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结构对公司发展的重要意义

公司治理结构对公司发展的重要意义
公司治理结构对公司发展的重要意义

公司治理结构对公司发展的重要意义

公司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内容,它的合理与否是影响企业绩效的重要因素之一。良好的公司治理可以促进企业的股权结构合理化,加强企业的内部控制,降低企业的代理成本,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提高企业的经营业绩,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良好的公司治理是决定企业运作和发展质量的重要条件

公司治理结构对公司发展的重要意义

公司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内容,它的合理与否是影响企业绩效的重要因素之一。良好的公司治理可以促进企业的股权结构合理化,加强企业的内部控制,降低企业的代理成本,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提高企业的经营业绩,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良好的公司治理是决定企业运作和发展质量的重要条件

近年来,我国国有企业进行了一系列由浅入深的改革、改组,也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在相当多的国有企业当中还普遍存在着国有股一股独大、内部人控制、行政干预严重等现象,导致其治理结构不健全,治理机制扭曲。同时当前在市场化的多元利益格局中,国有产权模糊使得各级委托单位对国有资产的委托目标因多级主体分割而无法实现。这些治理问题严重损害了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绩效,也导致企业的资源浪费和效率低下。

国有企业建立合理的经济型公司治理结构,可以较好的理顺所有者、董事会和经理人员三者之间功能以及责、权、利关系,使得企业的各项决策都遵循科学思想,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符合企业的发展目标。同时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可以使得国有企业自身的运作进入良性循环,企业的资源得到优化配制,效率提高,对增强其核心竞争力、提高经营业绩、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良好的公司治理有助于降低代理成本

1932年,伯利(Berle)和米恩斯(Means)对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后产生的“委托人”(股东)与“代理人”(经理层)之间的利益冲突做出了经济学的分析,奠定了“代理人说”的理论基础。代理人的决策不仅会对企业绩效产生强烈的影响,而且决定着企业的长期命运。这些决策的质量不仅取决于经理人员的能力,而且还取决于经理人员为增加股东财富制订决策的动机。股东通过董事会聘用经理人员对公司的具体业务进行管理。然而,经理人员与股东的利益却不完全一致。

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的所有者身份经过“全民”-“国家”-“政府”-“国资委”-“公司”形成了一条长链式的委托代理关系,各级国有产权的委托人虽然都是国有资产的代理者,但

是都不能保证代理者都是国家利益的取向者。对于具体的国有企业来说,委托人与代理者之间不是一种责权利相对称的相互约束关系,而是一种严重的责权利不对称的软约束关系,从而导致国有产权制度的软约束和低效率,国有资产的流失和无效率并存。同时由于缺乏充分竞争的职业经理人市场和要素市场,经理人员由党组部门行政任命等情况,所以我国国有企业经理人员往往具有双重身份,存在“能上不能下”、“异地调转”等现象。加之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缺少一套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经理人员的报酬结构不合理、形式单一,经理人员缺乏积极性。另外由于缺乏对经理人员的约束机制,且薪酬与企业的经营业绩联系不密切,导致经理人员的过度在职消费和对错误决策的不服责任态度。这些都大大加大企业的代理成本、降低经营效率。

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必然妥善处理政府-国家所有者-公司之间的关系,建立有效的委托代理机制,进一步规范委托代理制度,减少委托代理层次,简化委托代理程度,降低代理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利益。同时加大人事制度改革,加快职业经理人市场的建立,使得企业的经理人员有来自于市场竞争的压力。进一步完善和强化对企业经理人员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通过薪酬设计,使得经理人员的薪酬的一大部分与企业的收入相挂钩,与市场相挂钩,使得经理人员的个人利益最大化与企业的长远价值相联系。通过加强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建设,强化其监督职能,引入外部独立董事,对经理人员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这样,当经理人员和企业的目标一致时,就可以提高效益,降低成本。

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有助于股权结构的合理化

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它对于公司治理结构的控制方式、运作方式乃至效率等都有着重要的影响。治理结构又决定着融资方式和资本结构的形成,治理结构和股权结构二者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

目前我国的国有企业中国有股一股独大,加上国有产权模糊,委托代理链条过长,导致企业中的组织制衡机制难以形成,企业缺乏竞争力、灵活性。

国有企业要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就要引入更多的非国有法人资本、境外资本和民间资本,降低国有股权在企业中的比例,促进企业股权多元化。随着国有股权比例不断降低,当其他的非国有股权拥有公司多数比例时,其将有足够的动机和积极性关注企业资产的使用效率,国有股权因此可以实现保值增值。同时国有产权不占控股地位,还可以间接强化国有产权的所有者约束,弱化其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不良效果。

四、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有利于企业财务目标的实现

,财务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系统中的核心子系统,又存在和运行于公司治理结构框架中。

公司的治理结构变了,则公司进行财务决策的出发点和归宿点也要相应变化。不同的公司治理结构,将产生不同的财务管理目标。

近年来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中着眼于政府对国有企业的放权以及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因此,国有企业所有者利益最大化成为其效率的评判标准。然而企业内并无所有者代表,不仅激励和约束机制最终难以形成,而且国有资本和政府权力的结合使得经营者可以随意剥夺其他小股东和债权人的权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现象时有发生。

好的公司治理结构被当作增强经济活力,提高经济绩效的基本手段。现代企业管理理论认为,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是不同利益主体各自权益相互协调的结果。企业本身所含的利益主体的平等性和独立性要求治理结构主体之间也是平等独立的关系。股东至上的公司治理结构单纯追求股东权益最大化的财务目标,忽视其他利益主体的权益,最终将影响企业业绩和可持续发展。有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的共同治理结构强调现代企业只有通过为利益相关者服务才能获得可持续发展,只有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得到保护和合理的满足,才有利于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股东的财富也才能增加;而企业价值实现了最大化,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则都能有所增加。这样,公司财务管理达到了一种良性循环。

五、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内部控制有效运行的保证

1992年美国COSO委员会正式定义“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经理阶层和其他员工实施的,为营运的效率效果、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相关法令的遵循性等目标的达成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它主要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和沟通、监督等几个要素”。内部控制是受企业内外环境的影响,贯穿于企业经营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与企业经营活动结合在一起。公司治理结构可以分为内部公司治理和外部公司治理。内部公司治理是由所有者、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经理人员组成的一定的制衡关系,是用来约束和管理经营者的行为的控制制度。外部公司治理是通过竞争的外部市场(如资本市场、经理市场、产品市场、兼并市场等)和管理体制对企业管理行为实施约束的控制制度。内部控制的主要目标是减少虚假会计信息,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其基本目标仍是保证企业目标的实现,健全的公司治理是也企业目标得以实现的保证,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都统一于企业目标的实现。

健全的公司治理又是内部控制有效运行的保证。内部控制处于公司治理设定的大环境之下,公司治理是内部控制的制度环境。内部控制能否有效运行,与公司治理是否完善有很大关系。只有在完善的公司治理环境中,一个良好的内部控制系统才能真正发挥它的作用,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与效果,并加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反之,若没有科学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无论设计如何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也会流于形式而难以收到既定效果。公司治理结构对

公司发展的重要意义

公司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内容,它的合理与否是影响企业绩效的重要因素之一。良好的公司治理可以促进企业的股权结构合理化,加强企业的内部控制,降低企业的代理成本,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提高企业的经营业绩,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良好的公司治理是决定企业运作和发展质量的重要条件

近年来,我国国有企业进行了一系列由浅入深的改革、改组,也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在相当多的国有企业当中还普遍存在着国有股一股独大、内部人控制、行政干预严重等现象,导致其治理结构不健全,治理机制扭曲。同时当前在市场化的多元利益格局中,国有产权模糊使得各级委托单位对国有资产的委托目标因多级主体分割而无法实现。这些治理问题严重损害了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绩效,也导致企业的资源浪费和效率低下。

