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物料与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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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GMP疑难问题及解答6

新版GMP疑难问题及解答6

【新版GMP】疑难问题及解答系列(6 )第六章物料与产品(中)(问题181 —问题210)♦问题181: 2010年版GMP多次提到物料代码,相关记录如果写了物料名称,是否还要写物料代码?企业不编制物料代码行吗?答:物料代码必须写。

相关记录中既要有编码又要有名称。

点评:物料编码是对除物料名称外的信息补充而且能起到防止混淆的作用,比如区别同一种物料的不同供应商,或同一供应商不同工艺或不同质量标准的同一物料。

♦问题182:仓储区内的原料药是否每件都要贴质量状态标识?答:是。

点评:对于未使用电子系统管理的库房,每个包装均需贴状态标识,以及表明物料状态的信息,防止混淆和误用。

对于使用电子系统管理的,如果系统经过验证可以有效地控制物料状态、有效期等信息,可以不必每件粘贴状态信息。

♦问题183 :原辅料的合格证什么时候贴?发货到车间时粘贴可以吗?实际中物料一进车间就脱外包了,发货到车间时贴意义大吗?答:企业需保证在发放前每件包装均有合格标识。

点评:企业需保证在发放前每件包装均有合格标识,确保只有合格物料才能进入车间。

进入车间后,无须再贴合格标识,但物料标签应注明质量状态。

同时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物料,应及时贴红色不合格标签。

♦问题184:仓储区的原辅料应标明指定的物料名称和企业内部的物料代码。

这里所指的物料名称就是通用名称即可,还必须标注物料代码吗?答:物料名称英语要点保持一致,如药典未收载的品种可以使用通用名称,同时必须标注物料代码。

♦问题185 :有些物料生产厂没有提供“有效期”,仅提供“复检期”过复检期再检验合格的物料是否可以继续使用?答:过有效期的物料不可再使用。

仅提供“复检期”没有有效期的物料,必须通过稳定性试验确定其贮存期限,进而确定合理的再复检期。

过贮存期的物料不可再使用。

物料在复检合格后立即使用,企业应根据物料的贮存期制定合理的复检期和复检次数。

♦问题186 :无有效期规定的物料,是否经检验合格且确认对成品无影响即可使用,而不管贮存时间长短?答:无有效期规定的物料,应根据历史数据分析或稳定性实验结果,确定贮存期限(或称使用期限)。

2010版gmp第六章物料与产品放行

2010版gmp第六章物料与产品放行
1.主要生产工艺和检验方法经过验证; 2.已完成所有必需的检查、检验,并综 合考虑实际生产条件和生产记录; 3.所有必需的生产和质量控制均已完成并经相 关主管人员签名; 4.变更已按照相关规程处理完毕,需要经药品 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变更已得到批准; 5.对变更或偏差已完成所有必要的取样、检查、 检验和审核; 6.所有与该批产品有关的偏差均已有明确的解 释或说明,或者已经过彻底调查和适当处理;如偏 差还涉及其他批次产品,应当一并处理。
审核程序
❖物料:物料初检记录由物料组长2天内汇总并 签字汇总于QA,物料检验完毕后,其检验记录 和报告由QC主任2天内复核并签字汇总于QA ,QA审核物料批记录,并填写RE-A005018 《物料审核放行单》,由质量受权人审核决定 是否放行。
中间产品的审核放行
❖4.2.1 中间产品批记录的组成: ❖中间产品的批生产记录和该产品的检 验记录和报告,若有偏差,还包括该批 产品的偏差处理情况等内容。
❖ 物料批记录的组成:供应商检验报告 单,物料初验记录,请验单,取样单、物 料检验记录和报告单等;
❖物料批记录的审核内容 ❖供应商:物料供货方必须是企业批准的合格供应 商,有该批次供应商提供的“检验报告单”;
❖初验:物料初验应符合SOP-M001002《物料接收标 准操作规程》规定,初验记录完整;
❖检验:物料请检、取样、检验过程符合操作标准 操作规程要求;检验结果符合质量标准规定。
编辑课件ppt26经质量受权人审核后批准放行的在rea005020成品审核放行单上做出明确的结论并签字qa人员将放行单与成品检验报告单各复印2份并加盖红章下发到制剂车间一份制剂车间保存另一份随成品入库时转交仓库rea005020成品审核放行单和成品检验报告单作为成品入库和放行的依据库房方可准予成品入库和准许出厂

