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行政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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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赔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赔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赔偿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国家赔偿由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第二章行政赔偿第一节赔偿范围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三)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五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节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第六条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第七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第六编 行政赔偿

第六编 行政赔偿

六、行政追偿程序:故意或重大过失618-621
第三十八章 行政补偿
一、概念622
二、种类624—626(了解) 三、行政补偿范围629 1.行政补偿范围 2.不补偿范围629-630 四、行政补偿的方式630 直接补偿与间接补偿
五、行政补偿的标准:无统一规定631
第三节
行政赔偿的侵权损害范围586 一、物质损害(直接损害要赔偿) 二、精神损害587-588
第三十五章 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第一节
行政赔偿请求人589 一、概念589 《国家赔偿法》第六条规定589 二、范围590 1.公民 2.法人 3.其他组织
第六编

行政赔偿
第三十三章 行政赔偿与国家赔偿
第一节
概述 一、行政赔偿的概念与特征551 (一)概念551 (二)特征551 二、行政赔偿与相关概念的区别552 (一)行政赔偿与民事赔偿 (二)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553 (三)行政赔偿与行政诉讼553 (四)行政赔偿与司法赔偿554
三、几种特殊情况591
1.第三人 2.怠于履行职责的受害人592 3.混合受害人
第二节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592 一、概念 二、设定原则594 三、范围594--597 (一)一般情况594 (二)特殊情况下的赔偿义务机关595 (三)几种特殊情况596
第三十六章 行政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
六、行政补偿的程序: 1.主动补偿程序633 2.申请补偿程序633 3.行政补偿可寻求司法救济634
一、赔偿方式:支付赔偿金、返还财产、恢
复原状600-601 二、行政赔偿标准603 1.人身自由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603 2.生命健康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603-605 3.精神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605 4.财产损害的计算标准606

第六编 行政赔偿

第六编  行政赔偿
第六编 行政赔偿
第三十三章 行政赔偿与国家赔偿
第三十三章 行政赔偿与国家赔偿



第一节 概述 一、行政赔偿的概念 行政赔偿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 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 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 1、侵权行为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行政赔偿是对国家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所给予的 赔偿; 3、行政赔偿请求人是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公民、法 人或其他组织。
第三十六章 行政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


3、恢复原状。 恢复原状是指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对受害人的财产造成 损坏时,对损坏的财产进行修复,使之恢复到受损害 前的性能、质量和形状等的赔偿方式。 4、行政赔偿的其他方式。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0条的规定,行政赔偿的其他 方式包括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
第三十五章 行政赔偿请求人 和赔偿义务机关



2、特殊情况下的行政赔偿请求人 (1)受害的公民死亡的,其继承人是行政赔偿请求 人; (2)受害的公民死亡的,与其有扶养关系的其他亲 属也是行政赔偿请求人; (3)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作为行政赔偿请求人。 第二节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一、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概念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是指接受行政赔偿请求,参加行政 赔偿诉讼,对行政赔偿请求负有行政赔偿责任,需支 付赔偿费用的行政机关。
第三十三章 行政赔偿与国家赔偿



第四节 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侵权行为主体; 二、执行职务行为违法; 三、损害事实; 四、因果关系 。
第三十四章 行政赔偿的范围





第一节 行政赔偿范围概述 一、行政赔偿的范围的含义 行政赔偿的范围是指国家对哪些违法行政行为造成 的损害予以赔偿,对哪些损害则不予以赔偿,亦即 国家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领域。 二、行政赔偿范围的确定方式和设定标准 (一)确定方式 1、通过判例确定 2、通过成文法的规定设定 3、两种方式结合使用

2024最新行政赔偿法全文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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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概述:正文内容:一、行政赔偿的适用范围1.对于行政机关的错误行为所导致的损失,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可以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2.行政机关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的行为,也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3.行政赔偿适用于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过程中的损失,例如违法强制拆迁、非法征用土地等。

二、行政赔偿的主体与程序1.行政赔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以及侵权行为实施单位。

2.行政赔偿的申请程序分为自愿协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三个阶段。

3.具备法人资格的机构可以委托律师代理进行行政赔偿申请。

4.行政机关应当根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做出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相应的处理决定。

三、行政赔偿的计算与支付1.行政赔偿数额的计算应当以具体损失为依据,包括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以及精神损害赔偿。

