蜜蜂检疫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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蜜蜂检疫规程实验室检测方法

蜜蜂检疫规程实验室检测方法

附录蜜蜂检疫规程实验室检测方法1.美洲蜜蜂幼虫腐臭病从蜂群中抽取部分封盖子脾,挑取其中的死幼虫5 10条,置研钵中,加2 3ml无菌水研碎后制成悬浮液㊁涂片,经革兰氏染色,在1000 1500倍的显微镜下进行检查,发现大量革兰氏阳性的游离状的杆菌芽孢,培养出的单菌落经PCR扩增后测序鉴定,判定为美洲幼虫腐臭病㊂实验室PCR鉴定方法:挑取培养的单菌落至20μL0.2M的NaOH,消化8min;取上述2μL消化液至98μL无菌水,制备PCR模板;扩增16S rRNA,PCR 扩增体系为:㊀㊀㊀㊀㊀㊀㊀DNA模板㊀㊀㊀4μL㊀㊀㊀㊀㊀㊀㊀27F2.5μL㊀㊀㊀㊀㊀㊀㊀1492R2.5μL㊀㊀㊀㊀㊀㊀㊀聚合酶Mix25μL㊀㊀㊀㊀㊀㊀㊀ddH2O16μL扩增条件为:94ħ,10min;30个循环(94ħ,30s;Tm-5ħ,30s; 72ħ,45s;);72ħ,10min㊂66引物序列:27F:AGAGTTTGATCCTGGCTCAG1492R:TACGGCTACCTTGTTACGACTT电泳:1%琼脂糖凝胶电泳,出现1.5kbp条带,则送测序公司测序,与幼虫芽孢杆菌的序列相似性大于97%,即可判断为幼虫芽孢杆菌㊂2.欧洲蜜蜂幼虫腐臭病从蜂群中抽取部分未封盖2 4日龄幼虫脾,挑取其中的死幼虫5 10条,置研钵中,加2 3ml无菌水研碎后制成悬浮液㊁涂片,经革兰氏染色后,在1000 1500倍的显微镜下进行检查,发现0.5ˑ1.0μm呈革兰氏阳性的单个㊁短链或呈簇状排列的披针形球菌,同时有许多杆菌和芽孢杆菌等多种微生物,培养出的单菌落经PCR扩增后测序鉴定,判定为欧洲幼虫腐臭病㊂实验室PCR鉴定方法同美洲幼虫腐臭病㊂3.蜜蜂孢子虫病在蜂箱门口与蜂箱上梁处避光收集8日龄以下的成年工蜂60只,取出30只(另30只备用)消化系统,置研钵中,加2 3ml无菌水研碎后制成悬浮液,置干净载玻片上,在400 600倍的显微镜下进行检查,若发现卵圆近米粒形,边缘灰暗,具有蓝色折光的孢子,判定为蜜蜂孢子虫病㊂76。

农业部关于印发蜜蜂检疫规程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印发蜜蜂检疫规程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印发蜜蜂检疫规程的通知【法规类别】农业管理【发文字号】农医发[2010]41号【发布部门】农业部【发布日期】2010.10.13【实施日期】2010.10.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农业部关于印发蜜蜂检疫规程的通知(农医发[2010]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农村经济)厅(局、委、办):为规范蜜蜂的检疫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蜜蜂检疫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蜜蜂检疫规程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三日附件:蜜蜂检疫规程1.适用范围本规程规定了蜜蜂检疫的检疫对象、检疫合格标准、检疫程序、检疫结果处理和检疫记录。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蜜蜂的检疫。

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程。

2.1 蜂群蜜蜂的社会性群体,是蜜蜂自然生存和蜂场饲养管理的基本单位,由蜂王、雄蜂和工蜂组成。

2.2 蜜粉源地能提供花蜜、花粉,进行养蜂生产的蜜、粉源植物生长地。

2.3 巢房由蜜蜂修造的,供蜜蜂栖息、育虫、贮存食物的六角形蜡质结构,是构成巢脾的基本单位。

2.4 巢脾是蜂巢的组成部分,由蜜蜂筑造、双面布满巢房的蜡质结构。

2.5 子脾存在蜜蜂卵、幼虫或蛹的巢脾。

3.检疫对象美洲幼虫腐臭病、欧洲幼虫腐臭病、蜜蜂孢子虫病、白垩病、蜂螨病。

4.检疫合格标准4.1 蜂场所在地县级区域内未发生本规程规定的动物疫病;4.2 蜂群临床检查健康;4.3未发生美洲幼虫腐臭病、欧洲幼虫腐臭病、蜜蜂孢子虫病、白垩病及其它规定的疫病,蜂螨平均寄生密度在0.1以下;4.4 必要时实验室检测合格。