GMP培训(第六章 物料与产品)

GMP培训(第六章 物料与产品)

第三节 中间产品和待包装产品
• 第一百二十六条 中间产品和待包装产品应在适当的 条件下贮存。 条件下贮存。 • 第一百二十七条 中间产品和待包装产品应有明确的 标识,至少标明下述内容: 标识,至少标明下述内容: • 1. 产品名称和企业内部的产品代码; 产品名称和企业内部的产品代码; • 2. 产品批号; 产品批号; • 3. 数量(如:毛重、净重、皮重); 数量( 毛重、净重、皮重); • 4. 生产工序(必要时); 生产工序(必要时); • 5. 产品质量状态(必要时,如:待验、合格、不合 产品质量状态(必要时, 待验、合格、 已取样) 格、已取样)
• 第一百四十四条 企业应建立药品退货的操作规程, 企业应建立药品退货的操作规程, 并有相应的记录,内容应至少包括:产品名称、 并有相应的记录,内容应至少包括:产品名称、批 号、规格、数量、退货单位及地址、退货原因及日 规格、数量、退货单位及地址、 期、最终处理意见。 最终处理意见。
• 同一产品同一批号不同渠道的退货应分别记录、存 同一产品同一批号不同渠道的退货应分别记录、 放和处理。 放和处理。
• 第一百三十三条 印刷包装材料应由专人保管,并按 印刷包装材料应由专人保管, 照操作规程和需求量发放。 删除原版中细节描述 删除原版中细节描述。 照操作规程和需求量发放。 (删除原版中细节描述。 将“专柜专库的要求”变为09版132条。) 专柜专库的要求”变为 版 条 • 第一百三十四条 每批或每次发放的印刷包装材料或 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均应有识别标志, 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均应有识别标志,标 明所用产品的名称和批号。 (本条要求每批或每次 明所用产品的名称和批号。 本条要求每批或每次 发放的印刷包装材料或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 都必须标明所用产品的名称和批号, 都必须标明所用产品的名称和批号,是否需要在帐 和卡上标明?) 和卡上标明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物料与产品的学习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物料与产品的学习

合理储存
分类贮存 -物料须按类别、性质、储存条件分类储存,避 免相互影响和交叉污染 1、常温、阴凉、冷藏物料分开储存 2、固体、液体物料分开储存 3、挥发性及易串味原料避免污染其他物料 4、原药材与净药材应严格分开 5、特殊管理物料按相应规定储存管理并有明显 标志
物料管理的基本目标
1、预防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错的发生 2、确保储存条件符合要求,保证产品质量 3、防止不合格物料投入使用或成品出厂 4、控制物料的:
对退货进行回收处理的,回收后的产品应当符合 预定的质量标准和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要求。
退货处理的过程和结果应当有相应记录
物料管理的基础
物料管理的对象:三料三品 --原料 --辅料 --包装材料(包含印刷包装材料) --中间产品 --待包装产品 --成品 --特殊物料
物料的管理环节
物料的管理环节涉及购入、储存、发放及使用的通用管理, 内容涉及供应商评估、物料购进、验收、取样检验、物料 储存、物料代码与批号,归纳起来要求为:规范购入、合 理储存、控制放行与发放接收、可追溯。
第一节 原则
第一百零二条 药品生产所用的原辅料、与
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应当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
药品上直接印字所用油墨应当符合食用标准要求。
进口原辅料应当符合国家相关的进口管理规定。
第一百零三条 应当建立物料和产品的操作规
程,确保物料和产品的正确接收、贮存、发放、使
用和发运,防止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错。
规范购入
按批验收与取样检验 ◦ 库房初验
合格供应商、申购计划 随货资料完整且与实物相符 包装标识完整、污染情况 验收数量、包装容器与包装容器数量 定置码放 标识与请验 取样检验与报告 状态改变:待验/合格(不合格)