2.行政赔偿的支付方式可以采取一次性赔偿、分期支付等多种方式,具体由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3.行政赔偿支付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逾期未支付的,还应当按照法定利率支付滞纳金。

四、行政赔偿的救济措施1.对于行政赔偿争议,申请人可以选择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等救济途径,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行政复议应当在行政复议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提起,复议决定具有强制执行力。

3.行政诉讼应当依法在法院提起,法院应当按照行政赔偿法的规定予以审理。

五、行政赔偿的监督与评估1.行政赔偿的监督主要由行政监察机关负责,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赔偿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赔偿。

2.行政赔偿的评估应当建立健全的评估机制,确保行政赔偿数额的公正、合理性。

总结:本文介绍了2024年最新行政赔偿法全文,从行政赔偿的适用范围、主体与程序、计算与支付、救济措施以及监督与评估等五个大点进行了详细阐述。

行政赔偿法的修订目的是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希望本文能为读者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实用的参考,进一步增强大家的法律意识,保护自身权益。

第六章行政赔偿

第六章行政赔偿

第六章行政赔偿第六章行政赔偿本章主要介绍行政赔偿的相关内容,包括什么是行政赔偿、行政赔偿的种类、行政赔偿的程序、行政赔偿的条件和标准等。

下面将详细阐述每个章节的内容。

1. 什么是行政赔偿行政赔偿是指政府机关因执行行政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失,根据法律规定予以补偿的行为。

行政赔偿的基本原则包括公平、及时、合法。

2. 行政赔偿的种类2.1 直接赔偿:政府机关直接赔偿因其行政行为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

2.2 间接赔偿:政府机关指定特定的赔偿机构或单位进行赔偿。

2.3 补救赔偿:政府机关采取其他适当方式弥补因其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失。

3. 行政赔偿的程序3.1 提起行政赔偿申请:当事人向有关政府机关提出行政赔偿申请。

3.2 受理行政赔偿申请:政府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受理行政赔偿申请,并认真核实有关事实。

3.3 确定赔偿责任:政府机关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3.4 履行赔偿义务:政府机关应当及时履行赔偿义务,将赔偿款项支付给当事人。

3.5 救济渠道:当事人对行政赔偿的决定不服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4. 行政赔偿的条件和标准4.1 条件:行政行为存在违法行为或错误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

4.2 标准:行政赔偿的金额应当合理、公正、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计算。

本文档所涉及附件如下:附件1:行政赔偿申请表格附件2:行政赔偿的证明材料清单附件3:行政赔偿的相关法律法规文本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行政行为: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对具体的行政对象进行的具有一定强制力的活动。

2. 赔偿责任:行政机关因违法或错误行为对当事人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补偿义务。

3. 行政复议: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时,可以依法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申请复议。

4. 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时,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该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

4、5、6、7.行政赔偿

4、5、6、7.行政赔偿

第二节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二、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确认(国家赔偿法第7、 8条) (一)单独的赔偿义务机关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 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这是确认行政赔偿义务机 关的一般情况。(在一般情况下,行政赔偿义务 机关为致害的行政机关以及致害的行政机关工作 人员所在的机关)
第一节 行政赔偿的涵义





三、行政赔偿的种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行政赔偿作如下的分类: (一)一般行政赔偿和涉外行政赔偿 (二)单独的行政赔偿和连带的行政赔偿 (三)单独提出的行政赔偿和一并提出的行政赔偿 (四)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和侵犯财产权的行政赔偿 四、行政赔偿的意义 (一)行政赔偿是给公民提供充分救济的有效途径 (二)行政赔偿是督促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有效手 段 (三)行政赔偿有利于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第二节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3、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进行联合执法的,所有 参与联合执法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4、共同赔偿义务,他们之间负连带责任,受害 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赔偿义 务机关要求赔偿,该机关应当先于赔偿,然后要 求其他有责任的行政机关负担部分赔偿费用。但 如果引起行政赔偿诉讼,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为共 同被告,各自按其在侵权损害中所起作用承担责 任。
第四章 行政赔偿概述
重点掌握:行政赔偿的概念和构成 要件。 掌握:行政赔偿的特征和分类。 一般了解:行政赔偿的意义。
第一节 行政赔偿的涵义



