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经济犯罪风险与应对
林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林芝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林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林芝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林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8•【字号】•【施行日期】201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其他规定正文林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林芝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局、办:《林芝市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林芝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的决策部署,做好林芝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鼓励和保护真正有价值的互联网金融创新,整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防范风险,建立监管长效机制,促进林芝市互联网金融规范有序发展,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藏政办发〔2016〕40号)相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一)工作目标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1号)及《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按照打击非法、保护合法,积极稳妥、有序化解,明确分工、强化协作,远近结合、边整边改的工作原则,对林芝市P2P网络借贷和股权众筹业务、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第三方支付业务及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行为进行重点整治,规范各类互联网金融业态,优化市场竞争环境。
按照业务定性要准、整治责任要清、整治措施要实的要求,安全与效率兼顾、鼓励创新与规范发展相结合、监管与服务并重、监管标准一致性的原则,坚持防治结合,通过督促整改一批、取缔关停一批等整治措施,鼓励和保护有益的创新,形成正向激励机制,正本清源。
同时,建立健全行业奖惩机制、举报机制、信息披露和投资人保护机制,实现规范与发展并举、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规范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经营模式,清理整治无证机构,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发挥互联网金融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积极作用。
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风险防范探析

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风险防范探析在当今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呈现出日益增多且复杂多变的态势,给社会稳定和经济秩序带来了严重的冲击。
这类犯罪往往涉及众多受害者,涉案金额巨大,不仅损害了人民群众的财产权益,还可能引发社会信任危机和不稳定因素。
因此,深入探析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风险防范策略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通常具有以下显著特点。
首先,犯罪手段多样化且具有隐蔽性。
犯罪分子利用互联网、金融创新等手段,精心设计各种看似合法的商业模式和投资项目,如网络传销、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活动等,让投资者难以辨别真伪。
其次,涉案范围广泛,涉及地域广、人员多。
往往跨越多个省市甚至波及全国,受害者来自不同社会阶层和年龄段。
再者,犯罪后果严重。
一旦案发,投资者往往损失惨重,甚至倾家荡产,给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负担。
导致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频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从社会层面来看,经济快速发展带来的财富增值需求与投资渠道相对狭窄之间的矛盾,使得一些人容易被高回报的虚假投资项目所吸引。
同时,社会公众对金融知识和法律常识的缺乏,也为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从监管层面而言,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以及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不畅,导致对这类犯罪的打击力度不够。
