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规论文》

《建设法规论文》
《建设法规论文》

题目:中外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法规的比较及借鉴

摘要:我国国家标准GB/T 19000—2008对质量的定义为:一组固有特征满足要求的程度。建设工程质量是指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设计文件及工程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在我国,固定资产投资中,国有投资占70%,而作为国有投资主体的特殊身份,其诸多的不规范行为也成为我国建设工程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作为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应付重要责任,但是,长期以来,对建设单位的管理差强人意,急待解决。下面通过对中国和外国法规的比较,提出一些我的看法。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体系;比较分析。

正文:

一、背景介绍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政府职能已经逐步由“无限政府”、“管制型政府”向“有限政府”、“服务型政府”转变,国内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投资管理体制同时也需要深化改革。如何尽快改变管理工程的旧模式,加强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与控制以适应不断完善规范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与国际惯例逐步顺利接轨,结合国情实现惯例的现代化、科技化,已成为人们关注的重点。总结国内以往的建设经验和研究借鉴国外建筑工程的先进管理做法,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要把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与控制好,关键必须要有一个健全、有效的质量控制管理体制。

二、问题

目前,对工程质量管理的监管主要有3种手段,即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就是政府对工程的许可和监督;法律手段就是各方责任主体通过严格的民事合同界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通过保险和担保等维护自身利益。在发达国家,建筑市场比较规范,各方责任主体质量意识较强,工程质量的监管主要靠经济和法律手段。在我国,行政手段的力量比较强大,法律手段还没有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而经济手段只是处于萌芽阶段。

三、综述

中国的建筑法规体系从1949年开始制定,指导1994年,才初步形成较为完整的法规体系,在制定法规体的过程中,不仅结合了中国建筑业的现实特点,同时大量吸收了国外先进成熟的立法经验,所以中国整个建筑法规体系与国外基本上是一致的,但是,与国外先进国家建筑立法情况相比,中国的建筑立法确实存在很大间距。

1、国外的立法程序比较科学,中国的立法程序随意性较大。在国外先进国家,一般是由议会授权政府或专业机构制定建筑法律,对建筑业某些问题的宏观方面进行规范,然后根据法律的授权条款由授权机构制定相关条例以对法律进一步细化。然而在中国,以《建筑法》的拟定为例:现有建设部请建筑业界的有关专家和学者探讨后草拟,然后交国务院法制局进行修改定稿,最后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这个过程导致《建筑法》草案存在许多问题。建设部草拟《建筑法》时,缺乏有法制经验的专家;而在修改定稿阶段,国务院法制局又缺乏建筑业的专家。

2、国外的法规体系相当完备,中国的法规体系尚不完善。在欧美等国,建筑法规体系相当完善。例如,德国的《建筑产品法》和美国的《统一建筑条例》中都有非常详细关于建筑产品质量的内容。国外对于建筑工程立法的三个层次相互呼应,相互补充。建筑法律主要是明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与监督的基本框架,明确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程序以及质量监督和控制中政府、业主和生产者的职责和义务;建筑调理是对法规的补充和完善,使之具有可操作性;关于建筑的有关规范和标准则是针对某一部门、某一专业,对某些具体的技术活动进行全力、责任的界定,指导各项技术活动有效有序地开展。相对而言,中国在这方面还比较薄弱。《建筑法》作为中国建筑业的一项基本法律,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生产及相关业务的企业和机构必须遵守的法律,但与其配套的实施细则尚不完善。同时,中国建筑法规的执行力度也远远不够。

3、国外非常重视立法研究。例如,在1927-1928年,法国曾经发生过很多建筑物倒塌的事故,政府立即针对事故进行立法研究,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法规,对建筑行为加以规范和指导。但是,长期以来,中国对建筑立法研究不够重视,并且关于立法规范化、立法表述、立法技术、立法程序等方面的理论极其缺乏,由此导致了中国制定的法规条款常常出现一些问题。例如:一些条款的内容在语言表达上不够明确、不够具体,过于笼统、抽象、原则,使人们在执行、使用和遵守时难以准确把握;某些条款政策性色彩过浓,可执行性较差;一些条款语言不够精炼;一些条款的规定相互矛盾、冲突,在执行、使用、

遵守时无所适从;一些条款的规定不完整,只有行为模式,没有后果模式,无法兑现这些条款的授权规定,也无法触发触犯这些命令性、禁止性规定的行为;一些条款的规定滞后问题严重,如加以实施往往会阻碍建筑业的发展。

4、行业协会和学会在国外立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中国建筑业方面的行业协会和学会比较缺乏。在建筑业发达的国家,行业协会和学会对建筑业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他们具有一大批既懂法律又懂建筑专业知识的人员,这些人不仅对建筑业进行行业惯例,还制定各种行业规范,有些还参与建筑业法规的制定。他们常年研究建筑法规的制定方法,在立法技术、立法人员等方面都有非常丰富的经验,由他们参与制定的法规一般专业性较强且法律用语比较规范。由行业协会或学会制定的建筑法规规范与标准一般都比较严谨、准确,并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在中国,建筑业方面的专业人员、组织和行业比较缺乏,并且建筑专业人员的权威性不高。中国加入WTO后,在建筑业方面真正通晓并应用国际通用准则的专业人员和企业少之又少,这也正是我们与国外先进企业的最大差距。

5、国外立法动态性强,中国立法比较滞后。建筑法规是一个专业性较强、涉及面较广、非常复杂的法规体系,而建筑业的发展变化较快,因此,建筑法规的修改时非常频繁的。在国外,他们一般都有一些常设机构对法律的执行隽星跟踪调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修改。而在中国,却没有这种专门机构,一般是当一个法律出现了许多问题,才进行一次大的修改,这种刚知道之法律滞后于建筑业的实际发展需要,

对其发展不利。

四、结论

所以我认为,立法方面解决问题的方法有:

