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法律法理学原理(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法理学作为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旨在研究法律的基本原理、法律关系、法律制度以及法律的发展规律。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法律法理学原理的应用对于解决法律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案例为切入点,分析法律法理学原理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二、案例背景某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擅自开发住宅项目。
在项目完工后,开发商将房屋出售给购房者。
购房者入住后发现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多次与开发商协商未果。
于是,购房者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案例分析1. 法律关系在本案中,法律关系主要涉及以下三方:(1)开发商: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商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擅自开发住宅项目,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
(2)购房者:作为房屋购买者,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
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时,应尽到合理审慎的义务,对房屋质量进行核实。
(3)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法院在本案中负责审理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的纠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 法律法理学原理的应用(1)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要求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在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时,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在本案中,开发商未取得土地使用权擅自开发住宅项目,违反了我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因此,法院应依法判决开发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公平原则公平原则要求在处理案件时,法院应保证各方当事人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在本案中,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房屋。
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充分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使双方当事人处于公平的地位。
(3)程序公正原则程序公正原则要求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应依法保障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确保诉讼程序的公正性。
在本案中,法院应充分保障购房者与开发商的诉讼权利,确保双方当事人能够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主张。
法理学案例分析法律问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是一家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乙为甲公司的一名普通员工。
2018年1月1日,甲公司与乙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乙的岗位为技术员,月工资为8000元,工作时间为每周五天,每天8小时。
合同中还约定,甲公司有权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乙的工作表现解除劳动合同。
2019年6月,甲公司因市场环境变化,经营状况不佳,决定对乙进行辞退。
甲公司向乙送达了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是乙工作表现不佳,不符合公司要求。
乙不服,认为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不成立,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二、法律问题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是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依据及程序。
1. 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1)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2)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3)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4)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5)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本案中,甲公司以乙工作表现不佳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否符合上述法律依据?2. 劳动合同解除的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同时,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本案中,甲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前,是否履行了通知和说明理由的程序?三、案例分析1. 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依据根据本案事实,甲公司以乙工作表现不佳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然而,乙在劳动合同期间,并未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五种情形。
因此,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
2. 劳动合同解除的程序本案中,甲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前,未向乙送达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也未向乙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
法理学法律论证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张三(原告)与李四(被告)系邻居,双方相邻而居。
2000年,张三从其父亲手中继承了位于城市中心的一处房产。
该房产面积约为100平方米,交通便利,环境优美。
2005年,李四在未经张三同意的情况下,在张三房屋的北侧私自搭建了一个约20平方米的棚子,用于存放杂物。
自此,双方因该棚子的存在产生了纠纷。
张三认为,李四的行为侵犯了其房屋所有权,要求李四拆除棚子,恢复原状。
李四则辩称,其搭建棚子的行为并未侵犯张三的合法权益,棚子属于其个人所有,可以继续使用。
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张三遂将李四诉至法院。
二、法律问题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是房屋所有权的界定以及相邻关系的处理。
