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水费征收实施意见.doc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对水利工程水费计收管理工作相关问题的意见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对水利工程水费计收管理工作相关问题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07.06.19•【字号】苏水财[2007]8号•【施行日期】2007.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对水利工程水费计收管理工作相关问题的意见(苏水财〔2007〕8号)盐城、淮安、宿迁市水利(务)局:你们关于水利工程水费计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盐水财〔2007〕3号、淮水办〔2007〕5号、宿水发〔2007〕6号)悉。
经研究,答复意见如下:一、我厅在《关于水利工程水费由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性收费管理的贯彻实施意见》(苏水经〔2001〕1号)中对水费计收主体进行了明确,包括以水库、灌区、市县水费专管机构为事业法人直接进行工商税务登记,或以各级水费专管机构和水管单位为主体,成立供水机构,进行法人、税务登记(到地税部门领取票据)。
现阶段,凡符合上述文件精神的都是水费计收主体,也是供水经营者。
二、各县(市、区)上缴的水费是对上级水利工程供水成本的合理补偿。
虽然从2007年起省财政厅明确省级水费不再收取,但水利工程水费政策不变。
对于原市级向县级收缴的水费,市财政能够补偿的,市级可以不再收取;补偿不足的,由市、县签订委托服务协议,通过合同方式、依据基本成本,收取委托服务费。
三、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法规和政策,充分发挥水价的杠杆作用,促进节约用水,提高全社会的节水意识。
要按照经营性服务的方向,深化水费管理制度改革,积极探索供水资产委托管理,健全供水成本核算制度,全面推广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
要加强供水工程和计量设施投入,对供水大户实行供水水量、水质在线监测,努力提高水利工程供水经营管理水平。
二○○七年六月十九日。
水利工程水费征收方案

水利工程水费征收方案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水资源的重要性日益突显。
作为一项重要的公共资源,水资源的利用和管理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水利工程的建设与运营管理必不可少。
而对于水利工程的运营管理,水费的征收是其中的重要环节。
水费的征收不仅关系到水利工程的运营收入和维护资金,更涉及到对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保护。
因此,制定科学合理的水费征收方案,是保障水利工程持续健康发展和水资源有效利用的关键措施。
本文就水利工程水费征收方案进行深入探讨,旨在为相关决策部门提供参考和建议。
一、水利工程水费征收原则1.公平原则水利工程水费征收应坚持公平原则,即按照用户实际使用情况收取水费,避免因地域、身份、行业等因素而导致用水费用差异过大。
同时要保障贫困地区和特殊群体的用水需求,合理减免或补贴相关水费。
2.成本倒挂原则水利工程水费征收应遵循成本倒挂原则,即水资源开发和利用成本要与水资源的收益相一致。
水资源的开发、维护和管理成本必须得到充分覆盖和回报。
3.激励原则水利工程水费征收要在激励节约用水、促进水资源合理利用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通过差价水费等方式,鼓励单位和个人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
4.公益原则水利工程水费征收应该保障生活生产用水需求的同时,重点保障对水资源的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的公益性用水。
5.透明原则水利工程水费征收应该以公开透明的方式进行,确保征收标准、用途和管理流程对于用户和社会公众都是能够了解和接受的。
二、水利工程水费征收范围1.生活用水生活用水是指人们日常生活和生产活动中使用的水。
水利工程水费对于生活用水的征收需满足人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并根据不同地区和人口密度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征收。
2.农业灌溉用水农业灌溉用水是指用于农田灌溉的水资源。
水利工程水费征收应与农业生产效益相挂钩,通过合理的征收方式,推动农业用水结构调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3.工业生产用水工业生产用水是指制造业和工业生产中所需用水。
水利工程水费计收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水费计收管理规定一、总则水利工程水费计收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水利工程水费的计收工作,落实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的措施,确保用水安全、合理、高效,并有效维护水利工程的运行与维护。
二、计费依据1. 水利工程水费的计收依据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2. 水利工程水费的计收计价分为基础水费和超额水费两部分;3. 基础水费根据水利工程的固定成本和运行维护费用进行计算,确保水利工程正常运行所需费用的覆盖;4. 超额水费根据用水量和用水性质进行计算,鼓励节约用水和合理用水,对过量使用水资源的单位或个人进行适度收费。