新版GMP实务教程 第六章 物料与产品管理

新版GMP实务教程  第六章 物料与产品管理

二、包装材料 (一)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 (二)印刷包装材料 1.印制管理 编制与审核、定版印刷、变更、标准版样、监督印刷 2.贮存管理 3.发放管理 ①对于数量不大的批号,逐张清点; ②标签在喷码过程中,喷码机自动计数; (1)领用 (2)标签计数 ☞ ③各小组在标签保管员处领用标签时,须逐张清点; ④对于整叠大页不干胶标签,可以先计算每页标签数量,然后 (3)发放 乘以页数,即为标签总数; ⑤切割式标签可用称重法计数。 (4)使用 (5)退库与销毁 三、中间产品与待包装产品 四、成品
一、概念 物料、产品相关概念♥ ①物料; ②原料; ③辅料; ④原辅料; ⑤包装材料; ⑥印刷包装材料; ⑦中间产品; ⑧产品; ⑨待包装产品; ⑩成品。 物料采购、使用相关概念 ①供应商; ②待验; 原辅料--指除包装材料之外,药品生产中使用的任何物料。 原料--化学药品制剂的原料是指原料药;生物制品的原料 ③复验期; 是指原材料;中药制剂的原料是指中药材、中药饮片和外购 ④放行; ⑤发放; 中药提取物;原料药的原料是指用于原料药生产的除包装材 ⑥返工; ⑦重新加工; 料以外的其他物料。 ♥ ⑧回收; ⑨包装。 二、质量依据

一、采购原则 采购物料必须从具有合法资格的企业购进物料 采购的物料必须有产品的生产许可批准文件、注册文件或备案文 件 采购物料必须符合药品生产企业要求的物料质量标准或法定标准 采购物料包装和标识必须符合药品生产企业质量要求或法定要求 二、管理内容 供货商的选择与管理 购货合同管理
一、原辅料 (一)接收 (二)待验 (三)检验 (四)入库 (五)贮存养护 (六)发放 1.物料发放原则 2.物料发放要求 (七)退库
GMP(2010年修订)第六章 物料与产品 第七节 其 他 第一百三十一条 不合格的物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的每个包装容器上均应当有清晰醒目的标志,并 在隔离区内妥善保存。 第一百三十二条 不合格的物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的处理应当经质量管理负责人批准,并有记录。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产品回收需经预先批准,并对相关的质量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根据评估结论决定是否回收。回 收应当按照预定的操作规程进行,并有相应记录。回收处理后的产品应当按照回收处理中最早批次产品的生产日 期确定有效期。 第一百三十四条 制剂产品不得进行重新加工。不合格的制剂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一般不得进行返工。 只有不影响产品质量、符合相应质量标准,且根据预定、经批准的操作规程以及对相关风险充分评估后,才允许 返工处理。返工应当有相应记录。♥ 第一百三十五条 对返工或重新加工或回收合并后生产的成品,质量管理部门应当考虑需要进行额外相关项目的 检验和稳定性考察。♥ 第一百三十六条 企业应当建立药品退货的操作规程,并有相应的记录,内容至少应当包括:产品名称、批号、 规格、数量、退货单位及地址、退货原因及日期、最终处理意见。♥ 同一产品同一批号不同渠道的退货应当分别记录、存放和处理。 第一百三十七条 只有经检查、检验和调查,有证据证明退货质量未受影响,且经质量管理部门根据操作规程评 价后,方可考虑将退货重新包装、重新发运销售。评价考虑的因素至少应当包括药品的性质、所需的贮存条件、 药品的现状、历史,以及发运与退货之间的间隔时间等因素。不符合贮存和运输要求的退货,应当在质量管理部 门监督下予以销毁。对退货质量存有怀疑时,不得重新发运。 对退货进行回收处理的,回收后的产品应当符合预定的质量标准和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要求。 退货处理的过程和结果应当有相应记录。

2010年新版GMP 关于编码(编号代码)的管理要求

2010年新版GMP 关于编码(编号代码)的管理要求

2010年新版GMP 关于编码(编号)的管理要求(摘录)第五章设备第四节使用和清洁第八十七条生产设备应当有明显的状态标识,标明设备编号和内容物(如名称、规格、批号);没有内容物的应当标明清洁状态。

第五节校准第九十二条应当使用计量标准器具进行校准,且所用计量标准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校准记录应当标明所用计量标准器具的名称、编号、校准有效期和计量合格证明编号,确保记录的可追溯性。