1. 房屋所有权的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对其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本案中,张三作为房屋的继承人,依法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
2. 相邻关系的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本案中,李四在张三房屋北侧搭建棚子,虽然并未直接影响张三的房屋使用,但该行为侵犯了张三的房屋所有权,损害了张三的合法权益。
三、法律论证1. 张三的房屋所有权:张三作为房屋的继承人,依法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张三有权要求李四停止侵犯其房屋所有权的行为。
2. 李四的侵权行为:李四在未经张三同意的情况下,在张三房屋北侧搭建棚子,侵犯了张三的房屋所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李四应当停止侵权行为,拆除棚子,恢复原状。
3.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四的行为侵犯了张三的房屋所有权,损害了张三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判决李四拆除棚子,恢复原状,并赔偿张三因此遭受的损失。
四、案例分析本案中,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了以下因素:1. 房屋所有权的界定:法院明确认定张三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为后续处理相邻关系奠定了基础。
法理学法律实施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法律实施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以一起发生在某市的交通事故案件为例,分析法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二、案例分析(一)案件简介2018年5月,某市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轿车与一辆摩托车相撞,导致摩托车驾驶员受伤。
事故发生后,轿车驾驶员逃逸。
被害人李某报警,公安机关迅速展开侦查。
经过调查,发现轿车驾驶员为张某,张某承认事故发生,但声称当时处于紧急避险状态。
李某对张某的行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张某承担赔偿责任。
(二)法律实施过程1. 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迅速展开侦查。
通过调查走访、监控录像等手段,锁定犯罪嫌疑人张某。
张某被抓获后,如实供述了事故发生经过。
2. 民事诉讼阶段李某对张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张某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
3. 审理阶段在审理过程中,法院查明以下事实:(1)张某驾驶轿车行驶过程中,与李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李某受伤。
(2)张某在事故发生后逃逸,但随后投案自首。
(3)张某承认事故发生,但声称当时处于紧急避险状态。
(4)李某对张某的行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张某承担赔偿责任。
4. 判决结果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在事故发生时,虽然处于紧急避险状态,但其避险行为违反了交通规则,导致事故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张某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张某赔偿李某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赔偿金。
(三)法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1. 侦查阶段(1)逃逸行为的认定:本案中,张某在事故发生后逃逸,但随后投案自首。
在逃逸行为的认定上,公安机关应进一步核实张某的供述,确保案件事实的准确性。
(2)调查取证:本案中,公安机关通过调查走访、监控录像等手段锁定犯罪嫌疑人。
但在调查取证过程中,部分证据可能存在瑕疵,影响案件审理。
2. 民事诉讼阶段(1)证据认定: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对证据的认定存在一定争议。
法理学经典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案情简介:张某(原告)与李某(被告)于2019年6月1日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张某租赁李某位于某市某区的一套住宅,租赁期限为一年,自2019年6月1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止。
租金为每月5000元,支付方式为每月一付。
合同中约定,租赁期间,张某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不得转租,否则李某有权解除合同。
2019年12月,张某因工作调动需要离开该城市,遂与李某协商转租房屋。
李某同意张某转租,并要求张某提供转租人的身份信息和租赁合同。
张某遂将房屋转租给了赵某。
2020年2月,李某发现赵某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对房屋进行了装修,遂要求张某和赵某停止装修并恢复原状。
张某和赵某未予理睬,李某遂诉至法院。
争议焦点:1. 张某是否可以转租房屋?2. 李某是否有权要求张某和赵某停止装修并恢复原状?法理分析:一、关于张某是否可以转租房屋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转租。
”本案中,张某与李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张某不得转租。
因此,张某在未取得李某同意的情况下转租房屋,违反了合同的约定。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承租人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在本案中,李某作为出租人,在张某转租房屋后,有权解除与张某的租赁合同。
但由于张某已经实际履行了合同义务,即支付了租金,李某解除合同的行为构成违约。
综上所述,张某在未取得李某同意的情况下转租房屋,违反了合同的约定,但李某解除合同的行为也构成违约。
因此,张某转租房屋的行为应视为无效,李某无权要求张某停止转租。
二、关于李某是否有权要求张某和赵某停止装修并恢复原状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的性质、结构或者用途。
”本案中,赵某在未经李某同意的情况下对房屋进行了装修,违反了合同的约定。
法律案例评析范文法理学(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某某,男,25岁,某市居民。
2019年5月,张某某因生活所迫,产生盗窃他人财物的念头。
经过一个月的暗中观察,张某某选定了一处居住人员较少的住宅小区作为盗窃目标。
2019年6月15日凌晨,张某某携带作案工具,潜入该小区,实施盗窃行为。
在盗窃过程中,张某某被小区保安发现,双方发生争执。
在争执过程中,张某某持刀将保安刺伤,随后逃离现场。
案发后,公安机关迅速介入调查,并于2019年6月18日将张某某抓获。
二、案件焦点本案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张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2. 张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3. 张某某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三、法理学分析(一)张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在本案中,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潜入他人住宅,窃取财物,其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1. 张某某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从其盗窃行为来看,张某某主观上明确追求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具有盗窃的故意。
