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制度-担保
担保公司内部控制规章制度

担保公司内部控制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担保公司内部控制,加强风险管理,保护公司资产,提高运营效率和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内部控制的目标和原则1.目标:确保公司业务运行的合法性、合规性和稳定性,保护公司和客户的权益。
2.原则:a.风险识别:及时识别可能对公司业务运行造成影响的风险,并进行评估和分类管理。
b.内控建设:制定相应的内部控制措施,并实施、监督和改进。
c.责任追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责任制和追究体系,确保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和责任附着性。
d.信息通报:建立和完善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信息流通和沟通畅通。
e.违规处理:对违反内部控制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相应处理和追究。
三、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1.公司董事会:负责监督担保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运行。
2.内部控制部门:负责推动、执行、监督和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工作,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内部控制情况。
四、内部控制的具体措施1.风险管理:a.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包括风险评估、分类和监控等措施。
b.定期对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行评估,及时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2.业务流程管理:a.制定并执行严格的业务流程标准,确保各环节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b.强化业务流程的梳理和优化,提高业务处理的效率和质量。
3.资产管理:a.建立资产管理制度,明确公司资产的管控责任和流程。
b.对公司资产进行分类、管理、审计和盘点,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4.内部审计:a.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发现和纠正业务操作中的问题。
b.对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流程的执行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并整改内部控制问题。
5.信息安全:a.建立和完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公司业务信息的保密性和抗干扰性。
b.加强对信息系统的监控和维护,防止信息泄露和被篡改。
6.内部培训:a.定期组织内部培训,提高员工对内部控制的认识和理解。
b.建立考核机制,对员工参与培训的情况进行评估和反馈。
五、违规处理对违反内部控制规定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违规处理,包括警告、罚款、停职和开除等。
内部控制制度-担保5篇

内部控制制度-担保5篇第一篇:内部控制制度-担保内部控制制度——担保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某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担保业务的内部控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担保合同或者协议,按照公平、自愿、互利的原则向被担保人提供一定方式的担保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行为,不包含担保公司的担保业务及按揭销售中涉及的担保等具有日常经营性质的担保行为。
公司下属分公司不得从事对外担保活动。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未经适当授权和审批不得从事对外担保活动。
第三条公司在发生担保业务过程中,至少应关注涉及担保业务的下列风险:(一)担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可能遭受外部处罚、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
(二)担保业务未经适当审批或超越授权审批,可能因重大差错、舞弊、欺诈而导致损失。
(三)担保评估不适当,可能因诉讼、代偿等遭受损失。
(四)担保执行监控不当,可能导致公司经营效率低下或资产遭受损失。
第四条公司在建立与实施担保业务内部控制过程中,至少应强化对下列关键方面或关键环节的控制:(一)职责分工、权限范围和审批程序应明确规范,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科学合理。
(二)担保的对象、范围、条件、程序、限额和禁止担保的事项应明确规范。
(三)担保评估应科学严密。
(四)担保执行环节的控制措施应充分有效。
第二章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第五条公司应建立担保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担保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担保业务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一)担保业务的评估与审批。
(二)担保业务的审批与执行。
(三)担保业务的执行和核对。
(四)担保业务相关财产保管和担保业务记录。
第六条公司办理担保业务的人员应掌握与担保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并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风险意识。
第七条公司严禁未经授权的部门或人员办理担保业务。
公司指定财会部门负责办理担保业务。
内部控制制度担保

内部控制制度担保内部控制制度担保是指企业通过识别、评估和管理内部风险,建立相应的管理体系,保障企业各项业务活动健康、安全、规范和高效地进行。
内部控制制度是国际上企业治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保障,对企业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内部控制制度的意义内部控制制度的目的在于保护企业的利益、资产,保证企业业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内部控制制度实现的是企业内部各项业务流程的标准化、规范化和规则化,确保企业各类业务活动在合规、高效的前提下进行。
制度的建立不但可以使企业的日常经营成为一种精细化的管理,而且可以在管理思路、管理方式和管理模式上对企业进行全面的提升。
二、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内部控制制度包括风险识别、评估和管理、支持机构、信息沟通和协调、授权与管理、审计监督等内容。
其中最为关键的是风险识别与管理,风险控制是内部控制制度建立的核心,同时也是最为重要的环节之一。
企业风险的识别主要包括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两类。
内部风险是指由企业自身运营出现的各项风险,外部风险是指来自宏观环境和竞争对手等方面的各项风险。
除了风险控制,内部控制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建立完善的组织结构、明确各个职能部门的责任分工、建立标准的信息沟通机制和加强相应的内部审计体系等。
三、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是一个需要全面,系统、持续的工程,需要在员工、技术、制度、流程等各个方面全面考虑。
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初期,需要组织专业力量对企业内部各业务环节进行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具体措施,制定相应的内控制度。
同时,需要加强员工培训、建立员工风险意识等,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四、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制度的建立只是第一步,内部控制制度实施过程中需要有各级管理者的共同参与,持续推动企业内部机制的完善和优化。
此外,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也需要不间断的监管和审核,确保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同时及时发现制度不足之处和问题,及时做出调整和改进。
公司内部控制规范——担保

第12条担保经办人应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担保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权限审批的担保业务,担保经办人应拒绝办理。
第4章担保合同审查