5.检。

蜜蜂检疫技术

蜜蜂检疫技术

蜜蜂检疫技术在我们平时开展的动物检疫中,主要进行家畜家禽的检疫,蜜蜂的检疫国家没有一定的检疫规范,致使放蜂兄弟的经济利益受损 , 同时也降低了对各种农作物、果树孕蕊结果也起到很好的授粉作用。

现将蜜蜂检疫技术在临床上的应用予以推广。

1 蜜蜂的疫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 96 号规定 , 蜜蜂二类病有 :美洲蚴虫腐臭病、欧洲蚴虫腐臭病、蜜蜂孢子虫病、蜜蜂螨病、大蜂螨病、白垩病。

2 蜜蜂检疫环节2.1 到达卸车检疫每年4月底5月初,蜂农由南向北来我区放蜂 , 卸车后我们立即到场(货场) 检疫。

首先查验有无放蜂许可证、运输检疫证和消毒证 ,并对所有蜂群进行全面检疫。

目的是及时发现在装车地和运输途中蜜蜂有无被染疫 ,便以就地控制 ,防止扩散 ,保证蜂群、蜜源不被污染。

2.2 放养期间监督观察蜂农选择好周围蜜源丰富的地方驻扎后 ,蜜蜂开始正常采集工作。

由于蜜蜂误采有毒、有害的寄生虫的花粉、花密 , 可导致疾病发生。

因此 , 检疫人员定期跟踪监督检查 , 有情况及时通报 , 发现病情立即指导救治 , 确保蜂势强劲和蜂蜜的质量。

2.3转运发送检疫在装车前对所有的蜜蜂开箱检疫 ,蜂箱外消毒 ,合格后装运。

主要是检出病蜂、控制病蜂外流、带入其他目的地。

3 蜂检疫方法3.1 向蜂农了解蜜蜂疫情在有关证件齐全时 , 为了掌握蜜蜂全面情况 , 向蜂农了解转来前的采集地、当地的气候、有无疫情、路途时间等 , 蜜蜂有无病史、采蜜量、防治用过何种药物、喂过何种蜂粮。

3.2 全群检查(1)根据蜜蜂生物学特性和生活习性,做到稳、准、细、快接触蜂群时,站在蜂箱侧面,视力集中。

对可疑病蜂仔细检查,找出典型症状进行辨别分析,量后确诊2)检查病蜂:病蜂一般被健康驱赶到果门口或者附近地面上,所以检疫时把准巢门附近的蜂多查细看,病蜂一般出现抖、跳跃,行动失调等现象,也有的胸、部绒毛脱躯体颜色异常,翅的形状不完整或者发育不完全。

(3)检查死蜂:死蜂大都集中在蜂箱周围,应仔细观察死蜂的日始、数量、姿态、颜色,的完整性及是否伸出等。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白俄罗斯蜂蜜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白俄罗斯蜂蜜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白俄罗斯蜂蜜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23.11.17•【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68号•【施行日期】2023.11.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动植物检疫正文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68号关于进口白俄罗斯蜂蜜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白俄罗斯共和国农业和食品部有关输华蜂蜜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白俄罗斯蜂蜜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一)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等。

(二)双边议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白俄罗斯共和国农业和食品部关于输华蜂蜜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

