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与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异同

控制性详细规划与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异同引言概述: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是城市规划中常用的两种规划方式。
尽管它们都是为了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提升居民生活质量而制定的,但在目标、内容和实施阶段等方面存在一些不同之处。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控制性详细规划与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异同。
一、目标的不同1.1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目标: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关注城市的整体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
它的目标是通过合理的土地利用和功能分区,实现城市的有序发展和资源的合理利用。
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常包括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以指导城市发展的方向和规模。
1.2 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目标:修建性详细规划更加注重细节和实施性。
它的目标是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础上,具体规划城市各个区域的建筑、道路、绿地等基础设施的布局和设计。
修建性详细规划通常包括建筑设计规划、交通规划、景观规划等,以确保城市的建设与控制性规划的目标相一致。
1.3 异同点: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目标都是为了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但前者注重城市整体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后者则更加注重各个区域的具体建设和设计。
二、内容的不同2.1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包括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交通规划等。
它们通过对城市的功能分区、用地比例、交通网络等方面的规划,确保城市的发展符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2.2 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内容:修建性详细规划主要包括建筑设计规划、道路规划、绿地规划等。
它们通过对建筑物的布局、道路的设计和绿地的规划,确保城市的基础设施和公共空间的合理布局,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
2.3 异同点: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内容有所不同。
前者主要关注城市的整体规划和布局,后者则更加注重具体的建筑和基础设施的规划。
三、实施阶段的不同3.1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阶段: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常在城市总体规划确定后进行,它是整个规划过程的第一步。
在实施阶段,需要制定相应的规划方案,并经过政府的批准和管理部门的监督,以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
关于国土空间规划中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调整的思考

关于国土空间规划中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调整的思考摘要:为使我国国土空间得到充分利用,有关部门需做好对国土空间的合理规划,切实解决以往工作中存在的空间重叠、规划打架等问题。
但从实际情况来看,传统城市规划中存在一定问题,如规划方案与实际建设间的衔接不足,规划方案的落实缺乏保障等,给规划的实施造成了阻碍。
为此,需对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进行优化设计,结合实际需求对其进行调整,以推动国土空间规划的高效进行。
关键词: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措施1国土空间规划概述国土空间规划是对一定区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在空间和时间上作出的安排,是在国家发展规划、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区规划等综合规划的基础上进行的,旨在推动国土资源的开发保护与利用;是为国家国土重建所进行的综合空间布局,以及为我国环境综合整治、综合开发等工作制定的指导性规划意见,为各规划地区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了重要依据。
国土空间的规划既是对土地的合理布置,又是对土地的综合利用。
当前我国土地空间规划体制存在着横向与垂直相互贯通的运行特征,在内涵上具有重复交叉的运行特征,在规范上具有高度的复杂性,因此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很大的难度。
特别是在市、县两级区域规划中,规划的内涵包括用地分类标准、法规体系、期限、编制审批等多个层面,使得规划中出现了许多冲突和矛盾。
在计划工作流程上,还出现了大量的交叉、不合理、相互制约的监管力量,其中以审批工作的复杂程度最明显。