三、计费标准1. 基础水费的计费标准由水利部门根据水利工程所需资金和成本情况进行评估,并经过地方政府批准后实施;2. 超额水费采用分层分档计费的模式,根据用水量进行不同档次的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由地方政府根据各地资源情况和用水需求制定,并经过合理公示,确保收费公平合理。
四、计费方式1. 水利工程水费的计收方式分为定额计收和实际计量两种方式;2. 定额计收适用于用水量较小、固定模式的单位或个人,计费根据固定的用水指标进行计算;3. 实际计量适用于用水量较大、变动较大的单位或个人,计费根据实际使用水表或水表数据进行计算,并定期核对水表是否准确。
五、计费周期1. 水费的计费周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灵活确定,一般可设为月度或季度;2. 水费的计费周期应当与用水周期相一致,保证用水单位或个人根据实际用水量进行合理缴费。
六、缴费方式1. 水费的缴纳方式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现金支付等多种方式进行;2. 水利部门应当提供便利的缴费渠道,确保水费的正常收取,并接受用水单位或个人的咨询和投诉。
七、违规行为处理1. 对于拒不缴纳水费、偷漏水、超用水等违规行为,水利部门可以采取警告、罚款、停水等相应措施进行处理;2. 对于重大违规行为,水利部门可以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保护水资源和水利工程的合法权益。
八、监督管理1. 水利部门应当加强对水费计收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规定的执行落实到位;2. 公众和媒体应当监督水费计收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对违规行为进行曝光和舆论监督。
重庆市万州区水利工程水费征收实施办法

重庆市万州区水利工程水费征收实施办法为确保水利工程水费的正常征收,建立以水利工程水价为杠杆的节约型供水用水管理体制,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利工程水费征收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2]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制订水利工程水价的原则及管理权限(一)制订水利工程水价的原则坚持防洪和生态供水等公益性部分的成本费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由各级财政性资金支付;经营性部分的成本费用通过核定水利工程水价、征收水利工程水费来补偿的政策,在核算供水生产成本、费用、税金和合理利润的基础上,按照成本补偿、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区别不同用途分别核定。
(1)农业灌溉用水水价:按照维持工程正常运转、满足农业灌溉功能正常发挥所需要的维护、管理成本和合理费用的原则进行核定;(2)工业生产用水水价:按照保证水利工程供水生产成本、费用、税金和合理利润的原则核定;(3)城乡生活用水水价:按照保证水利工程供水生产成本、费用、税金和合理利润的原则核定,其利润率略低于工业生产用水的利润率;(4)水力发电用水水价:根据其是否结合其他用水、发电机容量、电站梯级等不同情况分别核定用水水价。
(二)水利工程水价的管理权限(1)区级直管的水利工程,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提出水价调整方案,报区价格、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2)区委托各移民开发区水利部门管理的小<一>型水利工程,各移民开发区管理的重点小<二>型水库及其他水利工程,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提出水价调整方案,经该工程所在地移民开发区价格、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价格、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3)集体管理的其他水利工程、已实行产权制度改革的水利工程和民办、私营及其他投资建成的水利工程,由所在地移民开发区价格、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指导价格,经营管理者与用水单位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二、水利工程水费的计收办法(一)农业灌溉用水水费的计收:全面推行“按货币计价、以货币结算计收”的办法,并继续实行两部制水价。
荆州市水利工程农业水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意见

荆州市水利工程农业水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荆政发〔2003〕17号•【施行日期】200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水利水电正文荆州市水利工程农业水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湖北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鄂发(2002)10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关于规范水利工程农业水费收取和使用的管理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02)35号)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5号)等规定,本着有利于形成新的水价机制,促进节约用水,有利于减轻、规范农民负担,调整农业结构,有利于维护水利工程正常运转,建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新的运行机制的原则,结合荆州实际,现就全市水利工程农业水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性质水利工程农业水费是指供排水单位,通过水利工程设施向农业生产提供未经加工天然水和将地面涝、渍水排出生产区域外从而向受益者收取的费用。
