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前南京国民政府土地立法的失与得

抗战前南京国民政府土地立法的失与得
抗战前南京国民政府土地立法的失与得

第21卷 第4期 邢台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V ol.21 No.4 2004年8月 Journal of Xingtai V 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Aug. 2004

抗战前南京国民政府土地立法的失与得

杨士泰

(廊坊师范学院马列部,河北廊坊 065000)

摘要:抗战前的南京政府制定了大量法律法规,土地立法就是其重要组成部分。综观这一立法内容,有不少欠缺和失误之处,如违背了新三民主义、立法不符合社会实际、存在诸多的漏洞和错误以及许多不公正之处等,但同时此间的土地立法也有不少可资借鉴之处,尤其是它对中国法制的近现代化的作用来讲,更需认真吸取其经验和教训。

关键词:土地;南京国民政府;立法;现代化

中图分类号:D91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6129(2004)04—0069—02

抗战前的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在民国历史上,是一个相对稳定的时期。在法制史上,是大量地制定法律,建立起规模宏大的六法体系的时期。研究这一时期的立法情况,对于我国当前正在建立中国特色法律体系的现实来说,是非常有益的。现代学者普遍认为,国民党之所以垮台,主要原因是土地问题没解决好,损害了广大农民的利益,农民阶级不得不起而反之。然而,观察此间土地立法,国民政府制定了条文繁多的《土地法》,结合其它土地法规,形成了一个颇具规模的土地法体系。但为什么依法治“地”,到头来却落个人去地丧呢?是不是“依法治国”出了问题?难道这个时期的土地立法就一点可取之处都没有吗?

一、土地立法存在的失误与欠缺

要弄清上面提出的问题,还得从抗战前南京政府土地立法的失误与存在的问题入手分析。笔者认为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1.违背了新三民主义。新三民主义是孙中山对经过长期革命经验的总结提出的适合中国实际的革命理论。1927年后,蒋介石对孙中山的新三民主义作了大幅度篡改,完全抛弃了使旧三民主义得以恢复活力的联俄、联共、扶助农工政策。蒋介石一方面片面吸取苏俄革命专政经验,加强自己的独裁统治;另一方面,又歪曲性地突出孙中山晚年对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视,用“三民主义渊源于中国文化”,“国民党是中国文化的体现者与保卫者”一类的宣传,来强调国民党统治中国的“合法性”。为了维护这种“合法性”,国民党垄断了对三民主义的解释权。在戴季陶、蒋介石、陶希圣等的设计下,三民主义无所不包,从国民党的角度解释历史与现实的一切现象。就这样,三民主义最终成为给国民党各种政策提供“合理性”依据的高度灵活的意识形态。土地方面,孙中山主张“耕者有其田”,主要目的在于解民困;而蒋介石讲“耕者有其田”,则强调对土地的测量和征税。孙中山主张效法苏俄实行土地国有,胡汉民则在《土地法的内容》中说:“一种是俄罗斯的土地政策,他们不承认私人土地所有权。这一点,兄弟以为完全只有表面而没有事实。因为土地所有权,是有处分、使用、收益三种合成的。俄罗斯对于人民的使用土地及收益于土地,都已完全承认了,还能说否认了人民的土地所有权吗?”[1]他在为土地私有制寻找借口,制造理论。

2.土地立法不符合实际,国民政府的立法过于超前。民国学者杨幼炯先生在1933年评论道:20年来中国之立法“大都不顾及本国社会之背景,徒吸取外国学理,而欲以外人法律制度移植于我国。”[2]吴之椿先生在其《法治与民治》一书中指出:“中国社会与法律间存在着甚为遥远的距离。”[3]胡汉民也说“此法(土地法,作者注)通过以后,恐非在短期间内就能实施。即以登记一层论,登记的人才,必须经相当时期才能养成”。[4]可见,立法者也看出了《土地法》的超前性。从实际土地法律规定看,也是如此。比如,对限田的规定,因为土地多掌握在当权者手中,用和平的方法对其限制土地占有量是不可能的,而对土地进行收买,则政府又拿不出资金。

3.土地法的漏洞和欠缺在“照价收买”问题上,对地价的确定,规定了由政府派员估计和人民自行申报两种办法,政府估价时容易以公谋私。整个土地法对于究竟如何运用“照价收买”竟告阙如,收买之后如何经营更是空白,这样只能听任人们虚报土地价格。又如,对限田的规定,就很难把握,设定额过高则无意义,过低则难以执行并不合经济的要求。土地法对违法行为处罚又过轻,只有几处规定了罚则,而且处罚措施也只限于“罚锾”、征收土地、撤销证书或没收保证金等经济和行政手段。《中华民国刑法》中没有规定对违反土地法的行为的处罚措施(包括1928年的旧刑法和1936年的新刑法)。没有强有力的制裁措施,法律只能流于形式。《土地法》也未规定实施日期。《土地法》仅笼统规定“本法各编之施行日期及区域,分别以命令定之”。《土地法施行法》也未规定实施《土地法》的具体日期,该法第二条规定“本法之施行日期及区域与土地法同”。因此,尽管拖延数年才公布了《土地法施行法》,但由于没有政府的命令,《土地法施行法》以及《土地法》都不能实施。对地政机关的规定不清楚。肖铮曾讲“地政系统零乱不堪,有则内政部所管辖,有则为财政部之职掌,属于实业部主管者有之,属于军政部、教育部主管者亦有之,管理机关既不集中,行政效率固而低落。”[5]这样,造成行政部门职责不明,难以有效地展开工作。

4.土地立法中存在着不公正之处。《土地法》第286条规定,对于所有权并无转移的土地,规定要届满十五年时再行征收土地增值税。但不知道在这十五年中土地价值涨了多少,增值税又要加多少倍,这显然不公正。《土地法》第187条规定,土地承租人在与出租人就其所支出耕地特别改良费发生纠纷后,可请求地方法定调解委员会调解,不服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得请求主管地政机关决定之,其决定为最终之决定”[6]。这就违反了“司法最终解决”的原则,剥夺了被侵害者的诉讼权利,必然造成不公正。在“涨价归公”问题上,认为由于社会进步等原因造成的土地涨价应当全部归公,这种观点表面上看似乎正确,但是从经济学角度看,它是一种平均主义,是另一种形式的不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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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03-12-03 

作者简介:杨士泰(1971-),河北廊坊人,廊坊师范学院马列部,讲师,历史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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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4年第4期

70正是因为以上立法指导思想的错误和法律上技术上问题,使得即使制定了法律,也不可能真正实施。那么,既然存在

着这么多问题,是不是说此间土地立法就一无是处了呢?

二、土地立法的所得之处

1.以土地立法为指导,进行了一些有关土地方面的行政活动,成立地政机关,进行地政研究。为了推行《土地法》,南京政府于1931年春在内政部下设中央地政机关筹备处,各省也相继建立了大大小小的地政机构;设立了以肖铮为首的地政学院,专门进行地政方面的研究,培训地政专业人员。进行了土地陈报。1934年1月,国民党四届四中全会原则通过关于土地陈报案,交行政院核办。成立了由陈果夫任主任委员的土地委员会。从这年10月开始,土地委员会派调查员对一些省的土地问题作了约半年多的抽样调查,取得了大量的调查资料,并汇辑成册。土地改革实践,主要有陈果夫在江苏的“地籍整理”、阎锡山在山西的“土地村公有”、浙江平湖的地政实验等。山西的土地村公有是失败的,但也不失为是一种土地公有的尝试。陈果夫在江苏省江南地区进行了清丈土地,并在10多个县开始了征收地价税,江北亦有一半县份丈量将近结束。另外,陈果夫在江苏还办了几件有关土地问题的事情,其一是将疏导淮河干涸的土地出租给农民;其二是在镇江江边办理土地重划,准备划为新市区;其三是准备在启东县试办耕者有其田,但因抗战爆发没有进行。

