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航行海船船载电子海图系统和自动识别系统设备产品及安装检验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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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载自动识别系统AIS的操作和管理

船载自动识别系统AIS的操作和管理
船 载 自动识别 系统 A I S的操作和管理
广 东 交通 职 业技 术 学 院 梁 高金 汤 滚 荣
内 容提 要 :随 着 A I S技 术 的 成熟 及 A I S设 备 的 推 广应 用 , A I S已 广泛 运 用 于 船 舶 的 助航 。此 文 介 绍 A I S的组 成 、 作用 、 操 作 使 用 和管 理 要 求 , 为规 范 A I S的使 用 和 管 理 提 供参 考 。
有 关 的呼 叫做 出响应 ;用 足够 的数 据更 新率 提供 船 位 和 操纵信 息 , 以便于 主管机 关 和其他 船舶 的精确 追踪 。
1 . 2 设备 的基本 组成 和作 用
成. 是 一 种新 型 的集 网络技 术 、 现代 通 信 技术 、 计算 机 技术 、电子信 息 显示技 术 为一体 的数字 助航 系统 和设 备 。A I S可 以实 时将 船舶 的标 识 信息 、 位置信息 、 运 动
V HF海 上移 动频段 上 时分多址 的船 用 自动识 别 系统 的
技术 特 性》 等 。2 0 0 6年我 国首 次 引进 并 制 定 国家标 准 《 船 载 自动 识 别 系 统 A I S技 术 要 求 》( G B / T 2 0 0 6 8 ) , 2 0 1 0年 中国海 事局 发 布 了《 国 内航行 船 舶 船 载 电子海 图 系统 和 自动识 别 系统设备 管理 规定 》 等 。目前 我 国船 舶 已较普 遍安 装 了船 载 自动识别 系 统 ,虽然 在船 舶上 安装 的设 备 型号 多种 多样 .但 工作 原理 和操 作方 法 大 同小 异 。本文 以 J HS 一 1 8 0型为例谈 A I S的操 作使 用 和
在 V HF 8 7 B频 道 ( 1 6 1 . 9 7 5 MH z )和 V H F 8 8 B 频 道 ( 1 6 2 . 0 2 5 MHz ) 。设 置 V H F — D S C接 收机 的 目的是 为用

电子海图系统(ECS)操作和性能要求、测试方法和要求的结果

电子海图系统(ECS)操作和性能要求、测试方法和要求的结果

电⼦海图系统(ECS)操作和性能要求、测试⽅法和要求的结果电⼦海图系统(ECS)性能和测试要求(征求意见稿)⽬录1 范围 (1)2 规范性引⽤⽂件 (1)3 术语和定义 (2)3.1 (2)3.2 (2)3.3 (2)3.4 (2)3.5 (2)3.6 (2)3.7 (2)3.8 (2)3.9 (2)3.10 (2)3.11 (2)3.12 (2)3.13 (3)3.14 (3)3.15 (3)3.16 (3)3.17 (3)4 要求 (3)4.1 电⼦助航⼀般要求 (3)4.2 导航显⽰器上导航相关信息的显⽰ (7)5 操作和性能的要求 (11)5.1 海图信息 (11)5.2 位置监视 (13)5.3 航线设计 (13)5.4 航⾏监视 (14)5.5 航⾏记录 (15)5.6 计算和精度 (16)5.7 接⼝ (16)附录 A (资料性附录)测试指南 (20)A.1 IEC 60945的应⽤ (20)A.1.1 设备类别 (20)A.1.2 技术性能 (20)A.1.3 环境测试预处理 (20)A.2 ISO 9241-12要求的测试⽅法 (20)A.2.1 ⽬测 (20)A.2.2 检查⽂件证据 (20)A.2.3 测试 (20)A.2.4 分析 (20)A.3 符合要求 (20)A.4 模拟 (21)A.5 电⼦海图测试数据库 (21)附录 B (资料性附录) ECDIS备份配置对照表 (22)电⼦海图系统(ECS)性能和测试要求1 范围本要求规定了ECS的最低性能和测试要求。