二、允许进口的产品允许进口的白俄罗斯蜂蜜是指蜜蜂采集植物的花蜜、分泌物或蜜露,与自身分泌物混合后,经充分酿造而成的天然甜物质。

三、生产企业要求输华蜂蜜的加工企业应当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注册。

白俄罗斯共和国农业和食品部(以下称白方)对拟输华蜂蜜加工企业进行审核,认定其符合中方法律法规、标准及《议定书》要求的,向中方推荐。

未经注册的蜂蜜加工企业不得向中国出口蜂蜜。

四、检验检疫要求(一)为输华蜂蜜提供原料的蜜蜂须符合下列条件:1.来自位于白俄罗斯国境内的养蜂场,该养蜂场应由主管部门登记且受到有效监管。

2.蜜蜂采集植物的花蜜、分泌物或蜜露应安全无毒,不得来源于有毒蜜源植物和转基因植物。

(二)白方确认其境内无蜂房小甲虫病(蜂窝甲虫)和蜜蜂亮热厉螨病。

蜜蜂检查

蜜蜂检查

蜜蜂的检查一、检查蜂群以前,准备好随手应用的起刮刀、蜂扫、蜂具凳等用具和记录本,载上面网;二、为了避免蜂螫,要穿着浅色服装;春秋季节气温较低时,扎上袖口和裤腿,要防止蜜蜂钻入衣内;三、身上不要有浓烈的酒、蒜、葱、香水等刺激性气味;从蜂箱侧面或后面走近蜂群,站在蜂群侧面;稍等片刻取下副盖和盖布,鄱过来搭在蜂箱巢门前的底板上。

把隔板向外推开或提到箱外,用起刮刀依次插入两框之间靠近框耳(巢框的握手)处,轻轻撬动,使粘连的巢脾松动,即可提出巢脾查看,如果箱内放满了巢脾,先提出第二个巢脾,临时靠在蜂箱旁边或放在一只空蜂箱内,提脾检查的方法是;双手紧握巢框两端的框耳,将巢脾垂直地提出,注意不要与相邻的巢脾和箱壁碰撞,以免挤伤蜜蜂。

查看完一面需要看另一面时,将巢框上梁垂直地坚起,以上梁为轴使巢脾向外转半个圈,然后把双手放平,查看巢脾和翻转巢脾,使巢脾始终与地面保持垂直,可以防止巢脾里的稀蜜汁和花粉撒落。

需要查看的巢脾看完后放回蜂箱,还原隔板,盖好副盖和箱盖。

检查蜂群,首先要克服恐惧心理,动作要轻稳。

根据检查蜂群的范围和目的要求的不同,开箱检查又可分为全面检查和局部检查。

四、全面检查1、全面检查是将巢脾逐框依次提出,仔细查看一遍,了解蜂群的全部情况,包括巢脾、蜂子、蜂王、蜜蜂健康情况等。

在分蜂季节,还要查看是否出现王台。

全面检查蜂群时,一般的问题随时处理,同时作记录,个别蜂群的特殊问题,要检查完全部蜂群的以后再做处理。

2、巢脾数量和质量巢脾数量包括子脾、蜜脾、粉脾、空脾和巢础框数。

被蜡螟幼虫(巢虫)咬毁的、长霉的巢脾都不要继续使用。

进行全面检查。

宜选择风和日暖、气温在14摄氏度以上,湿度适宜时进行。

检查结果和采取的管理措施,简要地记录在蜂群检查记录表内。

五、局部检查为了解蜂群某种特定情况,只提出少数几个巢脾查看。

局部检查省时、省工、省打扰蜂群,主要是查看饲料情况、上蜜情况和加减巢脾。

根据蜂群群势,蜂王产卵和子脾情况决定加减脾。

进出境蜜蜂现场检疫监管规程

进出境蜜蜂现场检疫监管规程

进出境蜜蜂现场检疫监管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境蜜蜂现场检疫监管的内容和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进出境蜜蜂(包括整群蜜蜂、蜂王)的现场检疫和监督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8088 出入境动物检疫采样GB/T19168 蜜蜂病虫害综合防治规范SN/T2123 出入境动物检疫实验样品采集、运输和保存规范NY5027 无公害食品畜禽饮用水水质国家质检总局令第25号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2号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使用监督管理办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蜜蜂honeybee蜜蜂总科,蜜蜂科中能筑造带六菱柱柱形巢房的巢脾并在其中育子、贮存蜂蜜和蜂花粉的一个属,是呈群体性生活的社会性昆虫,包括很多种、亚种、小种及亚小种,能适应不同环境。

3.2蜂群honeybee colony蜜蜂的社会性群体,是蜜蜂自然生存和蜂场饲养管理的基本单位。

3.3全面检查overall inspection对蜂巢内巢脾及蜂箱四壁、巢框、箱底等逐一检查,全面了解蜂群内的蜂王、幼虫发育、蜜粉储存和病虫害等情况。

3.4巢脾comb由蜜蜂筑造,双面布满巢房的脾状腊质结构,是蜂巢的组成部分。

3.5核群nucleus colony指一般由1只蜂王、不多于5张巢脾和约1000只工蜂组成的小蜂群。

4 进境检疫4.1 风险分析首次从某个国家或地区进境蜜蜂,或首次引进某个蜜蜂蜂种时,要组织专家进行风险分析,评估应涵盖蜜蜂疾病、拟引进蜜蜂对本地蜂群的影响以及可能因花粉传入植物病害和转基因等风险因子,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检疫管理措施。