这种状况将使国土空间规划在资源使用与控制上出现缺位、浪费、混乱等方面的问题,从而使其失去应有的作用,进而影响国土空间的发展。
2传统城市规划存在的问题2.1规划方式单一传统城市规划工作采取的规划方式较为单一,尤其是对于一些荒废区域的土地资源规划上,存在较大的局限性,具体体现在针对土地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定性分析,但是在定量分析方面有所忽视,这对于规划工作的开展十分不利,国土空间的利用情况具有动态化的特点,一些静态数据无法充分展现出国土空间的实际情况,因此,需要实现动静态数据的有效结合,但是传统规划工作却未能落实这一点,导致规划工作方案的制定并不具备较强的前瞻性。
浅析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浅析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摘要:本文选择控规中的关键内容,从规划设计角度考察控规主要控制指标的落实情况,以评价和检验实践中控规的实效性,并提出增强后续控规实效性的初步建议。
关键词: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在规划体系中承上启下,是规划管理的依据、城市开发建设的核心引导。
我国目前的城市规划体系有战略层次、法定层次和实施层次等几个层次的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实施层次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法定层次规划的深化和细化,是将总体规划的宏观控制转化为微观控制的转折性规划层次。
1 控规常被修改基本是下述几种情况1.1 建设项目选址与控规确定的用地性质不符。
目前控规对用地进行定性时并不能给出充足的理由,而“土地使用相容性表”也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用地定性的灵活性问题,因此控规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大量地块变更用地性质的情况。
1.2 地块的大小和界限划分不适合建设项目。
基本地块划分的过大或过小都会对控规实效性产生影响。
1.3 开发建设强度指标常被调整。
控制指标体系包括用地控制、容量控制、建筑控制、设施配套控制、交通控制等,又可以分为规定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两大体系。
然而在实际建设中这些控制指标常被修改。
1.4 多头规划编制主体使控规编制缺乏衔接。
目前各个编制主体各有自己的利益追求,规划编制不能做到与城市整体协调,各个控规互不协调甚至矛盾,导致规划管理的依据混乱,客观上造成了规划实施时改动大的现状。
2 控规被修改的深层次原因分析控规在实施过程中常被修改,这种情况造成的后果是一方面削弱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严肃性,进而使规划的公正性受到质疑;另一方面也影响了规划的行政效率,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经常地处于市政府和开发主体不满的压力下。
2.1 重视产权因素对地块的影响很多规划调整是因为在实施过程中由于无法改变土地产权而向现实做出的让步,多数是维持现状,否则就无法立即改造。
2.2 不可预见性因素不可预见性是城市规划作为实践性学科的基本特点,基于现在的知识和需求所做的规划不可能完全适应未来事物发展的客观要求,在实施过程中遇到无法预测到的事件,就会偏离最初的设想。
浅析国土空间规划视角下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要点

浅析国土空间规划视角下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要点程东梅(夏邑县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河南 夏邑 476400)摘要:在“五级三类” 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框架下,明确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要点,也是进一步探索编制技术路径及其他研究的前提条件。
在全面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当中,如何做好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至关重要。
为此,本文在全面了解、国土空间规划视角下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意义的基础上,阐述了当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几点建议,以期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合理性、科学性。
关键词: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意义自然资源部于2018年成立之后,我国城乡规划体制改革步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伴随国土空间规划的深入发展,城乡规划管理工作面临着重大挑战。
自《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于2019年5月出台以后,国土空间规划体系逐步确立,并实现了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方向明确化,在空间和时间上,国土空间规划对一定区域国土开发和保护作出了明确安排,其中便包含详细规划,要求在市县及以下进行详细规划编制。
在国土空间规划视角下,编制合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为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提供指导,因此,必须从编制体系和控制内容方面入手,积极探索新的规划途径。