国有企业建立合理的经济型公司治理结构,可以较好的理顺所有者、董事会和经理人员三者之间功能以及责、权、利关系,使得企业的各项决策都遵循科学思想,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符合企业的发展目标。同时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可以使得国有企业自身的运作进入良性循环,企业的资源得到优化配制,效率提高,对增强其核心竞争力、提高经营业绩、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良好的公司治理有助于降低代理成本

1932年,伯利(Berle)和米恩斯(Means)对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后产生的“委托人”(股东)与“代理人”(经理层)之间的利益冲突做出了经济学的分析,奠定了“代理人说”的理论基础。代理人的决策不仅会对企业绩效产生强烈的影响,而且决定着企业的长期命运。这些决策的质量不仅取决于经理人员的能力,而且还取决于经理人员为增加股东财富制订决策的动机。股东通过董事会聘用经理人员对公司的具体业务进行管理。然而,经理人员与股东的利益却不完全一致。

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的所有者身份经过“全民”-“国家”-“政府”-“国资委”-“公司”形成了一条长链式的委托代理关系,各级国有产权的委托人虽然都是国有资产的代理者,但是都不能保证代理者都是国家利益的取向者。对于具体的国有企业来说,委托人与代理者之间不是一种责权利相对称的相互约束关系,而是一种严重的责权利不对称的软约束关系,从而导致国有产权制度的软约束和低效率,国有资产的流失和无效率并存。同时由于缺乏充分竞争的职业经理人市场和要素市场,经理人员由党组部门行政任命等情况,所以我国国有企业经理人员往往具有双重身份,存在“能上不能下”、“异地调转”等现象。加之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缺少一套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经理人员的报酬结构不合理、形式单一,经理人员缺

乏积极性。另外由于缺乏对经理人员的约束机制,且薪酬与企业的经营业绩联系不密切,导致经理人员的过度在职消费和对错误决策的不服责任态度。这些都大大加大企业的代理成本、降低经营效率。

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必然妥善处理政府-国家所有者-公司之间的关系,建立有效的委托代理机制,进一步规范委托代理制度,减少委托代理层次,简化委托代理程度,降低代理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利益。同时加大人事制度改革,加快职业经理人市场的建立,使得企业的经理人员有来自于市场竞争的压力。进一步完善和强化对企业经理人员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通过薪酬设计,使得经理人员的薪酬的一大部分与企业的收入相挂钩,与市场相挂钩,使得经理人员的个人利益最大化与企业的长远价值相联系。通过加强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建设,强化其监督职能,引入外部独立董事,对经理人员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这样,当经理人员和企业的目标一致时,就可以提高效益,降低成本。

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有助于股权结构的合理化

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它对于公司治理结构的控制方式、运作方式乃至效率等都有着重要的影响。治理结构又决定着融资方式和资本结构的形成,治理结构和股权结构二者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

目前我国的国有企业中国有股一股独大,加上国有产权模糊,委托代理链条过长,导致企业中的组织制衡机制难以形成,企业缺乏竞争力、灵活性。

国有企业要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就要引入更多的非国有法人资本、境外资本和民间资本,降低国有股权在企业中的比例,促进企业股权多元化。随着国有股权比例不断降低,当其他的非国有股权拥有公司多数比例时,其将有足够的动机和积极性关注企业资产的使用效率,国有股权因此可以实现保值增值。同时国有产权不占控股地位,还可以间接强化国有产权的所有者约束,弱化其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不良效果。

四、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有利于企业财务目标的实现

,财务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系统中的核心子系统,又存在和运行于公司治理结构框架中。公司的治理结构变了,则公司进行财务决策的出发点和归宿点也要相应变化。不同的公司治理结构,将产生不同的财务管理目标。

近年来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中着眼于政府对国有企业的放权以及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因此,国有企业所有者利益最大化成为其效率的评判标准。然而企业内并无所有者代表,不仅激励和约束机制最终难以形成,而且国有资本和政府权力的结合使得经营者可以随意剥夺其他小股东和债权人的权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现象时有发生。

好的公司治理结构被当作增强经济活力,提高经济绩效的基本手段。现代企业管理理论认为,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是不同利益主体各自权益相互协调的结果。企业本身所含的利益主体的平等性和独立性要求治理结构主体之间也是平等独立的关系。股东至上的公司治理结构单纯追求股东权益最大化的财务目标,忽视其他利益主体的权益,最终将影响企业业绩和可持续发展。有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的共同治理结构强调现代企业只有通过为利益相关者服务才能获得可持续发展,只有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得到保护和合理的满足,才有利于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股东的财富也才能增加;而企业价值实现了最大化,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则都能有所增加。这样,公司财务管理达到了一种良性循环。

五、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内部控制有效运行的保证

1992年美国COSO委员会正式定义“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经理阶层和其他员工实施的,为营运的效率效果、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相关法令的遵循性等目标的达成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它主要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和沟通、监督等几个要素”。内部控制是受企业内外环境的影响,贯穿于企业经营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与企业经营活动结合在一起。公司治理结构可以分为内部公司治理和外部公司治理。内部公司治理是由所有者、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经理人员组成的一定的制衡关系,是用来约束和管理经营者的行为的控制制度。外部公司治理是通过竞争的外部市场(如资本市场、经理市场、产品市场、兼并市场等)和管理体制对企业管理行为实施约束的控制制度。内部控制的主要目标是减少虚假会计信息,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其基本目标仍是保证企业目标的实现,健全的公司治理是也企业目标得以实现的保证,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都统一于企业目标的实现。

健全的公司治理又是内部控制有效运行的保证。内部控制处于公司治理设定的大环境之下,公司治理是内部控制的制度环境。内部控制能否有效运行,与公司治理是否完善有很大关系。只有在完善的公司治理环境中,一个良好的内部控制系统才能真正发挥它的作用,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与效果,并加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反之,若没有科学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无论设计如何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也会流于形式而难以收到既定效果。近年来,我国国有企业进行了一系列由浅入深的改革、改组,也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在相当多的国有企业当中还普遍存在着国有股一股独大、内部人控制、行政干预严重等现象,导致其治理结构不健全,治理机制扭曲。同时当前在市场化的多元利益格局中,国有产权模糊使得各级委托单位对国有资产的委托目标因多级主体分割而无法实现。这些治理问题严重损害了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绩效,也导致企业的资源浪费和效率低下。

国有企业建立合理的经济型公司治理结构,可以较好的理顺所有者、董事会和经理人员

三者之间功能以及责、权、利关系,使得企业的各项决策都遵循科学思想,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符合企业的发展目标。同时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可以使得国有企业自身的运作进入良性循环,企业的资源得到优化配制,效率提高,对增强其核心竞争力、提高经营业绩、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良好的公司治理有助于降低代理成本

1932年,伯利(Berle)和米恩斯(Means)对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后产生的“委托人”(股东)与“代理人”(经理层)之间的利益冲突做出了经济学的分析,奠定了“代理人说”的理论基础。代理人的决策不仅会对企业绩效产生强烈的影响,而且决定着企业的长期命运。这些决策的质量不仅取决于经理人员的能力,而且还取决于经理人员为增加股东财富制订决策的动机。股东通过董事会聘用经理人员对公司的具体业务进行管理。然而,经理人员与股东的利益却不完全一致。