输出国家或地区发生蜜蜂疫情时,应组织专家重新进行风险评估并调整检疫监管措施。

4.2 隔离场使用批准在蜜蜂进境前,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准备好隔离场,隔离场建设应符合附录A《进出境蜜蜂隔离检疫场动物卫生条件》要求,隔离场使用批准按照《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要求办理。

蜜蜂检疫介绍

蜜蜂检疫介绍

蜜蜂检疫是指国家有关部门为防止蜜蜂某些危险性疾病传入或传出而采取的一系列防御措施。

通常分对内检疫和对外检疫两种。

对内检疫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所规定的检疫对象,禁止其传入或传出。

第二,对在局部地区已发生的某种危险性疾病划出疫区和保护区,控制其传播蔓延(“疫区”是指某种传染病正在流行的地区;“保护区”是指未发生某种传染病的一定区域)。

第三,一旦发现新的危险性疾病,立即封锁疫区,控制病害。

对内检疫对象,由各省、市、自治区根据本地区蜂群已发现和尚未发现的某些危险性疾病的种类确定。

对外检疫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根据本国所规定的检疫对象,禁止其从其他国家传入。

第二,根据其他国家的要求和规定,禁止本国的某些检疫对象传出。

根据国际上蜜蜂疾病发生的种类和我国尚未发现的疾病种类,检疫部门规定美洲幼虫腐臭病、孢子虫病、武氏蜂盾螨(气管壁虱)、蜂虱及白垩病作为对外检疫对象。

国家法定的行政机构按法定程序行使检疫权,养蜂者应主动申请报告,并配合检疫部门做好工作,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1986年原农牧渔业部颁发了《养蜂管理暂行规定》,规定中第七条对蜜蜂检疫做了明确规定。

规定指出:“对出省放蜂的蜂群,在出省前要检疫。

蜜蜂检疫由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或由其委托单位负责进行,并将检疫情况如实填写在养蜂证的…检疫记事‟栏内,检疫有效期为3个月。

凡在省内放养的蜂群一般不检疫。

检出患有检疫对象疾病的蜂群,就地治愈后方可出境。

检疫对象为欧洲幼虫腐臭病、美洲幼虫腐臭病、中蜂囊状幼虫病、麻痹病、蜂螨等。

实行现场检疫办法,可按蜂场的实际蜂群数量核收检疫费。

”防止传染病传播的紧急措施隔离与封锁隔离病群和可疑感染的蜂群是控制传染病传播的重要措施之一。

为此,在传染病流行时,应首先查明蜂群的感染程度,然后将蜂群分为健康群、病群和疑似病群。

病群应集中隔离于蜂场2000米之外,进行消毒和治疗。

养蜂员要减少在蜂场与隔离区两地来回活动的次数,隔离区内的蜂具与杂物,未经彻底消毒处理,不可带回蜂场;未发现任何症状,但与病群曾有过密切接触的蜂群,属于疑似病群。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斯洛伐克熊蜂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斯洛伐克熊蜂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斯洛伐克熊蜂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24.11.15•【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62号•【施行日期】2024.11.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检疫正文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62号关于进口斯洛伐克熊蜂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与斯洛伐克共和国国家兽医和食品管理局(以下称斯方)关于斯洛伐克熊蜂输华检疫和卫生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斯洛伐克熊蜂进口:一、检验检疫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斯洛伐克共和国国家兽医和食品管理局关于斯洛伐克输华熊蜂检疫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口商品名称熊蜂,仅限于红光熊蜂(Bombus ignitus)。

三、检疫证书要求斯方负责对输华熊蜂进行检验检疫,按照双方确认的证书样本签发检疫证书。

(一)检疫证书必须包含以下信息:1.出口商和进口商的名称和地址。

2.熊蜂的数量和品种。

3.熊蜂包装或者装载容器的数量、封识或者标识号。

4.输华熊蜂的养殖和中转包装场所的名称、地址和官方批准编号。

(二)检疫证书须用斯洛伐克文、中文和英文打印,手写(官方兽医官签名除外)或涂改无效;检疫证书正本随熊蜂同时运抵中国,并附有相关的实验室检测报告。

四、检疫审批要求斯方凭中方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以下简称《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对输华熊蜂实施检疫。