2.为以后台湾土地改革提供了借鉴。虽然南京政府的土地法律在大陆没有能够真正贯彻,但是国民党败退台湾后,继承了抗战前土地立法的形式和内容,吸取了大陆土地立法和土地政策的利弊,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土地改革。国民党到台湾后,沿用1946年的《土地法》,而此法是在1930年《土地法》的基础上修改而成的。其篇目也分为五篇,即总则、地籍、土地使用、土地税、土地征收。除了第二篇将1930年土地法中的“土地登记”改为“地籍”外,其它都相同。这部法律经过1955年和1975年两次修改一直沿用至今。台湾岛内的土地改革主要分“三七五减租”、“公地放领”、“耕者有其田”三个阶段进行,取得了公认的比较好的效果。如果没有南京政府时期的土地立法经历,它不会吸取那么多经验教训,取得立法和实践的好结果。也就是说,抗战前的土地立法为1946年土地法的修改和台湾土地立法打了个底子,有奠基的作用。

3.在中国法律近现代化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从价值取向上看,它尊重公平、效率的法律价值。孙中山要实现的“耕者有其田”,是一种令人向往的理想制度,虽被限田制取代,但即使是限田,也是一种相对公平。力图地尽其利,合理利用土地,努力开发荒地,是对效率的追求。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土地属于中华民国国民全体,废止了君临天下、土地为皇帝私产的传统。还注意维护国家主权、保护公共利益。以上这些就使得近现代的公平观、效率观、主权观以及平等观等观念向人们头脑中渗透。从法律形式来看,如前面所述,南京政府时期的土地立法已经形成了一个系统的法律体系。而且立法形式统一、规范。就《土地法》来说,把复杂的土地法规集中到一个法典之内,在世界上也是一个创举。从内容来看,它几乎涉及到了近现代社会中土地问题的所有方面,包括土地登记、测量、整理、税收、所有权、使用权、土地征收等。其中有些内容即便现在,我们也是应该借鉴的。

三、结论

南京政府法制化过程是中国法制近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在这个大背景下去审视其土地立法。中国经历了漫长的封建社会,地主阶级土地所有制根深蒂固,封建专制思想也积弊难消。要想一下子就走出封建的桎梏,是不现实的。而且封建社会的东西,并非都是封建的,也可以有非封建和反封建的;即使是封建的东西也不全是或不完全是糟粕。其实,中国法制近代化本身就是一个矛盾,是现代和传统的碰撞,是历史和现实的交合。历史预示着将来,现在正是历史的继续。南京政府土地立法存在着许多缺点,但也要看到它的成绩和贡献。应结合当时的历史环境,客观地分析其不足和长处,不能人云亦云,冠以抄袭和欺骗了之。任何事物都是失与得的统一体,失孕于得中,得在失中产生。总结历史,就是要权衡失于得,从中吸取经验和教训,为现实服务。这段得与失的历史正说明中国法制近现代化的道路上会有许多困难、障碍,不是很容易完成的,中国的法制近现代化路程也还需时日。

参考文献:

[1]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 国民党政府政治制度档案史料选编(上)[M]. 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1994.738.

[2]章若渊. 现代立法问题 [M]. 上海:生活书店,1933.418.

[3]吴之椿. 法治与民治[M]. 上海:生活书店,1946.253.

[4]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 国民党政府政治制度档案史料选编(上)[M]. 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1994.743.

[5]萧铮. 积极推行本党土地政策案[A].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 财政经济?农业[C]. 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99.

[6]陆费执. 农业法规汇辑[M]. 上海:中华书局印行,民国二十六年九月,137.

Loss and Gain of the Land Legislation of the R.C Government before

the Anti-Japan War

YANG Shi-tai

(Langfang Normal College, Hebei , Langfang 065000,China)

Abstract: The Nanjing R.C government before the Anti-Japan W ar enacted lots of laws .The land legislations were one of the contents of those laws. Making a comprehensive view of these legislations, we can see that there is many misplays and problems, such as breaching the Sanminnism, not according to the reality of the sociality ,existing many leaks and errors and some inequitys. But at the same time, there is also something that can be used for reference from the legislations, specially their role to the modernization of our law systems.

Key words: land;Nanjing R.C government;legislation;modernization

(责任编辑孙红旗)

抗日时期的国民政府与西北开发

【内容提要】本文以翔实、具体的第一手资料为基础,着重就国民政府开发西北的战略构想,举措与实绩,以及对西北地区社会经济的影响进行了探讨。全文共分三大部分:第一部分旨在分析九一八事变前后西北地区战略地位的变化和国民政府开发西北战略构想的演变,认为整个开发过程经历了初步酝酿(1928-1931)、着手实施(1931-1937)、积极推进(1937-1945)三个阶段。第二部分主要选取交通水利建设、农业开发、工矿业发展诸领域,以丰富的事实和数据,展现国民政府从战时环境和需要出发,所采取的一系列政策、举措、办法,以及开发取得的成就。第三部分则从西北地区农业的进步和工业近代化程度的提高、商贸事业的发展和繁荣、东西部经济文化交流与合作的扩大,分析了国民政府开发西北活动的影响。论文指出,作为策划者和组织者的国民政府,为西北开发做出了积极的努力,发挥了相当的作用,其成果不仅为打破日本的经济封锁、支持长期抗战、争取抗战胜利做出了贡献,而且为改变西北的落后面貌奠定了初步的必要的基础。但国民政府在西北开发中存在着诸多缺陷、不足和问题,特别是其开发的主旨是直接为战争服务的,起决定作用的是军事上的需要而不是该地区的全面而长远的发展。因此,随着抗日战争的胜利,国民政府开发西北的热情遽减,各种开发、建设工作也停顿了下来,最终导致西北地区的社会经济再次陷入低谷。【摘要题】民国史研究【关键词】抗日时期/国民政府/西北开发【正文】任何一个政权,为了维护其统治地位,除了镇压反对者的职能外,都不能不执行组织社会经济文化生活的公共职能。1927年4月成立的南京国民政府(1932年春曾一度移驻洛阳办公;1937年11月-1946年5月曾迁都重庆)也不例外。20世纪30年代九一八事变后,随着日本的步步进逼和国防建设的需要,国人开发西北的呼声日渐高涨,国民政府遂将关注的目光投向比较闭塞的西北地区,开始制定开发西北的政策,并着手实施。全面抗战爆发后,西北与西南一起成为抗日总后方,开发活动达到了高潮,西北因此而获得了自近代以来前所未有的发展和进步。而作为此次开发策划者与组织者的国民政府,在整个西北开发过程中发挥了相当重要的作用。本文拟就抗日时期(1931-1945)国民政府开发西北的战略构想、举措与实施、以及对西北地区社会经济的影响进行探讨,期收抛砖引玉之效。一西北地区所处地位及国民政府开发西北战略构想的演变西北是中华民族的发祥地之一,在我国社会文明的开创阶段和周秦汉唐时期,曾有过令人艳羡的辉煌。然而,随着历史的变迁、经济政治重心的东移以及航海事业的发展,东南沿海地区国际交往通道进一步扩大,盛极一时的丝绸之路逐渐成为历史的遗迹。步入近代,由于西方列强的攻略和欧风美雨的浸染主要来自海路,因而东南沿海成为我国外源后发型近代工商业的汇聚之所和先进生产方式的重心所在。而西北各地,则因交通不便,某些自然条件恶劣,新的经济成分极其薄弱。当时,社会上除少数有识之士大声疾呼,希望国人注意西北边防外,晚清政府和社会各界则对西北地区很少关顾。民国初年和北洋军阀统治时期,孙中山先生曾发表《实业计划》(即《建国方略之二:物质建设》),提出了建设西北铁路、开发西北资源的一系列设想。但当时的中国既不具备实现这一宏伟计划的历史环境,也缺乏推进它的社会力量和物质条件,致使孙先生的"实业计划"未能付诸实施。1927年4月以蒋介石国民党为代表的国民政府上台后,在大力推行"武力统一"与"和平统一"政策的同时,也开始逐步关注开发西北、建设西北的问题。事实上,这种关注先后经历了初步酝酿(1928-1931)、着手实施(1931-1937)、积极推进(1937-1945)三个阶段。1927-1931年,是南京国民政府的创建阶段,也是其开发、建设西北的初步酝酿阶段。从1928年起,不仅国民政府召开了咨询性的全国经济会议和全国财政会议,成立了建设委员会(1928年1月)和全国经济委员会筹备处(1931年3月),而且国民党二届五中全会还通过了《统一财政,确定预算,整顿税收,并实行经济政策、财政政策,以植财政基础而利民生决议案》。与此同时,国民政府也确定了开发西北、建设西北为其要务之一,并相继派出西北科学考察团、西北实业考察团等进行实际考察,作为开发西北的依据。1930年,国民政府建设委员会制定了《西北建设计划》。1931年5月,国民会议第七次大会通过了《开