从2003年1月1日起,水利工程农业水费不再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水利工程农业灌溉属于经营性行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按经营性收费管理。
排涝属予公益性事业,按公益性收费管理。
二、收取范围(一)水利工程农业水费必须严格限定在水利工程受益范围内的有效排、灌区征收,对受益范围以外的地方和农民引用天然水或者自己打井取水的,不得收取水费。
(二)农业灌溉水费,由受益农户据实负担。
特殊干旱年景,由县市区政府根据降雨量、受旱面积和缺水人数等情况申请适当补助。
公益性排涝费用,目前由财政补助、农民适当负担水费。
(三)跨流域、跨县市区行政区划的泵站公益性排涝所需费用,从2003年开始,由省、市财政分别予以补助。
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水利局共同确定。
跨县市区以上行政区划的流域性泵站,不得再向农民收取农业排涝水费。
农村水利工程水费征收方案

农村水利工程水费征收方案一、前言随着农村水利工程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为了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维持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行,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农村水利工程水费征收机制。
水费的征收对于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水利工程的运行与维护具有重要意义。
在此背景下,本方案旨在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农村水利工程水费征收方案,以确保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行。
二、农村水利工程水费征收的目的和意义1. 目的:建立健全的农村水利工程水费征收制度, 为农村水利工程的运行与维护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2. 意义: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水利工程的开发和维护、提高水利工程的可持续发展水平。
三、农村水利工程水费征收的原则1. 公平原则:按照用水量征收水费,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分配;2. 可持续原则:水费征收应当对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水利工程的长期维护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3. 用户付费原则:水利工程的使用者应当负担相应的水费,确保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行。
四、农村水利工程水费征收的对象和范围水费的征收对象是农村的水利工程使用者,包括农田灌溉、村庄生活用水、农村工业用水等。
水费征收的范围主要包括农村水库、灌溉渠道、农田水利等农村水利工程。
五、农村水利工程水费征收的方式和标准1. 征收方式:水费按照用水量征收,实行阶梯水价制度,即用水量越大,单位水费越高;2. 征收标准:水费征收标准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并且贴近当地的农村实际情况。
可以根据具体大、中、小型水利工程的运行维护成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用水需求等因素,综合确定水费征收标准。
六、水费征收管理机制1. 财政拨款:政府应根据农村水资源的特点,适当给予补贴,确保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行与维护;2. 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相关部门应配套出台水费征收的具体实施细则,加强对水费征收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水费征收的合规性和公平性;3. 审计监督:建立农村水利工程水费征收的审计监督制度,防止水费的滥用和挪用。
水利工程原水费征收方案

水利工程原水费征收方案一、前言随着我国经济蓬勃发展,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加速,对水资源的需求量不断增加,但水资源供应并不充足,加上环境污染等因素,导致水资源日益紧张。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利用水资源,保障城乡居民的饮水安全,必须完善水费征收机制,推动水资源的合理利用。
因此,制定水利工程原水费征收方案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原水费征收的必要性1. 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水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资源,必须进行合理的调度和利用,通过征收原水费,能够推动水资源的合理利用,保障水资源供应的可持续性。
2. 激励水资源节约和保护行为。
通过征收原水费,可以引导用户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促进水资源的节约使用,实现可持续发展。