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的所有者身份经过“全民”-“国家”-“政府”-“国资委”-“公司”形成了一条长链式的委托代理关系,各级国有产权的委托人虽然都是国有资产的代理者,但是都不能保证代理者都是国家利益的取向者。对于具体的国有企业来说,委托人与代理者之间不是一种责权利相对称的相互约束关系,而是一种严重的责权利不对称的软约束关系,从而导致国有产权制度的软约束和低效率,国有资产的流失和无效率并存。同时由于缺乏充分竞争的职业经理人市场和要素市场,经理人员由党组部门行政任命等情况,所以我国国有企业经理人员往往具有双重身份,存在“能上不能下”、“异地调转”等现象。加之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缺少一套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经理人员的报酬结构不合理、形式单一,经理人员缺乏积极性。另外由于缺乏对经理人员的约束机制,且薪酬与企业的经营业绩联系不密切,导致经理人员的过度在职消费和对错误决策的不服责任态度。这些都大大加大企业的代理成本、降低经营效率。

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必然妥善处理政府-国家所有者-公司之间的关系,建立有效的委托代理机制,进一步规范委托代理制度,减少委托代理层次,简化委托代理程度,降低代理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利益。同时加大人事制度改革,加快职业经理人市场的建立,使得企业的经理人员有来自于市场竞争的压力。进一步完善和强化对企业经理人员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通过薪酬设计,使得经理人员的薪酬的一大部分与企业的收入相挂钩,与市场相挂钩,使得经理人员的个人利益最大化与企业的长远价值相联系。通过加强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建设,强化其监督职能,引入外部独立董事,对经理人员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这样,当经理人员和企业的目标一致时,就可以提高效益,降低成本。

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有助于股权结构的合理化

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它对于公司治理结构的控制方式、运作方式乃至效率等都有着重要的影响。治理结构又决定着融资方式和资本结构的形成,治理结构和股权结构二者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

目前我国的国有企业中国有股一股独大,加上国有产权模糊,委托代理链条过长,导致企业中的组织制衡机制难以形成,企业缺乏竞争力、灵活性。

国有企业要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就要引入更多的非国有法人资本、境外资本和民间资本,降低国有股权在企业中的比例,促进企业股权多元化。随着国有股权比例不断降低,当其他的非国有股权拥有公司多数比例时,其将有足够的动机和积极性关注企业资产的使用效率,国有股权因此可以实现保值增值。同时国有产权不占控股地位,还可以间接强化国有产权的所有者约束,弱化其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不良效果。

四、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有利于企业财务目标的实现

,财务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系统中的核心子系统,又存在和运行于公司治理结构框架中。公司的治理结构变了,则公司进行财务决策的出发点和归宿点也要相应变化。不同的公司治理结构,将产生不同的财务管理目标。

近年来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中着眼于政府对国有企业的放权以及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因此,国有企业所有者利益最大化成为其效率的评判标准。然而企业内并无所有者代表,不仅激励和约束机制最终难以形成,而且国有资本和政府权力的结合使得经营者可以随意剥夺其他小股东和债权人的权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现象时有发生。

好的公司治理结构被当作增强经济活力,提高经济绩效的基本手段。现代企业管理理论认为,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是不同利益主体各自权益相互协调的结果。企业本身所含的利益主体的平等性和独立性要求治理结构主体之间也是平等独立的关系。股东至上的公司治理结构单纯追求股东权益最大化的财务目标,忽视其他利益主体的权益,最终将影响企业业绩和可持续发展。有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的共同治理结构强调现代企业只有通过为利益相关者服务才能获得可持续发展,只有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得到保护和合理的满足,才有利于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股东的财富也才能增加;而企业价值实现了最大化,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则都能有所增加。这样,公司财务管理达到了一种良性循环。

五、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内部控制有效运行的保证

1992年美国COSO委员会正式定义“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经理阶层和其他员工实施的,为营运的效率效果、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相关法令的遵循性等目标的达成而提供合理

保证的过程。它主要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和沟通、监督等几个要素”。内部控制是受企业内外环境的影响,贯穿于企业经营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与企业经营活动结合在一起。公司治理结构可以分为内部公司治理和外部公司治理。内部公司治理是由所有者、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经理人员组成的一定的制衡关系,是用来约束和管理经营者的行为的控制制度。外部公司治理是通过竞争的外部市场(如资本市场、经理市场、产品市场、兼并市场等)和管理体制对企业管理行为实施约束的控制制度。内部控制的主要目标是减少虚假会计信息,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其基本目标仍是保证企业目标的实现,健全的公司治理是也企业目标得以实现的保证,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都统一于企业目标的实现。

健全的公司治理又是内部控制有效运行的保证。内部控制处于公司治理设定的大环境之下,公司治理是内部控制的制度环境。内部控制能否有效运行,与公司治理是否完善有很大关系。只有在完善的公司治理环境中,一个良好的内部控制系统才能真正发挥它的作用,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与效果,并加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反之,若没有科学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无论设计如何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也会流于形式而难以收到既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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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相关文献综述

《公司治理机制理论研究文献综述》-郑志刚 公司治理机制是解决现代公司由于控制权和所有权分离所导致的代理问题的各种机制的总称,它既包括公司治理的法律和政治途径、产品和要素市场竞争、公司控制权市场、职业关注等外部控制系统,同时包括激励合约设计、董事会、大股东治理、债务融资等内部控制系统。 研究意义 公司治理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是如何使资金的提供者按时收回投资并获得合理的回报。它构成建立在高度专业化分工基础上的现代公司制度运行的核心。对公司治理问题的研究显然对于提高中国现代公司的治理效率,从而最终推进企业改革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同时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外部控制系统 外部控制系统指的是尽管机制的实际实施超出了公司资源计划的范围,仍然可以用来实现公司治理目标的各种公司治理机制总称,它包括公司治理的法律和政治途径、产品和要素市场竞争、公司控制权市场、声誉市场等。 1.公司治理的法律和政治途径 ①公司治理的法律途径在公司治理机制中处于基础性地位。 ②此外,政治因素的考虑对一国法律的制定产生深刻的影响。由于对于大多数国家的法律而言,对雇员的保护与对投资者的保护负相关,因而,法律规定是谋求高投资者保护程度的企业家与谋求高雇员保护程度的雇员的政治妥协。 ③公司治理体系的不同更多的是意识形态的因素,而不是单纯由经济因素造成的。 2.产品和要素市场竞争

①产品(要素)市场竞争不仅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改善整体经济效率十分强大的力量,同时,它在公司治理方面也发挥重要作用 ②产品和要素市场的监督力量对于新的和存在因量经济租或准租的活动而言十分微弱。 3.公司控制权市场 所谓的公司控制权市场是指建立在现代放熟的资本市场的有效运作基础之上,通过包括公司舞管、杠杆收购以及公司重组等在内的公司战略而实现的公司资产控制权力转移的各种市场行为的总称。这里的接管包括兼并、敌意和友好要约收购以及代理权竞争等。 接管实际发生的另一个必要条件是,接管者能够战胜目标公司经理人的“反接管”措施。 对接管的主要批评是,接管的收益来自享受的税收优惠、与原公司经理人、雇员终止合同,以及非效率的资本市场在价值评估中的错误 对以接管为代表的公司控制权市场的争论表明,公司控制权市场单独同样不是一个约束经理人的有效机制。 4.声誉市场与职业关注 市场交换的经济范式的一个隐含假设是,存在一个政府来定义产权,并执行合约。即使不存在第三方,声誉或品牌作为私人机制,同样可以向当事人提供履行合约的激励。职业关注所提供的隐性激励不仅适用于经理人,同时适用于董事。风险的规避与折旧成为市场约束激励的能力的限制。因此,对未来职业的关注可能既是有利的,同时,也可能是有害的,这要取决于企业与个人利益的协调程度。二、内部控制系统