1927_1937年南京国民政府经济政策述评

1927~1937年南京国民政府 经济政策述评 吴玉文 1927~1937年南京政府的经济政策,如关税自主、废两改元、法币政策等,除了它在政治上的反共内战目的外,对当时社会经济的发展,是具有一定作用的。 作者:吴玉文,河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副教授,开封475001 1927~1937年南京国民政府实行了一些新的经济政策和措施,以复苏经济,稳固政权。这些新经济政策,包括关税自主、废两改元、法币政策等。为了保障新经济政策的贯彻执行,而又召开了一系列会议,采取了一系列措施。1928年6月在上海召开的全国经济会议,7月的全国财政会议,10月改组成立中央造币厂。1929年1月成立国家建设委员会。1930年9月成立全国经济委员会,以保证上述新经济政策的落实。一般的经济史及历史著作也提到上述事件,但都与帝国主义的侵略和国民党的腐败联系在一起。下面就十年内战时期南京国民政府的经济政策及其对经济发展的作用,谈点看法。 一、关于关税自主 关税自主是一个国家独立自主制定本国关税税率、管理本国的海关和处理海关收支的权力。关税自主是一个国家主权独立的标志。 在鸦片战争失败后,1842年5南京条约6规定/秉公议定则例0即规定协定税率开始,中国的关税就被外国侵略者控制。1912年帝国主义国家又以中国不能如期偿还外债为借口,以清理积欠为名,草拟办法/八条0,将中国所有关税完全移交外国银行。这样就使中国的海关行政、海关税率、关税收支与保管等业务,完全掌握在外国人手中。 第一次国共合作实现后,国民党/一大0会议宣言中明确提出:取消一切不平等条约,如外人租借地、领事裁判权、外人管理关税权。1928年6月南京国民政府发表对外宣言之际,要求各国/遵正当之手续,实行重订新约0。7月国民政府外交部发表宣言指出:中华民国与各国间的条约,已届满者,废除旧约,另订新约;尚未期满者,以正当之手续解除另定;旧约已满期新约未定者,另订临时办法处理一切。 1928年7月,美国首先与国民政府签订5整理中美两国关税关系之条约6,承认中国/关税完全自主之原则0。随后,法国、挪威、比利时、意大利、丹麦、葡萄牙、荷兰、瑞典、英国、西班牙等国也陆续与南京国民政府缔结了/友好通商条约0,或/新关税条约0。1930年5月国民政府也与日本缔结了/中日关税条约0。上述条约在原则上都承认了中国关税自主。 新订立的关税条约,关税税率都提高了。除原税率为值百抽五的税率外,新订立的关税条约,规定还可以征收5%~30%的附加税。而出口关税率却一直比较低而稳定。而提高进口关税税率后,关税收入逐年快速增加。进口税率的提高和关税收入的增加,稳定了财政,对社会经济发展起了作用。 由于中国是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当时的关税自主并没有完全实现。如:资本主义国家可以随时提高某种进口税或附加税,而不受限制,而中国却是在值百抽五之税率外,规定征收附加税不得超过5%~30%。中国仍然不能完全自主确定进口货物的关税税率。 另外,同时期对盐税、统税等税种也进行改革, 59 第38卷第5期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Vol.38No.5 1998年9月J.o f Henan Univ.(Soc.Sci.)Sep.1998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外交姿态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外交姿态 [摘要]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以后,外交上开始改变传统的被动局面,专门设立了情报司。情报司主要负责搜集国外资料以及对外宣传和接洽等工作,在中国与外国交涉谈判中起了重要作用。情报司的设立标志着南京国民政府以积极主动的外交姿态处理对外事务。 [关键词]南京国民政府;情报司;外交姿态 近代以来,中国国际地位不断衰落,中华民国建立也未能阻止这一下滑趋势。第一次世界大战给中国的崛起提供了契机,中国作为战胜国,在战后的一些国际会议上,世界开始听到中国政府的声音,但收到的效果微乎其微。在战后各国重新分配利益时,中国不但没有取得应有的权利,反而处于被宰割的地位,德国在华权益被日本强行取得。这使中国政府意识到,在外交方面必须从以前的被动承受外来压力转变为主动出击,才能扭转外交颓势。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以后大力调整国家机构设置,开展一系列的主动外交,特别是情报司的设立标志着中国政府以全新的姿态来处理与其他各国的关系,中国的外交已经进入一个新时代。 1 情报司的设立 蒋介石定都南京以后,原来在广州运行的那一套外交机构不能满足外交需求,迫切需要进行外交机构的改革。南京国民政府“于1927年7月5日重订组织法,扩大机构,部长下面置次长二人,分设秘书处及政务、总务二司。同年11月增设参事厅,置参事2~4人;政务、总务二司则增改为第一司至第三司。第一司执掌政务事宜,第二司执掌总务事宜,第三司执掌情报事宜”,对外交机构进行调整。1928年2月又进行了一次调整,设置的总务处和第一至三司,第一司执掌国际范围事务,包括通商、国籍等事务;第二司执掌亚洲各国及苏联的事务;第三司执掌欧美各国事务。这一次调整开始以地域为各司工作划分的依据,这也是当时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外交部组织原则,说明了南京国民政府开始在组织原则上与国际接轨。 “东北易帜”后,南京国民政府在形式上统一了全国。于是宣布结束军政实行训政,新建立的政府参照孙中山提出的“建国大纲”实行五院制,外交部隶属行政院。此次对外交部的机构又进行了一次调整与完善,在1928年12月11日重新颁布《外交部组织法》规定外交部包括“一、总务司;二、国际司;三、亚洲司;四、欧美司;五、情报司”。其中情报司的设置是一个突出事件,将搜集情报和对外宣传接洽等工作专门设置一个机构来执行,标志着南京国民政府的外交机构走向成熟。

