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存在的十一种主要形式
关联交易的解释

关联交易的解释摘要:一、关联交易的定义与概念二、关联交易的主要类型与形式三、关联交易在企业中的作用与影响四、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与监管五、减少关联交易的风险与建议正文: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与在本公司直接或间接占有权益、存在利害关系的关联方之间所进行的交易。
关联方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主要指上市公司的发起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行政管理人员及他们的家属和上述各方所控股的公司。
关联交易在公司的经营活动特别是公司并购行动中,是一个极为重要的法律概念,涉及到财务监督、信息披露、少数股东权益保护等一系列法律环境方面的问题。
关联交易的主要类型与形式包括:1.购销商品:企业之间通过购买对方商品或向对方销售商品进行的关联交易。
2.提供或接受劳务:企业向关联方提供或接受劳务服务,如管理咨询、技术咨询、广告服务等。
3.资产转让:企业之间进行资产转让,如土地、建筑物、设备等。
4.借款或担保:企业向关联方借款或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5.投资:企业对关联方进行投资,如股权投资、债券投资等。
关联交易在企业中的作用与影响有:1.优化资源配置:通过关联交易,企业可以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经济效益。
2.拓展市场:企业通过关联交易与合作伙伴建立稳定的供应、销售关系,拓展市场份额。
3.降低成本:企业之间通过关联交易共享资源、分担成本,降低经营成本。
4.提高竞争力:关联交易有助于企业获取先进技术、管理经验,提高自身竞争力。
然而,关联交易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如利益输送、财务舞弊、侵害少数股东权益等。
为规范关联交易,我国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进行了严格规定。
企业应遵循法律法规,加强关联交易的审议和信息披露,确保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合规性。
针对关联交易的风险,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关联交易的真实性、合法性。
2.完善公司治理:加强董事会、监事会等治理机构的建设,发挥监督作用。
3.独立审计:对关联交易进行独立审计,揭示潜在风险。
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主要方式及其影响

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主要方式及其影响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主要方式我国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具有形式繁多,关系错综复杂,市场透明度较低等特点。
归纳起来主要有如下几种:1、产品购销中的关联交易。
一般是指上市公司与控股或非控股股东之间的原料采购、产品销售,以及委托加工、提供后勤服务等。
这类关联交易的交易量在各类关联交易中占首位。
2、费用负担中的关联交易。
有些集团公司部分资产改制上市后,虽然形成了两个独立的法人实体,而实际上是“两个牌子,一套班子”。
当股份公司需要增加利润时,就由集团来承担各种费用,能往集团公司转移的尽量往集团公司转移,甚至是股份公司职工的工资也部分地转移到集团公司,另外还得向集团公司收取管理费,最后,如此规模的上市公司一年下来管理费用竟然只有百余万,甚至更小。
当然一些本身效益较好的上市公司则可以进行反向操作。
3、资金占用中的关联交易。
由于可通过股票市场进行低成本融资,并且由于信誉较好,相对比较容易从银行获得信贷资金,所以上市公司就成了集团公司的融资窗口。
上市公司向集团收取资金占用费,一方面可增加上市公司的盈利,另一方面又可解决集团公司的资金来源问题,因此上市公司和集团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现象非常普遍,仅次于关联购销业务。
此外,上市公司与其关联企业间的担保现象也非常普遍。
4、资产重组中的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在改制上市时把非经营性资产和不良资产剥离给集团公司,以优化上市公司资产结构。
上市后很多公司仍同集团公司经常发生资产转让,这其中有正常的经营需要,也有的是为了调整利润。
5、资产转让与租赁中的关联交易。
目前,上市公司与其母公司(往往是集团公司)之间普遍存在着资产转让和租赁关系,包括上市公司利用募股资金收购关联方的资产,也包括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的租赁和土地使用权、商标、特许权等无形资产的租赁。
从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影响的角度看,产品购销中的关联交易、资金占用中的关联交易和资产重组中的关联交易是对上市公司业绩影响最大的因素,甚至成为左右公司业绩的调控工具。
关联交易的类型有哪些

关联交易的类型有哪些关联交易是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交易,很重要。
在经济活动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关联方关系,也经常发生多种多样的关联方交易。
在会计准则中列举了十一种常见的关联交易类型:第一类型:购买或销售商品购买或销售商品是关联方交易最常见的交易事项。
例如,企业集团成员之间相互购买或销售商品,从而形成关联方交易。
这种交易由于将市场交易转变为公司集团的内部交易,可以节约交易成本,减少交易过程中的不确定性,确保供给和需求,并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产品的质量和标准化。
此外,通过公司集团内部适当的交易安排,有利于实现公司集团利润的最大化,提高其整体的市场竞争能力。
这种交易产生的问题是,可能为公司调节利润提供了一种良好的途径。
披露这种关联方交易,有利于中小股东、债权人等报表使用者了解这种交易的性质、类型、金额等信息,判断这种交易的价值取向,为报表使用者的经济决策提供了非常有用的信息。
第二类型:购买其他资产购买或销售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也是关联交易的主要形式。