第六章物料与产品第一节原则第一百零六条原辅料、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和印刷包装材料的接收应当有操作规程,所有到货物料均应当检查,以确保与订单一致,并确认供应商已经质量管理部门批准。

物料的外包装应当有标签,并注明规定的信息。

必要时,还应当进行清洁,发现外包装损坏或其他可能影响物料质量的问题,应当向质量管理部门报告并进行调查和记录。

每次接收均应当有记录,内容包括:(一)交货单和包装容器上所注物料的名称;(二)企业内部所用物料名称和(或)代码;(三)接收日期;(四)供应商和生产商(如不同)的名称;(五)供应商和生产商(如不同)标识的批号;(六)接收总量和包装容器数量;(七)接收后企业指定的批号或流水号;(八)有关说明(如包装状况)。

第二节原辅料第一百一十条应当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采取核对或检验等适当措施,确认每一包装内的原辅料正确无误。

第一百一十二条仓储区内的原辅料应当有适当的标识,并至少标明下述内容:(一)指定的物料名称和企业内部的物料代码;(二)企业接收时设定的批号;(三)物料质量状态(如待验、合格、不合格、已取样);(四)有效期或复验期。

第三节中间产品和待包装产品第一百一十八条中间产品和待包装产品应当在适当的条件下贮存。

第一百一十九条中间产品和待包装产品应当有明确的标识,并至少标明下述内容:(一)产品名称和企业内部的产品代码;(二)产品批号;(三)数量或重量(如毛重、净重等);(四)生产工序(必要时);(五)产品质量状态(必要时,如待验、合格、不合格、已取样)。

新版gmp实务教程-第六章-物料与产品管理


VS
检验规程
制定详细的检验规程,包括检验方法、操 作步骤、仪器使用等,确保检验过程的准 确性和可靠性。
质量检验与审核
质量检验
按照检验规程对物料和产品进行检验,确保 其符合质量标准。
质量审核
定期对物料和产品的质量进行审核,确保质 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和符合性。
不合格品处理与纠正预防措施
不合格品处理
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物料和产品进行标识、 隔离和处置,防止其流入下一环节。
运输管理
选择可靠的运输方式,制定合理的运输计划,确保产品安 全、及时地送达目的地,并保持产品在运输过程中的质量。
冷链管理
对于需要冷链运输的产品,要特别注意温度控制,确保产 品在整个运输过程中保持恒温,避免温度波动对产品质量 造成影响。
产品放行与召回
放行标准
制定明确的产品放行标准,确保产品在生产 、检验等环节合格后才能放行,保证产品质 量和安全。
保库存物料的合格和安全。
02
生产过程管理
生产计划与调度
生产计划
根据市场需求、订单和销售预测,制 定合理的生产计划,确保产品按时交 付。
调度安排
根据生产计划,合理安排生产任务、 人员和设备,确保生产顺利进行。
生产过程监控与记录
监控要点
对生产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进行实时监控,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记录要求
新版gmp实务教程-第六章物料与产品管理
contents
目录
• 物料管理 • 生产过程管理 • 产品管理 •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 物料与产品管理中的法规要求
01
物料管理
物料分类与编码
总结词
明确、统一
详细描述
物料分类与编码是物料管理的基础,通过对物料进行明确、统一的分类与编码,能够提高物料管理的效率和准确 性,便于物料追溯和信息共享。

