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告2011-83号

合集下载

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标准化指南

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标准化指南

xx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标准化指南参建单位(试行)xx交通运输厅公路局2013年11月目录总则 (1)第一部分驻地建设标准化 (2)1.1 建设单位驻地标准化 (2)1.1.1 场地选址 (2)1.1.2 场地建设 (2)1.1.3 办公用房、生活用房、试验室建设 (3)1.1.4 环境卫生 (5)1.2 监理驻地标准化 (5)1.2.1 场地选址 (5)1.2.2 场地建设 (6)1.2.3 办公用房、生活用房、试验室建设 (7)1.2.4 环境卫生 (9)1.3 项目经理部驻地标准化 (9)1.3.1 场地选址 (9)1.3.2 场地建设 (10)1.3.3 办公用房、生活用房、试验室建设 (11)1.3.4 环境卫生 (17)第二部分人员管理标准化 (19)2.1 建设单位人员管理 (19)2.1.1 组织机构 (19)2.1.2 人员配置及要求 (19)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标准化指南2.2 监理人员管理 (20)2.2.1 组织机构 (20)2.2.2 人员配置及要求 (20)2.3 项目部人员管理 (21)2.3.1 组织机构 (21)2.3.2 人员配置及要求 (23)第三部分生产场地建设标准化 (29)3.1 拌合站标准化 (29)3.1.1 场地建设 (29)3.1.2 材料管理 (32)3.1.3 设备配置及要求 (33)3.2 钢筋加工场标准化 (34)3.2.1 场地建设 (34)3.2.2 材料管理 (35)3.2.3 设备配置及要求 (37)3.3 预制场标准化 (38)3.3.1 场地建设 (38)3.3.2 材料管理 (40)3.3.3 设备配置及要求 (41)3.4 小型构件预制场标准化 (43)3.4.1 场地建设 (43)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标准化指南3.4.2 材料管理 (44)3.4.3 设备配置及要求 (45)3.5 施工便道标准化 (46)3.5.1 布置原则 (46)3.5.2 建设标准 (47)3.5.3 标志标牌 (49)3.5.4 施工便道便桥养护 (49)3.6 文明施工 (50)第四部分标志标牌图例 (51)4.1 制作、安装和设置要求 (51)4.1.1 禁止标志 (51)4.1.2 警告标志 (54)4.1.3 指令标志 (57)4.1.4 提示标志 (60)4.1.5 明示标志 (61)4.2 基本形式 (62)总则1.为加强我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推行干线公路建设标准化管理,使我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工程质量明显提高,特制定本指南。

控制价编制说明

控制价编制说明
3、凤阳县2018年水毁桥梁重建工程施工工程量清单;
具体详见本项目图纸目录。
4、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
5、《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1-2007)、(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
3、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4、投标人应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有工程细目的价格,凡技术规范和图纸中注明的工程内容,如在清单中未列项,均应视为包含在其它相关项目中。
5、清单描述不明确的,以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图集为准;清单与图纸技术标准不一致的,以较优的技术标准为准。
控制价编制说明
工程名称:凤阳县2018年水毁桥梁重建工程项目编号:
一、工程概况
详见设计图纸。
二、招标范围
凤阳县2018年水毁桥梁重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范围内工程全部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招标文件补遗等。
三、编制依据
1、凤阳县2018年水毁桥梁重建工程施工施工图设计文件;
2、凤阳县2018年水毁桥梁重建工程施工招标答疑;
五、投标报价说明
1、工程量清单列出的每个细目已包括涉及与该细目有关的全部工程内容,投标人应将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合同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以及技术规范和图纸一起对照阅读。
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每一项单价均应已包括完成相应该项目的工程内容所需的所有人工、设备、材料和其他伴随服务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6、投标人对工程量清单有任何疑问,应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疑问提交截止日前提出,否则视为投标人认可该工程量清单已包括了招标范围的全部内容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我省交通建设工程人工费单价的通知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我省交通建设工程人工费单价的通知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我省交通建设工程人工费单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2.10.26•【字号】苏交质[2012]40号•【施行日期】2012.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我省交通建设工程人工费单价的通知(苏交质〔2012〕40号)根据交通运输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工程实际情况,经第五十八次厅务会研究同意,决定适当调整我省交通建设工程人工费单价标准。

具体调整情况如下:一、公路工程人工费单价的调整根据交通运输部2011年第83号公告要求,结合我省公路工程实际情况,现将我省的公路工程人工费单价调整如下:1、人工费单价调整至73.10元/工日;机械人工费单价调整至87.07元/工日。

2、执行时间2012年12月1日起,在此之前已批复的工程可行性研究估算、初步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不再调整。

二、水运工程人工费单价的调整1、水运工程(内河航道、船闸、港口码头)人工费单价调整至54.53元/工日;机械人工费单价调整至64.98元/工日;船员人工费单价调整至77.98元/工日。