第13条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授权,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订担保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法律文件。
第14条在批准签订担保合同前,应将拟签订的担保合同文本及相关材料送公司审计部、法律顾问处审查。
第6条任何担保均应订立书面合同。担保合同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且合同事项明确。
第7条任何人不得越权签订担保合同,也不得签订超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数额的担保合同。
第8条担保合同订立时,必须经公司法律事务部门对担保合同有关内容进行审查。
第9条担保合同中下列条款应当明确。
第16条当发现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前15日,仍未履行还款义务,或被担保人面临破产清算、债权人主张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等情况时,财务部应及时上报董事会。
第17条确认被担保人不能履约,担保债权人对公司主张债权时,公司应立即启动反担保追偿的法律程序,同时报告董事会,并予以公告。
第18条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时,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在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未经法院裁决,不得对债务人先行承担保证责任。
第19条债权人放弃或怠于主张物的担保时,未经法院裁决不得擅自决定履行全部担保责任。
第20条人民法院受理被担保人破产案件后,被担保人未申报债权的,财务部应当提请公司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第21条对外担保合同中担保人为两人以上的且与债权人约定按份额承担担保责任的,应当拒绝承担超出公司份额外的担保责任。
第3章担保风险监控
担保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制订指引

担保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制订指引担保业务是指在贷款、融资等经济活动过程中,通过提供信用保证、抵押担保等形式,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一种金融服务。
担保业务在金融体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为了确保担保业务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需要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评估和控制建立担保业务风险评估和控制制度,包括明确担保业务的风险特征和风险定级标准,建立客户信用评估机制,对担保业务的风险进行定期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例如,对于风险较大的业务,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更多的抵押担保或增加担保公司的担保比例。
2.内部机构设置和运作明确担保业务的内部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确保各个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避免信息不畅通和责任不清晰的情况发生。
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部门,负责担保业务的风险控制和监管,并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定期审查和决策担保业务的风险管理情况。
3.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制定明确的担保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包括担保业务的申请、审批、风险管理和资金运作等各个环节。
明确各个环节的职责和权限,加强信息管理和数据分析,确保业务操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制定严格的业务审核流程,确保担保业务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4.内部控制监督和审计建立内部控制监督和审计制度,包括内部控制自评和内部审计。
定期进行内部控制自评,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建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对担保业务的内部控制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同时,对于存在较大风险的担保业务,可以委托专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风险评估和审计。
5.信息披露和合规管理加强对担保业务的信息披露和合规管理,包括及时公开担保业务的相关信息,向利益相关者提供充分的信息和决策依据。
建立健全的合规管理制度,确保担保业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并建立与监管部门的沟通渠道,及时反馈业务情况和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以上是担保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制订指引的主要内容,担保公司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制订,确保担保业务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担保内部控制制度

担保内部控制制度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XX股份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担保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XX股份公司担保行为的内部控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公司的财产安全,防范担保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担保行为是指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以确保债权清偿为目的的保证行为,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第三条 XX股份公司的担保行为集中在股份公司公司总部办理,各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除非获得公司董事会和法人代表的书面授权,否则无权为他人提供担保。
第四条XX股份公司的担保行为以XX集团内部企业为对象,?不得以本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或者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总局的要求怎么办?对有业务往来的企业进行担保,需进行担保认定,此项工作有审计部负责。
或直接由财务部,应考虑审计的专业性和对风险的判断第五条XX股份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
第六条XX股份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
第二节分工与授权第七条XX股份公司提供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对提保标的额不足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20%比例的集团内部担保事项,行使担保批准权。
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20%比例的担保事项和为集团外企业提供担保的事项,由董事会提出预案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八条XX股份公司的担保事项经董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后,由财务部办理担保事项的具体工作。
第三节实施与执行第九条担保事项由被担保人提出书面申请,公司董事会收到担保申请后,在决定为他人提供担保(或提交股东大会表决)之前,应当掌握债务人的资信状况,对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同时要对拟提供担保的主合同的合法有效进行审查。
担保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担保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担保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指担保公司为了保障业务的安全、规范运行,确保风险可控,而建立和完善的一套制度体系。