1、强化立法意识。建筑法规是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和促进建筑业顺利发展的有力武器,国家和各级政府部门、建筑业各部门要尤其重视建筑立法工作,加强立法宣传,让从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人员牢牢树立起法制意识,形成人人遵法守法、依法管理的良好氛围。

2、完善立法程序和立法体系。建议建设部有关部门与法制局的有关部门组成一个专门的立法小组,由具有法制经验的专家和建筑业基础知识的专家共同讨论研究,根据中国建筑业发展的实际和国际通用准则,进一步完善编制《建筑法》。

3、加强建筑专业人员素质的培养提高。科学合理的建筑质量管理法规制定需要一批既懂法律知识又懂建筑专业知识的人员。在中国,这样的人才还相当缺乏。因此,应当加大力度,通过进修培训等各种手段培养这方面人才。创造良好环境,让他们研究建筑法规的制定方法,制定出符合中国国情的、专业性较强且法律用语比较规范、可操作性强的建筑质量管理法规。

当然,对于质量监督方式的也需要一定的改进:

1、回归本来职能,明确质量监督重点。其基本职能我认为是通过对工程建设的工作质量和实体质量的抽查,行使对工程质量的监督。通过质量监督职能的实现,以保障使用功能,消除普遍性的质量通病;在工程质量普遍提高和保障的基础上,促进建筑业理论和实践的发展。

2、改进质量监督方式,加大质量监督力度。围绕某个重点采取积极措施,改进质量监督方式,加大质量监督力度,将取得良好效果。

3、强化工作质量的监督。工作质量决定了工程得尸体质量。我们监督工作计量以增强施工和监理人员的责任心、促进质量保证体系的落实为目的。

4、加大处罚力度。出发时监督的重要手段,没有处罚的检查是难以起到应有的作用的。我们在遇到工程的质量问题时应根据相关法令法规对其处以相应处罚,并适当加大力度,以达到警告和批评的目的。参考文献:

1、谢文祥.中外建筑业法规体系的比较分析[期刊论文]-经济研究导刊2009(28).

2、陈钟.工程质量监管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期刊论文]-安徽建筑2004,11(4).

3、马芝菡,侯宏立.浅谈中外建筑市场工程质量管理[期刊论文]-大众科技2005(10).

4、刘祖和.国外建筑工程质量监管经验借鉴[期刊论文]-工程质量2006(7).

5、张搏.浅析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期刊论文]-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2(3).

6、李永胜.中外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体制的比较研究[学位论文]-浙江大学2005.1.

7、孟宪海.德国建筑管理体制的特点及其研究[期刊论文]-建筑经济1999(6).

8、孟宪海.美国建筑管理体制的特点及其研究[期刊论文]-建筑经济1999(8).

《工程建设法规》论文

浅谈《建筑法》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摘要:1998年《建筑法》的实施,保证了国家从法律上对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的管理。实施10多年来,有效地规范了建筑市场的交易行为,维护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保障了建筑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了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了建筑市场的顺利发展。 但由于近些年来建筑市场的不断发展,《建筑法》本身在适用范围、责任主体各方权利义务等方面规定的不合理性日益凸显,再加上《建筑法》条款本身过于抽象而缺乏操作性等缺陷,致使《建筑法》在如今实施过程中存在诸多不可忽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建筑法问题对策 一、建筑许可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①主管部门未能严格依照法定条件把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关。 《建筑法》第八条提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但实施过程中,主管部门往往忽略“建设资金已经落实”等至关重要的前置条件,在建设单位(业主)按“要求”交纳规费后,即核发施工许可证。由此造成的直接后果主要表现在:作为弱势的承包单位(施工企业)被迫垫资、工程款支付无法得到保障(严重的在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数年后,承包单位无法收取工程款),从而发生“三角债”、拖欠民工工资等现象,客观上将建设资金不到位的风险转嫁给了承包单位。 ②从业资格许可监控欠力度,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

建筑法规论文(1)

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及建设法律关系方面 建筑法规和建筑活动的关系日益密切,更好的规范了建设行为,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法律的保障。它也在各个方面发挥着作用,它详细规定了哪些是必须所为的建设行为,哪些是禁止所为的建设行为;它保护符合法律规定的一切建设行为;它同时对那些违法建设行为作出适当的处罚。此外,工程建设是我国的百年大计,而质量是关键,工程建设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人身财产安全,重要工程的质量甚至对社会政治经济活动会产生巨大影响。 我国现在建筑市场的质量问题 21世纪是质量的世纪,由于我国目前的建筑施工企业基本上处于供大于求的状况,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和日益挑剔的顾客,质量成为占领市场最有力的武器。但是在当今中国建筑业快速发展的阶段难免会出现诸多问题,其中由于法律规范不全面或是没有严格按照建筑规范实施出现的问题更是有很多。这些问题归结于:一是政府管理问题,执法不严、管理缺位,有些工程违反法定建设程序,未办理相应手续就盲目开工建设;二是竣工验收不严格把关,一些监督部门监督不力,竣工验收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同时,质监部门只对工程质量进行程序性监督的方式也存在一定问题;三是部门企业内部管理薄弱,质量安全没有引起足够重视,规章制度、质量监督、工程监理等形同虚设等。 由于我国建筑法规起步时间较迟,建筑市场庞大以及监管力度不