公司治理结构问题分析与对策 雷士照明案例分析

从雷士照明管理控制权之争反思上市公司治理结构问题 一、案例背景 中国最大照明品牌之一的雷士照明,再次陷入了内斗的狗血剧。 8月8日,雷士发布公告称ceo吴长江因为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被董事会罢免,公司董事长兼大股东德豪润达负责人王冬雷任临时ceo;同时下课的还有其他3名吴系高管。 当天下午,王冬雷带领数十人员到吴长江办公室发生打斗事件。8月11日下午,吴长江和王冬雷分别坐镇重庆和北京,分别召开“雷士照明媒体见面会”,隔空叫阵,相互指责。 这一系列风波将雷士内乱再次曝光。对雷士而言,这不是吴长江与资本方的第一次争斗。事实上,自引入资本以来,如何处理股东之间、创始人之间、创始人与投资者之间的利益之争,一直困扰着雷士,它亦因此堪称近年来少有的公司治理典型教案。 二、影响与评析 雷士风波,表面上看是一场创始人与投资人的内部之争,其本质是公司治理结构求取平衡,主要反映出以下几个问题: 1、职业经理人角色错位 在公司治理中, 股东与职业经理人是一种典型的委托——代理关系,但职业

经理人和股东之间本身不可能有完全一致的利益和目标,由于信息不对称, 使委托人无法掌握代理人的所有行动, 职业经理人就可能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不顾股东利益,从而与大股东产生严重分歧和矛盾。 中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委托代理关系上移现象 2、权力制衡机制不足 从王冬雷反映吴长江被罢免CEO主要原因是在未告知董事会成员情况下,将雷士照明品牌权利私自授予给了另外三家与吴长江有深度关联企业一案来看,内部的制衡机制形同虚设。 三、启发与思考 反思雷士照明的公司治理问题,对完善中国的公司治理有益。 1、创始人地位是否承认? 要承认创始企业家的独特地位。在建立企业的过程中,创始人留下了自己的深刻烙印,联想、华为等优秀企业莫不如此。吴长江最大的筹码,如同当年娃哈哈的宗庆后,是公司独立而庞大的经销商网络。 2、董事会究竟应该如何监控管理层? 1)每年要对CEO进行正式的评估。2)要有CEO的继任计划。3)对于管理层自身发展的问题,每年CEO都应向董事会递交一份关于公司管理层发展项目的报告。 四、解决方案

浅谈企业治理结构的现状及完善措施

浅谈企业治理结构的现状及完善措施 摘要: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国家管理层、学术界和实业界对企业治理的 认识达到了高度的一致,并为推动公司治理的发展付出了巨大努力。在研究、引进国外公司治理理论和实践经验的过程中,我们已经积累了相当多的理论知识,但是在如何结合我国国情,制定符合我国经济建设需要的公司治理原则上,仍有一定欠缺。本文针对企业治理结构现状提出了其完善趋势。 关键词:企业治理结构;股权结构;激励机制 一、企业治理结构概述 企业治理结构(Corporate Governance Structure),或称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系统(Corporate Governance System)、公司治理机制(Corporate Governance Mechanism),是一种对公司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体系。是指由所有者、董事会和高级执行人员即高级经理三者组成的一种组织结构。现代企业制度区别于传统企业的根本点在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或称所有与控制的分离(separation of ownership and control),从而需要在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形成一种相互制衡的机制,用以对企业进行管理和控制。 二、企业治理结构现状 1、股权结构不合理 股权结构就是指企业的所有者结构,即各个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股权结构一般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股权高度集中,公司拥有一个绝对控股股东,所拥有的股份比例大于50%,该股东对公司拥有绝对的控制权;二是股权高度分散,公司没有大股东,所有权与经营权基本完全分离;三是公司拥有较大的相对控股股东,同时还拥有其他大股东。股权结构的形成方式大致有两种。第一,取决于发起股东是如何对公司产权结构进行设计的,第二,股权结构会受到国内证券市场发达程度的限制。我国由于特殊的“大小非”问题,所以我国的股权的流动性以及股权结构的合理化方面存在着比较大的缺陷。具体说,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中的股权结构不合理主要表现在: 一是流通股的比重非常低, 绝大部分股份不能上市流通; 二是非流通股过于集中;三是流通股过于分散,机构投资者比重过小; 四是上市公司的最大股东通常为一家控股公司,而不是自然人。 2、对小股东的权益保护弱

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现状与完善研究(精)

摘要: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与完善是现代公司制度的核心问题。我国公司的治理结构模式采取的是大陆法系的“内部监控模式”,即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关,股东会产生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但现阶段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却出现了股权结构不合理、内部控制失衡、经理人市场不完善以及利益相关者治理机制欠缺等问题。这就需要采取健全股权结构、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发展经理人市场与维护利益相关者权益等措施来加以解决。 关键词:公司治理;现状;完善 一、公司治理与公司治理结构 (一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的概念于20世纪30年代由美国学者贝里和米恩斯在1937年发表的《现代股份公司和私有财产》中提出。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各资本主义国家相继进入帝国主义阶段,资本扩张加剧,在第二次工业革命的催化下,各行各业的公司规模不断扩大,迫切需要职业化、统一化的经营者来加强对公司的控制和管理,单一的所有者或人数众多的股东都无法满足这一要求。而公司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又导致所有者与经营者、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在分权与制衡的过程中分歧不断,公司治理的问题就这样产生了。 (二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结构是公司治理的制度表现,它是指基于公司章程的规定,促使公司各组织机构相互分工合作,相互监督制衡,维持公司良好运营,在最大限度地维护所有者利益的同时,实现公司各方利益相关者如债权人和职工的利益平衡的制度安排。公司治理结构不仅强调公司的管理机构应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来贯彻公司经营目标,还要求不仅要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也要兼顾利益相关者的诉求。它应包括如何配置和行使控制权,如何监督和评价董事会、经理人员和职工,以及如何设计和实施激励机制等内容。 二、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模式

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的开题报告

文档从互联网中收集,已重新修正排版,word格式支持编辑,如有帮助欢迎下载支持。 湖南工业大学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 (2014届) 学院(部):财经学院 专业:财务管理 学生姓名:彭瑶 班级: 103班学号: 指导教师姓名:谢刚职称:讲师 2013年 12 月 22日 3word格式支持编辑,如有帮助欢迎下载支持。

一、结合课题任务情况,查阅文献资料,撰写1500~2000字左右的文献综述(一)国外的研究现状 西方内部控制理论的演进,经历了五个阶段,其内容由简单到复杂、目标由单元到多元、对象由局部到整体的演进。而随着人们对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的关系的不断认识,基于公司治理对内部控制的研究也不断兴起和深入,目前仍处于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 国外有关公司治理下对内部控制的研究,主要是以卡德伯利报告、哈姆佩尔报告和特恩布尔报告,以及COSO的内部控制框架和OECD《公司治理原则》为代表。其中,前三者被称为英国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研究历史上的三大里程碑。 卡德伯利报告(1992)从财务角度研究公司治理,将内部控制置于公司治理的框架内,明确要求公司建立审计委员会、实行独立董事制度,并以内部控制、财务报告质量以及公司治理之间的相互关系为前提,明确要求公司改善内部控制机制,建议董事会应就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声明,外部审计师和审计委员会应对董事会发表的声明进行复核。 特恩布尔报告(1999)作为公司治理委员会综合准则指南指出,董事会应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负责,制定正确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寻求日常的保证,使内部控制系统能有效发挥作用,还应进一步确认内部控制在风险管理方面是有效的。其中特别指出,董事会应在谨慎、仔细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形成对内部控制是否有效的正确判断。 DECD《公司治理原则》(2004)规定:公司治理结构应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的战略指导和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对公司和股东的责任和忠诚。同时,要求董事会确保公司会计和财务报告制度的完整性,其中包括独立审计师的完整性,确保公司具备恰当的控制制度,特别是风险管理制度,财务和营运控制制度等,确保公司的行为不违反法律和相关的准则等。 (二)国内的研究现状 在我国,改革开放之前,有关内部控制的理论研究几乎处于空白状态,我国政府是从20世纪90年代起开始加大企业内部控制的推动力度的。我国在内部控制规范的建设过程中,内部控制的研究取得了许多重大理论突破,特别是基于公司治理的内部控制研究也呈现出勃勃生机并不断发展。 吴水澎(2000)指出,公司治理结构是内部控制的环境因素;阎达五(2001)也指出,内部控制框架与公司治理机制是内部控制管理监控系统与制度环境的关系;李连华(2005)认为,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之间是一种互动关系。 阎达五、杨有红(2001)则将内部控制框架与公司治理机制结合起来,认为内部控制外延的拓宽正是由公司治理机制变化所致。因此他们建议采取双管齐下和分两步走的战略建立内部控制框架,认为首先要在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方面做到董事长和总经理分设、董事会和总经理班子分设,避免人员重叠;特别强调董事会在公司治理的核心地位,认为董事会应该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完善和有效运行负责。