2. 张某某实施了秘密窃取行为。
张某某在夜间潜入他人住宅,窃取财物,未采取公开手段,符合秘密窃取的特征。
3. 张某某的盗窃行为侵犯了他人财产所有权。
张某某窃取的财物属于他人合法所有,其行为侵犯了被害人的财产所有权。
综上所述,张某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二)张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以上的行为。
在本案中,张某某在盗窃过程中,为抗拒抓捕,持刀将保安刺伤,其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1. 张某某具有伤害故意。
张某某在盗窃过程中,为抗拒抓捕,故意持刀刺伤保安,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
2. 张某某实施了伤害行为。
张某某持刀刺伤保安,造成了保安的身体伤害。
3. 张某某的伤害行为致保安轻伤。
根据法医鉴定,保安所受伤害构成轻伤。
法理学法律论证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与B业主(以下简称“B业主”)就一宗房地产项目发生纠纷。
该项目位于某市繁华地段,由A公司投资开发。
在项目开发过程中,A公司因资金链断裂,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
B业主因此要求A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其经济损失。
双方就赔偿金额及违约责任等问题产生争议,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B业主遂将A公司诉至法院。
二、法律问题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1. A公司是否构成违约?2. A公司应承担何种违约责任?3. B业主的经济损失如何确定?三、法律论证(一)A公司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A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已构成违约。
(二)A公司应承担何种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
”在本案中,A公司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1. 继续履行:A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
2. 采取补救措施:A公司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解决项目开发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房屋按时交付。
3. 赔偿损失:A公司应赔偿B业主因延迟交付房屋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三)B业主的经济损失如何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B业主的经济损失主要包括:1. 房屋租金损失:B业主因房屋未交付而无法入住,导致其无法享受房屋带来的租金收益。
2. 临时住宿费用:B业主在等待房屋交付期间,可能需要支付临时住宿费用。
3. 其他损失:包括装修费用、搬家费用等。
对于B业主的经济损失,法院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确定。
以下为具体计算方法:1. 房屋租金损失:以房屋实际交付日期与合同约定交付日期之间的时间段,乘以房屋租金标准。
案例分析_法律_法理学(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某市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一批原材料,乙公司支付货款。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照约定履行了供货义务,但乙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货款。
甲公司多次催收无果,遂将乙公司诉至法院。
二、案件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乙公司是否构成违约,以及违约责任如何承担。
三、法理学分析(一)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 合同自由原则: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和终止合同。
2. 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
3. 公平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公平地分担风险和损失。
4. 公序良俗原则:合同当事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二)合同违约与违约责任1. 违约行为:乙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属于违约行为。
2. 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三)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1. 支付违约金: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违约方应当按照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支付违约金。
2. 损害赔偿: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案例分析本案中,甲乙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符合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有效。
乙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构成违约行为。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乙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约金1. 合同中是否约定违约金:本案中,甲乙双方在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
2. 法院如何处理: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也可以不约定违约金。
本案中,由于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违约金数额。
(二)损害赔偿1. 损害赔偿的确定: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 损害赔偿的计算:本案中,甲公司因乙公司违约而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货款、仓储费用、运输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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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1、张某与李某是某大学同班同学且为好友。
一日李某主动请张某星期天到电影院看电影。
到了星期天,张某首先乘车至电影院门口等候李某。
但李某突然改变主意,直到电影散场也没有来电影院。
张某为此愤愤不平,提出与李某“断交”。
问:
xx的行为具有法律意义吗?
2、我们可以通过一把粘有被害人血迹的尖刀以及刀上王某的指纹,在辅之以证人刘某的证言,就可以推断出王某可能从事过杀人的行为。
然而,我们能否通过在演奏国歌时王某紧皱的眉头,以及半夜无意中说出的梦话,就推断出他有推翻国家的企图?
3、在一个闭塞的小村庄,村民的法律意识普遍薄弱。
村长的法律意识也很薄弱,所以村长对村民动辄进行处罚,对村民拳打脚踢。
村民都以为村长的做法是合理的、合法的。
有一次,村长踢一位村民时,用力过猛,导致村民受伤,后来村长被法院抓走,并被法院因故意伤害罪判处了有期徒刑。
村民听说村长因为踢人而把人踢伤构成犯罪都恍然大悟。
过去都不知道村长的这种做法是犯罪的。
请以这个材料作为论述的对象,分析法有哪些规范作用。
4、王某与同村的张某因为琐事打架,王某不慎失手将张某打死。
王某的父母向张某的父母求情,并表示愿意赔偿张家40万,希望张家不要向公安机关报案。
考虑到两家是世交,关系一直很好,王家又愿意赔偿,在经过一番讨价还价之后,张某的家人答应接受赔偿,不向公安机关报案,两家“私了”。
问此事能否私了?为什么?