足造成我国建筑质量问题层出不穷,建筑市场混乱现象严重。下面看几例建筑质量问题: 2009年6月27日清晨5时30分左右,上海闵行区莲花南路、罗阳路口西侧“莲花河畔景苑小区中一栋在建的13层住宅楼全部倒塌,造成一名工人死亡。庆幸的是,由于倒塌的高楼尚未竣工交付使用,所以,事故造成1名工人死亡,并没有酿成居民伤亡事故。 2010年1月3日,云南昆明新机场配套引桥工程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在浇筑混凝土时,模板支撑体系发生坍塌,造成施工作业人员7人死亡、8人重伤。 上述建筑安全事故均发生与建筑施工期间,小则造成施工项目的停止,查处或重新审核。严重的则造成生命安全事故。作为公众的我们不禁会设想,假如让这些质量问题建筑投入使用,由于安全隐患的存在。当出现安全事故,遭殃的将会是我们公众自身。 建筑法规对工程质量的重要性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建筑法》的出台对建筑质量起到的规范作用主要表现有两点:一是工程承包、发包须依法行事,在建设工程的承包、发包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介绍建设工程,有关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指定承包单位;二是用法律手段规范监理市场,现在的工程监理不只是技术工作,更是结合了管理、法律、经济、技术的综合性工作,是工程质量的有效保证力量。

中国法治建设的与存在的问题论文

山东交通学院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结课论文中国法治建设的成就与存在的问题 姓名学号备注 李述群140611229 邱国富140611230 组长 赵世达140611231 董昊亮140611232 张庆元140611233 杨元栋140611234 姜程文140611235 于泳哲140611236 2014年 12 月

中国法治建设的成就与存在的问题 近些年来,中国法治建设取得了有目共睹的辉煌成绩,但离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要想分析中国法治建设的成就与存在的问题,我们首先应明确法治的起源、概念;社会主义法治的概念与特征等。 法治的起源:法治作为一种法律学说、法律理论和法律实践,是经过漫长的历史积累而逐渐形成的,它来自于世界上各民族,特别是西方各民族在其生存的过程中权利与权力的广泛的持久的张力,来自特定的法律思想与社会实践的频繁的积极的互助共生。 法治的概念:古希腊学者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一书中指出:“法治应当包含两层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的良好的法律。”:而现在一般说的法治是指:法律至上,权力在法律之下;法律公开;依法行政;司法独立;保障权利和自由;实行正当程序。 社会主义法治概念的提出:早在1949年1月,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谢觉哉同志就在司法训练班的一次讲话中指出“我们不要资产阶级的法治,我们需要我们的法治。”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方面内容。 社会主义法治的特征:1、以非人格化的权威及规则否定人格化的权威;2、法律规则的肯定性、明确性和普遍性、连续性、稳定性;3、法律体系的完备和统一;4、法律职业的中立性;5、司法过程的公开性、程序性6、维护自由、平等、正义,协调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实现公共权力和个体权利的平衡;7、在对“传统性”和“西化”的突破上寻找适合自己的道路。 新中国法治建设的过程经历了下列几个阶段。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通过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从此我们走上探索和实践法治的道路。毛泽东同志从他早年的“民本”思想,到他晚年的“群治”思想等,使得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在1978年以前在“现代性”上没有实质性的突破。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党中央提出“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目标。在邓小平的“民主立国论”和“法制权威论”民主法治思想指导下,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取得了巨大进步;1997年7月中共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1999年,“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被正式写入宪法;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党的十八大报告从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和全局着眼,高屋建瓴、言简意赅地对过去的民主法治建设成就做出了评价,并提出了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民主法治建设目标。未来中国法治发展的总体思路,应当努力实现四个基本转变,即从法治到社会主义宪政的转变、从法律体系构建到法治体系建设的转变、从注重立法到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的转变、从法治的表面“维稳”向深层次解决社会公平正义和权力腐败问题的转变。全社会应当尽快把对中国法治状况的认识和评价统一到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部署上来,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为中国民主法治建设事业做出新贡献。2014年,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国的法治建设这些年取得了巨大的的成就。2014年12月4日,中国迎来了国家宪法日。国家宪法日的设立,意味着宪法在中国政治生活中的地位进一步凸显,我国法治建设又向前迈进一大步。65年来,尤其是实行改革开放的35年来,新中国法治建设取得了辉煌成就: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儿女的努力下,法治观念日益深入人心,民主法治理论不断丰富,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不断发展,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重视和实施,中国逐步走上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道路。中国的法治建设开创了一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成功道路,

建设法规论文

房屋建筑施工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分析 引言 在施工管理工作中,质量管理是关键和核心。有了质量,才能去谈安全,安全的完善离不开质量的水平。房屋建筑施工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的内在联系是不容忽视的,只有全面保证对于施工质量的控制才能促进安全管理工作的进一步加强,而安全管理则是工程项目施工顺利进行的先决条件。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过程涉及面广,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综合过程,项目施工的质量比一般工业产品的质量管理难度更大,而且与人们的生活和生产密切相关,工程质量的好坏至关重要。在房屋建筑的施工管理工作中,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之间具有相互协调、共同促进的关系,施工单位一定注意两者之间的融洽与协调,进而才能保障施工作业在安全的环境下,达到国家相关质量检验标准。本文仅就房屋建筑施工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进行分析,并且提出了具体的改革与完善策略。 摘要:房屋建筑工程与人们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工程的质量不仅关系到项目投资能否成功,更为重要的是,建成后的项目直接参与到人们的日常生产和生活中去,这也就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在工程施工管理的众多方面中,质量管理是关键和核心,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过程涉及面广,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综合过程,再加上项目位置国定、生产流动、结构类型不一质量要求不一、施工方法不一、体型大、整体性强、建设周期长、受自然条件影响大

等特点,这就决定了项目施工的质量比一般工业产品的质量管理难度更大。本文就房屋建筑施工质量和安全管理做以分析。 关键词:房屋建筑;施工;质量控制;安全管理 正文 1.存在的问题 1. 1 房屋建筑施工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不到位 在我国现阶段的工程项目建设中,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中频繁出现各类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其主要原因是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不到位,而其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也是不容忽视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必然会影响到建筑的整体使用性能和安全性能,为今后的使用留下了较大的安全隐患。由此可见,房屋建筑施工中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不到位并不是单纯的管理问题,而是国内建筑行业工程管理现状的客观展现,也客观损害了我国建筑行业的整体社会形象,对于行业的整体发展和进步也造成了不利。 1.2 房屋建筑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现代房屋建筑工程的项目管理工作中,施工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问题是客观存在的,也是影响国内建筑行业整体管理能力的水平提升的关键因素。综合分析房屋建筑工程中存在的施工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建设法规课程后论文