全面抗战以来国民政府的抗战战略和淞沪会战

全面抗战以来国民政府的抗战战略和淞沪会战 自1939年九一八事变以来,日本帝国主义不断入侵,蚕食中国华北领土,包围了京津地区制造摩擦。不断向处于半自治的冀察政务委员会施压和拉拢,在拉拢宋哲元的二十九军失败的情况下,爆发了七七事变,触发了全国抗战。虽然中国军民英勇抵抗,但仍然丢失大片国土。而作为中国政治领导力量的国民政府面对日益严重的外患正威胁自身统治的时候,必然会采取一系列政策应对。当时日军由南向北进犯,华北平原,江淮平原,长江流域均暴露在敌人进攻的炮火下。日军凭借其机械化作战可以一举南下围歼主力,攻占中心城市。另一方面,日军意图在上海制造兵变,牵制国民政府,向其施压,迫其就范。而南京国民政府自九一八以来,就已察觉日本志在灭亡中国,但不惜忍让数年用来增强自身防卫力量。当华北局势恶化,并且在上海的战争已不可避免的时候,国民政府的战略发生变化。即准备把华北的主战场转到上海,比起华北的开阔地带,上海地区密集的水网和大规模的钢筋水泥建筑更易与日军周旋,也可以减轻华北的压力也容易引起在上海有大量利益的英美势力的干涉,更重要的是,中国在抗战的某种程度上获得战略主动权。使得日本由南到北的进攻被迫从东往西进攻。而中国可以凭借西高东低的阶梯地势层层设防,建设战略后方,以求与日军长期持久作战。那么淞沪会战无疑是中国抗战的一次战略转移的一次会战。虽然未抑制日军进攻,并付出重大的牺牲,但却符合中国的战略大局,避免了混乱的抗战局面,同时也获得了经验教训。下面,就七七事变以来,国民政府的抗战战略和淞沪会战的意义进行浅析。 一:全面抗战以来的战争局势和军事对策 七七事变以来,宋哲元二十九军出于自保和对国民政府的不信任,仍对和平解决七七事变的和平解决抱有幻想,此时日军的部署尚未完成,向冀察政务委员会表示愿意和谈。冀察政务委员会虽然坚持抵抗,但也谋求一些让步,希望局部解决,拒绝中央军北上和谢绝全国的慰问。但当日方的企图暴露后,宋哲元决心抵抗,于7月27日致电蒋介石:“北平为华北重镇,人心所系,大势所关。现已成四面皆敌之形势,通县于今晨三时起,亦正在激战中。职受国家人民付托之重,已决心固守北平,以安人心,而作士气,绝不敢稍有畏避也。”1 面对如此紧急的局势,国民政府已然开始放弃和平打算,准备全面抗战,并开始于华北进行战略布局。 首先督促宋哲元等冀察当局做好战争准备,放弃对日幻想。同时派参谋次长熊斌北上想宋哲元宣达了“不挑战必抗战”的方针,如需忍耐以和谈,只可在不丧失领土主权原则之下同日本谈判,以求缓兵,但仍须做全般准备。7月18日,蒋介石又一次提醒宋哲元:“倭寇不重信义,一切条约皆不足为凭。当上海一二八之战,本于开战之前已签和解条约,仍于签字后八小时向我沪军进攻。此为经验,。”2显然蒋介石对于日军扩大事件有足够的心理准备,认为倭寇不可信赖,战争不可避免。蒋介石和南京国民政府对卢沟桥事变后日本蓄意扩大侵略的意图判断准确,想冀察当局明确表达了中央处理的方针,不断提醒,督促其做好军事准备,也对其表示足够的关切和理解,使得日军拉拢二十九军的意图破产,激励了广大将士,为全国抗战的进行提供了重要保证。 其次,召开国民政府军事长官汇报会,谋划全面抗战事宜。指示“我军应全1左双文《困境中的突围》【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205页 2左双文《困境中的突围》【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213页

南京国民政府的内政与外交

第23课南京国民政府的内政与外交 南洋中学丁晓文[教学目标] 1.知道“四一二政变”、“七一五政变”、“宁汉合流”、“皇姑屯事件”、“东北易帜”、“币制改革”、“改订新约运动”的时间和大体内容。通过串联、整合有关史实,了解1927-1928年中国各个政权的分合演化。 2.联系22课所学内容,分析讨论国民革命失败的原因和经验教训。通过对“东北易帜”内容的简要介绍理解其对时局所产生的影响。阅读材料,了解国民政府“币制改革”和“改订新约运动”的社会背景和影响,进而讨论如何正确评价国民政府既镇压革命,又改革内政外交推进国家现代化的举措。 3.国共共同领导的前所未有的反帝爱国的大革命,从根本上冲击了北洋军阀的反动统治,却由于以蒋介石、汪精卫为代表的反动派的叛变,最终失败。从1928年到1935年,国民党进行的内政外交改革虽然没有能够实现中国的独立、富强,但确实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在经济上尤为明显,而真正的国运转折则出现在抗战以后。 [重点与难点] 重点:国民政府成立初期促进政治统一、币制改革和改订新约运动等举措的历史作用。 难点:如何正确评价国民政府既镇压革命,又改革内政外交推进国家现代化的举措。 说明: 1.从“宁汉合流”到“东北易帜”,南京国民政府在形式上完成了全国的统一,但却 为“九一八事变”埋下伏笔。统一后的国民政府在内政和外交方面推行了一些变革。币制 改革有力地推动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统一市场的形成;改订新约虽然没有使中国成为真正 的独立自主的国家,但毕竟收回了一些主权,在经济上也有显著的效果。而大革命失败后,国民党的残酷镇压迫使共产党人总结经验教训,在失去城市后最终开创了农村包围城市的 革命道路。这一系列过程对中国今后的发展走向影响深远,故以此作为重点。 2.受传统评价体系和情感因素的影响,学生往往会片面关注国民政府镇压革命的残 酷性而忽视其内政外交上的改革举措对于推进国家现代化的作用。币制改革基本实现了中 国货币的现代化,而改订新约运动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中国的自主地位,但基于特定的历 史背景,中国在当时仍然处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状态。如何引导学生肯定其功绩又了 解其局限性,同时不忘其对待共产党人和革命群众的反动政策,需要培养学生拥有多元化

抗日战争时期国民党外交

在中国近代史上,历时八年的抗日战争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这是中华民族走向复兴的历史转折时期。抗战的胜利,无疑是全民族众志成城,共赴国难,前仆后继,浴血奋战的结果,也是与世界反法西斯各国人民的同情和支持分不开的;另一方面,中国抗战也极大地鼓舞和支持了各国人民的正义斗争,在整个反法西斯战争中占有重要地位。抗战与战时外交也有这种相辅相成的关系:战争是外交成功的基本保证,没有不屈不挠的抗战就没有外交的成就;同时,外交上的努力与成功也为坚持抗战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战时中国的外交是抗日战争这部伟大史诗中的一个重要方面,有着十分丰富的内容,有许多辉煌的篇章。抗战之初,中国政府即通过各种途径,包括国联会议和九国公约会议,把中日冲突诉诸国际社会,争取各国的同情及有利害关系各国的支持;中国利用与德国二三十年代建立起来的关系,使德国维持了半年多的中立;同时中国极力发展与苏联的关系,使苏联从1938年到1941年苏德战争爆发前成为中国军火的主要供应者;中国也努力推动美、英(尤其是美国)政策发生积极转变,反对两国对日妥协的倾向,使两国逐步确立起制日援华政策,为以后的盟国关系奠定了基础。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中国在坚持抗战四年半之后,与美、英、苏一起领衔签署《联合国家宣言》;从1942年10月到1943年1月中国分别与美、英两国进行谈判,废除了领事裁判权等不平等条约所赋予两国的在华特权,以后又与别国签订了相关条约,一个世纪以来作为中国对外关系基础的不平等条约体系终于崩溃;1943年10月中国代表签字于四大国《关于普遍安全的宣言》,奠定了未来联合国的初步基础;12月中、美、英三国的《开罗宣言》向全世界宣告,日本窃取于中国的领土,如东北、台湾、澎湖群岛都将归还中国,中国人民收复失地的神圣使命、中国的领土完整得到了庄严的国际保证;1944年9、10月,中国代表参加了筹建联合国的敦巴顿橡树园会议,1945年4至6月,中国与美、英、苏三大国一起发起了旧金山联合国制宪会议,成为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之一,中国在国际事务中发挥积极作用得到了长远的保障。 战时中国外交的成功是多种因素综合起作用的结果,它既取决于中国本身的努力,也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各国的实际需要和国际形势的发展。同时,由于中国毕竟还是一个弱国,就其综合国力而言与当时的其他三个大国不能同日而语,其他国家也还没有真正以平等态度对待中国,因此在战时外交中仍然留有不少不尽如人意之处。不论是成就还是欠缺,它们作为历史现象都有产生的背景和原因。这里只想就影响中国战时外交的若干主要因素作些简要分析。 (一) 中国全民族的抗战是影响中国外交的最根本因素。 回头去看,中国抗战爆发时的国际形势是相当险恶的。面对德、意法西斯和日本军国主义的猖獗,欧洲弥漫着绥靖主义。1936年意大利灭亡阿比西尼亚。意大利的侵略没有受到国际社会应有的谴责和反对,反而得到英、法实际的纵容。而当德国于1936年3月公然宣布废除《凡尔赛和约》和《洛迦诺公约》,派兵进入莱茵非军事区时,英、法除了发出抗议照会外,对于羽毛未丰的希特勒居然不敢作出任何实际的反应。1937年5月张伯伦就任英国首相,英国绥靖思潮更加发展,张伯伦认为:“我们在远东的地位是非常脆弱的,如果我们遭受日本的武力攻击,在初期我们是无论如何无法进行防卫的。”因此,英国政府认定,避免在远东的敌对行动是英国外交政策的主要目标〔(1)a〕。