在经济层面,资金市场的波动和经济形势的不确定性,使得一些企业和个人为了获取资金不择手段,走上犯罪道路。
为了有效防范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发生,需要构建全方位的风险防范体系。
首先,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
通过多种渠道,如媒体、社区宣传、学校教育等,普及金融知识和法律常识,让公众了解常见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手段和特征,增强自我防范能力。
例如,可以制作通俗易懂的宣传资料,以案例分析的形式揭示犯罪的本质和危害;举办金融知识讲座,邀请专家为公众讲解投资理财的基本知识和风险防范方法。
其次,完善法律法规,加大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
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犯罪的构成要件和量刑标准,使得对这类犯罪的打击有法可依。
防范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对策思考

防范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对策思考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涉众型经济犯罪越来越多且不断变换手法,对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安全造成严重的威胁。
为了防范和打击这类犯罪,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对策措施。
本文将重点探讨如何有效防范和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并提出一些对策思考。
一、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特点和危害涉众型经济犯罪是指通过欺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融诈骗等手段,侵犯社会公众的财产权益,严重危害经济和社会的安全。
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手法多样,常见的涉众型犯罪有:1、非法集资犯罪:包括传销、网络金融诈骗、庞氏骗局等。
2、信用卡诈骗:犯罪分子利用假信用卡和冒充银行工作人员的方式,骗取银行卡密码等信息。
3、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通过电话、短信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骗取钱财。
4、股权投资诈骗:犯罪分子通过虚构信息、捏造项目等手段,骗取股权投资者的钱财。
涉众型经济犯罪具有以下的特点:1、隐藏性强:犯罪分子通过各种手段掩盖真相,隐藏自己的身份和追踪线索,难以侦破。
2、社会危害大:涉众型经济犯罪不仅直接危害被骗者的利益,还会引发社会的恐慌和不安,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安全。
3、传播范围广:涉众型经济犯罪往往利用互联网和传媒等大众传播媒介,迅速传播、污染。
二、防范和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对策思考针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特点和危害,我们可以考虑以下的对策:1、加强立法和执法力度:针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形式和规律,需要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规范涉众型经济犯罪行为,同时加强执法力度,高效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
2、加强宣传和教育:通过各种途径向公众普及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相关知识,增强公众预防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意识和能力。
3、建立举报机制:建立严格的涉众型经济犯罪举报机制,畅通举报渠道,快速反应处理举报信息,有效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行为。
4、加强技术手段:加强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技术监管,坚决打击犯罪分子合谋作案的无声勾结手段。
例如增加电信通讯监管技术,建立电信网络安全监管机构,加强互联网金融的管理等。
浅析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实施经济犯罪的防范对策

二、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实施的 经济犯罪常见类型
间随时发生,加之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推动,支付 (一)非法挪用、转移和抽逃第三方支付平台
活动往往在一瞬间完成。洗钱者也正是利用这 的沉淀资金
一特点进行非法活动,而监管者难以知悉每一笔
第三方支付平台具有货款担保的功能,在结
资金的流动,当庞大的非法资金转移引起相关部 算的周期之内,其会有一定的沉淀资金,当业务
门注意时,钱款早已被划转,监管者也很难进行 量达到一定的规模后,沉淀资金的数量会相当可