建设法规论文本学期我们学习了建设法规这门课程,通过对建设法规的学习,不仅学习了建设法规的概念、作用、特征、规范现状,而且对工程建设行业的认识也有了进一步的提升。从中懂了一些知识,也对工程建设有了更全面的了解,比较明显的感受就是建设法规的掌控是有点困难的,随着我国工程建设的不断发展和法制的健全,工程方面的法律也得到了重视,建设法规规范了建设行为,提高了对工程建设的监管力度,也更好的提高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水平,对于建设法规的知识,我认为只有掌握好了法律的规范,在以后的工程项目管理中,我们才能更好进行管理施工,因此我们必须学好,真正的提高建设法规方面的意识。 建设法规涵盖了工程建设法律的主要概念和主要法律,其中有建筑法、招投标法律制度、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工程质量法律制度、工程安全法律制度、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劳动法、城乡规划法以及一些其他相关法律。看着复杂的建设法规,它有着很多独立的法律,但是其中又不缺乏联系,在学习中,我们需要靠建设法规中各个法律的内在联系,这样我们才能更好的对建设法规有更好的掌握,也更能对其有全面的了解。而也不至于对对某个法律的无法把握。 对于书上学到的知识我觉得我们更需要和实践联合起来才能有更好的理解,因为对于实践的缺乏,所以对于案例的分析是十分需要多

加锻炼的,正是有了很多的案例分析我们才能比较好的理论联系实际,更全面的掌握建设法规体系,更好的连接工程法律和其他法律。 下面举例分析:甲电讯公司因建设办公楼与乙建筑承包公司签订了工程总承包合同,其后,经甲电讯公司同意,乙建筑承包公司分别与丙建筑设计院和丁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工程勘察设计和同和工程施工合同,勘察设计合同约定:由丙建筑设计院对甲电讯公司的办公楼及其附属工程提供设计服务,并按勘察设计合同的约定交付有关的设计文件和资料。施工合同约定:由丁建筑公司根据丙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时依据国家有关严守规定及设计图纸进行质量验收。合同签订后,丙建筑设计院按时将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交付给丁建筑公司,丁建筑公司依据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后,甲电讯公司会同有关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发现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是由于设计不符合规范所致,原来丙建筑设计院未对现场进行仔细勘察即自行进行设计,导致设计不合理,给甲电讯公司带来了重大损失。丙建筑设计院以与甲电讯公司没有合同关系为由拒绝承担责任,乙建筑承包公司又以自己不是设计人为由推卸责任,甲电讯公司遂以丙建筑设计院为被告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追加乙建筑承包公司为共同被告,判决乙公司于丙公司对工程建设质量问题承担连带责任。在这个案件中出现了发包人,承包人,和分包人,其中甲是发包人,乙是总承包人,丙和丁是分包人。对于工程质量问题,乙公司作为总承包人应当承担责任,而丙和丁作为分包人也应该依法分别向发包人甲承担责任,总承包人乙建筑承包公司以不是自己看擦设计和

建设法律法规论文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 院 对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的认知 姓名:洪日明 学号:23021001016 班级:10工管一班 指导老师:林伯青

对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的认知 摘要:1998 年《建筑法》的实施,保证了国家从法律上对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的管理。实施10 多年来,有效地规范了建筑市场的交易行为,维护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保障了建筑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了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了建筑市场的顺利发展。主要涉及到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建设监理等几个方面。 关键词: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建设监理; 一、招标投标制度存在的法律问题与对策 第一部分,目前我国招标投标制度存在的漏洞 首先介绍下何为招标投标,招标投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大宗货物的买卖,工程建设项目有发包与承包,以及服务项目的采购与提供时,所采用的一种交易方式。在这种交易方式下,通常是由项目采购,包括货物的购买,工程的发包和服务的采购的采购方作为招标方,通过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向一定数量的特定供应商,承包商发出招标邀请等方式发出招标采购的信息,提出所需采购的项目的性质及其数量、质量、技术要求,交货期、竣工期或提供服务的时间,以及其他供应商和承包商的资格要求等招标采购条件,表明将选择最能够满足采购要求的供应商,承包商与之签订采购合同的意向,由各有意提供采购所需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报价及其他响应招标要求的条件,参加投标竞争。经招标方对各投标者的报价及其他的条件进行审查比较后,从中择优选定中标者,并与其签订采购合同,当然,招标投标应该是买方占主导地位的,我的理解就是买方从卖方中挑选,但是也得满足一定的条件:一是要有能够开展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二是必须存在招标采购项目的买方市场,对采购项目能够形成卖方多家竞争的局面。有市场就有市场规范,这个规范就是《招标投标法》。我国《招标投标法》被称为投资,建设领域的阳光法案。《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一年来,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一些项目招投标违法违规现象未得到有效遏制。 第二部分,招标投标制度存在问题的原因 当然,说到底就是为了金钱和利益,但是这种现象的泛滥也应该有法律制度和监理方面职责的缺失等等。下面我简要分析一下原因:法律法规及相关配套制度不健全。一,法律法规及相关配套制度不健全。招标投标业务的快速发展与法律法规制度建设的相对滞后的突出矛盾,是招标投标活动出现上述问题