5、某基层人民法院在所辖区域内走访各重点企业,经过调查研究,选择其中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俱佳的企业为该法院“重点保护单位”并加牌匾。
请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和基本原理分析说明该法院的做法是否合适及其理由。
6、某地来一外商投资,在宾馆住的时候,碰到小偷偷了钱包,外商报了案,党委和政府知道了以后责令公安机关要限期抓到小偷,公安机关抓住小偷以后,党委和政府责令要严肃处理,严惩不贷,然后把钱包还给为外商,结果外商带着外资走了,没有在这投资,这个案例说明了什么问题?外商为什么走了?
7、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起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因为案件的定性而产生分歧性意见,为了尽快审结该案,该市中级法院的审判委员会责成该案的主审法官向上一级法院即所在省的高级法院刑事审判庭进行请示汇报。
该省高级法院刑事审判庭的法官听取汇报后,就有关该案定性的请示作出书面答复。
请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和基本原理分析说明该市法院和省法院的做法是否合适及其理由。
8、某市法院为了提高办案效率,出台了一项新措施,即经与该市的税务机关协商,双方同意,在税务机关设立巡回法庭,巡回法庭的工作人员基本上由税务机关抽调部分工作人员组成,其职权是受理并审理涉及税务纠纷的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
请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和基本原理分析说明该市法院的做法是否合适及其理由。
9、吴某被犯罪分子杀害,由此导致了吴某的亲属之间发生了继承法律关系,在这里,“吴某被犯罪分子杀害”属于法律事实中的行为。
请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分析说明上述判断是否正确及其理由。
10、韩先生某日持所购京剧票去北京某剧院观看“新新京剧团”排演的现代京剧《智取威虎山》,不料该剧团在外地演出,因路途遥远未能及时返京,致使在京的演出不能如期举行。
该剧院被迫安排了一场交响乐,韩先生以剧院违约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认定剧院违约事实成立,判令剧院赔偿韩先生票款及路费等人民币250元。
剧院又向法院提起诉讼,告“新新京剧团”违约,要求赔偿损失。
根据上述案情,分析以下问题:
(1)上面哪些人、单位或机构之间的关系构成法律关系?
(2)这些法律关系指向的客体是哪些?
(3)这个案例中,法律关系产生、变更的法律事实有哪些?
(4)在上面的法律关系中,哪是第一性的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哪是第二性的法律关系(从法律关系)?(提示:
学生在讨论这个案例时,首先确定法律关系主体,把各个主体之间的关系一一分解为“单向法律关系”,由此才能够分辨它们之间关系的性质,最后才能找到各个法律关系的客体)
11、出租车司机甲送孕妇去医院,途中孕妇临产,情形危急,为了争取时间,于是司机将车开到了非机动车上调头,结果被交警拦住并被告知罚款,经过司机的解释,交警对司机不仅不处罚,还用警车为它开道,将孕妇及时送到了医院,请根据这个材料,对有关法律价值问题或法律推理问题进行论述。
12、在有关法系的问题上,学生甲与学生乙有一些不同的认识。
甲认为:
(1)法系就是指法律体系;
(2)法系的划分标准是单一的、绝对不变的;
(3)在英美法系,制定法不是法的正式渊源。
乙认为:
(1)法系是比较法学的概念,它与法律体系不同;
(2)法系的划分标准具有相对性,因此是没有意义的;
(3)在英美法系,制定法和判例法一样,都是法的正式渊源;但是,在大陆法系,判例则不是法的正式渊源,判例也没有什么作用。
你认为上述哪一种或哪些观点有道理?为什么?
13、根据我国
1997年10月1日起生效实施的《刑法》(又被称为新刑法)第270条的规定,将为他人保管的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交还的行为构成侵占罪,可以处以一定的刑罚。
但是,在
1997年10月1日之前,在我国具有法律效力的刑事法律是
1979年7月1日通过的《刑法》(又被称为旧刑法)。
旧刑法并未设置侵占罪。
某甲于
1997年2月28日拾得他人遗忘的手提包,手提包内有巨款。
在失主某乙向其讨要时,某甲却拒不归还。
问题讨论:
法院是否可以对某甲追究侵占罪的法律责任?为什么?