进一步的追踪。用户在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虚 观。以支付宝为例,据估计,按目前支付宝日交
用户在第三方支付平台注册时需要填写个 人姓名、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信息,而平台的记 录软件可以将用户信息完全保存,并将这些信息 收集下来制成数据信息库,而不法分子正借这一 系统漏洞盗窃用户信息,进行电话骚扰或者发送
作者简介:赵健杉(1995—),女 ,云南昆明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刑事诉讼法、侦查学研究; 朱鸿嘉(1996—),男 ,山东济宁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环境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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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短信,甚至进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另外, 第三方支付机构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产生恶性
在专门的搜索引擎网站上,只要输入名字并支付 的竞争行为,则容易造成市场运行紊乱;第三方
少许人民币,该人的各种信息就会被完全呈现。 支付机构拥有大量的客户信息,如果机构内部不
更加糟糕的是,如果用户在多个支付平台用同一 重视职业道德操守,会造成客户信息泄露、引发
个手机号码申请账号,且其设置的密码相同或者 安全隐患及严重的社会问题。机构内部的数据
五个专项整治方案

五个专项整治方案一、打击经济犯罪,维护市场秩序针对当前经济犯罪频发的情况,我们将加大打击力度,重点整治以非法集资、合同诈骗、金融诈骗为主要手段的经济犯罪。
针对风险隐患较大的领域,如互联网金融、股票、期货等,我们将建立跨部门合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协同作战,确保经济犯罪活动受到有效打击。
二、加强打击网络犯罪,维护网络安全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犯罪呈现出蔓延迅速、手段隐蔽等特点,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危害。
为此,我们将加大打击网络犯罪的力度,制定和实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网络犯罪防范体系,提高网络安全防护水平,保障网络空间的安全和稳定。
三、整顿执法司法队伍,提高执法水平执法司法队伍是司法行政系统的中坚力量,其素质和能力直接关系到执法司法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我们将加大人才培养力度,选拔和培养一批高素质的执法司法人员,建立健全考核奖惩制度。
同时,加强执法司法队伍的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其纪律性和执行力,确保执法司法工作的公正、严明和高效。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护公民权益行政执法是司法行政系统的重要职能,但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着一些不规范、超范围执法的问题。
为此,我们将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加强执法队伍的教育和培训,特别是关于行政执法权的法定行使范围和程序规定等方面的知识,确保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国家安全防范,维护社会安定国家安全是国家和人民生存、发展和利益所直接关系的重大问题,而国家安全防范工作又与司法行政系统密切相关。
我们将加强对重大安全风险的监测和预警,建立健全国家安全风险评估体系,及时发现和防范各种潜在的安全隐患,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的安定。
总之,我们将以五大专项整治方案为抓手,全面深入推进司法行政系统的工作,提高执法司法水平,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全面推进法治建设,为实现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贡献司法行政系统的力量。
互联网金融的危机及其应对策略

互联网金融的危机及其应对策略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互联网金融也变得越来越普及。
它为人们提供了更加便捷、快速、低成本的服务,同时也给人们带来了更多的机会,创造了更多的财富。
然而,随着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发展,也随之而来的是金融危机的风险。
本文将就互联网金融的危机及其应对策略展开论述。
一、互联网金融的危机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危机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网络安全问题互联网金融面临较大的网络安全风险。
近些年来,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广大互联网企业所面临的重要问题。