比如,母公司销售给其子公司的设备或建筑物等。
第三类型:提供或接受劳务关联方之间相互提供或接受劳务,也是关联交易的主要形式。
例如:甲企业是乙企业的联营企业,甲企业专门从事设备维修服务,乙企业的所有设备均由甲企业负责维修,乙企业每年支付设备维修费用20万元。
作为企业外部的报表使用者来说,需要了解这种提供或接受劳务的定价标准,以及关联方之间是否在正常的交易情况下进行。
在附注中披露这类关联交易的有关情况,为报表使用者分析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了依据。
第四类型:担保担保有很多形式,以贷款担保为例,某企业生产经营中需要资金,往往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了保证所贷资金的安全,需要企业在贷款时由第三方提供担保。
担保是有风险的,一旦被担保企业没有按期履行还款协议,则担保企业就成了还款的责任人。
关联企业之间相互提供担保,能有效解决企业的资金问题,有利于经营活动的有效开展,但也形成了或有负债,增加了担保企业的财务风险,有可能因此而引发经济纠纷。
a股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类型

a股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类型一、关联方交易的定义关联方交易是指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
这些交易可能涉及资金、股权、债权、资产等方面的交易。
二、关联方交易类型1. 资金类交易资金类交易是指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进行的资金往来交易。
这包括贷款、存款、融资租赁、担保等。
例如,上市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或提供担保,或者上市公司向关联方提供融资租赁服务。
2. 股权类交易股权类交易是指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进行的股权转让、增资、减资等交易。
这包括上市公司向关联方购买或出售股权,或者上市公司进行增资或减资时关联方参与。
3. 债权类交易债权类交易是指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进行的债权融资、债券发行等交易。
例如,上市公司向关联方发行债券,或者上市公司从关联方获得债务融资等。
4. 资产类交易资产类交易是指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进行的资产买卖、租赁、转让等交易。
这包括上市公司向关联方购买或出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进行资产租赁等。
5. 技术许可类交易技术许可类交易是指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进行的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交易。
例如,上市公司向关联方支付技术转让费用,或者上市公司向关联方购买技术服务等。
6. 品牌授权类交易品牌授权类交易是指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进行的品牌使用权交易。
例如,上市公司向关联方支付品牌使用费用,或者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进行品牌授权合作等。
7. 关联方关联交易关联方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进行的各类交易的总称。
这些交易可能涉及多种类型,如资金类、股权类、债权类、资产类、技术许可类、品牌授权类等。
三、关联方交易的影响关联方交易可能对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股东利益产生影响。
如果关联方交易不公平、不合理,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受损。
因此,监管部门对关联方交易进行了一系列规定和监管措施,以保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四、关联方交易的监管措施为了规范关联方交易,保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监管部门采取了一系列监管措施。
内部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内部关联交易,是指企业集团内部各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活动。
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集团内部关联交易日益普遍,但由于缺乏有效的法律规范,导致内部关联交易存在诸多问题,如利益输送、资产流失、税收流失等。
为了规范内部关联交易,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内部关联交易进行了规范。
本文将从内部关联交易的定义、法律法规体系、主要法律规定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内部关联交易的定义内部关联交易,是指企业集团内部各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活动。
关联方主要包括:母公司、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以及具有控制关系的其他企业。
内部关联交易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1. 购买或出售资产:包括购买或出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等。
2. 提供或接受劳务:包括提供或接受咨询服务、租赁服务、运输服务、仓储服务、研发服务、维修服务、广告服务、代理服务、保险服务等。
3. 提供或接受信贷:包括提供或接受贷款、担保、信用证、承兑汇票等。
4. 其他交易: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费用、转让债权、接受捐赠、委托代理等。
三、内部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体系我国内部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企业法:如《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对关联方的认定、关联交易的程序和信息披露等作出规定。
