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元首选举制度
第五章 主席制度

国家主席职位的补缺
缺位的继任。副主席继任 缺位的补选。副主席缺位,由全国人大补选。 缺位的代理。主席、副主席都缺位,全国人 大补选,补选之前,由委员长代理主席职位。
国家主席的产生、任期、 第三节 国家主席的产生、任期、职权
二、国家主席的职权 1.对内方面职权 对内方面职权
公布法律 任免国务院总理和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 任免国务院总理和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 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发布特赦令。 发布特赦令。 发布戒严令。 发布戒严令。 宣布战争状态。 宣布战争状态。 发布动员令。 发布动员令。
现状与思考
1、宪法没有确立国家主席的元首地位,对国家主 、宪法没有确立国家主席的元首地位, 席在国家政权体系中的地位没有明确规定。 席在国家政权体系中的地位没有明确规定。 2、对国家主席的职权过于虚化。对国家主席的职 、对国家主席的职权过于虚化。 责无明确规定,这造成两个方面的结果: 责无明确规定,这造成两个方面的结果:一是宪 法自身违背自己,即无职责但却可遭罢免的问题; 法自身违背自己,即无职责但却可遭罢免的问题; 二是使国家主席的正常国事都成了违宪行为。 二是使国家主席的正常国事都成了违宪行为。
第一节 国家元首制度
二、元首权
宪法学和政治学一般地认为, 宪法学和政治学一般地认为,元首权是国家 行政权的一部分, 行政权的一部分,元首实际上或形式上统率 国家行政机关。具体而言, 国家元首” 国家行政机关。具体而言,“国家元首”和” 政府首脑”是有区别的。前者代表国家, 政府首脑”是有区别的。前者代表国家,后 者代表政府(最高行政机关 在总统制国家, 最高行政机关)、 者代表政府 最高行政机关 、 在总统制国家 , 国家元首也就是政府首脑.二者是一致的; 国家元首也就是政府首脑.二者是一致的; 而在内阁制国家、 国王(如英国 天皇(如 如英国)、 而在内阁制国家 、 国王 如英国 、 天皇 如 日本)或总统 如意大利)是国家元首 或总统(如意大利 是国家元首, 日本 或总统 如意大利 是国家元首,而总理 (或首相 则是政府首脑 。 在社会主义国家 , 或首相)则是政府首脑 或首相 则是政府首脑。在社会主义国家, 国家元首与政府首脑一般也是分开的, 国家元首与政府首脑一般也是分开的,代表 两个不同的机关和制度。 两个不同的机关和制度。
第4章 当代中国国家元首制度

当代中国国家元首制度
第一节
我国国家元首制度概述
► 一、国家元首的概念:
►1、定义:国家元首是依照宪法规定履行
职能的人格化的国家机关,是一个政权 组织的首脑部分或者国家的最高代表者。
►国家元首是一个国家机关 ►居于国家政权组织体系的首脑部位 ►是国家对内对外的最高代表着 ►依据宪法行使元首权 ►具有人格化特征 ►享有礼仪上的特殊待遇
元首职权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共同行使 特征:1 特征:1、权力相当有限 2、国家元首在政府组成过程中的 一般作用被取消 ►1982年-:国家主席 1982年
►小结: ►我国宪法中从未明确规定国家元首
这一职位,但是从实践来看,国家元 首的存在是不可或缺的。 ►我国国家元首这一职位的演变与我 国政治发展的进程是紧密相关的。
2、产生方式: ►选任——共和制国家 选任——共和制国家 ►世袭——君主制国家 世袭——君主制国家 3、任期: ►终身制 ►限任职
4、形式: 从组成来看,可以分为 ►集体元首: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地位平 等的人共同担任元首。 ►个人元首:由一人独任元首。 从政体来分,可以分为 ►君主制国家元首 ►总统制国家元首
► 五、特征
►形式上的虚位元首制:国家主席职
位本身并无实权。 ►来自于其它职务的实质权力:国家 主席与党的总书记、军委主席合一, 是国家政治生活的最高领导者。
► 六、关于我国国家元首制度的思考
►国家元首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
与其兼任的其它职务有关 ►国家元首与执政党的领导尤其是党 的最高领袖之间的冲突是元首制度 演变的根本原因
第二节 我国国家主席的地位与职权
►一、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 一、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
华人民共和国。 ►形式:1、是最高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 形式:1 分,是一个独立的国家机关 2、对外享有国家最高代表权 ►实质:1、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 实质:1 定行使职权,从属于全国人大 2、本身不能独立的决定任何国家 事务
中国国家元首制度