ECS可作为中国国内航⾏船舶的主要导航⼿段。

当ECS作为主要的导航⼿段时,为确保ECS失效时的航⾏安全,船舶应作出⾜够的后备布置。

ECS分类如下:·“A”类ECS,可作为国内航⾏船舶的主要导航⼿段,也可作为ECDIS设备的后备安排,但需符合MSC.232(82)附录6和IEC 61174(见附录B)。

·“B”类ECS,可⽤于未要求配备“A”类ECS的国内航⾏船舶,并可作为其主要的导航⼿段。

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介绍

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介绍
作者介绍 : 黄晓梅现工作于镇江海事局 。
收稿 日期 :0 6—0 3 20 8— 1
位置 , 比船舶常用 的 A P R A功能上上了一个新台阶 , 可 以说将航行安全技术提升到 了一个全新的高度 。
维普资讯
第 5期
黄晓梅 : 船舶 自动识别系统 ( I) A S 介绍
显示船舶的航向 、 航速 , 经纬度 , 目前 内河海事 主 是 管机关用于船舶监控的主要手段 , V S最大的缺 但 T 点是不能直接识别 目 。C T ( 标 C V 电视监控系统 ) 虽 然直观 , 但是监控范围有限, 受天气 、 光线制约 , 局限 性很大 , 只能用作内河船舶监控的辅助手段 。
4 l
3 I A S船舶信 息报告
3 1 报告 种 类 .
5 A S实施后对 各方面 的影响 I
5 1 对现 有 V S的影 响 . T A S实 施 以后 , V 来 说 , 以扩 大 监 控 范 I 对 可
AS I 船舶报告种类很多 , 主要有 : 船位报告 、 基 地台报告 、 信道管理等 1 种。船位报告 中包含 : 3 信 息识别码 、 用户识别码 、 航行状态 、 经度 、 纬度等字
1 A S概念及功能 I
船舶 自 动识别系统( u m t et ct n y— A t ac dnf ao s o iI i i S i t 简称 AS 是一种新型的助航系统。典型的 AS e m, I) I
系统 由基 站管理 服务 器 、 问信 息服务 器 、 访 中心 网络
陆 地 、 图上 的物标 、 海 目的地或 潜在 的危 险 物 的相 对
2 A S与雷达监控可 同屏显示 I
作为 V S的重要辅助手段, T 让雷达 回波信号和 AS I 信号在同一屏 电子海图上显示非 常必要 , 技术

AIS基站和AISGPRS船载终端性能指标

AIS基站和AISGPRS船载终端性能指标

总体设计1.AIS基站中国已经建立了覆盖沿海水域的AIS网络系统,信号覆盖了中国沿海重要通航水域、港口。

随着内河航运业的快速发展,内河通航水域的船舶数量快速增长。

为了支持辖区内河航运的发展,已经在全国内河主干航道建立了全国内河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

随着全国内河主干航道开发和航运的发展和繁荣,必须加强内河船舶的监管手段,内河AIS系统的建成将对内河海事监管、海事事故调查、VTS管理、船舶避碰、海事救助、内河通航环境分析、港口规划等各个领域发挥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根据现场信号勘测,本次设计在丽水千峡湖库区(电信基站内)设臵两个AIS基站。

AIS基站系统主要包括AIS基站、GPS天线和VHF天线。

2.管理用艇移动视频监控及信息化改造为便于水上安全管理、行政执法取证、水上综合监管通信等需求,需在航区海事艇上安装移动视频监测设备,利用3G/4G无线图像传输设备和中继设备,将图像传感器采集到的视频信息,实时或近实时地传回指挥中心。