因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依赖于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所以网络安全问题对于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稳健发展至关重要。
如果一旦公司数据遭遇破坏或被泄露,会对企业的较高损失和社会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甚至会导致整个金融体系发生崩溃。
2、市场风险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市场风险也不断增加。
互联网金融在经历了几年的高涨后,正经历一个减速的过程。
这一过程中,许多P2P网贷公司倒闭或亏损,表明了许多投资者的损失。
除此之外,一些新型网贷模式出现更加严重的骗局事件,例如“套利风险”和“跨境风险”。
3、合规风险互联网金融企业违反国家金融法律法规的行为可能会引发合规风险,同时也会引起政策、法规、规则等一系列复杂的合规问题。
尤其是一些新型互联网金融业务,需要与现有法律和规定中的法律法规相配合,否则很容易陷入合规困境。
二、互联网金融应对策略1、缓解网络安全问题针对网络安全问题,企业应制定安全策略,加大对安全问题的投入力度,提高下游客户的认证标准,采用高强度的安全技术和产品为客户提供服务。
同时,通过加强法律的制定与监管,更好地监管整个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安全问题。
2、规范市场风险针对市场风险,需要进一步加强行业准入、业务审批、管理规范、信息公开等方面的监管,并依法规范互联网金融业务经营行为。
同时,金融与工商、电信、税务、公安等多个部门应建立协调沟通机制,正在积极采取措施,来完善监管政策,以帮助企业避免各种风险。
P2P平台爆雷后普通投资受害者如何积极应对减少损失
P2P平台爆雷后普通投资受害者如何积极应对减少损失?最近两个月,P2P网贷平台在全国范围内大面积爆雷。
据不完全统计,从6月1日至7月22日的52天内,全国共有150家P2P平台爆雷,或跑路,或拖延兑付,甚至还有平台亲自发布声明承认骗局,建议投资者去向警方报警。
此次全国范围的爆雷,有媒体估计有至少7万亿资产、上千万受害人卷入。
这和近期国家重拳出击整顿P2P金融服务市场有关。
网贷之家的数据显示,中国P2P网贷平台最高峰达到了5000多家,最近政策收紧后,两个月来一波倒闭潮,仍有2000家。
潮水退去后,能活下来的平台也许不会超过200家!现在的爆雷只是刚开始。
P2P网贷平台爆雷后,通常涉嫌的罪名是集资诈骗罪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最近,笔者接到大量P2P网贷平台投资人的咨询,询问在P2P网贷平台爆雷后,投资人应当如何尽大可能挽回损失?问题一:P2P网贷平台爆雷,投资人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挽回损失吗?在P2P网贷平台爆雷,相关涉案人员被警方控制之后,投资人是不能另外提起民事诉讼挽回损失的。
只有在穷尽刑事追赃和执行程序之后,仍然不能弥补损失,投资人才能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5条规定:“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综上可知,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显然不属于上述第1条规定的“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是属于第5条的财产被“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情形,可以另外提起民事诉讼。
浅谈“互联网+”经济犯罪的分析和防治
浅谈“互联网+”经济犯罪的分析和防治杨博涵(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1120)[摘要]二十一世纪网络的飞速发展和广泛应用,极大提高了信息处理和信息交流的效率,很大程度影响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它给人们生活带来前所未有的便捷的同时,由于网络具有虚拟性、隐蔽性和高速传播性等特点,也催生了犯罪手段多样化、社会危害影响广、案件不易侦破的全新犯罪形式出现。
“互联网+”经济犯罪已然跃升为目前最大的犯罪类型,因此,严厉打击“互联网+”经济犯罪已刻不容缓。
针对“互联网+”经济犯罪的特点及形式,充分利用各类信息资源,通过情报信息收集、分析和研判,引导网络经济犯罪侦查。
营造一个清朗的网络空间,切实地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财产与安全。
[关键词]“互联网+”;信息化发展;经济犯罪;策略[中图分类号]F74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6043(2018)09-0135-02第2018年第9期(总第505期)商业经济SHANGYE JINGJINo.9,2018Total No.505随着网络科技的发展、国家经济的腾飞,“互联网+”经济犯罪在我国大规模爆发并愈演愈烈。
特别是在中国加入了WTO 后,与外国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合作和交流逐步推进,在这种背景下,涉外“互联网+”经济犯罪态势愈发严峻。
当下,移动支付占领了中国支付方式的半壁江山,通过移动终端进行经济犯罪的频率随之大幅上升。
但同普通刑事案件的作案人不同的是,“互联网+”经济犯罪的作案人往往具有扎实的知识基础,作案手段高明,而且还具有很强的反侦查能力,这便给侦查破案带来更多压力和挑战。
除外,因为我国法律目前对“互联网+”经济犯罪的管制还在完善和加强之中,以致不法份子趁机钻法律的漏洞实施“互联网+”经济犯罪。