2. 财务会计法:如《企业会计准则》等,对关联交易的会计处理、信息披露等作出规定。
3. 税法:如《企业所得税法》、《增值税法》等,对关联交易的税务处理、税收优惠等作出规定。
4. 反垄断法:如《反垄断法》等,对关联交易可能产生的垄断行为进行规制。
5.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如《证券法》、《合同法》等,对关联交易的相关内容作出规定。
四、内部关联交易的主要法律规定1. 关联方的认定根据《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关联方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2)直接或者间接被控制的企业;(3)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4)合营企业;(5)联营企业;(6)具有控制关系的其他企业。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一、什么是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2001年最新修订的《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因此,为了理解什么是关联交易,我们应当首先界定清楚该定义中“关联人”(或称关联方)的含义然后才有可能弄清什么是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根据该股票上市规则,其中的上市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
1、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a、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以及与上市公司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法人(包括但不限于母公司、子公司、与上市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b、下条所列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2、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是指:a、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个人股东;b、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c、本条a、b项所述人士的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年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
3、因与上市公司关联法人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生效后符合第1条和第2条规定的,为上市公司潜在关联人。
二、关联交易的形式常见的关联交易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一)资产交易资产交易既包括个别实物资产(如具体的设备)买卖、股权及期权的买卖,也包括整个企业之间的购并。
这类交易是关联交易最突出的类型。
因为它涉及的金额多,时间长,业务复杂而且牵连的对象很多。
1、实物资产的买卖这一类交易在关联方之间发生频繁,对利润影响最大。
2000年度的统计结果显示,在公布年报的1018家上市公司中,有488家上市公司向其关联方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总金额达1217.58亿元。
2、股权转让如1999年上海梅林与关联方之间股权转让的收益占利润总额的一半,而该公司本年的营业收益为负。
3、公司的转让出售亏损子公司,购买盈利公司是公司转让的主题。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问题探讨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问题探讨在当今复杂多变的商业环境中,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重要议题。
关联交易既可能为公司带来合理的资源整合与协同发展的机遇,也可能隐藏着诸多潜在风险和问题。
一、关联交易的定义与常见类型关联交易,简单来说,是指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常见的关联交易类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购销商品和提供劳务上市公司向关联方购买原材料、零部件,或者向其销售产品和服务。
这种交易在一些集团型企业中较为常见,如果价格不公允,可能会影响公司的利润和财务状况。
2、资产交易如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进行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买卖,或者进行股权的转让。
在这类交易中,资产的定价是否合理至关重要。
3、资金融通包括关联方之间的借款、担保、委托贷款等。
资金的往来如果缺乏有效的监管和合理的利率约定,可能会导致公司资金被不当占用或增加财务成本。
4、租赁上市公司租赁关联方的房产、设备等,或者将自身的资产出租给关联方。
租赁价格的确定是否符合市场水平,会影响公司的成本和收益。
二、关联交易的积极影响1、实现资源的有效整合在关联企业之间,通过合理的关联交易,可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
例如,一家生产企业与其关联的销售公司进行交易,可以利用销售公司成熟的销售渠道和市场经验,快速推广产品,降低市场开拓成本。
2、降低交易成本由于关联方之间通常存在一定的信任和了解,交易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程度相对较低,从而可以减少谈判、签约等环节的成本,提高交易效率。
3、加强协同效应关联交易有助于关联企业之间在技术、管理、市场等方面实现协同发展,提高整个企业集团的竞争力。
比如,一家研发型企业与关联的生产企业进行技术转让和合作,可以加快技术的产业化进程,实现优势互补。
三、关联交易存在的问题1、利益输送这是关联交易中最为常见和严重的问题之一。
上市公司可能通过高价向关联方购买资产、低价向其销售产品等方式,将公司的利益输送给关联方,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会计实务:关联方交易的主要类型有哪些?