06 物料与产品

增加 审计
物料出现 重大质量
问题
新增 产品
新生产场 地或生产
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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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质量回顾和评估 供应商质量回顾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供应商资质
证明材料、物料检验结果、物料质量投诉情况、 生产过程中造成的偏差情况、不合格处理情况、 审计结果、质量评价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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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质量回顾和评估(评价细则举例)
总分50分 批次合格率 得分
总分:100分
总分25分
总分10分
准时交货率 得分
技术服务 与支持
总分15分 质量反馈
100% 50分 99%-100% 25分
无质量反馈
15分
≥99% ≥97% <97%
40分 25分 0分
90%-99% 80%-90%
<80%
20分 15分 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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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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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形式
现场审计
委托审计
问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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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协议
质量管理部门应当与主要物料供应商(一般为Ⅰ类和 Ⅱ类)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质量保证协议》应当明确双方所承担的质量责任; 内容主要包括供应要求,运输要求,包装材料的要求, 生产设施与设备要求,生产与质量管理要求,变更控 制要求,产品取样方法与合格,拒收标准,客户投诉, 审计要求,产品召回,法律法规等。
质量标准。药品上直接印字所用油墨应当符合食用标准要求。进口原辅料应当符合 国家相关的进口管理规定。
第103条 应当建立物料和产品的操作规程,确保物料和产品的正确接收、贮存、
发放、使用和发运,防止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错。物料和产品的处理应当按 照操作规程或工艺规程执行,并有记录。 条款解读 企业应建立药品生产所用的原辅料及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的质量标准,物料 的质量标准应符合现行的法定标准,且不应低于注册或申报标准,进口原辅料应符 合国家相关的进口管理规定,质量标准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管理,并有相应的记录。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2011版)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ood Manufacture Practice,GMP)是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适用于药品制剂生产的全过程和原料药生产中影响成品质量的关键工序。

大力推行药品GMP,是为了最大限度地避免药品生产过程中的污染和交叉污染,降低各种差错的发生,是提高药品质量的重要措施。

世界卫生组织,60年代中开始组织制订药品GMP,中国则从80年代开始推行。

1988年颁布了中国的药品GMP,并于1992年作了第一次修订。

十几年来,中国推行药品GMP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一批制药企业(车间)相继通过了药品GMP认证和达标,促进了医药行业生产和质量水平的提高。

但从总体看,推行药品GMP的力度还不够,药品GMP的部分内容也急需做相应修改。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自1998年8月19日成立以来,十分重视药品GMP的修订工作,先后召开多次座谈会,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特别是药品GMP的实施主体—药品生产企业的意见,组织有关专家开展修订工作。

目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8年修订)已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第9号局长令发布,并于1999年8月1日起施行。

历经5年修订、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以下简称新版药品GMP)于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内容包括: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质量管理 1第一节原则 1第二节质量保证 1第三节质量控制 2第四节质量风险管理 2第三章机构与人员 2第一节原则 2第二节关键人员 3第三节培训 4第四节人员卫生 4第四章厂房与设施 5第一节原则 5第二节生产区 5第三节仓储区 6第五章设备 7第一节原则 7第二节设计和安装 7第三节维护和维修 7第四节使用和清洁 7第五节校准 8第六章物料与产品 9第一节原则 9第二节原辅料 9第三节中间产品和待包装产品 10第四节包装材料 10第五节成品 10第六节特殊管理的物料和产品 10第七章确认与验证 11第八章文件管理 12第一节原则 12第二节质量标准 13第三节工艺规程 13第四节批生产记录 14第五节批包装记录 14第九章生产管理 15第一节原则 15第二节防止生产过程中的污染和交叉污染 16 第三节生产操作 16第四节包装操作 17第十章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 17第一节质量控制实验室管理 17第二节物料和产品放行 20第三节持续稳定性考察 21第四节变更控制 22第五节偏差处理 22第六节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22第七节供应商的评估和批准 23第八节产品质量回顾分析 23第十一章委托生产与委托检验 24第一节原则 24第二节委托方 25第十二章产品发运与召回 25第一节原则 25第二节发运 26第三节召回 26第十三章自检 26第一节原则 26第二节自检 26第十四章附则 2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范.第二条企业应当建立药品质量管理体系。