1927-1937年南京国民经济建设述评

1927—1937年南京国民政府的经济建设述评 文章作者: 【原文出处】民国档案199201 【作者】宗玉梅 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于政治统一的同时也开始了国民经济的建设工作。十年中,国民政府为振兴经济作了不少努力,社会经济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到1936年,国民经济达到了旧中国的最高峰。这里,根据其发展过程及特点,把19271937年南京国民政府的经济建设分为三个时期。 一1927年8月1931年“九·一八”事变前的经济建设 这是南京国民政府经济建设的初步开展时期,其重心是财政的整顿与建设。 南京国民政府刚建立时所面临的局面是极其困难的:它外受不平等条约的束缚,国际地位十分低下,命运操在列强手中;国内,以奉系张作霖为首的“安国军政府”控制着京、津、东北及山东、苏北等地,维持着北洋军阀的最后统治;滇、黔等省仍由地方军阀割据着;国民党内部则派系林立,地方实力派实际上割据一方,企图与蒋介石为首的中央政权分庭抗礼;各派军阀政客集团为争夺政权进行着激烈的斗争,这一切都威胁着蒋政权的统治。为了巩固、稳定刚刚建立起来的新政权,国民政府把政治的安定,国内的统一放在首位,而“殊甚少虑及”经济建设(《革命文献》第26辑,第55页。)。不过,因为经济力量是政治斗争的物质基础,国民政府在进行政治统一之时,也以部分精力从事经济建设;为了顺乎民意,国民政府也需要进行经济建设。蒋介石曾说:“我们要复兴国家,完成革命,最切实最急需的工作莫如生产建设、发展国民经济”(吴曼君:《总裁思想》第六册,“经济”。)。 国民政府是“依据建国方略实业计划所指示之方策原则,为确定物质建设实施程序之标准(《革命文献》第76辑,第55页。)”的。据此,孙科拟定“建国大纲”,把经济建设按程序分为交通、工矿、农业等项。当然,由于各时期的具体条件不同,经济建设重心也不同,并非一概遵循这一程序。 当时训政刚开始,百废待兴,万端待举,国民政府把财政建设放在经济建设的首位。因为财政是经济建设的基础,没有强大的财力作后盾,经济建设便无从谈起。而历史遗留给国民政府的财政状况是:北洋政府时期大小封建军阀的割据,使中国的财政被分割得支离破碎,形成地方财政的封建割据局面。在国民政府刚成立的几年内,“中央税收所恃者,计有江、浙、皖三省,皖省尚无款可解,实只恃江、浙两省而已”(《革命文献》第26辑,第1页。)。另一方面,长期的军阀混战,导致国库空虚,只好靠借债度日,北洋政府成为一个叫化政府。而一切理财要政,“绝少建立,即偶有一二,亦不过虚应故事,从未收获实效”(《五十年来之中国经济》第83页。)。南京政府建立后,决定整顿这种混乱的财政状况,建立新的财政秩序。 1927年10月,南京政府成立财政整理委员会;1928年6月在上海召开第一次全国经济会议;7月又举行首次全国财政会议,通过一系列会议,制订了财政改革的具体措施。 首先是统一财权。为此国民政府采取了以下措施: 划分国、地税针对当时地方割据财政的状况,在第一次全国财政会议上,通过了国、地税划分案,厘定国、地税收标准,规定中央税以间接税为主,而以直接税辅之。如盐税、常关税、海关税、内地税、烟酒税、厘金、邮包税、印花税、所得税、国家营业收入、中央行政收入及其他属于国家性质的现有收入统属国家税收范围。地方税则以间接税为主而以杂项税捐辅之。如田赋、契税、牙税、当税、屠宰税、营业税、市场税、所得税之附加税、船捐、房捐、地方财入、地方营业收入、地方行政收入及其他地方性质的现有收入属地方税收范围。这样国、地税收有一界限可寻,既防止财政割据的出现,又保证了国家财政收入。

国民政府与抗战

国民政府与抗战 努力与估计 作者: 黄如 郝旭奇

南京国民政府 ?南京国民政府(1927年4 月18日~1949年4月23日 ),是中华民国的最高行 政机关,由以蒋介石为核 心的中国国民党建立。 1948年“行宪”后改称总 统府,代表帝国主义、封 建主义和大地主大资产阶 级利益的军事独裁政府。

政治政治统一蒋介石独裁宣言 编制南京国民政府的政治结构

北伐战争 时间 1928年3月,南京国民政府发布命令继续北伐,并将所辖部队划分成4个集团军,分别由蒋介石(兼)、阎锡山、冯玉祥、李宗仁任总司令。 意义 北伐战争沉重地打击了帝国主义和北洋军阀在中国的统治,基本消灭了北洋军阀,为以后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发展开辟了道路。国共两党团结合作是北伐战争能够成功的重要原因,为国民革命军的建立奠定基础.

国民党的正面战场 ?战略防御阶段 ?防御阶段指的是37年全面抗战始到武汉失陷这一段时期。从卢沟桥抗战打响第一枪,到淞沪战场中日双方尽遣主力大打出手。国军打的可谓是英勇顽强。近百万国民政府的精锐军队除汤恩伯兵团在华北地区与日军周旋外,尽数投入于上海战场。三个月下来,兵力消耗巨大,直接导致之后的南京保卫战失利。华北战场投入的中央军主力部队不多,主要采取迟滞性战术。山东地区韩长官不战而逃导致整个山东失陷,但五战区在台儿庄打了一个不大不小的胜仗。虽然之后日军兵围徐州,但国军巧妙的退离徐州,兵力并未受到损失。而另一路进犯山西的日军在忻口与国军鏖战月旬,虽取得太原,但伤亡巨大。

?战略相持阶段 ?抗日战争进入相持阶段后,国民党对内对外政策发生重大变化。1939年1月,国民党五届五中全会确定了“防共、限共、溶共、反共”的方针。蒋介石将抗战到底的含义解释为“恢复到卢沟桥事变以前的状态”。这标志着国民党由比较积极抗战逐步转变为消极抗战。这个时期国民党对抗战在全局上逐渐趋向消极,基本上实行保守的收缩战略,以便保存实力,同时又抽出相当多的兵力来限制,打击共产党及其所领导的八路军和新四军,制造了多次反共的“摩擦”事件。国民党内外政策不断倒退。由于日本对华作战方针改变,随着战局的扩大,战线的延长和长期战争的消耗,日军的财力、物力、兵力严重不足,已无力再发动大规模的战略进攻。