关联方交易的主要类型有哪些?
关联方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关联方交易是一种独特的交易形式,具有两面性的特征,具体表现在:从制度经济学角度看,与遵循市场竞争原则的独立交易相比较,关联方之间进行交易的信息成本、监督成本和管理成本要少,交易成本可得到节约,故关联方交易可作为公司集团实现利润最大化的基本手段;从法律角度看,关联方交易的双方尽管在法律上是平等的,但在事实上却不平等,关联人在利己动机的诱导下,往往滥用对公司的控制权,使关联方交易违背了等价有偿的商业条款,导致不公平、不公正的关联方交易的发生,进而损害了公司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交易类型
通常包括下列各项:
(一)购买或销售商品。
(二)购买或销售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三)提供或接受劳务。
(四)担保。
(五)提供资金(贷款或股权投资)。
(六)租赁。
(七)代理。
(八)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九)许可协议。
(十)代表企业或由企业代表另一方进行债务结算。
(十一)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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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关联交易存在的十一种主要形式及解决方案(附案例)一、关联交易存在的十一种主要形式(一)购买原材料、购买或者销售产品、产品以外的其他资产【案例】开山股份向关联方采购零部件及销售整机1.关联方采购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的产品和对象主要可以分为三大类,第一类为由开山控股代扣代缴水电费,第二类为通过开山进出口进口螺杆式空压机主机和油封部件,第三类为向关联方采购的螺杆式和活塞式空压机部分零部件及加工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采购货物占当期营业成本的6%左右,其中2008年至2010年由开山控股代缴水电费金额分别为1,498万元、1,787万元、3,785万元,占当期关联采购金额的50%左右。
该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司2008年至2010年向开山控股采购水电费,主要基于衢州供电局、衢州水业集团的相关要求。
报告期内开山控股为包括公司在内的开山工业园内下属企业代缴水电费,公司具有单独的水表和电表计量,代缴水电费根据实际使用量按政府定价向开山控股结算。
公司2008年向开山进出口采购主要为进口螺杆主机和油封,公司2008年5月之前尚未实现螺杆主机的全谱系自制,仍需向德国GHH等国外螺杆主机制造商进口部分型号的螺杆主机,公司在此阶段尚未取得进出口经营权,故主要通过有进出口资质的开山进出口进口螺杆主机。
公司具备全谱系螺杆主机自制能力后,即停止通过开山进出口采购螺杆主机。
公司2008年至2010年向其他关联方采购橡胶件、缸盖阀板、气缸等零部件及加工服务,主要基于以下因素:空压机整机制造的零部件种类较多,公司集中精力和资源进行螺杆主机的研发、生产以及工艺的改进。
对于橡胶制品、活塞式空压机气缸及缸盖阀板等部件,由于其通用性和可替代性强,技术含量较低,通过外部采购即可满足生产需求。
2.关联方销售2008年、2009年,公司向开山控股、浙江开山销售货物主要系空压机整机及配件、压力容器以及铸件产品,2008年、2009年关联销售金额分别为16,239万元、12,816万元,2010年公司向浙江开山关联销售金额为5,116万元。
该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压缩机属于通用机械产品、广泛应用于各行业,开山控股的个别客户采购时要求开山控股一并提供本公司的空气压缩机产品,为方便结算,开山控股向本公司采购空气压缩机后再与其他商品一起销售给其客户。
(二)提供或者接受劳务【案例】巨龙管业货物承运2009年5月5日,经公司董事会决议批准,2009年5月6日公司与巨龙物流签订《货物运输承运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委托巨龙物流承运公司产品,运价按市场价格确定,2009年公司向巨龙物流支付运费270.62万元。
该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巨龙物流成立以前,本公司委托货运公司、个体司机运输产品,存在货运不及时、价格偏高的情形。
巨龙物流成立以后,本公司通过巨龙物流的专业化运作平台,保证了公司部分产品的及时外运。
(三)委托或受托销售【案例】新开普委托关联方销售产品2008 年度,公司曾向上海九普销售智能卡系统软件和卡片,本次关联交易的形成原因是有上海地区的客户要求以支票方式支付货款,发行人为能及时兑现支票收取货款,故通过上海九普向客户销售相关产品、收受支票并予以兑现。