五、生产企业要求向中国输出的熊蜂来自以下养殖或者中转包装场所:(一)经斯方批准,并经中方现场考核并注册。

(二)输出前2年内,场所周围半径100公里范围内没有官方报告发生蜂巢小甲虫(Aethina tumida)。

(三)场所是完全封闭的,与外界环境完全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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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蜜蜂检疫规程
1.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蜜蜂检疫的检疫对象、检疫合格标准、检疫程序、检疫结果处理和检疫记录。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蜜蜂的检疫。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程。

2.1 蜂群蜜蜂的社会性群体,是蜜蜂自然生存和蜂场饲养管理的基本单位,由蜂王、雄蜂和工蜂组成。

2.2 蜜粉源地能提供花蜜、花粉,进行养蜂生产的蜜、粉源植物生长地。

2.3 巢房由蜜蜂修造的,供蜜蜂栖息、育虫、贮存食物的六角形蜡质结构,是构成巢脾的基本单位。

2.4 巢脾是蜂巢的组成部分,由蜜蜂筑造、双面布满巢房的蜡质结构。

2.5 子脾存在蜜蜂卵、幼虫或蛹的巢脾。

3.检疫对象
美洲幼虫腐臭病、欧洲幼虫腐臭病、蜜蜂孢子虫病、白垩病、蜂螨病。

4.检疫合格标准
4.1 蜂场所在地县级区域内未发生本规程规定的动物疫
病;
4.2 蜂群临床检查健康;
4.3未发生美洲幼虫腐臭病、欧洲幼虫腐臭病、蜜蜂孢子虫病、白垩病及其它规定的疫病,蜂螨平均寄生密度在0.1以下;
4.4 必要时实验室检测合格。

5.检疫程序
5.1检疫申报蜂群自原驻地起运前和自最远蜜粉源地起运前,货主应提前3天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5.2申报受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接到检疫申报后,根据蜂场所在地县级区域内蜜蜂疫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

受理的,应当及时派官方兽医到现场或到指定地点实施检疫;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5.3 临床检查
5.3.1 检查方法
5.3.1.1 蜂群检查
5.3.1.1.1 箱外观察调查蜂群来源、转场、蜜源、发病及治疗等情况,观察全场蜂群活动状况、核对蜂群箱数,观察蜂箱门口和附近场地蜜蜂飞行及活动情况,有无爬蜂、死蜂和蜂翅残缺不全的幼蜂。

5.3.1.1.2 抽样检查按照至少5%(不少于5箱)的比例抽查蜂箱,依次打开蜂箱盖、副盖,检查巢脾、巢框、箱壁和箱底的蜜蜂有无异常行为;查看箱底有无死蜂;子脾上卵虫排列是否整齐,色泽是否正常。

5.3.1.2 个体检查
对成年蜂和子脾进行检查。

成年蜂:主要检查蜂箱门口和附近场地上蜜蜂的状况。

子脾:每群蜂取封盖或未封盖子脾2张以上,主要检查子脾上的未封盖幼虫或封盖幼虫和蛹的状况。

5.3.2 检查内容
5.3.2.1 子脾上出现幼虫虫龄极不一致,卵、小幼虫、大幼虫、蛹、空房花杂排列(俗称“花子现象”),在封盖子脾上,巢房封盖出现发黑,湿润下陷,并有针头大的穿孔,腐烂后的幼虫(9-11日龄)尸体呈黑褐色并具有粘性,挑取时能拉出2-5cm的丝;或干枯成脆质鳞片状的干尸,有难闻的腥臭味,怀疑感染美洲幼虫腐臭病。

5.3.2.2 在未封盖子脾上,出现虫卵相间的“花子现象”,死亡的小幼虫(2-4日龄)呈淡黄色或黑褐色,无粘性,且发现大量空巢房,有酸臭味,怀疑感染欧洲幼虫腐臭病。