3. 保障农村居民和农业生产的用水需求。
农村居民和农业生产对水资源的需求量较大,征收原水费能够为农业提供更多的用水需求,满足农田灌溉、农产品生产的需要。
4. 维护水利工程设施的正常运行。
原水费征收作为水利工程的运行成本,可以用于维护水利工程设施的正常运行,确保供水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三、原水费征收的基本原则1. 合理性原则。
征收原水费的制定要合理、科学,坚持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鼓励节约用水和保护水资源的原则。
2. 公平性原则。
征收原水费应该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要保障每个用户的用水需求,确保每个用户都能够享受到合理的用水权益。
3. 法制化原则。
原水费征收应遵循法定程序,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的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确保征收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4. 透明度原则。
征收原水费的制度和征收标准应该公开透明,让公众更清楚地了解原水费的征收标准和使用情况。
四、原水费征收的对象1. 工业企业。
工业生产需要大量的用水,对水资源的需求量较大,应当作为原水费征收的对象。
2. 农村居民和农业生产。
农村居民和农业生产对水资源的需求也很大,应当作为原水费征收的对象。
3. 城市居民和商业用水。
城市居民和商业用水是城市生活和商业活动的基础,也应当作为原水费征收的对象。
关于规范农村水利工程水费征收管理的意见

关于规范农村水利工程水费征收管理的意见(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农委省水利厅二○○二年四月)近年来,一些地方未能严格按照规定征收水利工程水费,随意扩大水费征收范围,向不属于水利工程受益范围的地方收取水利工程水费;有的地方层层加价、搭车收费或强行平摊水费,农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为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现就规范农村水利工程水费征收管理提出以下意见:一、严格控制水利工程水费征收范围水利工程水费必须严格限定在水利工程受益范围内的有效灌溉和排涝区,按照水利工程供给的水量、排涝量及省定水费标准收取。
对水利工程受益范围以外的地方,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水费。
二、严格规范水利工程水费征收标准为规范水利工程水费征收行为,逐步理顺水利工程供水价格,从今年起取消基本水费,一律实行计量收费,并由过去的实物计征改为货币计征。
取消基本水费后,水利工程水费按灌排区和水闸控制的河道、湖泊,分别制定征收标准。
(一)水利工程灌排区(含水库灌区、引水灌区、机电提水灌排区)按渠首引进的水量收费。
具体水费标准为:水库和引水灌区,每百吨 5.60 元;机电提水灌排区,一级站提水的水费按水库和引水灌区标准计收,二级提水的水费每千吨米加收 1.45 元;多级提水的,在上一级提水水费标准的基础上,每级每千吨米加收 1.45 元。
对无计量设施,不能对取水量进行计量的,可按上述标准、引进水量和实际受益的田亩数计算收费。
经批准从灌区渠道上直接取水灌溉的,计量水费按灌区收费标准的70%收取。
水利工程排涝计量收费标准由县以上物价、水利部门在严格核算排涝成本的基础上核定。
(二)从水闸控制的河道、湖泊中提取灌溉用水的,按实际取水量收费,每百吨按 0.50 元标准计收。
对无计量设施,不能对取水量进行计量的,可按实际受益的田亩数收费,每亩 1.50 元。
国有水利工程以外的其它水利工程水费收取标准,原则上应参照以上标准,由乡镇政府根据供水成本核定;超过以上标准的,须报经县级物价部门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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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制度
2005年水利工程水费征收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政策,充分发挥水利工程在农业生产中的综合效益,规范水利工程水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等部门关于规范农村水利工程水费和农机监理收费管理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2〕38
号)和《转发省物价局、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水利工程水费征收管理政策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2〕63号)精神,按照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批转市水利局关于开展水利工程水费征收管理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六农组〔2003〕0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对今年水利工程水费征收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水费征收工作指导思想
以中央1号文件精神为指导,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以加强农业生产用水管理为用力方向,深化改革,理顺关系,明确权责,规范行为,足额收缴水利工程水费,促进我县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水费征收方式