一、行政赔偿的概念 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 使职权过程中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国家对此承 担的赔偿责任。 二、行政赔偿的特征 (一)、侵权行为主体是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第6章行政赔偿

第6章行政赔偿

第一节 行政赔偿概述
二、行政赔偿的特征 (一)由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行为引起的 (二)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行为必须是行 使职权的行为 (三)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 (四)损害必须已经发生 (五)赔偿责任由国家承担 五
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
行政补偿又可以称为行政损失补偿, 行政补偿又可以称为行政损失补偿,是指行政主体 合法行政行为对行政相对人造成的合法权益的损失予 以补偿的制度。 以补偿的制度。 原因不同。 1、原因不同。两者都是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 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损害公司、 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损害公司、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 法权益所采取的补救措施, 法权益所采取的补救措施,行政赔偿所针对的损害是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而行政补偿针对 的是合法行为。 的是合法行为。 范围不同。行政赔偿受国家赔偿法的限制, 2、范围不同。行政赔偿受国家赔偿法的限制,国家 并非对所有的行政侵权行为都承担赔偿责任。 并非对所有的行政侵权行为都承担赔偿责任。行政补 偿的原因行为除了合法性这一限制之外, 偿的原因行为除了合法性这一限制之外,没有其他的 限制。行政补偿的范围以个人、 限制。行政补偿的范围以个人、组织所受的直接损失 为限。在数额标准上,往往小于直接损失额。 为限。在数额标准上,往往小于直接损失额。
第三节 行政赔偿的范围 国家赔偿法第2 国家赔偿法第2条:违法行使职 权侵犯了公民、 权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 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职务行为与职务相关行为) (职务行为与职务相关行为)
一、侵犯公民人身权的行政行为 侵犯公民人身权的行政行为 人身权 《国家赔偿法》第3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 国家赔偿法》 条规定, 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公民人 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拘留或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 措施的 2、 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以殴打、虐待等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 3、 以殴打、虐待等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 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违法使用武器、 4、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 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下(第五版)第六编行政赔偿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下(第五版)第六编行政赔偿
1.对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
• 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 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 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 由的;

(三)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 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暴力行为造成公 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 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其他违法行为。
• 1994年1月20日佘祥林妻子张在玉失踪,张亲 属怀疑被佘杀害。 • 1994年4月11日雁门口镇吕冲村一水塘发现一具 女尸,经张在玉亲属辨认死者与张在玉特征相 符,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 1994年4月28日佘祥林涉嫌故意杀人被捕。 • 1994年10月13日原荆州地区中级法院一审判佘 祥林死刑,佘提出上诉。
我国《国家赔偿法》中的行 政赔偿适用的归责原则?
第二条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 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 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原条文: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请注意细节的变化。实际上归责原则有了转变,由单纯 “违法归责”转变为“结果归责”。)
国家赔偿的类 型
行政赔偿
侵权主体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
刑事赔偿 民事、行政诉讼 中司法赔偿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 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行使民事、行政审判职权的法院
2、两者发生基础不同
违法行使行政职权/司法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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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行政赔偿第六章行政赔偿行政侵权__故意.过失.违法成都警察玩忽职守致李思怡饿死案三年前,一个从湖北到广东来寻梦的年轻人,在广州从住地到网吧的路上被警察要求出示身份证件,由于没有携带身份证件而被视为“三无”人员,然后作为“三无”人员而被警察收容。

在被收容以后,他因声称自己有病而被送到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救治。

在救治站,他因向其他被收容救治人员的亲属喊叫求助而引起护工乔燕琴的不满。

于是,乔燕琴向另一护工乔志军提出将他从201室调到206室,以便让206室的被收容救治人员来教训他。

之后,乔燕琴到206室窗边指使李海婴等人对他进行殴打。

在多人轮番地、残忍地拳打、肘击、脚踩和膝盖撞顶之后,一个年轻的生命消逝了。

年轻人的死激起了公众对暴行的愤怒,然后,乔燕琴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李海婴等十一人也作为故意伤害罪的共犯分别受到法律严惩,广州市政府的公安、民政和卫生等部门共有二十多人受到行政处分;年轻人的死还引发了社会对公民权利的广泛讨论,然后,《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被国务院宣布废除。