一、“互联网+”经济犯罪的概念“互联网+”经济犯罪并非法定的一个刑法罪名,而是从犯罪学的角度对这类经济金融犯罪活动的一个统称。
与其他犯罪的场所空间不同,“互联网+”经济犯罪的犯罪场所是以二进制编码所组成的虚拟空间,以网络技术作为工具侵犯他人受保护的产权作品或将网络作为媒介载体实施犯罪活动,其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利用计算机及其网络侵犯他人财产,如诈骗、盗窃和勒索,另一类是利用网络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如侵犯他人知识产权、销售伪劣产品、损害他人名誉以及虚假宣传等。
当“经侦”来敲门,P2P别怕!
当“经侦”来敲门,P2P别怕!经侦,是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的简称,负责侦办经济犯罪案件。
我们观察到近期各地经侦大队频频约谈或到访P2P,行业内众说纷纭,其实警方办案有一定之规,无需风声鹤唳。
经侦大队约谈,有两种可能:一、涉嫌经济犯罪;二、作为证人提供证言或证据。
我们先谈第二种,以往贪污贿赂案件中,为寻找资金真实流向,公安机关会对犯罪嫌疑人、其他证人提供的线索做一一核查,在此期间,频繁与经济实体打交道,核查财务往来很常见。
面对这种情况,网贷公司应当如何应对呢?1、核查对方真实身份。
鉴于互联网金融业务竞争激烈,不排除有竞争对手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
认真核查警官证、搜查证等证件真实性,必要时可以请其与当地警方沟通,由当地派出所警官陪同来公司调查。
2、与案件无关的数据,可以不出示。
待对方将涉案情况说明后,并提出需求时,请注意保护公司隐私,无需将全部账目提供给对方,仅提供与该案相关资料即可。
3、要求出具清单,留下证据。
警方取证后,应当给予被取证单位清单,请大家索要。
留下证据防止其他机关调查时没有原件,必要时可以拍照或复印,并请办案人员签字确认编码及数量。
再来看第一种可能,涉嫌经济犯罪时如何处置?作为网贷P2P平台,由于自身法律属性和实际操作存在某些瑕疵,容易被市场或监管机关误会。
应对方法有:1、定期自查合法性风险,切勿出现集资诈骗类法律风险。
标,必须保证真实性。
“买空卖空”是互金界大忌。
注意合同生效时间,转让给金融消费者时是否已落实。
2、一旦被举报,抓紧时间主动到经侦说明问题。
无论是否构成犯罪,建议主动向侦查机关说明详情,在侦查机关指导下向投资人说明平台运营情况等问题。
切忌自行寻找出路,驾车或乘坐飞机到外地,容易被认定为逃匿,不利于事情解决。
3、有资金窟窿不怕,应当表明诚意。
根据我们办案经验,老投资人和大额投资人倾向于保护平台老板,如果给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他们愿意出具谅解书。
一般采取的办法是,债转股或者1-2年期还款计划。
浅谈互联网金融时代背景下的信息安全风险及对策
浅谈互联网金融时代背景下的信息安全风险及对策作者:郑志伟来源:《电脑知识与技术》2014年第13期摘要:随着信息通讯技术和互联网的发展,互联网金融对金融市场的影响已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在享受互联网金融带来的便利的同时,其背后所存在的信息安全风险也同样值得警惕。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支付;安全;加密;数据存储;风险中图分类号:TP3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044(2014)13-2953-02Abstract: As the development of 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technologies and the Internet, the impact of Internet financial on financial markets has caused more and more people's attention . while enjoying the convenience brought by the Internet, information security risks behind it is also should be pay attention to.Key words:Internet financial; Payment; Security; Encryption; Data Storage; Risk互联网金融是指以依托于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以及搜索引擎等互联网工具,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一种新兴金融。
支付宝、余额宝、微信支付、财付通等互联网金融元素,已经渗透到人们的日常生活当中。
互联网金融时代正深刻的影响着每一个人,然而在它大大方便人们日常生活的同时,却同样存在着安全隐患。
1 互联网金融时代信息安全风险我国互联网金融面临的信息安全风险是全方位的,除传统互联网风险外,还面临新形势、新技术、新业态的安全风险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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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随着互联网、电子商务等技术的飞速发展,互联网与金融业的相互融合渗透日益深化,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互联网货币、众筹融资等互联网金融业迅速崛起。互联网金融在带来便捷、高效、低成本的同时,也蕴含着引发经济犯罪的风险。因此,应对其现状、趋势和所带来的风险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有针对性地防范措施。全国特约经侦研究员、福建省公安厅经侦总队综合支队副支队长郑海燕同志结合经侦工作实际,深入思考,广泛征引,认真撰写了《互联网金融经济犯罪风险与应对》一文,颇具启发意义。现予刊发,谨供参阅。