水费征收工作以乡镇为单位,在乡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
乡镇对水费征收工作负总责,统一组织发动,及时分解任务,组织力量按时足额收缴用水户水费。
具体采取委托乡镇代收和水管单位直收两种方式。
1、代收。
在寿春、双桥、丰庄、正阳关、迎河、板桥、安丰塘、张李、堰口、窑口、陶店、保义、安丰、茶庵、三觉、众兴、炎刘、双庙集、刘岗、小甸、瓦埠、大顺等22个乡镇,实行“定点征收、开票到户、专户存储、重点考核”办法,委托乡镇代收。
对代收乡镇按照征收水费总额给予20%的征收和奖励费用。
其中的10%征收费用,按午、秋两季征收任务完成比例进行结算;另10%待乡镇完成年度征收任务后,一次性给予奖励。
定点征收。
由乡镇按照县政府下达的年度水费征收任务,测算到组,分解到户,以村为单位设立若干个水费征收点定时征收。
开票到户。
乡村在征收水费时,使用水费征收专用票据开票到户。
乡镇可从水利系统选派素质好、能力强的干部职工参与征收。
专户存储。
由水务分局在乡镇开设水费专户,乡镇将每天收取的水费及时存入专户。
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做到票款相符、日清日结。
重点考核。
县政府将水费征收纳入财政目标考核范畴,与乡镇财政年终结算挂钩。
凡水费任务没完成的乡镇,县财政从转移支付中直接划拨。
2、直收。
在涧沟、隐贤等2个乡镇继续实行水费直收试点。
由乡镇、村和水管单位组成灌区管理委员会,灌区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当地水利工程管理、灌溉管理和水费征收工作。
征收过程中,水管单位具体负责现金管理和票据管理。
实行直收的乡镇,不再给予乡镇20%的征收和奖励费用。
3、征收时间及标准。
水费实行午季预征、秋季结清,征收严格实行“三定一公开”办法。
午季按全年水费任务的70%收取,秋季按核定的全年应缴水费总额一次结清。
三、水费征收具体要求
1、严格征收范围。
水费征收严格限定在水利工程受益范围内的有效灌区和排涝区,按照各灌区当年供水量、排涝量、从河道湖泊提水量及省核定的水费标准收取。
对水利工程受益范围以外的地方,乡镇不得分配水费。
2、严格征收标准。
县水利部门要会同物价和农民负担监管部门,以乡镇为单位,以水稻栽插面积为基础(水稻面积按当年水稻良种补贴面积计算),根据省定的亩均用水定额标准和单价,测定当年各乡镇的水费预算,报县政府批准后下达当年用水计划及水费任务。
3、严格分解程序。
各乡镇要根据渠系的供水情况及今年的水稻栽插面积,自下而上对村、组用水情况进行摸底、分析、测算,按照县下达年度水费征收任务足额分解水费任务。
要根据用水条件差异合理确定各村、组亩均水费标准,不准平均分配。
为便于核定水量,年度供水计量时间自上年度的9月1日起,截至本年度的8月31日止。
各乡镇分解到村的水费,分别报减负办公室、县水务局存档备案。
4、严格票据管理。
实行以票管费,票据管理视同现金管理。
县水利部门按规定到县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厅监制的“安徽省水利工程水费专用收据”,收取水费时开票到户。
票据实行专人管理、专人领取。
票据用完后,存根及时上缴,交旧领新。
对用完后不及时上缴存根的,从严追究当事人责任。
5、严格使用管理。
收取的水费主要用于水利工程建设维护、运行管理及上缴省市等各项成本支出。
全年水费足额收取后,县水利部门要根据灌区工程现状,从水费中拿出一定经费集中用于水利工程建设维护和冬修“以奖代补”。
乡镇提取的20%费用,其中10%部分主要用于水费收缴、供水管护、面上工程维修等费用,另10%部分主要用于水费核减及任务完成后对乡镇的奖励。
对未能按期完成全年水费收缴任务的乡镇,后10%部分不再给予。
四、水费征收保障措施
1、强化认识,营造氛围。
水费征收工作政策性强,要求严。
只有让群众了解政策、掌握政策,群众才能心平气顺,水费征收工作才能变被动为主动。
水费征收期间,各乡镇及水管单位要利用会议、标语、板报等形式广泛宣传水费征收政策,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使群众知道为什么要交纳水费,收取水费的依据是什么,增强水费征收工作的透明度。
每家每户的水费金额要以村为单位,在村务公开栏上张榜公布,做到水量、水价、水费“三公开”,使广大群众心里有本明白账。
2、严格政策,规范行为。
各乡镇及水管单位要加强对收费人员的管理,严禁超受益范围分配水费,严禁超上限分解水费,严禁收取任何管理费,严禁无证收费和不使用水费征收专用票据收费,严禁对农业灌溉收取水资源费和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
代收水费的乡镇严禁库外循环、坐收坐支,严禁以水费抵债,严禁另户存取水费。
3、加强监管,严肃纪律。
县监察、农业、物价等部门要加强对水费征收工作的监督管理,对水费征收行为进行跟踪检查,严肃查处乱收费、乱加码以及挪用、截留、搭车收费行为。
凡截留、挪用的,一经查实,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违反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行为的处分规定》(皖办发[2002]25号)处理到位。
凡乡村干部用水费抵债、拒不上缴的,由监察、公安、法院等部门依纪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4、立足本职,优化服务。
县水务局要加快体制改革步伐,尽快建立符合县情、符合水利工程管理规律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达到减员消肿、人员精干、服务优质、运行高效的目的。
要教育广大职工爱岗敬业,严格履行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全心全意为“三农”服务,为全县经济建设和发展服务。
灌溉供水期间,水管单位干部职工要深入一线,服务到田间地头,及时为用水户解决实际问题。
要加强灌溉用水的调度和管理,提高水的利用率,努力降低生产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