1 国土空间规划视角下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意义在机构改革不断深入的过程中,国土空间规划体系重构,给城乡规划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因此,在国土空间规划视角下,做好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具有重要意义。
(1)控制性详细规划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
在详细规划编制阶段,控制性详细规划是第一编制层次,通过量化指标,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将总体规划当中的平面控制转化为对城市建设的三维空间控制,将总体规划当中的定性控制转化为对城市建设的定量控制,将总体规划当中的宏观控制转化为对城市建设的微观控制,以此实现宏观与微观、整体与局部控制,切实深化、落实整体规划意图,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
(2)控制性详细规划是规划管理的重要依据。
浅谈城市规划管理需求下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浅谈城市规划管理需求下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摘要:目前我国信息技术和科技水平的快速发展,在城市管理中的重要性显得愈发突出,不仅改变了人类社会的生产与生活方式,也从根本上改变了城市管理方式。
给城市管理所带来的影响不仅仅是简单的数字技术的运用,而是利用优势全方位提升城市管理的质量,改进原有的管理模式。
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城市管理中所出现的问题也越来越多,明确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城市规划管理的关系,为城市规划管理问题的处理和科学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相应的理论参考。
关键词:城市规划;影响因素;规划引言通过对城市规划产生的影响进行深入研究得出,城市规划影响是多方面的,在城市发展过程中,需要合理掌握城市规划要求,明确城市未来发展方向,将核心部分放在城市发展自身,从而满足未来发展需求,构建城市发展网络,为地区快速发展提供稳定基础。
1城市规划现状1.1没有重视对文化遗迹的保护许多具有悠久历史文化传统的城市拥有大量的文化古迹,这些文化古迹在很大程度上象征着一个城市的历史底蕴,承载了一个城市的人文情怀,在城市形象宣传和规划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已经逐渐成为了城市的地标性建筑。
但部分城市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会由于前期的城市规划和实际建设要求,忽视了对文化古迹的保护力度,对城市中存在的老城区和建筑建设大规模整改和拆除,造成了对文化古迹的大规模破坏。
这一现象产生的后果就是破坏了城市原有的历史底蕴和文化色彩,以经济发展为中心的理念压倒了城市的人文情怀,讲求效率和经济利益至上的城市规划无法容纳旧城街区和历史建筑的存在,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城市规划的健康发展。
1.2城市规划管理体制方面存在问题成因(1)组织结构系统与环境缺乏适应性。
规划部门实行扁平化管理模式,将规划行使的审批权限下放到各规划分局,这样的管理模式会减少管理层级,强化一线岗位决策权,呈现出有利的方面。
但是下级分局管理权限的扩大容易弱化顶层的决策权,对顶层宏观调控及管理不利,进而弱化政府对整个城市的管理和调控,原因是组织结构系统与环境适应性低下。
城市规划设计——浅议当代中国小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

浅议当代中国小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摘要:立足于国内小城镇的发展现状,从新法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出发,结合分析多年来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小城镇实施过程中的不足和难点,认为小城镇在规划的编制、管理和控规适应性上都存在一定的困难,其中小城镇纷杂的用地权属、《物权法》的实施对控规编制和实施的适宜性提出了更实际的要求,具体分析我国小城镇独具的特点,在此基础上提出自己想法,抛砖引玉。
关键词:小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管理改革开放几十年以来,小城镇的发展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小城镇不仅从数量上还是从质量上都有了明显的提高,小城镇的规划思路和整体布局已越来越完善,给小城镇的规划布局工作积累了不少的经验,但小城镇的发展慢慢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继而对小城镇的规划布局也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城市建设中的政府控制土地开发的法定文件,其实用性已经逐渐被一些小城镇的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所认同,并越来越受到重视,但与此同时,小城镇控规在实施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也越来越骋显,其控制失效已经成为小城镇建设中不争的事实。
小城镇的特征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小城镇是连接城乡的桥梁与纽带。
城镇先进的生产技术、富裕资本、工业产品、市场信息和科技人才开始向农村扩散,以大生产方式和市场化改造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
农村城镇化就其实质内容来说是城乡两个系统间生产要素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转化,在一定经济区域内合理均衡地配置生产力,从而使要素合理流动、优化配置,促进城乡结构互融互通,共同发展,构建适应现代社会需要的城乡协调关系。