中国国家元首制度国家元首制度是关于国家元首产生、任期、职权,以及国家元首与其他国家机关关系的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元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一、国家主席的地位和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
二、国家主席的任职资格、产生、任期和继位补缺(一)国家主席的任职资格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45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二)国家主席的产生和罢免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国家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出候选人名单,大会选举产生。
国家主席的选举一般采用等额选举办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国家主席。
(三)国家主席的任期国家主席每届任期为5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四)国家主席的继位补缺国家主席缺位时,由副主席继任。
国家副主席缺位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
国家主席、副主席都缺位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在补选以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暂时代理主席职位。
三、国家主席的基本职权(一)对内职权1、公布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法律后,由国家主席予以公布,法律正式生效。
国家主席没有法律否决权。
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国家主席必须公布。
法律未经国家主席公布,不能生效。
2、发布命令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发布戒严令;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二)对外职权1、接受外国使节国家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外国使节。
2、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
3、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与外国缔结的条约或协定,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作出批准或废除的决定后,由国家主席予以公布。
第七章 当代中国国家元首制度(复习资料)

第七章当代中国国家元首制度第一节当代中国国家元首制度的演变一、国家元首概述国家元首是国家对内对外的代表,是整个国家机关的一个组成部分,它的设立由宪法予以规定。
1、在君主制国家,国家元首称皇帝、国王、沙皇、苏丹,一般经世袭产生,实行终身制。
2、在共和制国家,国家元首称总统、主席,由选举产生,实行限任制。
3、目前世界各国国家元首的法律地位的三种类型:(1)总统制国家,国家元首兼任政府首脑。
如美国。
(2)议会制国家,既有国家元首,又有政府首脑,国家元首是“虚位元首”。
如英、德。
(3)议会制总统制国家,总统是国家元首,不是政府首脑。
如法、俄。
国家元首有单一元首和集体元首4、国家元首的职权:公布法律权、发布命令权、召集议会权、外交权、统帅武装力量权、任免权、赦免权、荣典权。
二、中国国家主席制度的沿革在中国,虽然宪法没有明确规定国家主席为国家元首,但从宪法规定的国家主席的产生、职权、法律地位看,中国的国家主席就是国家元首。
新中国成立初期行使国家元首职权的是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1954年宪法明确规定建立国家主席制度,设立国家主席职位。
但在“文化大革命中”先在实际上后在法律上废除了这一制度,直至1982年宪法又重新恢复了国家主席制度。
恢复国家主席制度不仅符合我国各族人民的习惯和愿望,而且有利于我国在国际政治生活、国际交流中的活动,也进一步健全了我国的政治体制,促进了民主政治制度的建设。
第二节国家主席的产生、任期、职权一、国家主席的任期、产生1982年《宪法》规定:国家主席候选人资格为: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45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国家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采用无记名投票或者举手表决方式。
国家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五年,不得超过两届。
国家主席、副主席缺位时候的继任和补选问题:主席缺位时由副主席继任;主席和副主席都缺位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在补选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长暂时代理主席的职位。
简述中国与西方的国家元首制度

简述中国与西方的国家元首制度国家元首是一个国家在实际上或形式上对内、对外的最高代表,是国家机关体系中实质上或象征地居于首脑地位的部分,现代国家元首是依照宪法规定履行职能的人格化的国家机关,是一个政权组织的首脑部分或者国家的最高代表。
概而言之,国家元首的基本内涵可归纳为如下几点:(1)国家元首是一个国家机关,具有阶级性、历史性;(2)国家元首居于国家政权组织体系中的首脑部位;(3)国家元首是国家对内对外的最高代表者;(4)国家元首根据宪法行使元首职权;(5)国家元首具有人格化特征;(6)国家元首享有礼仪上的特殊待遇。
就国家元首的职权而言,尽管各国国家元首所行使的职权有很大差别,但一般都拥有以下职权:(1)公布法律的权力,即法律经立法机关通过后,必须由国家元首公布,否则,法律不能生效;(2)召集代议机关会议的权力;(3)最高级别的外交权力;(4)最高级别的统率武装力量的权力;(5)任免国家高级官吏的权力;(6)赦免权;(7)授予国家最高荣誉的权力。
一、中国的国家元首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置国家主席作为国家元首的制度作为国家元首的制度确立于1954年9月召开了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制定了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
1954年宪法规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之下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取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国家主席是政治体制中一个独立的国家机关,既是国家的代表,又是国家的象征。
1982年宪法于1988年4月、1993年3月和1999年3月经过了三四修正,每次都继续坚持国家主席、副主席的设置,从而使国家主席制度得到确立。
(一)我国国家主席的地位和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元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同时也是国家机构,其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一样,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按照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主要是礼仪性的机构和职位:国家主席本身不独立决定任何国家事务,而仅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行使有关职权;在形式上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共同作为国家对内对外的最高代表行使职权.(二)我国国家主席的基本职权:(1)国家主席的对内职权公布法律:任免权:发布命令:荣典权.(2)国家主席的对外职权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世界史中关于各国元首的称呼