第9课国民革命运动与南京国民政府的建立

八年级历史导学案姓名: 第9课国民革命运动与南京国民政府的建立 【学习目标】 (1)知道黄埔军校的创建和北伐战争的胜利进军。 (2)了解南京国民政府成立的主要史实。 【自主学习】 一、第一次国共合作 1、中共三大:①时间、地点:年月,。 ②内容:决定与孙中山领导的党合作,建立战线。 ③方针:共产党可以以身份加入国民党,同时共产党在______上、 上、__________上保持性。 2、国民党“一大”:①时间、地点:年月,。 ②内容:大会接受共产党的________的主张,确定“______ 、________、________” 三大政策,并重新解释三民主义。 ③国共合作的政治基础:与中共的政治纲领基本一 致,成为国共合作的政治基础。 ④标志:国民党一大的召开,标志着以为基础的战线 正式建立。此后,中国进入运动时期。 二、黄埔军校 1、时间:年月。 2、创办人:。 3、主要领导:孙中山任,蒋介石任,廖仲恺任,任政治 部主任。 4、特点:黄埔军校把教育和训练放到同等重要的地位,注重培 养学生的思想和精神。 5、性质:黄埔军校是一所合作的军事学校, 6、作用:为________培养了大批______________骨干。 三、北伐战争 1、时间:1926-1927。 2、目的:打倒列强(反),铲除军阀(反)。 3、总司令___________。 4、主要对象:、、。 5、北伐军兵分三路:一路指向江西,一路指向福建,一路指向湖南、湖北(主战场)。 6、事迹:独立团为国民革命军第军赢得“”美誉。 7、结果:北伐军出师不到半年,便从流域打到流域,威震全国,沉 重打击了的统治。(上推翻了北洋军阀的统治) 四、南京国民政府的成立 1、孙中山逝世: .3.12 孙中山逝世后,国民党公开破坏国共合作。 2、“四一二”政变:1927.4.12蒋介石借口“”,在大 肆屠杀_______和________,制造了“四一二”政变。 3、南京国民政府建立:1927.4.18 蒋介石在南京建立国民政府。南京国民政府 代表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利益。 4、“七一五”政变:1927.7.15 _______在____________ 制造了“七一五”政变, 至此,第一次国共合作,国民革命(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 5、“宁汉合流”:武汉国民政府迁到南京,与南京国民政府合并。南京国民政府 的建立与“宁汉合流”,标志国民党统治建立。到1949年,统治中国共__ 年。 6、东北易帜:1928年,张作霖被日本炸死后,张作霖的儿子就任东北三省 保安总司令,宣布“遵守三民主义,服从国民政府,改旗易帜。”史称“东北易 帜”。东北易帜标志南京国民政府在上实现了全国的统一。

南京国民政府统治时期

南京国民政府统治时期(1912~1949年)我国民族资本主义企业的发展状况,这个时期可以说是我国民族工业的曲折发展史。在这个时段,我国民族资本主义企业的发展分为四个阶段:一战期间出现短暂的春天;国民政府统治前十年,发展显著;抗战时期遭受沉重打击;民国末年日益萎缩。 1、民国初年出现了“民族工业的短暂春天”,中国的民族工业得到了一个发展机会,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繁荣景象。然而,近代中国的历史却没有沿着这一方向继续发展,民族工业的繁荣景象转瞬即逝,成为“短暂的春天”。 (1)民族工业出现短暂春天的背景:中国资本主义的进一步发展,是民国初年中国社会变革和国际形势变化共同作用的结果。 a、辛亥革命推翻了封建专制统治,建立了中华民国,为资本主义的发展扫除了一些障碍。经过这场革命,民族资产阶级的社会政治地位得到提高,南京临时政府奖励发展实业的方针政策,为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政治环境,更激发了实业家们投资近代工业的热情。于是各种发展实业的团体,如雨后春笋,纷纷涌现,较著名的有中华民国工业建设会、中华实业团、拓植协会等。这些实业团体大都以“强国富民”、“振兴民生”为目标,反映了发展资本主义工商业的要求和以商战反抗列强侵略的爱国热情。由知名华侨人士创办的同仁民生实业会得到华侨的热烈响应,海外华侨竞相投资国内工商业,这都为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b、辛亥革命后,群众性的反帝爱国运动此起彼伏,“实业救国”思想有了前所未有的社会基础。面对外国资本的加紧渗入,洋货越来越多地充斥中国市场,国内第一次出现了抵制洋货的运动,这次运动于1904年首先由商务界发起,1915年,因反对“二十一条”再度兴起,1919年达到高潮。抵制洋货,提倡国货,“实业救国”不仅是民族资产阶级的口号,也成为各阶层人民爱国的共同愿望。同时也使国货市场扩大,为民族资本主义发展拓展了空间。 c、北洋军阀政府较为宽松的经济政策,使资本主义工商业得以继续发展。由于时代潮流的冲击,北洋军阀政府较之晚清政府,明显地增加了一些资本主义色彩。由于民族资产阶级的政治地位得到提高,一些资阶级代表人物参与北京政府内阁和地方的活动,他们利用掌握的部分权力,制定颁布了一些有利于资本主义工商业发展的政策法令,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民族工商业的继续发展。 d、民国初年,一战爆发,欧洲列强忙于战争,暂时放松了对中国的经济侵略,对华输出的资本和商品有所减少;同时因为出于战争的需求,它们的工业生产主要转为战争服务,减少了某些轻工业品的生产,为中国民族工业拓展国内市场,进而打入国际市场,提供了契机。这些在客观上为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外部条件。 (2)、民族工业的进一步发展:民国初年和“一战”期间有利的内外条件,使民族工业得到了一次发展机遇,但“春天”短暂,好景不长,并且打上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烙印。 a、发展概况:开办工厂和投资数额增长迅速;投资地区由东南沿海向内地拓展;轻工业发展显著,一些商品打入国际市场;涌现出一批著名的实业家。 b、发展的特点:这一时期民族资本主义虽然有了长足的发展,但处于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夹缝中的社会环境,使其带有明显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特征。主要表现在:首先:民族工业的发展主要在轻工业方向,重工业基础极为薄弱,表现出工业结构的不平衡,同时,新

南京国民政府的国联外交_1937_1941_

收稿日期:2008-10-16 基金项目: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0规划项目/南京国民政府的国联外交0(批准号:07I04);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0规划项目/抗日战争时期中共对国联的外交政策研究0(批准号:08B44) 作者简介:洪岚(1965-),女,浙江杭州人,历史学博士,华南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副教授。 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4期No .4,2009 J OURNAL OF SO UT H C H I NA NORMAL UNIVER SI TY (S OC I AL SC I ENCE ED I TIO N ) 2009年8月 Aug .,2009 南京国民政府的国联外交(1937-1941) 洪 岚 (华南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广东广州510631) 摘 要:卢沟桥事变爆发后,南京国民政府不顾英、法、美等列强国家的阻挠,坚持将日本侵华的事实向国联提出申诉,要求按照5国联盟约6有关规定对日本实施集体制裁,敦促国联通过有利于中国的决议案和报告书。此后,南京政府加强与国联的防疫合作,积极推动各国贯彻国联决议精神、制定和实施/援华制日0的具体措施,争取各国对中国抗战的实际援助。 关键词:卢沟桥事变;南京国民政府;国联外交 中图分类号:K2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455(2009)04-0081-06 国联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以/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0为宗旨的普遍性国际组织。5国联盟约6宣称 尊重并保持所有会员国领土完整及政治独立,主张通过国际仲裁和平解决争端,实行制裁、裁军和集体安全保障制度。中国是国联创始会员国之一,1931-1941年间,南京政府利用国联这一国际政治舞台,不断揭露日本侵略中国的事实,争取国际社会援华制日。学界以往对南京政府国联外交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九一八0事变不抵抗与依赖国联的政策,1 本文拟着重分析卢沟桥事变爆发后南京政府国联外交的演变及其意义。 一、排除阻力向国联提出申诉 卢沟桥事变爆发之初,蒋介石即下定/不求战、必应战0的抗战决心。o 南京政府在外交上沿着两条路径分别展开活动:一是谋求与日本和平协商解决事变;一是准备向国联提出申诉,要求对日本实施集体制裁。南京政府外交部授意顾维钧、郭泰祺、蒋廷 黻、王正廷、程天放等驻外使节,分别与法、英、俄、美、德等国商谈中国准备向国联提出申诉问题,但是 各国的态度令人失望。苏联愿意促成中国向国联申诉,但认为/此事关键在于英国0;德国外交部长钮莱特含糊其词,表示/德国政府必抱定平允态度0;法国政府认为欧洲大局未定,国联也无能为力,中国当援引/九国公约0使国联与美国一致进行为宜;英国外交部长艾登表示:中国向国联申诉,自无不可,但是国联太不健全,申诉国联亦于事无补。 ? 1937年7月12、21日,艾登两次警告日本驻华大使吉田茂,表示英国不希望事态进一步恶化。但是,英国政府也不愿意对日采取强硬政策,认为/这是关系到生死的问题。如果招致日本永远的仇恨,那么,在德国采取行动时,日本就会抓住机会进行报复,这将使得下一代英国人都将付出代价0。?英国首相张伯伦声称:/想象不出在欧洲形势如此严重的时候,还有什么比在此时向日本寻衅更带有自杀性质。如果我国卷入远东冲突,那么独裁国家就可能抵抗不住在东欧或在西班牙采取行动的诱惑。0 ?美国的外交方针显然是避免卷入中日纷争。 ? 美国驻日大使格鲁指出,美国政府在涉及中日关系事务的行动上转移了重心,从前是努力节制日本使 81