由于规划的实施主要是通过政府的引导和管理服务措施去落实,因此,政府的公共财政能力将起决定性的作用。
但是小城镇的公共财政是不完整的财政,不能完全真实地反映出当地经济实力可提取的公共财力,很多经济实力较强的镇提取的公共财力往往被上级政府拿走,绝大多数小城镇的财政只是吃饭财政,没有公共实权的财政。
我谈控制性详细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我谈法定图则是规划编制、苏则民规划立法和规划管理的结合点 城市规划有两重作用:既是城市发展的目标、计划和蓝图;又是城市建设的法定依据、规范和准则。
与此相应,规划编制既要有规划设计,也要有图则制定。
前者主要用来体现城市发展的意图,后者则用法定的图则来保证城市发展意图的实现。
城市规划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土地的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
土地的使用性质首先应该是相邻地段的建筑性质的相容性,其次是一定范围的地段内的建筑性质的互补性即设施的配套。
土地的使用强度主要是建筑容积率、覆盖率以及与周边的关系。
所以,城市规划应该管的首先是“允许建什么”,“不允许建什么”。
这是涉及城市整体和长远的大问题。
管住了这个,也就管住了关键。
当然,城市规划也要管“应该建什么”甚至“只能建什么”和“怎么建”的问题。
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什么都要管特别是要管“只能建什么”是困难的。
城市规划只能把城市政府要管的诸如城市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公益事业等用地管住,而把居住、商业、工业仓储等用地放开。
所以,应该采取使不同层次的规划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的办法,共同达到管“允许建什么”,“不允许建什么”,“应该建什么”和“怎么建”的目的。
也就是使相应层次的规划分别成为法定图则和政府内部图则。
他们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管理程序和审批程序。
法定图则的审批及其修改权属于城市的人大常委会或其委托机构,政府内部图则的审批及其修改权属于城市政府。
从规划到法定图则是由规划意图变为管理依据的过程。
法定图则是规划立法和规划编制的结合,规划的法律表现形式,是规划的演绎和转化。
作为实施规划的主要手段,法定图则是规划编制、规划立法和规划管理三者的结合点。
(南京规划委员会)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成为立法戴月的基础,必须做相应的调整 目前作为技术成果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还是有生命力的,因为它满足了一种需求。
城市总体规划偏重于城市结构的宏观控制,在城市大的布局和结构确定后,城市规划管理涉及最多的是具体的建设项目放在哪?具体的地块怎么布置?容量和密度是多少?等等。
区分《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

区分《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引言概述:在城市规划和建设领域,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是常见的术语。
虽然它们都与规划有关,但在实践中,它们有着不同的定义、目标和应用。
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三种规划的区别和特点。
一、总体规划:1.1 目标和定义:总体规划是城市规划的第一步,旨在制定城市或地区的长期发展目标和战略。
它通常涵盖较大的范围,包括土地利用、交通、环境、经济发展等方面。
1.2 内容和要素:总体规划包括城市的整体发展方向、功能布局、空间结构、基础设施规划等内容。
它需要考虑城市的发展需求、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等要素,并与相关法律法规相符。
1.3 编制和实施:总体规划的编制通常需要政府部门、专业规划机构和相关利益方的参与。
一旦总体规划通过批准,它将成为城市发展的指导文件,并为后续的详细规划提供基础。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2.1 目标和定义: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总体规划的具体实施阶段,旨在对总体规划中确定的发展目标进行具体细化和规划控制。
它通常涉及到具体的土地利用、建筑设计和用地限制等方面。
2.2 内容和要素:控制性详细规划包括土地用途分区、建筑规模和高度、绿化率、交通布局等内容。
它需要考虑总体规划的要求,同时也需要兼顾城市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
2.3 编制和实施: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通常由城市规划部门或专业规划机构负责,需要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和审批。
一旦通过批准,它将成为城市建设和发展的法定依据,并对后续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提供指导。
三、修建性详细规划:3.1 目标和定义:修建性详细规划是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础上,对具体项目或区域进行更加详细的规划和设计。
它通常涉及到具体的建筑设计、景观规划和施工方案等方面。
3.2 内容和要素:修建性详细规划包括建筑物的形式、材料、色彩、细部设计等内容。
它需要考虑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同时也需要兼顾建筑的功能、美观和可持续性等要素。
3.3 编制和实施:修建性详细规划通常由建筑设计师、景观设计师和相关专业人员负责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