目前世界上采取总统制的国家除美国外,还有印度尼西亚、巴基斯坦、孟加拉国、象牙海岸、喀麦隆、加蓬、卢旺达、肯尼亚、墨西哥、危地马拉、博茨瓦纳、巴西、智利、阿根廷、大多数拉丁美洲国家和大多数中亚和非洲国家。
半总统制
半总统制,又名议会执政府制,是一种具有总统制的实质,但在形式上保留议会制,而且总统作为国家元首又掌握行政大权的政体。半总统制的内阁有相对较稳固的地位,国会权力相对缩小。
议会民主制,也称议会制,是民主政治制度的一种,特点是其政府首脑需要获得议会的支持才能工作,而这种支持一般通过信任投票的方式得到体现。因此,在采用这种政治体制的国家中,立法体系与行政体系并不完全分立。议会民主制的政府一般拥有多个党派,而且政府首脑与国家元首分开。
行政体系一般就是政府的内阁,由政府首脑(一般是总理或首相)领导。总理或首相以及全体内阁成员一般也是从议会议员中产生,并在任职后保留议会中的议席。政府首脑往往由议会多数党领袖担任. 但是, 当多数党的席次不过半数时, 几个少数党也有可能通过建立同盟积聚过半议席从而获得任命政府首脑的权力。
半总统制有以下几个特征:
总统为国家真正的权力中心,由国会选出的总理只是辅助性质。 内阁的实际权力大大减弱,但其地位稳定,政局较平稳,不易发生剧烈震荡。 国会的权力相对缩小。 所以从根本上比较,半总统制政体实质上是总统制,因其具有总统制的以下两个特点:作为国家元首的总统掌握着重要的全国最高行政权力; 总统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国会仅能从立法上对其实施影响,但不能利用不信任案迫使其辞职。 但同时又具有议会制的两个特点:内阁由在议会中占多数的政党组成; 政府向议会负责。
美国是实行总统制的典型,其特点是: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还兼任武装部队总司令。总统的实际权力非常广泛。总统直接组织和领导政府。政府不对国会负责,只对总统个人负责。总统有权接受部长的辞职或解除其职务。内阁由总统指定的官员(通常为各部部长)组成,只是总统的集体顾问。国家的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完全分立,权力相互制衡。议员和政府官员不得相互兼任,国会无倒阁权,政府也无解散国会的权力。但国会行使立法权受总统的制约,如美国总统对国会通过的法案可行使否决权,但国会再以2/3多数通过,不经总统批准即可成为法律。总统的权力也受国会的制约,如总统对政府高级官员的任命要得到参议院的认可,总统和政府高级官员如违宪犯法,国会可提出弹劾。
中国政治制度

一、政治制度具有三个层次及其具体内容:①核心层:国体②中层:政体、政党制度、国家结构形式③外层:各类具体制度、组织方式、运行规程二、法内制度与法外制度法内制度:由国家等政治实体颁布的,并以强制力保证政治实体运行的法律、法规、章程等成为制度。
法外制度:法律法规以外的,在实际生活中自然形成的那些准则,如传统、惯例。
三、国家元首制度:(一)分类:(1)按国家性质:资本主义国家:君主元首制、总统元首制、集体元首制(2)按产生方式:世袭,选任(3)按任期:终身,限任。
(4)按组:单一、集体(二)中国实行单一元首制,国家主席就是中国国家元首。
四、选举的涵义选举制度:专指有关选举国家代议机关组成人员的制度,其内容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确定,选举所遵循的原则,选举的组织机构,选举的方式和程序,代表与选民关系等。
五、人大代表选举原则与方法原则:1、普遍原则;限制条件:(1)年满18周岁(2)依法被剥夺政治权的人没有选举权2、平等原则:每一个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3、直接选举与间接相结合原则:(1)直接获得参加人数的过半数票始得当选(2)获得全体代表的过半数票始得当选。
4、无记名投票原则:好处:最充分的保护选民的民主权利,真正尊重选民意愿,让选民在无顾虑,不拘束的环境中行驶自己的民主选择权力,选择他最满意的人投出神圣的一票。
5、差额选举原则方法:直接选举/间接选举;差额/等额A直接选举:人大代表由选区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我国县级及以下人大代表直接选举产生。
B、间接选举:由下一级人大选举产生,全国人大代表,省级人大代表,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人大代表采用间接选举的办法选举产生,这三级大人分别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上一级人大代表。
六、司法权:(1)概念:指特定的国家机关通过开展依法定职权和一定程序,由审判的形式将相关法律适用于具体案件的专门化活动而赋有的权力。
广义上包括:审判活动与检查活动:狭义上只有检察权(2)原则:主权、统一、独立、制约、民主、平等、求是、便民、人权七、?政府行政层级: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科级八、政治制度的功能:1、主要政治功能:形成和维护公共权力2、社会功能:保障实施公共权力3、规范政治权力的运作4、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5、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九、中国政党制度和政党政治政党政治:(1)概念:指一个国家通过政党行使国家政权的形式(2)政党的职能:①意见与利益综合②政治录用与输送精英③纲领与政策的制定④政治整合与维持稳定⑤政治灌输与教育政党制度:制度化的政党执掌、参与政权,并影响国家权力及由此形成的政党关系模式,也就是政党从政的固定化模式。
国家元首制度