建设法规论文作业

期末论文 课程:建筑法规 班级:建筑工程管理1402班学号:1401040206 学生姓名:方佳峰 任课老师:徐玉凤

对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看法 摘要:1998 年《建筑法》的实施,保证了国家从法律上对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的管理。实施10 多年来,有效地规范了建筑市场的交易行为,维护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保障了建筑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了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了建筑市场的顺利发展。主要涉及到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建设监理等几个方面。 关键词: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建设监理; 一、招标投标制度存在的法律问题与对策 第一部分,目前我国招标投标制度存在的漏洞 建设项目有发包与承包,以及服务项目的采购与提供时,所采用的一种交易方式。在这种交易方式下,通常是由项目采购,包括货物的购买,工程的发包和服务的采购的采购方作为招标方,通过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向一定数量的特定供应商,承包商发出招标邀请等方式发出招标采购的信息,提出所需采购的项目的性质及其数量、质量、技术要求,交货期、竣工期或提供服务的时间,以及其他供应商和承包商的资格要求等招标采购条件,表明将选择最能够满足采购要求的供应商,承首先介绍下何为招标投标,招标投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大宗货物的买卖,工程包商与之签订采购合同的意向,由各有意提供采购所需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报价及其他响应招标要求的条件,参加投标竞争。经招标方对各投标者的报价及其他的条件进行审查比较后,从中择优选定中标者,并与其签订采购合同,当然,招标投标应该是买方占主导地位的,我的理解就是买方从卖方中挑选,但是也得满足一定的条件:一是要有能够开展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二是必须存在招标采购项目的买方市场,对采购项目能够形成卖方多家竞争的局面。有市场就有市场规范,这个规范就是《招标投标法》。我国《招标投标法》被称为投资,建设领域的阳光法案。《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一年来,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一些项目招投标违法违规现象未得到有效遏制。 第二部分,招标投标制度存在问题的原因 当然,说到底就是为了金钱和利益,但是这种现象的泛滥也应该有法律制度和

建筑法规论文55366

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及建设法律关系方面建筑法规和建筑活动的关系日益密切,更好的规范了建设行为,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法律的保障。它也在各个方面发挥着作用,它详细规定了哪些是必须所为的建设行为,哪些是禁止所为的建设行为;它保护符合法律规定的一切建设行为;它同时对那些违法建设行为作出适当的处罚。此外,工程建设是我国的百年大计,而质量是关键,工程建设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人身财产安全,重要工程的质量甚至对社会政治经济活动会产生巨大影响。 我国现在建筑市场的质量问题 21 度、质量监督、工程监理等形同虚设等。 由于我国建筑法规起步时间较迟,建筑市场庞大以及监管力度不足造成我国建筑质量问题层出不穷,建筑市场混乱现象严重。下面看几例建筑质量问题:2009年6月27日清晨5时30分左右,上海闵行区莲花南路、罗阳路口西侧“莲花河畔景苑小区中一栋在建的13层住宅楼全部倒塌,造成一名工人死亡。庆幸的是,由于倒塌的高楼尚未竣工交付使用,所以,事故造成1名工人死亡,并没有酿成居民伤亡事故。 2010年1月3日,云南昆明新机场配套引桥工程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在浇筑混

凝土时,模板支撑体系发生坍塌,造成施工作业人员7人死亡、8人重伤。 上述建筑安全事故均发生与建筑施工期间,小则造成施工项目的停止,查处或重新审核。严重的则造成生命安全事故。作为公众的我们不禁会设想,假如让这些质量问题建筑投入使用,由于安全隐患的存在。当出现安全事故,遭殃的将会是我们公众自身。 建筑法规对工程质量的重要性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建筑法》第58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第59条还进一步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这一点也可以从《合同法》的第281条规定中得到印证:“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的,发包人还可据此请求相应减

浅淡建设法规和合同管理论文

浅淡建设法规和合同管理 随着我国加入 WTO,我国建筑市场的竞争也日趋激烈,对于建筑企业既是一次严峻的生存挑战,也是一个难得的发展机遇。目前我国的中小型建筑企业综合竞争实力和管理水平,尤其是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水平,与国内先进企业相比差距较大,与国外建筑企业比较更是不可同日而语。主要表现在合同体系不健全、合同管理水平低、人员素质较低。在建筑市场上,不慎签订一个的合同就有可能导致企业面临破产的窘境,因此,中小型建筑企业必须加强对合同管理的研究、加强对控制合同风险对策的研究,重视建设施工合同,以提高企业的抗风险能力,确保在日益竞争的建筑市场上求生存、谋发展。 建设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依据勘察、设计的有关资料、要求,进行施工建设、安装的合同。是承发包双方为实现建设工程目标,明确相互责任、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控制工程项目质量、进度、投资,进而保证工程建设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法律文件。有效的合同管理是促进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确保建设目标(质量、投资、工期)的重要手段。因此,加强合同管理工作对于承包商以及业主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现实意义 (一)加强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的要求。随着市场经济机制的发育和完善,要求政府管理部门打破传统观念束缚,转变政府职能,更多地应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而不是用行政命令干预市场;承包商作为建筑市场的主体,进行建筑生产与管理活动,必须按照市场规律要求,健全和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其中合同管理制度是其管理制度的关键内容之一。建筑市场机制的健全和完善,施工合同必将成为调节业主和承包商经济活动关系的法律依据。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必然要求。 (二)规范建设各方行为的需要。目前,从建筑市场经济活动及交易行为看,工程建设的参与各方缺乏市场经济所必须的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不正当竞争行

高等教育法规论文设计

高等教育法规论文设计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

对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法规回顾与展望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奏响了改革开放的号角,经过近三十年来各行各业人民群众的不懈努力,我国综合国力大幅提升,经济体制和产业结构不断优化,社会进步使社会职业岗位发生了一系列变化。高新技术的广泛应用,第三产业的蓬勃发展,需要大量技术,生产,管理一线的高层次人才。同时,国家制定走工业化道路,推进城镇化建设,缓解就业压力,乃至于实现中国梦,也需要全力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而相关法规能够为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保驾护航,建立健全高等职业教育法规已日益成为了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关键。 一: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国的高等职业教育在党和国家的关注支持下,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高职教育的招生规模已占整个高等教育的一半以上。2005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中明确提到“十一五”期间高等职业院校将为社会输送1100多万名毕业生。2011年全国普通高职院校招生数为325万人,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总数的%,在校生总数更达到960万人以上。2011年全国高职院校共有1276所,占到全国高校总数的60%以上。在高等职业教育飞速发展的同时,其相关法规也在逐渐稳步推进完善之中。二:高等职业教育法规的发展历程 我国的高等职业教育法规起步于上世纪80年代,经历了一个从空白到薄弱,再到逐渐完善清晰的发展历程,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 1:确立了高等职业教育的法律地位 1985年5月,《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提出了要“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以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为重点”,“同时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技术院校”,首次在宏观层面上确立了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目标。1996年5月15日,全国人大通过《中