第六章 物料与产品

原辅料质量标准的主要内容有:
代号、品名、规格、形状、鉴别、检验项目与
限度、用途、标准依据等。
包装材料质量标准的主要内容有:
材质、外观、尺寸、规格和理化项目。直接接
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容器的质量标准中还应制订符 合药品要求的卫生标准。
标准分类
对质量标准内容的 要求
制定依据 国家药品标准(包括中国药典 和局颁药品标准) 中国国家标准 中国行业标准 产品的官方注册文件
第一节 概述
三、物料与产品的管理流程
科学合理的物料与产品管理流程对于保证药
品生产管理至关重要。
第一节 概述
四、物料与产品的质量标准
强化GMP意识 全面提高物料和产品 管理水平
物料管理的指导思想
如何把物料管理好? 凡事无小事,简单不等于容易。 海尔集团张瑞敏曾说过:“—把每一件简单 的事做好就是不简单,把每一件平凡的事情做好就 是不平凡!” 新版GMP涉及到物料管理有34条,其中关键 项目11条,占32.35%,比例较大!
第二节 物料与产品标识
物料和产品标识是物料和产品管理系统的中药组成部 分,使用物料和产品标识的目的在于防止混淆和差错,从 而避免物料和产品的交叉污染。
物料和产品标识分为信息标识和状态标识两个部分,
信息标识用于物料和产品的身份信息识别、使物料和产品 流转过程有可追溯性;状态标识用于体现物料和产品的质 量状态(待检、合格、不合格、已取样)一旦出现物料和 产品标识丢失导致物料和产品无法识别,应按偏差程序处
企业应当建立药品退货的操作规程,并有相应的 记录,内容至少应当包括:产品名称、批号、规 格、数量、退货单位及地址、退货原因及日期、 最终处理意见。 同一产品同一批号不同渠道的退货应当分别 记录、存放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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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包装材料
• 第一百二十条 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和印刷 包装材料的管理和控制要求与原辅料相同。 • 第一百二十一条 包装材料应当由专人按照操作规 程发放,并采取措施避免混淆和差错,确保用于 药品生产的包装材料正确无误。 • 第一百二十二条 应当建立印刷包装材料设计、审 核、批准的操作规程,确保印刷包 装材料印制的 内容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一致,并建立专 门的文档,保存经签名批准的印刷包装材料原版 实样。
第七节 其 他
• 第一百三十七条 只有经检查、检验和调查,有证 据证明退货质量未受影响,且经质量管理部门根 据操作规程评价后,方可考虑将退货重新包装、 重新发运销售。评价考虑的 因素至少应当包括药 品的性质、所需的贮存条件、药品的现状、历史, 以及发运与退货之 间的间隔时间等因素。不符合 贮存和运输要求的退货,应当在质量管理部门监 督下予以销毁。对退货质量存有怀疑时,不得重 新发运。 • 对退货进行回收处理的,回收后的产品应当符合 预定的质量标准和第一百三十三的要求。 • 退货处理的过程和结果应当有相应记录。
• (二)企业接收时设定的批号;
• (三)物料质量状态(如待验、合格、不合格、 已取样); • (四)有效期或复验期。
第二节 原辅料
• 第一百一十三条 只有经质量管理部门批准放行并 在有效期或复验期内的原辅料方可使用。
• 第一百一十四条 原辅料应当按照有效期或复验期 贮存。贮存期内,如发现对质量有不良影响的特 殊情况,应当进行复验。 • 第一百一十五条 应当由指定人员按照操作规程进 行配料,核对物料后,精确称量或计量,并作好 标识。
关的质量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根据 评估结论决定 是否回收。回收应当按照预定的操作规程进行, 并有相应记录。回收处理后的产品应当按照回收 处理中最早批次产品的生产日期确定有效期。
第七节 其 他
• 第一百三十四条 制剂产品不得进行重新加工。不
合格的制剂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 和成品一般不 得进行返工。只有不影响产品质量、符合相应质 量标准,且根据预定、经批准的操作规程以及对 相关风险充分评估后,才允许返工处理。返工应
第一节 原 则
• 物料的外包装应当有标签,并注明规定的信息。
必要时,还应当进行清洁,发现外包装损坏或其 他可能影响物料质量的问题,应当向质量管理部 门报告并进行调查和记录。
第一节 原 则
• • • • • • • • •
每次接收均应当有记录,内容包括: (一)交货单和包装容器上所注物料的名称; (二)企业内部所用物料名称和(或)代码; (三)接收日期; (四)供应商和生产商(如不同)的名称; (五)供应商和生产商(如不同)标识的批号; (六)接收总量和包装容器数量; (七)接收后企业指定的批号或流水号; (八)有关说明(如包装状况)。
第四节 包装材料
