在这个单向性交易链条完全是真实贸易和真实融资相互交错的。

贸易性融资真实性的三查三追踪近年来,随着货币政策和信贷政策的逐步完善,商业银行的信贷规模得到合理控制,尤其是固定资产贷款的增长得到遏制,但贸易融资却呈现爆发式的增长,数据统计显示,2013年前四个月信贷规模增长的41%来自贸易融资,同时贸易融资的风险也逐渐显现,如钢贸等部分行业已开始出现企业倒闭潮的系统性风险,部分商业银行的贸易融资垫款直线上升,一些利用虚假贸易背景骗取银行融资的案件线索逐渐浮出水面。

商业银行的贸易融资产品虽然有银行承兑汇票、国信用证和保理等很多种,但万变不离其宗,贸易融资风险控制的核心都是贸易的真实性。

笔者近几年多次参加贸易融资的重大案件审计,在此对工作中摸索出的一些审计方法和经验进行归纳总结,供大家参考,我将其归纳为六点:三查三追踪。

一查融资企业的主营业务和股权关系一些行业的系统性风险往往是伴随着大量虚假贸易的产生而暴露的。

近年来,大宗商品因其同质化、可交易等特点,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准金融属性,许多主营大宗商品的贸易公司已经被异化为骗取银行融资的工具。

一些不法商人通过虚构贸易背景、重复抵押质押和互保联保的手段,大量骗取银行贷款,再把套出的信贷资金投向一些风险较高甚至犯罪的行业成为较为常见的一种现象,如2011年至2012年,银监局就先后三次发文对钢贸企业的贷款风险进行警示,要求各家银行重点排查钢贸行业的信贷风险。

因此审计人员在筛选审计重点时,一是注重以大宗商品贸易为主营业务的贸易公司,二是关注其股权结构,尤其关注股权关系复杂的融资企业,如同一家公司或同一名股东名下既拥有贸易公司,又控股房地产企业、担保公司或小额贷款公司的情况应重点关注。

二查购货合同与增值税发票真实性查看融资企业向银行提供的购货合同与增值税发票的真实性是核实贸易背景的第一步。

首先查看购货合同,关注融资企业的交易对手,部分融资企业向银行提供的购货合同即为伪造,一般直接伪造购货合同的融资企业会虚构与大型知名企业的交易,以增加其贸易背景的可信度。

其次查看增值税发票,审计人员应到税务局核查企业提供增值税发票的真伪。

随着监管手段的丰富和技术的完善,伪造或者对开增值税发票的情况已不多见,如果发现增值税发票为真,则可能存在循环开立增值税发票以虚构交易的情况,如在一次审计中,审计人员到税务局核实增值税发票均真实可查,但通过查看该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记录发现,该企业在收到供货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当天,也开出了金额几乎相同的发票到第三家公司,审计人员继续追踪第三家公司的开票记录,发现该公司也在当天向融资企业的供货商开出了金额相差无几的发票,因此审计人员初步判断存在三家企业循环开立增值税发票以虚构贸易背景的可能性。

三查融资企业和交易对手的存货及费用账审计人员应到融资企业查看其相关账务处理情况。

首先查看融资企业的存货账,核实融资企业的存货量与向银行提交的合同成交量是否相符。

如果存货账上难以发现端倪,应重点核实企业的费用帐,主要关注仓储费和运输装卸费,是否与企业向银行提供的合同成交量成正比。

虽然现在很多货物的交易只是纸面交易,无需实物交割,导致装卸费的发生额较小,但作为真实存在的商品来说,仓储费是必然要发生的,因为大多数贸易企业并不拥有自己的仓库,多数为第三方仓库代理储存。

如果有必要,审计人员还需要到仓储公司延伸调查,核实融资企业是否有真实足量的货物在仓库存放。

一追踪信贷资金的真实去向既然贸易背景是虚构的,那企业通过虚构贸易背景骗取贷款的唯一目的即是套取信贷资金,所以贴现资金等贸易融资信贷资金的去向非常重要。

保理融资项下,信贷资金直接发放给企业,审计人员只需按图索骥对资金进行追踪即可;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开出后,需要进行议付和贴现套出信贷资金,手段相对复杂,增加了审计人员追踪的难度。