同时艇上工作人员可以利用艇载的网络环境和电脑,实现船舶综合监管、移动执法、巡查信息录入等工作。

管理艇还需要根据交通部统一规定,配备AIS船舶自动识别终端。

a)总体架构船载3G移动信息平台是依托IP技术及3G移动通讯技术,实现船载移动办公,监控视频记录传输、单兵执法及船载取证、交通系统内网访问等功能。

它满足船载移动业务办理、远程应急指挥的需求,向客户提供随时随地的视频监控服务。

船载3G移动信息平台系统借助于3G移动通讯网络作为接入链路,整个系统由船载平台系统和局端接入平台系统组成。

船载信息平台又可以分为以下几个子系统:3G移动网络接入子系统、艇载视频监控子系统、艇载移动业务子系统,单兵执法及船载取证子系统等。

整体系统示意图如下:b)配臵方案船舶视频监控系统通过安装在管理用艇驾驶室、船首、船尾及两舷的视频监控设备,对船舶不同区域实施监控,以便驾驶人员及监控中心及时了解船舶上警员、船员、船舶设备的工作情况及船舶周围的情况,防止意外发生。

电子海图系统(ECS)操作和性能要求、测试方法和要求的结果

电子海图系统(ECS)操作和性能要求、测试方法和要求的结果

电子海图系统(ECS)性能和测试要求〔征求意见稿〕目录1 范围 (1)2 标准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3) (3) (3) (3) (3)4 要求 (3)电子助航一般要求 (3)导航显示器上导航相关信息的显示 (7)5 操作和性能的要求 (11)海图信息 (11)位置监视 (13)航线设计 (13)航行监视 (14)航行记录 (15)计算和精度 (16)接口 (16)附录 A 〔资料性附录〕测试指南 (20)A.1 IEC 60945的应用 (20)设备类别 (20)技术性能 (20)环境测试预处理 (20)A.2 ISO 9241-12要求的测试方法 (20)目测 (20)检查文件证据 (20)测试 (20)分析 (20)符合要求 (20)模拟 (21)电子海图测试数据库 (21)附录 B 〔资料性附录〕ECDIS备份配置对照表 (22)电子海图系统(ECS)性能和测试要求1 范围本要求规定了ECS的最低性能和测试要求。

ECS可作为中国国内航行船舶的主要导航手段。

当ECS作为主要的导航手段时,为确保ECS失效时的航行平安,船舶应作出足够的后备布置。

ECS分类如下:·“A〞类ECS,可作为国内航行船舶的主要导航手段,也可作为ECDIS设备的后备安排,但需符合MSC.232(82)附录6和IEC 61174〔见附录B〕。

·“B〞类ECS,可用于未要求配备“A〞类ECS的国内航行船舶,并可作为其主要的导航手段。

·“C〞类型ECS,适用于辅助导航,用于船位标绘和监视。

以上三种类型的ECS在每项要求的开始处有标示。

标记“(A、B、C)〞的适合所有类型;标记“(A、B)〞或“(B、C)〞仅适合其标记括号中的类型;标记“(A)〞、“(B)〞或“(C)〞仅仅适合单一的标示的类型。

船舶gps操作规程

船舶gps操作规程

船舶gps操作规程船舶GPS操作规程船舶GPS(全球卫星导航系统)是船舶导航中必不可少的工具之一,为了确保船舶在航行过程中能够正确、安全地使用GPS系统,需要遵守以下操作规程:1. 确保GPS设备正常工作:在使用GPS前,船舶人员应检查设备是否正常工作,包括GPS接收机、天线以及相关电源等。

特别是船舶长时间不使用GPS时,需要进行定期检查和测试。

2. 准确输入船舶信息:船舶GPS系统需要准确输入船舶的信息,如船舶名称、船舶类型、船长、船宽等。

这些信息将用于计算船舶的位置、航速、航向等数据,输入错误可能导致误导船舶导航。

3. 建立合适的数据源:GPS系统可以接收多个卫星的信号,通过计算多个卫星信号的差值,确定船舶的精确位置。

为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船舶应选择信号强度良好、分布均匀的卫星作为主要数据源,避免只依赖单一卫星的信号。