建筑法规论文(原创)

中国城市规划管理存在问题与对策探讨 摘要:在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深化的同时,当前城市规划居于越来越重要的地位,被视为城市发展的龙头。尤其当前不断优化城市土地和空间资源配置,合理调整城市布局,完善城市功能,有效提供公共服务等城市规划管理的手段也得到了进一步的深化。本文对我国当前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策略进行了初步的探讨和分析。 。 关键字:城市规划管理分析 20世纪90年代初,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城市规划越来越成为关注的焦点,而城市规划管理作为一项综合性技术行政管理工作更是重中之重,城市规划管理很好的保障城市规划顺利实施,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规划管理相对滞后,以至于不能满足于当前我国城市化进程需要。普通老百姓对城市规划缺乏应有的了解,也缺少对城市规划的支持和参与,由此城市规划的管理中也出现了一系列其他问题,本文对我国当前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策略进行了初步的探讨和分析,探索解决城市规划管理中的问题思路。 一、城市与城市规划基本概念 城市规划法规中所称的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按照市郊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的数量,我国将正式分为大、中、小三级。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在50万以上的为大城市,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为中等城市,不满20万的为小城市。 镇是指经批准设立的建制镇的镇区包括县及县以上(不含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所在的建制镇的镇区和其他建制的镇区。镇区是指: (1)镇人民政府驻地和镇辖其他居委会地域; (2)镇人民政府驻地的城区建设已延伸到周边村民委员会的驻地,其镇区还包括该村民委员会的全部区域。 城市规划是指城市人民政府为了实现一定时期本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实现依法制定的,用以确定城市的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城市土地的合理利用,

工程建设法规论文

浅谈对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的建议 摘要: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是1997年11月1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这部法律是根据当时建筑市场的客观实际情况和需要而制定的,实施6年以来,对规范建筑市场、保证工程质量、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筑市场的环境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在这种情况下,随着一些新问题、新情况的出现,现行《建筑法》的有些规定已明显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目前《建筑法》的修改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中。目前,修订的征求意见稿已经在网上公布。针对建筑行业存在的一些具体问题,结合征求意见稿的有关内容,笔者对现行《建筑法》的修改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明确转包的概念,加大对转包行为的处罚力度 《建筑法》第29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同时,该法的第61条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应当说现行的《建筑法》中对禁止转包和对转包的处罚虽然都有相应的规定,但是,对转包的概念规定不明确,处罚的力度不够。 明知转包行为是违法的,是要受到处罚的,一些建筑施工企业为了追求利润,仍然明知故犯。为了逃避法律制裁,实践中已经很少有那种简单明了、直截了当、明目张胆的公开转包了,承包单位和接受转包单位都在绞尽脑汁采取各种各样的对策以掩人耳目。在此仅举一个例子,甲方是发包方,乙方中标后与甲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为当初乙方承诺垫资施工,但乙方在取得承包权后由于根本没有资金,于是私下将工程整体转包给了丙方。为了逃避制裁,乙方

建筑法规论文

3通过本学期对建筑法规的学习,不仅了解了建筑法规的概念范畴、作用、特征以及规范现状,而且对建筑行业的认识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从中懂得了一些建筑规范,也有了一些心得体会,最明显的感想就是建筑法规很难掌握,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要求一切经济活动都必须依法进行,在建筑行业正是建筑法规的作用,约束着建设者的活动,使建筑业文明有序的正常运行。因此我们必须学好,真正的提高建筑法规方面的意识,增强对建筑法规的重视。 首先,我们应该明确建筑法规的概念,建筑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部门制定的,旨在调整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经济组织和个人之间,在建筑领域中所发生的诸种社会关系中所运用的法律和规范的总称。 它有它的一些相应特征,例如:行政性、经济性、政策性和技术性等特征: 1、以行政管理手段作为调整方法;如授权禁止、许可、计划等词的应用。 2、消耗资源、创造财富 3、有投资意愿、另外依据政府控制经济政策。反映基本建设政策。 4、质量保证、技术性规范、标准。 从上面建筑法规的概念和特征可以很容易的看出,建筑法规很重要,它管理和约束着建筑业以及建筑市场的各个层次,对建筑师而言既有约束也有指导作用,换句话说也就是在建筑师的构思到建筑的实体出现,建筑法规的意识始终贯穿与建筑师的思想之中。 一、建筑法规具有约束性,形成一个“度”来贯穿着建筑领域。 建筑法规在社会中的约束性,是因为它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为保证建设活动顺利进行和建筑产品安全可靠,必须建设法规原则: 1. 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建设工程质量是指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对工程建设的适用、安全、经济、美观等一系列指标的要求。建设法规通过一系列规定对建设工程提出了强制性质量要求,是建设工程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并赋予有关政府部门监督和检查的权力。 2. 确保工程建设活动符合安全标准 工程建设安全标准是对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方法和安全所作的统一要求。多年以来,