英国政府2010年5月推出了“最紧缩”的预算案,大 幅削减公共开支,就连王室预算也遭到削减,国会每年 支给女王执行公务所用的王室专款将被冻结一年,现年 84岁的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不得不动用自己的储备金。 据美国媒体报道,到2012年,英国王室甚至可能出现破 产。
英国白金汉宫近日公布了王室上财年的开销总账目。 账目显示,王室从2009年3月31日至2010年3月底共花费 了英国纳税人3820万英镑,意味着每个纳税人要为王室 支出62便士(约合6.36元人民币)。伊丽莎白女王表示, 为减少王室开支,计划将王室成员大幅缩减为4人,只 剩女王本人、王储查尔斯、威廉王子及哈里王子,其他 王子、公主将一律从“职业王室”中下岗。该计划已开 始试行。H:\比较政治制度\王子公主也下岗.flv
莱茵兰-普法尔茨(Rheinland-Pfalz,首府美因 茨,Mainz)、
萨尔(Saar‘land,首府萨尔布吕肯,Saarbrücken)、
萨克森(Sachsen,首府德累斯顿,Dresden)、
萨克森-安哈尔特(Sachsen-Anhalt,首府马格德 堡,Magdeburg)、 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Schleswig-Holstein,首府 基尔,Kiel) 图林根(Thüringen,首府埃尔富特,Erfurt)。
历史上 世袭制 的类型
2.嫡长子继承制:中国古代西周 (“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 3.兄弟继承制:中国商代和宋代
4.顺序继承制:英国
5.密建王储制:中国清朝
历史上 选举制 的类型
1.终身任职的国家元首,如19世纪70年代以前的教 皇和德意志神圣罗马帝国的皇帝(1356年的“黄金 诏书:德意志国王由七位选帝侯选举产生,选举会 议在美因河畔的法兰克福召开。德意志国王也就是 神圣罗马帝国皇帝。皇帝的加冕仪式在亚琛举行, 由美因茨大主教主持,无需再通过罗马教宗加冕。 七位选帝侯分别是三位教会选帝侯:美因茨大主教、 特里尔大主教和科隆大主教;四位世俗选帝侯:波 西米亚国王、莱茵行宫伯爵、萨克森公爵和勃兰登 堡边疆伯爵。在此后的历史中,巴伐利亚公爵、汉 诺威公爵、雷根斯堡大主教、萨尔茨堡公爵、符腾 堡公爵、巴登边地伯爵和黑森-卡塞尔侯爵也先后 获得了选帝侯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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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元首选举制度
中国国家元首选举制度
一、制度概述
中国国家元首选举制度,是指选举出国家主席的制度,也是中国宪法
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
二、选举程序
1.候选人提名
候选人可由政党、民间组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公民代表等提名。
提名需符合选举法规定的资格条件。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投票
候选人需获得半数以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投票通过,方可当选国
家主席。
3.公布结果
当选国家主席的结果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闭幕时公布。
三、制度特点
1.普遍参与
中国国家元首选举制度保证了各方面代表的广泛参与,体现了中国的
民主和法制。
2.程序规范
选举程序规范、公开、透明,制度保证了选举的公正性和其结果的合
法性。
3.代议民主
中国国家元首选举制度赋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议民主的功能,有助于保证国家领导人的合法性。
四、发展趋势
1.公民参与
未来的中国国家元首选举制度将更加注重公民参与,政府将积极推进
选民权利的扩大和选举过程的公开透明。
2.候选人优化
政府将注重提高候选人的素质素养,为中国国家领导人选举制度的成
功实施提供保障。
3.程序简化
在保证程序规范的前提下,政府将注重简化选举程序、缩短选举周期,提高选举效率。
总之,中国国家元首选举制度是中国宪法重要的制度之一,其具
有普遍参与、程序规范、代议民主等特点。
未来,政府将注重公民参与、候选人优化、程序简化等方面的改进。