公司治理案例分析1,2

2006404030 丁纲意 2006404031 邱达超 2006404032 陈明春 公司治理案例分析一:安然事件对完善我国公司治理的几点启示 安然事件使我们看到,不论多么有实力的公司,一旦缺乏有效的治理机制,最终将葬送企业的发展前程,给社会造成巨大损失。安然公司破产并非偶然,其公司治理外部和内部机制都出现了严重的问题,暴露出美国在公司制度建设,注册会计师的监管模式以及会计准则制订效率和模式上都存在一定程度的缺陷。 一、安然事件暴露出美国公司治理中的缺陷 公司造假不仅危害投资者利益,还严重是投资者信心。安然事件反映的问题有制度方面因素,但更多的是执行方面因素,暴露了美国公司治理缺陷为: 1. 独立董事不“独立”、不“懂事”。美国的公司治理秉承的是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这一基本模式,实行单一董事制,把执行经营职能的董事和执行监督职能的董事组合在一个董事会中,不设监事会。为了防止股东大会成了“鼓掌大会”,美国十分注重独立董事制,并要求独立董事主导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的工作。然而安然事件却表明,独立董事行同虚设! 安然公司17 名董事会成员中,有15 名为独立董事,并且都是社会各界的知名人物,就是这些德高望众的人,要么正与安然进行交易,要么供职于安然支持的非赢利性机构,对安然的种种劣迹孰视无睹,根本没有为安然公司的股东把好对高层管理人员的监督关。 2. 股票期权计划并不完美。股票期权指公司根据股票期权计划的规定,授予其高层管理人员在某一规定的期限内,按约定的价格购买本企业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实施股票期权计划可将公司经理人员的个人利益同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紧密联系起来,鼓励经理人员更多地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而不是仅仅将注意力集中在短期财务指标上,从而有助于克服以基本工资和年度奖金为主的传统薪酬制度下经理人员的行为短期化倾向,使经理人员从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出发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最终使公司经营效率和利润获得大幅度提高。90 年代,这一计划

论国有控股公司治理结构及其完善

论国有控股公司治理结构及其完善 摘要: 国有控股公司作为连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国有企业的中枢,在国有资产经营过程中处于关键性的地位。本文从国有控股公司公司法人的性质的入手,从公司治理结构的角度,分析了国有控股公司股权行使、董事会结构和权限、经理的相关问题和监事会制度的完善,通过上述分析为完善我国国有控股公司的治理结构提出了一系列建议。 引言 国有控股公司在西方许多国家都存在,而且新加坡等国家的国有控股公司在本国经济发展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政府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不能直接插手企业事务,要在政府与企业之间建立中间组织——国有资产经营机构,通过政府授权负责国有资本的营运。这种国有控股公司性质的机构,对于政府,它是国有资本的经营者,对于生产企业,它是国有资本的出资人代表,对企业实行控股或参股经营,是国有独资的特殊企业法人。根据世界银行的一份研究报告,利用国有控股公司对国有资产进行管理的主要好处是:可以缓冲政府干预;有效协调决策、提供战略指导和完善财务纪律;集中稀缺管理人才,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可以得到合作的规模效益。国有控股公司能够起到政企分开的作用,这一点对我国尤其具有参考意义。1 国有控股公司的含义和公司治理结构的界定 国有控股公司是指通过持有其他公司达到具有决定性表决权的股份,而对该公司进行经营控制,并主要从事资本经营或者其他经营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国有公司。2按照国有控股公司本身是否直接从事商品或劳务经营活动,可分为纯粹控股公司和混合控股公司。纯粹控股公司是指单纯从事股权收购和控制活动,而本身并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公司。混合控股公司则是指既从事股权控制,又从事某种实际业务经营的公司。 国有控股公司在国有资产管理中处于一个承上启下的地位,一方面接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委托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另一方面作为参股企业中国有股权的代表行使国有股东的权利。目前对于国有控股公司的性质学者也有不同看法,有的学者认为国有控股公司的性质是行政机关,认为国有控股公司的工作人员是特殊的国家公务员,但是多数学者认为国有控股公司是一种特殊的企业法人,是国家授权对一部分国有资产具体行使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经营管理者等出资者权利,并对授权国有资产进行资本经营的特殊企业法人,因而又称其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其所以是特殊企业法人,就在于它作为国有资产所有权的代理者,行使出资者权利,具有授权范围内的所有权。笔者也认为国有控股公司在法律上公司法人,公司治理结构的分析对于国有控股公司同样适用。 公司治理结构虽然是目前法学界和经济学界最热门的话题,但是对其具体含义学者仍存在争议。林毅夫认为公司治理结构可分为外部和内部治理结构,其中外部治理结构指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它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内部治理结构不过是它的派生制度安排。现在国有企业所表现出的政企不分和委托—代理关系中经营权背离所有权等问题,都可归纳为所有者和经营者分离条件下存在信息不对称、激励不相容和责任不对等,而信息不对称是三个问题中的关键,这是由于缺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造成的。魏杰指出,公司治理结构概念经历

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与信息披露质量关系研究【文献综述】

文献综述 财务管理 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与信息披露质量关系研究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与信息披露质量关系密切、双向互动。健全和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有利于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从而最终增强资本市场的效率。 1 公司治理结构和信息披露质量相关理论综述 1.1 概念界定 1.1.1 公司治理结构概念 奥利弗·哈特(Oliver Hart)在《公司治理理论与启示》认为,只要有以下两个条件存在,公司治理问题就必然在一个组织中产生:“第一个条件是代理问题,确切说是组织成员(可能是所有者、工人或消费者)之间存在利益冲突;第二个条件是交易费用之大使代理问题不可能通过合约解决。”哈特是将代理问题和合约的不完全性作为公司治理存在的条件和理论基础。 另一种对公司治理的基本解释是Phlip L.Cochran和Steven L.Wartick (1988)在书《公司治理—文献回顾》中指出,“公司治理问题包括高级管理阶层、股东、董事会和公司其他利害相关者的相互作用中产生的具体问题。构成公司治理问题的核心是:(1)谁从公司决策/高级管理阶层的行动中受益;(2)谁应该从公司决策/高级管理阶层的行动中受益?当在‘是什么’和‘应该是什么’之间存在不 一致时,一个公司的治理问题就会出现。” 钱颖一(1995)教授在他的论文《中国公司治理结构改革和融资改革》中提出:“公司治理结构是一套制度安排,用来支配若干在企业中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团体,包括投资者、经理、职工之间的关系,并从这种制度安排中实现各自的经济利益。公司治理结构应包括:如何配置和行使控制权;如何监督和评价董事会,经理人员和职工;如何设计和实施激励机制。” 本文在国内外学者研究基础上认为,狭义的公司治理结构即内部治理结构是指主要通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设置,明确各机构的权责分配,形成所有者主要是股东对经营者的一种监督和制衡的机制。广义的公司治理结构不仅限于以治理结构为基础的内部治理,而是利益相关者通过一系列的内部、外部机制来实施共同治理,治理的目标不仅要保证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同时也要保证公司各方面