待交通部修改完善后的《内河航运定额》发布施行后,水运工程人工费单价再做新的调整。

2、执行时间2012年12月1日起,在此之前已批复的工程可行性研究估算、初步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不再调整。

三、交通养护工程的人工费单价可参照执行。

四、人工费单价仅作为估算、概、预算编制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发工资的依据。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2012年10月26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1.04.21•【文号】交公路发[2011]183号•【施行日期】2011.04.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1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为规范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工作,加强国省干线公路网运行监测与管理,进一步提高公路交通应急保障和公共服务能力,部制定了《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原《交通部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制度(试行)》(交公路发〔2006〕451号)同时废止。

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函告部公路局。

为配合该制度的实施,部将于近期对“路况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升级,相关事宜将另行通知。

电话:************传真:************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工作,加强国省干线公路网运行监测与管理,提高公路交通应急保障和公共服务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向交通运输部报送公路交通阻断信息。

第三条公路交通阻断信息包括公路交通中断信息和阻塞信息。

交通中断指因某种原因导致公路无法通行或被迫封闭(包括对公路采取全部封闭、部分车道封闭、限时封闭、封闭收费站、主线分流、暂停施工等措施)的状态。

交通阻塞指公路上行驶中的车辆因某种原因(包括对车辆采取巡逻管控、间断放行、限车型放行、限流和限速放行等管制措施)在道路的某一区段异常地密集或集中,导致后续的车辆低速驾驶、停驶甚至滞留的状态。

编制说明

编制说明

编制说明
1、本预算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告》(2011年第83号)、《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编制。

2、本预算书中人工工日单价根据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湖北省公路工程估算、概算、预算人工工日单价标准的通知》(鄂交建[2012]68号)文件计取;填筑材料按湖北硚孝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会议纪要([2013]6号)确定的毛渣填筑,填筑材料(毛渣)资源费按25元/m3(虚方)计算,填筑材料运距按65km计取;毛渣天然密实方换算为压实方系数为1.16,虚方换算为压实方系数为1.4,运输损耗为0.03;其余材料根据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主办的《市场价格信息》(2013年第3期)中“湖北省各市、州工程材料市场信息价”中武汉市的价格计取。

3、本预算书中费率、税率按投标文件计取。

4、路基借土填筑单价按照毛渣中土、石含量分别编制:
(1)204-1-f 借土填筑 100%土方;
(2)204-1-i 借毛渣填筑土、石方各50%。

5、本预算书中工程数量暂按1000m3计算,仅作为报价的基础,不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

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由承包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方法,以监理人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2011年11月30日 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1号)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2011年11月30日  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1 年第11 号《关于修改<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11年10月9日经第1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施行。

部长李盛霖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关于修改《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的决定交通运输部决定将《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修改为:“施工单位可以将非关键性工程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格条件的单位,并对分包工程负连带责任。

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分包工程不得再次分包,严禁转包。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指定分包、指定采购或者分割工程。

项目法人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工程分包的管理,所有分包合同须经监理审查,并报项目法人备案。

”此外,对条文部分文字作相应的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2004年12月21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11年11月3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管理,规范公路建设市场秩序,保证公路工程质量,促进公路建设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公路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公路建设市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建立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路建设市场,禁止任何形式的地区封锁。

第五条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指:公路建设市场主体是指公路建设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

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建设的项目法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单位,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以及设备和材料的供应单位。

从业人员是指从事公路建设活动的人员。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283号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283号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2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切实解决收费公路超期收费、违规设站(点)等突出问题,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开展收费公路违规及不合理收费专项清理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负责,部门实施,依法清理,标本兼治,全面规范”的原则,在省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下,通过一年左右时间的专项清理工作,全面清理公路超期收费、通行费收费标准偏高等违规及不合理收费,坚决撤销收费期满的收费项目,取消间距不符合规定的收费站(点),纠正各种违规收费行为。

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加强收费公路管理、降低收费标准、促进收费公路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和政策措施,确保公路交通事业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政策依据专项清理工作的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三)《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令2008年第11号);(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财政部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10号);(五)交通部、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发布〈关于在公路上设置通行费收费站(点)的规定〉的通知》(交公路发〔1994〕686号);(六)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4〕100号)。

集中整治工作总结

集中整治工作总结

[标签:标题]篇一: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为深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平安交通”建设集中整治安全生产若干问题的意见》(交安监发{2014}166号)、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关于报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动态的通知》(交安监{2014}31号)及云南瑞陇指发{2014}147号、云南瑞陇指发{2014}182号文件要求,项目部根据相关要求组织开展安全集中整治专项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整改措施,严格监督检查,狠抓问题整改,全力推动打非治违与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