建筑法律法规相关论文

建筑法律法规相关论文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看到很多的建筑工程起来,那么对于建筑来说,建筑法律法规是非常重要的,下面为大家分享了建筑法律法规的论文,欢迎借鉴! 摘要:法律法规建设是建筑遗产保护中极为重要的一环。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中国建筑遗产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有了长足的进步。然而,对于遗产周边环境的保护和整治工作仍缺少关注。本文针对遗产周边环境的保护这一议题,从国家法律和地方法规两个层面出发,对当前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进行解析,并对相关法律法规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并提出建议。 关键词:近现代;建筑遗产;环境;法律法规 1. 中国建筑遗产和周边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建设简介 建国至今,中国的近现代建筑遗产和周边环境的保护工作经过几十年的努力,在法律法规层面上有了不小的进步。1950 年颁布的《古文化遗址及古墓葬之调查发掘暂行办法》是中国最早的关于历史建筑和遗产保护的条例,并在1960 年代初出台了较为专业的法规文献《文物保护暂行条例》。1982 年,中国正式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下简称《文物保护法》), 成为现今建筑遗产保护的纲领性法律条文,并经过了数次的修订工作。其中第二章关于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的相关条目成为了中国建筑遗产保护的指导性文件。 此外,由于各地的实际情况不同,不少城市相继推出有关近现代建筑遗产保护方面的相关法规。上海、南京、厦门、杭州、哈尔滨、

天津、武汉、苏州等城市分别根据自己的近现代建筑遗产现状颁布了相关法规。相对于《文物保护法》的纲领性指导作用,各地方的法规则做出了定量和定性的细节描述。 但是伴随着中国城市建设日新月异的发展,近现代建筑遗产和周边环境遭到了严重的破坏,保护工作面临严重挑战,相关法律法规仍不完善。本文将对建筑遗产周边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详细的分析和建议。 2.从两个层次入手——对当前国家法律和地方法规的解析 2.1、国家法律——《文物保护法》中关于不可移动文物的解析 《文物保护法》中对建筑遗产和周边环境的描述主要是第二章中关于不可移动文物的相关条目,共14 条,其中共有 6 条涉及到了对建筑遗产的周边环境或对周边环境的保护有所涉及。按照条目针对内容又可分为以下几种: (1) 历史文化名城—文化名镇—街区的规划保护(第14 条) 该条目主要针对国家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体系建立,虽然没有明确关于周边环境的描述,但这种体系的建立与体系内的环境建设不可分割。文件中仅提及保护体系的申请和核实。 (2) 对遗产周边保护地带的建设控制环境整治(第17、18、19 条) 关于周边的建设控制和环境整治是文物保护法关于周边环境的重点所在。就具体内容来看,周边控制建设(17、18 条)的描述为“建设工程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以及“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可以看出,其关于周边建设的控制仍然局限于文保单

建设法规论文

建设法规论文 《工程建设法规》结课论文 1. 论文题目自拟。 2. 论文应包括下述两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论述通过本课程学习了哪些法律法规,总结各 部分主要内容(不少于500字); 第二部分:你对哪一部分内容印象最深刻;或认为哪一部 分内容最重要;并谈谈对你的学习、及毕业后工作的帮助。 注意要结合相关的工程案例进行论述。(不少于1500字) 3. 论文格式要求: (1)封面(如下) (2)论文内容:论文题目:宋体三号字(加粗);内容用 宋体小四号字(不加粗),行距1.5倍。 专业班级学号姓名 通过一段时间对建筑法规课的学习,越发的认识到它在建设活动中重要的规范作用。越来越多的土建类注册考试都对建设法则提出了更高的掌握要求。尤其是近来对土建类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规定中,第四条和第六条都明确规定:一级、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都必须设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 建设法规这本书主要分为三个方面,第一编工程建设法规基础知识,这一编主要是讲的是建设法律关系的具体内容,特别是自然人作为建设工程合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其中建设法规体系的效力问题及建设法规特殊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本章的难点,第二编讲的是工程建设法规制度的具体内容,其中主要讲的内容是建筑企业晋升和降级,吊销资格证的条件,建设工程主体资质问题产生的法律纠纷处理实务,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的基本格式和编制内容,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办法,步骤和相关要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制

度,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制度,工程建设标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与承包的发包方式,委托模式,质量监督证施工许可证和工程报建的操作办法,步骤和要求,招标程序,投标的要求,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不正当竞争行为禁止规定,开标程序,评标委员会的规定和评标方法,中标的要求,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严格责任与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监理各方的权利义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与义务,建设工程保修制度,工程竣工验收必须具备的基本程序,工程竣工验收各方的基本职责及竣工验收的依据和标准。第三编主要讲的是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基本民事法律制度,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相同点和不同点,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实行建设监理制度是我国建设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是我国对外开放、利用外资、国际交往日益扩大的结果。自1998年开始试点以来,取得了很大成绩,其在工程建设中地位日益提高,在控制工程质量、造价、工期的效果日益显著,现在正在逐步在各行业推广开来。 通过实行建设监理,使我国的建设工程管理体制开始向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的管理模式转变,在项目法人与承包商之间引入了建设监理单位作为中介服务的第三方,在项目法人与承包商、项目法人与监理单位之间形成了以经济合同为纽带,以提高工程质量和建设水平为目的的相互制约、相互协作、相互促进的一种新的建设项目管理运行体制。同时众多监理单位的建立,多家建立单位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与监理,使建设工程管理也引入了竞争机制,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节约投资、缩短工期创造了条件,建设监理制度正在逐步由摸索、借鉴阶段向完善、成熟阶段发展。但是由于我国的建设监理制度起步晚,旧的建设工程管理体制还在运行并对束缚着监理制度的发展,对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与质量监督的关系模糊,关于工

《工程建设法规》结课论文

《工程建设法规》结课论文 开题审批表 姓名张莎莎班级建管102班学号10444018 论文题目浅谈《知识产权法》在建筑行业发展中的重要性 内容: (1)论文总述:目前我国建筑业虽然发展很快,但其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却并不完善,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例屡见不鲜,这会降低我国建筑也的自主创新能力,建筑行业只有建立起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才能够健康发展。(2)论述知识产权的相关问题及建筑行业中的哪些方面涉及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 (3)通过查找法律资料了解我国建筑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并指出存在的漏洞。 (4)论述建筑行业中相关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归属问题。 (5)列举相关侵犯知识产权的实例并进行详细分析。 (6)提出关于改进我国建筑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现状的方案或建议并分析其可行性(如:政府层面应加强建筑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与执法力度等)。(7)详细叙述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在我国建筑行业发展进程中的作用及重要性(如:能提高我国建筑行业的自主创新的积极性及能力等)。 (8)列出参考文献。