该制度体系包括了组织结构、岗位职责、业务流程、风险评估与管理、内部审计、信息技术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下面从这些方面详细介绍担保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首先,在组织结构方面,担保公司应该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担保公司应该设立风险管理部门、审计部门、信息技术安全部门等,分工明确,形成合理的组织架构。
其次,在岗位职责方面,担保公司应该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各个岗位的职责应该清晰明确,在员工入职时应该进行详细的岗位培训,确保员工知晓自己的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和减少人为错误。
再次,在业务流程方面,担保公司应该明确各项业务的流程和操作规范。
对于风险较高的业务,应该进行严格的审批和核查,确保业务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同时,公司应该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对于风险较大的业务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
此外,在风险评估与管理方面,担保公司应该建立起风险评估与管理的制度体系。
这包括建立风险评估的指标和方法,制定风险分级管理的准则,明确风险管理的流程和责任。
同时,担保公司应该建立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识别和应对潜在风险。
另外,在内部审计方面,担保公司应该建立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或聘请第三方进行内部审计。
内部审计应该对公司各项业务进行全面审查,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担保公司应该建立内部审计报告制度,确保审计结果能够及时反馈给公司管理层,以便及时调整和改进业务。
最后,在信息技术安全方面,担保公司应该加强对信息技术的安全管理。
这包括对系统的权限管理,确保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访问系统;加强对数据的备份和恢复管理,确保业务数据的安全和完整;建立防火墙和入侵检测系统,保护公司的信息系统免受外部攻击。
综上所述,担保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对于保障业务的安全、规范运行具有重要的意义。
只有建立和完善了这套制度体系,担保公司才能够更好地管理风险、提高运行效率,实现可持续发展。
担保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担保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一、概述担保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是指担保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通过建立一系列制度、规范和流程,明确岗位职责、规范工作流程,加强对风险的管理和控制,从而确保公司的运营活动合规、有效和安全。
二、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和原则1.目标:担保公司内部控制的主要目标是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减少风险、提高运营效率、保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2.原则:担保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合法合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严守道德规范,确保业务操作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风险控制原则:管理风险,建立有效的风险评估、监测和预警机制,减少风险对公司的影响。
-有效管理原则:制定明确的组织结构和岗位职责,确保公司业务高效运转。
-信息披露原则: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准确、真实地向利益相关方提供信息。
-内部监控原则:建立健全的内部监控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三、内部控制制度的主要内容1.机构设置和人员管理:明确组织结构,规范各级管理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的人事管理制度和绩效考核机制。
2.业务流程管理:规范各项业务流程,包括担保审核、担保决策、担保合同签订和履行等环节,确保业务操作规范且符合法律法规。
3.风险管理和评估:建立风险管理和评估制度,包括对担保对象的风险评估、资产质量监测和预警、坏账和风险准备金的计提和管理等。
4.资金管理和使用: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资金的融资和使用,加强对资金流动的监控,保证资金安全和合规使用。
5.审计和监察:建立内部审计和监察机制,对公司各项业务进行审核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6.信息管理和披露:建立信息管理和披露制度,保护客户和公司的信息安全,向外部及时、准确、真实地披露相关信息。
7.外部合作和监管配合:建立外部合作机制,与监管机构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遵循监管规定,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管和检查。
四、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和监督1.执行:担保公司应加强员工培训和教育,确保员工了解和遵守内部控制制度,并建立相应的执行机制和流程。
担保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担保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提高担保业务的风险防范能力,保障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子公司和关联企业的担保业务内部控制。
第三条担保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覆盖担保公司所有业务领域和环节,确保业务运作合规、稳健;2. 风险导向原则:以风险防范为核心,强化风险评估、监控和预警;3. 分级管理原则:根据业务性质、风险程度和责任划分,实施分级管理;4. 持续改进原则:根据业务发展、市场变化和监管要求,不断优化内部控制体系。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担保公司设立内部控制委员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监督执行和持续改进。
内部控制委员会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业务部门负责人、风险管理部门负责人等组成。
第五条内部控制委员会下设以下工作机构:1. 风险管理部门:负责风险识别、评估、监控和预警,制定风险控制措施;2.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3. 法律合规部门:负责法律合规审查,确保业务运作符合法律法规要求;4.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内部控制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激励。
第三章风险管理第六条担保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包括:1. 风险识别:全面识别担保业务中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2. 风险评估:对识别出的风险进行量化或定性评估,确定风险等级;3. 风险控制:根据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包括内部控制措施、业务流程优化、风险分散等;4. 风险监控:定期监测风险状况,及时调整风险控制措施;5. 风险预警: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报告风险信息。
第七条担保公司应建立健全信用评估体系,对担保对象进行信用评级,确保担保对象具备一定的偿债能力。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担保.doc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担保1完达山股份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担保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完达山股份公司担保行为的内部控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公司的财产安全,防范担保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担保行为是指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以确保债权清偿为目的的保证行为,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第三条完达山股份公司的担保行为集中在股份公司公司总部办理,各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除非获得公司董事会和法人代表的书面授权,否则无权为他人提供担保。