14、美国纽约上诉法院在1889年曾经审理过这样一个案件:
帕尔默是其祖父所立遗嘱中指定的财产继承人,因担心祖父撤销遗会改变遗嘱,便用毒药害死了自己的祖父,帕尔默因此被判处监禁。
从法律角度来看,帕尔默是否有合法权利获取祖父给他的遗产?在当时,如果继承人杀害了立遗嘱人,他还能否根据遗嘱继承遗产,纽约州的遗嘱法对此未有规定。
当时审理该案的法官从以往的判例中推出如下原则,即一个人不能从他的不当行为中获取利益。
根据该原则,法官认定帕尔默不能取得他祖父的遗产。
试运用所学的法律推理的知识分析法官所采取的推理形式。
15、案情:1994年黄永彬与张学英相识,于1996年底公开以夫妻名义租房同居。
2001年2月,黄永彬被确诊为肝癌晚期,住院治疗期间,张学英不顾他人的嘲笑和挖苦,俨然以妻子身份陪侍在黄的病床前。
2001年4月,黄立下公证遗嘱,将其去世后的住房补贴、公积金和原住房售价的一半赠给张学英。
黄去世后,由于其妻蒋伦芳拒绝执行该遗嘱,张学英诉至法院。
最后法院以原告与被告丈夫间的婚外情为由,认定被告丈夫的遗赠财产给原告的协议违背我国《民法通则》第7条关于“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
德”的法律原则(该原则在民法上被称之为“善良风俗”原则),宣告该遗赠协议无效。
结合上述案情,分析以下问题:
(1)该案中法院法律原则的适用出于何种考虑?是为了防止个案的不公正,还是为了弥补法律漏洞?
(2)你是否认为如果判决黄的遗嘱有效会产生极端不公正的结果?
(3)法官在适用法律原则时应慎重考虑哪些因素?
(提示:
在分析时不要受法院判决结论的影响,法院的判决并不一定正确,你可以依据自己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评价。
)
16、一名男子驾车闯红灯被警察拦住,警察查明驾车人因要将突发急病的邻居送往医院抢救而闯红灯。
对此行为之性质与法律责任,两家各持不同意见,警察甲认为任何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均应受到法律的制裁,而警察乙则认为驾车人为抢救病人,违反规定实处于不得已,因而不应受处罚。
请对两警察在法律推理方式的区别作出分析。
17、假设某家族存在如下习惯——“未按时参加家族祭祀祖先的活动者,视为藐视祖先,因而剥夺其继承权”,假设家族成员A因为未能按时参加当年的祭祀活动而被剥夺了遗产继承权。
后A诉至法院。
他所持的理由有二:
其一,A本身既缺乏劳动收入、又缺乏生活来源;其二,我国《继承法》13条第2款规定: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问题分析:
如果你是一个法官,对于这个案件如何处理,请说明理由。
18、2002年,某省人大制定了一个有关本省未婚女性可以通过试管婴儿的方式生育后代的地方性法规,同时,国务院卫生部向全国医院系统下发了有关
禁止通过试管婴儿的方式生育后代的规定。
假设某女A要求B医院为其实施通过试管婴儿生育后代的某些医学措施,B医院拒不接受,后诉至C法院。
问题讨论:
C法院的法官D如何对此案做出判决?为什么?
19、假设某国有关国家公园的立法中规定:
“公园内不得行驶机动车”,如果公园发生火灾,那么机动车能否开进公园内救火?请运用本章所学到的知识加以分析。
20.一家企业以业务繁忙,一个公章不够用为由,向工商局申请多刻了一枚公章。
这枚公章和原先的公章几乎一摸一样,但还是因为有细小的区别在一次招标活动中被人认出,新公章比旧公章稍大一点点。
对于新公章是否有效,关键看工商局是否有审批公章权,当记者问及工商局长此事时,工商局长找遍所有的法律,都找不到哪一条法律规定工商局有审批公章的权力(我国法律只规定公安局有审批公章的权力),工商局长说:
“法律没有规定工商局可以审批公章,但也没有禁止啊,法不禁止即是权利嘛!”
请用所学的知识分析工商局长的话是否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