审批: 班级: 建管102班 姓名:张莎莎 学号: 10444018 指导老师:张健为 完成时间: 2012/10/6

目录 一、总述 二、知识产权的相关知识及在建筑行业中的涉及范围 1.知识产权的总述 2.知识产权的主要范围 3.知识产权的种类 4.知识产权的特点 5.知识产权的保护在建筑行业中的主要涉及范围 三、建筑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现状、原因分析及存在的问题 1.在实际操作中大多存在以下情况 ⑴行业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和制度不完善 ⑵专利侵权纠纷日益增多 ⑶行业整体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尚未建立 ⑷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过程中执法力度不够 2.形成目前现象的主要原因 ⑴建筑业自主创新能力比较低 ⑵建筑企业知识产权应用水平相对较低 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相对薄弱,知识产权管理尚未成为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

建设法规论文

建设法规论文 摘要:通过建设法规这门课的学习,我了解了我国建设法规的一些相应的知识。建设法规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建设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称。而建设工程监理,则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承担其项目管理工作,并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控的专业化服务活动。 关键词:建设法规建设监理楼脆脆桥糊糊安全监理 1、对建设法规的认识 1.1建设法规的内容及特点 建设法规是以建设活动为调整对象,从横向看包括所有建设工程,而不是一般房屋建筑工程;从纵向看包括工程项目的整个过程,不只是建设的实施阶段发生的社会关系。它体现国家对城市建设,乡村建设、市政及社会公用事业等各项建设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协调的方针、政策和基本原则。 建设法规涵盖了工程项建设全过程所有法律环节和内容,包括工程建设程序法规,城乡规划法规,土地管理法规,建筑法法律制度,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律制度,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工程建设标准法律制度,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等。从这些内容可以看出建设法规课程有跨学科性,学科知识抽象性的特点。建设法规课程作为工科类专业开设的一门“文科”课程,与建筑类学生以往所学知识中经常出现公式、数字、图片等较为直观的灵活应用型课程内容不同.建设法规课程中涉及大量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程序等相对枯燥、抽象的教学内容。建设法规的学习有助于培养既懂技术又懂管理法律的综合型人才,对建筑类专业学生,尤其是工程管理学生非常重要。仅通过老师的讲解是远远不够的,我们要多在课余时间下功夫,最好能观摩实践,这样才能掌握的更加全面。 2、对建设监理的理解 工程建设是百年大计,工程建设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人身财产安全,重要工程的质量甚至对社会政治经济活动会产生巨大影响。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是委托性、咨询性的,是代表业主进行工作,监理工程师在现场如何做好自己的工作,对提高工程质量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2.1建设工程监理的概念、性质和作用 2.11工程定义 所谓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承担其项目管理工作,并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控的专业化服务活动。 2.12监理概念要点 建设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是工程监理企业,这是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一项重要规。建设工程监理不同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后者的行为主体是政府部门,它具有明显的强制性,是行政性的监督管理,它的任务、职责、内容不同于建设工程监理。同样,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监督管理也不能视为建设工程监理。 建设工程监理的实施需要建设单位的委托和授权。工程监理企业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和有关建设工程合同的规定实施监理。建设工程监理只有在建设单位委托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只有与建设单位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明确了监理的范围、内容、权利、义务、责任等,工程监理企业才能在规定的范围内行使管理权,合法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工程监理企业在委托监理的工程中拥有一定的管理权限,能够开展管理活动,是建设单位授权的结果。承建单位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它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有关建设工程合同的规定接受工程监理企业对其建设行为进行的监督管理,接受并配合监理是其履行合同的一种行为。 2.13建设工程监理的作用

建设法规论文

建设法规的现状及其发展趋势 论文作者: 摘要:建设法规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调整国家和相 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建设活动中的各种社会关系的行政管理活动中的法律法规建设公民。随着中国建筑业的不断发展,制度建设不断完善,但目前依旧存在许多问题和不合理的地方。 关键词:建筑法规,制度,发展 引言:对目前中国的建设法律和法规体系方面的情况,如存在不合理的分析,及其发展趋势分析。 正文: 一建设法规现状 建设法规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调整国家和相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建设活动中的各种社会关系的行政管理活动中的法律法规建设公民,简称。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是发生在各种社会关系建设活动。它包括在行政管理关系建设活动的发生,经济合作和相关的民事关系。对施工活动的正常秩序,你需要以正常的法律秩序的建构活动,它需要用法律的形式加以确定和规范这些关系。是确定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责任和管理的关系,用法律法规监督的关系,而且还通过司法程序必要时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纠纷和违法建设活动必须在施工活动和违反法律的纠纷解决。为了确保建设项目决策正确,及时解决施工中的问题。解决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冲突,维护建设市场秩序,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建设,确保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从而保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健康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整个国民经济建设,这也是意义和作用建设法规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中国立法》,由我国的法律法规建设五个层面,建设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建筑法规的建设。具体为:1法律解释:是指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属于在业务范围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法律体系建设的核心和基础。如《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国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中国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建筑法》建筑法》),《中国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中国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和销售法》(简称《房地产管理和销售法》),法律文书的权威,但条件是原则,需要一系列的配套法律法规,使其具体的运作。在实践中,法律法规的建设也必须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2建设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颁布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属于业务范围,其效力低于法律建设,全国范围内有效。行政法规,“条例”的名称通常以“措施”,“条例”,“条例”的名称出现。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他们是配套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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