4. 及时更新电子海图:GPS系统可以与船载电子海图系统(ECDIS)连接,提供实时的位置和航向信息。

船舶在航行前应该及时更新电子海图,确保船舶所在的区域的海图数据是最新的,避免因为过时的海图导致的航行错误。

5. 定期进行系统校准:GPS系统需要进行定期校准,以确保系统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船舶应按照GPS设备的使用说明进行系统校准,包括天线的校准、卫星信号的校准等。

6. 将GPS系统作为辅助工具:尽管GPS系统提供了精确的位置和航向信息,但船舶人员仍应将其作为辅助工具,而不是唯一的导航依据。

船舶人员应基于GPS系统提供的数据,结合其他导航工具,如雷达、罗经等,进行综合判断和决策。

7. 天气环境和安全意识:在恶劣的天气条件下,如大雾、强风等,GPS系统的精度和可靠性可能会受到影响。

船舶人员在这些情况下应增加警惕,及时调整航行速度和航向,保持安全距离。

8. 合理使用GPS系统功能:GPS系统具有多种功能,如航行记录、航线规划、报警等。

船舶人员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使用这些功能,并熟悉GPS系统的操作方法和快捷键,以及相应的警告和故障排除方法。

船舶关键性设备操作指南(甲板部驾驶台设备部分)海事检查要点

船舶关键性设备操作指南(甲板部驾驶台设备部分)海事检查要点

2、操作程序
(1)电源供电转换至备用电源,以确定备用电源的供电状况。 (2)在 SSB 模式下检查天线自动调谐功能状态,转换不同频段的各种频率,确定天线自动 调谐器都能在 MF 和 HF 整个波段内能否自动调谐,并达到最佳状态。如果未发出调谐声或 调谐声无法自动停止,说明天调故障。天调故障意味信号变弱,功放不匹配,功耗增大,工 作时间一长会烧损功放。 (3)选择近、远距离的岸台,选用与距离相适应的岸台工作频率,通话询问对方所接收到的 信号强度,以判别设备的收发性能。 (4)进入 SSB 模式主菜单中“SELF SET 系统设置”子菜单的下一级菜单“SELF TEST”进行 自检,自检“Receive 接收机” 、 “ Watch 值守 ” 、 “ Exciter 激励器” 、 “ Tuner 调谐器”四 个功能,如各单元功能显示为“ good”表示通过自检,为“Error” 表示未能通过自检。 但需注意“Gain 增益调整”旋钮调至过小时, “Receive 接收机”会出现自检通不过情况, 需调至适当位置,重新进行自检。 (5)通过“system setting”子菜单下级子菜单“self-ID Sets 本船 ID 码设置”中,查看
(6)如果要群发信息,在第 3)步选择(Write Broadcast SRM) ,做群发信息; (7)编辑信息内容,按(Sends)键发送。 注意:如果按(Back)键将返回导航界面而不发送信息。 (8)信息传送后,信息传送显示屏会显示发送状态。
4 AIS 实操检查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检 查 项 目 是否熟悉各功能键的作用 是否熟悉AIS开机步骤 是否熟悉各静态数据的输入 是否熟悉各动态数据的输入 船员是否熟悉信息的编辑及发送 船员是否熟悉信息的阅读 是否熟悉 TCP 和 TCPA 的设置 是否熟悉目标船信息的获取 是 否 备 注