现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一、整治情况(一)迅速行动,抓好专项整治工作的动员部署。

筹建处领导第一时间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专题部署,传达《通知》精神,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公路施工领域的打非治违整治重点,特别是桥梁施工的整治重点。

同时,对我合同段的打非治违与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进行补充细化,进一步明确了专项整治的工作目标、指导思想、整治重点、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将工作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做到了任务明确,职责分明。

(二)多管齐下,推进专项整治的深入开展。

一是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全。

继续以开展“平安工地”建设为载体,以组织考核评价为手段,将各项整治重点纳入到常态化的安全检查之中,作为必须严格遵循的工作标准。

二是专项整治与隐患排查相结合。

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工作力度,定期组织安全专项检查,尤其是对危险性较大施工区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努力做到不留死角、不漏盲点。

三是坚持将专项行动与重点督办相结合,切实提高隐患排查治理成效,及时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对排查出的隐患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确保按期整改到位。

(三)全面覆盖,突出重点。

在全线开展施工安全集中整治专项检查,检查重点是各施工队现场施工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防护用具的配备及使用情况、隐患排查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告 2011年第83号
现公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BO6一2007)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原条文同时废止。

修订条文如下:
一、关于“人工费标准”
1.第三章第一节中取消“公路工程生产工人每工日人工费计算公式及说明”。

2.该节中原条文:“以上各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交通)工程造价(定额)管理站根据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核定后公布执行,并抄送交通部公路司备案。

并应根据最低工资标准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公路工程生产工人工资标准。


修订为:“人工费标准按照本地区公路建设项目的人工工资统计情况并结合工种组成、定额消耗、最低工资标准以及公路建设劳务市场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确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审批并公布。


二、关于“施工标准化与安全措施费”
1.第三章第一节“其他工程费”中“6.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修订为“6.施工标准化与安全措施费”。

2.该节中原条文:“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系指工程施工期间为满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职工健康生活所发生的费用。

该费用不包括施工期间为保证交通安全而设置的临时安全设施和标志、标牌的费用,需要时,应根据设计要求计算。

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以各类工程的直接工程费之和为基数,按表3一10的费率计算。


修订为:“施工标准化与安全措施费系指工程施工期间为满足安全生产、施工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所发生的费用。

该费用不包括施工期间为保证交通安全而设置的临时安全设施和标志、标牌的费用,需要时,应根据设计要求计算。

该费用也不包括预制场、拌和站、临时便道、临时便桥的施工标准化费用,应根据施工组织标准化要求单独计算。

施工标准化与安全措施费以各类工程的直接工程费之和为基数,按表3一10的费率计算。


3.“表3一10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表”修订为“表3一10施工标准化与安全措施费费率表”,内容修订为:
表3一10施工标准化与安全措施费费率表(%)工程类别费率工程类别费率
人工土方0.7 构造物Ⅰ0.85
机械土方0.7 构造物Ⅱ0.92
汽车运输0.25 构造物Ⅲ 1.85
人工石方0.7 技术复杂大桥 1.01
机械石方0.7 隧道0.86
高级路面 1.18 钢材及钢结构0.63
其他路面 1.2
其他章节涉及“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也相应修改。

三、关于“临时设施费”
1.第三章第一节“其他工程费”中“7.临时设施费”的相关内容修订为:“临时设施费系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所必需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及其标准化的费用等,但不包括概、预算定额中的临时工程在内。

临时设施包括:临时生活及居住房屋(包括职工家属房屋及探亲房屋)、文化福利及公用房屋(如广播室、文体活动室等)和生产、办公房屋(如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存放场及库房、加工厂、钢筋加工
场、发电站、变电站、空压机站、停机棚等),工地范围内的各种临时的工作便道(包括汽车、畜力车、人力车道)、人行便道,工地临时用水、用电的水管支线和电线支线,临时构筑物(如水井、水塔等)以及其他小型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费用内容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

临时设施费以各类工程的直接工程费之和为基数,按表3一11的费率计算。


2.“表3一11临时设施费费率表”内容修订为:
表3一11临时设施费费率表
工程类别费率工程类别费率
人工土方 1.73 构造物Ⅰ 2.92
机械土方 1.56 构造物Ⅱ 3.45
汽车运输 1.01 构造物Ⅲ 6.39
人工石方 1.76 技术复杂大桥 3.21
机械石方 2.17 隧道 2.83
高级路面 2.11 钢材及钢结构 2.73
其他路面 2.06
四、关于“建设项目管理费”
取消第三章第三节“建设项目管理费”中的“工程质量监督费”和“工程定额测定费”及其他章节相关规定。

修订后的“建设项目管理费”内容序列为:(一)建设单位(业主)管理费;(二)工程监理费;(三)设计文件审查费;(四)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费。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中国交通运输部(公章)
二O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