公司治理文献综述

公司治理文献综述 公司治理是指关于所有者对一个企业的经营管理和绩效进行监 督和控制的一整套制度安排。从广义角度理解,是研究企业权力安排的一门科学。从狭义角度上理解,是居于企业所有权层次,研究如何授权给职业经理人并针对职业经理人履行职务行为行使监管职能的 科学。 (一)各界学者对公司治理的解释 张维迎(2000)认为公司治理有两层含义(广义公司治理和狭义公司治理),广义的公司治理是指有关公司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分配的一整套法律、文化和制度性安排,这些安排决定公司的目标,谁在什么状态下实施控制,如何控制,风险和收益如何在不同企业成员之间分配这样一些问题,并认为广义的公司治理结构是企业所有权安排的具体化;狭义的公司治理概念则是所有者对经营管理者的一种制衡与监督机制,狭义公司治理的特点是指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其它管理层所构成的公司内部治理机制。葛家澍(2001)认为公司治理就是要建立一种合理的组织架构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准则与制度,正确处理好股东、董事和经理层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使所有者既能有效地监督经营者,而又不干预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同时使公司经营者(经理层)的个人利益同公司的利益紧密地联系起来,能主动维护股东利益,以公司利润最大化为目标。杨淑娥和金帆(2002)指出公司治理是规范和处理公司各种契约关系的制度安排。张先治和袁克利(2005)对公司治理的解释是:外部索取权人为了

保障他们在公司的索取权不受侵犯而以契约关系为基础对整个公司 进行的控制。张兆国、刘晓霞、邢道勇(2009)认为公司治理是解决各种代理问题的一系列制度安排的总称,包括法律制度、产品与要素市场、公司控制权市场等公司外部治理机制,以及董事会、高管薪酬、股权结构、债务融资、信息披露等公司内部治理机制。李维安、戴文涛(2013)认为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公司治理起源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其实质是解决因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而产生的代理问题。公司治理的目的是减少代理成本,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各界学者对公司治理都有着不同的理解但总体来说公司治理就是当公司的所 有权与经营权分开始研究如何从各个方面提升公司收益的方法。 (二)从会计与审计角度理解公司治理 张立民、李琰(2017)认为公司治理是解决企业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导致的各种问题的机制的总称。广义的公司治理是指通过内部或外部的制度来协调公司与所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关系,而狭义的公司治理是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所构成的公司内部治理,是所有者对经营者的一种监督与制衡机制,以求最大限度地保证企业的良性发展。刘爱东、万芳(2016)认为公司治理机制的改善是提高企业管理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制度基础公司治理能够提高企业 管理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其中主要是股权结构治理与监事会治理两种治理机制的影响明显,董事会治理及管理层治理虽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正向影响但不显著。 (三)从投融资角度理解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问题的案例分析(doc 20页)

公司治理问题的案例分析(doc 20页)

高科技企业法律所有权与价值驱动因素控制权分离 及公司治理问题——W公司案例分析 2002-06-13国研网 本文通过风险投资商投资W公司过程中发生一系列事件的描述,揭示了成长阶段的高科技企业普遍存在的公司治理问题的独特成因——企业法律所有权与价值驱动因素控制权分离。与传统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不同的是,人力资本及其控制的无形资产对高科技企业价值的贡献相对于有形资产的重要性大大提高,而高科技企业的人力资本与增长机会和价值驱动资源高度粘合,但这些资源并不能由法律上的所有者控制。 随着高科技产业的兴盛,越来越多的资本关注高科技公司。从普通投资者到专业风险投资商纷纷介入高科技企业,希望分享高科技带来的巨大资本增值收益。但由于这些企业大多是从民营小公司成长而来,在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没有建立符合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公司治理结构,总经理或某些关键个人的影响力远超过公司规章制度。当外部投资者开始进入时,会发现很难对企业管理人员实施有效的监督,使投资商进入企业后面临巨大的公司治理方面的潜在风险。

一、W公司案例 1.W公司 W公司是一家从事软件开发和应用的中外合资民营企业,拥有自主开发的软件。公司成立于1995年,注册资本金120万美元,目前资产总额超过1800万元。W公司的中外两家股东均为王力所有。因此,王力为W公司的最终实际投资人和所有者。随着W公司经营规模扩大,王力希望引入新的战略投资者,进而上市融资,使W公司发展壮大。 2.风险投资方 F公司是国内专业风险投资公司,主要投资于IT、生物医药、通讯等高科技行业。基金M是境外一家上市基金,主要投资于大中华地区(包括中国大陆及周边地区)的IT、生物医药、通讯等高科技项目。基金M与F公司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F公司负责基金 M在中国投资项目的运作托管,基金M则负责项目的海外上市工作。 3.项目初步介入 F公司接到W公司的项目后,对其所在的行业和竞争对手进行了系统调查。调查显示:W公司的软件产品科技含量高,专业化强,有一定的进入壁垒。用户主要是政府部门及下属企业,市场地域分割性明显。目前国内类似于W公司这样规模的企业有数十家,大多具有政府背景或高校参股,像

论公司治理结构的发展完善与创新

论公司治理结构的发展完善与创新 公司治理结构,或法人治理结构,不但是一个全球性话题,也是我国构筑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致力于研究解决的课题。在证券监管领域,如何建立既符合国际标准又兼顾中国国情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也已引起监管当局和业内人士的关注。能否建立起我国现代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关系到国有企业的公司化改革能否成功,上市公司能否持续发展,也关系到中国加入WTO 后国内公司参与国际竞争、抗拒市场风险的能力。 “公司治理结构”的提出 “公司治理结构”(Corporate governance)最早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末七十年代初的美国提出。当时美国学术界部分学者认为大型公众公司的经营管理体制存在结构性缺陷,主要表现为董事会职权弱化,董事未能为股东的利益勤勉尽职,公司的经营管理权集中在高层管理人员手中。1971年,美国学者玛切(Myles L Mace)在一份著名的研究报告中揭示了董事职能减弱的客观事实。比如,董事主要在诸如技术、金融、政府关系等方面提供专业咨询,而在确定公司目标、策略、董事会政策方面无所作为,甚至不对经营管理者提交其批准的方案提出有洞察力的问题;经营管理者操纵了公司,董事会只是为经营管理者的行为盖盖章,或受经营管理者之托去安抚外面的股东;董事会会议的议程由总裁确定并控制,在会议上内部董事为了自身的利益或出于礼貌免使总裁尴尬一般不提出质询。 为此,不少学者倡导改革董事会,将董事有能力行使的职能赋予董事会,且必须使董事不受经营管理者控制。艾森伯格(Melvin AronEisenberg)提出应给予董事会监控的职能,即“挑选、监督和免除主要高层管理人员”,董事会应独立于它所监控的高层管理人员,并应保证有充分、客观的资讯以使董事会行使监控职能。为了抑止大公司滥用权力,解决内部董事不能有效行使职权的问题,独立董事制度被引入公司治理结构中。1974年成立,由大型公司的200 名总裁级人物组成的“企业园桌”组织(Business Roundtable)积极认同独立董事机制,并建议外来董事的人数应足以对董事会决策产生重大影响。据1989年对《财富》杂志前1000家公司董事会的统计,74%的董事是外部董事,83%的公司中外来董事占多数,这表明独立董事在美国已形成制度。1992年5月,美国法学研究所(The American Law Institute )颁布《公司治理结构的原则:分析与提案》,该文件规定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与权限,监察委员会等董事委员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控股股东的公正交易义务,代表诉讼等内容。该文件促进了退休基金、投资信托等机构投资者参加公司的经营管理,也影响到世界各国对公司治理结构的研究和讨论。 在美国公司的发展史上,本来在二十世纪初就已经完成了从“股东中心主义”向“董事中心主义”的转移,在公司治理结构未提出之前,经典的公司理论仍然推崇贝利(Adolf A. Berle )和米恩斯(Garcliner C. means)的“经