第一章 电子海图与电子海图系统

第一章 电子海图与电子海图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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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系统电子航海图SENC
系统电子航海图(SENC)系指一个数 据库,以制造商内部ECDIS格式由整个 ENC内容及其各次更新的无损转换而成。 该数据库由ECDIS用于显示生成的海图 和其他导航功能,等同于一张最新的纸 质海图。SENC还可包含航海人员增加 的信息和其他来源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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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系统电子航海图SENC
有人把矢量海图称为 “ 智能化电子海图 ” 。
3
1.1.2 光栅海图Raster Chart
光栅电子海图是指以栅格形式(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图像方式)表示 的数字海图,国际标准的栅格电子海图被称为“Raster Navigational Chart(RNC)”目前世界上主要的RNC产品有:英国海道 测量局(UKHO)生产的ARCS和美国国家海洋及大气管理局(NOAA) 生产的RNC。 (1)光栅海图“忠实地”反映出纸海图上面所有的信息(如岸线、 等高线、水深点、障碍物等),并且色彩、符号与传统纸海图保 持一致。航海人员对这种海图很有熟悉感,对他们进行培训较 容易,能较快掌握这种系统的使用方法。 (2)具有同纸海图一样的精度和可靠性,能完成标准导航任务, 而且信息更多。
现行版 Edition 1.1.1 – April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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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IHO制定的其他标准
(1)S-61《光栅航海图产品规范》(Product Specifications for Raster Navigational Charts): 是RNC制作的主要标准,现行版为1999年1月第1版。
现行版Edition 3.1 - November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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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S-63《IHO 数据保护方案 》
该标准用于规范电子海图数据的分发与服务, 包括防盗版、防伪造、选择性存取、数据制 作者一致性和原型设备制造商一致性等条款, 是安全结构与操作规程的推荐性标准,使用 对象为数据生产者(海道测量部门)、 ECDIS/ECS设备制造商和最终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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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国内航行海船船载电子海图系统和自动识别系统设备产品及安装检验指南

第1章 船载电子海图系统 1 配备要求 1.1 国内航行海船应按表1.1的要求配备船载电子海图系统。 表1.1 配备时间 配备范围 不迟于2010 年7 月1 日 3000 总吨及以上沿海航行注1客船、

滚装船舶

不迟于2010 年10 月1 日之后的第一次年度检验注2,最迟不晚于2010 年12 月31 日 1000 总吨至3000 总吨沿海航行注1客船、滚装船舶、3000 总吨及以上液货船

不迟于2011 年1 月1 日之后的第一次年度检验注2 1000 总吨至3000 总吨液货船

不迟于2011 年4 月1 日之后的第一次年度检验注2 300 总吨至1000 总吨沿海航行注1客船、滚装船舶、液货船,3000 总吨及以上沿海航行注1集装箱船,10000 总吨及以上沿海航行注1所有其它船舶,200 总吨及以上拖船

不迟于2011 年7 月1 日之后的第一次年度检验注2 1000 至3000 总吨沿海航行注1集装箱船,3000 至10000 总吨沿海航行注1所有其它船舶

注1:本表中的沿海航行系指国内海上航行。 注2:本表中的第一次年度检验系指的第一次营运检验。 1.2 符合表1.1中航区和吨位要求的在建和新建船舶,在相应配备时间之后投入营运的,应在投入营运前配备本规定要求的设备。 1.3 表1.1要求安装船载电子海图系统的船舶,在规定安装时间之后一年内报废或永久性停止营运的,船东应向船舶机构提出免装申请,船舶检验机构应对船舶进行附加检验,经检验符合规定的由船检机构签发“船载电子海图免装证明报告”。 1.4 江海直达船舶应按本章的要求执行。

2 设备标准 2.1 国内航行海船配备的船载电子海图系统应符合中国海事局《国内航行船舶船载电子海图系统(ECS)功能、性能和测试要求(暂行)》中的A 级设备要求。 2.2 国内航行海船可以配备符合IMO MSC.232(82)决议要求的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ECDIS)来满足上述船载电子海图系统的配备要求。 2.3 IEC 60945 海上导航和无线电通信设备和系统-通用要求-测试方法和要求的测试结果。 2.4 IEC 61162 海上导航和无线电通信设备和系统-数字接口。