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与上海九普向客户的销售价格一致,定价合理、公允。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不大,占公司当年营业收入的比例很低,且自2009年以后不再发生,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影响很小。
(四)关联双方共同投资【案例】捷顺科技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员工共同投资聚力投资成立于2007年2月8日,法人代表为刘翠英,经营范围为兴办实业。
聚力投资设立时注册资本为50万元,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刘翠英持有100%股份。
2007年6月,捷顺科技的骨干员工对聚力投资进行了增资,增资完成后,聚力投资的注册资本变更为533万元,刘翠英占该公司的股权比例降至 51.03%;2008年4月至2009年12月期间,经过多次股权转让,刘翠英不再持有聚力投资的股权。
(五)提供资金(贷款或股权投资)【案例】星星科技关联方借款2010 年2月9日,星星有限为购买星星电子产业基地相关土地和房产,支付上述土地、房产转让款预付款4,000万元。
在支付了购买厂房建筑物及相关土地所有权的款项后,2010年4月发行人出现了流动资金紧张的局面。
为了补充流动资金,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公司向徐州金地商都集团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
公司与关联方徐州金地商都集团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22日签署《借款协议》,向其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10年4月22日至2010年5月22日,借款利息按月利息0.8%计算,如提前或延期还款,依据月利率按实际借款日数计算。
2010年5月28日、2010年6月12日公司分两次向徐州金地商都集团有限公司还清借款1,000万元,并于2010年8月26日支付利息11.60万元。
(六)担保【案例】常山药业控股股东为发行人提供担保①2010年9月20日,高xx、孙xx与某银行签订《自然人权利质押合同》和《自然人保证合同》,为公司与该行于同日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借款金额为5,000万元,期限为2010年9月20日至2011年9月19日。
截至本招股书签署之日,上述保证合同仍在履行之中。
(七)租赁【案例】巨龙管业向关联方租赁生产及办公用房本公司与巨龙钢化玻璃分别于2006年11月20日、2007年6月26日、2008年2月28日、2009年5月31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本公司分别将建筑面积为2,020平方米、2,401平方米、1,927平方米、2,064平方米的厂房出租给巨龙钢化玻璃作为生产及办公用房,年租金分别为18万元、11.5248万元、11.562万元、12.38万元,租赁期均为2011年11月30日止。
该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本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和所处混凝土输水管道行业的特点,为应对订单式生产的需要,规划建设的产品堆场较多。
为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在不影响业务的前提下,将该部分未用的堆场出租以获取收益。
(八)研究与开发项目、项目的转让【案例】卫宁软件委托开发软件本公司对部分系统模块采用委托开发方式进行,主要是一些外延功能模块提升或非核心部件的升级等,报告期主要委托上海兰恒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上海复高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和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技术开发。
上述委托方均是独立经营的法人实体,公司与上述机构进行的各种交易系公司正常的业务合作,属于正常的市场行为,价格合理公允,公司、公司主要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联方与上述机构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产供销体系和研发体系,公司与上述机构在业务和技术、财务、资产、人员、机构等方面完全独立。