• 第一百二十五条 印刷包装材料应当由专人保管,
并按照操作规程和需求量发放。 • 第一百二十六条 每批或每次发放的与药品直接接 触的包装材料或印刷包装材料,均应当有识别标 志,标明所用产品的名称和批号。
• 第一百二十七条 过期或废弃的印刷包装材料应当
予以销毁并记录。
第五节 成 品
第七节 其 他
• 第一百三十一条 不合格的物料、中间产品、待包
装产品和成品的每个包装容器上均应当有清晰醒 目的标志,并在隔离区内妥善保存。 • 第一百三十二条 不合格的物料、中间产品、待包 装产品和成品的处理应当经质量管理负责人批准, 并有记录。
第七节 其 他
•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产品回收需经预先批准,并对相
第二节 原辅料
• 第一百一十条 应当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采取核
对或检验等适当措施,确认每一包装内的原辅料 正确无误。 • 第一百一十一条 一次接收数个批次的物料,应当 按批取样、检验、放行。
第二节 原辅料
• 第一百一十二条 仓储区内的原辅料应当有适当的 标识,并至少标明下述内容:
• (一)指定的物料名称和企业内部的物料代码;
第六章 物料与产品
2012
第一节 原 则 • 第一百零二条 药品生产所用的原辅料、与药品直接接触 的包装材料应当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药品上直接印字所 用油墨应当符合食用标准要求。进口原辅料应当符合国家 相关的进口管理规定。 • 第一百零三条 应当建立物料和产品的操作规程,确保物 料和产品的正确接收、贮存、发放、使用和发运,防止污 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错。 • 物料和产品的处理应当按照操作规程或工艺规程执行,并 有记录。
第四节 包装材料
• 第一百二十三条 印刷包装材料的版本变更时,应 当采取措施,确保产品所用印刷包装材料的版本 正确无误。宜收回作废的旧版印刷模版并予以销 毁。
• 第一百二十四条 印刷包装材料应当设置专门区域 妥善存放,未经批准人员不得进入。切割式标签 或其他散装印刷包装材料应当分别置于密闭容器 内储运,以防混淆。
当有相应记录。
第七节 其 他
• 第一百三十五条 对返工或重新加工或回收合并后
生产的成品,质量管理部门应当考虑需要进行额 外相关项目的检验和稳定性考察。
• 第一百三十六条 企业应当建立药品退货的操作规
程,并有相应的记录,内容至少应 当包括:产品
名称、批号、规格、数量、退货单位及地址、退
货原因及日期、最终处理意见。 同一产品同一批 号不同渠道的退货应当分别记录、存放和处理。
第一节 原 则
• 第一百零四条 物料供应商的确定及变更应当进行 质量评估,并经质量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采购。 • 第一百零五条 物料和产品的运输应当能够满足其 保证质量的要求,对运输有特殊要求的,其运输 条件应当予以确认。 • 第一百零六条 原辅料、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 料和印刷包装材料的接收应当有操 作规程,所有 到货物料均应当检查,以确保与订单一致,并确 认供应商已经质量管理部门批准。
• 第一百二十八条 成品放行前应当待验贮存。
• 第一百二十九条 成品的贮存条件应当符合药品注 册批准的要求。
第六节 特殊管理的物料和产品
• 第一百三十条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
药品(包括药材)、放射性药品、 药品类易制毒 化学品及易燃、易爆和其他危险品的验收、贮存、 管理应当执行国家有关的规定。
第二节 原辅料
• 第一百一十六条 配制的每一物料及其重量或体积
应当由他人独立进行复核,并有复核记录。 • 第一百一十七条 用于同一批药品生产的所有配料 应当集中存放,并作好标识。
第三节 中间产品和待包装产品
• 第一百一十八条 中间产品和待包装产品应当在适 当的条件下贮存。 • 第一百一十九条 中间产品和待包装产品应当有明 确的标识,并至少标明下述内容: • (一)产品名称和企业内部的产品代码; • (二)产品批号; • (三)数量或重量(如毛重、净重等); • (四)生产工序(必要时); • (五)产品质量状态(必要时,如待验、合格、 不合格、已取样)。
第一节 原 则
• 第一百零七条 物料接收和成品生产后应当及时按
照待验管理,直至放行。 • 第一百零八条 物料和产品应当根据其性质有序分 批贮存和周转,发放及发运应当符合先进先出和 近效期先出的原则。
第一节 原 则
• 第一百零九条 使用计算机化仓储管理的,应当有 相应的操作规程,防止因系统故障、停机等特殊 情况而造成物料和产品的混淆和差错。 使用完全 计算机化仓储管理系统进行识别的,物料、产品 等相关信息可不必以书面可读的方式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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