3 型式认可和产品检验 3.1 国内航行海船配备的船载电子海图系统需经型式认可和产品检验。 3.2 型式认可工作的程序 3.2.1 提交书面申请(明确厂家技术能力、生产地址、设计依据、适用性等)及初步评估; 3.2.2 送审技术文件及技术图纸等 3.2.2.1 系统组成及技术说明书; 3.2.2.2 基本原理图及方框图,面板布置图及操作说明书; 3.2.2.3 主要单元的技术配置及技术指标的书面文件(海图软件处理单元、有效直径的显示器及相关处理器硬件系统、带有可接收雷达、GPS及AIS等航行信息的匹配接口、供电电源等); 3.2.2.4 可靠获得政府授权发布的官方电子海图及后续获得海图最新改正版信息途径的协议或书面文件; 3.2.2.5 系统性能及功能测试项目及方法(试验大纲)。 3.2.3 型式试验及现场审核 3.2.3.1 商讨型式认可试验大纲、现场审核及抽取样机; 3.2.3.2 型式试验:试验大纲包括性能试验项目(见上述技术要求)及环境试验要求(IEC60945或船用电工电子产品型式试验指南),经执行认可的船检机构批准、在认可的试验机构进行。完成型式认可试验; 3.2.4 签发型式认可证书。 3.3 经型式认可后,每批产品出厂前生产厂应按认可时确定的检验要求申请产品检验与签发产品证书。

4 安装检验的图纸及资料检查 4.1 对于新造船舶,下列图纸应与其它船舶图纸一起送审;对于现有船舶,下列图纸应一式两份送船检机构审查,审查后一份供船检机构存档,一份退还送审单位。 4.1.1 船载电子海图系统布置图,应包括:船载电子海图系统的安装位置。 4.1.2 船载电子海图系统系统图,至少应包括: ①船载电子海图系统各组成部分及外接设备连接的原理框图。 ②连接线路及其接口的型号、规格。 ③主、应急电源的供电线路(参见《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4)及修改通报第四篇第5章1..2..8的要求)。

5 安装检验 5.1 检查船载电子海图系统的产品证书及检验合格标志。 5.2 对设备进行外观检查,确认其外壳、接口无损坏迹象,其外壳防护型应与安装处所相适应。 5.3 对设备的连接线、电源装置等进行外观检查,保证电缆连接牢固可靠,无触电安全隐患,设备布置易于操作,并便于作适当的维修保养,检查船载电子海图系统设备已按图纸中规定良好接地,接线布置与系统图相符。 5.4 检查船载电子海图系统与提供连续定位(如GPS 接收机)、艏向(电罗经航向信息)、速度和水深等信息的设备正常连接,如设有。 5.5 执行系统自检程序,进行系统完整性测试,确认结果正常。 5.6 检查用于航线监视的海图显示的有效尺寸,ECDIS至少应为270mmX270mm,ECS至少应为250mmX250mm。 5.7 检查船载电子海图系统设备所使用的电子海图应是官方发行的符合国际海道测量组织S-57 格式要求的,并对预定航程应是合适和最新的。 5.8 对系统的主要功能(如航线设计和航线监视)进行试验,并检查相关报警/提示

情况,确认系统正常工作;

5.9 试验定位系统输入丢失时船载电子海图系统的报警功能,以及定位系统传递给它的任何报警和指示的重复指示功能; 5.10 在由应急电源供电时,应确保船载电子海图系统及完成其正常功能所必须的所

有其它设备也能正常工作;且主、应急电源之间的转换以及不超过45 秒的断电,系统应能自动启动。 5.11 船载电子海图系统的备份装置,若采用电子设备,检验要求同主系统,同时应检查两个系统的供电应相对独立,一个系统的供电故障不会影响到另外一个系统;若采用纸海图,应配有足够和最新有效的、能满足其预定航程所必需的纸海图,以满足安全航行的需要。