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的关系:一个文献综述

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的关系:一个文献综述摘要: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在企业制度结构中所扮演的角色日益重要。在梳理了国内外一些重要的研究文献后,发现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在学科归属特征上都不明显,在产生上具有同源性,在研究内容上具有交叉性,在关系上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从而进一步认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应放在同一框架中研究,有必要建立一门新的学科。 关键词: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学科特征委托代理 在我国,李连华,聂海涛(2007)是最早对内部控制的研究思想极其演变进行梳理的,他们的研究发现,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之间的关系比较大。这项研究对内部控制的研究关键词进行了统计,在1985年到2005年间,我国学者发表在《会计研究》、《审计研究》、《财务与会计》和《财会通讯》四大杂志上的内部控制方面的文章中,关键词公司治理频数达到17,而最高是24[1]。可见,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之间的研究是不能相互孤立的。 一、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的学科特征不明显。 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的学科归属目前都尚无定论。Ali El Mir 和 Souad Seboui从管理学的角度进行研究认为公司治理与公司绩效(EVA)具有一定的关系[2]。这条研究线路出了很多成果,特别有利于开展实证研究,国内外的研究文献非常多。但是也有从审计的角度,会计学的角度开展研究,如Richard G. Sloan研究了财务会计与公司治理的关系[3],Robert M. Bushman, Abbie J. Smith梳理了财务会计信息与公司治理的研究,事实上各国的公司治理政策法规就是源于审计与会计。那么公司治理是归于管理学还是审计与会计,并没有一致的说法。 内部控制的学科归属也同样陷于了公司治理一样的困境。首先在国外从管理学的角度进行研究的有法约尔、韦伯、赫伯特A·西蒙、罗伯特·西蒙斯等学者,如从组织设计、权力分配、科层组织、激励理论研究过内部控制问题。特别是ERM发布之后,这个方向得到了很多学者的响应。再就是从审计的角度进行研究,特别是制度经济学出现后,对审计学的影响直接反映到内部控制上。在我国的研究中其学科归属也不明确,同样根据李连华,聂海涛(2007)的统计,取自样本169篇与内部控制相关的文章,属于管理学34篇,财务与会计学64篇,审计学50篇,信息与计算机学科18篇,法学3篇。 因此,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的学科特征都不明显。 二、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具有同源性。 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研究都是源于委托代理理论。根据代理理论,股东与董事会存在代理关系,董事会与经理层存在代理关系,经理层与执行经理间存在代理关系,执行经理与一般员工之间存在代理关系。在公司内,代理关系存在着层级关系。所以,在公司内部,除了代理的源头与源尾外,各个主体既是代理方又是委托方,既存在信息优势有存在信息劣势,都存在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所以公司需要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

4 文献综述范文:公司治理理论研究综述

公司治理理论研究综述 姚伟黄卓郭磊 内容提要: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还未完全消除,美国股市又相继爆出了安然、世通等一系列丑闻,公司治理问题一直在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我国政府将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视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核心内容,而加入WTO的承诺使得全面系统地处理这一问题显得更加紧迫。本文试图在契约(激励)理论发展的大背景下对公司治理的最新进展作一回顾和评述,以期为所有关注公司治理理论和实践的人士提供一些新的视角和研究参考。 关键词:公司治理证券设计利益相关者团体 前言 正如Harris-Raviv(1991)所说:“公司财务中最古老和最重要的问题之一是:什么因素决定了企业的融资能力和方式以及投资资金的运作决策?”这个问题也被称为“资本结构”(Capital Structure)。沿着Modiglianli-Miller(1958)的开创性思路,传统的公司财务理论关注的主要问题是:在证券(主要是各种股票和债券)的类型给定的条件下,企业是如何决定其证券资本的发行总量的。 然而,近二十年来的实证工作已为公司的资本结构和治理模式刻画出清晰的图象,越来越多的证据已经表明:“公司派”(corporate pie)的大小不受其分配方法影响的固有假设必须得到放松。投资者向企业投资的目的就是为了分享企业的投资回报。因此,公司金融的一个深层问题就是:如何进行有效的机制(契约)设计使投资方(Suppliers of Finance)确信其能够从投资中获得相应的收益(Shleifer -Vishny,1997); 反言之,通过这一机制,筹资方能够对其偿付能力做出“置信承诺”,以吸引外部投资。这一专题被称为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 实际上,对相关问题的关注可以一直追溯到Adam Smith(1776), 而Berle-Means(1932)在其《现代公司与私有财产》(The Modern Corporation and Private Property)中则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the Separation of Ownership and Control)的观点。股东与经理人之间的这种委托代理关系使大多数的经济学家和法学家相信:公司治理应该更关注于保护股东的利益。然而,近二十年来的一系列相关的政治经济事件(尤其是几次大的金融危机和诸多的公司财务丑闻)已经让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这种观点的狭隘和短视。在更广阔的视角下,人们从实证和规范的角度提出了五个问题: (1)公司治理是否存在一个统一的理论框架? (2)如何理解证券的多样性(或称为证券设计)? (3) 以股东利益为终极目标的观念应如何修正? (4)公司治理问题是如何影响宏观经济活动和政策的? (5)是否存在一种最优的公司治理机制? 本文将分五个部分对以上领域的成果进行综述和评析。首先我们将分析和比较可保证

规范董事会的建设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关键

规范董事会的建设是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的关键 Last revision date: 13 December 2020.

规范董事会的建设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关键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科学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应该是一种由《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范的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由董事会聘任的经理人员)和监事会之间的“分立——制衡”关系的制度安排。而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关键要看董事会能否充分发挥作用。董事会是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所组成的,是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公司执行机关。公司治理结构的原则是,董事会具有信托作用。作为被选择的股东代表,董事会被期望利用它的诚实和能力去审视公司的战略、计划和重大的决策,并且根据股东和社会的利益去监督和监控公司的管理层。因此,任何现代公司的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是具有一个完善信息且能够很好地发挥功能的董事会。我国的《公司法》对董事会的构成,选举规则,董事、董事长和董事会的职责与义务,以及董事会的议事规则等,作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公司章程》再依据《公司法》对董事会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加以具体化和条文化。在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规定由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从目前的实践看,我国公司董事会的结构功能建设处于一个演进的过程中,某些先进的东西被引入,如独立董事,但整体说来,不如人意处甚多,需要改进的地方不少。具体如下: 1.经理层与董事会往往合二为一,或占据了董事会的多数地位。按照公司制改革的最初设想,董事会的作用至少有这么两个:一是重大决策集体负责,每一个董事都有一票,不强调董事长的绝对权力;二是董事会对经理层进行制衡,决策层和管理层分开。分析一下股份制改造较为规范彻底的上市公司,可以发现,董事长兼总经理、经理层成员占据了董事会的大多数地位的现象比比皆是,不少企业原厂长负责制时的经营班子现在既是经理层又进入董事会,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成员高度重叠,为内部人控制敞开方便之门,不仅难以真正集体决策,聘任经理也成了走形式。其结果是,董事长的权利被绝对化,董事会的作用被淡化;作为科学性的公司治理结构重要一环的决策层与经理层的分离就无从谈起。 2.董事会成员的组成人选不具有广泛性和客观性,中小股东利益难以得到保证。董事会成员不仅与经理成员高度重叠,还主要来自于大股东。由于《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作出的决议,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即可,大股东可以对公司实行全面的控制。此外,监事会的两个主要职能———合法性监督与妥当性监督也不那么令人满意,特别是对各种决策的妥当性监督,监事会必须拥有同董事会一样的有关这一决策的各种信息,目前这种条件还很难具备。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在企业中设立独立董事的设想被提了出来。在《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规定企业可以设立独立董事。我国的一部分公司,包括某些上市公司,也设置了独立董事。然而,独立董事在某种程度上成了过去专家顾问的延续,独立董事并不能很好地承担职责。 3.董事职责不清,内部分工和权力制衡有待细化。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执行董事(指在公司内部担任职务的全职董事,一般为经理层)占据了董事会的大多数,董事们更多的是行使管理人的角色,而不是作为股东代表,承担股东赋予的受托责任。还有一种情况是,董事之间职责无明细分工,表面上做到了权力的对等,实质上,缺乏明细分工的结果必然造成信息采集和加工处理的困难,最终导致董事会失去科学的决策和监督能力。因为,复杂的企业不能仅通过每年四次或六次董事会会议进行治理。治理结构要求专业化的技巧,这些技巧必须通过董事会层次的委员会得到最佳地执行。在美、英等发达国家,上市公司必须至少具有三个委员会:审计、薪酬和提名委员会。具有潜在的环境风险的公司还需拥有一个环境允诺委员会,这些委员会的成员主要由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组成(外部董事是指不在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文献综述