警察不作为致李茂润被”疯子”追杀伤害案高法司法解释帮农民告赢公安1.d o c央视主持人沈旭华坠楼致死与消防局违法发证案沈旭华家属告消防局终审败诉.d o c国家赔偿制度的发展1986年《民法通则》第121条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1989年《行政诉讼法》第67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

1994年《国家赔偿法》第2条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2010年新修《国家赔偿法》第2条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比较行政违法与行政侵权行政违法: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侵害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尚未构成犯罪的有过错的行政行为。

特点:特定的主体;违反特定的法律规范及侵害特定的客体;尚未构成犯罪;应承担特定的法律责任。

行政侵权: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义务的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侵犯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特点:特定的主体;行为特定的职权性;行为人负有相关的法定义务;行为人具有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特定的后果。

行政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必须是已经产生的、直接的,包括有()。

A、造成身体伤害的医疗费B、造成身体伤害的误工减少的收入C、造成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赔偿金D、造成死亡的丧葬费A B C D行政侵权与行政违法的关系1、联系:主体相同;行为特定的职权性;表现形式基本相同;发生的范围基本相同。

2、区别:构成要件不尽相同;所造成的损害结果不同;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承担法律责任的方式不尽相同;承担法律责任的范围不尽相同。

某区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甲聚集多人在家中赌博。

派出所当即派几名干警前往甲家中,当场将甲一行人抓获,并对每人作出罚款100元、没收赌博用具的处罚。

甲当场表示不服并申辩其未违法,被干警丁用力推了一把,丁还用警棍打了甲,造成甲轻伤。

甲决定提起国家赔偿诉讼。

干警丁造成甲受伤的行为属于何种违法行为?1具体行政行为违法2抽象行政行为违法3个人行为违法4执行职务行为违法4甲殴打乙致其轻微伤,滨海区公安分局,对甲作出裁决治安拘留15天。

宣布裁决后,有关干警没有依法向甲某告知诉权即刻执行治安拘留。

对这种违法拘留,滨海区公安分局应负国家赔偿责任。

()仅违反程序法的拘留不产生国赔责任案例:麻旦旦案件2001年1月8日晚,山西省泾阳县蒋路乡派出所民警与聘用司机来到该乡一家美容美发店,将正在看电视的19岁少女麻旦旦带回派出所讯问,要求麻承认有卖淫行为。

麻旦旦拒绝指控后,受到威胁、恫吓、猥亵、殴打并被背铐在篮球架杆上。

非法讯问23小时后,1月9日,泾阳县公安局出具了一分《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该裁决书以“嫖娼”为由决定对麻旦旦拘留15天。

麻旦旦在裁决书中被写成了“男”,时间写成一个月后的2月9日。

为证明清白,麻旦旦自己去医院做了检查,证明自己还是处女。

2月9日,咸阳市公安局有关人员将麻旦旦带到医院,再次证明麻旦旦是处女,咸阳市公安局遂撤销了泾阳县公安局的错误裁决。

麻旦旦将泾阳县、咸阳市两级公安局告上法院,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500万元。

5月19日,咸阳市秦都区法院一审判决赔偿74元。

2001年12月11日咸阳市中级法院判令泾阳县公安局支付麻旦旦违法限制人身自由两天的赔偿金74.66元,加上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以及180天的误工费共9135元。

后来,麻旦旦在上海经过多名心理、精神病学专家的“旅游快乐疗法”治疗后身心逐步得到康复。

上海浦东一家国有公司正式录取麻旦旦为公司员工,为此麻旦旦特意改换姓名,开始了她的全新生活。

某市公安局刑事警察赵某下班期间发现有人斗殴,即予以制止。

正巧打架的马某与赵某有隙,便对赵某出言不逊。

赵某大怒,拔枪将马某击伤。

下列关于赔偿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什么?()A.应由赵某赔偿,因其行为属于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B.应由赵某赔偿,因其是刑事警察,无治安管理职权,且是在下班期间作出C.应由公安局赔偿,因赵某的行为是在执行职务D.应由公安局赔偿,因赵某的行为属于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情形D某市交通管理局工作人员胡某因工作需要被借调到市公安局。