5.3.2.3 在巢框上或巢门口发现黄棕色粪迹,蜂箱附近场地上出现黑头黑尾、腹部膨大、腹泻、失去飞翔能力的蜜蜂,怀疑感染蜜蜂孢子虫病。

5.3.2.4 在箱底或巢门口发现大量体表布满菌丝或孢子囊,质地紧密的白垩状幼虫或近黑色的幼虫尸体时,怀疑感染蜜蜂白垩病。

5.3.2.5 在巢门口或附近场地上出现蜂翅残缺不全或无翅的幼蜂爬行,以及死蛹被工蜂拖出等情况时,怀疑感染蜂螨病。

5.4 实验室检测
对怀疑患有本规程规定疫病或临床检查发现其他异常的,应进行实验室检测(《蜜蜂检疫规程实验室检测方法》见附录)。

6.检疫结果处理
6.1 经检疫合格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效期为6个月,且从原驻地至最远蜜粉源地或从最远蜜粉源地至原驻地单程有效,同时在备注栏中标明运输路线。

6.2经检疫不合格的,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6.2.1经检查发现美洲幼虫腐臭病、欧洲幼虫腐臭病、蜜蜂孢子虫病、白垩病时,禁止外出流动放蜂,货主应按有关规定处理,临床症状消失1周后,无新发病例方可再次申报检疫。

6.2.2经检查发现蜂群患蜂螨病时,货主应就地治疗,达到平均寄生密度(螨数/检查蜂数)0.1以下时,方可再次申报检疫。

6.2.3临床检查时发现大量蜜蜂不明原因死亡时,禁止蜂群转场,不得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监督货主做好深埋、焚烧等无害化处理。

6.2.4发现蜜蜂疫病呈暴发流行或新发生的蜜蜂疫病时,按规定程序报告疫情。

6.3起运前,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须监督货主或承运人对运载工具进行有效消毒。

7.监督检查
7.1跨县级区域转地放养蜜蜂时,货主应在蜜蜂到达场地24小时内向当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接受监督检查。

7.2当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及时派官方兽医到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8.检疫记录
8.1 检疫申报单。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须指导货主填写检疫申报单。

8.2 检疫工作记录。

官方兽医须填写检疫工作记录,详细登记货主姓名、地址、检疫申报时间、检疫时间、检疫地点、检疫动物种类、数量及用途、检疫处理、检疫证明编号等,并由货主签名。

8.3监督工作记录。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认真填写监督检查记录,并由货主签名。

8.4 检疫申报单和检疫工作记录应保存12个月以上。

附录:
蜜蜂检疫规程实验室检测参考方法
1.美洲幼虫腐臭病
从蜂群中抽取部分封盖子脾,挑取其中的死幼虫5-10条,置研钵中,加2-3ml无菌水研碎后制成悬浮液、涂片,经革兰氏染色,在1000-1500倍的显微镜下进行检查,发现大量革兰氏阳性的游离状的杆菌芽孢,经细菌培养鉴定确认后,判定为美洲幼虫腐臭病。

2.欧洲幼虫腐臭病
从蜂群中抽取部分未封盖2-4日龄幼虫脾,挑取其中的死幼虫5-10条,置研钵中,加2-3ml无菌水研碎后制成悬浮液、涂片,经革兰氏染色后,在1000-1500倍的显微镜下进行检查,发现0.5×1.0μm呈革兰氏阳性的单个、短链或呈簇状排列的披针形球菌,同时有许多杆菌和芽孢杆菌等多种微生物,经细菌培养鉴定确认后,判定为欧洲幼虫腐臭病。

3.蜜蜂孢子虫病
在蜂箱门口与蜂箱上梁处避光收集8日龄以下的成年工蜂60只,取出30只(另30只备用)消化系统,置研钵中,加2-3ml无菌水研碎后制成悬浮液,置干净载玻片上,在400-600倍的显微镜下进行检查,若发现卵圆近米粒形,边缘灰暗,具有蓝色折光的孢子,经细菌培养鉴定确认后,判
定为蜜蜂孢子虫病。

4.蜜蜂白垩病
从病死僵化的幼虫体表刮取少量白垩状物或刮取黑色物体在显微镜下进行检查,发现有白色棉絮菌丝和充满孢子球的子囊,经细菌培养鉴定确认后,判定为蜜蜂白垩病。

5.蜂螨病
从2个以上子脾中取机抽取50只蜂蛹,在解剖镜下(或其它方式)逐个检查蜂蛹体表有无蜂螨寄生。

其中一个蜂群的蜂螨平均寄生密度达到0.1以上,判定为蜂螨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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