评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经济政策

评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经济政策 摘要: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制定了一系类经济政策。今天我们研究和探讨这些经济政策,是为了更客观全面公正的评价这一时期的经济政策所发挥的作用及对后世的影响,同时对当代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关键词:财政政策、建立金融体制和货币政策、产业规划。 评价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经济政策,就必须要理解和弄清楚这一时期颁布了哪些经济政策,然后才能做出准确的评价。 南京国民政府的统治时间大约在1928-1937年间,这一时期的经济政策可归纳为财政政策、建立金融体制和货币政策、产业规划三大类。 一、财政政策。 (1)整顿税务。主要表现在关税、盐税、统税三个方面。关税方面,实行关税自主运动。国民党政府采取各个击破方法,分别同各国谈判从新修约,收回了关税自主权。关税自主以后,国民党政府对关税税进行了对此改革,特别在1930年将原来以银价计征的进口税改为以金价计税,关税收入大为增加。全国海关税征收进口税总数1931年比1927年增加了约4.8倍。1 盐税方面,颁布新《盐法》,规定,“盐就场征税,任人民自由买卖,无论何人不得垄断”,100公斤征税五元。2 这是中央政府能够得到盐税收入,使得这一时期,盐税在税收收入中列举第二,并且同关税一样逐年增长。统税方面,“裁厘改统”即废除延续了70多年的厘金制度,对日用工业品开征统税,即一物一税。“裁厘改统”后,税目简化,税收渐趋合理,有利于商

品流通和工商业发展。同时,税收收入逐年增加,1927年统税收入仅为600万元,到了1928年为2970万元,1931年为8870万元,到1935年,统税收入为15240万元,成为第三大税源。3 三大税在具体征收的过程中出现了重复征税、税率仍旧很高等问题。但总的来说,南京国民政府通过对三税的整顿,对三税的征收收入有了显著的增加。1927年的三税收入有4650万元,合计占税项的84.6%,1928年就增长到25930万元,占税项的91.9%,到了1936年,达10146万元,占税项的95.5%。4 三税合计数在十年间整整增长了25倍,这极大地解决了南京国民政府的财政问题。 (2)整顿债务。其一,内债。国民党政府成立后,内战不断,军费开支巨大,只得大量举借内债度日。1927-1936年间,国民党政府发行有担保的内债总额43.42亿元。由于内债发行过多,财政不堪负担,国民党政府不得不先后与1932年2月和1936年2月,两次宣布债务破产。并于1936年进行内债整理,由国家发行统一公债以掉换旧债,还规定了各种债务还本年限,同时还发行了62200万元的新债。这一年是该时期举债最多的一年。总之,国民党统治初期的内债收入在整个财政收入中占有一定的地位。其二,外债。与国民党对待内债的态度不同,政府在外债上则提高了信用。1929年成立“整顿内外债委员会”,专门处理还债问题,决定从关税中每年拨款偿还债务。经过几年的努力,到1937年已基本还清了清政府、北洋政府以及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债务。5 使政府的债信有了显著的提高。不仅筹措了内战资金,也不断扩大和巩固了四大家族新建立起来的金融独占

南京国民政府的内政和外交

第23课南京国民政府的内政和外交 七宝中学龙敏 [教学目标] 1.知识与能力: (1)知道“四一二”政变、“东北易帜”等南京政府建立和统一的系列事件及相关影响。(2)理解和知道国民政府改革币制的原因、内容和对中国经济的积极影响。知道改订新约的内容和影响。 (3)通过了解南京国民政府建立的方式、建立后的内政和外交,理解尽管南京政府在经济改革和外交上富有成效,但不能改变南京政府是中央集权的大地主大官僚统治的本质,终究无法完成中国民主革命的任务。 2.过程与方法: (1)通过图片、表格和材料的分析,引导学生获得汲取信息并给予客观分析的能力;(2)学生初步掌握通过政府、经济、外交政策,考察政权性质的方法。 (3)在对南京政府的评价过程中,学生掌握用辨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分析历史的方法。 3.情感态度和价值观: (1)学生通过张学良“东北易帜”,产生中国人有爱国传统、爱国是民族希望的情感。(2)国民政府在内政外交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重点与难点] 1.重点: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和内政外交。 2.难点:南京政府的性质是中央集权的大地主大官僚统治。 说明: 南京政府的性质是通本课“南京政府的内政与外交”、通上一单元“中国民主革命的转折”与下一单元“中国的土地革命与抗日救亡运动”的主线、同时通“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这一教材主线,因此是本课的灵魂。围绕这个核心,把重点放在历史史实“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和内政外交”中,难点则是通过对历史史实的分析、学生能把握南京政府的性质。[教学设计] (一)导入新课 依据地图:

南京 武汉北 京 叙述:国共第一次合作后中,国民革命军分三路北伐,北伐形势乐观。从珠江流域打到 长江流域。1927年初,国民政府由广州迁至武汉。随着1926年北伐战争的胜利进军、工农运动的高涨,沉重地打击了帝国主义、封建军阀在中国的统治,威胁到帝国主义的在华利益。1927年3月,在南京,帝国主义直接出兵镇压革命。 蒋介石害怕帝国主义的干涉会导致北伐的失败,同时为筹集资金,加紧同帝国主义、封 建买办阶级勾结,密谋举行反革命政变。 (二)教学过程 一、南京国民政府的建立和统一 1.“四一二”政变 放映短片“四·一二”政变 【问题】通过观看记录片依次回答: (1) 蒋介石发动政变所依靠的力量是? (2) 打击镇压的对象是? (3) 代表哪些阶层的利益? (4) “政变”改变了谁的政治目标?因此叛变革命的原因是?(政治目标不同,达成目 标的方式不同) (意图:学生从层层深入的小问题中开始理解南京政权的性质) 1927年4月18日,蒋介石在帝国主义和江浙财阀的支持下,在南京建立了大地主 大资产阶级联合专政──南京国民政府。 “四一二”政变,使中国大革命受到严重的摧残,标志着大革命的部分失败,是大革命从胜利走向失败的转折点。 2.武汉国民政府的态度