(九)许可协议【案例】星星科技商号使用许可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使用关联方星星集团所拥有的“星星”商号(浙江省知名商号)的情形。
为了规范公司经营活动,避免潜在的法律纠纷,2010年8月1日,星星有限与星星集团签订了《商号许可使用协议书》。
证监会在《反馈意见》中要求发行人和律师对发行人无偿使用“星星”商号的期限、到期后是否存在付费使用该商号的风险、实际生产的产品是否使用该商号予以核查和说明。
律师出具的《补充法律意见书》认为:(1)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星星”知名商号及商标的有效期内有权无偿使用“星星”商号,在星星集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省的相关规定对其“星星”知名商号进行延续、对“星星”商标进行续展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可长期无偿使用“星星”商号,且不存在付费使用的风险。
(2)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仅在其公司名称中使用“星星”商号,其实际生产的产品上不使用“星星”商标。
(十)债务结算【案例】中京电子代收货款2008—2009年,为利用香港发达的外资银行资源,方便办理银行结算、客户货款催收等手续,公司部分出口业务货款由香港中扬代收后再转回本公司,在代收货款再转回本公司过程中,香港中扬不收取任何费用。
代收款项已全部转回。
为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公司于2008年9月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中京香港,代替香港中扬行使上述货款代收转回功能。
截至2009年9月,中京香港完全承接本公司部分出口业务货款代收转回功能,彻底解决了上述关联交易。
(十一)关键管理人员薪酬【案例】大连电瓷2010年、2009年、2008年度公司支付自然人关联方即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总额分别为486.63万元、461.75万元、254.62万元,其中2010年支付报酬情况如下:二、非关联化解决方案(一)关联企业解决方案一:剥离如果关联企业的业务不属于拟上市公司的主要业务,或者盈利能力不强,则可以将该企业或者该部分业务转让给第三方。
在具体操作此项业务是,一定要如下几点:a.注意调查受让方与拟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之间的关系;b.要确认受让方在人员、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与拟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c.要重点关注转让价格是否真实、公允、合理;d.剥离给关联方的,尤其要注意转让价格的公允、交易程序的合规,确保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况。
2011年《保代培训》第二期:判断相关业务是否应纳入或剥离出上市主体,不能仅考虑该业务的直接经济效益,要同时考虑到该业务对公司的间接效益,正常情况(已持续经营)下不鼓励资产剥离、分立,为梳理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进行的相关安排不能影响业绩计算的合理性、连续性。
【案例】捷顺科技剥离给独立第三方2005 年度,捷顺科技的实际控制人投资设立了盛健投资,拟利用该平台进行投资咨询、房地产经纪等与捷顺科技主业不相关的业务。
盛健投资成立后,曾向贵州深黔进行股权投资,从事投资业务;并购买了富国工业区第2栋等部分房产并租赁给本公司,从事房屋租赁业务。
捷顺科技上市之前,他们将盛健投资持有的贵州深黔股权进行了转让。
【案例】光线传媒剥离给关联方光线影业主要从事国产影片的制作和发行;明星报刊主要从事销售期刊、报纸;梦飞行主要从事各类移动网增值业务。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王先生将上述子公司剥离出上市主体,转让给其控股的光线控股。
为确保上市主体的权益不受损害,转让时按照该类公司净资产转让给控股股东,确保了上市主体权益。
解决方案二:转让如果关联企业由于拟上市公司持有其股权而成为关联方,实际上拟上市公司与该关联企业并无交易事项,则可以考虑将股权转让给独立第三方。
【案例】巨龙管业转让关联方股权2008年1月8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的红旗巨龙建材45%股权。
为了解决关联问题,2009年4月,他将持有的红旗巨龙建材45%股权转让给独立第三方,本公司不再持有红旗巨龙建材股权,红旗巨龙建材自2009年4月起不再为本公司关联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