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至民国武汉建制沿革略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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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口建制沿革略历

明成化(1465-1487年)初

汉江主入长江口由汉阳大别山(龟山)南改至山北,今汉口地区析出。

明嘉靖年间(1522—1566)

汉阳县在汉江南岸汉阳崇信坊设汉口巡检司。

清顺治元年(1644年)

置湖广总督,辖湖北、湖南两省,驻武昌;置湖广巡抚,驻武昌,同时设郧阳巡抚。

康熙三年(1664年)

将明代设立的湖广布政使司分设为湖北布政司和湖南布政司,各设巡抚管理军事、行政大权。湖北巡抚全称“巡抚湖北等处地方提督军务兼理粮饷”。湖北布政司下设武昌、汉阳、黄州、德安、荆州、襄阳、郧阳、施南8府。武昌府之上有盐法道,汉阳、黄州、德安3府属汉黄德道管辖。

湖北汉黄德道汉阳府辖汉阳县、孝感县、黄陂县、沔阳州。

武昌府辖江夏县、武昌县、嘉鱼县、蒲圻县、咸宁县、崇阳县、通城县、大冶县、通山县、兴国州(今阳新)。

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

湖广总督定名“总督湖北湖南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

康熙年间(1662—1722年)

设在汉江南岸崇信坊的汉阳县汉口巡检司迁移到汉口镇。

雍正五年(1727年)

汉口巡检司分为仁义司和礼智司,实行分区管理。仁义巡检司辖区为从硚口至金庭公店(今汉正街金街巷),分居仁坊、由义坊,司署设在杨家河正街安定巷(民国改为警察二署。今汉正街安定巷口);礼智巡检司辖区为自金庭公店至茶庵,分循礼坊、大智坊,司署设在乔家巷(统一街万寿巷)。

汉口镇两巡检司之上,有汉阳县派出机构——督捕同知署,衙门设四官殿。

乾隆三年(1738年)

将武昌水师营守备一员,千总一员、把总一员经制281名水兵归并汉口,在汉口大智坊设立水师守备署。

咸丰十一年(1861年)

汉口开埠。湖广总督官文奏请增设汉口洋关。

汉口英租界建立,设工部局(市政委员会)和巡捕房(警察局)。此后,1895-1898年,德、俄、法、日租界相继在汉口建立。近代城市管理制度开始引入武汉。

同治元年(1862年)

江汉关设立。设江汉关监督一员,将汉黄德道移驻汉口兼任,名曰“江汉关督理华洋交涉事务”。江汉关道署设汉口青龙街口汉口同知署东首(署址民国改为升平街市房)。

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

经湖广总督张之洞奏准,汉口设夏口厅,划汉阳县辖襄河(汉江)以北横约120里之地为夏口厅版图,主官由同知改为汉阳府抚民同知,品秩相当知县。夏口厅下设四坊(居仁、由义、循礼、大智)二里。夏口厅署设原汉口同知署。

汉黄德道改为汉黄德兵备道,可节制汉口地区的武装部队。

光绪二十八年五月初一(1902年6月6日)

张之洞在省城武昌裁撤保甲,创办警政,设立武昌警察总局,以武昌知府梁鼎芬、试用知府金鼎总办局务,归臬司管理。城内设东、西、南、北、中5局,城外设东、西、水、陆4局。警察局主要承办和管理市政建设事务,维持地方治安。

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

汉黄德兵备道陈兆葵奉命改汉口保甲局为清道局,分居仁、由义、循礼、大智、花楼、河街6个分局。

汉口襄河水师于是年改编为水上警察。

汉阳县在汉阳府城城隍庙设警察局,下设建中东坊、建中西坊、东阳坊、西阳坊、上崇信坊、下崇信坊、上鹦鹉洲7个分局。

光绪三十年(1904年)

汉口清道局改为警察局,以汉阳知府为总办,下设5区。

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

张之洞设立汉镇马路工程局,专门负责规划和修建新区马路。

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

湖北巡警道在汉口设立,为一省最高主管机关,直接受湖广总督节制,兼受中央民政部门监督。武昌警察总局改为湖北警务公所,隶属巡警道。汉阳警察局改为总局隶属巡警道。

光绪三十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1909年1月18日)

清廷公布《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这是我国市政的第一声。

该章程规定府厅州治城厢为“城”,即今日的市。赋予各城的市权,计有财政、学务、政务、卫生、善举、道路工程、农商务、公共营业及其他因地方习惯向规绅董办理的各项事项。组织方面采德、法、意、日诸国的分权市制,即议决权与执行权分开,设议事会和董事会两个机关。

宣统元年(1909年)

为适应地方自治,夏口厅划为9区,1至4区为城区,5至9区为乡村。

宣统元年(农历辛亥年,1911年)

汉口成立官商共商市政的场所——“汉口市政会”。该会以湖北省巡警道为议长,由警务公所科员及各区区长中选16人为议员,代表警方,以各商会总理、协理为总议董,汉口总商会议董中之有学识者为议董。官商代表,每月常会两次,讨论巡警道职权内有关公益之事。为官绅商三位一体的以警政为限的近代城市市政管理执行机构。

1912年(民国元年)

2月南京临时中央政府电商湖北军政府,饬令设立汉口建筑筹办处。不久,改为马路工程局。相当于地方政府的工务机关。

4月江苏省临时议会修正于辛亥年十月制订公布的《江苏省暂行市乡制》。1913年6月再加修改实施。它以清末的《城镇乡自治章程》为蓝本,将在《城镇乡自治章程》所定府厅州县治城乡为“城”的地方,统称之为“市”。这是“市”的名词正式被采用的开始。

是年夏口厅改设夏口县,主官为县知事。县署设洪益巷原清籖捐局(另在新沟镇设县佐署)。改清湖北巡警道为汉口警视厅,地址在后花楼张美之巷口。在原夏口厅署设夏口地方检察、审判厅。在循礼门巡防营设汉口镇守使署。

1913年

湖北省改江夏县为武昌县(原武昌县改名鄂城县),裁撤汉阳府、武昌府;设江汉道,主官为“道尹”,武昌、汉阳、夏口(汉口)三县归其管辖。武汉三镇第一次统辖于省下同一地方行政区域。

江汉道尹移驻省城武昌,职能不同于原汉黄德兵备道,专理民事。另特派湖北交涉员驻租界管工巡事,由江汉关监督兼任。江汉关监督公署暨湖北交涉署改设今一元路5号武汉市档案局办公楼。洋务会审公所设在花楼。

12月24日北洋政府大总统袁世凯任命杨度为汉口商场建筑督办。

1914年

杨度就任汉口商场建筑督办,设立督办汉口商场建筑事宜处。撤消汉口马路工程局,改设汉口工巡处。由江汉关监督丁士源兼管汉口工巡事宜。组织制订《汉口商场建筑规划》。

汉口警视厅改为汉口商埠警察厅。

武昌亦设立商埠局。

1915年

4月14日袁世凯公布《地方自治试行条例施行细则》,规定《地方自治试行条例》的施行分调查、整理与提倡、实行三个时期,故意拖延实行时间。

1916年

7月夏口县知事侯祖畬奉令划分自治区域,拟详请巡按使署核夺后即行入手办理汉口自治。

11月汉口酝酿设市政厅。

本年汉口商埠警察厅改为汉口警察厅。

19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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