国民政府与抗战时期的军人优抚_江红英

国民政府与抗战时期的军人优抚 江红英 内容提要 在抗战这一特殊时期,国民政府为了抗战的需要,针对军人和军人家属,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军人优抚政策和措施, 主要包括3项内容:一是军人的伤亡抚恤;二是优待军人的措施;三是优待军人家属的措施。这些政策和措施内容繁多,目的在于安抚军人及其家属,支撑抗战。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这些政策和措施却打了折扣。 关键词 国民政府 抗战 军人优抚 1936年3月1日国民政府实施的《兵役法》规定,兵役分常备兵役和国民兵役两种:“常备兵役分为现役、正役、续役。平时征集年满二十岁至二十五岁之男子,经检定合格者,入营服现役,为期三年, 除上等兵及特种、特业兵外,均满二年归休,轴重运输兵满半年得归休。正役以现役期满退伍者充之,为期六年,平时在乡应赴规定之演习,战时动员召集回营。续役以正役期满者充之,其役期自转役之日起至满四十岁止”;“男子年满十八岁至四十五岁,在不服本法所定之常备兵役时,服国 民兵役。平时受规定之军事教育,战时以国民政府之命令征集之。”①根据《兵役法》的限定,军人这 一概念除包含上述常备兵役和国民兵役人员外,还包括军法官、军用文官、军用技术人员、政治训练人员等。抗战时期国民政府的军人优抚政策即针对上述人员而定,其中最重要的举措体现在伤亡抚恤与各项优待军人及其家属的措施上。 一 伤亡抚恤 北洋政府时期已经相当关注军人伤亡抚恤问题,颁布有《陆军平时恤赏暂行简章》、《战时陆军恤赏简章》等法规。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又专门在军事委员会下设立抚恤委员会管理军人优抚事务,各省也相应设有优抚处。全面抗战爆发以前,国民政府分别于1934年8月16日颁布了《空军抚恤暂行条例》,1934年10月16日颁布了《陆军平战时抚恤暂行条例》,1935年1月31日颁布了 《海军平战时抚恤暂行条例》 。②上述这三个条例是全面抗战爆发后军人伤亡抚恤的基本依据。但随着抗战进入长期持久状态,原有条例部分条款已不适应实际情况的需要,所以国民政府于1940年9月27日修正了《陆军抚恤暂行条例》,于1942年4月22日修正了《海军抚恤暂行条例》。之后,又于1943年8月31日颁定《空军抚恤条例》,于1944年3月23日颁定《陆军抚恤条例》和《海军抚恤条例》 。· 67·①② 《兵役法规汇刊》,四川省档案馆藏3–259/1号卷,1938年7月。参见《中华民国法规大全》第三、四册(军政),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

试述南京国民政府的训政制度

经济管理视野 1928年6月,国民革命军占领北京(后改为北平)后,即宣告全国统一基本完成,“军政时期”结束,“训政时期”开始。所谓“训政”,就是国民党训练人民行使政权,实质是推行国民党一党专政,“以党治国”。 一、训政制度的确立 训政源于约法之治,早在1906年孙中山在《中国同盟会革命方略》中正式提出“革命程序论”,将中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进程分为“军法之治”、“约法之治”、“宪法之治”三个时期。1在1914年7月的《中华革命党总章》中进一步指出:“本党进行秩序分为三时期:一、军政时期,以期以积极武力,扫除一切障碍,而奠定民国基础。二、训政时期,以期以文明治理,督率国民建设地方自治。三、宪政时期,以期俟地方自治完备之后,乃由国民选举代表,组织宪法委员会,创制宪法;宪法颁布之日,即为革命成功之时。”2至1924年《建国大纲》颁布,这一理论最终得以系统和完善。 训政时期是孙中山“革命程序论”中,始终坚持所不可替代的阶段。如由军政时期蹴至宪政时期,会产生三个流弊,“第一为民治不能实现,第二为假民治之名,行专制之实,第三则并民治之名而去之”。3“不经训政时代,则大多数人民久经束缚,虽骤被解放,初不了知其活动知方式,非墨守其放弃之故习,即为人利用陷于反革命而不自知。”4由此,训政阶段是实现宪政的必经阶段,以“训练清朝之遗民,而成为民国之主人翁,以行此直接民权”。“一切军国庶政,悉归本党负完全责任”。“以党治国”是其核心理念。 第二次北伐的告成,宣告国民党基本实现了政权的统一,但其内部派系众多,政治思想纷杂,所以对国民党来说,当务之急是“至少要先维持一个统一的局面”。1928年8月7日蒋介石发表《今后贯彻革命实行主义之主张》的谈话,主张“以党治国”、“以军治国”,又于8月9日发表《对时局意见书》,指出:“既曰以党治国,则政府与行政人员,断不能离党而独立”。与此同时,远在欧洲游历的胡汉民、孙科等人就致电谭延闿、蒋介石、阎锡山、冯玉祥、李宗仁等,向国民党二届五中全会提出《训政大纲草案》,其原则有三:“一、以党统一,以党训政,培植宪政深厚之基;二、本党重心,必求完国,应有发动训政之全权,政府应负责行政之全责;三、以五权制度,作训政之规模,期五权宪政最后之完成。”随后,胡汉民又完成了《训政大纲说明书》,指出“于建国治国之过程中,本党始终以政权之褓姆自任”,强调“以党治国”。因而国民党二届五中全会决议训政开始,“遵照总理遗教”,“颁布约法”,五院制逐渐实施。10月3日国民党中央常务会议上,通过了胡汉民、孙科等提出的《训政纲领》。内容主要有六条:“中华民国于训政时期开始,由中国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国民大会领导国民行使政权”;“中国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时,以政权托付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执行之”;“依照总理建国大纲所定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种政权,应训练国民逐渐推行,以立宪政之基础”;“治权之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项,托付于国民政府总揽而执行之,以立宪政时期民选政府之基础”;“指导监督国民政府重大国务之施行,由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会议行之”;“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之修正及解释,由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会议决行之”。 《训政纲领》的通过与五院制国民政府的建立,标志着国民党训政制度的确立。1929年3月13日国民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确定以孙中山所著“《三民主义》、《五权宪法》、《建国方略》、《建国大纲》和《地方自治开始实行法》为训政时期中华民国最高之根本法”。 二、五院制国民政府的建立 1928年10月8日国民党公布《国民政府组织法》,规定了试行五权制度的具体方案,五院制正式实行。蒋介石任国民政府主席。谭延闿、胡汉民、王宠惠、戴季陶、蔡元培分任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试院、监察院院长,冯玉祥、林森、张继、孙科、陈果夫分任五院副院长。五院各司其能,其中行政院是国民政府最高行政机关,立法院是国民政府最高立法机关;司法院是最高司法机关;考试院是最高考试机关,独立行使考试权;监察院是最高监察机关。五院制源于孙中山的五权宪法。国家大权分为政权和治权:政权就是民权,治权就是政府权。首先是人民有权,这些权利通过县自治和国民大会得到制度保障;政府有能就是由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试院、和监察院共同组成中央政府,行使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种治权,实行五权分立的五权宪法,五院各司其责并对国民大会负责。五权宪法是以人民有权,政府有能的权能分治说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与西方国家的三权分立不同,是要在直接民权的基础上,建立“万能政府”,其中五权分立强调的不是政府权力之间的制衡,而是集权下的分工。按照孙中山的设计,五院制的建立应当在宪政时期。对于训政时期究竟以何种形式建立政府并无详细论述。训政时期五院制的建立,是在胡汉民的主张下成立的。训政时期的五院与宪政时期正式的五院制是不同的,训政时期的五院统一于国民党的党权之下,即“国民政府是五院的集体,对于政治会议的决议统一要绝对地遵守”。正如有关决议所称“中国国民党独负全责”。 三、《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的出台 国民党推行的“以党治国”的“训政制度”,并没有像预想的那 试述南京国民政府的训政制度 卢艳香 (青海大学社会科学系) 摘要:1928年6月,国民革命军底定平津,全国统一基本实现,训政开始。国民党各派系在训政制度确立过程中,展开新的斗争,直至1931年5月由蒋介石力行通过《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从而成为国民党统治全国的法律依据。本文试图通过对南京国民政府的训政制度的考察,有利于对该时期国民党政党政治状况有所了解。 关键词:南京国民政府训政五院制 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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