6 营运检验 6.1 对设备及连接线、电源变换装置等进行外观检查,确认其电缆无松动、脱落或其他损坏情况,接地连线可靠有效,无触电安全隐患。 6.2 检查船载电子海图系统与提供连续定位(如GPS 接收机)、艏向(电罗经航向信息)、速度和水深等信息的设备正常连接,如设有。 6.3 执行系统自检程序,进行系统完整性测试,确认结果正常。 6.4 检查船载电子海图系统设备所使用的电子海图应是官方发行的符合国际海道测量组织S-57 格式要求的,并对预定航程应是合适和最新的。 6.5检查电子海图数据库的更新记录,更新记录应包括应用和拒绝更新的日期和时间。 6.6 检查船载电子海图系统的航行记录,确认记录的内容和保存时间满足要求并能

防止删除、覆盖和伪造、篡改。 6.7 对系统的主要功能(如航线设计和航线监视)进行试验,并检查相关报警/提示情况,确认系统正常工作;

6.8 试验定位系统输入丢失时船载电子海图系统 的报警功能,以及定位系统传递给它的任何报警和指示的重复指示功能; 6.9 在由应急电源供电时,应确保船载电子海图系统及完成其正常功能所必须的所

有其它设备也能正常工作;且主、应急电源之间的转换以及不超过45 秒的断电,系统应能自动启动。 6.10 船载电子海图系统的备份装置,若采用电子设备,检验要求同主系统,同时应检查两个系统的供电应相对独立,一个系统的供电故障不会影响到另外一个系统;若采用纸海图,应配有足够和最新有效的、能满足其预定航程所必需的纸海图,以满足安全航行的需要。

第2章 船载自动识别系统(AIS) 1 配备要求注1 1.1 国内海上航行的500总吨以下货船应按表1.1的要求配备一台A级或B级AIS设备。 表1.1 配备时间 配备范围 不迟于2010 年10 月1 日之后的第 一次年度检验注3 300 总吨至500 总吨沿海航行注2船舶; 参与沿海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自 航船舶

不迟于2011 年1 月1 日之后的第 一次年度检验注3 200 总吨至300 总吨沿海航行注2船舶; 所有港作拖船 注1:国内海上航行的所有客船和500总吨及以上的货船应按《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2004)及修改通报的规定,配备一台A级AIS设备。 注2:本表中的沿海航行系指国内海上航行。 注3:本表中的第一次年度检验系指的第一次营运检验。

1.2 符合表1.1中航区和吨位要求的在建和新建船舶,在相应配备时间之后投入营运的,应在投入营运前配备本规定要求的设备。 1.3 表1.1要求安装AIS 设备的船舶,在规定安装时间之后一年内报废或永久性停止营运的,船东应向船舶机构提出免装申请,船舶检验机构应对船舶进行附加检验,经检验符合规定的由船检机构签发“AIS系统免装证明报告”。 1.4 江海直达船舶应按本章的要求执行。

2 设备标准 2.1 A级AIS设备应符合国际电工委员会(IEC)61993-2标准《海上导航和无线电通信设备和系统-自动识别系统(AIS)第二部分:通用自动识别系统(AIS)A级船载设备-操作和性能需求、测试方法和要求的测试结果》。 2.2 B级AIS设备应符合中国海事局《国内航行船舶船载B级自动识别系统(AIS)设备(SOTDMA)技术要求(暂行)》或国际电工委员会(IEC)62287-1标准《海上航行和通信设备与系统B级船载自动识别系统(AIS)第一部分:载波侦听时分多址技术(CSTDMA)》。 2.3 IEC 60945 海上导航和无线电通信设备和系统-通用要求-测试方法和要求的测试结果。 2.4 IEC 61162 海上导航和无线电通信设备和系统-数字接口。

3 型式认可和产品检验 3.1 国内航行海船配备的船载自动识别系统需经型式认可和产品检验。 3.2 型式认可工作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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