互联网金融经济犯罪风险与应对 一、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 作为传统金融业与互联网结合的新兴领域,互联网金融可提供更有针对性的特色服务和更多样化的产品,主要包括第三方支付平台、P2P网络借贷、众筹融资、互联网货币、金融理财产品网络销售等商业模式。 (一)第三方支付平台。是指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网络支付、预发卡发行预受理、银行卡收单以及其他支付服务的非金融机构,以支付宝为代表。自央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颁布实施以来,共有200多家第三方支付企业获得央行颁发牌照,范围包括网络支付、预付费卡支付、移动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 (二)P2P网络借贷。是指借贷双方利用中介机构推出的网络平台完成小额贷款交易的新型金融业务。截至2012年末,中国P2P贷款服务平台超过200家,可统计的P2P线上业务借款余额近100亿元,投资人超过5万人。目前规模较大的有宜信、拍拍贷、贷帮、人人贷等。 (三)众筹融资。指创意人向公众募集小额资金或其他支持,再将创意实施结果反馈给出资人的平台。它利用互联网和SNS传播的特性,让小企业、艺术家或个人对公众展示他们的创意,争取大家的关注和支持,进而获得所需要的资金援助。2012年,中国约有150家在线众筹金融公司,年交易额约为50亿人民币。知名度较高的有追梦网、淘梦网、乐童音乐、众筹网等。 (四)互联网货币。又称为虚拟货币、数字货币或者电子货币,是指有别于有形货币的一种新型货币形式,由一些大公司发行,通常出现在网络游戏中,因其具有一定的价值尺度,常被作为虚拟交易的支付货币。典型代表如比特币、Q币等。据不完全统计,近期我国比特币交易网站成交量已经超越了美国和日本,成为单日比特币交易量最多的国家。 (五)网络理财。主要是利用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基金销售。目前获得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基金销售牌照的机构已逾20家。2013年6月,支付宝和天弘基金联手打造的“余额宝”正式上线,短短半年时间就成为中国最大的货币基金。东方财富、同花顺、工银瑞信、华夏基金、南方基金等基金公司、苏宁易购等第三方机构也纷纷推出活期宝、收益宝、易付宝等互联网理财工具。 二、互联网金融可能引发的经济犯罪风险 互联网金融在实现创新的同时,也伴随着经济犯罪的风险,加之我国互联网监管法律法规滞后,征信、监管体系不够健全等原因,其所带来的经济犯罪风险不容忽视。 (一)洗钱犯罪。一是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不法分子注册成立空壳公司,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洗钱和转移赃款;或是采取虚构交易或转移定价等方式,利用网络交易方便快捷的特点,实施一系列复杂的往来交易与资金转移,以混淆资金来源,规避反洗钱监管。二是利用互联网货币。不法分子将需要转移的赃款兑换成虚拟货币,并通过专门网站兑换成实际货币,以达到洗钱的目的;或是以投资的形式同网游公司相勾结,将大额犯罪所得收益通过分散购买或后台操作的形式转化为游戏的虚拟币,演变为合法收益,堂而皇之地将“黑钱”洗白。三是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由于该平台对出借人的资金来源无法核查,且无需将借款数据报送金融机构,容易脱离监管视线,极易成为不法分子又一隐秘、安全、快捷的洗钱通道。 (二)银行卡犯罪。随着支付手段的创新,第三方支付已成为银行卡犯罪的最新作案工具。不法分子通过钓鱼网站或植入木马,盗取网友的个人信息,再从卡中划转资金。如犯罪嫌疑人陈某海利用假身份证入职某第三方金融服务机构并负责金融终端机的检测和维护,假借调试之名,在便利店、超市等消费场所的9台终端机中私自加装了银行卡信息采集器,坐等消费者落入“圈套”。此外,一些不法分子通过违规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将信用卡金额充入支付账户后提现,或是通过制造虚假交易来实现资金非法转移套现。 (三)非法集资犯罪。目前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已从通过互联网开展业务、收取贷款中介费用的“线上”模式,不断将重心转向发展营销队伍,向出资人提供理财产品的“线下”服务,其中介业务已由原本的资金供需撮合,逐渐演变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同时兼有发行单用途预付卡用于企业集资的行为。为了吸引更多的资本,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对投资人的资金承诺保障本金,部分P2P网络借贷平台甚至承诺保障收益。这种“变形”模式与非法集资十分相似,存在一定的金融风险隐患。 (四)非法证券犯罪。2012年10月15日,从事电视节目运营的创业公司美微传媒通过“众筹模式”在淘宝出售原始股募集资金,消费者可通过淘宝系统拍下相应金额的会员卡,得到会员卡后除了能够享有“订阅电子杂志”的权益外,还可以拥有美微传媒的原始股份100股,先后有上千人购买,融资金额达380万元。2013年5月,证监会明确将利用淘宝网、微博等互联网平台向公众转让股权、成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行为定性为一种新型的非法证券活动。尽管美微众筹模式被叫停,但随着互联网金融产品不断衍生发展,打“擦边球”的情况还会发生。 (五)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由于当前P2P网贷行业准入门槛低、资金要求低、平台创业者风控能力良莠不齐,导致P2P网贷行业鱼龙混杂。一旦借款人违约或者网络平台运营出现问题,借贷人的权益就难以保证。自2011年至今,曾发生多起网络借贷平台“跑路”的案例,如淘金贷、给力贷、蚂蚁贷等等。再如当前基金规模达1800亿元的天弘货币基金,其余额宝用户已达4000万,一旦该基金基金营收出现问题,出现用户挤兑浪潮,则极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 三、应对我国互联网金融经济犯罪风险的对策与建议 为有效防范互联网金融发展所带来的经济犯罪风险,必须逐步健全互联网金融法律体系,努力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加强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建设,加大风险预警与管控力度,从而有效维护金融运行和金融市场的整体稳定。 (一)健全互联网金融法律框架体系。梳理完善现行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从法律层面界定互联网金融的范畴、准入门槛、运营规范、进出机制、监管主体及职责等问题,并对触犯法律的行为作出明确规定,特别是对互联网金融在融资过程中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指明民间融资行为罪与非罪的界限。如针对P2P网贷行业基本处在无门槛、无标准、无监管“三无状态”的现状,建议引入P2P机构准入保证机制,进入该行业除符合法定的准入门槛之外,还需要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一旦发生投资资金无法收回的现象,即可启动民事程序,减少投资者损失。鉴于P2P网络借贷平台容易成为洗钱通道,建议出台《网络借贷反洗钱管理办法》,对网络借贷平台的运作界定法律界限,明晰监管部门、监管职责及监管手段,引导该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同时,修正完善个人信息保护等互联网金融配套法律体系,发布互联网金融行为指引和国家标准等规范性文件,规范资本运作,保障金融秩序。 (二)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在现行分业监管的大格局下,很有必要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协调机制,解决监管缺位、监管重叠、监管措施不力等问题。要充分发挥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延伸监管边界,出台监管政策,配套跟进监管措施,着力加强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政策之间,金融监管政策与法律法规之间,维护金融稳定和防范化解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之间,交叉性金融产品和跨市场金融创新之间,金融信息共享和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建设之间的协调,推动金融改革,维护金融安全。 (三)加强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建设。金融征信体系是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规范发展的基石。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大大扩展了征信体系的数据范畴,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信息、物流信息、资金信息等互联网大数据综合判断授信对象的信用状况,实现交易双方信息沟通充分、风险管理和信任评级完全数据化,解决信息不对称、信息鸿沟等问题,使互联网金融产品的销售和购买变得更加方便、快捷、安全。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旗下上海资信推出了全国首个基于互联网的专业化信息系统——网络金融征信系统(NFCS),用于收集P2P网贷业务中产生的贷款和偿还等信用交易信息,并向P2P机构提供查询服务,帮助相关机构全面了解授信对象,防范借款人恶意欺诈、过度负债等信用风险。随着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的不断完善,最终将能打通线上线下、新型金融与传统金融的信息壁垒,实现大信息共享,保障金融领域安全稳定。 (四)强化风险预警和管控力度。要建立健全由政府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公安经侦部门参与的互联网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管控工作机制。公安经侦部门要密切关注互联网金融发展动态,加强对互联网金融可能引发经济犯罪风险和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预警信息的搜集和研判,努力发现、挖掘、提炼深层次、内幕性、预警性信息,及时提出打击和防范涉及互联网金融经济犯罪活动的工作意见。要对互联网金融经济犯罪风险进行科学评估,制定防范和应急处臵预案,做到早安排、早部署、早防范。要对互联网金融出现的经济犯罪案件,加大打击力度,快侦快破,最大限度地保障受害人合法权益。要对互联网金融经济犯罪的常见类型、惯用手法和动态特征开展多层面、多角度宣传,提醒公众理性投资,提升社会公众防范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