在一次执行追捕逃犯的任务中,胡某与另外三个公安人员共同把守一个路口。

一天晚上,从市区驶来一辆车,公安人员要对其进行检查。

但实际上,司机刘某因无驾照,且不了解公安人员追捕逃犯的情况,因而要硬闯哨卡。

胡某误将其认作是要追捕的逃犯,因而开枪就打,刘某当场死亡。

若刘某家属要求赔偿,有关本案处理的说法不正确的是:1某市交通管理局应当承担赔偿义务2市公安局应当承担赔偿义务3刘某无照驾驶,且硬闯哨卡,国家对此不负赔偿责任4胡某个人负赔偿责任134在某国家赔偿诉讼中,受害的公民李某突然死亡。

那么,()有权要求赔偿。

A.李某所在的工作单位B.李某的父亲C.李某的姑母D.李某的养子B D甲、乙两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造成侵权,赔偿请求人丙依法可以采取下列何种正确解决方式?()A.可择一机关提出赔偿请求,也可向甲、乙两机关同时提出赔偿请求,甲、乙两机关具有连带行政赔偿责任B.可择一机关提出赔偿请求,在此种情况下,另一机关便可免除赔偿责任C.必须向两机关同时提出赔偿请求,并由两机关共同进行赔偿D.不必向两机关提出赔偿请求,可直接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与向法院提起诉讼A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行政赔偿诉讼的被告可能是下列哪些选项?()A.可以是作出原决定的行政机关B.可以是复议机关C.必须以作出原决定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D.原告有权在作出原决定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之间进行选择ABD下列关于行政赔偿中共同赔偿义务机关的说法,正确的是:A姚某因治安违法行为被派出所罚款50元,不服向县公安局复议,县公安局变更为拘留10天,如要求国家赔偿,派出所与县公安局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B市公路局和市公安局在联合执法活动中,对高某违规超载行为罚款1000元,并扣留该车辆,如要求国家赔偿,市公路局和市公安局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C经复议的案件,复议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关和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D县工商局与县消费者协会在对批发市场进行联合检查时,认定个体户钱某经营假冒伪劣产品而予以没收,后有关机关撤销了该没收行为,如要求国家赔偿,县工商局与县消费者协会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B行政机关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由于报以强制执行的有关材料错误而发生国家赔偿诉讼的,赔偿义务机关为下列哪个机关?()A.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机关B.采取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C.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机关与采取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D.国家A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赔偿案件时,对于下列哪些情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赔偿请求?1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尚未对原告合法权益造成损害2原告的请求没有事实根据3被告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程序合法4被告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主观上不存在过错12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在以下何种情况下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赔偿请求?1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尚未对原告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2某公安干警在与工商局工作人员的联合执法中因误用警械造成某公民身体伤残3原告的赔偿请求没有事实根据的4原告的赔偿请求是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和财产权以外的其他权利的134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2年,下列表述中,符合国家赔偿法规定的是哪一项?1自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时起计算,但被羁押的期间不计算在内2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的期间不计算在内3自违法具体行政行为停止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的期间不计算在内4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违法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的期间不计算在内12011年2月1日,出租汽车司机陈某被公安局罚款1000元并扣车,陈当场交纳了罚款。

3月5日,公安局提出只要陈再交2000元保证金就可以将出租车返还给陈某,陈某认为不合理而未交保证金。

陈某向法院起诉后,10月1日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了公安局的罚款和扣车决定。

依据《国家赔偿法》,对于陈某的损失,应如何进行赔偿?1退还罚款1000元2返还出租车32011年2月1日至10月1日车辆被扣期间的直接经济损失42011年2月1日至3月5日车辆被扣期间的直接经济损失123贾某为一饭店经理,月工资2000元,奖金5000元。

某公安局在执行职务时误将贾某致伤花费医疗费1500元,贾某因伤未上班1个月。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应当赔偿贾某()(当时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为80元人民币)。

1医疗费1500元2当月工资2000元3当月奖金5000元4误工所减少的收入2400元14甲某于2004年10月被A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侦查员小林、小陈刑讯逼供致死,假如甲某已婚,其妻为某公司职工,其子今年三周岁,其父母于03年均退休(分别60、55岁)。

03年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4040元,生活费的发放标准为每月200元(假设)。

请计算出甲某的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以及支付给其子和父母的生活费。

1、甲某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总额为14040元×20=280800元.2、甲某父母的扶养费为200元(假设)×12×(12父+17母)=69600元.其父母年龄计算到中国人的平均年龄72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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