第四条完达山股份公司的担保行为以完达山集团内部企业为对象,?不得以本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或者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总局的要求怎么办?对有业务往来的企业进行担保,需进行担保认定,此项工作有审计部负责。
或直接由财务部,应考虑审计的专业性和对风险的判断第五条完达山股份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
第六条完达山股份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
第二节分工与授权第七条完达山股份公司提供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对提保标的额不足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20%比例的集团内部担保事项,行使担保批准权。
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20%比例的担保事项和为集团外企业提供担保的事项,由董事会提出预案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八条完达山股份公司的担保事项经董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后,由财务部办理担保事项的具体工作。
第三节实施与执行第九条担保事项由被担保人提出书面申请,公司董事会收到担保申请后,在决定为他人提供担保(或提交股东大会表决)之前,应当掌握债务人的资信状况,对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同时要对拟提供担保的主合同的合法有效进行审查。
第十条对于担保标的额不足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20%比例的担保事项,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全体董事对是否提供担保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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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达山股份公司部控制制度—担保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完达山股份公司担保行为的部控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公司的财产安全,防担保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国担保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
第二条本规所称担保行为是指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以确保债权清偿为目的的保证行为,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第三条完达山股份公司的担保行为集中在股份公司公司总部办理,各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除非获得公司董事会和法人代表的书面授权,否则无权为他人提供担保。
第四条完达山股份公司的担保行为以完达山集团部企业为对象,?不得以本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或者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总局的要求怎么办?对有业务往来的企业进行担保,需进行担保认定,此项工作有审计部负责。
或直接由财务部,应考虑审计的专业性和对风险的判断
第五条完达山股份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
第六条完达山股份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风险。
第二节分工与授权
第七条完达山股份公司提供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对提保标的额不足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20%比例的集团部担保事项,行使担保批准权。
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20%比例的担保事项和为集团外企业提供担保的事项,由董事会提出预案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八条完达山股份公司的担保事项经董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后,由财务部办理担保事项的具体工作。
第三节实施与执行
第九条担保事项由被担保人提出书面申请,公司董事会收到担保申请后,
在决定为他人提供担保(或提交股东大会表决)之前,应当掌握债务人的资信状况,对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同时要对拟提供担保的主合同的合法有效进行审查。
第十条对于担保标的额不足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20%比例的担保事项,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全体董事对是否提供担保进行表决。
对于担保标的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20%比例的担保事项和为集团外企业提供担保的事项,则由董事会提出预案并报股东大会对是否提供担保进行表决。
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对担保事项做出决议时,与担保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股东或者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董事会秘书应当详细记录有关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讨论和表决情况。
有关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当及时公告。
第十一条建立并严格执行“谁决策、谁负责”的担保责任制度,将担保事项与决策责任人的经济利益挂起钩来,促使决策责任人审慎决策,防担保风险。
完达山股份公司的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对公司造成损害的,要从严追究当事人的有关责任。
第十二条完达山股份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必须订立书面合同,并及时通报监事会、董事会秘书和财务部门。
?审计和法律?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
第十三条完达山股份公司的担保合同原件要尽快送交综合档案室?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保管。
第十四条财务部门要指定专门人员对担保事项进行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和掌握被担保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发现问题要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以便及时采取有效的保全措施,防潜在风险,避免或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
第十五条当出现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未履行还债义务,或是被担保人破产、清算、债权人主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等情况时,公司应及时了解被担保人的债务偿还情况。
完达山股份公司为被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向被担保人追偿。
第四节监督和检查
第十六条担保业务的监督检查权由监事会和部审计人员共同行使。
第十七条担保业务的监督检查的主要容包括:
(一)担保决策程序是否正确,是否存在越权批准行为。
(二)是否存在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或者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现象,担保表决程序回避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为集团外企业担保是否进行担保认定,对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
(四)董事会秘书是否把担保事项及时对外进行公告。
(五)担保事项具体实施部门是否对担保事项进行跟踪管理并形成定期报告
第十八条监事会成员和部审计人员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担保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要求被检查单位纠正和完善,发现重大问题应写出书面检查报告,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