笔者在此以承兑汇票为例对贴现资金套取的方式和追踪的方法进行分析:按正常程序,银行开立收款人为供货商的承兑汇票后应直接交付给供货商,实际上大部分无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会直接落入开票人(即融资企业)手中,融资企业再寻找票据掮客进行无贸易背景的“地下贴现”,票据掮客再将承兑汇票转移至流动性充裕、资金价格低的中西部地区地方金融机构进行贴现,在此过程中,部分开立承兑汇票的商业银行甚至会主动为开票企业联系票据掮客,以方便其迅速套出信贷资金。

根据上述流程,审计人员应首先核实融资企业的银行日记账,看是否开票后数日即有与融资额度相近的大额资金转入,如有明显迹象,则追查资金来源,必要的时候还需要延伸票据掮客进行取证;如无明显特征,则有必要赴真实贴现的地方金融机构核实贴现人的身份,通过追踪真实的贴现人以获得信贷资金的真实去向。

此外笔者在审计中发现一种新的方式:融资企业在银行开立承兑汇票之前即通过票据掮客获得高利民间借贷,在获得承兑汇票后,直接将承兑汇票交付给票据掮客或者供货商以归还之前的民间借贷,这就要求审计人员同时注意核查银行开立承兑汇票之前,融资企业是否收到大额资金转入,同时应注意融资企业转出承兑汇票时的账务处理。

二追踪交易货物的来源和去向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

如果贸易背景是虚假的,那对应的货物一定是不存在的,既然贸易公司购入货物不会直接用于生产,我们不妨就多追一步,看看货物是从哪里买来的,购入的货物又转手卖到哪里去了。

笔者介绍一种新的虚构贸易背景的手法,即三角循环倒货:审计人员在审核融资企业合同台账时发现该公司在购入货物之前一天,将一批一模一样的货物以几乎相同的价格转卖给了另一家公司,这个时间上的逆差也是三角循环倒货的关键特征之一,因为同一批货物在三家公司之间轮换,如果货物不存在,必然有一个环节的时间存在逆差。

审计人员到收货公司延伸调查,发现收货公司也在同一天把同一批货物转卖出去了,购买这批货物的正是上述融资企业的供货商,即承兑汇票的收款人,再到供货商延伸调查发现,供货商卖给融资企业的货物确实来源于从收货公司购入的货物。

供货商和收货公司承认从来没有见过货物,也没有交割过实际货物,即一批不存在的货物在三家公司之间通过签订合同进行空转,实际上本批货物并不存在。

审计人员在与上述两家协助虚构贸易的公司人员谈话中得知,上述操作主要目的有三:1.协助融资企业虚构贸易背景用于获得银行融资;2.是做大公司业务规模;3.可以从融资企业那里获得一笔手续费。

三追踪贸易链条相关企业与银行关键审批人的关系虽然商业银行风险控制体系日趋完善,对于贷款的审批也愈加严格,但人的因素总会令规则遭遇意外,况且信贷资金始终是一种稀缺的资源,因此掌握信贷资源的银行关键审批人员就存在一定的权利寻租空间。

如果一笔有明显瑕疵的贸易融资能够获得授信审批,说明外勾结的可能性很大。

因此,在基本确认贸易背景虚假的情况下,就需要审计人员追踪贸易链条上的相关企业与银行关键审批人之间蛛丝马迹的关系,确定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案件线索。

随着经济形态的逐步发展和完善,具有资本属性和准金融性的商品越来越多,利益输送的手法和形势也越来越丰富,囿于一般审计手段的限制,笔者在此只介绍三种与信贷业务有直接关系的利益输送方式:一是融资企业通过贸易链条上的相关企业向银行员工返还“融资顾问费”。

现在商业银行对于部员工与信贷客户之间的资金往来有非常严格的日常监测,因此融资企业不会直接向银行员工支付费用,多半会通过供货商或者收货公司等向银行关键审批人实施利益输送,因此审计人员应仔细分析相关公司的存款账户明细,看是否存在与可疑的个人账户存在资金往来;二是通过资金掮客进行利益输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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