144155 银行管理论文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文献综述 很久以来公司治理问题一直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商业银行的发展其特殊性越来越显著,尤其是1997年的东南亚金融危机使人们更深刻认识到商业银行的特殊性及公司治理的重要性。1999年9月巴塞尔委员会发布的《加强银行机构的公司治理》使得商业银行公司治理问题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 一、一般公司治理理论简述 目前具有代表性的公司治理理论主要有两种。一是委托代理理论。自Berle and Means于1932年提出“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的观点后,公司治理问题一直被界定为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情况下的“代理人”问题(Fama and Jesen,1983),由于20世纪70-80年代公司治理研究主要集中于以分散的所有权结构为特征的美国公司,故80年

代以前的公司治理理论主要是以委托代理理论为代表,公司治理的目标是保护股东的利益,确保股东的投资能得到回报。二是利益相关者理论。自20世纪90年代起,公司治理研究逐步扩展到以日本和德国为代表的国家,在这些国家的公司中所有权结构较为集中,公司治理的主要问题已不再是单纯的所有者与管理者之间的代理问题,该理论认为公司治理研究的是包括股东、债权人、雇员、消费者、供销商以及所在社区在内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和规定他们之间关系的制度安排,因此公司在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应关注和考虑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不受损害。 二、商业银行的特殊性及其特殊的治理问题 最初,人们假设银行中所有者与管理者的行为与代理理论中的一般企业是一样的,但是商业银行作为一个金融中介机构具有与普通股份制公司不同的性质,这些特殊的性质决定了商业银行公司治理问题和治理机制也不同于普通的公司。Macey and O’Hara(2003)主要从银行特殊的高负债经营的资本结构出发进行研究,他们认为由于银行的自有资金仅占到10%以下的比例,使得银行的所有者具

现代公司治理结构新分析

现代公司治理结构新分析——兼评国内外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研究的新进展[摘要] 本文对公司治理结构的本质与进行了分析和探讨,并对国内外有关公司治理结构结果产生分歧的原因进行了剖析;在上述基础上,运用系统等方法诊断了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症结,提出了进一步完善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思路。 [关键词] 公司治理结构,本质,分析方法,对策 一、引言 股份公司诞生至今已有400多年的了。股份公司“天生”的缺陷——“两权分离”所引发的代理等,斯密早在1776年出版的《国富论》中已涉及到,贝利和米恩斯在1932年出版的《现代公司与私有财产》一书中则作了较为系统地分析。由于股份公司诞生后很长一个时期内,股份公司规模一直比较小,股东还可以对管理者进行较为有效的监控,所以“两权分离”所引发的代理等问题并不严重。进入20世纪后,虽然西方主要国家许多工业公司规模有了迅速扩大,但由于当时这些国家实行工业保护政策和贸易壁垒,因而垄断力量迅速,缺乏有效竞争,所以大公司的“两权分离”所引发的代理等问题也未明显暴露出来。二次大战后,西方国家普遍开始重建,这个时期各国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商品普遍短缺,各个公司很容易赚到利润,所以“两权分离”所引发的代理等问题也被掩盖起来。而进入20世纪60年代末后,西方主要国家产品普遍供大于求,全球竞争日益加剧,因而长期以来掩盖着的“两权分离”所引发的代理等问题日趋严重。1970年美国最大的铁路公司(在全美排名第6)PennCentral的破产标志着“两权分离”所引发的代理等问题

的“暴发”(Cadbury,2002)。从此,公司治理结构问题开始提到西方主要国家政府的议事日程,并引起了西方学者们的普遍关注。概括地讲,20多年来,西方大部分学者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源于“古典的”“两权分离”所引发的所有者和管理者的冲突问题上,主要研究涉及公司所有权结构、公司接管、管理者报酬等方面(德姆塞茨,1997)。近二三年来,西方许多学者又把研究的兴趣集中在分析上市公司中的“内部人控制”及控股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等方面(GuRler,2001)。 虽然中国上市公司发展的历史才10年多一点,但却取得了引人注目的成就。由于中国把建立现代制度作为大中型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点,把上市公司作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突破口,所以上市公司一出现,就引起了大量学者的关注。中国国内早期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介绍现代公司治理结构及西方各国发展现代公司治理的经验教训及模式比较等方面。近年来,随着上市公司大量问题的频频“曝光”,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及许多学者又把主要精力集中在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诊断”与“完善”问题上。 本文主要关注的是如何“诊断”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症结”和如何进一步完善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等问题。关于上述问题,中国学者可谓众说纷纭,分歧甚大。我们认为,产生分歧的原因有很多,但主要与下述两点有关:一是由对公司治理结构本质的理解的分歧造成的;二是由对公司治理结构分析方法的认识分歧造成的。如果对现代公司治理本质及分析方法缺乏统一的认识,产生分歧自然是难免的。正是基于这种认识,我们认为在具体探讨如何“诊断”与“完善”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这个问题之前,很有必要对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本质及分析方法进行分析。

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文献综述

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文献综述 1 前言 自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政府开放股市以来,中国股市发展迅猛,2009年总市值超越三万亿美元,名列世界前茅。上市公司也如雨后春笋般数量猛增,截至2010年3月13日沪深两市上市公司数量达1784家。经历了2008年席卷全球的金融大海啸后,在国家强有力的宏观经济政策调整及全球经济逐渐回暖的趋势下,我国经济体持续升温,股市走向总体好转。然而,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方面仍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中小股东权益保护不到位、股权激励机制不完善、公司信息透明度不达标等等。在这样的背景局势下,上市公司如何提高其治理水平以期提高公司实力,吸引投资者兴趣,让投资者愿意为其付出较高溢价,这无疑是各利益相关方要考虑的问题。 2 公司治理结构理论进展情况 2.1 早期理论分析 在早期关于公司治理结构的文献中,着重点往往只是公司治理结构的某个单一方面,且更集中于理论的分析,缺乏定量分析与实例证明。 庄喆总结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包括五点,一是股权结构不合理,国有股“一股独大”,流通股过于分散,机构投资者比例过小;二是董事会独立性不强,内部人控制问题严重;三是监事会形同虚设,没有发挥其应有作用;四是外部监控机制不健全;五是对股东权益保护程度较低,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1]。宁金成对委托代理理论及两权分离理论分别进行了论述,同时分析了美国式、日本式及德国式公司治理结构的实践成效与问题,进而提出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失效的核心原因是经营者失去控制,并指出应该完善法律制度、加强内部控制、改善社会条件、健全公司制度来加强对于经营者的制衡[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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